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药库工作制度

时间:2024-09-08 10:05:07 海洁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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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药库工作制度(精选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卫生院药库工作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卫生院药库工作制度(精选15篇)

  卫生院药库工作制度 1

  一、药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二、药品进货应参加本行政区的集中招标或跟标采购,或从药品监督部门批准的'医药经营单位内购入,进货单位应“三证”俱全。

  三、采购药品时应注意“三标”(省、市、自治区的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注册商标)是否齐全,严禁购入“三无”药品。

  四、购药计划每月由药库人员根据本院临床需要、用药规律、库存情况编制,经药剂科主任审核,报分管院长或药事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五、采购员应掌握市场信息,配合临床做好药品供应工作,药品采购须按照计划签订合同,经科主任签字后生效。

  六、临床科室需购进的新、特药品,由各科填写采购申请单,由所在科室主任、分管院长签字,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进货计划。

  七、药品入库时,应严格按照合同、单据对药品种类、产地、规格、质量、数量、效期进行入库验收登记。

  八、药品入库后,应按药品性质和种类分类存放,毒、麻、限剧药品及化学试剂保管应按有关文件执行。

  九、药库保管人员要定期对库存药品清点、核对,注意通风、干燥、采光、防潮、防止医药的霉变、虫蛀及过期失效。

  十、药物种类、数量、质量和使用期限要有明确的登记。

  十一、药品统计报表应做到正确、及时,按期报送有关科室和部门。

  十二、微机室操作人员应做好微机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地做好各项统计。

  十三、药库必须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卫生院药库工作制度 2

  1.做好中成药、饮片的采购、养护、供应工作,做到品种齐全,不脱销、不积压,保证医疗和科研用药需要。

  2.入库时必须认真验收,对品种、真伪、数量、价格、产地、等级都要认真查对,不合格品不得入库。

  3.发出药品、中药饮片,须凭调拨单,经过核对,双方签字后方可发出。

  4.库存的.药品、中药饮片要分类定位存放。药品与中药饮片要区分陈列。中药饮片要按照其性质、性状分类保管,易虫蛀、霉变和滞销的品种必须经常养护。做到勤查、勤翻、防潮、防霉、防鼠、防蛀。

  5.出入库要及时做账,定期盘库清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积压、变质药品要及时报告处理。

  6.加强与药房的联系,及时通知暂缺或新到的药品品种。

  7.发现差错及时登记,重大差错事故要向领导汇报。界定责任,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8.做好库区安全和卫生工作,防火防盗。库内严禁吸烟。闲杂人员不准进入库区,不得在库区会客。经常对库房进行清扫,保持库房整齐、清洁。

  9.严格温湿度计使用与记录,保持库区干燥。熟悉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对各类账据应及时进行登记整理,每年按分类装订成册保存五年备查。

  卫生院药库工作制度 3

  一、认真及时做好药品供应计划,做到不短缺、不积压,保证临床用药。

  二、认真履行入库验收手续,发现数量、质量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更正退换,凡伪劣、变质、失效药品应拒绝入库。

  三、药品应按其性质分类保管,排放整齐,保持清洁,注意药库的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防止药品虫蛀、鼠咬、发霉、变质,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四、麻、毒、剧药和贵重药品应依照有关规定进库、保管和领发。

  五、库管人员要经常与调剂、采购人员联系介绍库存药品情况。做好销存统计工作,坚持季度清点,做到账物相符。

  六、非特殊情况,药库不得凭处方直接发药。

  七、药库门窗应注意关锁,严禁吸烟,防止火灾和失窃。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药库。

  卫生院药库工作制度 4

  一、根据本院医疗需要,编制药品购置计划,经科主任审查,报院长批准后执行。

  二、采购时应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对质量有疑、虫蛀、霉烂、变质、失效、假药等,严禁采购、入库。

  三、购入、调进或退库的'药品,由采购人或经手人根据原始单据填写入库单,会同保管人员,共同对药品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合格无误,方可入库存。验收人员须在单据上签字盖章,以示负责。采购人员凭验收签字后的发票,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四、应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注意药库室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光线等,防止虫蛀、鼠咬、发霉、泛油、变色、风化等。药材仓库应定期熏仓。药品应按其性质分类定位存放,标签醒目。库房应保持整洁。每季进行一次清库查点,合理报损,做到帐物相符。

