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中心请假制度

时间:2022-11-27 17:39:57 制度 我要投稿

政务中心请假制度(通用10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政务中心请假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政务中心请假制度(通用10篇)

  政务中心请假制度 篇1

  为规范中心考勤和请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实行打卡(指纹)考勤,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卡,不得由他人代打卡,因事不能按时打卡的,应及时请假并说明原因未请假又没有打卡的,按迟到、早退或旷工论处。

  二、公事、私事确实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因工作需要由单位安排出席会议、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办理公务的,由单位出请假条,加盖单位公章。时间较长的,由单位安排他人代岗。

  2、因病因事请假,由个人写请假条,窗口有指定负责人的,需经窗口负责人签署意见。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值班长批准,超过一天的,需报经中心领导批准。

  3、无论-公假私假均需事前办理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请假的,应在当日上班后一小时内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逾时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三、奖罚细则

  1、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勤情况每月一通报。

  2、每月出满勤的,按规定足额发放窗口补助费。

  3、未经批准迟到、早退三次,扣发当月窗口补助费的10%;迟到、早退五次的,扣发当月窗口补助费的30%;迟到、早退五次以上的,每超一次增扣当月补助费的20%,直到扣完为止。并取消当月评优资格。

  4、未经批准中途离岗的,发现一次扣当月窗口补助费的10%;发现二次扣当月窗口补助费的30%;发现三次扣当月窗口补助费的50%;四次及以上的扣完当月窗口补助费,并取消当月评优资格。

  5、经批准同意请病假、事假的,按实际天数扣发当月窗口补助费。因公请假一天以上的,按实际天数扣发窗口补助费。

  6、旷工半天扣发当月窗口补助费的10%;旷工一天扣发当月窗口补助费的40%;旷工一天半至二天的,扣发当月窗口补助费的80%;旷工超过二天的,取消当月窗口补助费和当月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并函告所在单位。

  7、代打考勤卡的,发现一次扣发代打卡人当月窗口补助费的50%;发现二次取消当月窗口补助费。

  8、本制度从20xx年3月11日起执行,由中心负责解释。

  政务中心请假制度 篇2

  为严格工作纪律,确保中心各窗口业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五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无故缺勤、请假,应严格执行ab角制度,保障在工作时间有工作人员值守接待办事群众。

  二、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因病(事)确需请假的,应事先告知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填写请假单,报请本窗口负责人或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确定顶岗人员,将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请假单、顶岗人员情况上报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业务督查科。

  三、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请病(事)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需报请本窗口负责人或本单位科室长批准。

  四、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请病(事)假在一天以上的,需报请所在单位主管及以上领导批准。

  五、病假凭医院证明,按上述规定执行。年度公休假、探亲假的休息,原则上按原单位规定执行。但需将公休及探亲时间、天数报中心业务督查科备案,并通知本单位派人顶岗。

  六、窗口工作人员因公事需要晚到或中途提前离开工作岗位,时间在1、5小时以内的,应当在事前报中心业务督查科批准;请假超过2小时的按半天事假登记。

  七、窗口工作人员请假时间届满时,应及时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业务督查科销假,恢复正常工作。

  八、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电话报告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并通知本单位派人顶岗,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九、遇有重要活动、上级检查、统一开会、学习等情况,原则上一律不准请假,遇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需取得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领导批准。

  政务中心请假制度 篇3

  一、作息时间。上午上班时间:8:30—12:00,下午上班时间:夏季2:30—18:00,冬季2:00—5:30。窗口工作人员应该严格遵守政务中心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脱岗。

  二、上下班实行指纹考勤(如遇特殊情况使用签到考勤)和岗位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每天指纹考勤(或签到)四次(上、下班)。考勤以指纹考勤机原始记录为主要依据,同时参照日常巡查纪录。

  三、工作日指纹考勤时段划分:每个工作日分两个时间段实施四次指纹签到考勤,上班为签到,下班为签退。

  夏季:上午 签到时间 8:00—8:50,签退时间11:40—12:10;下午 签到时间14:00-14:50,下班签退时间17:40-18:10;

  冬季:上午 签到时间8:00—8:50,签退时间11:40—12:10;下午 签到时间13:30—14:20,签退时间17:10—17:40。

  四、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必须签到和签退,不得无故不进行指纹考勤,无故同一时段内指纹考勤机记录为缺卡一次,以迟到或早退处理;无故同一时段指纹考勤机纪录为缺卡两次,以旷工处理。

  五、刷指纹时,如遇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要在第一时间向督查科反映,否则视为未出勤。

