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护嘱执行制度

时间:2023-02-23 16:24:58 进利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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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护嘱执行制度(精选10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医嘱护嘱执行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医嘱护嘱执行制度(精选10篇)

  医嘱护嘱执行制度 篇1

  (1)医嘱执行制度

  1)医嘱必须由在本医疗机构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书写在医嘱本或电脑上。为避免错误,护士不得代录入医嘱。

  2)医师开出医嘱后,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

  3)病区护士站的文员负责打印医嘱执行单,并交由管床的责任护士核对执行;责任护士执行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

  4)在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以防差错和事故发生。执行医嘱时须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查对制度。

  5)一般情况下,护士不得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护士应及时在医师补录医嘱后签上执行时间和执行人姓名。

  6)病区每天所有患者的医嘱必须在当值组长的参与下统一总核对一次。方法是:病区护士站的`文员(由助理护士担任)打印出全病区所有患者当日的医嘱执行单后,交给当班组长和另一位责任护士一起,将打印出的医嘱执行单和医嘱进行一次总核对。对于无法统一核对的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必须经第二个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7)病区医嘱执行单实施一人一日一单制。医嘱执行单在科室专项保存。

  (2)护嘱执行制度

  1)护嘱是高级责任护士、组长或专科护士为帮助责任护士达到预期护理目标,根据患者病情、护理需要而下达的护理措施。护嘱是促进、维持和恢复患者身心健康所需要采取的护理行为。

  2)护嘱必须由高级责任护士以上人员下达或制订。高级责任护士将护嘱直接书写在护嘱执行单上。护嘱要根据医嘱、患者病情和护理需要,随时下达和调整。护嘱下达前,要评估患者的病情和需要。

  3)护嘱由高级责任护士、(初级)责任护士或助理护士执行。下级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护嘱,不得擅自更改。如发现护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上一级护士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护嘱执行后由执行护嘱的责任护士在“护嘱执行单”上签全名。

  4)上一级护士,包括专科护士、日(晚、夜)班组长或专科组长,通过查房、会诊、交接班等方式,每天上午评估护嘱、护嘱执行情况和护理效果,及时更改或调整护嘱。

  5)护嘱要与医疗工作保持连续性。遇专科护理方面的护嘱与医嘱有不一致时,护士应及时与医生沟通,调整医嘱或护嘱。

  6)护嘱应以指导低年资护士完成护理工作为原则,以确保护理工作的统一性、同质性、连续性。

  医嘱护嘱执行制度 篇2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时要记录处理时间,执行者签全名,若有疑问必须问清楚后方可执行。各班医嘱均由当班护士两名进行查对。

  (2)主管护士和夜班护士对当日医嘱要进行查对,每周定期大核对两次,并根据需要进行重整。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3)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4)抢救病员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经双方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用过的空安瓮,须经2人核对后再弃去。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齐医嘱并签字。

  (5)整理医嘱、治疗卡、服药卡后,须经2人查对。

  (6)护士长每周总查对医嘱2次。

  二、医嘱执行流程:

  (1)医嘱处理护士接医生下达的医嘱后,认真阅读及查对。

  (2)查对医嘱无质疑后确认医嘱。

  (3)医嘱处理护士按医嘱执行要求的缓急分配给护士执行。

  (4)医嘱执行护士接医嘱执行单后,认真查对,严格按照医嘱的'内容、时间等要求准确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5)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

  紧急情况下口头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

  1、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抢救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或手术中可以执行。

  2、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复诵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3、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4、抢救结束医生应及时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保留用过的空安瓶,须经两人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

  5、在接获电话医嘱或重要检验结果时,接听护士需对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方能记录和执行。

  6、对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行为视为违规,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理

  一、口头医嘱制度

  1、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口头医嘱仅限于紧急抢救、手术时执行。

  2、紧急情况下医生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执行时必须复诵一遍,确认无误后执行。

  3、给药时,须与医生再次核对药物的名称、计量、用法,确保用药安全。

  4、保留用过的空安瓮,以备查对。

  5、将口头医嘱内容及时登记在抢救用药记录本上。

  6、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医生根据抢救用药记录补开医嘱。

  7、护士在医嘱单上签名。

  8、对违反以上规定者,给予处理。

  二、口头医嘱执行流程

  (1)医生下达口头遗嘱

  (2)护士复诵一遍

  (3)与医生共同核对药物

  (4)实施治疗护理

  (5)保留空安瓮

  (6)记录口头医嘱内容

  (7)医生补开医嘱

  (8)护士签名

  医嘱护嘱执行制度 篇3

  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医嘱,应做班班查对。

  2.处理医嘱者,及查对者均须签全名。

  3.临时医嘱执行者,要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对有疑问的医嘱须向有关医师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做好五不执行即口头医嘱不执行(抢救除外),医嘱不全不执行,医嘱不清不执行,用药时间、剂量不准不执行,自备药无医嘱不执行。

