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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考核制度(通用8篇)
护士考核制度旨在加强和提高护理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素质,以适应医院新业务、新技术的发展需求,提高护理工作效率,并增强护理队伍的活力。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护士考核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护士考核制度 1
为了加强我院内涵建设,提高护士业务素质,杜绝护理差错,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临床护理质量和安全,加强护士规范化培训,护理部参照卫生部《临床护士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三基三严"培训考核的相关要求,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护士考核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护士考核真正落到实处,医院成立护士考核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任组长,常务副院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副院长任副组长,各临床科室护士长、相关职能科室主任为成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主要负责本院护士考核的监督管理,拟定护士考核工作相关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对护士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护士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护理部,护理部主任为护士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护士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二、考核原则
夯实基础,注重实践原则;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原则;客观、公正、公开原则;分类考核的原则;考用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护理考核的对象为我院全体护士,分三个层次:工作1——2年护士、工作3——5年护士、工作6年以上护士。
四、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操作技术。
(一)基础理论
选自人卫出版社出版的第五版《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基础护理学》、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出版的'《中医护理常规 技术操作规程》、院内《护理管理文件》,主要选择与临床工作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
(二)基本技术操作
选自常用50项临床护理操作技术、我院八项中医护理操作技术。
五、培训考核方式
针对层级护士,以理论与实践技能作为考核总体,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一)科室组织培训
由各科室护士长组织安排本科室护士培训。
(二)医院组织培训
由护理部组织安排各科护士长、各科派出进修人员对全院护士进行培训。
护理部将采取笔试、实际操作、口答方式按层级对各科室护士进行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凡院内组织的各种培训考核,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不得替代。因值班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由科室护士长书面请假,护理部将安排其他时间对其进行培训。
(二)建立护理技术档案,各次考核成绩都真实、准确的填入其中。
(三)考核合格分数为80分,考试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者医院将停止其护理工作,交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
(四)年终将考试成绩、参加培训次数,综合在一起排出名次,给予奖励。
(五)业务培训考核与职称评定挂钩(具体实施办法日后公布)。
护士考核制度 2
考核目标:
为实现分层次培训的目标,使各级护理人员能够适应不同工作任务,培养一支能适应现代护理学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护理队伍。
实施方法
1、制定考核内容及标准:为提高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护理部根据各级人员岗位职责要求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共制定了包括护理工作、敬业合作、职业道德、科研教学等四个方面的各级各类护理人员岗位考核表。
2、学分考核: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每年至少完成25学分的继续教育项目学习(其中Ⅰ类学分≥10学分,Ⅱ类学分≥15学分,且Ⅰ类学分Ⅱ类学分不能相互替代)。
组织培训
根据在职培训的特点,护理部主要通过岗前培训、新护士基本护理技术培训与考核、安排人员外出参观学习、安排岗位轮训、举办内容丰富的继续教育讲座、组织新技术和新业务的推广应用培训、举办护士长管理培训班等形式对各级护理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临床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不同内容的培训项目,人员参加培训情况与学分考核相结合。
组织考核
每对科室护理人员进行1次综合考核。不同岗位、不同技术职称人员考核,科室组成考评小组,岗位考核结果是岗位聘用、解聘、晋职、晋级、奖惩、任免等的.重要依据,并与晋升档案工资档次、管理岗位津贴、岗位绩效津贴等挂钩。
各级护理人员依据学分考核手册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年终由护士长进行汇总后报科护士长审核;科护士长将所管辖的全体护理人员的学分审核结果上报护理部。
护士分层次使用措施
1、每月及年终各护理单元对各级岗位护士的考核绩点表由护士长上报至护理部,护理部讨论核实后上交人事科进行奖惩。
2、二级级岗的任职要保证高学历、高职称、高年制护士及专科护士的优先
任职条件:
(1)学历:大专本科及以上
(2)资历:护士、护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带教历程2—3年
(3)知识与技能:熟练掌握护理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科理论,熟悉本专科疑难重症病例的护理诊断、护理技能,能参与完成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任务。能指导下级护理人员解决本科护理工作中的常见问题,有带教能力。
3、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1)学历:中专及以上
(2)资历:护士及以上技术职务。
(3)知识与技能:熟练掌握护理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科理论,熟悉本专科疑难重症病例的护理诊断、护理技能,能参与完成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任务。
4.、辅助护士岗位的任职条件:
( 1)学历:中专及以上
(2)资历:毕业一年及护士以上技术职务。
(3)知识与技能:熟练掌握护理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科理论,熟悉本专科疑难重症病例的护理诊断、护理技能,能协助完成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任务。
护士考核制度 3
为促进护士知识技能巩固、提高和扩展,培养高素质护理人才,使各类护理人员得到充分培养,促进各类人才的成长。现制定护士分层次培训考核制度如下。
