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时间:2025-01-21 16:00:29 诗琳 制度 我要投稿

关于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精选20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精选20篇)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

  一、社区全体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

  二、考勤由社区副主任负责,每日到岗、退岗需签到签退。

  三、考勤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真实地记录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每月底汇总上报街道办事处,与工资挂钩,考勤过程中不得徇私情,不得弄虚作假,考勤负责人不在位时,由司法警务室内勤代理考勤,履行责任。

  四、年内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一次者给予批评教育;累计两次者给予警告;累计三次者在社区居务会议上作检查;累计四次者按半天矿工记录。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一小时以内一次者,给予警告;累计两次者在社区居务会议上作检查;累计三次者按半天矿工记录。迟到、早退一小时以上者按半天矿工记录。

  五、外出办事需事前向工作队队长、工作站站长、社区副主任、主任告知去向,凡先斩后奏者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六、凡需请假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批的程序进行。半天以内经工作队队长、工作站站长审批后,报送考勤负责人处备案;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经工作队队长、工作站站长、社区副主任审批后备案;一天以上二天以内经工作队队长、工作站站长、社区副主任、社区主任审批后备案。

  七、工作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的,需出具医院疾病诊断证明,逐级以书面形式按程序审批后备案。

  八、十四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因病需护理的,按区组织人事劳动局规定的天数,视孩子病情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附医院疾病诊断证明,逐级按程序审批后备案。

  九、凡参加学生家长会的人员,需书面履行请假手续,并附学校家长会通知单,逐级审批后备案,不计入月考勤。

  十、凡享受正常休假和探亲假的工作人员,按规定逐级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后备案。

  十一、凡外出离开本市(含节假日)的工作人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工作队队长、工作站站长、社区副主任、主任逐级审批后备案,不计入月考勤记录。

  十二、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事前需按请假时限逐级按程序向工作队队长、工作站站长、社区副主任、主任电话告知,事后返回工作岗位需及时补办手续,一律不得先斩后奏,否则以旷工处理。

  十三、假期结束后要按时回归工作岗位,并在考勤负责人处进行销假,凡到假不按时销假的天数按旷工对待。

  十四、凡参加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组织的各类学习和活动,无论是正常工作时间,还是节假日及八小时工作日以外,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按时按要求积极参加,由考勤负责人按出勤、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等情况认真登记,进行考勤管理。

  十五、凡旷工半天或有一次旷工记录者给予警告并上报街道;旷工半天以上一天以内或有两次矿工记录者,由本人在居务会议上作检查并上报街道;旷工一天以上或有三次矿工记录者,社区将退回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另作处理。

  十六、凡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要确保通讯工具的畅通。

  十七、《铁路花园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全体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2

  一、执行范围

  支居“两委”人员、综治协管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网格人员、劳动保障协管员、计生协管员(以下简称支居工作人员)。

  二、考勤制度

  (一)请(销)假审批制度

  1、支居工作人员凡需请假者,须提前由本人提出申请,自下而上,逐级审批的程序进行。

  (1)1天以内(含1天)经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方可请假;

  (2)2天以内经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

  (3)3天以上(含3天)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签批,报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

  (4)社区组织的政治学习及各项活动要求参加的一律不准请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需请假的,须经联系居委领导、社区服务中心主任批准,方可不参加。

  2、凡外出离开本市(含节假日)的人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签批,报社区党委书记或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3、紧急情况下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事前须向支部书记、联系居委领导分别进行电话告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到社区综合办销假,如需续假的,须提前告知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联系居委领导,经同意后方可续假,续假的天数按事假规定执行。

  5、社区综合办负责印发《考勤表》,并建立请(销)假登记台账和考勤督查登记本,凡3天以上(含3天)的病事假必须进行登记。

  (二)病假制度

  支居工作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5天以上(含5天),需到县级医院由医师出示证明,经审批后,方能休病假;病假连续超过10天(含10天),需报社区按标准审批备案。

  (三)事假制度

  支居工作人员处理私事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日,如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应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居委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联系居委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事假3天以内不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事假超过10天,按在岗时间计发(法律规定的`节假日除外);旷工扣发标准为一天200元,当月累计旷工3天扣发全月生活补助或工资;每次迟到超过半个小时,每次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20元;早退按按旷工半天处理,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100元。

  三、管理规定

  1、各支居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做到不脱岗串岗,不迟到早退,外出办事提前打招呼,并告知去向。

  2、考勤由各居委自行负责,每天至少考勤两次,明确专人负责考勤,次月2日前(节假日顺延)将考勤表交综合办公室。

  3、凡参加市、区、社区组织的各类学习和活动,无论是正常工作时间,还是节假日及八小时工作日以外,要求全体人员参加的都必须按时参加,由综合办按出勤、迟到、早退、病事假等情况认真登记,严格考勤管理。

  四、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3

  考勤工作由上班签到和跟踪监督两部分组成,由社区纪检委员或设置社区办公室的办公室负责人总负责,由社区指定的.专人或当天值日的人员具体实施。

  社区上、下午上班实行签到制度,上班时间内实行跟踪监督,作息时间原则上参照街道执行。

  值日考勤人员应准时到位,并负责记录公务(指开会、学习、出差)、事假、病假等情况;上班时间到8:10后,跟踪监督工作随即开始。

  因公务或意外情况无法按时签到的,应及时向社区主要领导汇报,由社区主要领导向值日考勤人员说明原因。

  上班时间内因公需要外出的,应向社区主要领导或值日考勤人员说明,并在去向牌上作标示。

  在哺乳期中的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可分别推迟和提前半个小时,双休日和节假日值班的可增至1个小时。

  严禁在一个月内外出超过20次,否则按次扣发,每次3分,并做检讨进行通报。

  当天下班前,值日考勤人员应核实好出勤情况,并在考勤记录簿表内注明早退、溜班、缺勤等情况,签名后交下一值日考勤负责人。

  社区工作人员集体参加会议或活动时也实行考勤,考勤结果与日常考勤一并统计。

  考勤情况每月汇总一次,考勤负责人应于每月10日前制作考勤结果单一式四份,一份用于张贴公开,一份送社区财务人员作当月工资核发依据,一份存档作全年考评依据,一份送街道社区效能督查组备案。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4

  一、统一上下班时间。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按上级通知执行);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在节日期间安排值班并将信息报办事处。

  二、严格考勤纪律,下班不许迟到早退,有事需提前请假,对无故不到岗位或经常迟到者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由社区居委会报办事处给与处理。