  六、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定时或不定时岗位抽查,发现窗口工作人员擅离岗位达20分钟以上视为脱岗。

  七、上下班不能按时考勤的,应提前报告政务中心督查科,并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考勤又未报告的根据情况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八、无考勤记录的,根据督查科巡查记录和视频监控情况,分别按照迟到、早退和旷工对待。

  九、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未按规定请销假或违反政务中心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请假应由本人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履行手续的,可事先用电话请假,并在1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事后备案和手续不齐的一律不予认可。

  (一)窗口有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的请假,原则上应有人替岗,确无人替岗的,应做好工作安排,不能影响工作。

  1、窗口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请假(请假在1小时以内),由窗口负责人批准后,到咨询窗口登记,注明外出时间、地点、事由和返岗时间。超过1小时按请假半天处理。

  2、请假在1小时以上半天以内或请假在半天以上1天以内的,请假人须具备窗口负责人和政务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的书面请假条,向督查科请假备案。

  3、请假在1天以上,请假人须具备窗口负责人签字同意、窗口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和政务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的书面请假条,向督查科请假备案。

  (二)窗口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请假,必须安排人员替岗,替岗人员到岗后,工作人员才能离开工作岗位,不能造成窗口空岗。

  1、窗口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请假(请假在20分钟以内的),请假人电话或口头向政务中心督查科请假,并在政务中心咨询窗口登记,注明外出时间、地点、事由和返岗时间。超过30分钟,无人替岗的按脱岗处理。

  2、请假在30分钟以上半天以内,请假人须具备政务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的书面请假条,向督查科请假备案。

  3、请假在半天以上,请假人须具备窗口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政务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的书面请假条,向督查科请假备案。

  (三)因病请假三天以上,须附医院证明,并按上述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四)政务中心召开的各种会议,窗口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提前请假。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五)窗口单位或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等,须由窗口单位出具证明并附学习培训或会议通知,并履行请假手续,但窗口不能空岗。

  (六)窗口工作人员个人参加函授学习,面授时间需请假的,须附函授学院学习证明或面授通知单,并履行请假手续。

  (七)婚、丧、产假,公休假,探亲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履行请假手续。

  政务中心请假制度 篇4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请假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重申教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

  1、 请假程序:办公室领取请假单→填写→校长审核→教导处安排、备案→办公室存档

  2、请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病假附上医院证明,事假应写清事由。如遇急并急事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办。

  3、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再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续假。不能来校续假的,可以用各种方式提出申请,返校后补填请假单。

  4、请假手续不完备,不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考勤由办公室主管,请假期满后,要履行销假手续,未销假造成考勤上失误的,由请假者负责。

  6、教职工例会上将定期公布考勤情况。

  7、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校长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

  8、鉴于教职工有寒暑假,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假期,如确须在教学时间举行婚礼,学校给婚假三天(举行婚礼当天和前后各一天),可视为出勤。

  9、女教职工生产假: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10、丧假: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准假3天(从死亡之日起连续3天、路途时间除外)。视为出勤。

  11、教职工因公负伤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12、教职工子女婚嫁,准假二天(婚嫁当日和前一天),视为出勤。

  13、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公益活动,可视为出勤。

  14、教职工离校在离校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离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记、或通讯不畅,视为工作失误。离校在半天以上需具备请假手续,记入考勤。

  15、教职工要按要求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教师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等),活动开始后5分钟后视为迟到,20分钟后到达视为旷工,各类活动结束前离开视为早退。

  16、教职工在教学期间内休假、外出学习在两天以内(含两天),需安排好本职工作,办好交接,并报教导处备案,方能离校,否则视为工作失误(遇急重事除外)。

  17、以上视为出勤的事假都应填写请假单。

  18、本制度从xx-xxx年5月3日起执行。

  政务中心请假制度 篇5

  为了推行制度化管理,贯彻“以法治校”理念,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续推行制度化管理,结合学校情况,制定《初中教师请假制度》。

  一、请假类型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每月一天。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乡镇以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时间根据病情而定。

  3、婚假教师结婚,期限不超过一周。

  4、产假教师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5、引流产及绝育手术假教师引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可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

  6、陪护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7、丧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三天。周年时准假一天,三年时准假两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师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请此假,期限不超过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

  10、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初中教师请假单”。

  11、请假不超过三天的,本人自行调好;请假超过三天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其他教师上课。

  12、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内的由中心校批准;请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报教育局批准。

  13、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

  14、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15、学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中心校批准,并安排负责人代为处理学校工作;学校其他负责人请假要报校长批准。

