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籍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08 18:57:39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中职学籍管理制度(通用9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中职学籍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中职学籍管理制度(通用9篇)

  中职学籍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籍管理,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学籍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生入学、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升级、跳级、退学、奖励、处分、毕业等事项的处理。

  第二章 入学、学籍

  第三条 新生入学,按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规定办理。

  第四条 凡贴合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取得中学学籍。新生无故延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如若发现系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学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第六条 新学期开学后一月内,由学校负责将新生名单造册,并按统一要求编写学籍号,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建立学籍档案。

  第七条 凡因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或其他原因发生学籍变更的,均需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原学籍号注销,不再启用。

  第三章 成绩考核

  第八条

  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科和操行两个方面。学科方面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操行方面按《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规定的教育目标资料和要求,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九条 学科成绩的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根据考试、考查的成绩和平时的成绩综合评定学生的`学年成绩,作为升级的依据。

  第十条 考试科目不及格的学生,须按规定复习补救。

  第四章 升级、跳级

  第十一条 学生学年考核,操行评定、学业成绩均贴合要求者,准予升级。

  第十二条

  经学年操行、学业成绩考核,若有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个性优异并已到达上一年级的学业水平,可由本人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考核批准,予以跳级。

  第五章 休学、复学

  第十三条

  凡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长期(三个月以上)休学者,应由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或有关部门(单位)证明,经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发给休学证书,保留学籍。

  第十四条

  学生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后,休学生须持休学证书和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书或有关部门(单位)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要求,经学校同意并办理学籍认可手续后,方可复学,编入适当班级。

  第十五条 学生在毕业学年一般不予休学;如遇特殊状况,确有正当理由务必休学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以休学为名,搞变相留级或插班重读。

  第六章 转学

  第十六条 无特殊状况在本区内学生不准转学;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第十七条

  学生因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变更而随家搬迁到外地,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校同意,由转出、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八条 外省、市转入我校的学生,贴合条件可办理接收转入手续。

  第十九条 学校对转入学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明存根,每学期应整理成册,并列入学生档案保存。

  第七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八条 奖励和处分是教育学生的一种方法,要以奖励为主。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秀,到达国家颁布的体育合格标准,并在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可评为“三好学生”;是学生干部的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十条

  对于极少数有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破坏学校和社会秩序,破坏公共财物,道德品质败坏等违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对学生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处分,由学校大队辅导员审核,校长批准公布,处分报主管学籍部门备案。

  中职学籍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学籍建立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透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透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资料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状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状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九条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透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能够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 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状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透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第二十条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理解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先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透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状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带给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持续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带给,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二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职责: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状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订或完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职学籍管理制度 3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光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理。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状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学籍时,务必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状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群众生活者;

  (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贴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适宜的年级学习。

  四、流失

  凡未经批准中途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学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流失,各校应严格执行我区的《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学生流失的十项规定》应建立健全防辍控流机制,和控流制度坚持月报制度,设立学籍跟踪调查表,准确记录每个学生的学籍变动状况,杜绝中间环节学生流失。

  如有学生流失,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并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区学校联合当地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五、留级与跳级

  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六、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到达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区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并由学校加盖“毕业”字样章,对贴合初中毕业标准条件的,由学校发给经成都市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完成证收,并加盖“市会考合格”章和“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初等学籍专用”字样钢印。

  1、各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的课程标准、教学资料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在期中、期末进行,由学校同意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不得组织一命题的期中和期末考试。

  2、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一样状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3、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者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导主任审核、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经校务会议或全体教师会议审查透过,由校长予以公布。

  七、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半欧、严重损失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状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忙他们改正错误。

  中职学籍管理制度 4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审批,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学籍由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管理。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籍电子档案由市教育局基教处建立,编制省统一格式学籍号。学籍号为14位:第1—2位表示年份,第3—6表示市编码,第7—8表示县编码,第9—10表示校编码,第11—14位表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会审,凭学籍会审结果调整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及时处理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将作为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高考报名、发放毕业证书等的审核依据。