  五、毒性药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贵重药品应专人专柜加锁保管,严格执行领发手续,及时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六、领药时应提前编造领药单,保管员根据库存量填写出库单,并由领药人点数签字,一式三联作出库、记帐、领药凭证。药库不得配发处方。抢救病人急需配发时,应及时补办手续,不得凭处方记帐。

  七、凡需加工炮制的药材,由加工炮制人员领出,按要求加工炮制后,重新入库。入库前保管员对数量、质量进行验收,损耗应在规定限度内。

  八、药品统计报表应做到正确及时,药品实行数量统计、金额管理。认真执行药价政策。

  九、中成药管理可参照西药库管理制度执行。

  卫生院药库工作制度 5

  一、收方后详细审查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服用方法、禁忌等方能调配。

  二、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生联系更改后再进行调配。

  三、调配处方时要认真检查戥秤,坚持查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四、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烊化等,特殊用法的药品必须单包注明以保证中药汤剂质量。

  五、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注意事项。

  六、补充药斗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

  七、保持室内清洁卫生。非药房人员不得人内。

  卫生院药库工作制度 6

  1、药房工作人员凭本院医师处方配药,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可调配。

  2、遇有药品用法用量不妥、禁忌处方或处方字迹辨认不清等情况时,由配方人员与开方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进行调配,不得私自涂改或代开处方。

  3、配方时应细心谨慎,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变质、过期、包装不完整药品不得发出,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4、含有毒药、限剧药及麻醉 药的处方调配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麻醉 药品的'规定办理。

  5、处方调配结束须严格核对并签名后方可发出,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6、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7、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调配。

  8、严格执行门诊用药量规定。对超过用药量处方,药房工作人员应请医师修正后再调配。

  9、加强药品管理,防止变质与失效。毒麻药品,设专柜加锁保管,并由专人负责。

  10、药房应定期清领药品,每日统计当天处方,并做好贵重药品逐日消耗登记。

  11、加强与临床各科室的联系,征求对药品供应要求,了解用药情况,积极介绍、推荐新药。

  12、普通处方保管一年,毒麻处方保管三年,到期报医院领导批准后销毁。

  13、药房内应整齐、清洁,药品按类存放,器具用后放回原处。

  卫生院药库工作制度 7

  一、为确保调配工作的正常进行,未经药房人员同意,其他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住院部药房实行交接班制度,按时进行交接班,接班者务必提前15分钟接班,接班者未到达前,交班人不得离开。二。在处方配方前对其资料、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再配发。调剂人员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越权自作主张用其他药品代用。遇处方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取得联系,待更正后再行配方。

  三、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严禁直接用手接触药物。

  四、散剂及胶本剂的`重量差异限度、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毒药的处方调配,按照“毒、剧、麻限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药品管理和本院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五、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上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或易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务必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当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六、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烧焦、醋制或盐炒等特殊煎药法的药物,务必按照处方要求单独另包和声明清楚。对需由药房人员临时炮炙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要求务必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医用质量。

  七、发药时应耐心地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的性质、用途或副作用,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思想顾虑,造成不良后果。

  八、调配处方时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发药人要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若发生差错事故,应当立即报告负责人,并立即进行处理。处方按先后秩序配发,急诊处方优先,务必随到随配。

  九、药房应在配方场所内为病员带给咨询服务,指导病员合理、安全用药;设置意见簿,公布监督电话,对病员的批评或投诉要及时加以解决。

  十、发药务必做到有处方、有发票,严格核对含量和数量,严禁私自收款发药。

  卫生院药库工作制度 8

  一、药剂师收方后应对处方资料、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二、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生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三、药房人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蛀霉烂变质。

  四、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需单包注明。药房管理制度。对需临时炮制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五、配方所用医疗用毒性中药饮片和二类药品按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六、每一天配方前务必校对衡器,配方完毕整理营业场所,持续柜橱内外清洁,无杂。

