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审签制度

时间:2024-08-08 09:52:18 海洁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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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审签制度(通用11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乡镇卫生院审签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乡镇卫生院审签制度(通用11篇)

  乡镇卫生院审签制度 1

  一、单位行政

  “一把手”负责审签 单位行政“一把手”是单位的法人代表,代表单位的行政职权,是法律意义上的“单位负责人”。《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对财务支出核销票据进行审签,这是《会计法》赋予的'职责,也是代表单位行政职权的一种体现,其他领导成员除授权外则无权代理。

  二、审签按收支计划严格执行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按计划执行可减少审签盲目性。单位年初应编制财务收支计划,提请单位职代会讨论通过;期中具体支出款项也要有详实的支出计划,交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单位负责人审签时,应对照收支计划并严格执行,不签批无计划的支出款项,不签批有收支计划但无资金来源的支出款项。

  三、财务负责人进行技术性和政策性审核

  财会人员对国家财政法律法规、财经政策、财经纪律比较熟悉,财务支出核销票据在送呈单位负责人签批之前,先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把关,可有效增强支出合理性,避免走弯路,财务负责人主要对支出票据的合法性、支出的合理性、是否具备相关手续等方面进行技术性和政策性的审核,确保每一笔财务支出合情、合理又合法。

  四、重大支出款项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对于新建、扩建房屋、工资晋级、购置车辆、大型机械设施、大宗办公用品等金额超过一万元的重大支出款项,交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形成决议后委托单位负责人签批,签批时注以“经集体研究决定”字样。

  五、大型工程项目支出款项实行梯级审签

  对于大型工程项目支出款项,工程、材料、质检、财务等部门提出具体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再送呈单位负责人签批,形成梯级审签体系。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工程形象、进度,材料管理部门审核工程材料消耗情况,质检部门审核已完工的质量,财务部门审核票据并提供资金支付能力的建议。

  六、重要经济事项予以公示

  对于职工群众关注的晋级增资、房屋改扩建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住房公积金扣缴、结存等重要经济事项,公示3-7天,详列有关内容,并附注有关政策法规,均无异议后再予签批。

  乡镇卫生院审签制度 2

  一、乡镇卫生院是直接向所在社区居民群众提供医疗、防疫、保健和康复服务的农村基层卫生事业机构,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中间层次,是连接县级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的枢纽。

  二、乡镇卫生院技术上接受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指导;受乡镇政府和县卫生局委托,对村卫生室进行管理和指导。

  三、乡镇卫生院的任务是:树立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服务思想,全心全意为所在社区群众提供医疗、防疫、保健和康复服务。具体包括:

  1.发动群众,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尤其是向幼儿、中小学生、家庭主妇和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普及卫生知识。

  3.做好计划免疫的组织实施和卫生监督管理。

  4.在医疗康复方面要认真做好社区内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和家庭病床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对一些复杂的急、危、重、难病人,及时护送转院治疗,向群众普及急救知识水平,开展社区康复医疗服务,做好老年保健和慢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5.承担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四、乡镇卫生院的设置应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有利生产的目的,原则上一个乡镇设置一所卫生院。

  五、建设规模要根据当地群众的卫生服务需求和防病治病的任务大小来确定,一般可按每千人设一张病床、一张床配备1.3个工作人员的比例计算。

  六、在卫生服务方面,要坚持防治结合,发挥整体服务功能,发展适宜技术,实施综合服务,防止盲目与城市医院攀比,任意扩大规模,发展不适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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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山西省基本药物补充目录实行网购。

  2、网购员负责对我院及村卫生室上报的基本药物采购计划进行收集、审核、汇总、集中发送网上采购订单、对配送到位的`药品验收、入库并分发至辖镇村卫生室。

  3、由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真研究我院常用药品的规律,科学、合理制定大宗药品采购计划。

  4、网购员进行网购计划要参考本院临床医生的建议和指导,采购新药、特药时,因考虑到销售情况,需由医生签字负责。

  5、药剂科应负责及时向全院临床医生发放网购药品新品种的详细信息。临床医生要认真学习基本药物目录,改变用药习惯,在基药目录范围内为患者服务。

  6、对于临床上必须具备但网上招标没有的药品(即:网外药品),网购员在采购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7、采购频率:每月三次采购时间,为每月的5号、15号和25号三天时间。

  8、建立药品购进检查验收制度,对送达的药品及时验收,并在24小时内完成网上入库确认工作。对生产厂家、品规、剂型等与采购订单不符和或者质量、有效期、包装等不符合要求的药品,验收人员要拒绝接受。

