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03 16:31:25 晓怡 制度 我要投稿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巷道贯通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

  第一条 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由通风科编制,经矿技术矿长批准,通风科技术员、通风

  队长现场指挥进行贯通,通风部门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与已采区(包括联通已采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的贯通措施,必须经矿技术矿长批准,并现场指挥。

  第二条 用放炮方法贯通巷道时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1、当两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机掘工作面相距50米)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接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放炮前,

  班组长要和瓦斯员到对方工作面(或巷道)检查瓦斯、顶板等情况,只有双方工作面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并且顶板等情况完好,方可装药放炮。

  2、在副巷和贯眼必须由同一队组施工,队长现场组织指挥贯通,安监、通风派人现场监督,只允许配备一名放炮员。

  3、正巷、副巷和贯眼不得同时装药放炮,每次装药放炮都必须执行正副巷同时撤人,并设置警戒。

  第三条 贯通前后地测部门、通风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掘进相距20米前,由地测部门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并向通风科、安监站、调度室、生产队组提出贯通通知书,通风部门接到巷道贯通通知书后,必须掌握贯通距离,达到规定距离时,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掘进。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保持正常通风,瓦斯超限停止掘进,进行处理,并做好调风准备,一旦贯通,立即调风,进行测风,保证供风要求。

  第四条 贯通采用小孔洞贯通,小孔洞形成后,砌筑所需通风设施,方可完全贯通。

  第五条 贯通前后瓦斯检查的规定

  1、贯通前每一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检员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情况,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只有当对方作面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2、贯通后通风部门调风,保证供风要求,瓦检员必须全面检查两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特别是贯通点的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室。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2

  1、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技术、安检、通风干部现场跟班指挥,进行贯通。

  (一)与已采区(包括联通已采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必须先采用钻探或其它方法确定贯通距离,并编写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报局总工程师批准,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

  (二)矿地质测量部门要随时掌握贯通巷道掘进进度,当两掘进巷道相距20m时,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同时向有关单位下达贯通通知书,通风部门在接到贯通通知书时,要提前做好调风准备工作,巷道一旦贯通,立即调整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三)贯通巷道相距只有20m时,只准从一个头向对主掘通,不得对掘,被贯通的.巷道必须停电,撤人,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若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停上对方工作面的掘进,进行处理。

  (四)贯通巷道必须安设直通电话,每次装药放炮前,都必须与被贯通巷道的瓦检员取得联系(若无专职瓦检员,由掘进工作面放炮员与瓦检员共同到被贯通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等情况),只有贯通巷道和被贯通巷道内通风正常、膈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五)每次放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并指定专人在对方工作面栅栏以外全负压通风的地点设置警戒。

  (六)回采工作面若遇地质构造带等需打绕巷与回采工作面贯通时,必须做到:

  1、贯通前,必须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制定贯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绕巷掘进与工作面相距20m以内时,掘进放炮或回采工作面在贯通位置附近20m内放炮时,掘进和回采工作面都必须同时撤人,并切断掘进巷道内的电源。

  3 、若绕巷掘进按计划不与回采工作面贯通,而是用回采工作面与绕巷贯通时,在相距20m时,必须停止绕巷掘进,保持正常通风、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瓦检员每班对绕巷迎头和回风流瓦斯浓度检查不少于三次。

  4、由通风干部现场指挥落实措施,进行贯通,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确保回采工作面和绕巷正常通风。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3

  1.机掘巷道在贯通相距50m前,其它巷道相距20m前,生产技术科必须按要求向生产、通风、安监等部门下发贯通通知单。

  2.贯通前,有关单位按要求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且该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及警标,保持正常通风和正常的瓦斯检查。

  3.通风科负责制订通风方面的贯通安全措施。其内容必须包括:

