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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物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物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1.物业公司管理范围任何部位不准私自搭接临时电源线路,需改变用电源线路,必须由工程部电工操作。
2.使用多项电源插座不准平放在桌面上或地面上,必须钉挂在墙壁上或放在计算机操作台二层,防止金属异物落入插孔造成短路引起火灾。
3.各类电源插座周边不准存放易燃、可燃物,使用各类电源插座时插孔出现被烧痕迹,应及时请电工维修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4.在多项电源插座上需插接的全部用电设备耗电量必须与电源插座额定电流相匹配,禁止超负荷使用。
5.使用多项电源插座时必须一次性插接在墙壁上 ,严禁将多项电源插座二次插接在上方多项电源插座上。
6.严禁将无插头裸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上用电。
7.导电电源线严禁从行走地面和门窗缝直接穿过,防止带电导线破损断裂,漏电引发事故。
8.分布在小区室外的电源闸箱接点,必须封闭防水加锁,防止儿童触电。
9.严禁在台灯下堆放压盖纸张或其他可燃物,防止灯泡过热或台灯质量问题短路引燃。
10.计算机上和周边禁止堆放杂物、书报、纸张、烟缸、水杯,操作计算机时不准吸烟。
11.各种充电器材必须放置在无可燃物位置,保持干燥通风,指定专人负责经常检查,清除灰尘,保证器材电源及线路无故障,下班断电停止使用,禁止超24小时无人状态继续充电。
12.电源开关、插销、插座、照明灯具,严禁带病使用,一经发现故障应立即请电工维修。
物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
为了进一步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增强安全意识,规范安全检查行为,促使安全检查工作切实有效地落实、开展,确保生产安全,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结合本部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全工作要同于日常工作,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2、经常学习、宣传安全生产、用电知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工作的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自己职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3、重点部位建立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按区域设安全责任人,建立安全责任制,增强日常巡查力度,定期进行检查、巡视。
4、加强对各使用部门、单位使用配电房、变压器、水泵安全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年检等工作的管理。
5、杜绝违章用电及使用电器设施的.现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尽快予以整改。
6、做好用电设备、照明灯、插头开关等各种用电的日常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供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7、凡因未进行安全检查,造成隐患长期存在,或对隐患没有进行整改的,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由此而造成事故的,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安全用电制度
1、不得违章用电,不得使用严禁使用的(电热杯、热得快、电热取暖等)电器设施。
2、严禁随意乱扯、乱装电源线、电源插座和更换电源,不准用铜丝或不合规格的保险丝替换开关的保险丝,如需要必须请电工(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
3、工作时间以外没有工作人员的情况下,必须切断工作场地所有电器设施的电源。
4、电器设施或线路发生故障或老化,及时报11185请相关人员检修或更换。
5、电器设施、电源附近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6、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必须报相关部门,经专业人员核准后方可使用,不准超负荷使用电源。
7、楼道应急灯插座严禁用于其他用途,以免发生意外时应急灯不能正常使用。
三、安全检查制度
1、每周检查一次用电安全工作,对重点部门或部位如墨子巷、集贤路、开发区邮政枢纽楼、纺织南路等配电房不定期抽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主要以查现场、查隐患为主,深人营业、生产现场、供电设备是否有超负荷和过热等异常现象。
3、安全制度是否完善,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标识是否齐全。
4、有无违章用电、有无违章使用电器设施,用电设施是否完好,各类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可行。
5、外露电闸箱、配电柜等带电设备、设施是否锁闭,是否在显著位置粘贴“带电危险”等警示标识。
6、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绝缘是否良好,灯头、插座、开关等带电部份是否外露。
7、每一至二年按供电部门要求做好变压器的年检工作,并请供电公司专业人员、专用仪器对高压进线电缆等进行测试、检修。
物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3
1.目的 提高员工安全用电意识,规范员工用电安全操作,减少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园区内全体员工。
3.职责
3.1工程部人员进行电气操作或电气维修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定进行。
3.2其他部门须配合工程部的安全用电工作。
3.3工程部及时向客服部反映停电缘由,客服部须及时通知业主停电事宜。
4.内容
4.1严禁各部门私接或移动电气设备和设施。确因生产或改善服务质量需要,应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报请工程部核实,并由工程部登记注册。
4.2各部门需架设临时线路的,应由工程部派电工安装。使用结束后应立即通知工程部拆除。临时线路应符合“低规”要求,时间一般不超过一星期。如使用后确需长期固定,在安全和不损害美观条件下,由工程部派电工正式安装,并登记备案。客用区一般不准加临时线。
4.3物业强电系统维修时,应该根据不同的危险程度,分为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工作三类。电气检修人员工作时,应遵循下列三项要求:
4.3.1根据工作内容和需要,填写工作票。
4.3.2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一起工作。
4.3.3应有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4.4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或设施上工作时,必须完成下列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5断开电源。在工作场所必须断开电源的设备设施,包括需检修设备设施的带电部分的电源、工作范围安全距离小于0.7m(10Kv)的带电部分及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遮栏或其他可行安全措施的带电部分。在断开电源时,必须使检修的`设备设施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高压柜的手动机均处于断开位置时,都应用锁锁住。
4.6验电。检验电气设备上有无电压时,必须使用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应在电气设备的两侧的各相分别进行。
