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范本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1
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实行“村有、镇管、县审计”(村财乡代管)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具体要求是:在不改变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的分离,由乡镇农经站代理会计业务,村级财务实行报账制管理。各村委会要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定期报账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二、规范财务工作流程。
严格实行村账镇管,取消村集体自有资金账户,由镇农经站统一开立银行账户,分村记账,分户管理。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加盖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章,并经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同时签批后,报镇农经站审批后方可入账。严格执行村级招待费限额额制度,1200人以下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8000元;1201——2000人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15000元;2001人以上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20000元,超出限额部分不予核销。对有大宗项目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多列支招待费的村,须由村书记、村主任共同说明理由,其招待费标准由镇政府另行核定。对各村民小组发生的账目,要由村民组长签字,村主任签批,村报账员整理入账,每年结账一次。
三、实行民主理财。
为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如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承包、集体举债等,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3——7人组成,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主持正义、认真负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切实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四、强化村集体资金管理。
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村集体收入必须在三日内交镇农经站专户,不得坐收坐支。严禁村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每发现一起对村书记、主任、报账员各罚小金库的33%并没收小金库全部款项,对当事人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另外,各村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充分发挥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举债经营,有效化解旧债的同时,不允许产生新债。谁借债谁负责。
五、全面实行财务公开。
财务公开是村级财务管理的重点和核心,对村级财务要做到每半年公开一次,接受群众监督。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好村固定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纸等进行辅助公开。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当前公开的重点是:村组财务收支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农民种粮直补情况等。对于村民小组财务要做到每年公开一次,让群众真正明白。
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2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财务业务,要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负责审批。财务凭证要做到内容完备,手续健全;对无法取得正式凭据的,要由经手人或收款人出据写明款项的用途、原因,再由会计填制支出凭据。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一切财务收支凭证,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同意,报乡镇农经站审核,加盖准予核销专用章后,方可入帐。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到域外出差补助,按出差日历天数计算,一般地区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20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100元。往返途中按一般地区标准补助。因特殊原因在外公款就餐的不再享受出差补助。
四、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省城每人每天50元,深圳、珠海、厦门、海南每人每天100元,县城(含县级市)每天40元,乡镇每天20元。结余部分的50%奖励归已。
五、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包干补助10元,超支不补,结余归已;自带交通工具的不发市内交通补助。
六、出差人员因洽谈业务确需居住高级宾馆的,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同意方可实报实销。
七、严禁借出差之机游山玩水,如有发现旅差费不予报销,不发出差补助费。
八、村级招待费实行限额管理,市、县、乡干部下乡工作就餐标准分别为20元、15元、10元,一菜一饭,不备烟酒。集体经济收入较多的村,招待费按税务部门有关规定列支,但最多不得超过年终考核纯利润的10%;没有企业收入的村,全年招待费不得突破村民人均四元的总额。
九、严禁用公款参加营业性娱乐活动和各种庆典活动,严禁欠款吃喝,严禁用公款购买挂历、烟花、爆竹等各种纪念品;严格控制公用电话费等各项支出。
十、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具体限额按银行和公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要严格遵守现金结算的有关规定,不准以白条子顶替现金,不准向金融部门套取现金,不准出借单位银行帐户,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严禁非现金出纳人员经管现金,严禁村主要领导及其直系亲属担任本单位的现金出纳员,严禁会计员和现金出纳员一人兼任;银行支票或单位取款印章分别由村会计员、出纳员妥善保管;手续不健全和违背财经制度的凭证,出纳员不得现金结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借贷业务必须报乡镇、街道领导审批;上级拨款、征用耕地补偿费及变卖大型固定资产等收入必须专款专用,不得列入经营性收入,参与分配或挪作他用。
十一、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础设施等资产,凡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均列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各村要建立固定资产帐册,定期盘点,并对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十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变卖有形资产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街道审核评估后施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严禁无偿外借,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辽宁省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十三、库存物资要有专人保管,要明确责任,建立物资台帐,严格出入库手续,建立物资使用审批制度。年终要进行一次检查,如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
十四、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四荒”使用权等重大事项,要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报乡镇、街道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各种承包费按照承包合同约定要限期全额上缴入帐,防止发生拖欠。年初要向群众公布各项承包项目及承包金额,年终要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承包费收缴兑现情况。
十五、村级干部的报酬要与本人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直接挂钩,村干部兼职不兼酬,工资、奖金发放经乡镇、街道审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的年工资不得超过本村当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加上各种奖金(由乡镇、街道确定奖金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本村人均纯收入的4.5倍;其他村干部的报酬按上述标准递减,具体额度由名乡镇、街道自行确定。
十六、各乡镇、街道要实行社会计集中办公制度。每月1至5日为全乡村会计集中办公日,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农经站长要逐村审核原始凭证,对符合规定的加盖准予核销盖,对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一律上缴,经研究集中销毁,情节严惩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七、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监督。各村要在每月初向群众人公布一次帐目,内容包括: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现金收支明细,村提留、乡统筹收缴名单,农业税、特产税分担情况,村干部工资、资金发放情况,村招待费发生金额,村办企业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明细,村集体资产等。
十八、各村要成立党员代表议事会、村民代表议事会和民主理财小组,对村有财务行使监督权。议事会成员分别经党员大会和村民大会选举那些群众威信高、办事公道、为人正派、议事能力较强的党员、村民担任。在议事会成员中推选5至7人组成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由村民代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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