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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精选8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 1
一、严格规范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的财务管理。
1、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财务要实行集中专户管理、分室核算。由乡镇卫生院会计兼任村卫生室会计记账人员、村卫生室确定一名专(兼)职人员任出纳员。
2、票据统一印制、收入统一上交、支出统一报批。
3、严格财务手续,补偿支出登记完整、及时,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村卫生室会计人员的职责:
1、做到钱、账分开管理。
2、做到处方、发票、药品进销台账、收支账目能够相互印证,严禁截留或坐支收入资金。
3、出纳员对于现金、银行日记账要做到日清月结,余额于每月月底与会计人员核对;每月底系统库存药品和账面库存要进行核对,不一致找出差额和原因。
4、出纳员要及时整理、汇总所报销的处方和登记表,月底据实填制门诊结报汇总审批表,由领导审批后报给乡镇卫生院。
三、监督与检查
村卫生室要加强财务管理,实行补偿信息及时公开,接受上级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各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加强对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的财务监管,定期不定期对村卫生室的财务进行检查。财务管理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村卫生室应暂缓门诊统筹定点,已经定点的应暂停或取消。
下列行为属于违纪违法行为:
1、通过篡改票据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2、不按规定开据农合专用收据;
3、不按时、不按规定标准支付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待遇的有关款项或者做虚假财务会计记录、设置账外账;
4、不及时发放、故意扣留合作医疗就诊卡;
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针对以上所列行为,应限期纠正,并作出相应的`追回、退还等处理。对违纪或违法行为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罚,按合作医疗有关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 2
第一条、各镇卫生院履行本辖区村卫生室一体化财务管理职能,建立健全财务机构,并负责制定内部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镇卫生院配备镇村一体化会计和出纳各一名;村卫生室设报账员(收费员)一名。
一体化会计职责:负责辖区村卫生室财务管理督察及账务核算,审核收支凭证,保管会计档案资料,登记核实固定资产,编制上报财务报表,定期对村卫生室报账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出纳人员职责:负责村卫生室资金管理,督促村卫生室按门诊收入日报表,将门诊收入足额缴存到财政专户。办理各项非现金收、付款业务,审核卫生室各项支出凭证,每月末与银行、卫生院、一体化会计做好对账工作,保证账实、账账相符。
村卫生室报账员职责:负责村卫生室款项的现金收付业务,定期将收入款项缴存到村卫生室结算专户,定期将支出及药品材料调拨凭证汇总以后,报镇村一体化出纳,并核对账目,确保账实、账账相符。
第二条、村卫生室财务由卫生院统一管理,坚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基本原则,其资金使用权和所有权归村卫生室,推行“绩效考核、定额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三条、村卫生室收入是指各村卫生室开展业务和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药物专项补助资金),基本医疗服务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四条、各镇卫生院须按规定将缴存到财政专户的村卫生室收入款项,及时划拨到村卫生室结算专户。收入款项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收费政策,不得乱收费。村卫生室报账员应对村卫生室收入进行逐笔登记。由收费员、卫生室负责人分别在收入报表上签字确认后,定期将现金缴存到财政专户,连同银行进账单上报镇村一体化出纳,作为记账依据。村卫生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瞒报、虚报业务收入和坐支。
第六条、村卫生室支出是指村卫生室在开展业务和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支出。包括医疗卫生支出、其他支出等。
医疗卫生支出包括药品材料支出、人员经费、其他公用经费(医疗责任保险、差旅费、邮电通讯费等)、维护费等。
其他支出是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医疗赔偿支出、药品和材料盘亏支出等。
第七条、村卫生室的各项支出从村卫生室收入总额中列支,不再另行补助。
第八条、村卫生室人员支出实行总额控制,各镇卫生院根据卫生室月度、季度、年度业务收支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可分配总额。每月由镇村一体化会计,根据绩效考核确定具体分配额度,并履行相关财务审批手续后发放。
第九条、村卫生室现金支出实行备用金管理,不得坐支。由镇村一体化出纳定期将备用金支付到各村卫生室报账员手中,备用金限额原则上控制在1000元以内。
第十条、所有支出凭证实行“双签字”管理,须由卫生室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由卫生室报账员定期整理汇总,并报镇村一体化会计审核后,编制一式两份支出原始凭证交接表,报镇村一体化出纳审核后交镇村一体化会计入账。
第十一条、村卫生室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门诊电脑收费票据,医疗业务收费必须开具收款票据,保证货币资金及时、完整入账。各镇卫生院在做好票据领用和回收的登记、核销工作的同时,要对村卫生室收入日报表、现金缴款单与票据进行核对,防范不正当收费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村卫生室的资产包括房屋、一般设备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医疗器械、一般资产指500元以下的设备设施。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及一般资产实行三级帐卡管理制度。各村委会和镇卫生院设资产总帐、明细帐,村卫生室设置帐卡。每年末由各镇卫生院配合村委会对村卫生室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盘盈盘亏的资产应报法定代表人和村委会审批后按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村委会为村卫生室的房屋产权、建设和维修以及设施设备采购、维修的主体,并纳入村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安排。各村委会根据村卫生室实际需要统一购建的村卫生室资产,由各村卫生室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对已不能使用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村卫生室负责人向村委会和法定代表人分别报告后,按程序报废处理。
