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06 04:37:1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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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

  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1

  一、严格规范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的财务管理。

  1、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财务要实行集中专户管理、分室核算。由乡镇卫生院会计兼任村卫生室会计记账人员、村卫生室确定一名专(兼)职人员任出纳员。

  2、票据统一印制、收入统一上交、支出统一报批。

  3、严格财务手续,补偿支出登记完整、及时,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村卫生室会计人员的职责:

  1、做到钱、账分开管理。

  2、做到处方、发票、药品进销台账、收支账目能够相互印证,严禁截留或坐支收入资金。

  3、出纳员对于现金、银行日记账要做到日清月结,余额于每月月底与会计人员核对;每月底系统库存药品和账面库存要进行核对,不一致找出差额和原因。

  4、出纳员要及时整理、汇总所报销的处方和登记表,月底据实填制门诊结报汇总审批表,由领导审批后报给乡镇卫生院。

  三、监督与检查

  村卫生室要加强财务管理,实行补偿信息及时公开,接受上级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各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加强对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的财务监管,定期不定期对村卫生室的财务进行检查。财务管理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村卫生室应暂缓门诊统筹定点,已经定点的应暂停或取消。

  下列行为属于违纪违法行为:

  1、通过篡改票据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2、不按规定开据农合专用收据;

  3、不按时、不按规定标准支付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待遇的有关款项或者做虚假财务会计记录、设置账外账;

  4、不及时发放、故意扣留合作医疗就诊卡;

  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针对以上所列行为,应限期纠正,并作出相应的追回、退还等处理。对违纪或违法行为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罚,按合作医疗有关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条、各镇卫生院履行本辖区村卫生室一体化财务管理职能,建立健全财务机构,并负责制定内部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镇卫生院配备镇村一体化会计和出纳各一名;村卫生室设报账员(收费员)一名。

  一体化会计职责:负责辖区村卫生室财务管理督察及账务核算,审核收支凭证,保管会计档案资料,登记核实固定资产,编制上报财务报表,定期对村卫生室报账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出纳人员职责:负责村卫生室资金管理,督促村卫生室按门诊收入日报表,将门诊收入足额缴存到财政专户。办理各项非现金收、付款业务,审核卫生室各项支出凭证,每月末与银行、卫生院、一体化会计做好对账工作,保证账实、账账相符。

  村卫生室报账员职责:负责村卫生室款项的现金收付业务,定期将收入款项缴存到村卫生室结算专户,定期将支出及药品材料调拨凭证汇总以后,报镇村一体化出纳,并核对账目,确保账实、账账相符。

  第二条、村卫生室财务由卫生院统一管理,坚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基本原则,其资金使用权和所有权归村卫生室,推行“绩效考核、定额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三条、村卫生室收入是指各村卫生室开展业务和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药物专项补助资金),基本医疗服务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四条、各镇卫生院须按规定将缴存到财政专户的村卫生室收入款项,及时划拨到村卫生室结算专户。收入款项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收费政策,不得乱收费。村卫生室报账员应对村卫生室收入进行逐笔登记。由收费员、卫生室负责人分别在收入报表上签字确认后,定期将现金缴存到财政专户,连同银行进账单上报镇村一体化出纳,作为记账依据。村卫生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瞒报、虚报业务收入和坐支。

  第六条、村卫生室支出是指村卫生室在开展业务和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支出。包括医疗卫生支出、其他支出等。

  医疗卫生支出包括药品材料支出、人员经费、其他公用经费(医疗责任保险、差旅费、邮电通讯费等)、维护费等。

  其他支出是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医疗赔偿支出、药品和材料盘亏支出等。

  第七条、村卫生室的各项支出从村卫生室收入总额中列支,不再另行补助。

  第八条、村卫生室人员支出实行总额控制,各镇卫生院根据卫生室月度、季度、年度业务收支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可分配总额。每月由镇村一体化会计,根据绩效考核确定具体分配额度,并履行相关财务审批手续后发放。

  第九条、村卫生室现金支出实行备用金管理,不得坐支。由镇村一体化出纳定期将备用金支付到各村卫生室报账员手中,备用金限额原则上控制在1000元以内。

  第十条、所有支出凭证实行“双签字”管理,须由卫生室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由卫生室报账员定期整理汇总,并报镇村一体化会计审核后,编制一式两份支出原始凭证交接表,报镇村一体化出纳审核后交镇村一体化会计入账。

  第十一条、村卫生室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门诊电脑收费票据,医疗业务收费必须开具收款票据,保证货币资金及时、完整入账。各镇卫生院在做好票据领用和回收的登记、核销工作的'同时,要对村卫生室收入日报表、现金缴款单与票据进行核对,防范不正当收费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村卫生室的资产包括房屋、一般设备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医疗器械、一般资产指500元以下的设备设施。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及一般资产实行三级帐卡管理制度。各村委会和镇卫生院设资产总帐、明细帐,村卫生室设置帐卡。每年末由各镇卫生院配合村委会对村卫生室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盘盈盘亏的资产应报法定代表人和村委会审批后按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村委会为村卫生室的房屋产权、建设和维修以及设施设备采购、维修的主体,并纳入村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安排。各村委会根据村卫生室实际需要统一购建的村卫生室资产,由各村卫生室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对已不能使用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村卫生室负责人向村委会和法定代表人分别报告后,按程序报废处理。

  第十六条、卫生室使用的所有药品、材料一律由镇卫生院统一调拨,不得从其他渠道购进。定期集中申报药品配送计划,卫生院专人负责卫生室药品、材料的调拨工作,并保证药品、材料供应的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药品和材料调拨使用一式三联的调拨单,调拨单要载明药品和材料的零售价,同时注明药品和材料的品名、产地、规格、型号等内容,并作为相应的帐务处理凭据。

  第十八条、年末由镇卫生院对卫生室的药品和材料进行盘存,对盘盈盘亏的按财务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镇卫生院应设立医疗责任风险基金。采取“按村卫生室医疗收入1.5%计提,市镇两级财政各按等额比例补助”的方式,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责任风险基金”(管理使用方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各镇卫生院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村卫生室药品调拨、使用、收费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特别是对卫生室私自网下购买药品,一经发现,除扣发其绩效工资外,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后国家出台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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