  9、药品配送出现拒绝配送、超过规定时间配送,或质量、数量、有效期等不符合规定情况时,网购员应留取网购事实记录,并将配送违规情况上报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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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注射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进行无菌操作前先洗手,衣帽整齐戴口罩。

  2、注射时必须一人一针一管(包括皮试),用后放入消毒液浸泡。一次性用品用后必须浸泡在消毒液中,消毒后送规定地点登记处理。

  3、室内应有洗手设备及消毒药液,每注射一人应洗手一次。医务人员的手要经常消毒,每月监测一次,细菌总数不超过8个/cm2。

  4、室内每日用消毒液擦拭桌面、地面二次,并紫外线照射60分钟,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每月定期做空气细菌培养,细菌总数不超过500个/cm2。

  5、对特殊感染病人应与一般病人分开注射,所用物品器械单独处理。

  6、消毒镊子及容器应配套使用,每周更换消毒液及容器二次。

  7、所有无菌物品有效期不超过一周,过期应重新消毒灭菌。

  8、打开的无菌液及无菌物品,需继续使用应灭菌保持24小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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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湖北省病历书写规范》、《湖北省病案管理规范》、《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承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举证责任。

  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以及请示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四、按照卫生部、湖北省卫生厅、黄冈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技术准入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和医师、护士的执业行为,执行医院有关规定。

  五、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应当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并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要让病人对手术、麻醉、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条款,新开展技术项目及某些非常规治疗项目风险了解清楚,并于检查或治疗前履行患者同意签字手续。

  六、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病历和实物封存和保管。按规定保管和复印病历资料,严格遵守病历回收和病历借阅制度。

  七、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患者死亡后尸体处理和尸检。凡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并有死者亲属同意签字。

  八、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当班医务人员及科室领导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九、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争议时,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报告,并按规定向市卫生局报告。

  十、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医务人员要积极做好患者或亲属的解释,化解矛盾,并主动配合医院处理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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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救护车只作为日常院前急救、突发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急救专用。不得改装或挪作它用。更不能以任何形式承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任心救护车配备责强、驾龄在两年以上的人员担任司机,院长自驾车辆出行。

  三、救护车按规定办理相关行车手续,时刻保持车况良好,油量充足。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车容车貌整洁,并随时处于应急状态。

  四、严格落实出车院长审批制度,不准非急救用车或非接住院病人用车,更不准出私车、办私事,特殊情况需院长批准。

  五、坚持出车“日报制度”,使用救护车时要做好出诊登记工作。内容包括出车时间、出车地点、车辆经过的线路、伤者情况、送达的医院、接诊人签名、救护车医务人员和司机签名等。

  六、车内的`急救药品、物品管理应做到五定:定人管理、定数量品种、定位放置、定期检查维修、定期消毒灭菌。

  七、救护车出诊后应及时进行清洁消毒。

  八、救护车必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驾驶,不得在院外乱停乱放,只能在卫生院内停放待命。没有急救任务时不得超速、冲红灯、逆行、随意超车、突然变更车道或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违者将由交警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

  九、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时,按规定使用警报器和任务灯。

  十、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司机接到通知后,应在5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及时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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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管理。各个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要进行建卡建档,实行卡片登记,明细管理,责任到人。定时普查登记全院各科室的固定资产,并由使用人签字。随时增加的固定资产,随时登记,随时建卡建档。

  二、盘亏、盘盈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权限,首先报经院委会通过,并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卫生局和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三、为加强对各项货币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不被挤占、挪用,按照卫生局的统一要求,我院设立了基本户、村医专户、公共卫生专户、新农合专户,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四、正常业务资金在银行设立基本账户,进行核算。严禁各类资金混淆使用,相互挤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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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院设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下设医院感染管理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我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诊断标准,完善医院感谢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程序与措施,并监督实施。

  2、研究并确定我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

  3.制定和实施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控方案、对策、措施、效果评价和登记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

  4、建立会议制度,定期讨论在贯彻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遇有紧急问题时随时召开会议。

  5.开展我院医院感染管理研究,全面负责医院感染管理的质量、技术指导并监督改进措施的实施。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的在职教育制度,定期对医院职工进行预防医院感染的宣传与教育。

  6.加强医院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特别要加强临床检验部门和消毒供应室各病区治疗室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测工作。

  7.对医务人员的'消毒、隔离技术操作定期考核与医院感染管理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定期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的范围,并定期向医务人员与管理部门通报。