一、培训目标:
提高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各级护理人员能够适应不同工作任务,培养一支能适应现代护理学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护理队伍。
二、实施方法
1、制定培训考核内容及标准:制定不同的'培训考核标准,各级各类护理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内容及标准应包括护理工作。
2、各级各类护理人员根据培训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评价,与医院和科室绩效分配方案挂钩。
3、学分考核:注册护士每年至少完成25学分的继续教育项目学习
(其中Ⅰ类学分≥10学分,Ⅱ类学分≥15学分)。
三、组织培训
新护士基本护理技术培训与考核、举办内容丰富的继续教育讲座,培训形式对各级护理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不同内容的培训项目,人员参加培训情况与学分考核相结合。
四、组织考核
根据科室及医院对护理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结果,并与岗位绩效工资挂钩。
各级护理人员按要求参加医院、护理部组织的各种比赛、考试考核,成绩记录个人技术档案,参与综合考核。
护士考核制度 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护士执业管理,保障护士队伍素质,保证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依据《护士条例》和原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安徽省医院护理岗位设置名录(试行)》等,在原《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护士定期考核是指依据护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所需业务技术水平及能力的要求,由护士本人所在执业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护士定期考核组织,开展年度考评和护士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完成指定考评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 护士定期考核工作应在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考核应遵循以人为本、能级对应、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 本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护士聘任(含内聘)护理专业技术职务及晋升晋级高一级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者,适用于本办法。
第五条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护士定期考核的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护士定期考核由护士本人所在执业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护士定期考核组织共同组织实施。
第七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建立本地区护士定期考核组织,指定护士考核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承担全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对省直属医疗卫生机构护士定期考核和全省晋级护理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定期考核资料的评审。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单位护士定期考核的制度及具体落实措施。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方式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护士定期考核档案》,可以纸质档案或电子档案留存。
第十条 护士定期考核项目包括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考核和工作业绩考核。
职业道德评定内容:护士职业必须秉承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依法执业,品行端庄、医德高尚、严谨慎独、团结协作,不得以医谋私。尊重关爱患者,保护患者隐私,注重沟通技巧,体现人文关怀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工作任务等。
业务水平考核内容:包括“三基”水平测试(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护士专业技术职称任期内完成指定考评项目。
工作业绩考核内容:护士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职级岗位工作的数量、质量,在本岗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单位年度考核情况。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对护士进行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考核和工作业绩考核时,应从平时考核、阶段性考核和终末考核三方面结合进行,每年汇总一次。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对护士“三基”水平测试,每年开展1-2次。
第十三条 护士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完成指定考评项目,依据层级管理原则,各医疗机构根据护士岗位和能力进行分级科学管理。
第四章 执业记录
第十四条 由护士所在执业机构及时记录并填报,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定期考核档案内。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任务的情况等内容。
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护士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
第五章 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 护士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考核和工作业绩考核中任一项不合格,以及发生不良记录者即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1.未经护士执业机构注册擅自进行执业活动的,包括未按时注册、变更、延续、中断执业等情况;
2.护士定期考核周期内年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法定假除外);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护士定期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4.护士技术职称任期内未完成指定考评项目;
5.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者;
8.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
9.违反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者。
第十六条 护士定期考核组织认定护士考核不合格的,应在该项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结果上报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书面通知护士执业机构,执业机构通知护士本人。
