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4-04-04 20:00:00 文圣 制度 我要投稿

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通用15篇)

  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1

  (一)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二)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四)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五)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六)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七)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的质量条款内容。

  (八)定期对时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2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重点监控药品在临床的合理应用,促进临床医师合理用药,防止临床“辅助用药”的过度使用,因病施治,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建立统一规范的“辅助用药”临床合理使用管理机制,依据《四川省重点监控药品目录(首批)》三大类共25个品种,作为我院“重点监控药品”品种实行监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请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

  一、管理组织

  参考我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成功经验,由我院药事委员会专家组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成员承担“重点监控药品”的管理和日常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制定医院“重点监控药品”使用的目标和要求。

  (二)对“重点监控药品”临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三)向临床科室反馈“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四)定期公布全院“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情况。

  (五)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对科室及个人的处罚决定。

  二、辅助用药(重点监控药品)的定义及分类

  (一)辅助用药的定义

  是指有助于增加主要治疗药物的作用或通过影响主要治疗药物的吸收、作用机制、代谢以增加其疗效的药物;或有助于疾病或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的药品。

  (二)辅助用药分类

  辅助用药暂分为十类:增强组织代谢类、活血化瘀类、神经营养类、维生素类、电解质类、自由基清除剂、免疫调节剂、肠内外营养类药、肝病辅助治疗药、肿瘤辅助治疗药。

  三、辅助用药(重点监控药品)应用基本原则

  (一)辅助用药在给患者提供营养支持及治疗辅助的.同时,较治疗用药会发生较高比例的不良反应(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通报),有时甚至会发生危及生命、严重的不良反应,对患者机体功能产生不良的干扰和影响,轻者使患者病情加重、病程延长,重者使患者机体功能受损,甚至危及患者生命。

  (二)临床医生在应用辅助药品(重点监控药品)时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及疗程等,原则上不允许出现超说明书用药情况,若临床医生有充分循证依据(指南)支持某一药品可超说明书用药,应根据我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要求,提供相应循证依据,进行必要的备案方可使用,否则视为不合理使用。

  (三)临床医生在应用辅助药品(重点监控药品)时应充分考虑药物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最经济的药物达到预期的治疗目的。

  四、我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办法

  (一)制定我院“重点监控药品”合理使用的目标和要求。住院部指标:我院“重点监控药品”每月住院病人总使用金额比例不超过药品总金额的15%金额。每月排名各住院医师的使用情况并公示。

  门诊指标:我院“重点监控药品”每月门诊病人总使用金额比例不超过药品总金额的10%。每月排名各科室医师使用情况并公示。

  (二)临床医生开具“重点监控药品”时,必须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使用理由,临床应用疗程超过7天或二种及以上“重点监控药品”联用,必须经科室主任批准,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使用理由。

  (三)药事委员会专家应每月对各临床科室使用“重点监控药品”品种进行统计和评价,依据药品说明书和相关制度,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1)超出说明书适应症范围用药

  (2)超剂量用药

  (3)超比例应用

  (4)给药频次不当

  (5)溶媒不当

  (6)疗程不当

  (7)用药禁忌

  (8)联合应用二种以上“重点监控药品”或疗程超过7天病历中无正当理由和主任审批意见的。

  (四)药事会每季度对医院所有药品销售金额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重点监控药品”监控品种月用量环比增长超过30%的,或连续三个月排名进入前二十位品种,将对该药品进行限量、限科使用或暂停采购。

  五、奖惩措施

  (一)各临床科室主任为本科室合理用药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科室“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进行管理。

  (二)在每季度检查中,使用不超比例且应用合理的医师给予100元奖励并公示。

  (三)对存在不合理使用“重点监控药品”的科室及个人,分别进行以下处理:

  第一次超比例(包括单品种超比例)及超品种数(两种以上)和不合理使用的,处罚金100元。如继续违规使用无正当理由的,对科主任和当事人各200元处罚,全院公示。凡一年内被查出三次以上超比例和不合理使用的,除扣发当事人1个月奖金外并进行专项学习和培训,科主任接受诫勉谈话。

  六、以上处理意见作为奖金发放、评先、晋升的参考依据。

  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3

  一、为加强高危药品的规范管理,促进临床安全、合理应用,避免用药损害,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订我院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二、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临床使用不当或错误使用会致人死亡或严重伤害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肌肉松弛剂、细胞毒化物等。

  三、高危药品品种遴选。参照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用药安全项目组》2012年发布的《高危药品分级管理策略及推荐目录》,同时结合我院临床用药与药品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我院高危药品目录(具体品种见附件)。