  8..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开展临床用药监控,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9..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有效管理,并有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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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农村卫生院正常业务工作开展,提高管理水平,加强竞争能力,进一步规范各单位财务管理,针对我县各农村卫生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达县农村卫生院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各单位统一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条:各中心、乡镇卫生院必须设置财会机构,配备思想素质好、专业技术精的正式职工担任专(兼)职会计、出纳,优先使用财会专业人员;

  对会计、出纳人员的调整,必须上报县卫生局同意方可变动,以保证财务会计人员的相对稳定;

  有条件的片区提倡在中心卫生院统一设置会计人员,负责片区内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和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基本存款帐户;实行统收统支和收支分离管理制度,单位所有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入单位财务帐,并于当日(特殊情况可放宽至三日)存入单位开户行;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规定,支出由出纳统一开支,除允许现金开支的职工工资、奖金、差旅费、零星开支等外,凡超过结算起点(1000元)的经济业务必须实行银行转帐支付;出纳支付现金,应该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现金;不得将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冲抵库存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保留帐外公帐,私设小金库;出纳核定的库存现金不得突破3000元;

  第四条:开支实行三人以上会签和一支笔审签报账制,报销票据必须先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审核人审核,再经法人代表签字同意报销后,出纳方可凭据报销;出纳不得将未支付现金的票据虚作现金支出;出纳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并逐笔登记好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会计人员要及时查验银行存款数,对未达帐项要及时核对,保证帐款相符;

  第五条:严格票据的管理,票据的购买、发放、回收必须实行登记,票据统一由财务上保管;杜绝白条入帐情况发生,各单位报销票据必须合法、有效,堵塞财务管理漏洞;

  第六条:努力做到增收节支,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特别是在招待费、差旅费、租车费、各种补助、奖金等开支方面要严格控制,厉行节约,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出差伙食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省外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省内(含重庆市)10元;

  中心卫生院单笔开支在5000元(含5000元)、乡镇卫生院单笔开支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经济业务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开支;

  中心卫生院院长的年职务津贴标准不得突破1200元,乡镇卫生院不得突破600元;

  第七条:建立药品(材料,下同)出、入库制度,药品出、入库要填制出、入库单;

  充分发挥单位药事委员会的重要作用,药品采购必须实行集体议价,有条件的单位可逐步实行网上跟标采购;

  严把药品质量关,必须在国家正规的医药公司采购药品;

  药品一律实行零售价出、入库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作价标准;

  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不得少于一次)对药品进行盘点,对盘亏盘盈情况要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对因工作不负责人为造成的要追究责任并全额赔偿;

  第八条:按照服务质量和绩效考核原则确定分配制度,分配制度即要体现效益优先,又要兼顾公平;

  卫生院的分配方案必须经单位职工谈论通过并经单位研究决定后,乡镇卫生院于上年11月30日前上报中心卫生院审批同意,中心卫生院于上年11月30日前上报县卫生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职工的最低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城市最低生活补助标准,职工最低工资与最高工资收入差距不得突破五倍;

  中心、乡镇卫生院必须每年有一定数量的收支结余,单位当年净资产不得低于上年数,卫生院若当年没有收支结余则该年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发放职工奖金和各种福利费,坚决杜绝分光吃光行为;

  严禁单位以股份、集资或向外借贷的名义进行乱集资、乱分红;

  严禁借款发放职工奖金和各种福利费;

  第九条: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房屋、设备、器械管理,合理科学的添置设备、器械,杜绝设备、器械采购回来后闲置不用,购置设备必须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并上报县卫生局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加强设备、器材采购环节的监督;

  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和台帐制,加强对房屋、设备的维护、维修等日常工作管理,做到房屋、设备有效正常的使用和运转,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价值;

  对固定资产应按规定按月计提修购基金;

  第十条:建立健全卫生院成本核算制,切实完善单位内部各科室或个人的成本核算,降低单位成本;

  第十一条:中心卫生院加强对片区内各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乡镇卫生院出现重大的财务问题,除追究乡镇卫生院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中心卫生院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乡镇卫生院必须切实服从中心卫生院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加强对物价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收费标准和卫生院等级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

  各单位应设置专(兼)职物价员,管理本单位的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工作;

  对新增的医疗收费项目必须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分解收费;

