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时间:2022-10-31 12:30:18 制度 我要投稿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1

  1、临床各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管理和领导,各科室参加门诊的医务人员同时接受医务科和门诊部的领导和指导。

  2、门诊医务人员由各科室派出并相对固定,门诊各科室应按规定准时开诊,并提前做好开诊的各项准备工作。

  3、对疑难病症不能确诊和两次复诊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生会诊。科主任、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对某些慢性疾病和专科疾病,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

  4、门诊医师要根据因病施治的诊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负担。

  5、对急重、高龄病员、离休干部、军人、残疾人、高级知识分子、港、澳、台胞、外籍人士及远地病员等病人应优先安排就诊。

  6、门诊各科室与住院部和病区要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情况和病人情况,确保病人及时入院治疗。

  7、门诊检验,影像等各项检查,必须做到规范操作、及时报告。

  8、应根据条件和病情,严格控制门诊手术的适应症,对病情不适宜在门诊处置的病人要收治入院。门诊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9、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礼貌、耐心解答,简便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10、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认真填写门诊日志,详尽记录门诊病历,规范开具处方及多种检查申请单,认真执行疫情报告制度。门诊部定期组织检查门诊医疗质量,将评价结果上报医务科。

  11、加强候诊工作,诊疗区禁止吸烟和吃零食,保持环境清洁、安静、秩序良好。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卫生防病、计划生育等知识宣传工作。

  12、门诊大厅提供便民服务,便利病人选择医生就医,设立病人意见箱及投诉电话,建立专门处理投诉的规章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2

  一、人事单位应于每月25日整理上月26日以后到职的新进人员甄选报名单,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核薪,并由单位主管签署,转呈总经理核定,再登录于“薪资名册”后,再转会计单位作业。

  二、人事单位应于每月25日整理本月份涉及调薪的人事异动申请单及考核表,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抄录,由人事主管审核签章后与单位主管会签,登记于薪资名册,转会计单位作业。

  三、经批准离职案件,人事单位应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由人事主管审核签章,登录于薪资名册后转会计单位作业。

  四、核薪与调薪案件于归档前,应登录于个人资料卡内。

  五、除人事单位应备一份全医院人员薪资名册外,各级单位亦应备一份所属人员薪资名册。

  六、薪资作业应另参照职薪办法中职薪等级表及有关规定办理。

  医院职工保险制度

  一、人员于报到日时,由人事单位登记办理投保,生效日以到职日为准。

  二、人员于退职日当天,人事单位应即办理退保。

  三、投保薪资因调整薪资或其他因素而变动时,应由人事单位填报“投保薪资调整单”。

  四、人事单位应保管劳保局每月寄来的劳保门诊单,当职工有需要时,可持私章索取。

  五、职工劳保个人资料应立册登录备查。

  职工辞职管理制度

  一、正式任用的职工如感工作不适或其他原因想辞职,应于15天前提出辞职申请书,由单位主管及人事主管签具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再转回人事单位,人事单位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转会计单位作业。

  二、人事单位依据辞职申请书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本人于奉准离职日当天下班前依离职通知单上应办理事项,逐项办理移交,办理完毕后,由人事主管审核无误后,签章并转会计单位核计当月薪资(除特准外,均于下次发薪日发给)。

  三、人事单位根据离职通知单于当日即行办理下列事项:

  1.登记于人员异动记录簿内。

  2.注销人事单位制作的人员状况表内登记。

  3.登记个人资料卡,注销个人资料档案。

  四、人事主管视情况应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面谈记录档案,以作为人事流动率检查参考。

  职工迁调制度

  一、本医院基于业务上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职工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职工应予配合。

  二、各单位主管应就所属人员的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职工接到调职通知书后,单位主管应于7日内(一般职工应于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单位报到。

  四、职工调职,如驻地远者,可比照出差规定支给差旅费,其随行直系眷属,可凭乘车证明支给交通费。

  五、调任职工在接任者未到职前,其所任职务由原直属主管指派适当人员暂行代理。

  六、人事单位应每月统计列册个人负担保费,转会计单位从薪资内扣缴。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3