  二、新生入学

  第四条新生被录取后即取得学籍,并同时获得相应的`学籍号。招生学校依据市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五条学校在通知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无故未报到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该生的学籍也将自动取消。

  第六条民办高中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能够按规定手续接收转学学生。

  三、转学

  第七条因家长工作地区变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由市、市(区)教育局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和指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

  第九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到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学生学籍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确认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转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入、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理解。

  说明:

  1、学生在本市(区)内原则上不转学。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公办学校。三星及以下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四星高中就读。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学生互相不转学。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转入我省的,学校要及时建立学生的电子学籍信息。

  四、借读

  第十一条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父母双方因公出国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确需借读,在学校学额许可的状况下,能够到亲属所在地借读。解放军边防指战员、烈士、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也准予借读。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二条起始年级学生务必在录取学校办理入籍手续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理解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

  第十三条借读学生在借读地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测试成绩由借读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带给并加盖公章,连同借读学校带给的学习成绩和表现,密封后在学生借读期满时由学生本人带回原校。测试成绩应及时报原校所在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借读学生的毕业证书、修业证书、肄业证书均由原校发放。

  第十四条借读生高考应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的高考报名,也能够由原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同意借考证明而参加借读学校的高考报名。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理解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理解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外出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原学校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借读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借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借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理解、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理解借读。

  说明:

  1、要严格控制借读生的数额,确保班级人数不超过规定学额。

  2、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其它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本学年度总课时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能够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高中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或下一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原件)、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等。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状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休学手续,依次为:学校提出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说明: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六、留级和跳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能够跳级。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修业和肄业

  第二十三条高中阶段实行学分制,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务必获得必须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到达144分,操行在及格以上,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文凭。对三年中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操行不及格者,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修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退学者,可发给全省统一的肄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各学校所有学生的毕业、修业和肄业均需经各市(区)教育局验印、核准,并统一下发证书。

  八、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必须荣誉的,可按不一样情

  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较好发展且成绩突出的学生,应发给奖状。

  九、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潜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上述规定如与以前下发的学籍管理办法有不一样之处,则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学前教育的学籍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中职学籍管理制度 5

  班组长是企业中人数相当庞大的一支队伍,班组长综合素质的高低决定着企业的政策能否顺利地实施,因此班组长是否尽职尽责至关重要。班组长的职责主要包括:

  1、劳务管理

  人员的调配、排班、勤务、严格考勤、员工的情绪管理、新进员工的技术培训以及安全操作、生产现场的卫生、班组的建设等都属于劳务管理。

  2、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管理职责包括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产品质量、制造成本、材料管理、机器保养等等。

  3、辅助上级

  班组长应及时、准确的向上级反映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提出自己的'建议,做好上级领导的参谋助手。但不少班组长目前却仅仅停留在通常的人员调配和生产排班上,没有充分发挥出班组长的领导和示范作用。

  中职学籍管理制度 6

  为加强班风、学风建设,提高同学们自治自理能力,增强集体荣誉感和为人责任感,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劳动习惯,努力建设一个具有尊师守纪、勤奋学习、团结互助,积极向上的班集体,特制10级铝生产班班级管理规定。全体同学必须以本规定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本班规定的尊严,保证制度严格实施的职责。

  (一)学生在校表现考核制度

  1、为加强学生管理,量化考核,细化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每生基准分100分,根据每位同学行为表现进行加减分。

  3、每月考核分数低于80分,班主任谈话;低于70分,联系家长谈话,写出保证书;低于60分,处分。

  4、考核分数公开化,是学生操行评定的主要依据。

  5、本制度具体由班主任、任课教师、班干部实施操作,最终解释权归班委会。

  (二)班规

  1、按时到教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迟到者,要先喊“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有事有病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自带请假条),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旷课一次扣3分;请假回来需及时销假,如不能按时回来,应提前向班主任联系,否则按迟到或旷课处理。没经过批准,私自外出者,责任自负。

