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干部管理制度

时间:2021-04-07 10:45:42 制度 我要投稿

离退休干部管理制度范本(通用6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制度范本(通用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离退休干部管理制度范本(通用6篇)

  离退休干部管理制度1

  为了搞好我局离退休干部工作,切实落实离退休干部“两个待遇”,更好地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情况通报制度

  1、每年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情况两次,上半年1次,下半年1次。

  2、通报的内容包括: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时事政治情况,本单位的工作情况,本单位的重大事宜。

  3、通报情况的形式可采取座谈会和个别谈话等形式。

  二、征求意见制度

  1、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离退休干部召开专题座谈会,征求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建议。

  2、对离退休干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给予答复。

  三、走访慰问制度

  1、每年元旦、春节、重阳节要对离退休干部进行走访慰问。

  2、对生病住院的离退休干部要及时探视看望,进行慰问。

  四、学习制度

  1、每年组织离退休党员上党课1次,加强对离退休干部的教育。

  2、按照党章要求,组织离退休党员按照规定积极参加党小组、党支部组织生活和活动。

  五、文体活动制度

  1、每个季度组织离退休干部活动1次,开展适合离退休干部特点的健康有益的活动。

  2、条件允许下,组织离退休干部外出学习参观。

  六、身体检查制度

  组织离退休干部身体检查。

  离退休干部管理制度2

  为了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根据学院现有离退休干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关于政治待遇

  1.1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学院重要活动

  凡学院举行庆祝会、报告会等活动时,应邀请离退休干部代表参加,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

  1.2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组织离退休党员干部定期过组织生活,学习有关文件。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学习,开展老同志做老同志的思想工作,使离退休干部珍惜自己的光荣历史,保持革命晚节。

  1.3注意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

  根据他们的知识结构、专业特长、身体条件和本人志愿,选择适当的形式继续为学院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

  1.4每年元旦或春节,要召开离退休干部座谈会

  每年坚持春节前送温暖、暑期送凉爽慰问离退休干部,并运用各种形式对教职工进行尊敬老同志的教育,努力形成关心老人、尊敬老人的良好风尚。元旦、春节座谈会由人事处组织。

  2、关于生活福利待遇

  2.1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生活、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离退休干部生活确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2.2经常关心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状况,医药费开支按规定执行。

  2.3学院按规定每年提取的离退休干部管理经费,由人事处按规定的使用范围掌握开支,年终分别在离退休干部中公布,节余部分转下年使用。

  2.4凡离退休干部逝世,由人事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丧事。

  3、建立必要的服务制度

  3.1建立健全家访制度

  要对离退休人员进行家访慰问,对生病住院或遇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主动派人看望慰问。

  3.2体检制度

  为了使离退休干部有病早医,无病早防,早发现早治疗,对离退休人员适期进行健康检查。具体工作由总务处卫生室负责。

  3.3学习制度

  由人事处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学习内容主要是上级有关文件批示等,使离退休干部及时了解国内外大事和党的方针、政策。

  3.4学院离退休干部管理

  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并确定专人管理。全院干部职工要在政治上、生活上主动关心本部门的离退休人员,定期进行家访,了解其思想、生活情况,配合人事部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离退休干部管理制度3

  一、为做好离退休干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管理服务工作,制订本办法。

  二、办公室具体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凡本局干部职工正式离休、退休都要召开欢送会,颁发离退休荣誉证书及赠送纪念品。

  四、每月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1次,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

  五、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由局领导或委托办公室前往医院看望慰问。

  六、局党政工领导每年节假日至少要集体看望慰问离退休干部1次。

  七、离退休干部的各项费用,要给予优先安排。

  八、每年要按有关规定给离退休干部订阅必要的报刊杂志。离退休干部有事用车,城区由办公室尽量安排;城区以外用车需经分管领导同意。

  九、本办法未规定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离退休干部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以下简称离退休干部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离退休干部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为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应继续受到全院同志的关心、尊敬。

  第三条:在国家没有新规定之前,退休干部原则上应与离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离休干部工作要贯彻中央关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的原则。

  第四条:离退休干部工作,要切实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好老同志,使老年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健康长寿,安度晚年。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离退休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院老干部工作委员会研究、部署、协调、检查全院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六条:建立和实行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党政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委、人事、后勤、离退休等部门要齐抓共管,互相配合,分清责任,共同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各级领导要关心和支持离退休干部工作。要认真贯彻、及时传达中央和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属地和我院的有关规定,保障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落实。

  第八条:单位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离退休干部座谈会,主要领导要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本单位的情况,沟通思想,密切感情,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第九条:单位在改革过程中出台的改革办法和意见,凡与离退休干部有关的事项,应由领导事先征求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出台后要向老同志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条:单位每年要对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分管领导要亲自参加,逐项检查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简称“两项待遇”)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结果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一条:各级领导对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关心支持,工作中的困难要及时解决。有关部门对离退休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三章:工作部门