  4.抢救患者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述两遍,与医生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药瓶至抢救结束,经两人核对后方可弃去。同时督促医生在抢救结束6小时内据实补齐医嘱并签全名。

  5.整理医嘱后,必须经第二人查对。

  6.护士长每周总查对医嘱一次。

  服药、注射、处置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处置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即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品、剂量、浓度、时间、方法),注意用药反应。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药瓶、针剂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楚者,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两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4.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性药物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药瓶。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发药、注射时,患者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无误时方可执行。输血查对制度

  1.查采血日期,血液无凝血块和溶血,血瓶或血袋有无裂痕或破损。

  2.查输血卡上供血者姓名、血型、血袋号与血袋上标签是否相符,配血报告有无凝集。

  3.查患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血袋号及血量。 4.输血前配血报告必须经两人核对无误后并在配血报告单反面签名后方可执行。输血时需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5.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以备必要时检查。

  临床科室查对制度

  1.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

  2.班班查对,每天总查对电脑一次。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药品是要经常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化,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5.输血前要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需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医嘱护嘱执行制度 篇4

  1、口头医嘱只限于对患者实施紧急抢救时使用,内容一般只涉及抢救药品和主要抢救措施。非紧急抢救患者时,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2、医师在下达口头医嘱时,要表达清晰、表述准确,对抢救用药,要明确药品名称、使用剂量和使用方法。

  3、护士执行口头医嘱前,要完整复述医嘱内容,经医师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4、对执行的每次口头医嘱,护士均应将药品名称、使用剂量、使用方法和主要抢救措施以及执行时间(到分钟),及时准确地速记于抢救用药登记本中。

  5、护士应妥善保存抢救过程中使用的药品空安瓮。

  6、抢救结束后,医师和护士共同核对记录本中相关记录和药品空安瓮,确认无误后,进行双签名,以备核查。

  7、补记书面医嘱。 口头医嘱执行流程: 患者需紧急抢救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护士完整复述医嘱内容医师确认无误执行医嘱补记书面医嘱抢救结束,医师和护士共同核对并在登记本上签字保存药品空安瓮护士将药品名称、剂量、用法和主要抢救措施记录于抢救记录本中

  医嘱护嘱执行制度 篇5

  在临床工作中,一般情况下不得执行口头医嘱。在急诊、抢救危重病人时,医师来不及书写医嘱时,可口头下达医嘱,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在急诊、抢救危重病人时,因病情危急,时间紧迫,医师来不及书写医嘱时可执行口头医嘱,其他任何情况下,护士等不得执行口头医嘱。

  二、医师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应复述一遍,得到医师确认后方可执行。

  三、现场应有两个人听到同样的医嘱。

  四、护士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做好“三查八对”工作。

  五、口头医嘱的`注射剂执行后应保管好安瓮或包装物,以便核对口头医嘱时使用。

  六、应在6小时以内完成已执行口头医嘱的补记工作,补记工作由执行口头医嘱的护士负责完成。

  七、下达口头医嘱的医师应及时在补记记录上签字。

  八、非上述情况护士执行口头医嘱视为违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医嘱护嘱执行制度 篇6

  【医嘱查对制度】

  一、处理医嘱后均须经第二人核对。

  二、处理医嘱者和核对者(非处理医嘱者)均须签全名。

  三、按照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执行医嘱并及时记录。

  四、有疑问的医嘱,须向有关医师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五、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每天总查对,每周护士长参加总核对至少2次以上,科室建立医嘱规范执行持续质量改进表。

  六、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病人时,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待医生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保留用过的空安瓮,经二人核对后再弃去,并及时请医师补写所下达的口头医嘱。

  【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一、服药、注射、输液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注意。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对。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一、注意:注意用药后反应。

  二、备药前检查药品的质量,注意有无变质,瓶身有无裂缝,瓶口有无松动,注意有效期及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不得使用。

  三、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四、易致过敏的药物,使用前应询问病人有无药物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剖瓶。