  ⑴贯通期间加强贯通点两侧瓦斯检查和通风管理的具体要求。

  ⑵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过程中的自主保安措施。

  ⑶防止贯通后风流紊乱的措施,防止瓦斯职聚措施。

  ⑷贯通期间对施工探眼、放炮管理的具体要求。

  ⑸贯通后检查贯通巷道及其它区域通风瓦斯情况的要求。

  ⑹对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的要求。

  4.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于接到贯通通知单24小时内审批完毕,抄送有关单位并贯彻到与贯通有关的每一个职工,否则不得进行贯通工作。

  5.通风科必须按照贯通措施要求提前构筑好有关的通风设施,并经常与施工队组取得联系,瓦斯检查员班班交清剩余贯通距离,并汇报矿调度,调度员认真填好贯通进度台帐。

  6.巷道贯通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通知矿调度及有关单位,由矿调度通知暂停该采区的一切工作。贯通后通风科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7.贯通过程必须有通风部门的干部现场跟班指挥,负责组织贯通点两侧通风瓦斯管理及贯通后当班通风系统的调整工作,并督促生产队组执行贯通措施中规定的.有关“一通三防”事项。

  8.通风部门现场跟班干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措施,全面指挥贯通工作,对贯通全过程的通风瓦斯管理负责。贯通后,现场指挥人员必须全面检查贯通巷道及相关区域的通风瓦斯情况。只有在系统正常、风流稳定、无瓦斯积聚的情况下方可撤离现场。

  9.贯通后48小时之内,通风科必须加强值班,随时了解和掌握贯通现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4

  1、掘进巷道及与其它巷道贯通相距20米时,应将贯通巷道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及顶底板稳固性及水文地质情况向矿长或矿井技术负责人报告。

  2、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3、巷道贯通相距20米,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通风,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经常检查瓦斯。

  4、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必须指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检查对方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1%,必须停止作业,处理瓦斯;只有两个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

  5、接近贯通时,要加固贯通附近支护,防止大面积冒顶事故发生。

  6、矿井必须从生产技术管理上避免出现盲巷。

  7、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准停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8、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9、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已封闭的停工区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5

  第一条各队所划分区域的巷道必须严格遵守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内容。

  第二条各队必须对所辖范围内的巷道定期冲洗,不得有积尘。

  第三条矿井每年六月份对进回风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井下各个硐室进行一次刷白,要求各队队长必须确保施工质量,否则追究责任。

  第四条通风队防尘组每两天负责对所辖巷道集中进回风巷、一采区进回风巷、集中轨道下山、中部回风下山冲洗一次,经常保持巷道湿润,无煤尘堆积。

  第五条皮带队对二采区运输巷、中部运输下山每四天循环冲洗一次,要求巷道保持湿润,无积水,无煤尘堆积。

  第六条掘进队对距工作面20米范围的巷道,每班冲洗一次,20米至巷道口每周冲扫一次。

  第七条回采队对回采上下顺槽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每班冲扫一次,50米以外巷道每周冲洗清扫各一次。

  第八条各硐室由机电队每班清扫一次,每半年刷白一次。

  第九条主斜井、集中皮带下山由运输队每两天循环冲洗一次,不得有积尘,保持巷道湿润。

  第十条各队月底前必须将防尘报表报通风科,以备后查。

  第十一条由通风科、安监站现场检查和查记录,发现问题除限期整改外,严格处理。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6

  1、一般巷道贯通必须编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包括通风内容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到生产队组;与采空区、老窑的贯通措施以及有可能和老窑区、小窑破坏区贯通的措施,(必须先探明情况),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瓦斯防治中心负责贯通时的通风系统调整及瓦检工作。

  2、一般巷道贯通的规定

  炮掘面相距20米,机掘面相距50米,贯通执行下列规定:

  (1)地测防治中心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书面通知瓦斯防治中心,瓦斯防治中心事先必须做好贯通时的系统调整及瓦检工作。

