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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执法局会议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区执法局会议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了保证局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研究和解决全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局建立行政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办公会主要传达上级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交流通报情况,研究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工作决策。局长办公会议成员由局长、副局长、调研员和副调研员组成,必要时请其他干部列席。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通常安排在月底或月初。
二、局务会议
局务会主要是传达学习上级会议和指示精神,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协商解决问题。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中队、科负责人作为局务会议正式与会人员,并根据议题需要,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通常安排在星期一上午。
三、局干部会议
局干部会议主要传达学习上级会议和指示精神,动员部署和讲评工作,通报涉及干部切身利益的相关情况。局干部会议必要时可请其他工作人员列席。局干部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
四、总结表彰会议
总结表彰会议主要是总结工作、表彰先进、部署下步工作。总结表彰会议视情确定参加人员。总结表彰会议经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全面性总结表彰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专项性总结表彰会议由具体牵头的局领导召集并主持。总结表彰会议根据阶段性工作、年度工作和专项性工作需要召开。
五、内部事务协调会议
内部事务协调会议主要是协商处理局内部工作关系,研究内部行政事务、后勤保障服务及干部职工生活福利等工作。内部事务协调会议由分管局领导和各科、各中队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分管局领导确定会议内容、开会时间,并召集和主持。
六、工作碰头会议
工作碰头会议主要是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保证局领导统筹全局。工作碰头会由局长、副局长和科、中队负责人组成,其他局领导视情参加。工作碰头会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个工作日上班时召开。
以上行政会议参加人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不参加会议;行政会议必须有准确、完整的记录,记录由会议主持人指定专人负责;行政会议做出的重要决定,根据实际需要由主持人决定是否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指定的记录人或相关人员负责草拟,报会议主持人审定下发执行;全局人员对各种行政会议确定的事项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种会议记录是反映实际工作的依据,必须存档,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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