第十六条、卫生室使用的所有药品、材料一律由镇卫生院统一调拨,不得从其他渠道购进。定期集中申报药品配送计划,卫生院专人负责卫生室药品、材料的调拨工作,并保证药品、材料供应的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药品和材料调拨使用一式三联的`调拨单,调拨单要载明药品和材料的零售价,同时注明药品和材料的品名、产地、规格、型号等内容,并作为相应的帐务处理凭据。
第十八条、年末由镇卫生院对卫生室的药品和材料进行盘存,对盘盈盘亏的按财务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镇卫生院应设立医疗责任风险基金。采取“按村卫生室医疗收入1.5%计提,市镇两级财政各按等额比例补助”的方式,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责任风险基金”(管理使用方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各镇卫生院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村卫生室药品调拨、使用、收费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特别是对卫生室私自网下购买药品,一经发现,除扣发其绩效工资外,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后国家出台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 3
为进一步加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村卫生室(以下简称卫生室)的财务管理,规范卫生室账务处理,确保各项资金有效使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及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卫生室执行基层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由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卫生院(以下简称卫生院)统一管理、分室核算,专职、专人负责。
二、账簿设置
卫生院要按照一室一账的方式建立总分类账、业务收支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库存物资明细账、往来款项明细账,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三、收支管理
实行卫生室与卫生院统一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票据,采取微机化、网络式管理。月度会计期间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按月核算并编制报表。卫生室业务收入应按日编制收入日报表,每10天编制一张汇总报表,每月编制一张月度总报表。现金收入每10天上缴一次,按照卫生院安排的报账时间,将现金和10天收入汇总表一起上缴(报)到卫生院。严禁坐支现金。
四、资金管理
卫生院在银行开设用于卫生室经费收支的专用存折,用于核算卫生室所发生的各项资金。
其中,收入包括:
1、卫生室上缴的日常业务收入;
2、卫生院转入的'上级补助收入(包括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及其他经费补助等)。
支出包括:
1、支付卫生室购药品及卫生材料款;
2、支付乡村医生(以下简称村医)各项收入返还;
3、发放村医财政补助;
4、发放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
5、其他支出。
五、固定资产管理
卫生院要建立卫生室固定资产明细账,加强对卫生室的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国有、集体财产安全。固定资产发生自然损耗的,必须填报书面说明,经卫生院核准后方可办理报损手续;固定资产发生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按价赔偿。
六、其他事宜
卫生院要加强对卫生室的监管,确保卫生室财务管理的准确性、规范性。卫生室管理人员及卫生室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卫生院将不属于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收支范围内的资金转入专用账户中。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3月31日。
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 4
一、总则
为规范康乐街道卫生院财务行为和经济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江西省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度本制度。
1.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金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医院财务管理体系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的预算内支出,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支出由医 院财务负责人申请,经院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2.医院财务工作实行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秉公办事, 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并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物价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财务审批
1.坚持二支笔审批制,医院支出发票必须由经手人签字注明用途后交财务科审核, 再由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到财务科报销。
3.财务负责人必须对发票的用途明细严格审核,并对发票的真假严格查询。
三、货币资金管理
包括银行存款管理,现金管理,往来款项管理。
银行存款管理
1.银行账户由卫健委统一开设和管理。
2.银行存款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3.医院所收款项要及时存入银行,财会人员要及时和银行对账。
4.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白、空头、远期支票,作废支票要妥善保管和处理。