  第十二条:要按照中编委和有关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建设,做到工作机构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工作人员与工作量相适应。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规范管理。

  第十三条:院离退休干部局,归口管理全院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贯彻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符合我院实际的离退休干部管理规章制度;对院属各单位退休干部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监督检查;承担院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分院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代院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所在地区院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开展学术研讨活动,帮助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同当地党和政府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联系,争取支持和帮助。

  第十五条:院属单位集中的地区,院或分院要研究适合本地区实际的退休干部管理办法,不断增加社会化管理内容。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积极稳妥地促进退休干部管理逐步向社会化管理过渡。

  第十六条: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人员,要选派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工作中要做到热心、耐心、细心,主动周到,敬业爱岗。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反映离退休干部的要求,积极宣传党的政策,热心帮助离退休干部解决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各种问题,主动争取领导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四章:政治待遇

  第十七条: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与同级在职干部相同。落实政治待遇的具体工作,由单位党政有关部门和管理离退休干部的工作部门承办。

  第十八条:坚持理论学习制度、传达文件通报情况制度、参加重要会议制度、参观学习制度,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制度和在职干部联系制度。确保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得到落实。

  第十九条:加强党支部建设,健全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组织生活。党组织要认真安排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不流于形式,要加强指导,保证质量。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必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保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性、党风建设,让老同志珍惜光荣历史,保持晚节。

  第二十条:对行动不便的老同志,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原则下,可由专人把重要文件、报告录音等送到家中以便阅读、收听。对行动不便的党员同志,可通过定期家访,电话联系等形式,保持与组织的联系,及时接受党的教育。长期在外的党员,按流动党员的办法管理。

  第二十一条:离退休干部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协助人事部门处理。对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章:生活待遇

  第二十二条:离休干部所需的各项经费(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冬季取暖补贴、福利费、探亲路费、电话费、降温费、建房费和按规定配备汽车等项费用)和退休干部经费(包括退休费、生活补贴费等),由所在单位列入预算。事业单位在有关事业费项目下的“离休退休人员费用”列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离休干部除在合同医院就诊外,可按规定就近选择一个医院就诊。医疗费按规定实报实销。离休局(所)级以上党政干部和相当级别的技术干部,可享受保健(特诊,高干)医疗。单位医务部门要有医生负责或兼管离休干部的医疗保健,有条件的要建立离休干部病史档案。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离休干部体检。

  第二十四条:退休干部的医疗费按规定报销。在国家医药费制度改革未实行社会统筹和社会保险前,单位在进行医疗改革时,要充分考虑退休干部的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安排。退休干部应享受不低于在职干部的医疗待遇,定期体检,除在合同医院就诊外,可按规定就近选定一个医院就诊。

  第二十五条:按国家规定发给离退休干部离退休费和按规定报销的医疗费,是离退休干部安度晚年的基本生活保障,各级领导必须切实解决拖欠问题,必须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十六条:离休干部的公用经费和特需费,由各单位根据国务院统一规定或参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按离休干部人数做出预算,合理使用。

  公用经费主要用于离休干部的参观、学习、文体活动等项开支;特需费主要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购置病残工具补助和为离休干部服务所需要的少量开支。当年余款,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二十七条:离退休干部的“福利费”和“集体福利基金”按在职干部的标准提取。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的困难补助和非生产(工作)性福利的开支。

  第二十八条:要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参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向离休干部发放护理费。副部长级以上干部原配有服务员(或发自雇费)的,离休后可继续保留,但不再发给护理费。没有享受护理费的离休干部,因病残生活不能自理的,按规定发给护理费。

  第二十九条:干部离休后,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另外本人可按现行差旅费标准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

  第三十条:离休干部健康休养,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安排。

  第三十一条:在国家用车制度改革前,离休干部用车仍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原配有专车的干部,离休后待遇不变;副部长级以上离休干部要保证用车;司局级离休干部要保证看病用车;处级及处以下离休干部患急病应保证用车。在单位车辆不能保证用车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同意,可租用车辆,费用报销。各单位在用车制度改革中,应充分照顾老同志的利益。

  第三十二条:干部离退休后,原是工会会员的,应按工会章程的规定,办理保留会籍手续,免交会费,享受会员的待遇。

  第三十三条:退休干部活动经费(以下简称活动经费)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参照单位所在地方有关政策,确定活动经费的标准。

  活动经费从退休干部办完退休手续的当年提取。

  活动经费要予以保证。按规定编报预算,由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按专款专用的原则掌握使用。活动经费余款,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参观、学习、开展文体活动以及管理工作中的必要开支等。

