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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最新院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范本
无论在学习、工作或是生活中,大家都经常写日志吧,时间过得真快,一天又过去了,相信你有很多感悟吧,是时候认真地写好日志了。你知道什么样的日志才能算得上是好的日志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4最新院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最新院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 1
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是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门诊日志登记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和控制。为规范医务人员门诊日志登记,制定本制度。
一、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不得漏登,登记日志数与挂号或处方数符合,符合率要求达85%以上。
二、登记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家庭住址、病名(诊断)、初诊或复诊等九个基本项目,项目填写齐全率应达100%。
三、填写内容规范、准确、字迹清晰。不能有缺项、填写大地址、症状代替病名等现象。
四、对于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标明体温和相关流行病学史。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要求填写家长姓名,对诊断(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
五、首诊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确诊、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填写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并按规定时间向预防保健科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
六、门诊日志上已上报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志。
七、门诊日志分月、分科室装订保存。并在封面上注明:登记人次数、查出传染病数、报告传染病数、各病种人数、统计人、统计日期,各种传染病的报告情况。
八、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院的门诊日志登记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按《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奖惩。对漏报、迟报和瞒报传染病及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最新院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 2
一、门诊登记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二、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登记、疾病分类、转诊转院、初步诊断、治疗原则和处理方案,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三、门诊登记对需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做出明显标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疫情上报后,在门诊登记相应处加盖“疫情已报”章。
四、门诊登记对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五、门诊登记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六、要认真做好门诊登记的整理工作,保存原始门诊登记,按规定要求存档备查。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配备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二、使用专用运送工具,防渗漏、防遗撒,将废物收集送至贮存地点。
三、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四、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按国家规定用浓度400pmm优氯净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五、医用垃圾、输液器、注射器需毁形处理后,用浓度400pmm优氯净浸泡。
六、医用垃圾能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七、做好门诊日志消毒登记制度。
八、做好医疗废物处理登记管理制度。
最新院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 3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消毒管理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二、按照批准的诊疗范围购置必须的消毒、灭菌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四、医务人员上班时要衣帽整洁,诊疗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治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
七、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八、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及时报告县卫生局,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最新院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 4
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拟订本制度。
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对本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三、在本机构内确定一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四、及时收集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不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超过2天。
六、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时,按以下要求处理医疗废物,并做好各项登记。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七、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的,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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