  一、工作人员要求

  (一)成立医院感染监控小组,成员由科主任、护士长、感染监控医师、感染监控护士组成。医护人员每年接受医院感染继续教育培训,熟悉医院感染诊断、预防原则、报告程序。

  (二)衣帽整洁,不戴戒指、耳环,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工作服离院外出。

  (三)严格遵守《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在以下情况应进行手卫生:接触患者前;进行无菌操作前;接触体液后;接触患者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戴手套操作后,脱下手套立即洗手。

  (四)工作人员在诊疗护理操作中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五)做好病人的卫生宣教,利用宣传栏、发放资料、座谈会及结合病例等形式进行宣教消毒隔离知识。

  二、患者要求

  (一)病人的安置应实施标准预防的原则,根据疾病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二)传染病人不能和普通病人住在一个病室,对已确诊的传染病人应立即转科或转院隔离治疗,在未转之前,必须采取相应的隔离治疗措施。

  (三)传染病人应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互串病室及外出,病人食品、物品不混用。

  三、环境要求

  (一)病房要定时通风换气,每日2次,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治疗室、换药室每日用紫外线进行空气消毒。

  (二)治疗室、换药室的物表每天用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拭。地面应湿式清扫,被体液、血液污染时随时用1000mg/L-2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

  (三)病人的衣服、被套、床单、枕套不得带有血、尿、便痕迹,每周更换1-2次,并做到随脏随换。禁止在病房、走道上清点布类。

  (四)病床每天湿式清扫一次,一床一巾一用;床头柜等物体表面每天擦拭一次,一桌一抹布,用后消毒,有污染的物体表面随时消毒。

  (五)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特殊感染伤口如炭疽、气性坏疽、破伤风等应就地(诊室或病室)严格隔离,处置后进行严格终末消毒。

  (六)病人出院、转院或死亡后要进行终末消毒。传染病人所用的物品必须消毒处理,不经消毒不准带出,不能给他人使用。

  四、各类物品管理

  (一)注射、输液实行一人一针一管,止血带一人一用一消毒,溶解不同药物应使用不同注射器。

  (二)无菌容器、持物钳干燥使用,每4小时更换一次。

  (三)治疗车上物品应排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

  (四)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最好使用小包装。

  (五)碘酒、酒精瓶应保持密闭,每周更换灭菌2次。无菌包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保存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六)无菌物品必须放置在无菌物品保存专柜内,分类按日期顺序存放,标记清楚,有效期内使用。有专人每天检查,过期物品需重新灭菌。

  (七)氧气湿化液应用灭菌水,每天更换,湿化瓶用后送消毒供应室中心消毒处理。

  (八)换药用过的弯盘、治疗碗等用后保湿,送消毒供应中心处置。

  (九)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放入医疗废物袋内,锐器放入利器盒内。被传染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的被服、隔离衣等放在黄色塑料袋内,双层结扎,注明“隔离”及数量。

  (十)传染性引流液、体液、血液等标本用有效氯1000mg/L-2000mg/L的消毒液浸泡消毒30分钟后排入下水道。

  (十一)治疗室、病室、办公室、卫生间等拖把、抹布专用,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消毒,悬挂晾干。

  五、环境卫生学及消毒效果监测

  (一)感染监控护士每月对空气、物表、医务人员手、每季对使用中消毒液等进行细菌学监测。

  (二)监测超标项目及时查找原因,并落实整改措施,重新监测至合格。

  (三)各项监测结果认真记录、存档,定期进行分析。

  六、医院感染病例报告

  (一)对医院感染散发病例,临床医生应及时向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人报告,并于24小时内填写《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报送感染管理科。

  (二)发现医院感染聚集性病例(同类病例3例或以上)时,临床科室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4

  一、招聘计划

  (一)、医院根据中、长期发展的规划和要求,结合自身的经营目标和管理职能,本着“精减高效”的原则,设置和增设必须的工作岗位,提出近期和中期的用工编制和用工计划。

  (二)、办公室根据用工计划,以及各中心提出的人事增编申报表,拟定招聘计划,报院长及总公司批准后,再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形式