  三、请假审批权限。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请假,事先向主任请假批准。

  四、社区居委会考勤表,每月29日前将考勤表归档,病假条应附在考勤表背面,事后补假条一律无效。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5

  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实行“钱帐分离、居财镇管、日清月结、项目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政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三、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核权限。居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一支笔” 审批制度,由居委会书记负责签字审批。

  四、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填好各类报表,统一居委会的收支及经济活动情况,建立健全帐薄。

  五、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每月定期对财务帐目进行清理审查,并将结果张榜公布。

  六、居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6

  一、会议制度

  1、每年召开两次居民会议,由居委会主任汇报工作,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居民会议决定的问题,由居委会付诸实施。

  2、每周一召开一次例会,研究前段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工作计划,会议做好记录,由主任主持。

  3.每月召开一次居民小组长、居民楼长会议,研究当前工作及下步工作计划。

  4.每年召开一次各工作委员会会议,总结成绩,找出差距,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二、学习制度

  1、每周一下午为理论知识学习时间,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上级文件及法律知识。

  2、各工作委员会,每周利用半天的时间学习业务知识。

  3、每月组织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学习一次,并结合具体工作进行讨论,征求意见。

  三、报告制度

  1、定期向上级汇报居委会的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具体指导。

  2、及时向上级反映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沟通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关系。

  3、总结、树立各类先进典型(集体或个人),上报上级,学习推广。

  4、重大事项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总结评比制度

  对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实行季度小结,半年初评,年终总评,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各方面工作的开展。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7

  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也可以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300户以上的居民委员会可以由每个居民小区(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

  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区(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三、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代表)会议。

  四、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五、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制定居民公约;

  3、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4、讨论决定居办经济的发展规划;

  5、监督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6、讨论决定兴办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发展居办经济等事项;

  7、改变或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8、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8

  为切实加强社区居委会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居民代表的民主监督作用,促进社区居委会认真地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社区居委会全体成员为民主评议的对象,民主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2、民主评议活动每半年进行一次,按照街办安排,组织居民代表进行评议,参加评议的.居民代表由每个居民小区(组)选出2-3人参加,人数必须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以上。

  3、评议活动先由班子负责人和被评议人向居民代表报告班子及个人的工作,再由居民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议,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

  4、评议结束后,评议结果上报街办。

  5、居民代表评议社区居委会班子及成员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故意歪曲事实,挟嫌报复。

  6、被评议人对居民代表提出的正确意见要虚心接受和改正,对提出建议和意见的居民代表不得进行报复,否则依法严肃处理。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9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社区居民对妇女和计生工作的认识;

  二、协助计生部门搞好调查摸底,准确掌握社区内常住和暂住育龄妇女的有关情况,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

  三、指导社区内的育龄夫妇选择科学的避孕措施,提高社区居民生殖健康水平,杜绝计划外生育;

  四、引导广大育龄妇女正确处理婚姻家庭问题,大力提倡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遵纪守法、勤俭持家和邻里团结的`文明新风;

  五、组织广大妇女开展“巾帼建功”活动,鼓励妇女提高自身素质,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时代女性;

  六、组织妇女代表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向党和政府反映广大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七、发动和组织社区内待业女青年、闲散女劳动力、下岗女职工和离退休妇女,积极兴办各种生产、生活服务事业,因地制宜,广开门路,努力解除失业、待业妇女的后顾之忧;

  八、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计划生育政策和妇幼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自觉实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并做到优生、优育、优教;

  九、认真落实计生工作各项任务,实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的目标,协助计生部门做好社区居民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及服务工作;

  十、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动员教育居民同一切歧视妇女儿童的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做坚决的斗争。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0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了解掌握社区内民政工作对象、社保工作对象的情况,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

  三、组织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活动,走访慰问和帮扶贫困户、优抚对象、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大力兴办社区社会福利事业;

  四、根据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广泛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积极兴办社区服务项目,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教育群众发扬奉献精神,不断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通过组织活动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培养社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互帮互助和扶贫济困的社会风气;

  六、做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调查、公示、申报及初级档案管理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做好低保金的.发放工作;

  七、对社区居民进行国防宣传教育,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广泛开展拥军活动及“爱心献功臣”活动;

  八、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活动,杜绝违规酒宴,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

  九、协助民政部门做好社区内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登记及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十、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失业人员、劳动力资源的调查、登记工作,积极为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

  十一、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居民有关民政福利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事务,加强社区两委对法律事务的管理,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降低社区两委活动中的风险,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特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社区有关事务,通过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也可以直接请法律顾问就有关事务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第三条 本社区法律顾问是本社区外聘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本社区聘任的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社区事务相关法律问题有一定处理能力。

  第四条 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为本社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信息。

  2、根据需要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协议、章程、声明等法律事务文书。

  3、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等。

  4、根据需要办理或协助办理有关非诉讼(仲裁)法律事务。

  5、接受本社区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第五条 本社区居民有需要可以文字或口头的方式随时(当面或电话)向法律顾问提出法律咨询要求,法律顾问提供的解答、咨询意见或法律信息仅供咨询人参考。

  第六条 凡须经法律顾问审查的合同文本或其他文书,均应在该文本签字生效之前送审,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适当提前,为法律顾问留有必要合理的工作时间。

  第七条 法律顾问办理任何法律事务须在本社区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越权处理。法律顾问的任何审查意见均为参考意见,有关人员应当认真考虑,如认为不妥或不符合实际情况,可以不予采纳,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共同探讨。

  第八条 法律顾问可因履行职责之需要享有下列权利:

  1、应邀参加有关会议,了解情况,主动提供咨询意见。

  2、调阅、复制有关关联性档案资料。

  3、要求有关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无保留地提供相关背景、技术、往来函件等资料。

  4、声明保留自己的不同意见、观点。

  第九条 法律顾问应确保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工作时间。

  第十条 本工作制度经本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批准后生效实施。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2

  一、加强对社区居民的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对社区居民进行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治安防范意识;

  二、定期排查社区内各类治安隐患和矛盾纠纷,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意见;

  三、组织居民开展群防群治,建立健全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伍,形成专群结合的防控网络;

  四、向居民宣传户籍管理政策和有关规定,及时掌握和了解居民家中外来人员的情况。配合社区建立健全社区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户籍档案;

  五、督促社区居民和单位落实消防措施,加强小区大门、楼栋单元门、车库、住宅门的防盗设施建设;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被管制、假释、缓刑、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以及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进行监视、考察并适时做好教育转化和安置工作;