  七、处方调配需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发药人及核对人均需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八、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九、调剂台及储药瓶等应持续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十、注意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贵重药品人盗,设立消防设备,防止火灾。

  卫生院药库工作制度 9

  1、药剂人员应按时开窗,规范着装,挂牌上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好窗口服务工作。

  2、从事调剂工作的必须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调配处方时,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5、含有法定"特殊药品"的'处方调配,应按其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6、药师签名或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处方调配者及核对检查者均需在处方上签字;

  7、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上或药袋上,核对无误后交给患者,并进行用法用量交待。

  8、专人负责药品领取、保管、统计、报表等工作;应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定期盘存,及时补充药品,重点药品每日统计。

  9、药品应分类定位、不得着地堆放,对外包装、药名相似的药品存放有特殊标签标识。每日登记温湿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配发药品应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进行。

  10、门诊药房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挪用、随意外借和兑换药品,一经发现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11、工作时间有事离开时应请假,不能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工作场所内禁止吸烟、会客等,严禁医药代表和非药房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12、建立配方差错登记本及处方差错登记本。如出现差错事故应及时处理。

  13、严禁工作人员为销售人员或厂家统计药品用量,一经发现调离岗位并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14、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等。

  卫生院药库工作制度 10

  (一)计划采购

  1.根据本院的业务需要性质和工作范围及不同季节的发病情况,请领计划及库存情况,编造药品的'年、季、月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批及报请分管院长批准后采购,中西药品的库存定额在供应正常情况下一般限定2~4个月库存,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2.采购计划一式两份,一份送药材公司,一份留底备查,外地采购药品需经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

  3.按“药品管理法”规定进行药品采购,不得购进伪药劣药和非药用品,采购人员应自觉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廉洁自爱,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把好药品质量关,保证人民用药安全。

  4.坚持按正规渠道进行,严禁由私人手中购进药品。

  (二)仓库保管

  2.库存药品应按药物性质分类保管,要注意室内温度、湿度,通风避光及药品经常凉晒和蒸,以防霉变、虫蛀、鼠咬及化学污染等。

  3.药库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帐卡,统计登记和特殊药品的标记做到帐物相符。

  4.每月清查核对帐目一次,年终彻底盘点并核对帐目做金额核算,以便掌握全年药品的进销情况和合理库存。

  5.保管人调高动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并由科主任监交,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均应在帐卡上表格上签字以示负责任。

  1.各科室应有领药预领单,定期到药库领取药品,只要库房有的药品或病房需要,可随时领取。

  2.实发药品由保管人员填写出库单,一式三联,双方签字,第一联保管记帐,第二联药材会计记帐,第三联交领药单位。

  3.药库不得配发处方,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对外代收、代购、转让药品。

  4.有关毒剧药品的领发,应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卫生院药库工作制度 11

  一、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药品,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应单独存放管理。

  二、危险品仓库应有防火、防水、通风、降温设施。

  三、危险品应设专卡,严格出入库手续,做到帐物相符。

  四、严禁在库内吸烟,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在库内停留。

  五、要加强安全措施,经常检查门窗及防火防盗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对工作要认真负责,定期对所保管物品进行检查,发现有泄漏、包装破损等现象应及时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卫生院药库工作制度 12

  一、仓库周围墙内定为禁火区,火源须严格管制。

  二、禁火区内严禁抽烟明火。

  三、严禁携带烟火,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库区。

  四、仓库要保持整洁干净,堆垛整齐。

  五、仓库内不得存放杂物及任何废品。

  六、确保避雷、消防设施完整,有效。

  七、严禁使用电炉。

  八、生活区用火应做到人离火灭,不得随地乱扔烟火。

  九、建立管理责任承包制,做到“三定、二会、四不”,随时保持良好状态。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三定:定人、定位、定期(管理、挂置、换药)

  二会:会保管、会使用

  四不:不丢失、损坏、锈蚀、霉烂变质

  卫生院药库工作制度 13

  1.购进调入药品要及时验收,贵重、毒性药品入库前须二人以上共同验收,验收时必须按原始凭证逐项检查数量、规格、中成药品批准文号、批号、期效、注册商标、外观质量、中药材的真伪优劣及饮片的炮制质量等,认真如实填写质量验收记录并签名。验收合格的药品入合格品库,对不符合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应根据情况查明更正或退换;凡变质失效和伪劣药品应拒绝入库,并上报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2.库存药品必须建立电脑帐页,要按发票和领药单据及时登帐,做好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做到出入有据、帐物相符。贵重药品要求每月核对帐目,库存药品必须每季盘点一次做好销存统计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处理。