  五、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注意药物的配伍禁忌。

  六、发药或注射时,如病人提出疑问,应及时与医嘱核对,核实准确向病人解释后方可执行,必要时与医师联系。

  【输血查对制度】

  一、配血采血时,核对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诊断,在试管条形码上双签名,专人将配血标本送血库。

  二、领血时,使用专用容器,与和血库发血者共同查对、签名。三查:血的有效期、血的'质量(检查血液有无凝块或溶血)及血袋外观(血袋封口及配血条)是否完好;十对:科室、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血型、血量、血袋号、血液品种、交叉配血结果,在确认无误后方可取回。

  三、输血前由两名护士共同核对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科室、血型、血量、血袋号、血液品种、交叉配血结果,,准确无误后方可输血。

  四、输血时,两名护士带病历牌共同到患者床旁再次三查十对,准确无误后方可用输血器进行输血,两位护士在输血单上双签名,将血袋上的条形码粘贴于交叉配血报告单上,入病历保存。

  五、输血过程中严密观察,发现有输血反应时,立即停止输血,保留血袋及输血器,以备送检,汇报医师进行必要的处理。

  六、输血完毕,血袋送输血科保存24小时,以备必要时检查。

  七、护士单独值班时,值班护士与值班医生共同核对并签名。

  【饮食查对制度】

  一、每日查对医嘱后,由责任护士以饮食单为依据,核对病人床头卡饮食,查对床号、姓名及饮食种类。

  二、饮食前查对饮食单与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三、开饭时在病人床前再次核对饮食种类。

  四、对禁食患者,应设有醒目标志,并告诉患者或家属禁食的原因和时限。

  医嘱护嘱执行制度 篇7

  1、护士过医嘱时应做到及时、准确,需2人核对,同时做到每天查对医嘱4次,并记录。

  2、处理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时要记录处理时间,执行者签全名,若有疑问必须问清后方可执行。各班医嘱均由当班护士两名进行查对。

  3、抢救患者时,下达口头医嘱后执行者完整重述确认,由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空安瓮。抢救结束后及时补全医嘱,执行者签全名,执行时间为抢救当时时间

  4、护士长每周总查对医嘱一次,并记录。

  医嘱护嘱执行制度 篇8

  1、开具医嘱、处方或者各种申请单、治疗单、手术单等医疗文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以及相关信息资料,加以核实。

  2、处理医嘱时,应查对医嘱是否符合书写规范,并在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3、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每天总对,包括医嘱单、执行单、执行卡、各种标识(饮食、护理级别、过敏、隔离等),设总查对登记本并签名。

  4、临时执行的医嘱,需经第二人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记录时间,执行者签名。

  5、抢救患者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述一遍,然后执行,抢救完毕,医生要及时补开医嘱并签名,安瓮留于抢救后再次核对。

  6、对有疑问的`医嘱,须经核实后执行。

  医嘱护嘱执行制度 篇9

  1、处理医嘱后需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2、处理医嘱及核对者均需签全名

  3、临时医嘱要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4、有疑问的'医嘱,需向医师询问无误后方可执行。

  5、抢救病人时,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待医师确认无误方可执行,保留用过的安剖,经两人核对无误方可弃去。

  6、医嘱应班班查对,护士长每周总查对两次,并签全名。总核对医嘱有登记,参加者签名。

  7、重整医嘱,需经第二人核对。

  医嘱护嘱执行制度 篇10

  (一)基本要求

  1、医嘱由医师下达,护士执行医嘱应遵循及时、准确、认真、完整的原则,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2、医嘱必须经过执业医师签名后才有效。

  3、对有疑问的`医嘱,护士须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

  4、凡需要下一班执行的医嘱要做好交班,交接清楚。

  (二)长期医嘱

  1、长期医嘱由执行护士在医嘱执行单上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名。

  2、长期备用医嘱(PRN):每次执行时应由医师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医嘱内容,护士执行后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

  (三)临时医嘱

  1、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护士应在限定时间内执行。对限定执行时间的临时医嘱,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执行。即刻医嘱(ST)应在医嘱开出后立即执行。护士执行临时医嘱后,必须在执行时间标记栏内注明执行的准确时间并签全名。

  2、临时备用医嘱(SOS):12小时内有效,护士执行后,必须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全名,若未执行则由当班护士,用红笔在此项医嘱栏内标注“未用”,并签名。

  3、药物敏试结果记录:阳性以红笔作“+”标记;阴性以兰笔作“—”标记,并签名。

  (四)口头医嘱

  1、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2、因抢救危重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执行护士必须复诵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安瓮以便再次确认。

  3、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在6小时内据实补记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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