  (2)地测防治中心下达通知书后,矿调度指挥中心每班必须向瓦斯防治中心通报掘进进度,瓦斯防治中心值班员每班掌握瓦斯、风量变化情况,并汇报当日值班科长。

  (3)对掘工作面必须停止一个面作业,且该面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保持正常通风。

  (4)与盲巷贯通时,应先对该巷进行瓦斯排放,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并设置警戒。

  (5)每次放炮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回风流及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面、回风流及其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必须在两个工作面安全地点设置专人警戒。爆破工作应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每次放炮后,瓦检员和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及附近,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如果有异常,应立即处理,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才允许进行该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

  (7)贯通的巷道属于主要通风巷道,并直接影响矿井通风系统时,矿总工程师必须负责贯通的指挥工作,通风矿长负责贯通时的现场指挥工作。其它贯通,瓦斯防治中心必须派一名科长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8)贯通后应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形成正常的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停止局扇运行,同时要检查回风流、作业地点以及相关地点的瓦斯浓度和通风设施,以及风流状况。如果有问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9)参与贯通的部门应明确岗位分工,特别是贯通后通风系统受影响的区域,必须设置专人检查瓦斯、停电撤人、设置警戒,同时要进行风量测定。

  3、未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严禁任何巷道与采空区、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一旦贯通,按事故追查处理。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7

  一、管理职能

  在生产矿长、分管副总工程师的组织领导下,全面搞好矿井巷道维修管理工作。生产技术科负责修复方案的制定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巷修单位按标准与要求搞好井巷工程的施工。

  在分管副总工程师的.具体领导下,生产技术科、调度室等部门必须准确及时了解井下巷道变形情况,对需要维修的巷道及时安排维修计划,消除安全隐患。

  二、相关规定

  巷道维修工作要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严禁无措施施工。要强化对巷道维修作业规程以及补充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程序的管理,巷道维修作业规程应纳入采掘作业规程管理程序。

  对于时间紧、工程量小的零星巷道维修工程,需编制临时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队组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传达贯彻,队组跟班领导当班必须跟班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要调整好采掘关系,防止因接续紧张等原因恶化巷道维修作业环境。在采煤工作面回采动压进入稳定阶段之前,避免任何巷道维修施工队伍进入动压峰值影响区进行巷道修复工作。

  巷道维修工作面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巷道维修替棚要坚持先支后回、由外向里的原则逐架进行,采用机械回棚或人工回棚必须分别制定施工措施,除加强顶板管理外,必须有切实有效的防倒棚措施。

  巷道维修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执行文明施工,巷道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巷道经修复后,其有效断面在行车安全间隙、管线吊挂、通风断面等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施工单位要强化对巷道维修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严格贯彻执行现场工人自主保安的“六项权利”,不断提高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和能力。当现场不具备施工安全技术条件时,工人有权拒绝进入施工现场,干部违章指挥时,工人有权拒绝作业。

  由于巷道施工作业地点分散,因此要求队组跟班领导在当班必须对巷修施工地点至少巡视一次,安监员要对主要巷修施工地点加强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8

  一、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贯通相距5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和通风部门;贯通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通风部门下达透窝通知单。

  2、生产和通风部门必须分别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拖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3、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别报送矿调度室、安全部门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4、临近透窝时,相向或垂直贯通的巷道相距20m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头停工撤人,保持通风。

  5、临近透窝时,每次放炮,都必须对透窝点两侧巷道气体进行检查,只有在沼气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放炮。放炮前,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撤人,并在入口处设专人警戒。

  6、贯通老塘老巷时,在距贯通点5米净煤柱时,打超前钻孔探明老塘内的瓦斯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瓦斯浓度超过1%时禁止放炮。

  7、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进行贯通工作时,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8、贯通前系统内所有设施必须提前到位。确保贯通后能立即投入使用。

  9、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只有在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10、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设警戒。