第十七条 护士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组织提出复核申请。考核组织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护士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报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时书面通知护士本人。
第十八条 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者,须取得任期内5个年度的考核合格证明。
第十九条 护士专业技术职称任期内定期考核合格,作为聘用高一级护士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以保障从业人员必备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对所辖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和护士定期考核组织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护士考核组织建制、规章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二)制定、实施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情况;
(三)《护士定期考核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护士培训、考核相关费用保障落实情况;
(五)现场检查。
第二十二条 对护士定期考核组织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护士定期考核工作;
(二)护士考核机构切实遵循以人为本、能级对应、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按时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护士定期考核任务;
(三)建立健全《护士定期考核档案》及管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 护士执业机构未按照本办法执行的,应当责令其改正,仍不改正的,对当事人或机构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 护士定期考核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资格。
(一)未履行职责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者;
(二)有弄虚作假、殉私舞弊行为,造成不良后果者;
(三)利用培训基地之名索要、收取他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在考核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五)拒绝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或者抽查核实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护士考核制度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落实护士定期考核的各项措施,建立完善护士准入后监管机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护士定期考核是护士执业准入后监管制度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护士培训和在职管理,促进执业护士不断更新知识与技能,保障护士必备的业务技能水平,保证临床护理服务质量和病人安全。
第三条 护士定期考核工作在省卫生计生委领导下,委托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包括对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和全省晋级护理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的定期考核以及对全省护士定期考核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查。
第四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定期考核机构要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落实护士定期考核项目和项目验证工作。
第五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护士的考核应按照《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国家卫生计生委《新入职护士规范化培训大纲》(试行)的规定,制定、实施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
第六条 各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本细则,做好辖区内护士定期考核的管理。
第二章 考核机构
第七条 护士定期考核机构由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承担本单位和所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定期考核的管理、负责护士集中培训和考核任务。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医院,可申请作为护士定期考核机构:
1.具备高等医学院校护理学普通本、专科临床教学能力;
2.医院床位≥300张;
3.自愿申报,经现场评审达到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核制度
第九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成立护士定期考核委员会,由院长或分管院长担任主任委员。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每年召开护士定期考核考评工作会议和复核工作会议,对护士定期考核结果进行评定,实行集体评议。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本单位在职护士《护士定期考核档案》,记录所有考核项目、执业记录及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 晋升护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单位将考核材料上报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报省卫生计生委并公示。
第四章 集中培训及管理
第十五条 集中培训是依据护士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所需业务技术水平,集中时段对护士实行分层次、分类别的知识与技能培训及管理。不能完成Ⅱ类学分培训任务者,可以通过集中培训完成。
第十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护士集中培训项目:
1.市级批准认可的继续医学(护理学)教育项目(授Ⅱ类学分);
2.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院级提供的专项培训(授Ⅱ类学分)。
第十七条 集中培训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和护理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凡面向农村基层护士的集中培训、卫生突发应急事件的培训等属集中培训推广项目,优先予以认可。
第十八条 晋升高级职称者,定期考核机构收集材料,通过当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上报省护理质控中心。护士定期考核机构应妥善保管集中培训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第五章 考核项目验证与结果认定
第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对护士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考核和工作业绩考核中的“三基”水平测试是护士每年都要接受的常规考核项目,应于每年年底汇总、评定一次。
