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聘用制度

时间:2021-01-19 19:41:42 制度 我要投稿

人员聘用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县农技推广人员聘用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人员聘用制度

  人员聘用制度1

  一、成立聘用工作机构,加强聘用工作领导

  为了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单位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克服改革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困难,实现改革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顺利实施,决定成立**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任为组长,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下属管理处、电站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秘股),作为**聘用制度日常办事部门,负责落实本单位人员聘用制方案的实施。

  二、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实施人员聘用制度

  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在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把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通过推行聘用制度,实现用人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单位自主用人,保障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要按照《广州市贯彻》和市有关文件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由市政府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与被聘人员的责、权、利,逐步实现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合同化、规范化。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打破事业单位长期形成的人员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待遇能升不能降的用人机制。

  三、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

  1、拟定实施方案

  人员聘用制度是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发展及稳定大局的问题。因此,在动员学习,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单位制定了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方案,并于XX年11月报送主管局审核后上报市人事局审批。

  2、设岗原则

  按照科学合理、精干效能的原则,按照因事设岗、竞聘上岗的思路,打破干部身份终身制,建立岗位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和解聘辞聘等制度的岗位管理机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起新型的用人管理制度。

  3、定岗定员

  在前期开展岗位分类调研、初步掌握现有工作资源概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作需要和赋予将来发展以一定的前瞻性,按需设岗,因事定岗,以岗定人。具体岗位,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分为管理人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电厂运行值班岗位和工勤人员岗位。

  4、签订合同

  各岗位聘用的人员竞争上岗确定后,即与本单位签订聘用三年合同。由本单位法人与干部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内容按人事局编制的版本,规定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的应体现岗位特点,具体包括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目标、聘用期限,聘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

  目前,我单位已顺利完成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各项工作。通过宣传发动,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科学设岗,使单位的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但改革任务十分艰巨,聘后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措施,把改革不断引向深入,使单位更具生机活力。

  人员聘用制度2

  为了进一步加强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办事程序,健全管理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根据每年年终对聘用人员的考核情况一年一聘,逐年签订。

  第二条 聘用坚持公开、公正、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三条 聘用制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品行兼优,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聘用人员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工作岗位确定;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 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相应岗位;

  (二)相关岗位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核基本条件并报经单位领导批准;

  (三)试用期三个月;

  (四)试用期满,科室负责人填写试用报告上报单位领导;

  (五)试用合格者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 聘用制人员岗位要求:

  (一)专业技术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具有与聘用岗位相应的文化和业务知识;

  3、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独当一面,熟练操作计算机;

  4、尽职尽责,能与单位领导主动密切配合,不断吸取工作经验,协助做好各项工作;

  5、严禁以任何借口向服务对象索要钱财、礼品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

  6、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负责每天的会计工作,审核费用报销单、请款计划单,监督核实银行票据、现金票据、出入库单、销售日报表等;

  3、审核票据后及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4、月末进行盘点、核实数据;

  5、月末结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6、负责每月的纳税申报工作;

  7、负责将凭证整理装订成册,并进行归档保存;

  8、严禁私自截留现金、贵重物品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9、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临时性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认真履行服务职能,严格遵守办公室日常办公制度;

  3、认真履行后勤保障工作;

  4、严格执行单位全体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5、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首次聘期满考核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签订续聘合同,续聘合同要在聘用期满前1个月办理。

  第七条 聘用合同签订后,单位和聘用人员应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在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加以变更或修改,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除法律、法规以外,双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条 单位为聘用人员建立个人临时档案。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聘用人员应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交予办公室存档,所有证件在聘用人员离职时归还。

  第九条 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金,应由本人承担部分由单位财务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 聘用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关系。

  (一)聘用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

  (三)不履行聘用合同条款的;

  (四)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30天的;

  (五)严重违反工作规定或单位规章制度,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极坏影响的;

  (七)违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 不论是解除还是终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均须在归还单位财物、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担任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还应经单位审计后方可离岗,否则单位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条 聘用人员应严格执行单位考勤制度,擅自缺勤或无故离岗者按旷工处理。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严格按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聘用人员应顾全大局,维护单位整体利益,不得无事生非、造谣惑众,不得贬低、损毁单位声誉,不得参与非法组织。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未尽事宜由局务会研究决定后另行补充完善。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人员聘用制度3