  11、通风部门要做好贯通措施的实施记录备查。

  二、盲巷管理制度

  1、盲巷范围的划分,属下列情况之一均为盲巷。

  ⑴、井下长度超过6米,而又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

  ⑵、密闭墙、挡风墙位置不当,墙外独头部分超过6米的巷道。

  ⑶、非全负压通风巷道长度超过3米,而又不通风的巷道。

  ⑷、全负压通风巷道由于冒顶、积水等原因使风路阻塞形成无风或微风状态,未及时修复,不能有效排除瓦斯或有害气体的巷道。

  2、对盲道管理要做到以下几点。

  ⑴、要从设计上、施工中尽量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

  ⑵、与生产无关的报废盲巷或旧巷,必须及时充填或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封闭。

  ⑶、临时停工的地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⑷、长期停工的独头巷道内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氧浓度低于18%,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长期不用的盲巷必须在检查后24小时内密闭完毕。

  ⑸、所有盲巷由救护队员配用氧气呼吸器定期进行检查,每旬至少检查一次,并对栅栏、密闭的质量、密闭内外气体成份(ch4、co2、co、o2)、温度等进行检测和分析,救护队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矿总工程师,并抄报通风工区。发现问题应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⑹、盲巷栅栏及密闭的施工、维护、拆除,均由通风部门负责,严禁任何人破坏栅栏和密闭。栅栏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及时撤出,严禁在栅栏内外堆放设备、材料及杂物。

  ⑺、已密闭的盲巷、密闭前必须打栅栏,挂检查记录牌;设置栅栏的盲巷要挂警标牌和检查记录牌。除配用氧气呼吸器的救护队员处,严禁其他人员进入栅栏内。

  ⑻、所有盲巷必须做到四断:即断轨道、断架线、断电缆、断管路。

  ⑼、盲巷要恢复作业时,必须首先由救护队探明情况,根据内部各种气体浓度大小,制定启封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⑽、必须建立盲巷登记卡或盲巷管理台帐,并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明盲巷的位置。自然消失的盲巷应及时在登记卡或台帐中予以注销。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9

  关于加强回采巷道顶板管理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了加强回采巷道顶板管理,预防顶板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规定。一、管理责任(一)各施工队是施工区域内顶板管理的主体,应严格按照设计和有关技术规定进行施工;直接负责...为了加强回采巷道顶板,预防顶板事故发生,确保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管理

  (一)各施工队是施工区域内顶板管理的主体,应严格按照设计和有关技术规定进行施工;直接负责本区域内的顶板管理工作,负责班中顶板支护,负责施工区域的顶板巡查,负责施工区域内的顶板动态监测,负责采集顶板监测数据,并向有关部门定期报送观测数据;当顶板岩性发生变化危及安全生产时,能及时采取针对性和可靠的顶板管理手段,并及时向调度中心和工程技术部汇报。

  (二)筹建处工程技术部是顶板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负责收集顶板岩性变化数据,并根据变化情况出具针对性支护方案设计;负责顶板监测管理,制定完善顶板监测管理及技术规定,对监测数据和支护状况定期分析,并定期出具分析报告。

  (三)筹建处安监部是顶板管理的监督部门,在定期安全检查和日常隐患排查分析中,要把顶板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及时了解掌握各部门、各施工单位的顶板管理制度、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及现场存在隐患整改情况。安监员每班对现场顶板至少巡查一次,及时反馈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在记录中填写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

  (四)调度中心对顶板管理的各种规定负责实施。

  (五)管理部门要根据集团的有关规定经常储备足够数量的'支护,以备应急使用。具体数量为:直径18mm圆木50根,100mm加长单体液压支柱40根,乳化液泵(箱)1套,长度2m的木板梁200块。

  (六)监理单位要按监理对施工的工程,支护的有效性,现场安全等执行全面旁站监理,严格执行验收制度。

  (七)筹建处分管技术的副处长对顶板管理的安全技术负责。

  (八)筹建处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处长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现场顶板管理工作负责。

