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水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水库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管理,保障水库安全,发挥水库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库,是指由挡水、泄水、输水、发电建筑物,运行管理配套建筑物,水文测报和通信设施设备,以及库内岛屿、库区水体和设计洪水位以下土地等组成的工程体系。本省辖区内的大型、中型、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库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渔业、环境保护、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库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投资兴建的大型、中型和重点小(一)型水库归口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他小型水库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现行体制确定归口管理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投资兴建的水库由建设者自行管理,但水库的防洪调度和大坝安全必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管理。对电力系统的水电大坝安全的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水库或者水库受益地区跨行政区域的,原则上按现行管理体制进行管理,有关地方和单位的关系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协调。
第五条大型、中型和重点小(一)型水库应建立管理机构,其他小型水库应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水库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必须落实水库管理责任制,确保水库安全。
第六条水库防洪保安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水库防洪保安的.第一责任人是对水库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的下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当地人民政府必须全力组织抢险。
第七条新建水库在进行蓄引水验收前,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蓄水安全鉴定。新建水库竣工验收后应当进行大坝注册登记。建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制度。大坝投入运行后,应在初次蓄水后的2—5年内组织首次安全鉴定,其后应当每隔6—10年组织一次安全鉴定。大、中、小型水库分别由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库蓄水安全鉴定、大坝注册登记和大坝安全鉴定。登记、鉴定情况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水库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设计、工程现状和流域防洪方案,按照“兴利服从防洪,下游河道行洪服从水库安全”的原则,编制水库防洪调度规程,按管理权限分别经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执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所管辖水库可能出现的垮坝形式、淹没范围和灾情损失作出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图和应急处理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紧急情况时执行。紧急预案的调度实施,必须分别经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水库防洪调度规程和防洪应急预案,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九条以发电为主的水库,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运用及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水库安全管理制度2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责任目标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任何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生产主要工作目标
(一)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文件、会议精神,并付诸实施。
(二)水库安全生产实行责任人负责制,承担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每一项工作具体落实到个人。
(四)加强对工作人员和库区周边居民的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安全预防。要求水库管理工作人员每天进行一次安全自查,找准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五)水库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零个以内。
三、具体责任要求
水库管理要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
(一)大坝安全
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建筑物等。
1、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
2、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3、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大坝管理人员操作时应当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4、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5、大坝坝顶严禁当作公路通行车辆。
6、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
7、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大坝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8、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对监测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分析,随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9、必须做好大坝的养护修理工作,保证大坝和闸门启闭设备完好。
10、大坝的运行,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应当根据批准的计划和大坝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
11、在汛期,其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水库的调度运用。
12、汛前、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地震发生后,应当对大坝的安全进行检查。
13、应当做好防汛抢险物料的准备和气象水情预报,并保证水情传递、报警以及与大坝主管部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之间联系通畅。
14、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转移工作。
(二)水上安全
1、凡在水库内作业的所有船只及驾驶的人员必须证照齐全,船只安全性能良好,严禁无证船只在库内作业。
2、工作人员进行船上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救生衣,不得违规驾驶,严禁酒后上船作业。
3、每天工作前必须检查船只性能,确保生产设备、救生设备完好。
4、严禁非工作人员上船上玩耍或运送物资,预防超载现象发生。
5、严禁非生产用船、私自用船或借予他人使用船只。
6、工作完毕后将生产、救生设备妥善收检,并锁好船只。
7、在库周显要处和存放船只处张帖安全警示标语,加强对作业人员和库周居民的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两次以上。
8、制定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9、如遇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三)汛期安全
1、加强对汛期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增强防汛期安全意识。根据管理处制定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坚持汛期值班24小时值班制度。
2、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掌握水库的安全情况,制定有效预防措施,切实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
3、汛前必须按照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调节库水位,确保有足够的防洪库容。
4、随时确保溢洪道畅通,经常查看大坝外坡是否有渗水现象及异常情况。
四、考核奖惩办法
(一)对认真完成各项管理措施,全年未出现安全事故的,给予表彰。
(二)年终考核未完成安全工作目标的,对因管理松懈、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交司法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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