  16、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7、请假超出规定时间的每天扣除工资20元,旷工每天扣除工资40元。

  18、每月全勤奖:教师每月全勤奖励10元;

  19、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

  20、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务中心请假制度 篇6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事假、病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一星期以内的,由本人写假条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请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长批准,再回教育局审批。

  2.教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内具假条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具请假条报请校长批准。

  3.事假、病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假、病假教师每天扣40元(或每节课10元),全部补给代课教师。

  5.教师事假、病假期间不享受30%的绩效考核工资。

  三、法定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医院证明和经有权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但应扣除保险给付。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具备请假条;

  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

  批准后的请假条送行政办公室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学校校长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假按月统计,每月公布教师请假情况。

  4.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5.旷课一节扣30元,旷课一天扣90元。

  6.公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7.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

  政务中心请假制度 篇7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学校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服务于学生,特制订姜山镇中学教师请假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请假程序

  1、请假2小时以内,自行调整好课务,到教务处请假,教务处做好书面记录,每月统计一次,作为学期结束考核的依据。

  2、请假半天及半天以上的须向校长办公室请假,持校长办公室主任开出的回执与教务处、年级段排课联系处理相应课务。

  3、教师参加学习培训持通知书提前1天,持校长办公室室回执与教务处联系,无特殊情况自行调整好课务,并将课务安排情况上报教务处及年级段。

  4、教师会议请假或缺席2次作请事假半天处理。

  5、一般情况下,教师应先请假经允许方可离校。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其他教师请假,但事后应立即按时间长短到相应部门补办有关手续。

  6、未请假而擅离学校工作岗位或委托他人请假但事后未补办手续的按旷课处理。

  二、有关法定假期处理意见

  1、婚假:学校提倡教师婚礼在节假日举行。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在教学工作日内请假的,须向校长室请假,学校将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超过规定日期按实际工作日作事假处理。

  2、产假:国家规定的产假期内按国家规定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但不能再享受产假期间的奖励性奖效工资。法定假期以外的按实际工作日作事假处理。

  3、哺乳期:哺乳期是个特殊阶段,在不影响其他教师工作、休息的情况下,可在校内适当位置安排住宿。在不影响教学工作前提下,允许在工作时间内处理小孩的饮食问题,但时间应自觉控制。哺乳照顾期为半年(自小孩出生日计算)

  4、 丧假:三代以内直系血亲亡故,允许请假3天,3天以外按事假处理;其他亲属亡故允许请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处理。

  三、请假处理

  1、教师在调好当天课务情况下,处理与本人有重大关系的突发事情,2小时内向教务处请假,经同意后,不扣全勤奖,根据请假次数期末考核时另行考虑。

  2、教师半天以上请假需到校长办公室请假,办好手续,并与教务处、年级段联系。

  3、教师请假病假三天以内,调好课务,不扣发全勤奖。病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事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扣去全勤奖,超过部分以病假每天15元,事假每天30元,在期末考核时结算。

  4、教师无故不到校办公,做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或一天以上不发当月全勤奖,并在期末考核中降一个等第。

  5、旷课一节按每节30元在当月全勤奖中扣除。

  政务中心请假制度 篇8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使教职工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类型

  1、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需凭公费医疗规定的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向学校领导请假。

  2、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需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由当事人提出婚假要求,学校均按法定假期给假。符合法定婚龄,婚假为3天,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婚假为15天。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死亡),给假1—3天,赴外地奔丧,酌情给路程假,因故延长必须请事假。

  5、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的法定产假为90天,难产和剖腹产根据医院证明适当增加产假天数(15天以内)。25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小孩为晚育,可增加产假14天。小产假,根据医院休假证明而定。寒暑假可以顺延。

  6、公假(出差)。参加上级会议和外出培训、学习人员,应按文件或通知时间,按时出差按时返校,不得超时,违者作旷工论处。 对各类假期,以上级规定为准,若有调整,则作相应调整。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教师报教务处安排好课务、后勤人员报所属处室主任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电话请假,但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事后补办手续。

  2、病假(1天凭疾病诊断书、2天以上凭病假证明)和产假必须凭医院证明请假,请假时注明返岗上班时间。

  3、假期满后,确需继续请假的,则要持相关证明或有充足的理由办理续假手续。

  4、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影响正常工作的均以旷工论处。

  三、审批权限

  1、教职工请假1-2天直接向主管年级校级领导请假,3天以上的必须向校长请假,中层以上干部一律向校长请假。

  2、教职工请假一个月以上由学校行政会同意报县教育局审批。

  3、 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县教育局请假。

  四、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

  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病假超半年者,当年不予考核。

  政务中心请假制度 篇9

  1.请事假需按照规定填写请假条并按规定扣请假日的工资,事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门经理批准,一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和综合部联合批准,超过一天以上的需要提前一天写假条,事假扣请假当日100%工资。