现金管理
1.医院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得以白条抵现金。
2.现金必须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凡超出现金支出限额的,一律通过银行划转。
3.个人不得因私借公款。
往来款项管理
1.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要及时处理本单位债权债务。
2.对应收款项要及时收回,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账,按有关程序报经核准后核销。
四、公用费用支出管理
1.医院公用费用支出必须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体现勤俭 节约,礼貌周到。
2.医院公用经费支出应严格控制,尽量减少非生产性支出。
3.医院公务接待一般在医院食堂用餐,如需在外餐饮单位用餐,由医院分线负责人报院长同意后结账回单位报销。
五、考核与奖惩
一、医院对财务工作要实行考核与奖惩制度,以保证医院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考核财务工作按规定的管理要求及有关内容进行。
三、医院对职工的奖励制度,要兼顾国家、医院、职工三者利益。具体参照《康乐街道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 5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基层医疗保健和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正常运行,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市财政体制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河间市乡镇卫生院在市卫生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定。
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乡镇卫生院医疗收入指标、公共卫生工作指标和财政补助额度由市财政局、市卫生局核定。
二、收入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
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严禁个人私收费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构成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坐支和挪用,每月定期上缴财政。
(五)乡镇卫生院收入主要由医疗收入、公共卫生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组成。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医疗保健活动和公共卫生工作,合理取得医疗收入和公共卫生收入;要制定收入计划,根据农村患者就诊的季节差异,合理分布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的投入力度,按时足额完成年初核定的医疗收入指标和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对超额完成医疗任务的,超出部分可按一定比例作为职工奖励;未完成医疗任务指标的,相应核减该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三、支出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在卫生核算中心审核、监督、指导下进行。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必备要素。各项支出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乡镇卫生院的支出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支出要分清轻重主次。首先要保证工作人员的工资支出,其次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在保障以上支出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其他公用支出,防止出现赤字、负债经营。
(四)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费用额度较大的支出,要提前制定支出计划,做好资金储备。未制定支出计划或者资金来源没有保障的核算中心不予审核、列支。
四、货币资金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二)乡镇卫生院备用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确保现金的安全。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三)乡镇卫生院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四)严禁乡镇卫生院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借款或担保,如有违反,按挪用公款有关规定处理。
五、药品及材料、物资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
(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管理,坚持“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原则,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储备额,防止积压。内部科室要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和材料,防止毁损与丢失;定期进行盘点并及时处理账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三)毒、麻、精神及计生药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特殊管理,落实专人、专柜、专锁。
六、固定资产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内部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责任。固定资产必须凭原始发票、附件、政府采购手续(具备政府采购标准的)入账,上级配备的医疗设备和器械凭调拨单及时入账。
(二)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转让、报废处置,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报批程序。
(三)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每年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七、债权债务管理
