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18 20:38:22 制度 我要投稿

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在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1

  为加强卫生院防保组的管理,医院在三基考试、临床技能、医德医风、医疗安全、防保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工资,具体办法如下:

  一、三基考试

  参加医院组织的三基考试,其成绩分二个档次,一是60分以上为合格,二是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医德医风

  医德医风考核由所在科室负责,医院负责督导,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办法:

  1、文明行医,礼貌服务,一切以病人为中心。总分20分。患者投诉、批评一人次反映到科室,扣10分。反映到院领导扣20分。

  2、医风考核:不准以医谋取私利。总分20分。

  不推诿病人,不收受红包,不接受宴请,不索要物品,不私收费。每发现一次扣20分,二次或二次以上者给予下岗处理。

  3、病人及所在科室医护人员满意度:总分20分。

  病人及所在科室医护人员满意≥95%,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由医院负责考核。

  4、形象合格:总分20分。

  坚持挂牌上岗,服务热情,按规定着装。每次着装不合格(如戴帽子、口罩等)及不挂牌者,扣0。5分。由所在科室考核,医院督导。

  5、风气正、团结好,政治、医德医风教育学习落实认真,总分20分。

  无吵架、骂人现象,医患关系融洽,同事之间团结协作,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医德医风教育。考核每周各一次,座谈会每月一次。经考核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医德医风考核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

  三、临床技能

  由医院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考核一次。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

  (一)、临床组

  1、病历或护理病历书写质量。总分20分。抽查5份病历,每份乙级病历扣4分,丙级病历扣20分。

  2、操作考核:总分20分。操作项目由医院制定,考核按无菌观念,操作程序的合理性等进行。

  3、管理病人的能力:总分20分。对常见病、危重病人病情观察及变化处理能力,术前准备及术后处理,对各种化验及辅助检查和病人膳食指导,请示上级医师及时等,考核要点;检查病历中有无管理病人缺陷及调查主治医师及病人的反馈意见。做不到位,每次扣2分。

  4、独立工作能力:总分20分。主要对常见病的处理能力。考核要点:通过随机抽查对常见病的体检、开化验单及医嘱,病历书写的时间,三级查房记录的`完整性等进考核,不称职者扣10分。

  5、不安全因素;总分20分。通过对平时给病人的谈话艺术,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劳动纪律的遵守,以及病人及家属的反馈意见,医院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者,扣5分。

  (二)、后勤防保组由医院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考核一次。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

  1、计免工作30分有一次冷链运转中督导不到位和运转后不及时对数据进行核对并录入管理系统,扣5分查冷链室发现疫苗和登记本数据不相符,或运转后发放疫苗未登记,扣5分一次冷链运转后表册或数据未上报,被通报一次,扣5分结核病管理不到位,被通报一次,扣5分每月未下乡到村室进行计免督查到5次或督查后无村医签字、无具体督查记录,扣5分其他临时工作为及时完成并把资料及时归档或上报的,一次扣5分

  2、公共卫生30分

  一次公共卫生月报表未上报或上报数据出现明显错误,扣5分每季度未组织村医对慢病人员进行随访和服药监督,无随访记录,未录入管理系统,扣5分未组织村医对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或体检后数据委及时录入管理系统,扣5分无公共卫生方面的健康教育和健康宣传,资料规定行不及时,扣5分每月未下乡到村室进行计免督查到5次或督查后无村医签字、无具体督查记录,扣5分其他临时的公共卫生工作为及时完成,一次扣5分

  3、妇幼保健20分每季度和每月报表不及时上报,被上级通报一次,扣5分每月不按时收取村级资料病进行汇总,留存,未对村级进行5次下乡督查或督查后五村医签字,扣5分无妇幼部门规定的必须的10个登记本,或有登记本,但未登记(空白登记本);有孕妇或儿童死亡五登记和上报不及时被通报一次,扣5分无妇幼方面必须的健康教育和健康宣传资料或资料不真实,一次扣5分

  4、卫生工作20分

  不按医院要求参加有卫生院组织的辖区内的卫生检查,非法行医查处,一次扣5分不参加院内卫生检查和整治的,不按时完成所负责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清扫,被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不参与卫生行动专项检查和整治或整治不彻底,一次扣5分。不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每次扣5分

  四、医疗安全每发生一次医疗纠纷或受医院通报批评者,为不合格。外聘医务人员在一年内存在下述缺陷之一者,扣发绩效工资(专职防保人员不参与三基考核)。

  1、三基考试不合格。

  2、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

  3、临床技能考核不合格。

  4、防保工作考核不合格

  5、发生医疗纠纷或全院通报批评者。

  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编外聘用人员(以下简称聘用人员)的管理,调动聘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聘用人员更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XX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院长办公会议决定聘用的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聘用工作管理

  第三条各科室在充分考虑本科室实际运行的情况下,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增员要求,报院办公室(人事科)。

  第四条院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根据各科室招聘增员申请情况,报院长,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第五条聘用人员基本要求: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年龄30岁以下,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聘用必须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择优录用。聘用人员须提交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医师(护士)资格、身份证、婚育证明、暂住证等相关材料,由办公室(人事科)审核并存档。

  第七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期满由所在科室考核合格后,聘用人员填写《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卫生局批准,转为正式聘用人员,享受相应待遇(见下第三章)。

  第三章聘用人员有关待遇

  第八条试用期内发给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按确定的岗位发给定职工资。

  第九条试用期满按受聘者意愿由医院按国家规定给予办理养老保险。其养老保险金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为保证聘用人员的业务队伍稳定,医院对聘用人员每满二年给予50元/月的增资。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享受同在编人员相同的晋升和短期培训机会,享受同在编人员的假期,以及享受一定的奖金和福利待遇(包括全勤奖)。

  第十二条聘用人员享受同在编人员的政治待遇,党团员需将组织关系转入医院党团组织,非党、团员可申请入团、入党。

  第四章聘用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医院与聘用人员之间以书面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共同遵守。若一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聘用合同由医院统一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聘用人员年满55岁(男)、50岁(女)原则上不予续聘。

  第十五条建立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和劳动纪律,同样适用于聘用人员。医院每年年终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束并记入个人档案,同时作为评比先进的依据。

  第十六条在聘用期间,聘用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有权解聘: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经过考核,证明不称职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未获得岗位所需的相关执业资格的.;

  4、严重违反医院劳动纪律或者医院规章;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的;

  5、聘期内事假累计超出半个月、旷工三天以上者;

  6、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聘用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凡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不得从事医技岗位工作,在聘期内调岗,期满不予续聘。

  第十八条聘用人员辞职程序:

  1、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应予辞职前至少一个月向所在科室提出辞职要求,经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院办。

  2、若聘用人员辞职申请获准,应办理离职移交手续:收回工作卡牌、工作服以及其它医院提供的办公、生活用品。

  3、辞职职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辞职职工结算款项、结算工资;其他应付给职工本人的款项,须扣除以下项目:

  ①职工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

  ②住宿水电费;

  ③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职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再办理手续。

  4、辞职人员办理完所有辞职移交手续后,方可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等。否则不予办理调转手续。

  第十九条辞职职工未得到批准并且未办好交接工作手续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开岗位,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其自负。

  第二十条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与辞职者脱离劳动关系。

  第二十一条解聘人员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聘用人员必须遵守医院一切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其他未尽事宜,按院长办会会议决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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