  七、配合公安部门对社区内出租房屋、公共停车场进行管理;

  八、教育居民协助政府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劝阻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

  九、做好重点人员的教育疏导工作,预防恶性的.事件发生;

  十、加大对辖区内不安定因素的监控力度,发现案情妥善保护现场,迅速报案,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侦破工作;

  十一、及时发现并解决好社区内邻里之间、居民之间、居民与社区单位之间、社区单位之间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的问题,做好前期工作,将矛盾纠纷消化在萌芽状态;

  十二、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坚决杜绝因调解工作不及时而造成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十三、充分发挥社区党员、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和楼栋长的作用,建立健全社区民调组织,落实民调人员,完善调解工作制度,确保各类纠纷及时调处;

  十四、对因人民内部矛盾激化,可能引发的严重危害治安后果的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同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预防恶性的事件的发生;

  十五、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对治安、普法和调解工作的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3

  为严肃劳动工作纪律,加强社区内部管理,提高社区办事效率,促进行政效能建设,按照请假与考勤相结合,请假、考勤执行报告和审批程序,考勤结果与年终考核直接挂钩的原则,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考勤对象:北街社区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时限:正常上班、临时加班、法定重大节假日期间。

  三、考勤内容:按时上下班,参加临时加班、社区会议、公益劳动、集体活动等情况;因病、因事等按规定请假、销假。

  四、考勤形式:签署意见的《假条》、每月底通报当月考勤。按照社区规定的考勤、考核办法,每年社区干部填写的《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等,由社区纪检委员、综合办公室处理和保管。

  五、考勤部门:

  1、社区纪检委员负责考勤管理工作,由办公室协助。

  2、考勤管理人员应于每日8:30和18:00前,不定时进行考勤,统计出勤、请假、销假情况,并认真填写《考勤表》;纪检委员、办公室梳理每月考勤总体情况(考勤表和违纪处理意见)后,每月进行一次会上通报;纪检组、办公室在年终考评前汇总全年考勤情况,统筹作为考核依据。

  六、请假规定:

  1、社区书记、主任请假,书面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假条交社区办公室保管,临时因公外出告知办公室并做好外出登记。

  2、社区分管领导请假,经社区主要领导同意,报办公室备案;临时因公外出要向主要领导打招呼,并告知办公室做好外出登记。

  3、社区工作人员正常上班、临时加班期间,请假1天以内,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假条交办公室备案。请假1-3天,书面报社区书记、主任同意,报本社区的街道联系领导审批;假条交办公室备案;请假3天以上,书面报社区书记、主任同意,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假条交办公室备案。由于时间紧迫未履行请假程序的.,可向分管领导打招呼、口头报主要领导同意,并告知纪检委员,后补办请假手续。正常上班、临时加班期间,临时因公外出要向分管领导打招呼,并告知纪检组和办公室同时做好外出登记。

  4、社区所有工作人员离攀,必须书面报社区书记、主任同意,本社区的街道联系领导审核,街道主要领导审批,报街道党政办备案,假条交办公室备案;凡是未履行请假程序的,一律不予准假。

  七、督促检查:

  1、社区主要领导对考勤工作负总责。

  2、纪检组及办公室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考勤工作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立即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处理意见。

  3、社区领导班子应随时进行检查、抽查社区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督促、指导考勤工作。

  4、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虚心接受上级领导的检查和指导工作。

  八、结果运用:

  1、本项制度参照河门口街道考勤制度拟定,经两委讨论通过,遵章执行。对不服从社区管理、严重违反考勤管理规定、对工作带来不良后果、给社区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形遵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正常上班、临时加班期间,迟到和早退累计达5次,并按旷工1次处理;累计达8次,并按累计旷工达2次处理;累计达10次,并按累计旷工达3次处理;累计已达10次,之后每迟到或早退1次,累计1次旷工,接受街道、社区或有关部门处理。

  3、临时外出不打招呼、假满后不及时销假、不假外出或无故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4、每迟到或早退1次,年终奖分别扣1元;迟到或早退累计5次,则累计旷工已达1次,迟到和早退累计达8次,则累计旷工已达2次,年终奖分别扣50元;迟到和早退累计达10次,则累计旷工已达3次,年终奖分别扣100元;迟到和早退累计达10次以上,则已累计旷工已达3次以上,年终奖分别扣500元。

  5、旷工1次的,由分管领导对其批评教育;累计旷工达2次的,须在社区大会上书面检查;累计旷工达3次的`,接受社区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并向社区递交书面保证书,社区年终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取消其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累计旷工达3次以上的,劝其离职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6、凡是被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通报批评的工作人员、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以上条款,全部与其本人年终考核奖挂钩,奖罚兑现。

  九、执行时间:本管理制度经河门口街道北街社区会议审议通过,由北街社区纪检委员、办公室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4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干部的工作作风,确保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特制订如下考勤制度。

  一.实行签到制度。社区干部必须按时上下班,按时参加社区各项活动,做好值日宿工作。每日8:00点由本人签到,不准代签,未签或代签按旷工处理。

  二.实行公示请假制度。上班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三.确因病休假超过三天的'凭市级医院诊断证明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四.迟到、早退一次者提出口头批评,一个月累计5次者按旷工1次处理。每旷工一次扣发工资10元。

  五.社区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杜绝利用工作时间打扑克、下象棋、玩游戏等和工作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通报批评,并扣发当天工资。

  六.本制度每月由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定期进行考核和不定期抽查。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5

  1、统一上下班时间。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按上级通知执行);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期间,按节日值班表执行。

  2、社区书记、主任因事、因病请假两天(含两天)以上,必须向街道主管领导请假。

  3、社区副主任因事、因病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上,必须向社区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向街道主管领导请假。

  4、社区其他干部因事、因病请假一周以内,必须持书面请假条向社区主任请假,并记录考核。年内请假超过一个月的',不得参加年终评优活动,超过一周以上者,必须持书面请假条向街道主管领导请假。

  5、社区干部因病请假超过2个月、因事请假超过1个月者,在全年考核中,不再享受年终奖励和评选先进资格。

  6、加强社区干部的考勤管理,认真做好考勤记录,并将出勤情况记入全年工作表现考核中,与评先挂勾。如因出勤情况考核不准而发生其他问题和争议时,须持相关材料请求街道领导裁决。

  7、其他未尽事宜,由街道领导班子决定。此制度自公布之起执行。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6

  第一条,考勤对象为北大街社区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实行上班考勤签到制度。上午上班时间8:00-11:30;下午时间2:30-5:30(具体时间随季节调整),工作人员必须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不得无故缺勤,不得无故旷工。