  第十三条:各中心、乡镇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本暂行规定,县卫生局每年将对此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凡违背此规定的单位,将严格追究单位“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本暂行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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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纳雍县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二级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县卫生局会同县财政局核定。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二、收入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乡镇卫生院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四、货币资金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二)乡镇卫生院现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库存的备用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零星开支,确保现金的安全。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三)乡镇卫生院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四)严禁乡镇卫生院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借款或担保,如有违反,按挪用公款有关规定处理。

  五、药品及材料、物资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实物负责人不得由会计、出纳及药品会计兼任。

  (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管理,坚持“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原则,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储备额,防止积压。内部管理科室要分类建好明细台账及消耗帐,并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和材料,防止毁损与丢失;定期进行盘点并及时处理账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三)毒、麻、精神及计生药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特殊管理,落实专人、专柜、专锁。

  六、固定资产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内部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责任。固定资产必须凭原始发票、附件、政府采购手续(具备政府采购标准的)入账,上级配备的医疗设备和器械也要及时入账。

  (二)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实行“三帐一卡”管理,即:建立总账、一级明细分类帐、二级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卡片。

  (三)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转让、报废处置,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报批程序。

  (四)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每年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七、债权债务管理

  (一)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二)乡镇卫生院应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各种应收款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要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及时催收,经常核对余额。

  八、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

  (一)鉴于业务工作需要,乡镇卫生院保留原有会计核算机构和人员,配合核算中心做好内部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工资等业务核算,同时做好往来手续办理、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卫生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等财务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九、会计档案的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损毁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销毁清册,列明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进行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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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转,保障全体职工和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卫生院安全生产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医疗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信息安全、车辆安全和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三条 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卫生院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防范意识,定期安全检查,严防火灾、供水、用电、放射、盗窃及人为损坏等事故,及时发现问题,降低或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条 卫生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负责医院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其职责主要有: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督促各科室严格执行,对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活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

  第五条 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第六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门诊、病房、供氧、配电等)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七条 每年不少于一次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由具有操作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第八条 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医院有专职人员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留记录,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到位、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九条 落实卫生院、科室和班组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和防火巡检工作。同时卫生院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开展年度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形式的防火检查。

  第十条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具有消防培训资格证,能及时发现、准确处置火灾隐患和故障报警。

  第三章 医疗设备安全

  第十一条 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建立科室设备台帐。

  第十二条 大型设备应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 操作人员应当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现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

  第十四条 操作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五条 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每月对全院医疗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四章 用电安全

  第十六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所有电气设备的停电、供电、检修、预试操作,应当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操作程序和简化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加强对供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对供电运行设备要有运行记录,定期巡视,防止一切安全隐患发生。对主要的供、用电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定期维护保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和预防性测试,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不许投运。

  第十八条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坚决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不购买使用无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三保”产品的电气设备。高压消毒设备有专人负责,发现老化立即更换。

  第十九条 使用多功能插座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所有使用部门必须使用三相多位电源转换器。

  (二)电源线尺寸及长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器设备的电负荷。

  (三)在需电设备和墙壁插座之间不可使用多于一条的多功能插座。

  (四)不应在公共区域及病房永久使用多功能插座。

  第二十条 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不准乱接电线。

  第五章 信息安全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室清洁无尘,严格遵守各类计算机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无关人员使用卫生院计算机及辅助设备。

  第二十二条 不得在卫生院工作计算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谨慎使用外来磁盘,避免机器感染病毒。及时保存、备份网络数据,确保系统资料的完整性。

  第二十三条 所有磁盘、数据文件必须登记并存档,设专人管理。定期清查,防止损坏或丢失。

  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不得为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重要数据信息,不得擅自更改程序,以免影响系统运行。

  第六章 车辆安全

  第二十五条 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重点对救护车辆驾驶人员进行监管,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检查,防止带病出车,对救护车携带的氧气瓶认真进行检测,确保随车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第七章 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强化管理,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制定严密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落实管理责任,每日对麻醉品、有毒试剂特别是剧毒试的使用情况加强自查,杜绝发生被盗、散落等情况。

  第八章 责任落实

  第二十八条 保卫部门负责对卫生院安全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以及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相关设备科室负责医疗设备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建立健全的医疗设备档案,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后勤部门负责供水、用电的监督管理及电力的日常运行、电力设施的维护。其他各科室应当落实科室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二十九条 制定消防、用电、设备、信息、危化品等应急预案,必要时开展演练,落实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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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审签制度(通用11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乡镇卫生院审签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乡镇卫生院审签制度(通用11篇)

