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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
在当下社会,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卫生院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医疗工作是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其家属共同与疾病作斗争、共同承担医疗风险的过程,知情是患者的权利,告知是医务人员的义务。
一、患者入院时告知
1、护理站在接到患者的《住院通知书》时,由当班护士接待患者,并负责将我院《患者住院须知》中的各项规定向患者作详细的解释,让患者及其亲属在存根中签名,并将存根附在《住院通知书》上,作为病历资料的一部分。
2、护士应及时向新入院患者做自我介绍,说明自己的职责,告诉患者在住院期间的护理工作由责任护士负责,患者有何需求可直接与责任护士联系,并告知联系方法。
3、入院后,经治医师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向患者详细询问病情,并及时记录,为进一步确诊,目前需要进一步做什么检查,以及目前的治疗方案。
二、治疗过程中告知
1、治疗过程中常规告知:经治医师及时将患者入院后所做的各项检查结果,进一步检查、治疗的方案、用药的情况及其副作用和注意事项告诉患者或其家属。如果患者拒绝做进一步的检查、不同意目前的治疗方案或要求自动出院时,医生应将其可能发生的后果详细告诉患者,同时将告知内容记录在病历并请患者签字。
2、病情发生变化时告知:有些患者入院时病情较轻或症状未完全表现,在治疗过程中随着病情的发展,可能有加重的趋势,此时医生应及时告知患者或其家属目前患者的状况,并向他们解释该病发生、发展及其转归的过程,消除患者的顾虑和疑问,同时将告知内容记入病历中。
3、输血前告知:输血属于特殊治疗,故输血应在患者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输血前,医生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可能感染经血传播疾病等意外情况,患者或其家属或不同意输血均应签字。
4、创伤性诊疗措施前、后告知:
⑴手术前谈话,手术后交代:任何手术(无论大小)操作之前,均应征得患者及其家属的同意,由本医疗组主治医师以上(包括主治医师)医务人员向家属做详细术前谈话,谈话内容注意体现医生能达到的医疗技术水平与手术治疗可能存在的`各种相关问题;如果是高风险手术病人,应根据具体情况明确告诉患者或其家属术后可能出现使现有症状加重,而且发生瘫痪、残疾、甚至死亡的可能,患者或其家属对上述可能发生的情况表示理解,同意手术治疗,并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患者手术后,医生应根据具体情况将术后的注意事项详细交代患者或其家属。
⑵麻醉前谈话,麻醉后交代:手术麻醉前,麻醉师应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本科室人员的技术水平、麻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与意外,并明确告诉患者家属,有些意外的发生可能导致患者的瘫痪或死亡。患者或其家属对以上情况表示理解,同意施行麻醉,并在麻醉同意书上签字。病人手术后,麻醉师应根据具体情况将麻醉后的注意事项详细交代患者或其家属。
⑶其他创伤性操作前、后告知:医生在为患者做创伤性操作前要详细告诉患者或其家属目前患者需要做创伤性操作的原因、创伤性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反应和难以预料的并发症,而且有造成瘫痪甚至死亡的可能,患者或其家属对此表示理解,同意施行创伤性操作,签字为证。在完成创伤性操作后,医生应根据具体情况将创伤性操作后的注意事项详细交代患者或其家属。
5、改变治疗方案的告知:
⑴患者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由于种种原因需要更改治疗方案的,应及时告知患者或其家属治疗方案更改的依据。
⑵手术过程中发现患者情况与术前预计的不完全相符,炎症或肿物已扩散或转移,考虑需要扩大手术范围,甚至可能损伤周围的组织、器官或需要切除预定范围外的组织、器官时,应及时告诉患者家属,征得家属的同意并签字后方可继续进行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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