  第三条,考勤时间。上午上班时间考勤不超过8:20,下午上班时间考勤不超过2:50(具体时间随季节调整),否则视为迟到。

  第四条,考勤方式。利用指纹考勤机考勤,一次指纹一次考勤,因公开会、出差不能正常签到的,需提前告知司家余同志,大厅工作人员由凌爱萍同志登记,由凌爱萍负责大厅考勤统计。

  第五条,双休日原则上不上班,节假日值班按正常上下班时间。

  第六条,考勤满勤奖100元。迟到一次扣10元,迟到两次扣20元,迟到三次扣3元,迟到四次扣40元,迟到月累计五次及五次以上停职检查,停职期间停发工资(月报酬÷22天)×迟到天数。迟到的概念是上班时间40分钟内考勤。迟到后考勤的,1次扣20元;2次,扣40元;3次,扣60元;4次,扣80元,并算1次缺勤;5次,算2次缺勤。缺勤1次扣50元;缺勤2次扣100元;月累计五次及五次以上停职检查,停职期间停发工资(月报酬÷22天)×天数。

  第七条,请私假、事假、病假的',不发满勤奖。

  第八条,未尽事宜,“两委”集体再讨论修订。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7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范围:

  滨海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制度(全勤为22天):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请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用工单位可根据规定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2、病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随考勤劳动就业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审批备案。

  3、病假工资待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资,依此类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社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就业局。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

  (一)社区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我们社区可以突出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区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四、考勤纪律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班:早7:00时-8.30 下午:5点-6点(北京时间)

  公岗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社区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五、具体要求

  社区要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8

  为了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xxx6〕2号)文件精神,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确保公益性岗位的健康发展,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制定本办法。

  一、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

  社区公益性岗位是指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行政村)直管的社区保安、社区保绿、社区保洁、社区助老助残等社区服务性劳动岗位。

  1、社区保安是指小区门卫、巡逻、小区车辆管理等维护社区安全的岗位。

  2、社区保绿是指维护社区绿化的岗位。

  3、社区保洁是指维护社区卫生的岗位。

  4、社区助老助残是指为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日常综合照料、生活服务等服务的岗位。

  上述岗位由物业公司管理的,不纳入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xxx6年7月1日前,已签订社区公益性岗位协议上岗,后转为由物业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可继续享受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扶持政策。

  二、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条件

  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应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以下简称《援助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至未到达法定退休(或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下同)年龄;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非主观原因造成失业一年以上的或其他就业困难的。

  三、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协议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与街道签订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初次上岗协议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

  从业人员在签订协议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为便于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协议期限应设定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2个月以上为止。

  四、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的审核

  社区公益性岗位实行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岗位人数按社区规模、人口总量、绿化面积、安全设施等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增加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向区就业服务处填报《杭州市新增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审核表》(附件),区就业服务处审核后报市就业服务局核定。

  五、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初次上岗的手续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初次上岗的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须在其户籍、居住和岗位所在社区分别同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相关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室将公示意见反馈给相应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方可与其签订协议。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要为其办理提档手续并在杭州就业事务管理系统中对其就业状况输入“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在其《援助证》的“就业情况”栏做好记载,其《援助证》和档案分别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市就业服务机构集中保管。

  六、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考核考评制度

  街道、社区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社区公益性岗位考核考评制度。经考核考评不合格的,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的,解除其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

  七、其他

  1、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申请资料按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杭劳社就〔xxx6〕143号、杭财社〔xxx6〕633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市拨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各项补贴,各区、街道(乡镇)应及时拨付到位。

  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室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监督管理,建立日常实地检查制度。对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申请要认真把关,防止虚报冒领等情况的发生。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的审核、检查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违反政策骗取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要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社区公益性岗位在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工作中的作用,真正把社区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9

  一、执行范围

  支居“两委”人员、综治协管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网格人员、劳动保障协管员、计生协管员(以下简称支居工作人员)。

  二、考勤制度

  (一)请(销)假审批制度

  1、支居工作人员凡需请假者,须提前由本人提出申请,自下而上,逐级审批的程序进行。

  (1)1天以内(含1天)经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方可请假;

  (2)2天以内经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

  (3)3天以上(含3天)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签批,报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

  (4)社区组织的政治学习及各项活动要求参加的一律不准请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需请假的,须经联系居委领导、社区服务中心主任批准,方可不参加。

  2、凡外出离开本市(含节假日)的'人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签批,报社区党委书记或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3、紧急情况下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事前须向支部书记、联系居委领导分别进行电话告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到社区综合办销假,如需续假的,须提前告知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联系居委领导,经同意后方可续假,续假的天数按事假规定执行。

  5、社区综合办负责印发《考勤表》,并建立请(销)假登记台账和考勤督查登记本,凡3天以上(含3天)的病事假必须进行登记。

  (二)病假制度

  支居工作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5天以上(含5天),需到县级医院由医师出示证明,经审批后,方能休病假;病假连续超过10天(含10天),需报社区按标准审批备案。

  (三)事假制度

  支居工作人员处理私事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日,如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应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居委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联系居委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事假3天以内不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事假超过10天,按在岗时间计发(法律规定的节假日除外);旷工扣发标准为一天200元,当月累计旷工3天扣发全月生活补助或工资;每次迟到超过半个小时,每次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20元;早退按按旷工半天处理,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100元。

  三、管理规定

  1、各支居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做到不脱岗串岗,不迟到早退,外出办事提前打招呼,并告知去向。

  2、考勤由各居委自行负责,每天至少考勤两次,明确专人负责考勤,次月2日前(节假日顺延)将考勤表交综合办公室。

  3、凡参加市、区、社区组织的各类学习和活动,无论是正常工作时间,还是节假日及八小时工作日以外,要求全体人员参加的`都必须按时参加,由综合办按出勤、迟到、早退、病事假等情况认真登记,严格考勤管理。

  四、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20

  一、统一上下班时间。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按上级通知执行);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在节日期间安排值班并将信息报办事处。

  二、严格考勤纪律,下班不许迟到早退,有事需提前请假,对无故不到岗位或经常迟到者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由社区居委会报办事处给与处理。

  三、请假审批权限。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请假,事先向主任请假批准。

  四、社区居委会考勤表,每月29日前将考勤表归档,病假条应附在考勤表背面,事后补假条一律无效。

《关于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精选20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相关文章: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04-09