(一)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二)乡镇卫生院应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各种应收款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要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及时催收,经常核对余额。
八、财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一)鉴于业务工作需要,每个乡镇卫生院设一名报账员,配合核算中心做好卫生院内部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工资等业务核算,同时做好往来手续办理、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卫生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等财务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报账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掌握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及时向单位领导反馈,便于领导决策;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九、会计档案的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损毁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按规定报市卫健局、市财政局进行监销。
十、附则
(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贯彻落实。
(二)本制度与上级财务管理制度不符的,依上级规定执行。
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 6
一、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对收费项目逐一核对,收费项目有偏差的立即进行调整,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住院收费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管理,严禁使用虚假票据。
二、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执行,不得抵占挪用专项资金。
三、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有银行的单位收入必须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现金收入不得坐支;如有违反根据情况扣发当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或移交司法相关处理。
四、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不得虚列虚报。报销单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得以白条和非正式发票入账,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签字并注明用途,院长签字,数额大的`开支必须职工会通过,乡镇卫生院由报账员到医管中心支取,如手续不清则医管中心拒绝支付。
五、公共卫生支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维修费、其他公用经费等。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六、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执行,如与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不符的医管中心拒绝支付。
七、 资产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尽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即时清理,不得长期挂账,对应收及预付期限超过三年以上,确认无法收回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核销。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7号)文件严格执行。
八、各乡镇卫生院认真学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得采购非基药,药品计划由相关人员报计划,医管中心负责审核及挂网,卫生院由二人以上的人员验收及签字,院长签字,卫生院相关人员负责网上确认,如药品和采购计划品种类别有误,即时与中心和供货商联系退换,确保卫生院无非基药,确认无误后对所采购药品的销售价格逐一核对,确保销售价格和采购价格一致,不得加价销售,如有发现则扣发当期奖励性绩效工资;药品的盘点,必须三人以上的人员核对签字,院长签字后报中心做账,如盘盈盘亏不正常则需进行复盘, 对于盘盈、盘亏、变质、毁损等情况,即时查明原因,报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时处理,保证账实相符
九、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借入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长期负债,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十、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7号)文件精神管理净资产,提取各种基金,并严格管理。
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 7
一、管理原则
乡镇卫生院对卫生室的财务实行专户管理,分室核算。
二、财务人员及帐目设置
1、卫生院设主管会计1名,统一负责本乡镇各卫生室的帐目管理和财务监督。各卫生室配备兼职出纳员(收费员)、药品会计各1人,药房不得兼任出纳员和药品会计。
2、卫生院为各卫生室设置总帐、收支明细帐、财产物资明细帐。卫生室设现金日记帐、财产物资明细帐。出纳员负责现金日记帐,药品会计负责财产物资明细帐。
三、收入管理
1、统一执行县物价局制订的收费标准,各卫生室不得擅自变更。
2、卫生室所有收入由收费员收取。其他人员代收的,应于次日将所收款项移交给收费员。
3、所有收费凭处方,所有处方归药房。出诊处方必须附有患者或其亲属签字的出诊单,证明其收费额。
4、实行收费登记制度。收费员收款,需在专用的收费登记簿上按序登记。注明收费的日期、处方编号、金额等内容,并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5、卫生室实行收费开据制度,收费员每收一笔款项均应开据正式的医疗收费专用票据。收费票据由收费员按规定从乡镇卫生院领购,不得私自购买。主管会计负责各站票据的编号、领发、缴销。
6、卫生室的收入分为: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纳入医疗收入核算。健康档案、健康教育、计免接种、妇幼保健等九项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列入财政专项补助收入。