  四、高危药品管理措施。高危药品的管理采用“金字塔式”分级管理模式,分为A、B、C三个等级。

  1、A级高危药品在药库、药房、病区储存,应设置专用的药柜(架)或区域。

  2、A级、B级高危药品在药品贮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警示药学和护理人员注意。

  3、高危药品调剂和医嘱转抄及执行时,严格查对,杜绝用药差错。输液卡转抄或打印后,由打印者在高危药品用法前面或后面标注红色三角符号(Δ);两人核对时,应检查红色三角符号(Δ)标注有无遗漏。

  4、A级、B级高危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中法定给药途径、给药剂量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超途径、超剂量、超浓度的医嘱,医生须加签字。

  5、门诊药房药师和治疗班护士核发C级高危药品应进行专门的用药交代。

  6、各病区应根据用药实际情况设置高危药品基数,并列出清单。护理单元护士长负责本单元高危药品的管理,保证用药安全。

  五、加强高危药品的效期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保养,按照“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并定期检查高危药品的有效期,对近效期的.高危药品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处理,确保药品质量。

  六、高危药品在医院信息系统中应有警示标记和提示。

  七、严格掌握高危药品适应症,做好患者用药监测,严密观察,确保用药安全。

  八、医院新购进高危药品时,应经过充分论证,购进后及时将药品信息及高危特性告知临床医生、药师和护士,促进临床安全、合理应用。

  九、加强高危药品的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全面负责高危药品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促进、指导、监督高危药品的安全应用。组织开展安全用药知识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对用药安全隐患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4

  1、按照《湖南省毒性中药、成药及制剂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毒性药品的管理,对此类药品必须有健全的药品出入帐目、实行“五专”管理。

  2、领取毒性中药及制剂成品应清楚填写规格、数量、实发数、领用用途并签字。

  3、配制、加工炮制此类中药由专人负责,严防与其他药品混杂。每次配制、加工炮制需经二人核对无误,并详细记录每次配制、加工炮制所用原材料和成品数,经手人要签字备查,所用工具、容器要处理干净,并且专用,严防浪费与污染。

  4、毒性中药、成药及制剂的.标签应有明显标记,并标明用法、用量,在标签显著位置用黑色标注“毒”的字样。

  5、调配毒性药品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核对后方可发出,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必须采用炮炙品;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2年。

  6、定期检查,核对帐物是否相符,严防霉变、虫蛀等变质现象,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5

  为了防止相似药品混淆错发,保证临床用药安全,结合医院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制度。本制度适用于药库、中转库及各药房相似药品的管理。

  1、相似药品分类:品名相似药品、包装相似药品、成分相同厂家不同的药品、规格不同的相同药品。

  2、各部门根据日常工作容易错发的药品,归纳制定出相似药品目录,通过在药品放置位置留置不同类型的醒目标志提醒药师特别注意,保证药品出库、调配准确无误。

  3、对于相似药品定期安排药师进行清点并建立记录,保证出现问题及时发现并纠正。

  4、对于品名相似的药品,如药效相同、品名相似的药品,在药品柜中分开放置并留置醒目标志特别注意;如药效不同,品名相似的`药品,要分柜放置并留置醒目标志作为提醒,此类标志字体为红色,以便更加醒目。

  5、对于包装相似药品,从中转库到药房要双人复核,如药效相同,包装相似的药品,在药品柜中分开放置并留置醒目标志;如药效不同,包装相似的药品,要分柜放置并留置醒目标志特别注意,标志要醒目。

  6、对于成分相同厂家不同的药品,在其放置的地方留置醒目标志,并在标志上标明产地以便区分。

  7、对于规格不同的相同药品,在其放置的地方留置醒目标志,并在标志上标明规格以便区分。

  8、胰岛素类药品种类繁多,为了区分不同类型的胰岛素,要求把不同种类的胰岛素在冰箱分区放置,分别贴上常规胰岛素、混合胰岛素、中效胰岛素、长效胰岛素和短效胰岛素等标签。

  9、本制度的制定可大大减少配药人员错拿药品的几率,从而形成药房药品质量安全的保证体系,诠释“以病人为中心”的医院管理年服务理念,各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

  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6

  为促进高危药品的安全、有效、合理的使用,减少不良反应,结合我院实际用药情况,由药剂科、护理部及医务科共同制定高危药品管理制度和目录。

  1、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着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胰岛素制剂、肌肉松弛剂、细胞毒性药品及血管活性药物等,详见高危药品目录。

  2、定期对高危药品目录进行更新,新引进高危药品时须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3、高危药品在满足药品使用说明书的储存要求的基础上,存放处应相对集中,并尽量避免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4、高危药品存放药架应有醒目的标识,设置红色白底标签提醒医务人员注意。