  二、巷道断面及临时支护

  (一)拱形断面

  1.顶板岩性破碎、整体性差,易漏顶,可考虑采用拱形断面,断面及支护参数由设计确定,但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必须停止作业。

  2.拱形断面掘进时,临时控顶不得超过1.8米,特殊情况另定,严禁空顶作业。凡出现空顶作业一律按A类“三违”处理。

  3.帮锚杆:两肩以下两排锚杆距迎头不得滞后2排,两排以下锚杆滞后不得超过掘进机机尾。

  (二)矩形或异形断面

  1.顶板岩性整体好,不易漏顶,可采用矩形或异形断面,但必须有设计院正式设计和批准后的作业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断面及支护参数由设计确定。

  2.矩形断面掘进时临时控顶不超过1.8米,特殊情况下另定,严禁空顶作业。

  3.帮锚杆:两肩以下两排锚杆距迎头不得滞后2排,两排以下锚杆滞后不得超过掘进机机尾。

  (三)临时支护

  临时支护必须采用有效前探梁形式,前探梁长度不小于4.5米,个数不少于3根,每根前探梁必须有3个吊环。临时支护的前探梁必须在掘进巷道的岩壁或煤壁上打眼,特制前探梁一端伸入孔内,孔深不小于500mm。前探梁的移设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严禁多根前探梁同时松开移动。前探梁上方与顶板间隙必须使用木板梁背实绞紧。每一工作面都应备有一定数量的木板梁,无木板梁或数量不足应视为安全隐患。

  (四)特殊情况

  现场出现特殊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可靠有效的措施,由工程、监理、安监现场确定支护参数,并及时补充措施。

  (五)施工单位和工程部结合设置顶板离层仪,对顶板岩性进行及时有效地了解掌控,根据出水情况、顶板岩性,征求设计院的意见确定锚索的长度。

  三、锚杆抗拔力检验

  (一)巷道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进行锚杆抗拔力检验,施工单位应建立锚杆抗拔力检验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巷道正常施工过程中,每300根锚杆做一组抗拔力检验,每组不得少于3根锚杆,一般应顶、左右帮各一根,且检验应在同一断面内进行。

  (三)巷道施工中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如顶板淋水加大、顶板完整性变差、顶板有明显下沉、顶板出现明显矿压、遇断层或褶曲等特殊情况时,要加密检验频度,必要时每班进行一次。

  (四)锚杆抗拔力检验的最低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否则判定支护不合格,必须在相近的位置重新安设锚杆,并重新进行拉力试验,必要时应采取变换支护形式的方法,保证巷道支护安全。

  (五)锚杆抗拔力检验时,施工队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锚杆拉力计的说明书进行操作,要保证拉力计的位移量不超过规定值,确保锚杆检验真实有效。检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匀速加载、缓慢拉拔至设计吨位即可,一般不得作破坏性实验。检验结束后做好记录,记录经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存档作为巷道质量判定和工程移交的重要依据。

  四、锚索预应力检验

  (一)巷道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进行锚索预应力检验,施工单位应建立锚索预应力检验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巷道施工过程中,每根锚索紧固过程中都要详细测定其预应力。

  (三)锚索预应力检验的最低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否则判定分项工程不合格,要采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或补强支护,必要时必须采取变换支护形式的方法,保证巷道支护安全。

  (四)锚索预应力检验时,施工队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锚索安装说明书进行操作,要确保锚索检验真实有效。检验结束后做好记录,记录经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存档作为分项工程质量判定和工程移交的重要依据。

  五、顶板离层监测

  (一)巷道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进行顶板离层监测,施工单位应建立顶板离层监测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巷道正常施工过程中,每50m安设一组顶板离层检测仪。顶板离层检测仪安装时,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定位置,并按说明书监督安装的操作过程,保证安装合格。