  2、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好笔记,积极思考并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上课时不带帽子、围巾、手套、口罩、不吃东西,不起哄,不嘲笑回答问题的同学。上课睡觉、随便说话、做小动作、起哄、看小说、吃东西一次扣1分。

  3、认真自觉上好自习课。自习课安静的做自己的事,有问题可咨询但不可与同学大声讨论,争取独立思考,刻苦钻研。说话、影响他人学习者一次扣0.5分。

  4、课余时间教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在教室内疯打、哄闹、追逐等,违者扣1分。

  5、作业应及时、认真、独立的完成,作业应按时交。缺交一次扣1分,为他人抄袭作业提供方便者,被发现一次,扣2分。每月内一人所有学科作业都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者,加3分,具体由学习委员统计,班主任与任课教师监督实施。

  6、及时打扫清洁卫生,积极主动做好清洁保持工作。

  7、尊敬老师,虚心接受老师意见和教育,不得顶撞老师,有意见或建议主动找老师交谈,心平气和,态度诚恳。违者视情节扣1-5分。每月内一人在某学科课堂学习主动,积极发言在15次以上,加2分(由学习委员负责评估)。

  8、团结同学、真诚友爱、语言文明、互相帮助、共同提高,不得相互诋毁。

  9、上学期间(上课、自习课、午休、晚休)如无特殊情况严禁进营业性电子游戏厅、网吧、台球室等不适合学生到的场所,其它时间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违者一次扣5分,被学校发现扣10分。

  10、按时就寝,遵守晚寝纪律,违者酌情扣分。

  11、依时按要求参加升国旗仪式、做早操等集会活动,无故不参加一次扣3-5分,态度不端正扣1分。

  12、同学间团结互助,互相谦让,发生矛盾多作自我批评,不骂人,不打架,违者视情节轻重扣5-10分,情节严重者,报学校给予行政处分。

  13、上课时不随便出入教室,不擅离座位,不随意调换座位,每违规一次扣5分。

  14、不服从班委管理,造成不良影响者,酌情扣1-3分。

  15、上课因个人表现受到教师赞扬者加1分,被老师严厉批评者扣2分。

  16、故意毁坏学校公物者,每人每次扣3-5分,并赔偿公物。

  17、一个月内无任何违纪行为,全勤者,加5分。

  18、无特殊情况,被发现在上课时使用手机、MP3、MP4等,违者扣3分,并由班主任待其保管设备(第一次保管设备一周,第二次保管一月,以此类推)。

  19、每月板报在学校获奖,主要参与者每人加2分,其他参与者每人加1分。

  20、各类考试作弊扣4分,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者,同上处理;无故缺考者,劝退。

  21、午休期间要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吵闹,影响到他人休息者,每人每次扣2分。

  22、做好人好事有一定影响的,加1-5分。

  23、电视按相关规定或由任课老师安排,指定专门人员开关,否则酌情扣分。

  24、参加各类比赛,为班级获取荣誉者酌情加分。

  25、如果因违反纪律,被年级或者学校点名公开批评者,扣5-10分。

  26、课间预备铃响后,立即进入教室。保持肃静,做好上课前的一切准备,预备铃响后还在打闹者,一次扣1分。

  27、凡发现抽烟、喝酒者每人次扣10分。

  28、衣着打扮要符合学生身份。举止要端庄大方。男生留发不过发界,女生不烫发,不能梳披肩发,不化妆,不佩带饰物。违反规定者立即改正,并扣除2分。不改正者且态度不好者,扣5分。