4.7装设接地线。将检修的设备设施的三相短路并接,可以放掉检修设备的剩余电荷,这也是防止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安全的唯一可行安全措施。装、拆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仅有单人值班,则只允许用接地开关接地。
4.8悬挂指示牌和装设遮挡栏。在工作点四周应安设标示牌和遮栏,有关的操作开关手柄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标示牌。
4.9电气操作及维修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组织措施:
4.9.1工作票制度。在对物业各类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工作票。工作票的签发人应为电气工程主任,且签发人应对工作票内容、工作必要性、工作执行者的业务程度进行全面的考虑。
4.9.2工作许可制度。在高压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须经过许可手续。工作许可人为工程部经理,许可人应对工作票上的有关内容及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核对。
4.9.3工作监护制度。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者交待工作现场的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并应始终在现场进行监护,及时纠正错误或违反安全的操作。监护人一般不得参加工作班工作(全部停电除外)。
4.9.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在电气设备检修工作间断或工作人员暂时撤离现场时,所有安全措施应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可继续工作,无需重新通过许可。
4.9.5工作转移是指同一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地点工作,开工前的安全措施可一次做完,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新工作点的有关情况和注意事项。
4.9.6在检修工作完成后,应清扫现场后撤离。由工作负责人会同运行值班人员共同检查,并交待检修项目、发现问题、检修结果和存在问题,然后在工作票上注明工作终结时间,双方签字后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在此之前,任何人不得将检修设备送电运行(因检修工作需要试运行者除外)。
物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4
为加强全连职工、用电户的安全用电管理,确保电力畅通无阻,更好的为职工群众提供便利的.安全用电环境,特制定本措施。
1、各用电户在用点过程中,一定要服从电力公司片区电工的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告知电力公司进行整改,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2、电的使用由电力公司片区电工负责,不得私自换线、接电,必须由电工操作,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3、严禁在电杆旁和电线下堆放柴草和从事其他生产活动,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4、严禁个人私自挪电杆和电线,发现类似的事情将严肃处理。
5、高压线两旁不允许高空作业或采伐林木,且高压线两旁不允许栽种树木,对危害线路的树木要及时采伐,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6、各用电户要高度重视用电管理制度,不允许发生不安全事故。
物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5
安全节约用电是学校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用电要求及措施
1、各行政办公室、教研组、年级组办公室、教室、食堂、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作息时间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
2、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电风扇、教室多媒体等电源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下课、或活动结束)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
3、教室的照明、饮水机、电视机、多媒体等,应专人专管,其它人不能随便开启,多媒体讲台内插座不得私接乱用。
4、食堂餐厅就餐后,餐厅的照明设备应该及时关闭,不用的耗电设施也应及时关掉,功率的.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二、管理责任
1、教室内一切照明、电器设备均由所在班级负责管理,第一责任人为班主任。
2、行政办公室、教研组、年级组的照明和电器设备(饮水机、电风扇、电脑、空调等),由各处室主任、教研组长、年级主任或专门指定人负责管理,各处室主任、教研组长、年级主任或指定责任人是该室用电第一责任人。
3、教学区走廊及室外各种照明、电器设备由所在保洁人员以及电工负责管理,保洁员及电工为第一责任人。
4、食堂照明、电器设备由食堂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5、各种用电设备的使用保养由总务处专门指定人员负责。
三、检查考核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定期派专人进行相应的检查,如发现违制度的现象,则对责任人按照师德考核细则中的履责不到位条款予以追究。
2、本制度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并入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范围》。
2、学校安全用电制度
一、用电安全管理:
1、没有电工合格证的任何人不得进行用电维修、安装、改造等工程。
2、严禁在校园内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3、电气线路、教学仪器设备的安装应由校内或雇聘校外持证电工负责。
4、各办公室、教室、专职活动室下班后、节假日,按规定该关的电源一律予以关闭。
5、不经学校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内私用电热棒、电炉、电饭煲等功率电器。如有违规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二、用火安全管理:
1、学校内不经学校批准,任何教师和个人都不许在校园内使用明火。
2、在实验室上实验课时需要用明火,一定要有教师在场,并向学生讲清楚怎样用火和注意防火。
3、学校在野外开展的野游、夏令营等活动时不准师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动。
4、学校食堂使用明火时,柴油要噪火源;做菜时油锅温度不要过高引起火灾;灭火器要放在灶房明显位置已备急需。
物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6
为规范公司安全用电,消除职工承包户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的家用电器损坏及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电力法》结合我连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公司住家户和集体在用电之前,要向电力部门提出申请,在用设备的安装、维修要有专业操作人员进行,住家户私自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以免造成用电事故的发生。
二、严禁在电线底下修建房屋、打场、堆柴草、打井、栽树,不充许在电线和其它带电设备附近进行集体活动,防止触电伤人和起火。在电线附近修理房屋或砍伐树木时要采取措施,对可能碰到的线路设备,要找电工停电后进行。
三、住家户晾晒衣服的铁丝和电线要保持足够距离,坚决禁止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四、小水泵、脱粒机、清粮机等用电设备,不准带电移动,不准挂钩接电,不准使用破股线,不准使用地爬线,拦腰线。