  乡镇卫生院审签制度 1

  一、单位行政

  “一把手”负责审签 单位行政“一把手”是单位的法人代表,代表单位的行政职权,是法律意义上的“单位负责人”。《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对财务支出核销票据进行审签,这是《会计法》赋予的'职责,也是代表单位行政职权的一种体现,其他领导成员除授权外则无权代理。

  二、审签按收支计划严格执行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按计划执行可减少审签盲目性。单位年初应编制财务收支计划,提请单位职代会讨论通过;期中具体支出款项也要有详实的支出计划,交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单位负责人审签时,应对照收支计划并严格执行,不签批无计划的支出款项,不签批有收支计划但无资金来源的支出款项。

  三、财务负责人进行技术性和政策性审核

  财会人员对国家财政法律法规、财经政策、财经纪律比较熟悉,财务支出核销票据在送呈单位负责人签批之前,先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把关,可有效增强支出合理性,避免走弯路,财务负责人主要对支出票据的合法性、支出的合理性、是否具备相关手续等方面进行技术性和政策性的审核,确保每一笔财务支出合情、合理又合法。

  四、重大支出款项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对于新建、扩建房屋、工资晋级、购置车辆、大型机械设施、大宗办公用品等金额超过一万元的重大支出款项,交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形成决议后委托单位负责人签批,签批时注以“经集体研究决定”字样。

  五、大型工程项目支出款项实行梯级审签

  对于大型工程项目支出款项,工程、材料、质检、财务等部门提出具体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再送呈单位负责人签批,形成梯级审签体系。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工程形象、进度,材料管理部门审核工程材料消耗情况,质检部门审核已完工的质量,财务部门审核票据并提供资金支付能力的建议。

  六、重要经济事项予以公示

  对于职工群众关注的晋级增资、房屋改扩建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住房公积金扣缴、结存等重要经济事项,公示3-7天,详列有关内容,并附注有关政策法规,均无异议后再予签批。

  乡镇卫生院审签制度 2

  一、乡镇卫生院是直接向所在社区居民群众提供医疗、防疫、保健和康复服务的农村基层卫生事业机构,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中间层次,是连接县级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的枢纽。

  二、乡镇卫生院技术上接受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指导;受乡镇政府和县卫生局委托,对村卫生室进行管理和指导。

  三、乡镇卫生院的任务是:树立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服务思想,全心全意为所在社区群众提供医疗、防疫、保健和康复服务。具体包括:

  1.发动群众,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尤其是向幼儿、中小学生、家庭主妇和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普及卫生知识。

  3.做好计划免疫的组织实施和卫生监督管理。

  4.在医疗康复方面要认真做好社区内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和家庭病床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对一些复杂的急、危、重、难病人,及时护送转院治疗,向群众普及急救知识水平,开展社区康复医疗服务,做好老年保健和慢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5.承担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四、乡镇卫生院的设置应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有利生产的目的,原则上一个乡镇设置一所卫生院。

  五、建设规模要根据当地群众的卫生服务需求和防病治病的任务大小来确定,一般可按每千人设一张病床、一张床配备1.3个工作人员的比例计算。

  六、在卫生服务方面,要坚持防治结合,发挥整体服务功能,发展适宜技术,实施综合服务,防止盲目与城市医院攀比,任意扩大规模,发展不适宜技术。

  乡镇卫生院审签制度 3

  1、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山西省基本药物补充目录实行网购。

  2、网购员负责对我院及村卫生室上报的基本药物采购计划进行收集、审核、汇总、集中发送网上采购订单、对配送到位的`药品验收、入库并分发至辖镇村卫生室。

  3、由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真研究我院常用药品的规律,科学、合理制定大宗药品采购计划。

  4、网购员进行网购计划要参考本院临床医生的建议和指导,采购新药、特药时,因考虑到销售情况,需由医生签字负责。

  5、药剂科应负责及时向全院临床医生发放网购药品新品种的详细信息。临床医生要认真学习基本药物目录,改变用药习惯,在基药目录范围内为患者服务。

  6、对于临床上必须具备但网上招标没有的药品(即:网外药品),网购员在采购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7、采购频率:每月三次采购时间,为每月的5号、15号和25号三天时间。

  8、建立药品购进检查验收制度,对送达的药品及时验收,并在24小时内完成网上入库确认工作。对生产厂家、品规、剂型等与采购订单不符和或者质量、有效期、包装等不符合要求的药品,验收人员要拒绝接受。