  29、在班级管理中积极为班级管理提出好的建议并被采纳者,一项加1分。

  30、凡出现严重道德败坏者,除承担刑事责任外,立即报校方进行劝退。

  (三)卫生扫除制度

  1、教室卫生日常扫除由值日生负责,值日生由卫生委员分配,组长安排具体细节,负责擦黑板,擦讲台,每天至少倒两次垃圾,下午放学后清扫教室。卫生委员负责检查监督,有一项不合格扣1分,未打扫卫生每人扣3分。

  2、每个同学负责自己周围的卫生保持工作,课桌下面及周围不能有纸屑,痰迹,杂物,发现一次扣1分并罚打扫卫生三天,具体由班长及卫生委员检查监督,班主任随时抽查。

  3、卫生大扫除定期进行,按照分组表由卫生委员总体安排:

  (1)卫生委员总体负责各小组任务及要求。

  (2)各小组组长具体安排每个同学的任务及要求,各司其职,任务完成后接受小组长检查,为体现团队精神,检查合格后应帮助其他人员劳动,本小组任务全部合格完成后接受卫生委员检查,卫生委员通过后方可离开,提前离开者扣2分,未请假而不参加劳动者扣4分。

  (3)每次大扫除由组长安排两名同学留守,接受学校检查,提前离开者扣1分。

  (4)卫生工作实施目标责任,落实到人,负责到底,大扫除没有达到要求的,该组同学均要负责,每人扣1分,组长扣2分。

  (5)本组卫生得到学校表扬者,每人加2分。

  (四)每日学习常规

  1、坚持每天早晨早进教室。

  2、进教室后,用3分钟时间想一下当天有多少事要做,安排好做事的顺序及时间。

  3、上课铃响后,老师进入教室,班长喊起立,待老师还礼后全体同学坐下。下课铃响后,老师宣布下课,班长喊起立,老师还礼走出教室后同学再出教室(如老师有事未出教室,同学可先走)。

  4、每节课前1分钟坐好,全身心的投入学习状态。

  5、课间十分钟应准备好下节课所需的各种学习用品。

  6、上课时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并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认真做好笔记。

  7、中午、下午应争取提前时间进教室,进教室后,应安静自习,不得影响他人学习。放学后不抢先出教室,为避开出行高峰,鼓励每人完成一件事后(如背一个单词,做一道题,讨论一个问题等)再离开教室。

  8、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作业,当天作业当天交(特殊情况经科任老师同意后可以例外)。

  9、每天晚上睡觉前,回忆当天所学内容,反思自己当天的进步与不足,对自己第二天的学习提出要求。

  (五)班团干部守则

  1、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心胸开阔,乐观真诚,公正严明。

  3、工作大胆、积极、主动,善于总结提高,切实给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当好小助手,给同学服好务。

  4、积极参加班集体的各项活动。

  5、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6、班级百分考核应在70分以上,低于70分者主动辞职。

  7、建立班团干部定期述职制度。

  8、班干部每晚晚自习结束前对本日的班级情况对全班同学做一次总结。

  (六)班团干部职责

  班委会:设班主任、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纪律委员、卫生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治保委员、团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长及舍长。

  班长职责:

  1、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全面负责班级工作,制定好本班班级工作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2、掌握班级日常动态,配合班主任处理好偶发事项。

  3、在班主任指导下,组织并主持全班性活动。如班委会议和班委扩大会议等。

  4、履行班主任助手职能,协助维持班级大局,维持课堂纪律,对不遵守纪律的现象批评指正;

  5、负责班级考勤工作,负责课内外纪律的检查,负责课堂纪律的检查。

  6、上、下课时发“起立”令。

  7、代表本班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组织本班参加学校举行的各项活动。

  副班长职责:

  1、配合班长做好班级各项工作,协助班长掌握班级动态,班长不在时,代理班长职责。

  2、检查、记载学生中违反《学生手册》和校纪校规情况,并做好记录。

  3、会同生活委员,管好学生生活,经常检查教室内外和宿舍卫生,反映学生在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4、做好班级纪律的管理,常规量化考核的汇总。