7、旬末收费员将本旬收入合计数报药品会计,药房将本旬所有收费处方装订成册并填制一式三份处方封面交药品会计,经药品会计核对无误后,收费员、药品会计、药房分别在处方封面上签字,并各留一份。
8、月末出纳员将处方封面汇总后报卫生院结帐。(处方封面代替收入报表)
9、医疗费原则上不得赊欠,确需用赊欠的应由室内人员担保,并在一月内收回,逾期未收回的从担保人工资或执业责任金中扣除。
10、严禁私收费,违者视情节给予1―10倍罚款。
四、支出管理
1、卫生室的支出票据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支出事由,购买实物的必须同时有验收人签字,经室长审核后方可报帐。
2、月末,出纳员将本月所有支出单据整理汇总后报主管会计审核,不得迟报、漏报,更不准瞒报。报帐时出纳员应编制一式二份报销封面,载明报销的内容、单据张数,金额等内容。
3、主管会计应及时审核收支单据,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手续不齐备的原始凭证退回卫生室更正补充。
4、审核无误后,主管会计按规定报院长集中审批后做帐,并与出纳员办理结帐、对帐手续。
5、卫生室的支出分为:人员支出、药材支出、公用费、固定资产占用金、管理费、培训费、事业发展基金。
6、人员支出实行总额控制,卫生院根据各室上月业务收支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可分配总额。由负责人根据各人工作实绩确定个人分配份额。报卫生院长审批后发放。(卫生室某月可分配总额=当月收入总计-当月药材支出-当月公用费-事业发展基金、固定资产占用金、培训费)
7、实行绩效工资制。每月由负责人根据每人的工作实绩,拿出具体分配方案,报卫生院核准后发放。提留基金由院统管,归室使用,主要用于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等。
8、药品材料一律进药房。医疗活动需领用药材的,应先开处方,经卫生室负责人审核后从药房领取。月末,药房将药材领用处方单独装订成册,交出纳员汇总后报帐。
9、药材支出平时由药品会计根据每日处方按进药均价计算,季末根据实际盘存数调整。
10、公用费支出实行总额控制。卫生室公用费支出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6%。
五、药品材料管理
1、卫生室使用的所有药品(含生物制品)、材料一律由卫生院统一按进药均价调拨,不得从其他渠道购进,违者按采购额1―5倍罚款,其中卫生室负责人个人占罚款总额的`40%。卫生院设立中心药库,专人负责各室药材的调拨工作,卫生院要确保卫生室及时获得所需用药材。
2、药材调拨使用一式几份的调拨单,调拨单要载明药材的进价和零售价,同时注明药材的品名、产地、规格、型号、批号等内容。院室根据调拨单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3、建立药品材料逐日消耗制度。药品会计每旬根据药房报来的处方册在消耗表上分品种消耗,同时按均价计算出每张处方的药材成本。
4、药品会计设立数量金额式药材明细帐,根据调拨单和消耗表记帐。月底根据明细帐编制并上报库存药材统计表,具体反映药材的调入、消耗、结存情况。药房另备登记簿,对进销存进行记录,以便核对。
5、卫生院不定期地组织药剂、财务人员对各卫生室处方划价、药材消耗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抽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季末由卫生院对各卫生室的药材进行盘存,发现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六、固定资产管理
1、卫生室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单位价值在700元以上(含700元)的医疗器械。
2、固定资产实行三级帐卡管理制度。卫生院设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卫生室设置帐卡。每年末由卫生院对各室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报院长审批后按规定处理。
3、卫生室的固定资产由卫生院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购建,归卫生院所有。卫生院根据各卫生室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逐月收取固定资产占用金。
4、对于不需用和已不能使用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卫生室负责人报告院长后按规定处理。
七、其他
1、执业责任金、药品周转金、培训费、固定资产占用金、事业发展基金作为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由卫生院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
2、主管会计应按月记帐、算帐,编报会计报表并及时反馈给各卫生室。
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 8
为规范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卫生院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法》及《医院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卫生院收入是指卫生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及主管部门取得的财政补助经费。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
(一)实行收入预算管理
单位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业务计划及医疗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来确定收入总额。
为了促进收入预算顺利实现,单位应每季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完成好坏的原因,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保证全年总收入预算的顺利完成,并为编制和执行下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各项收费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发生巧立名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设专职(或兼职)物价员,及时检查和收集收费情况,保证收入的合法性、完整性。
收费票据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和自制票据。乡镇卫生院的门诊、住院等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单位内部管理需要可使用自制或外购收款票据。所有收费票据和自制收款票据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实行领用核销制度。不得出借、出让收费票据,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不得用于经营性收费。