  5、高危药品应严格按药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对超常规使用时应再次核对确认。电子系统在显示高危药品时,均以黄色背景、加粗字样显示,起到警示作用。

  6、高危药品在使用时,严格执行给药的5R原则,核对病人姓名、床号、药品名称、药物剂量及给药途径等5项内容;对使用高危药物的病人,要加强监测,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主诊医生交流及时处理。

  7、高危药品调剂和临床使用实行双人复核制度,确保调剂和使用的准确无误。

  8、各科室应加强对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证安全有效。药剂科每季度盘点,病区护士站每日清点。

  9、护理工作站原则上不存放高危药品(抢救药品除外),如确实需要,须单独贮存在固定的地方,贮存处有醒目标签纸标志,限量存放,并定期(每季)核查备用情况。

  10、各科室应加强对高危险药品的养护工作,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

  11、药剂科应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对高危险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定期排查医院内使用药品中与高危药品的外观相似、发音相似的药品清单,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7

  1、药房必须凭本单位执业医师的.处方调配、使用药品。

  2、药剂科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处方调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处方须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和发放。

  4、处方审核人员收到处方后,应对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科别、药品剂量、配伍禁忌及处方医师签章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核。

  5、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6、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等。

  7、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留存备查。

  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8

  1、药剂科确保按《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及时供应临床所需药品。

  2、每月药品供应计划,应根据用药基本状况、不同季节发病,由药库人员编定计划,并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后,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执行。

  3、计划批准后,复印二份。一份送医药公司,作为合同供应计划,一份存药剂科保存。

  4、及时组织供应临床急救药品及特殊用药品。

  5、采购药品坚持按基本用药目录和供药计划,依有关规定的定点采购质优价廉药品。

  6、采购药品,以保证药品质量为原则,坚决杜绝购进非医疗性用品及假冒伪劣、过期药品。

  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9

  1、药品仓库的药品仅供实验使用,除此之外,一般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2、药品存放要搞好科学管理,以实验室为单位分门别类,做到分类清楚,标志明显,排列有序,堆放整齐,零整分开,安全整洁;各实验室必须负责任地将本实验室存放药品的柜子管理好,并搞好维护保养工作,防止霉烂变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当出现本实验室药品不够用而要取用其它实验室的药品时,必须先征得药品所归属的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取用并及时采购补回。

  4、定期检查本实验室药品柜的安全和数量,保证本实验室药品的.供应,尽量避免积压,对于包装陈旧、过期失效的药品,必须及时清理;如有本室不再使用或很少使用的药品,要及时转出,以便物尽其用,避免浪费。

  5、采购药品和药品进库,要做好登记,并根据验收单检查外观、质量、品质等及时验收。验收中发现数量短缺、质量或凭证不符等情况必须立即与有关经办人联系处理,药品验收完毕后要及时上架,按科学管理要求摆放,不能随意摆放。

  6、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进入药品仓库取药品必须做好登记。

  7、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上班后要开窗通风,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盒锁好门。

  8、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外人不得进入库房,发现安全隐范应立即报告。

  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10

  一、各实验室必须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药品的领取和储存管理。

  二、危险化学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并熟悉所使用的各种药品的性能、特点、危害范围、程度、以及防护、补救等知识。

  三、领取危险化药品前,须作详细用量计划、经实验室主任审批,某些剧毒药品须经保卫部门审批后,才能领取。

  四、危险化学药品须安全储存于保险柜内,并有严格的收发记录,储存时必须严格区分药品的.性质,严禁混放。必须具备处理剩余毒物和残毒物品的设备与措施。

  五、管理人员对实验中用危险化学药品必须严格把握精确用量,并作出记录,由使用人签名。绝对不允许使用人将危险化学药品携带出实验场以外。

  六、节假前后,储存在实验室中的危险药品必须进行清点、核对。剧毒药品必须交回设备科危险品仓库暂存。节假日完后,再领出使用。

  七、凡因工作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除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必须按情节轻重、给于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11

  一、对药监局和公司质量管理部门通知的不合格药品,门店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下柜,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存放处,并按通知的要求退回配送中心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二、对配送中心配送的药品,门店验收员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予拒收,并立即报告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经质量管理部门同意后退回配送中心由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三、门店在销售和养护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立即下柜,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存放处,并查找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药品扩散化。

  四、对于顾客退回的'不合格品,由门店质管员确认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存放处。

  五、对有效期在6个月(可自定时限)以内的近效期药品应及时销售。临效期时限应下架停售,并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六、近效期药品为重点养护检查药品,应每月养护检查并有记录。