  一、目的

  为保证员工队伍素质,加强公司人才储备,建设一支稳定高效的员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招聘和聘用人员时使用。

  三、招聘途径和录用条件

  1、招聘人员主要是通过社会公开招聘、内部员工介绍、中介推荐等途径。

  2、招聘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无不良社会记录者。

  3、严禁招聘年龄未满18周岁者;

  4、健康状况不良或有不良恶习者不得招聘;

  5、身份不明者不得录用;

  6、应聘人员需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或学校的推荐材料。

  6、应聘司机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驾驶证件、2年以上驾龄和上岗证。

  7、应聘司机人员必须有固定单位的介绍人担保。

  8、未满足用人部门招聘条件者不能录用。

  四、招聘程序

  1、用人部门提出招聘人员申请,公司对此作出评估。

  2、组建招聘人员领导小组。

  3、确定招聘人员的岗位、条件、数量。

  4、拟定招聘途径、方式和日程安排。

  5、公司通过各种途径发布招聘信息,收集应聘者材料。

  6、车队将收集的材料进行汇总、整理,确定入选人员名单,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7、通知入选人员进行面试,必要时可进行笔试。应聘司机人员要经过实际操作考核。

  8、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9、经公司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做出录用决策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录用通知;对未被公司录用的人员,人力资源部也应礼貌地以口头、电话、邮件或者信函(主要是员工录用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对方。

  10、被录用员工在接到公司的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公司报到。若在发出录用通知的15天内不能正常按时报到者,公司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11、被录用报到的应聘人员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和《个人简历》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资格证书、上岗证以及驾驶证等有效证件证件。

  12、对录用者统一进行体检,对合格者进行岗前培训。

  13、根据《劳动合同法》,双方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

  14、用人部门对试用期内员工的表现进行考核鉴定,考核主要从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个方面进行。并填写试用期员工考评表。

  15、员工试用期即将结束时,需填写《新员工转正申请表》、《新员工试用登记表》及《试用期员工考评表》一起提交到人力资源部鉴定,经总经理审核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五、公司对职员进行绩效月考核和绩效年度考核。

  1、试用期员工考核达不到要求的做辞退处理。

  2、正式员工达不到合同标准,公司只发放基本工资,如连续两次均达不到合同要求,有职务的降职、无职务的辞退,并只发放基本工资。

  六、任职待遇

  1、在试用期期间,工资根据各用人部门标准给予,公司提供住所,可在公司食堂自费用餐。

  2、对于工作表现突出,技术过硬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或者加薪。

  3、试用期满后,合格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资采用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的方式支付,并享有公司的各项福利待遇。

  4、公司每个月月底准时发放工资。

  七、处罚

  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车队主管领导有权报请总经理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工作态度不端正、消极怠工、业务不思进取者;

  2、不团结同志,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者,

  3、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4、工作疏忽、玩忽职守,情节轻微者;

  5、领导下达任务不认真完成,给公司造成轻微经济损失者;

  6、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尚不够辞退条件者;

  有以上行为之一,视情节给予通报、警告、记过等处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3万元以下的,按20﹪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在3万元以上,按辞退处理。

  八、辞退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辞退。

  1、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2、连续旷工5日或全年累计超过10日者;

  3、一年内受处分2次者;

  4、工作疏忽或违反车辆驾驶规定,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3万元以上,含3万元);

  5、违抗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或擅离职守,致使企业蒙受损失者(3万元以上,含3万元);

  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等行为,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8、擅自做主用公车为其它单位和个人干私活者;

  9、违背国家法令及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10、工作不力、玩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严重者;

  11、精神或身体机能发生障碍、身体虚弱、衰老、病残等,经公司认定不能从事驾驶工作者;

  12、员工所从事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此工作者;

  13、为谋个人利益,伪造证件,虚开票据,冒领各项费用者;

  14、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5、工作期间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6、营私舞弊、倒卖油料、车辆配件以及收受贿赂者;

  (二)部门需辞退职员时,由用人部门主管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提前三日向解雇人员提供解聘通知。解聘者根据解聘通知办理离职手续。

  (三)试用期期间,对未达到工作要求或不胜任本岗位工作者(按天数核发试用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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