(三)单位的全部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
卫生院的收费部门主要由财务科、挂号室、门诊收费处和住院结算处组成,开展的业务收费由挂号室、门诊收费处、住院收费处负责,其他各种收费由财务科统一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向病人或单位直接收取任何费用。
挂号、门诊及住院收费处应将每日收到的现金及支票于当天存入银行,或及时上交出纳人员,同时编制“收费日报表”,并将“收费日报表”及附件(收支票据存根联等)送交财务部门,出纳应根据收入凭证及时入账,并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严禁业务科室截留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卫生院也不得将收入转到三产、工会、食堂等部门。
(四)加强对医院收入的控制
卫生院应设专职或兼职稽核、审计人员,加强对各收费部门报来的收入凭证和存根的审核,如是否少收或多收、日报表金额是否与所附存根金额合计数一致、是否足额交库等;药品收入应注意是否与药房处方合计数一致;是否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有无使用其他票据而使资金出现外流等现象。
(五)为合理扩大卫生院业务收入寻找途径
业务收入是卫生院补偿消耗的主要手段,卫生院要增加业务收入,除了按收费标准规定收费外,还要充分挖掘单位内部潜力,利用现有设备和技术条件,扩大医疗服务项目,提高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卫生院应根据实际开展每季度业务收入完成情况的分析。根据收集的财务信息,从医疗业务工作量和收费水平二个因素影响着手,结合全年各个时期收入进度、水平,通过与预算对比,与上年同期实际对比,与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比,查找差距原因,预测发展趋势,为改进工作和决策提供依据。
二、支出管理
卫生院的支出是指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中的资金耗费,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财政专项补助支出。卫生院的各项支出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一)预算管理
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行,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以计划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情况、开支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基本依据。
卫生院要加强对支出预算的控制。为了确保预算的顺利完成,根据卫生规模可将预算分解成部门预算,并加强对各项支出的事前和事中控制,每季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运用一定的方法考核分析各因素对支出完成的影响程度,抓住关键问题,研究对策,降低成本,促进工作。
卫生院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正确划分费用支出(正常业务开支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不属成本范围的'支出不应计入成本。
(二)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专项资金包括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和医院内部形成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卫生院对专项资金支出,要根据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
凡是大型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及基建等项目,须经卫生院有关人员共同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二方面的可行性论证和效益评估,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办理相关手续;各投资项目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合同及项目进度支付款项,大型基建项目须在竣工半年内办理决算手续。卫生院应开展投资项目效益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改进经营管理、挖掘潜力、提高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
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登记备查簿,并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有关资料,接受财政、审计及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卫生院要加强对职工福利基金的管理。职工福利基金主要用于职工救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单位职工食堂的补助及国家规定可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等,要有计划安排列支和对支出进行决算,并要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率
卫生院应制定资金收支审批制度,并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对差旅费、交通费、业务培训费、其他费用等与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消耗支出,应严加控制,尤其是招待费,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医院财务制度〉补充规定》要求进行控制列支。资金的使用要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同时,讲究经济效益,做到少投入,多产出。
卫生院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及加班工资,应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其奖金总额不超过本单位国家规定工资(即职务工资、事业津贴、岗位津贴)的额度内。个人消费基金增长率不得超过业务增长率,以防止个人消费资金过快增长。卫生院可实行绩效工资制,以防止亏损现象发生。
卫生院应建立每季成本费用和财务效益的分析制度,及时了解各项支出增减及结构变化情况,尤其是对在总支出中占有较大比例和一些纯消耗性的项目要作重点分析,运用比较分析法、差额分析法、指标分解法、连环替代法、定基替代法等方法,查找变化原因,适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措施,为进行财务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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