  9、药品配送出现拒绝配送、超过规定时间配送,或质量、数量、有效期等不符合规定情况时,网购员应留取网购事实记录,并将配送违规情况上报卫生局。

  乡镇卫生院审签制度 4

  1、注射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进行无菌操作前先洗手,衣帽整齐戴口罩。

  2、注射时必须一人一针一管(包括皮试),用后放入消毒液浸泡。一次性用品用后必须浸泡在消毒液中,消毒后送规定地点登记处理。

  3、室内应有洗手设备及消毒药液,每注射一人应洗手一次。医务人员的手要经常消毒,每月监测一次,细菌总数不超过8个/cm2。

  4、室内每日用消毒液擦拭桌面、地面二次,并紫外线照射60分钟,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每月定期做空气细菌培养,细菌总数不超过500个/cm2。

  5、对特殊感染病人应与一般病人分开注射,所用物品器械单独处理。

  6、消毒镊子及容器应配套使用,每周更换消毒液及容器二次。

  7、所有无菌物品有效期不超过一周,过期应重新消毒灭菌。

  8、打开的无菌液及无菌物品,需继续使用应灭菌保持24小时有效。

  乡镇卫生院审签制度 5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湖北省病历书写规范》、《湖北省病案管理规范》、《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承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举证责任。

  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以及请示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四、按照卫生部、湖北省卫生厅、黄冈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技术准入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和医师、护士的执业行为,执行医院有关规定。

  五、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应当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并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要让病人对手术、麻醉、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条款,新开展技术项目及某些非常规治疗项目风险了解清楚,并于检查或治疗前履行患者同意签字手续。

  六、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病历和实物封存和保管。按规定保管和复印病历资料,严格遵守病历回收和病历借阅制度。

  七、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患者死亡后尸体处理和尸检。凡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并有死者亲属同意签字。

  八、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当班医务人员及科室领导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九、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争议时,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报告,并按规定向市卫生局报告。

  十、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医务人员要积极做好患者或亲属的解释,化解矛盾,并主动配合医院处理善后工作。

  乡镇卫生院审签制度 6

  一、救护车只作为日常院前急救、突发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急救专用。不得改装或挪作它用。更不能以任何形式承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任心救护车配备责强、驾龄在两年以上的人员担任司机,院长自驾车辆出行。

  三、救护车按规定办理相关行车手续,时刻保持车况良好,油量充足。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车容车貌整洁,并随时处于应急状态。

  四、严格落实出车院长审批制度,不准非急救用车或非接住院病人用车,更不准出私车、办私事,特殊情况需院长批准。

  五、坚持出车“日报制度”,使用救护车时要做好出诊登记工作。内容包括出车时间、出车地点、车辆经过的线路、伤者情况、送达的医院、接诊人签名、救护车医务人员和司机签名等。

  六、车内的`急救药品、物品管理应做到五定:定人管理、定数量品种、定位放置、定期检查维修、定期消毒灭菌。

  七、救护车出诊后应及时进行清洁消毒。

  八、救护车必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驾驶,不得在院外乱停乱放,只能在卫生院内停放待命。没有急救任务时不得超速、冲红灯、逆行、随意超车、突然变更车道或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违者将由交警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

  九、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时,按规定使用警报器和任务灯。

  十、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司机接到通知后,应在5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及时出车。

  乡镇卫生院审签制度 7

  一、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管理。各个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要进行建卡建档,实行卡片登记,明细管理,责任到人。定时普查登记全院各科室的固定资产,并由使用人签字。随时增加的固定资产,随时登记,随时建卡建档。

  二、盘亏、盘盈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权限,首先报经院委会通过,并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卫生局和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三、为加强对各项货币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不被挤占、挪用,按照卫生局的统一要求,我院设立了基本户、村医专户、公共卫生专户、新农合专户,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四、正常业务资金在银行设立基本账户,进行核算。严禁各类资金混淆使用,相互挤占。

  乡镇卫生院审签制度 8

  1.我院设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下设医院感染管理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我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诊断标准,完善医院感谢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程序与措施,并监督实施。

  2、研究并确定我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

  3.制定和实施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控方案、对策、措施、效果评价和登记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

  4、建立会议制度,定期讨论在贯彻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遇有紧急问题时随时召开会议。

  5.开展我院医院感染管理研究,全面负责医院感染管理的质量、技术指导并监督改进措施的实施。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的在职教育制度,定期对医院职工进行预防医院感染的宣传与教育。

  6.加强医院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特别要加强临床检验部门和消毒供应室各病区治疗室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测工作。