  3.仓储药品实行色标管理,并按其性质分类定位存放。药品不得倒置,中药饮片应装入缸甏、铁皮箱等容器;中药材应上架存放;毒性药品必须按毒性药品管理制度管理,要排放整齐,保持清洁卫生。每月定期通过电脑查询药品有效期报警。定期检查药品有无潮湿变质、中药饮片有无霉变、虫蛀、走油等,特别是梅季更应勤查勤晒。

  4.药品出库应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药库管理人员要经常与临床联系,沟通药品供应情况,对长期积压的药品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或通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处理,对过期变质或破损的药品应及时办理报损手续。

  5.药品发放应依据电脑中发药信息或领药单发放。领发时必须点清数量,如有不符应立即核对更正,药库不得凭处方直接发放药品。凡霉变、混有杂质、品名不清和不符合药用质量要求的药品一律不得发放使用。

  6.注意安全,库内严禁吸烟,防止火灾,下班前注意关锁门窗,注意防盗。

  卫生院药库工作制度 14

  第一章药品库房出入库管理

  1、入库前药认真核对质量、数量、规格、有效期等项目,凡无批准文号,无批号、无注册商标、无有效期的药品一律不准入库,验收时要填写验收清单和质量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2、库存药品同时建立电脑账页,要求收有凭证,发有领单,做到及时登账,每季盘点、清理,做到账物相符。药品收支凭证及账册均应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3、发出的药品要保证质量,发放时按生产出厂批号及效期先后发放。凡过期失效、霉变及质量可疑的药品不得发出使用。

  4、毒、麻、限制药品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5、药品应按剂型或类别分别上架摆放,并按药品性质做到冷藏、避光、通风存放,室内要有防潮、防霉变、防鼠措施,室内严禁烟火,做好放火、防盗工作,管好电源,关好门窗,保护库房安全。

  6、药品验收入库,保管员应开具药品验收单,发出药品应根据请领单发放药品,即使按发放单出账。

  第二章药品库房安全管理

  1、库内严禁烟火,奋理人员不准随便入库。

  2、库区内禁止吸烟、禁止明火照明或明火作业,库区应备有有效的消防器材,接按照医院有关的安全规定执行。

  3、库房管理人员离开时,应做好关门关窗及切断水、电开关等工作。

  4、各类药品库房根据药品性质采取有效的降温通风措施、各库房应有温湿度计,注意观察室温,室温超山规定时要及时采取措施。

  5、不同性质药品要分类存放,妥善保管,保证药品质量。对毒、麻等管制药品要存入保险柜,有专人保管,专人发放,存放毒、麻药品的场所应装有安全报警装,保证毒、麻药品的安全保管。

  6、应按规定做好入库验收记录及出库登记,做到账物相符。

  7、要做好药品的.在库养护工作,合格药品与不合格药品分开存放,保证药品质量。

  8、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自燃等易引起危险的药品和需在特殊条件下存放的药品应经常检查,保证其存放条件安全可靠,防止一切事故的发生。

  卫生院药库工作制度 15

  为了规范医院药库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列》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列》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定。

  一、人员管理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保管、调配工作人员应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并建立个人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二、药品管理

  1、药品的购进与验收:购进药品应当以质量为前提,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并建立供货单位档案。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收药品的品名、规格、厂家、包装、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示(进口药品要有进口药品检验单):做到票、帐、物相符。

  2、药品的保管:

  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库存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药品(贵重药品)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得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3、药品的调配:

  药品调配人员必须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职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师开具的.处方或者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具和工具应定期清洁、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接触药品。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4、中药饮片的管理:

  从事中药饮片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的资格证书。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的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

  5、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并设专库或专柜存放,做到双人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凭执业药师开具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6、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处置果断、依法处理的原则。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逐级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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