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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疗救助工作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申请医疗救助工作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一、救助对象
城镇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具有当地户口的城镇低保对象、低保边缘人员(低收入人员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0%)均可享受。
二、救助方式
现阶段,医疗救助分为门诊救助和住院医疗救助两种,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
门诊救助
1.救助范围:目前,门诊救助只针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居民。
2.工作流程:
(1)社区居委会对辖区低保户家庭成员患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医疗救助档案,一份留档,一份上报办事处民政办公室。
(2)办事处民政办公室根据社区居委会上报的医疗救助档案,进行进一步核实,准确核实病种及医疗年花销金额。
(3)办事处民政办公室和社区居委会根据低保家庭的病种及年花销金额确定门诊救助金额。
(4)门诊救助采取代金卡的形式,只限在指定医院门诊医疗使用。
住院医疗救助
1.救助范围:低保户或低保边缘人员。
2.工作流程:
(1)申请
低保户或低保边缘人员家庭成员中,有因病住院发生医疗费用后,需提供下列材料,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一)低保证(低保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低保存折的首页、末页复印件,此材料只针对低保户家庭。低保边缘人员家庭需写医疗救助申请,申请中详细写明家庭基本情况及病种、医疗费用等,并由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核实无误后,盖章认可。
(二)病情诊断书、出院结算单、病历、日清单、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二份,A4纸复印)。
(三)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材料后,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并上报至办事处民政办公室。
(2)审批
办事处民政办公室接到医疗救助申请材料后,会同分管领导对申请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核、调查,核实无误后,提交至办事处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经评审确定后,上报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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