  7.对医务人员的'消毒、隔离技术操作定期考核与医院感染管理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定期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的范围,并定期向医务人员与管理部门通报。

  8..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开展临床用药监控,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9..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有效管理,并有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乡镇卫生院审签制度 9

  为保障农村卫生院正常业务工作开展,提高管理水平,加强竞争能力,进一步规范各单位财务管理,针对我县各农村卫生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达县农村卫生院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各单位统一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条:各中心、乡镇卫生院必须设置财会机构,配备思想素质好、专业技术精的正式职工担任专(兼)职会计、出纳,优先使用财会专业人员;

  对会计、出纳人员的调整,必须上报县卫生局同意方可变动,以保证财务会计人员的相对稳定;

  有条件的片区提倡在中心卫生院统一设置会计人员,负责片区内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和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基本存款帐户;实行统收统支和收支分离管理制度,单位所有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入单位财务帐,并于当日(特殊情况可放宽至三日)存入单位开户行;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规定,支出由出纳统一开支,除允许现金开支的职工工资、奖金、差旅费、零星开支等外,凡超过结算起点(1000元)的经济业务必须实行银行转帐支付;出纳支付现金,应该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现金;不得将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冲抵库存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保留帐外公帐,私设小金库;出纳核定的库存现金不得突破3000元;

  第四条:开支实行三人以上会签和一支笔审签报账制,报销票据必须先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审核人审核,再经法人代表签字同意报销后,出纳方可凭据报销;出纳不得将未支付现金的票据虚作现金支出;出纳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并逐笔登记好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会计人员要及时查验银行存款数,对未达帐项要及时核对,保证帐款相符;

  第五条:严格票据的管理,票据的购买、发放、回收必须实行登记,票据统一由财务上保管;杜绝白条入帐情况发生,各单位报销票据必须合法、有效,堵塞财务管理漏洞;

  第六条:努力做到增收节支,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特别是在招待费、差旅费、租车费、各种补助、奖金等开支方面要严格控制,厉行节约,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出差伙食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省外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省内(含重庆市)10元;

  中心卫生院单笔开支在5000元(含5000元)、乡镇卫生院单笔开支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经济业务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开支;

  中心卫生院院长的年职务津贴标准不得突破1200元,乡镇卫生院不得突破600元;

  第七条:建立药品(材料,下同)出、入库制度,药品出、入库要填制出、入库单;

  充分发挥单位药事委员会的重要作用,药品采购必须实行集体议价,有条件的单位可逐步实行网上跟标采购;

  严把药品质量关,必须在国家正规的医药公司采购药品;

  药品一律实行零售价出、入库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作价标准;

  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不得少于一次)对药品进行盘点,对盘亏盘盈情况要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对因工作不负责人为造成的要追究责任并全额赔偿;

  第八条:按照服务质量和绩效考核原则确定分配制度,分配制度即要体现效益优先,又要兼顾公平;

  卫生院的分配方案必须经单位职工谈论通过并经单位研究决定后,乡镇卫生院于上年11月30日前上报中心卫生院审批同意,中心卫生院于上年11月30日前上报县卫生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职工的最低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城市最低生活补助标准,职工最低工资与最高工资收入差距不得突破五倍;

  中心、乡镇卫生院必须每年有一定数量的收支结余,单位当年净资产不得低于上年数,卫生院若当年没有收支结余则该年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发放职工奖金和各种福利费,坚决杜绝分光吃光行为;

  严禁单位以股份、集资或向外借贷的名义进行乱集资、乱分红;

  严禁借款发放职工奖金和各种福利费;

  第九条: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房屋、设备、器械管理,合理科学的添置设备、器械,杜绝设备、器械采购回来后闲置不用,购置设备必须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并上报县卫生局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加强设备、器材采购环节的监督;

  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和台帐制,加强对房屋、设备的维护、维修等日常工作管理,做到房屋、设备有效正常的使用和运转,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价值;

  对固定资产应按规定按月计提修购基金;

  第十条:建立健全卫生院成本核算制,切实完善单位内部各科室或个人的成本核算,降低单位成本;

  第十一条:中心卫生院加强对片区内各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乡镇卫生院出现重大的财务问题,除追究乡镇卫生院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中心卫生院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乡镇卫生院必须切实服从中心卫生院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加强对物价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收费标准和卫生院等级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

  各单位应设置专(兼)职物价员,管理本单位的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工作;

  对新增的医疗收费项目必须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分解收费;