社区工作人员总结范文02-10

社区工作人员个人总结02-16

社区工作人员自我评价09-16

社区工作人员的辞职报告12-13

社区工作人员自我评价范文07-08

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03-21

社区工作人员学习制度08-02

社区工作人员辞职报告09-03

在线咨询

关于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精选20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精选20篇)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

  一、社区全体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

  二、考勤由社区副主任负责,每日到岗、退岗需签到签退。

  三、考勤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真实地记录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每月底汇总上报街道办事处,与工资挂钩,考勤过程中不得徇私情,不得弄虚作假,考勤负责人不在位时,由司法警务室内勤代理考勤,履行责任。

  四、年内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一次者给予批评教育;累计两次者给予警告;累计三次者在社区居务会议上作检查;累计四次者按半天矿工记录。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一小时以内一次者,给予警告;累计两次者在社区居务会议上作检查;累计三次者按半天矿工记录。迟到、早退一小时以上者按半天矿工记录。

  五、外出办事需事前向工作队队长、工作站站长、社区副主任、主任告知去向,凡先斩后奏者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六、凡需请假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批的程序进行。半天以内经工作队队长、工作站站长审批后,报送考勤负责人处备案;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经工作队队长、工作站站长、社区副主任审批后备案;一天以上二天以内经工作队队长、工作站站长、社区副主任、社区主任审批后备案。

  七、工作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的,需出具医院疾病诊断证明,逐级以书面形式按程序审批后备案。

  八、十四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因病需护理的,按区组织人事劳动局规定的天数,视孩子病情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附医院疾病诊断证明,逐级按程序审批后备案。

  九、凡参加学生家长会的人员,需书面履行请假手续,并附学校家长会通知单,逐级审批后备案,不计入月考勤。

  十、凡享受正常休假和探亲假的工作人员,按规定逐级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后备案。

  十一、凡外出离开本市(含节假日)的工作人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工作队队长、工作站站长、社区副主任、主任逐级审批后备案,不计入月考勤记录。

  十二、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事前需按请假时限逐级按程序向工作队队长、工作站站长、社区副主任、主任电话告知,事后返回工作岗位需及时补办手续,一律不得先斩后奏,否则以旷工处理。

  十三、假期结束后要按时回归工作岗位,并在考勤负责人处进行销假,凡到假不按时销假的天数按旷工对待。

  十四、凡参加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组织的各类学习和活动,无论是正常工作时间,还是节假日及八小时工作日以外,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按时按要求积极参加,由考勤负责人按出勤、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等情况认真登记,进行考勤管理。

  十五、凡旷工半天或有一次旷工记录者给予警告并上报街道;旷工半天以上一天以内或有两次矿工记录者,由本人在居务会议上作检查并上报街道;旷工一天以上或有三次矿工记录者,社区将退回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另作处理。

  十六、凡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要确保通讯工具的畅通。

  十七、《铁路花园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全体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2

  一、执行范围

  支居“两委”人员、综治协管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网格人员、劳动保障协管员、计生协管员(以下简称支居工作人员)。

  二、考勤制度

  (一)请(销)假审批制度

  1、支居工作人员凡需请假者,须提前由本人提出申请,自下而上,逐级审批的程序进行。

  (1)1天以内(含1天)经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方可请假;

  (2)2天以内经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

  (3)3天以上(含3天)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签批,报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

  (4)社区组织的政治学习及各项活动要求参加的一律不准请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需请假的,须经联系居委领导、社区服务中心主任批准,方可不参加。

  2、凡外出离开本市(含节假日)的人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签批,报社区党委书记或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3、紧急情况下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事前须向支部书记、联系居委领导分别进行电话告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到社区综合办销假,如需续假的,须提前告知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联系居委领导,经同意后方可续假,续假的天数按事假规定执行。

  5、社区综合办负责印发《考勤表》,并建立请(销)假登记台账和考勤督查登记本,凡3天以上(含3天)的病事假必须进行登记。

  (二)病假制度

  支居工作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5天以上(含5天),需到县级医院由医师出示证明,经审批后,方能休病假;病假连续超过10天(含10天),需报社区按标准审批备案。

  (三)事假制度

  支居工作人员处理私事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日,如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应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居委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联系居委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事假3天以内不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事假超过10天,按在岗时间计发(法律规定的`节假日除外);旷工扣发标准为一天200元,当月累计旷工3天扣发全月生活补助或工资;每次迟到超过半个小时,每次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20元;早退按按旷工半天处理,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100元。

  三、管理规定

  1、各支居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做到不脱岗串岗,不迟到早退,外出办事提前打招呼,并告知去向。

  2、考勤由各居委自行负责,每天至少考勤两次,明确专人负责考勤,次月2日前(节假日顺延)将考勤表交综合办公室。

  3、凡参加市、区、社区组织的各类学习和活动,无论是正常工作时间,还是节假日及八小时工作日以外,要求全体人员参加的都必须按时参加,由综合办按出勤、迟到、早退、病事假等情况认真登记,严格考勤管理。

  四、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3

  考勤工作由上班签到和跟踪监督两部分组成,由社区纪检委员或设置社区办公室的办公室负责人总负责,由社区指定的.专人或当天值日的人员具体实施。

  社区上、下午上班实行签到制度,上班时间内实行跟踪监督,作息时间原则上参照街道执行。

  值日考勤人员应准时到位,并负责记录公务(指开会、学习、出差)、事假、病假等情况;上班时间到8:10后,跟踪监督工作随即开始。

  因公务或意外情况无法按时签到的,应及时向社区主要领导汇报,由社区主要领导向值日考勤人员说明原因。

  上班时间内因公需要外出的,应向社区主要领导或值日考勤人员说明,并在去向牌上作标示。

  在哺乳期中的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可分别推迟和提前半个小时,双休日和节假日值班的可增至1个小时。

  严禁在一个月内外出超过20次,否则按次扣发,每次3分,并做检讨进行通报。

  当天下班前,值日考勤人员应核实好出勤情况,并在考勤记录簿表内注明早退、溜班、缺勤等情况,签名后交下一值日考勤负责人。

  社区工作人员集体参加会议或活动时也实行考勤,考勤结果与日常考勤一并统计。

  考勤情况每月汇总一次,考勤负责人应于每月10日前制作考勤结果单一式四份,一份用于张贴公开,一份送社区财务人员作当月工资核发依据,一份存档作全年考评依据,一份送街道社区效能督查组备案。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4

  一、统一上下班时间。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按上级通知执行);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在节日期间安排值班并将信息报办事处。