  为增加活动经费,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和事业发展,制定特殊政策。

  第三十四条:离退休干部的住房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其标准与同职级在职干部相同。符合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其住房由所在单位与接收安置单位洽商解决,标准可参照接收地区同职级离休干部的住房标准。在进行住房改革时,各单位要参照执行本地区政府对离休干部实行减、免、补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离退休干部住宅电话使用和电话费报销,参照院有关管理办法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退休干部生活困难,同在职干部一样,可向原所在单位申请困难补助。

  第三十七条:单位在提高在职职工非生产性福利待遇的同时,应适当考虑到离退休干部“共享”改革成果的问题。

  第三十八条:离退休干部逝世后,由所在单位遵照中央规定丧事从简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协助亲属办理。要做好善后工作和遗属工作。

  第六章:活动场所

  第三十九条:单位要建立老同志活动场所。人少而又住地集中的单位,可几个单位联合建立。

  第四十条:要管好用好活动场所,经常组织老同志开展有益的活动。活动室(站)要订阅必要的书报杂志,购置一定的文体用品,专人管理,建立制度,经常开放。活动内容和方式要结合老同志的实际状况,力求丰富多彩。切实把活动场所办成老同志学习和进行文体活动的中心。

  第四十一条:认真开展老有所学工作,丰富老同志的晚年生活。要利用活动场所办好京区老年大学京外单位有条件的也要办老年大学或组织老同志自愿参加地方老年大学学习,并根据老同志的兴趣,举办各种专题讲座。第七章发挥作用

  第四十二条:从实际出发,支持和鼓励有精力有能力的离退休干部,本着自愿结合,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发挥作用。对有专长的同志,要引导他们在科普教育、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学术活动和社区服务及精神文明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

  第四十三条:对在发挥作用中成效显著,事迹突出,社会效益好,经济效益高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鼓励,宣传和表彰。

  第四十四条: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和原工作单位对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要加强管理,并进行检查和指导。

  离退休干部管理制度5

  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制度:

  一、重视和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主要领导应经常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

  二、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保障退休人员生活、医疗待遇的落实。对有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照顾,帮助他们解决生活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开展形式多样、文明健康的文化活动。适时组织书法、美术、棋牌、座谈、参观考察学习等活动。根据自愿原则,组织退休人员参加一些有益的体育活动和户外活动,鼓励离退休干部积极参加各类老年大学学习,并给予报销一定的学习费用。

  四、走访慰问。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情况和身体状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经常关心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生活、思想状况,坚持做到“四必访”,即: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时,家庭有困难时,思想有情绪时逢年过节时,对离退休退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

  五、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来信来访工作。对离退休老同志的来信,要做到认真研究,件件有回音。对来访的离退休老同志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百问不厌,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不拖拉、不推诿、不敷衍。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或不能办的事,要解释清楚。

  六、做好离退休活动中心的管理工作,订阅报纸、刊物,丰富活动内容,为职工活动创设有利的条件。

  离退休干部管理制度6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做好老干部工作,本着帮助照顾好老干部,努力发挥老干部余热的精神,结合我休养所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老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是不能忽视的一支力量。关心照顾好老干部,是我党一贯传统,是四化建设的需要,也是实现安定团结、新老交替的重要一环。

  第二条要教育好广大干部职工,对老干部充分尊重,多做敬老工作,树立敬老爱老的风尚,妥善照顾好老干部,使他们愉快地安度晚年。

  二、政治待遇

  第三条:建立离退休老干部领导小组,开展争党“五好老干部”的活动、聘请老干部参加本单位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老革命的特长为职工上党课,担任人生导师,结合实际,每月组织有益于社会事业、有益于健康的学习、娱乐活动。

  第四条:休养所按有关规定为老干部提供阅读文件、订杂志、报刊,建立阅览室和老干活动室,为老干部提供了学习娱乐条件。

  第五条:逢重大节日,市领导、民政局领导及老干部管理人员,要看望和慰问老干部。

  第六条:每半年由休养所领导向全体老干部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三、生活待遇

  第七条:医疗保健。建立老干部健康档案卡片。为老干部办好医疗保险。老干部住院期间,市领导休养所要去探望。

  第八条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政治待遇不变,福利待遇从优的原则。

  四、参观、考察、学习

  第九条:老干部参观考察。

  第十条:参观、考察坚持个人自愿,出发前应进行体检,集体外出时,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有医务人员前往。

  五、经费开支

  第十一条:按规定提取部分老干经费,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尽量不超支。

  第十二条:活动经费用于老干部办公用品、文体、学习费、考察、工具费及其它开支。

  六、加强领导

  第十三条:要把老干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民政局领导每季听取一次老干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老干部日程管理服务工作,由民政局和休养所共同做好老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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