  第十三条:各中心、乡镇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本暂行规定,县卫生局每年将对此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凡违背此规定的单位,将严格追究单位“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本暂行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从其规定。

  乡镇卫生院审签制度 10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纳雍县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二级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县卫生局会同县财政局核定。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二、收入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乡镇卫生院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四、货币资金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二)乡镇卫生院现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库存的备用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零星开支,确保现金的安全。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三)乡镇卫生院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四)严禁乡镇卫生院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借款或担保,如有违反,按挪用公款有关规定处理。

  五、药品及材料、物资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实物负责人不得由会计、出纳及药品会计兼任。

  (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管理,坚持“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原则,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储备额,防止积压。内部管理科室要分类建好明细台账及消耗帐,并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和材料,防止毁损与丢失;定期进行盘点并及时处理账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三)毒、麻、精神及计生药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特殊管理,落实专人、专柜、专锁。

  六、固定资产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内部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责任。固定资产必须凭原始发票、附件、政府采购手续(具备政府采购标准的)入账,上级配备的医疗设备和器械也要及时入账。

  (二)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实行“三帐一卡”管理,即:建立总账、一级明细分类帐、二级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卡片。

  (三)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转让、报废处置,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报批程序。

  (四)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每年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七、债权债务管理

  (一)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二)乡镇卫生院应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各种应收款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要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及时催收,经常核对余额。

  八、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

  (一)鉴于业务工作需要,乡镇卫生院保留原有会计核算机构和人员,配合核算中心做好内部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工资等业务核算,同时做好往来手续办理、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卫生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等财务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九、会计档案的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损毁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销毁清册,列明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进行监销。

  乡镇卫生院审签制度 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转,保障全体职工和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卫生院安全生产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医疗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信息安全、车辆安全和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三条 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卫生院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防范意识,定期安全检查,严防火灾、供水、用电、放射、盗窃及人为损坏等事故,及时发现问题,降低或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条 卫生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负责医院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其职责主要有: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督促各科室严格执行,对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活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

  第五条 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第六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门诊、病房、供氧、配电等)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七条 每年不少于一次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由具有操作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第八条 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医院有专职人员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留记录,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到位、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九条 落实卫生院、科室和班组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和防火巡检工作。同时卫生院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开展年度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形式的防火检查。

  第十条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具有消防培训资格证,能及时发现、准确处置火灾隐患和故障报警。

  第三章 医疗设备安全

  第十一条 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建立科室设备台帐。

  第十二条 大型设备应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 操作人员应当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现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

  第十四条 操作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五条 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每月对全院医疗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四章 用电安全

  第十六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所有电气设备的停电、供电、检修、预试操作,应当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操作程序和简化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加强对供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对供电运行设备要有运行记录,定期巡视,防止一切安全隐患发生。对主要的供、用电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定期维护保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和预防性测试,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不许投运。

  第十八条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坚决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不购买使用无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三保”产品的电气设备。高压消毒设备有专人负责,发现老化立即更换。

  第十九条 使用多功能插座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所有使用部门必须使用三相多位电源转换器。

  (二)电源线尺寸及长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器设备的电负荷。

  (三)在需电设备和墙壁插座之间不可使用多于一条的多功能插座。

  (四)不应在公共区域及病房永久使用多功能插座。

  第二十条 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不准乱接电线。

  第五章 信息安全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室清洁无尘,严格遵守各类计算机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无关人员使用卫生院计算机及辅助设备。

  第二十二条 不得在卫生院工作计算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谨慎使用外来磁盘,避免机器感染病毒。及时保存、备份网络数据,确保系统资料的完整性。

  第二十三条 所有磁盘、数据文件必须登记并存档,设专人管理。定期清查,防止损坏或丢失。

  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不得为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重要数据信息,不得擅自更改程序,以免影响系统运行。

  第六章 车辆安全

  第二十五条 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重点对救护车辆驾驶人员进行监管,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检查,防止带病出车,对救护车携带的氧气瓶认真进行检测,确保随车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第七章 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强化管理,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制定严密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落实管理责任,每日对麻醉品、有毒试剂特别是剧毒试的使用情况加强自查,杜绝发生被盗、散落等情况。

  第八章 责任落实

  第二十八条 保卫部门负责对卫生院安全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以及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相关设备科室负责医疗设备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建立健全的医疗设备档案,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后勤部门负责供水、用电的监督管理及电力的日常运行、电力设施的维护。其他各科室应当落实科室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二十九条 制定消防、用电、设备、信息、危化品等应急预案,必要时开展演练,落实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