  (一)、内部选拔:其目的是为了充分开发医院内部的人力资源。

  1、提升:为激励员工奋发向上,不断进取,当有重要岗位缺员时,首先在医院内部符合条件的后备人员中挑选上报,经考核合格后可提升。

  2、借调:通过借调的形式,对准备提拔的员工借调在拟聘岗位上进行试用,经考核合格后提升。

  (二)、外部多渠道招聘:其目的是为了广纳人才,充分吸引外部的人力资源。

  1、在报纸上刊登招聘广告;

  2、通过网络掌握人才信息或到人才市场,收集人才资料;

  3、熟人推荐和职介所介绍;

  4、日常人才资料的收集与储存;

  5、开专场招聘会。

  三、招聘的原则

  (一)、“少而精”的原则:凡是招聘来的人员一定要充分发挥其作用,防止人浮于事。

  (二)、“宁缺勿滥”的原则:在无合适人选的前提下,一个岗位宁可暂缺,也不能滥竽充数。

  (三)、“公平竞争”的原则:只有公平竞争才能吸引真正人才,激励人才,使才脱颖而出。

  (四)、“增人增效”的原则:无论是上新项目,还是添新设备而扩编招聘,一定要考虑能否增效。

  四、招聘程序

  医院招聘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程序:刊登招聘广告→收集应聘者资料→填写《应聘书》→审核应聘材料的真实性→根据需要招聘的岗位、人数和要求进行分类、筛选→确定面试人员及考核内容→通知应聘者考试和面试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考试和面试→研究确定拟录用的人员及试工时间→确定试用期及相应薪酬。

  应聘者个人资料应包括:照片、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上岗证、个人简历及有关资料,办公室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素质要求

  1、有爱岗敬业的精神;

  2、有诚实负责的态度;

  3、有扎实的专业知识;

  4、有钻研创新的能力;

  5、有团结合作的意识;

  6、有市场竞争的理念。

  (二)各岗位要求

  1、高层管理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有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决策、组织、协调、指挥能力。

  2、中层管理者: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较好的文字能力及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学科带头人: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操作能力,有组织、指挥、协调能力。

  4、各专业技术人员:医生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关职称;护士要求中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关职称,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能运用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从事本岗位、本专业工作。

  5、其它:初中以上学历,胜任本岗位工作。

  六、招聘测试的内容

  (一)心理测试:现场随机提问,测试应聘者的智力水平和个性差异。

  (二)知识测试:出题进行笔试,了解应聘者的专业水平、知识面及文字能力。

  (三)模拟测试:假设应聘者担任某岗位某职务的工作,如何处理所面临的问题(含现场技术操作考核)。

  (四)面试:与应聘者充分交流,了解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医院录用员工实行竞争上岗、岗前试用考核、聘用合同制管理。通过“双向选择,优存劣汰”为医院的长期发展建立一支思想和业务素质优良的员工队伍。

  一、试用期管理

  被录用的员工接致电话通知或《录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专长,安排其在相应的工作岗位试工或试用,并与其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试用期1-6个月不等(一般为三个月)。试用员工的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并填写《新员工试用表》,根据试用期表现,决定提前或延迟转正或辞退。延长试用期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员工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填报《试用员工转正考核表》并签定《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管理。

  二、辞职与解聘

  1、员工的辞职或解聘均应按劳动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2、辞职的员工应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业务人员经医务科,非业务人员由办公室报院长批准,由人事科备案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并填写《员工离职交接清单》。

  3、医院所属员工表现不好或不称职,经下达《提醒通知书》后仍无改变需解聘,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医务科和人事科,报院长批准后,由人事科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方可解聘。

  三、劳动合同的管理

  1、合同的签订:员工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与公司总经理委托的医院院长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聘用期为(1-3)年,合同期双方无异议则顺延。