  二、严格考勤纪律,下班不许迟到早退,有事需提前请假,对无故不到岗位或经常迟到者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由社区居委会报办事处给与处理。

  三、请假审批权限。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请假,事先向主任请假批准。

  四、社区居委会考勤表,每月29日前将考勤表归档,病假条应附在考勤表背面,事后补假条一律无效。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5

  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实行“钱帐分离、居财镇管、日清月结、项目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政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三、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核权限。居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一支笔” 审批制度,由居委会书记负责签字审批。

  四、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填好各类报表,统一居委会的收支及经济活动情况,建立健全帐薄。

  五、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每月定期对财务帐目进行清理审查,并将结果张榜公布。

  六、居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6

  一、会议制度

  1、每年召开两次居民会议,由居委会主任汇报工作,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居民会议决定的问题,由居委会付诸实施。

  2、每周一召开一次例会,研究前段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工作计划,会议做好记录,由主任主持。

  3.每月召开一次居民小组长、居民楼长会议,研究当前工作及下步工作计划。

  4.每年召开一次各工作委员会会议,总结成绩,找出差距,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二、学习制度

  1、每周一下午为理论知识学习时间,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上级文件及法律知识。

  2、各工作委员会,每周利用半天的时间学习业务知识。

  3、每月组织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学习一次,并结合具体工作进行讨论,征求意见。

  三、报告制度

  1、定期向上级汇报居委会的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具体指导。

  2、及时向上级反映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沟通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关系。

  3、总结、树立各类先进典型(集体或个人),上报上级,学习推广。

  4、重大事项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总结评比制度

  对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实行季度小结,半年初评,年终总评,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各方面工作的开展。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7

  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也可以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300户以上的居民委员会可以由每个居民小区(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

  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区(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三、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代表)会议。

  四、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五、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制定居民公约;

  3、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4、讨论决定居办经济的发展规划;

  5、监督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6、讨论决定兴办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发展居办经济等事项;

  7、改变或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8、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8

  为切实加强社区居委会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居民代表的民主监督作用,促进社区居委会认真地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社区居委会全体成员为民主评议的对象,民主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2、民主评议活动每半年进行一次,按照街办安排,组织居民代表进行评议,参加评议的.居民代表由每个居民小区(组)选出2-3人参加,人数必须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以上。

  3、评议活动先由班子负责人和被评议人向居民代表报告班子及个人的工作,再由居民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议,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

  4、评议结束后,评议结果上报街办。

  5、居民代表评议社区居委会班子及成员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故意歪曲事实,挟嫌报复。

  6、被评议人对居民代表提出的正确意见要虚心接受和改正,对提出建议和意见的居民代表不得进行报复,否则依法严肃处理。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9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社区居民对妇女和计生工作的认识;

  二、协助计生部门搞好调查摸底,准确掌握社区内常住和暂住育龄妇女的有关情况,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

  三、指导社区内的育龄夫妇选择科学的避孕措施,提高社区居民生殖健康水平,杜绝计划外生育;

  四、引导广大育龄妇女正确处理婚姻家庭问题,大力提倡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遵纪守法、勤俭持家和邻里团结的`文明新风;

  五、组织广大妇女开展“巾帼建功”活动,鼓励妇女提高自身素质,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时代女性;

  六、组织妇女代表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向党和政府反映广大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七、发动和组织社区内待业女青年、闲散女劳动力、下岗女职工和离退休妇女,积极兴办各种生产、生活服务事业,因地制宜,广开门路,努力解除失业、待业妇女的后顾之忧;

  八、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计划生育政策和妇幼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自觉实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并做到优生、优育、优教;

  九、认真落实计生工作各项任务,实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的目标,协助计生部门做好社区居民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及服务工作;

  十、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动员教育居民同一切歧视妇女儿童的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做坚决的斗争。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0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了解掌握社区内民政工作对象、社保工作对象的情况,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

  三、组织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活动,走访慰问和帮扶贫困户、优抚对象、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大力兴办社区社会福利事业;

  四、根据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广泛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积极兴办社区服务项目,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教育群众发扬奉献精神,不断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通过组织活动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培养社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互帮互助和扶贫济困的社会风气;

  六、做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调查、公示、申报及初级档案管理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做好低保金的.发放工作;

  七、对社区居民进行国防宣传教育,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广泛开展拥军活动及“爱心献功臣”活动;

  八、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活动,杜绝违规酒宴,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

  九、协助民政部门做好社区内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登记及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十、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失业人员、劳动力资源的调查、登记工作,积极为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

  十一、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居民有关民政福利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事务,加强社区两委对法律事务的管理,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降低社区两委活动中的风险,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特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社区有关事务,通过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也可以直接请法律顾问就有关事务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第三条 本社区法律顾问是本社区外聘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本社区聘任的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社区事务相关法律问题有一定处理能力。

  第四条 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为本社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信息。

  2、根据需要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协议、章程、声明等法律事务文书。

  3、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等。

  4、根据需要办理或协助办理有关非诉讼(仲裁)法律事务。

  5、接受本社区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第五条 本社区居民有需要可以文字或口头的方式随时(当面或电话)向法律顾问提出法律咨询要求,法律顾问提供的解答、咨询意见或法律信息仅供咨询人参考。

  第六条 凡须经法律顾问审查的合同文本或其他文书,均应在该文本签字生效之前送审,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适当提前,为法律顾问留有必要合理的工作时间。

  第七条 法律顾问办理任何法律事务须在本社区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越权处理。法律顾问的任何审查意见均为参考意见,有关人员应当认真考虑,如认为不妥或不符合实际情况,可以不予采纳,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共同探讨。

  第八条 法律顾问可因履行职责之需要享有下列权利:

  1、应邀参加有关会议,了解情况,主动提供咨询意见。

  2、调阅、复制有关关联性档案资料。

  3、要求有关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无保留地提供相关背景、技术、往来函件等资料。

  4、声明保留自己的不同意见、观点。

  第九条 法律顾问应确保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工作时间。

  第十条 本工作制度经本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批准后生效实施。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2

  一、加强对社区居民的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对社区居民进行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治安防范意识;

  二、定期排查社区内各类治安隐患和矛盾纠纷,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意见;

  三、组织居民开展群防群治,建立健全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伍,形成专群结合的防控网络;

  四、向居民宣传户籍管理政策和有关规定,及时掌握和了解居民家中外来人员的情况。配合社区建立健全社区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户籍档案;

  五、督促社区居民和单位落实消防措施,加强小区大门、楼栋单元门、车库、住宅门的防盗设施建设;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被管制、假释、缓刑、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以及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进行监视、考察并适时做好教育转化和安置工作;