  (三)顶板离层检测仪安装位置不大于掘进迎头50m,在距掘进迎头50m范围内,每天监测1次,其它段每周监测2次;顶板离层监测由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负责,每次监测结束后,要做好详细记录,并在周一前上报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在每周调度会进行通报。施工单位不上报每次每点罚50元,工程技术部一次不通报罚款500元,工程技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四)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技术部的,对离层仪要编号并挂牌管理。顶板离层监测管理牌板应标明巷道名称,测点编号及位置、观测日期、观测人姓名、顶板离层量等数据。

  (五)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技术部的要求,建立顶板离层监测台账,按月向工程技术部提交所施工巷道的顶板离层监测情况,供工程技术部分析使用;出现顶板离层量突然增大,有冒顶危险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汇报,监理、工程、调度、安监几个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具体处理措施。

  (六)顶板总离层位移量超过50mm时,理论认为顶板已离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防止冒顶事故发生,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在8小时内处理完出现的顶板隐患,否则由安全监察部牵头组织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

  (一)安监部门每个班必须对施工现场的支护质量、后巷顶板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写入交接班记录,出现问题时及时反馈业务部门。

  (二)当日人员,必须深入现场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顶板岩性进行了解,并在次日晨会上通报。

  (三)各业务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施工情况,做好业务保安工作。

  (四)调度部门要每班了解掌握施工情况,督促应急支护材料的储备。

  (五)工程部要定期对顶板观测分析和顶板岩性情况及顶板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地质部门及时收集巷道岩性、构造情况,做好预测预报。

  (六)作业规程中,对锚杆支护与掘进工作面迎头的距离(临时控顶距),锚杆的形式、规格、安装角度等必须明确规定,当地质构造围岩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修改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补充相应的安全措施。

  (七)巷道顶板岩性发生变化,出现淋水、下沉现象时或煤层巷道及各类硐室的掘进断面宽度超过5m时,必须制定专项支护设计及加强支护措施。

  (八)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集团“三条线”管理规定。

  (九)施工单位要加强巷道施工质量管理,锚杆支护巷道必须严格按设计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进行施工,巷道顶帮锚杆锚索的安设长度,单孔使用树脂药卷的规格数量,实行三方(施工班长、安检员、工程监理员)现场签认,并做为原始质量保证资料进行存档。支护材料原则上不得节余。

  (十)巷道施工中应严格按设计进行,不得超高、超宽施工。监理公司月度验收时要上尺上线严格验收,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工程,除不予结算进尺外按照段长处以巷道单价两倍的罚款。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0

  1、进行重要贯通测量前,必须按《煤矿测量规程》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并按批准的贯通设计进行实测、计算、复测、复算。

  2、贯通测量工作至少应独立进行两次,最后取其算术或加权平均值作为标定最后一次方位的起算数据。

  3、所有贯通工程都应绘制1:200或1:500大比例尺贯通施工图挂调度室,每天收尺填图一次,严格掌握工程进展情况。

  4、贯通工程两工作面的距离在岩巷中剩下15-20米,煤岩巷中剩下20-30米之前,测量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送矿总工程师,分管掘进的.副总矿长(副总工)和安检、通风、生产技术、施工单位等部门,并在现场标出透点位置及控制距离。

  5、采、掘、修工作面接近老巷、老空、小窖、老窖及煤柱边界或进入危险区20-30米前,地测部门须以书面形式向矿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矿长和安检、通风、生产技术、施工单位等部门,并在现场标出位置和控制距离。

  6、当掘进巷道从其它巷道、工作面或危险区的上方或下方通过时,其间距小于25米的,测量人员应向有关领导和单位发出安全通知书,并附平、剖面图,标明净岩(煤)柱,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7、在测量人员下达安全贯通通知书后,生长技术、安检、通风、调度、机运及施工单位等必须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加强管理,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施工,确保巷道安全,准确贯通或顺利通过。由生产技术部组织验收。

  8、重要井巷贯通后,本队应按贯通设计精度要求实测分析,写出总结报分管领导和上级部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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