第二十条 护士本人应如实填写《年度护士定期考核表》并签名,表明其依法执业、接受继续教育和“三基”考核、临床服务中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奖励或处罚等。护士本人必须提供能证明其有效性的相关资料,由所在科室及执业机构签署考核意见,由护士考核机构审核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晋升高级职称者上报省护理质控中心。
(一)护士、护师
3.提交参加夜班轮值证明,任期内平均每年不少于50个。
(二)主管护师
3.提交参加夜班轮值证明:需完成既定夜班轮值数,任期内平均每年不少于30个,护士长不少于15个。50岁以上人员若不晋升高一级职称,夜班不做要求,从事社区工作的护士可不提供夜班证明;
4.提供临床带教资料(适用于具有带教资质的医院及科室);
(三)副主任/主任护师
1.每年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合格证明,任期内国家级Ⅰ类学分5-10学分。
2.负责或指导抢救危重病人的数量和质量,具体要求由各家医院根据情况制定;
3.能解决本专业的护理疑难问题,提供承担院内外护理会诊的资料;
(四)社区护士
1.每年新建健康档案或管理、随访重点人群(各社区医院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数目);
2.每年参与社区健康宣传、义诊、讲座(各社区医院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数目);
3.每年参与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各社区医院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数目);
4.参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相关资料;
5.参与社区卫生监督、突发事件处理或随访资料;
第二十二条 新入职护士必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获得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发给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三级综合医院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新入职护士规范化培训大纲》(试行)要求完成培训。其他医院参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 晋升高级职称的护理定期考核结果确认工作实行三级管理。医疗机构需保证资料真实性,包括项目内容与本人专业和岗位应相关,所提供的.临床、教学、科研资料应达到规定要求并真实、可信;提交资料应与本人从事岗位相符;夜班轮值应有院、科两级证明,并需医院公示后,逐级上报至市、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经专家复核后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公示。度定期考核结果,定期考核机构和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各存档1份。
第二十四条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受到本单位、本系统及其以上部门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本机构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令性任务的情况。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护士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对护士发生执业不良记录的,应不受上报时限及时报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 护士定期考核不合格的认定,遵照《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对确认不合格的,将在验证工作结束后10日内通知相关市或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书面通知所辖区域内的护士所在执业机构,执业机构负责通知护士本人。
第二十七条 护士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同时提交单位证明和相关资料。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护士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将复核意见报省卫生计生委,并通知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 护士被暂停执业活动期满要求再次对其考核者,应由护士执业机构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委托申请,同时提交单位证明和相关资料。对护士的再次考核采取复验、函调、现场考评等方式进行,由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考核结果报送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第六章 督查指导
第二十九条 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负责对全省护士定期考核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主要内容是:
(一)各级护士定期考核机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给的任务;
(二)医疗卫生机构在护士定期考核工作之前需制定、实施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
(三)建立《护士定期考核档案》,配备专人管理;
(四)切实遵循以人为本、能级对应、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高效便捷地开展护士定期考核工作;
(五)切实维护护士的在职培训权利,促进护士的专业成长,确保护理质量和病人安全;
(六)不得利用护士考核、验证之机索要、收受他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
(七)护士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成绩与合格结果的,一律予以取消,并判定为不合格;追究考评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报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取消其定期考核机构资格。
(八)现场督查。
第三十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护士定期考核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结合本地、本机构实际,切实加强对所辖区和下级考核组织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考核工作情况及效果进行检查,对考核机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保证护士定期考核工作的有效开展,将护士定期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首次建立《护士定期考核档案》,应由护士本人据实填报个人资料,所在执业机构核准并留存。
第三十二条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护士定期考核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护士考核制度 6
护理绩效考核就是考核和评价护理人员工作的效果、效率、效益。通过绩效考评,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人员调整、培训、转岗、留聘等多种措施,以保证用较少的人力资源获得较大劳动成果,使各护理岗位的人员配置更加合理,更加有效。