  七、配合公安部门对社区内出租房屋、公共停车场进行管理;

  八、教育居民协助政府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劝阻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

  九、做好重点人员的教育疏导工作,预防恶性的.事件发生;

  十、加大对辖区内不安定因素的监控力度,发现案情妥善保护现场,迅速报案,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侦破工作;

  十一、及时发现并解决好社区内邻里之间、居民之间、居民与社区单位之间、社区单位之间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的问题,做好前期工作,将矛盾纠纷消化在萌芽状态;

  十二、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坚决杜绝因调解工作不及时而造成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十三、充分发挥社区党员、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和楼栋长的作用,建立健全社区民调组织,落实民调人员,完善调解工作制度,确保各类纠纷及时调处;

  十四、对因人民内部矛盾激化,可能引发的严重危害治安后果的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同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预防恶性的事件的发生;

  十五、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对治安、普法和调解工作的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3

  为严肃劳动工作纪律,加强社区内部管理,提高社区办事效率,促进行政效能建设,按照请假与考勤相结合,请假、考勤执行报告和审批程序,考勤结果与年终考核直接挂钩的原则,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考勤对象:北街社区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时限:正常上班、临时加班、法定重大节假日期间。

  三、考勤内容:按时上下班,参加临时加班、社区会议、公益劳动、集体活动等情况;因病、因事等按规定请假、销假。

  四、考勤形式:签署意见的《假条》、每月底通报当月考勤。按照社区规定的考勤、考核办法,每年社区干部填写的《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等,由社区纪检委员、综合办公室处理和保管。

  五、考勤部门:

  1、社区纪检委员负责考勤管理工作,由办公室协助。

  2、考勤管理人员应于每日8:30和18:00前,不定时进行考勤,统计出勤、请假、销假情况,并认真填写《考勤表》;纪检委员、办公室梳理每月考勤总体情况(考勤表和违纪处理意见)后,每月进行一次会上通报;纪检组、办公室在年终考评前汇总全年考勤情况,统筹作为考核依据。

  六、请假规定:

  1、社区书记、主任请假,书面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假条交社区办公室保管,临时因公外出告知办公室并做好外出登记。

  2、社区分管领导请假,经社区主要领导同意,报办公室备案;临时因公外出要向主要领导打招呼,并告知办公室做好外出登记。

  3、社区工作人员正常上班、临时加班期间,请假1天以内,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假条交办公室备案。请假1-3天,书面报社区书记、主任同意,报本社区的街道联系领导审批;假条交办公室备案;请假3天以上,书面报社区书记、主任同意,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假条交办公室备案。由于时间紧迫未履行请假程序的.,可向分管领导打招呼、口头报主要领导同意,并告知纪检委员,后补办请假手续。正常上班、临时加班期间,临时因公外出要向分管领导打招呼,并告知纪检组和办公室同时做好外出登记。

  4、社区所有工作人员离攀,必须书面报社区书记、主任同意,本社区的街道联系领导审核,街道主要领导审批,报街道党政办备案,假条交办公室备案;凡是未履行请假程序的,一律不予准假。

  七、督促检查:

  1、社区主要领导对考勤工作负总责。

  2、纪检组及办公室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考勤工作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立即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处理意见。

  3、社区领导班子应随时进行检查、抽查社区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督促、指导考勤工作。

  4、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虚心接受上级领导的检查和指导工作。

  八、结果运用:

  1、本项制度参照河门口街道考勤制度拟定,经两委讨论通过,遵章执行。对不服从社区管理、严重违反考勤管理规定、对工作带来不良后果、给社区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形遵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正常上班、临时加班期间,迟到和早退累计达5次,并按旷工1次处理;累计达8次,并按累计旷工达2次处理;累计达10次,并按累计旷工达3次处理;累计已达10次,之后每迟到或早退1次,累计1次旷工,接受街道、社区或有关部门处理。

  3、临时外出不打招呼、假满后不及时销假、不假外出或无故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4、每迟到或早退1次,年终奖分别扣1元;迟到或早退累计5次,则累计旷工已达1次,迟到和早退累计达8次,则累计旷工已达2次,年终奖分别扣50元;迟到和早退累计达10次,则累计旷工已达3次,年终奖分别扣100元;迟到和早退累计达10次以上,则已累计旷工已达3次以上,年终奖分别扣500元。

  5、旷工1次的,由分管领导对其批评教育;累计旷工达2次的,须在社区大会上书面检查;累计旷工达3次的`,接受社区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并向社区递交书面保证书,社区年终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取消其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累计旷工达3次以上的,劝其离职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6、凡是被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通报批评的工作人员、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以上条款,全部与其本人年终考核奖挂钩,奖罚兑现。

  九、执行时间:本管理制度经河门口街道北街社区会议审议通过,由北街社区纪检委员、办公室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4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干部的工作作风,确保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特制订如下考勤制度。

  一.实行签到制度。社区干部必须按时上下班,按时参加社区各项活动,做好值日宿工作。每日8:00点由本人签到,不准代签,未签或代签按旷工处理。

  二.实行公示请假制度。上班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三.确因病休假超过三天的'凭市级医院诊断证明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四.迟到、早退一次者提出口头批评,一个月累计5次者按旷工1次处理。每旷工一次扣发工资10元。

  五.社区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杜绝利用工作时间打扑克、下象棋、玩游戏等和工作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通报批评,并扣发当天工资。

  六.本制度每月由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定期进行考核和不定期抽查。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5

  1、统一上下班时间。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按上级通知执行);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期间,按节日值班表执行。

  2、社区书记、主任因事、因病请假两天(含两天)以上,必须向街道主管领导请假。

  3、社区副主任因事、因病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上,必须向社区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向街道主管领导请假。

  4、社区其他干部因事、因病请假一周以内,必须持书面请假条向社区主任请假,并记录考核。年内请假超过一个月的',不得参加年终评优活动,超过一周以上者,必须持书面请假条向街道主管领导请假。

  5、社区干部因病请假超过2个月、因事请假超过1个月者,在全年考核中,不再享受年终奖励和评选先进资格。

  6、加强社区干部的考勤管理,认真做好考勤记录,并将出勤情况记入全年工作表现考核中,与评先挂勾。如因出勤情况考核不准而发生其他问题和争议时,须持相关材料请求街道领导裁决。

  7、其他未尽事宜,由街道领导班子决定。此制度自公布之起执行。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6