  5、做好课桌椅等公物的保管工作。

  学习委员职责:

  1、负责学习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工作;

  2、了解同学对教师的教学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学校或有关任课老师反映。

  3、组织开展学科竞赛等各项学习活动。

  4、做好学习情况的统计,学习辅导的监督,各类考试成绩的统计和评比。

  5、负责作业发放,严查不交作业情况。掌握同学们的听课情况,积极向任课老师及班主任汇报课堂学习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纪律委员职责(考勤员):

  1、严格执行班级考勤制度,维护班级的纪律,对缺席、迟到、早退、旷课者认真做好记录(考勤表)报班主任;

  2、监督管理课堂、课间、午休时间同学间发生的纠纷及突发事件并及时报班主任。卫生委员职责:

  1、负责班级清洁工作的检查与考核,负责各种物品摆放的检查与考核,负责清洁用具保管的检查与考核。

  2、排定班级每天的值日生,负责监督值日同学打扫卫生及教室卫生的保持工作。

  3、做好班级和保管区卫生扣分反馈,及时监督改正。

  4、保管好清洁卫生用具和教室其他公共财物。

  5、检查学生仪表和个人卫生。

  6、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负责劳动工具的借还以及保管工作。

  7、组织安排好大扫除及各项突击性打扫任务,检查完成情况。

  生活委员职责:

  1、负责宿舍生活管理事项和安全保卫工作。

  2、协助卫生委员检查、督促做好卫生工作。

  3、及时反映学生生活上的意见和要求。

  4、处理或协助处理宿舍的纠纷、失窃、损坏公物等事件。

  5、做好班级宿舍考勤汇总,每天对各宿舍卫生情况、熄灯后情况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

  体育委员职责:

  1、协助体育老师上好体育课。集合好队伍,检查出勤人员,带领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切实做好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各项有关工作。

  2、协助班主任和体育老师组织参加校运会和其它体育竞赛活动。

  3、做好课外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运动器械的借还工作。

  4、做好各种场合、各种大型活动的集队和整队工作。

  文艺委员职责:

  1、积极开展文娱活动,组织文艺演出和班级联欢活动。

  2、组织文艺节目选拔、排练工作。

  3、在班级中适当开展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同学们的业余文化生活。

  4、及时反映同学课余生活的意见和要求,如有生活上的问题,积极与同学沟通或上报班委会处理。

  5、及时发现、推荐、动员文娱骨干参加学校文娱活动。

  治保委员职责:

  1、组织同学学习安全条例,开展安全宣传工作。

  2、检查班级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班主任和保卫处反映,采取防范措施。

  3、负责本班的安全保卫工作,同学不在教室、宿舍时应管好门窗,锁好门。

  4、做好教室门窗、水电的管理,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理,做好安全记录。

  5、对同学间发生争端,要及时疏导,严重事件要及时报告老师。

  团支书职责:

  1、负责班级团支部整体工作;

  2、定期召开团组织生活会(全体团员参加)和团支部委员会。

  3、协调安排组织校内外各项团的活动。

  4、组织班级做各种好人好事,每月至少一次。

  5、深入学习传达学校团支部的各项文件。

  6、负责组织班中各种主题班会的内容,包括:主持人的确定、题材的选定及形式。班会的次数每学期不得少于三次(不包括表彰会)。

  7、管理班费,采购班级用品,做好班级各项费用的收支管理并公开化。

  组织委员职责:

  1、做好支部团员人数、入团申请书的统计工作。

  2、做好团费的收缴工作。

  3、主持班级接受新团员仪式。

  宣传委员职责:

  1、管理和安排好教室内的环境布置,定期更新内容。

  2、定期出好板报、墙报工作,及时开展表扬与批评,并做好时政、科技等知识的宣传。

  3、积极组织学生向校广播台投稿,反映班级动态。

  4、搞好报纸、信件发行工作,并协助副班长做好班级公物的保管工作。

  小组长职责:

  1、围绕学习重点,组织好本组学习、讨论和复习。

  2、收集小组学生对学习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发现、总结、交流学习经验,发扬互助互学的优良风气,力争全组学生共同进步。

  3、检查、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勤、卫生等工作。

  4、搞好小组团结,有事共同商量,互通情况,相互支持,带领全组认真开展争做三好学生,争创先进小组等活动。

  5、完成班主任和班委交给的其它任务。

  本制度奖惩执行分纪律、卫生、学习三大块,由各个负责人严格执行,班长每天做最后统计,经班主任同意后计入《学生评分量化标准》。

  本制度应遵循学校制定的《学生手册》,如有不统一之处以《学生手册》为先。

  中职学籍管理制度 7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家整理的中职学校值班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家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值班工作,完善值班制度,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根据上级安全保卫工作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1、值班工作的'宗旨:

  值班工作旨在保证学校上下联络畅通,下情及时上达,上情及时下传,及时掌握校内外动态,提高办事效率,为学校发展服务。

  2、值班工作的任务:

  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确保周末、节假日、晚间有专职人员值班,负责拿文件及受理领导交办事项。

  3、值班工作处理问题的原则:

  (1)严肃认真,迅速准确,实事求是,符合政策。

  (2)属应该办理的,要及时办理,较的事项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3)各种自然灾害、重事故等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4、值班工作程序:

  (1)做好记录。对来往的电话、接待的公务、校内情况和领导交办的事项等,要在《值班记录》上认真记录。记录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文字通顺,字迹清晰。

  (2)督促催办。对重、紧急事项的办理情况,承办部门要及时汇报办理结果,值班人员也应督促催办,并将了解的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5、值班工作人员守则:

  (1)值班人员,采用专职和中层干部轮流值班相结合,休息日和国定节假日由学校安排2人轮流值班,并有领导带班。夜晚保证有4人以上值班。

  (2)承办值班工作事项,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做到有报告、有登记、有落实、有馈,特别是对领导交办的事项,要认真及时地办理,不折不扣地完成,件件落到实处。

  (4)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值班岗位,做好交接班,不擅自离岗,如有急事离开值班岗位,应由其他值班人员替班,并报值班领导同意。

  (5)工作要勤勤恳恳,埋头苦干,任劳任怨,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遇到突发事件,要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

  (6)处理重突发事件,要映灵敏,做到快速、高效、及时、准确。

  (8)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则,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值班工作中的机密事项。

  6、值班工作领导:

  (1)为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学校要有一位领导分管值班室工作,并做到值班工作“五落实”(值班人员、时间、地点、电话和制度落实)。

  (2)建立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在节假日,领导值班应排出名单和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传呼或手机号码。遇有突发事件,各级领导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进行应急处理,值班领导特别要坚守值班岗位,落实防范措施,组织抢险救灾工作,保持上下联系,及时掌握全面情况。如发生通讯中断,与上级失去联络时,应采取应急措施,主动派人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

  (3)要从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值班干部,让他们参加必要的会议和阅读有关文件,尽可能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并使值班人员既相对稳定,又及时交流。

  中职学籍管理制度 8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的各项工作计划,严格管理班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方面

  基本原则:严禁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特大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1、不允许因各种理由而发生或者参与打架斗殴事件。

  2、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不去严格禁止去的地方,如荆山、人工湖、达溪河、KTV、网吧等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地方。

  3、严禁在校期间吸烟,酗酒。

  4、坚决杜绝住校学生夜不归宿。

  5、周末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住宿。即严格执行周末住校签到制,住校者不在校外住宿,住家者不在校住宿。

  6、严格执行请销假手续,严禁旷课。

  有以上情形之一发生,不论情节严重,知情学生有权利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班主任,班主任通知家长到校处理相关事务,之后上报学校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开除,毫不姑息。