五、小家户在照明设备方面严禁用手摸灯头,开关插座以及其它家和电器金属外壳。有损坏、老化漏电及时找电工修理或更换。严禁使用不合格灯头、灯线、开关、插座等用电设备。用电设备要保持清洁完好,灯线不要过长或恍动。
六、坚决禁止和设电网防盗、防窃、捕鱼、狩猎、捕鼠和灭害,严禁使用“一线一地”照明。
物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7
为确保商城的用电安全,使经营户的财产免受损失,特制订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进驻商城经营户及进场装璜单位,因装璜需要在商城范围内需接临时电源,由所属部门人员带领到商城物业管理部登记,办理临时电源使用证。
二、临时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禁止使用护套线、花线及单股铜芯线等,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橡套电缆。由物业管理部审核后,方可使用,电缆载流量必须超过所用电负荷。
三、临时用电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以确保人身安全。
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维修时,由所在部门人员到物业管理部办理临时电源使用证,同时由所属部门负责人落实安全负责人,在用电许可证上签字。
物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8
1、井下供电线和照明设施、电气设备不准乱拆拿作他用。
2、所有闸刀开关必须安装安全护盖;保险丝不准用铜、铝、铁线代替。
3、所有供电线必须保证接头包扎好,严禁芯线裸露。
4、所有供电线路必须整齐挂好,严禁电线落地和与风水管相缠绕在一起。
5、严禁破坏供电线路和照明设施,照明必须使用36v安全电源,严禁使用危险电源照明。
6、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电线、灯泡、保险丝和用电设备。
7、用电时必须注意安全,严防触电。
8、严禁用线挂在闸刀开关上或挂在闸刀出入口端进行接电,必须严格按用电要求进行接电用电,要持证作业。
物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9
1、变压器的安装、接线、避雷系统、接地系统应符合规范。
2、配电房必须派专人值班。配电室经常保持清洁,无杂物,门向外开,并配锁。配电柜的的`放置、接线应符合规范。
3、动力照明线路严格执行规范要求,做到安全、经济、方便施工,线路由值班电工负责并实行交接班签认制。
4、动力、照明线路必须分开悬挂在一定高度,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5、合理配置用电系统的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6、电力设施、线路由专人负责维修养护,非专业人员严禁擅自乱动。
7、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器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8、电动机械的机体必须可靠接地,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使用时应有人监护。
9、一般场所照明电压宜为220v,隧道内工作面的照明电压不应大于36v。其他工作行灯电压不得大于12v。
10、电器设备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和腐蚀性介质,不得使用火源。
11、自备电源与外电线路电源应设置连锁机构,严禁并联运行。
12、所有施工用电严格按《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物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0
一、办公安全用电管理由行政部负责,办公室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机电部部门统一办理。未经机电部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机电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二、办公室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机电部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路属新建工程的由机电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必须经机电部同意后,委托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五、各办公室禁止使用电炉。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机电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必须使用电炉时,须经安监部批准,并发给许可证,由专人负责管理。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八、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机电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九、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办公室装修时,电源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设计、施工,并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十一、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机电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办公室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物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1
一、本着节约,杜绝浪费和安全的原则实行本制度
二、开水器由食堂管理员燕超负责,定时开关(每天在上班时间对开水器进行断电处理),配电盘上锁,特殊情况需开启电源,谁开用完后负责关闭电源。
三、杜绝用电器在无人时运转,宿舍内无人时应保证用电器电源关闭,办公室下班后所有用电器应关闭电源。特别是600w以上用电器。
四、办公室、生活区、室外照明由门卫负责。对照明设备及时开关。
五、禁止私接电线和使用非项目部配备的高耗电电器。
为保证本制度实施,望全体职工认真遵守、实行。相互提醒监督。项目部由项目领导牵头,采取每月不定期检查,确保本制度长期有效执行。
物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2
1、 供电线路应由专业电工定期巡视检查。
2、 配电箱由专人负责管理及维修。
3、 现场施工机具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非专业施工人员不准随便触摸施工用电机具。
4、 现场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拖、接临时用电线路,更不能随意拆除接地保护线。
5、 施工前检查供、用电设备是否正常,用电机具不允许带病工作。
6、 严禁使用损坏的插头、插座及绝缘老化的电缆电线。
7、 移动式临时配电箱应距地600mm 以上。
8、 配电箱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箱应放置在干燥地段,并且周围要有足够的操作场地。
9、 照明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 米应采用36v 安全电压,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36v 及以下安全电压。
10、 低压配电的'操作顺序如下,送电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顺序相反。
物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3
1、《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适用于化工单位各类临时用电。电器所属单位内部人员作业不必要办理审批手续。