一、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简明规范、易操作原则。医院所有护理人员都是绩效管理的对象,都要接受工作绩效考核。
二、实行分管院长领导下的层级管理原则。护理部是绩效考核管理的决策组织,各科护士长是绩效管理的#责任者。确定考核原则,批准和修改考核制度;制定年度工作总目标和综合工作目标;确认考核结果,确认奖惩方案,处理员工申诉;全面指导、监督、检查、协调考核工作。
三、绩效考核是对各级护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业务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工作业绩、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效益、效率、效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反馈。以此为依据制定人才培养开发和培训计划,提升护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使护理团队和个人更好的同步发展。
四、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于年度、季度、月度的业绩奖励、评优激励、奖金调整、各级管理者聘任、科室护士调整及其它处置的依据或参考。
五、绩效考核依据为: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室工作月报;医院各项工作检查记录;被考核者的上级主管人员提供的工作记录等。
六、医院各级管理者都必须在自身职责和全院所承担目标的约束下,制定年度、季度或月度工作计划,按计划展开工作。各级管理者都必须督导与帮助下属员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制定并执行工作和个人职业发展计划,通过有效激励和改进措施,按岗位职责、目标、计划的要求及进程展开考核工作。
七、绩效考核分为月度、季度、上半年和年度考核,按照年度科室和员工的绩效成绩,评选确定“#护理站、“#护士”并加以表彰奖励。
八、护理人员对自己的考核成绩有异议,可以逐级向上级领导申诉。接受投诉的上级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投诉者可以查阅本人的考核情况及数据资料,如有错误给予改正,若属考核者未按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评,要对考评者给予批评处理。
护士考核制度 7
一、考核目的
评估护士的工作表现和专业能力,为薪酬调整、晋升、奖励等提供依据。
发现护士工作中的不足之处,为培训和发展提供方向,提高护理质量和服务水平。
激励护士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心,促进团队合作。
二、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偏见。
全面综合:考核内容涵盖工作业绩、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团队合作等多个方面。
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定期进行月度、季度、年度考核,同时不定期进行专项考核。
反馈与改进:及时向护士反馈考核结果,帮助其了解自身优点和不足,制定改进计划。
三、考核内容
工作业绩
护理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护理患者数量、护理质量等。
患者满意度调查结果。
护理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专业技能
护理操作技能的熟练程度和规范程度。
对新的护理知识和技术的掌握和应用能力。
应急处理能力和病情观察能力。
职业素养
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和护理操作规程。
工作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
保护患者隐私和维护患者权益的意识。
团队合作
与同事的协作配合情况。
参与团队活动和培训的积极性。
对团队工作的贡献和支持。
四、考核方式
自我评价:护士对自己的工作表现进行总结和评价。
上级评价:护士长或上级主管对护士进行评价。
同事评价:同事之间相互评价。
患者评价:通过问卷调查或电话回访等方式收集患者对护士的评价。
技能考核:通过实际操作考核护理技能。
理论考试:定期进行护理知识的理论考试。
五、考核周期
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重点考核本月的工作表现和任务完成情况。
季度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评估本季度的工作业绩、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全年的工作表现,确定年度考核等级。
六、考核结果及应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与薪酬调整、晋升、奖励、培训等挂钩。
连续多次考核优秀的.护士,给予晋升、加薪、表彰等奖励。
考核不合格的护士,给予警告、扣发绩效奖金、参加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
考核结果作为护士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七、考核申诉
护士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xx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提出申诉。
上级应在接到申诉后的xx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诉人。
八、附则
本考核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护理管理部门所有。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订,另行通知。
护士考核制度 8
考核目标:
为实现分层次培训的目标,是各级护理人员能够适应不同工作任务,培养一支能适应现代护理学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护理队伍。
实施方法:
1、制定考核内容及目标:为提高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护理部根据各级护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共制定了包括护理工作、敬业合作、职业道德、科研教学等四个方面的各级各类人员考核表。
2、各级各类人员考核标准:80分以上的享受100%绩效津贴并可参加优秀等级的评选;75-79分享受90%的绩效津贴;70-74分享受80%的绩效津贴;65-69分享受70%的绩效津贴;60-64分享受60%的绩效津贴。
3、学分考核:中级职称级以上人员每年至少完成25学分的继续教育项目学习(其中Ⅰ类学分≥10分,Ⅱ类学分≥15分,且Ⅰ类学分、Ⅱ类学分不能相互代替,每年完成国家级学分10学分),其他护理人员必须每年至少完成15学分。
组织培训:
根据在职培训的特点,护理部主要通过岗前培训、新护士基本护理技术培训与考核、安排护理人员外出参观学习、安排岗位轮训、举办内容丰富的继续教育讲座、组织新技术和新业务的`推广应用培训、举办护士长管理培训班等形式对各级护理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临床科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不同内容的培训项目,人员参加培训情况与学分考核相结合。
组织考核:
每对科室护理人员进行一次综合考核,不同岗位、不同技术职称人员考核,科室组织考评小组,岗位考核结果是岗位聘用、解聘、晋升、晋级、奖惩、任免等的重要依据,并与晋升工资档次、管理岗位津贴、岗位绩效津贴相挂钩。
各级护理人员依据学分考核手册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年终有护士长汇总后报护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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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核制度12-19
积分考核制度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