  第一条,考勤对象为北大街社区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实行上班考勤签到制度。上午上班时间8:00-11:30;下午时间2:30-5:30(具体时间随季节调整),工作人员必须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不得无故缺勤,不得无故旷工。

  第三条,考勤时间。上午上班时间考勤不超过8:20,下午上班时间考勤不超过2:50(具体时间随季节调整),否则视为迟到。

  第四条,考勤方式。利用指纹考勤机考勤,一次指纹一次考勤,因公开会、出差不能正常签到的,需提前告知司家余同志,大厅工作人员由凌爱萍同志登记,由凌爱萍负责大厅考勤统计。

  第五条,双休日原则上不上班,节假日值班按正常上下班时间。

  第六条,考勤满勤奖100元。迟到一次扣10元,迟到两次扣20元,迟到三次扣3元,迟到四次扣40元,迟到月累计五次及五次以上停职检查,停职期间停发工资(月报酬÷22天)×迟到天数。迟到的概念是上班时间40分钟内考勤。迟到后考勤的,1次扣20元;2次,扣40元;3次,扣60元;4次,扣80元,并算1次缺勤;5次,算2次缺勤。缺勤1次扣50元;缺勤2次扣100元;月累计五次及五次以上停职检查,停职期间停发工资(月报酬÷22天)×天数。

  第七条,请私假、事假、病假的',不发满勤奖。

  第八条,未尽事宜,“两委”集体再讨论修订。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7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范围:

  滨海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制度(全勤为22天):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请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用工单位可根据规定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2、病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随考勤劳动就业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审批备案。

  3、病假工资待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资,依此类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社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就业局。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

  (一)社区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我们社区可以突出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区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四、考勤纪律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班:早7:00时-8.30 下午:5点-6点(北京时间)

  公岗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社区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五、具体要求

  社区要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8

  为了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xxx6〕2号)文件精神,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确保公益性岗位的健康发展,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制定本办法。

  一、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

  社区公益性岗位是指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行政村)直管的社区保安、社区保绿、社区保洁、社区助老助残等社区服务性劳动岗位。

  1、社区保安是指小区门卫、巡逻、小区车辆管理等维护社区安全的岗位。

  2、社区保绿是指维护社区绿化的岗位。

  3、社区保洁是指维护社区卫生的岗位。

  4、社区助老助残是指为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日常综合照料、生活服务等服务的岗位。

  上述岗位由物业公司管理的,不纳入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xxx6年7月1日前,已签订社区公益性岗位协议上岗,后转为由物业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可继续享受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扶持政策。

  二、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条件

  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应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以下简称《援助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至未到达法定退休(或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下同)年龄;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非主观原因造成失业一年以上的或其他就业困难的。

  三、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协议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与街道签订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初次上岗协议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

  从业人员在签订协议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为便于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协议期限应设定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2个月以上为止。

  四、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的审核

  社区公益性岗位实行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岗位人数按社区规模、人口总量、绿化面积、安全设施等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增加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向区就业服务处填报《杭州市新增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审核表》(附件),区就业服务处审核后报市就业服务局核定。

  五、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初次上岗的手续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初次上岗的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须在其户籍、居住和岗位所在社区分别同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相关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室将公示意见反馈给相应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方可与其签订协议。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要为其办理提档手续并在杭州就业事务管理系统中对其就业状况输入“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在其《援助证》的“就业情况”栏做好记载,其《援助证》和档案分别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市就业服务机构集中保管。

  六、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考核考评制度

  街道、社区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社区公益性岗位考核考评制度。经考核考评不合格的,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的,解除其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

  七、其他

  1、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申请资料按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杭劳社就〔xxx6〕143号、杭财社〔xxx6〕633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市拨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各项补贴,各区、街道(乡镇)应及时拨付到位。

  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室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监督管理,建立日常实地检查制度。对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申请要认真把关,防止虚报冒领等情况的发生。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的审核、检查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违反政策骗取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要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社区公益性岗位在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工作中的作用,真正把社区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9

  一、执行范围

  支居“两委”人员、综治协管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网格人员、劳动保障协管员、计生协管员(以下简称支居工作人员)。

  二、考勤制度

  (一)请(销)假审批制度

  1、支居工作人员凡需请假者,须提前由本人提出申请,自下而上,逐级审批的程序进行。

  (1)1天以内(含1天)经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方可请假;

  (2)2天以内经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

  (3)3天以上(含3天)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签批,报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

  (4)社区组织的政治学习及各项活动要求参加的一律不准请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需请假的,须经联系居委领导、社区服务中心主任批准,方可不参加。

  2、凡外出离开本市(含节假日)的'人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签批,报社区党委书记或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3、紧急情况下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事前须向支部书记、联系居委领导分别进行电话告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到社区综合办销假,如需续假的,须提前告知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联系居委领导,经同意后方可续假,续假的天数按事假规定执行。

  5、社区综合办负责印发《考勤表》,并建立请(销)假登记台账和考勤督查登记本,凡3天以上(含3天)的病事假必须进行登记。

  (二)病假制度

  支居工作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5天以上(含5天),需到县级医院由医师出示证明,经审批后,方能休病假;病假连续超过10天(含10天),需报社区按标准审批备案。

  (三)事假制度

  支居工作人员处理私事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日,如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应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居委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联系居委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事假3天以内不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事假超过10天,按在岗时间计发(法律规定的节假日除外);旷工扣发标准为一天200元,当月累计旷工3天扣发全月生活补助或工资;每次迟到超过半个小时,每次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20元;早退按按旷工半天处理,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100元。

  三、管理规定

  1、各支居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做到不脱岗串岗,不迟到早退,外出办事提前打招呼,并告知去向。

  2、考勤由各居委自行负责,每天至少考勤两次,明确专人负责考勤,次月2日前(节假日顺延)将考勤表交综合办公室。

  3、凡参加市、区、社区组织的各类学习和活动,无论是正常工作时间,还是节假日及八小时工作日以外,要求全体人员参加的`都必须按时参加,由综合办按出勤、迟到、早退、病事假等情况认真登记,严格考勤管理。

  四、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20

  一、统一上下班时间。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按上级通知执行);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在节日期间安排值班并将信息报办事处。

  二、严格考勤纪律,下班不许迟到早退,有事需提前请假,对无故不到岗位或经常迟到者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由社区居委会报办事处给与处理。

  三、请假审批权限。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请假,事先向主任请假批准。

  四、社区居委会考勤表,每月29日前将考勤表归档,病假条应附在考勤表背面,事后补假条一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