美丽田园示范项目实施制度

时间:2022-08-02 06:40:35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美丽田园示范项目实施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美丽田园示范项目实施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美丽田园示范项目实施制度

  一、实施目标

  鼓励农民转变理念,因地制宜打造美丽田园,促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实现乡村振兴发展。

  二、申报对象

  本辖区内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种植大户等。

  三、资金扶持额度

  (1)一年生景观作物连片种植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300元补助;

  (2)在非永久性基本农田上连片种植多年生景观作物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按实际种植面积一次性给予每亩300元补助。

  四、申报材料

  (1)《美丽田园示范项目申报表》;

  (2)土地流转合同;

  (3)申报单位承诺书;

  (4)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五、申报、审核、验收和资金拨付程序

  (1)申报程序。申报对象向属地乡镇(街道)申报;乡镇(街道)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2)申报时间。项目原则上一年申报一次,每年8月底完成申报,建设期限为当年10月1日至下一年9月30日。

  (3)下达计划。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材料及乡镇(街道)出具的审核推荐意见,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可行性审核。审核意见报经县农业农村局领导同意后,在相关平台向社会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下达建设计划。

  (4)项目验收。项目实施主体完成项目建设后,向属地乡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美丽田园示范项目验收表》(附件3)、创建前后对比照片、标明四至范围的卫星图、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等有关材料。乡镇(街道)验收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审查及备案。

  (5)资金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在项目验收审查通过后一次性拨付。

  六、管理与监督

  (1)落实工作分工,确保责任到位。项目实施主体对申报材料和建设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美丽田园建设的主体责任;乡镇(街道)负责美丽田园建设的申请受理、初审、建设过程监督和验收;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美丽田园建设审核、计划下达和验收结果的审查;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审核拨付。

  (2)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操作。乡镇(街道)要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依法依规操作,对建设质量严格把关、实施进度时时跟进,确保顺利完成。

  (3)强化信息公开,确保公开透明。县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将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实施内容、申报对象、申报条件、资金补助、办事程序、投诉渠道等内容对外公开,做到政策公开、透明。

【美丽田园示范项目实施制度】相关文章:

涉密项目实施现场管理制度10-28

项目部质量奖罚制度实施细则05-14

新疆“田园小康”项目05-06

项目实施绩效考核制度(精选5篇)08-25

项目管理流程-项目计划的实施06-15

项目申请书示范文本06-20

管理实施制度03-17

科技信息网络建设示范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范文05-24

浅谈MS PROJECT项目管理系统的研究及在示范校项目进度06-13

项目实施承诺书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