  七、因各种原因产生的不合格药品,均应作好不合格药品登记和处理记录。不合格药品处理应退回公司总部由质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12

  为规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保证临床用药、合理、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特制订本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如下:

  1、医院药剂科是唯一授权从事医院药品采购业务的部门。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从事药品采购业务。

  2、采购药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审核经营企业的相关证照,不得从无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

  3、药品采购渠道必须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确定。

  4、医院药品网上采购必须经过《山西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5、所采购药品必须为医院正式引进的`品种,临时急救药品除外。新引进药品应符合医院新药引进规则。

  6、所购药品应及时如实填写入库单。采购人员、入库验收人员均应在购药发票上签名,并经科主任审核后办理手续。

  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13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效期管理,减少医院损失,使我科的药品管理规范化,药库必须严格把关,认真负责。

  一、药库保管员要按照微机打印的药品采购单对采购计划严格掌握1个月采购量(小品种可适当增加),如发现微机计划量不妥,应及时与微机室联系,并附特殊说明给采购员。

  二、药库应严把验收关,凡是未明确标示有效期的药品拒绝收货,并反馈给采购员。收货时药品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该品种总有效期的2/3,否则,应拒绝收货(特殊情况除外),并将情况反馈给采购员。

  三、药库保管员要严格填写入库验收单,必须将药品的供应单位、名称、规格、产地厂家、单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书写完整。

  四、药库保管员要做好药品动态分析记录,对入库2个月不出库的药品反馈给科主任,在了解医院用药情况或再行决定留存或退货。

  五、对于各药房符合规定的冲退药品,药库积极予以办理,并与采购人员、药品会计共同办理有关退货事宜。

  六、药库与药学部各部门间建立信息反馈机制,信息反馈应以书面为准,如因滞留信息或违背以上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药品管理不善者,调离工作岗位,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七、微机室应按药品入库的'先后顺序出库,药库按出库单上的产地、规格、批号等发药。

  八、药房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核对,所有项目完全与出库单相符后方可签字,否则应让药库调换。

  九、药房应按药品效期的先后有序摆放,近效期的先发药,并建立效期药品档案。对估计在效期内销售不完的药品,药房主任应在各药房间自行调整。完全滞销品种(各药房均不销售),应在失效期前6个月报采购员,其他普通药品如造成过期失效,药房主人负完全责任。

  十、采购员对各用药单位上报的近期药品,应及时查询,并与供应商联系退换。

  十一、严把付款关。采购员应按入库时间严格核实、确定完全销完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特殊情况应附说明。

  十二、各药房要做好药品动态分析记录,对一段时间内根本销不动的药品要及时了解其他药房销售情况,并寻找原因,如属完全滞销品种应及时与采购人员书面练习。

  十三、药库保管员对入库2个月不出库的药品应反馈给科主任,在了解医院用药情况后,再行定夺。

  各环节的信息反馈应以书面为准,如因滞留信息或违背以上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弥补不上者,调离工作岗位。对药品管理不善的各室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14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医药市场情况及本院的临床用药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采购只能在国家认可的、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公司购药,原则上不接受厂家直销。

  三、购药公司的确定,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查,报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并与院长签订“药品质量经济责任协议书”后,方可进行购销活动。

  四、药品的`价格按政府的物价政策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购药计划由库房保管员按需制定,药剂科负责人审查,分管院长审批。每个品种、每次计划量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用量,特殊品种可适当增加。

  对商家提供药品的质量及其他要求,按甲、乙双方签署的《药品购销质量经济协议书》执行。

  六、药剂科必须全面保证临床用药的质和量,不准有临床缺药的出现,特别是各种抢救药品。

  七、为了监督药品购销工作,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购药小组审计人员每季度审查购药计划一次。

  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15

  一、剧毒化学药品、有毒有害物品购入后,验收必须有三人参加,查验数量、查看封口、有无残损破漏水湿,合格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

  二、剧毒化学药品、有毒有害物品,要设置专库、专柜、专人管理。严格按“五双”(双门、双锁、双人保管、双人发放、双人领料)规定办理。

  三、氰化物、砷及砷化物、金属铊、巨毒农药,鼠药及其他剧毒化学物品,领料单除领料人、课题组长、室主任签字外,还须经保卫处及主管所长同意后,才能领用。

  四、各室、组及所内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剧毒、有害化学物品。领用单位需用剧毒化学药品时,用多少,领多少,如确有剩余须立即退回库房,并办理退库手续。

  五、领用剧毒有害物品,确有剩余不退回库房者,如遇失盗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应有领用人及部门责任人负责。严重者、应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六、严格库房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意识,把防火、防盗工作落实到实处,经常检查水、电、门窗,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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