  2.请病假需告知公司相关负责人,病假一天及一天以上需要就医证明,当月请病假不超过两天(含)的不扣除请病假当日工资,两天以上按规定扣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3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2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1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不扣工资。

  3.年假规定:年假不允许跨年;员工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可享受年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可享受年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可享受年假15天,年假可以集中也可分段休假,年假的审批由部门经理和综合部联合批准,如员工放弃全部或者部分年假,公司给予补贴具体算法为:未享受年假天数XX天

  工作日工资;注: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当年请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年假;满10年不年20年,当年请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年假;满20年及以上,当年请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年假;如当年的年假已提前休完,请假次数达到规定,则顺延不得享受下个年度的年假

  4.婚假规定:职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持结婚证申请3天有薪婚假,晚婚的(男满25岁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奖励假7天,共10个工作日,应一次性使用,如因工作岗位原因需要分段休假,需经部门经理及综合部联合批准。

  5产假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岁的为晚育,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3个月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产假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产假45天。

  6丧假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及岳父母公婆和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死亡去逝,经单位批准,酌情给予1-3天有薪丧假。

  若是外地的员工涉及路程的,路程假另给,但路费自理。

  双休日安排员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员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政务中心请假制度 篇10

  一、请假

  1.凡因病、因事请假,必须由本人预先办理请假手续,方可准假。病假须持指定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病历卡。事假须有书面请假条,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岗。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无法事先请假的必须委托他人办理,返校后及时补办手续。请假期满返校即到有关部门负责人处销假。

  2.凡教职工结婚、生育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假期。结婚预先至少提前两天请假,生育必须提前一学期告知预产期,以便学校合理安排人员、课务。学期中途结婚,具体婚期安排须提前告知校方。

  3.女职工正常的人工流产,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凡未采取长效节育措施而怀孕流产,请假按事假处理。婚、产假逾期未经校办同意,均视为旷工。有合理原因预先请假经校方批准按事假或病假处理。

  4.本人直系亲属死亡,给予丧假3天。外省市籍教职工,可适当增加路程假。

  二、办理请假手续规定

  1.请假半天以内,不影响课务,口头向有关领导请假。教师向年级组长请假,教辅人员向教务处主任请假,后勤人员向总务处主任请假,如影响到有关会议参加需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2.请假半天以上3天以内,须到校长办公室填写好请假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准假。教师须经分管年级校长批准,教辅、后勤人员须经分管校长批准。请假单一式两份,批准同意后一份交校长办公室,一份交年级组或有关部门。影响课务必须告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3.请假3天以上,须到校长办公室填报请假单,经分管校长批签,教师、教辅人员由教务处写好课务、工作安排意见,职工由总务处写好工作安排意见,报校长批准方可准假。

  4.教工例会、全校集体性活动请假按以上第2条办理。

  三、处理意见

  1.半天以内,又不影响课务的请假不扣发经费。

  2.半天以上一天以内,不影响课务的事假扣10元一次,病假不扣。

  3.一周有两次上班迟到早退扣10元岗位奖。

  4.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事假每天扣除15元/天,另外扣除该时段的课时津贴,病假单扣除课时津贴。

  5.三天以上的事假每天扣除20元/天,另外扣除该时段课时津贴。病假扣除课时津贴外再扣10元/天岗位奖。

  6.按规定享受的婚、产、函授、丧假只扣除该时段课时津贴,不扣除岗位奖。

  7.教工例会、全校性集体活动请假按以上第2条执行。

  8.六个月以内的长病假、产假、函授外出进修不享受课时津贴,不扣除岗位奖。

  9.六个月以上的病、产、外出进修,不享受课时津贴,岗位奖享受全年的一半。

  10.九个月以上的病、外出进修,享受退休教师待遇。

  四、旷工及处罚

  1.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1)未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校、离岗或逾期不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

  (2)未经批准而不上课、不工作、不参加有关会议和集体活动。

  (3)拒不接受学校安排,工作故意拖拉不及时完成,以拖拉实际时间计旷工。

  2.处罚:

  (1)旷工一天扣除全年岗位奖20%,2~3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扣除全年岗位奖。

  (2)旷工三天以上,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扣除全年岗位奖,并给予校纪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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