2、凡生产和生活设施用电需使用临时电时,用电单位应向电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由电器人员安装临时线供电。
3、临时用电使用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0天。若需延长者必须提前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超过10天。但基建施工临时用电可按施工期限执行,若正式线路已符合通电条件时,则临时用电线路,应停止(拆除),并先停(拆)后通。
4、申请部门在临时用电结束时应向电器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结束手续。
5、临时用电施工项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吊装、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6、公司内部因工作需要安装临时用电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拆除,并应有安装和拆除记录,严禁非电气人员进行电气工作。
7、用电部门应对安全用电负责。临时用电线路装设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66—88)有关要求。
8、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9、防爆场所不宜装设临时线,如确需要,必须经安全部门同意。
物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4
1.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照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非电工人员不得私自进行操作。
2.电动机不得超过负荷运行,电压不得过低,需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以防止匝间和相间短路、碰壳和电刷火花的出现。需定期加注润滑油以保护清洁润滑,并且每次连续启动次数不应超过3-5次。
3.变压器应安装在单独的房间内,并符合相关的防火要求。变压器底部应有储油槽和排油沟,其内应铺设卵石。房间内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存放无关物品。
4.电线不得超负荷使用,如场所内有易燃易爆可燃液体、气体和大量可燃粉尘,应穿管保护。如使用钢管,应使用橡皮圈衬垫其管口。陈旧老化的电线应及时更换,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铁钉上或使用铁丝牵拉。
5.配电房应保持干净整洁,配电盘的.设置应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布线需整齐牢固。
6.电闸刀盒需保持完好,禁止使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7.电加热器具如电炉、电烫斗、烘干灯泡等,在使用时必须有人看管,在使用完毕后立即切断电源。
8.照明灯具需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禁止使用纸制电灯罩。
9.避雷装置、防静电装置的接地导线应每年进行一到两次检查和测试,电阻不得超过10欧姆。
物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5
为保证安全用电、生产、生活正常进行。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根据《电业安全规程》制定本管理规定。
1、严禁用手随意试验带电设备的绝缘部分和绝缘物;
2、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线乱接电源;
3、客房、营业厅、公共活动场所不得使用电热设备,如电炉、电暖气、电褥等任何人不得随意增加用电负荷。
4、在潮湿、高温、多尘场所进行电气作业或操作电器的人员应穿绝缘鞋,严禁直接用水喷射墙壁或顶棚来清理卫生。
5、在电化腐蚀场所,如充电站车间,严禁使用临时线路,禁止使用落地扇,手接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的电源线应为反腐型或塑料护套电缆。
6、在有煤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标准规范,认真与电工人员进行日常巡视和维护保养。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标准作业。
7、生产车间的大型用电设备,大型机具等应有三人进行维护和管理,并应掌握基本电气知识及装置的`控制原理。起重作业应遵守起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电动起重机的产品技术要求;
8、所有人员都应掌握电气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及求护方法。
物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6
1、供用电设施投入运行前,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管理机构,组织好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管理机构与专业班组的职责。
2、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操作规定: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这些操作规定,熟悉本单位的供用电系统。
3、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4、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接引;
⑵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⑶施工用电用毕后,应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拆除;
⑷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⑸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⑹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触电的标志;
⑺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
⑻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大型机具等,应有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物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7
一、目的:
规范宿舍用电管理工作、确保用电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职工宿舍。
三、规定:
1、宿舍住宿职工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宿舍内供电设施。
2、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等。
3、禁止使用电取暖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4、住宿职工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宿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的'需负连带责任。
5、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6、住宿职工应该做到“人走灯关”,白天禁止亮灯以节约用电,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7、住宿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对屡教不改者将移交人力资源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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