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隐患整改制度

时间:2021-01-02 10:34:29 制度 我要投稿

煤矿隐患整改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煤矿隐患整改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煤矿隐患整改制度

煤矿隐患整改制度1

  1、本制度中所指隐患分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指在短期内能够处理,需要费用相对较少,对安全生产威胁相对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在短期内无法整改结束,需要大量资金,对安全生产威胁较大隐患。

  2、隐患整改之前,隐患检查或落实整改人员,应根据隐患类别及隐患级别明确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

  3、一般顶板隐患整改,如回风巷或运输巷出现断梁折柱,进行维修时,必须按照维修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进行操作,所有维修工作地点严禁一人操作。

  4、特殊地点顶板隐患进行整改时,必须有专人进行盯哨,严格按照措施要求,加强超前支护,确保操作人员工作安全。

  5、整改运输隐患时,提升斜井应在停止运输时进行,大巷因无法停止工作必须有专人安排运输次序,避免工作人员造成意外事故。

  6、通风隐患整改,必须在正常通风状态下进行,确需停止供风整改的,必须撤出停风地点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处理后进行。

  7、瓦斯超限隐患处理时,应撤出其他工作人员,有专人进行指导进行,排出积集瓦斯应避免“一风吹”,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制度。

  8、其它隐患整改应遵守各自相关规定,根据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合理安排资金和人员。尽量做到小隐患不过班,大隐患不过夜的处理原则。

  9、带班领导在井下工作时间内,应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出现的违章现象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10、所有隐患整改实行跟踪问责,谁签字整改谁人负责,整改不及时,措施未落实到位,主要追究整改负责人。

煤矿隐患整改制度2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 为了防治事故隐患, 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现结合当前工作具体实际, 特制定煤矿企业规章制定如下:

  第一条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组织召开、整改、资料的形成要求:

  1、矿每周星期一的隐患排查会议由矿长主持,各分管副矿长、副总、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专业每天的隐患排查会议由分管副矿长或委托的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相关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部门人员参加;基层队每班的隐患排查由值班队长主持,班员参加。

  2、对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按照“六定原则”落实整改,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定复查人。

  3、矿每周一的隐患排查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则”明确整改;专业部门、基层队及班组排查的隐患“六定原则”和闭锁循环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予以落实整改。p>

  第二条“现场隐患”是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和“六条线”通过现场执法检查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对现场隐患按以下程序进行闭锁循环管理。

  1、发现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下井带班或日常入井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出井后立即在矿安全信息站填报隐患情况。

  3、汇总隐患:由安全信息站人员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在矿业公司安全信息系统上进行发布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监部门在收到信息汇总后,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按“六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履行签字手续。

  5、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各基层单位要按矿的统一要求建立隐患公示牌,对本单位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填充相关整改信息。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安监部门和复查部门反馈整改信息。一是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整改完成情况,二是将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到相关部门。

  7、复查验收:由安监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复查情况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销号或再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四条对隐患复查的要求。

  1、整改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填写复查申请单,交安监部和专业部门后组织复查,并在安全信息系统上录入整改情况。

  2、复查时,负责复查的部门人员必须将复查卡带到现场逐条逐项对照复查。复查后签名返回信息站,由信息站统一进行销号。

  3、经复查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信息中心应及时反馈到安监部门,并由安监部门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五条实行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对查出的隐患按照a、b、c、d四级进行分类管理,分级整改。其中a类隐患(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各专业部门每月24日前报矿安监部统一上报矿业公司组织整改,各专业部门同时报分管上级分管部门备案;b类隐患(一般重大隐患)即由矿组织整改的隐患,每月25日前由各专业部门报次月隐患整改项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到安监部,必要时在矿长安全办公会上提出并落实整改方案;c类隐患(相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由各专业部门组织整改,并报矿安监部门备案,安监部门和专业部门作为重点进行日常监控;d类隐患(一般现场隐患)由各单位组织落实整改,整改情况报矿安监部门备案。

  第六条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日常监控力度。安监部门信息系统负责人每天对信息系统内的已通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查询,发现未完成的必须查明原因,并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复查。在每周一的矿隐患排查会上通报本周所有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整改的责任人的处罚进行通报。

  第七条安全信息系统的管理。

  1、各单位由队长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对信息的录入和管理,一经发现系统不正常或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或疑问,及时与矿信息中心专管员联系。

  2、安全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

  ⑴安全管理制度查询和上传。

  ⑵全矿员工身份信息查询、井下全员考勤统计查询。

  ⑶安全活动的记录及查询。

  ⑷隐患排查整改

  ①隐患登记:对各级检查人员检查的现场隐患进行登记建档。

  ②整改通知:对登记建档的现场隐患进行筛选,通知到整改单位。

  ③整改情况:整改单位将整改实施内容及相关情况反映出来,确认完成整改。

  ④整改监控:对隐患进行复查和对隐患相关信息实时监控。对隐患到期未整改的用红色报警;对整改完成未复查的用黄色报警;对复查通过的用绿色显示。

  ⑸重点监控:录入重点工程和重点防突头面的相关信息,以便查询和跟踪监控。

  ⑹报表统计。

  ⑺数据上报。

  第八条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考核

  1、基层单位隐患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100元/条予以处罚,并按拖延日数累计。隐患罚款一律由单位管理人员承担,其中单位党政正职各承担总额的25%,剩余部分由单位其它管理人员均摊。严禁将隐患罚款分摊给员工或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抵扣。

  2、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给予专业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100元/次的罚款(未按要求形成相关资料并报安监部门备案的,视为未开展)。

  3、未在信息系统上及时录入完成情况,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天,未及时填写并返回复查申请单,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次。

  4、全矿各级管理人员月度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纳入安全业绩考核,由安监部每月5日前按规定考核,报矿相关领导审批后由工资科严格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修改解释权属矿。

  排查隐患是指通过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包括矿每周、专业每天和单位每班排查出的各类隐患。

  为了预防事故,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建立矿井隐患排查与整改的日常监控机制,最终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闭锁循环管理,结合矿业公司的规定和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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