  二、学习方面

  基本原则:勤奋,刻苦,自信,自强

  1、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实行一日三次点名制度,一日一报。对迟到、早退者要问清情况,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处理。

  2、上课遵守课堂秩序,服从老师的管理,认真听讲。严禁上课做与课堂要求无关的事情,如睡觉、玩手机、玩游戏;严禁不服从老师管理,顶撞老师。若有此类事件发生,班主任将及时、严肃处理,并观其日后行为,屡教不改者,将上报学校,建议开除。

  3、晨读、自习、空堂课应按学校的规定或老师的安排进行,不吵不闹。严禁吵嘴打架事件的发生;严禁利用多媒体玩游戏、听音乐;严防各类违纪及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对违纪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4、独立、及时、积极完成上交各类作业。严禁不写不交作业,找别人帮写作业等情况的发生。学生委员应定期不定期清理不交作业者,及时上报班主任,班主任将视情节进行处理。

  5、全体同学应全力配合学习委员的工作。

  三、纪律方面

  1、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制度,听从班主任的命令,服从班干部的'管理。

  2、原则上每天必须穿齐校服,若有特殊情况,视情况而定。对无故不穿校服者,予以严肃处理。

  3、晨读、早晚自习、空堂课,禁止无故吵嚷、追逐打闹、窜班、玩弄手机、睡觉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坚决杜绝打架斗殴事件发生。若有发生,按以上原则严肃处理。

  4、严格执行就寝制度,实行一日一报制度。禁止乱窜宿舍,严禁带宿舍以外的人进入宿舍。

  5、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请假。若要请假,须严格例行请假手续,原则上不允许电话请假,禁止事后补假。

  四、卫生方面

  1、严格执行一日三扫制度,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2、积极参与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劳动任务。

  五、其它方面

  1、上下楼梯靠右行,杜绝在上下楼梯时追逐打闹,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2、课间操、早操集合要迅速,队伍要整齐。

  3、要有避险意识。

  4、提倡拾金不昧精神,对拾金不昧者,除了学校表扬外,班级也要给予奖励。

  5、每周关注值周排名情况,对于因卫生、纪律而影响班级名次靠后的,要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6、未尽事宜,以学校制度为主。

  特别提醒:全体同学应积极听从、配合班干部的工作。

  中职学籍管理制度 9

  1、每班建立点名册,由班长负责掌握考勤,严格考勤,如实详细记录,学生会每天进行检查,每周各班统计公布一次,并报政教处。

  2、考勤范围:早操、早读、上课、晚自习、课外活动、集会等。早操、集会、课间操、课外活动等活动无故缺勤按旷课1节记入;学生在各项活动的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到场参加者,被视为迟到;学生在参加规定的.活动中未到结束时间就离开者,被视为早退;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按事假或病假1节记录,并与其它考勤情况累计计算。

  3、上课铃响后五分钟之内进入教室者,按迟到处理,下课铃响前五分钟内擅离教室者作早退处理,上课铃响十五分钟内或下课铃响十五分钟以前擅离教室者按旷课处理。

  4、学生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和参加课外活动,须持有校医证明,并经班主任同意。

  5、学生请病假、事假,班长和学校保卫要如实填写考勤记录表。

  6、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1节记入;迟到或早退在15分钟以内,累计达3次者按旷课1节处理。一个月内旷课4节者,给予公开点名批评。每学期内,一学期累计旷课达8节给予警告处分,16节给予记过,24节给予记大过、32节留校察看,48节勒令退学,72节取消学籍资格。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间超过一个月,应办理休学手续。

  7、事假、病假以及旷课的情况要如实记入学生操行评语和学籍档案。

  8、凡伪造假条者一经查清,按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中职学籍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中职生学籍自我鉴定11-25

中职学籍管理自查报告09-27

学籍管理制度09-14

学籍管理制度03-14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11-21

校学籍管理制度04-23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08-10

学籍管理制度(精选20篇)09-05

学籍的质量管理制度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