  2、合同的保管:医院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劳动合同由人事科统一保管。

  四、员工职级的任免和解聘应实行总公司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五、员工的使用和调动,要树立公司“一盘棋”的思想,在公正考核的基础上,做到“用人如器,各取所需”。因工作需要,人事科在接到总公司人事调整及调动通知后,积极与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所调整调动员工的各项工作,让员工以良好准备走向新岗位。

  人事考评与奖惩制度

  一、总则

  为了健全和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正确评价各级员工工作和选拔聘用优秀人才,更准确反应任职期间的表现与业绩,把员工职位的升迁、经济利益和工作业绩紧密联系起来,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知人善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评

  (一)考评的程序按管理权限分级进行。

  医院院长由总公司和总经理考评;

  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和院长考评;

  各中心及重点科室负责人由院长和人事科考评,报总经理审核;

  一般员工由所在科室和人事科考评。

  (二)考评原则

  1、公平、公正、客观原则:统一考评标准及程序,科学制定考评指标,多渠道收集考评信息,及时处理考评投诉。

  2、绝对性评价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按照职务职能标准对员工的工作行为进行评价,而非人与人之间的相对评价。

  3、分析性评价原则:按事先研定的考评要素及重点逐条进行观察、判断、分析和评价,而非对人进行总体评价。

  (三)考核办法

  1、临床各中心及各科室业绩与奖金挂钩的考评方法。见相关的考评规定。

  2、年度考评:针对各中心及各科室负责人以上的考评方法。该部分员工通过自评或述职,对本人一年工作的德、绩、能、勤进行全面总结,结合下属员工评议及上级领导的考核进行综合评定。其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调配、职务升迁和合同续签的依据。

  三、奖惩

  (一)员工工作积极、业绩突出的应视情况分别给予表扬、嘉奖、晋职加薪等奖励。

  1、有下列表现者,应及时给予表扬:

  (1)不迟到、不早退,遵守考勤纪律的;

  (2)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团结同事的;

  (3)经常受到服务对象口头和书面表扬的;

  (4)关心医院发展建设,经常提合理化建议的。

  2、有下列表现者,可酌情给予奖金:

  (1)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

  (2)为医院节约开支,成绩明显者;

  (3)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给单位带来经济效益者。

  3、晋职、加薪:

  (1)被大家认为工作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的;

  (2)工作努力给医院带来较明显经济效益的,对医院有重大贡献的。

  (二)处罚

  公司员工因违章、违纪、失职,应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罚。

  1、警告: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人事科下达《提醒通知书》,并扣除部分月奖金。

  (1)因违反劳动纪律,如打私人电话或电话聊天、工作时间处理私事、串岗聊天不及时到位等,而影响工作,但未造成医院明显损失的;

  (2)因工作失误或违反部门制定的各项规定而出现差错,对医院造成一定影响,但损失不明显的;

  (3)上级分派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

  (4)被患者和服务对象投诉的;

  (5)对下属管理不严,发现问题不批评不制止的;

  (6)未经批准私自接待外人参观的。

  2、记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事科下达《员工处罚单》,并扣除当月奖金。

  (7)一个月内受到两次警告的;

  (8)违反医院及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因工作失误出现差错,对医院影响较大,造成医院明显损失的;

  (9)不服从部门领导,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10)有吵架、骂人行为的或一个月内被投诉两次的;

  (11)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医院的资源,影响医院工作的。

  3、降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降职降薪处分。

  (1)长期无工作业绩的;

  (2)有严重渎职行为的;

  (3)屡犯错误不改,或犯有严重有不足以辞退的;

  (4)工作责任心差,倦怠,纪律涣散的;

  4、辞退: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处理,并扣除当月奖金。

  (3)连续旷工三天者;

  (4)一年内受两次以上(含两次)记过处分的;

  (5)不服从工作调配者;

  (6)工作懈怠,经教育不改的;

  (7)工作不胜任,经调动仍不胜任的;

  (8)服务的语言行为差,影响极坏的;

  (9)因严重渎职行为,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者;

  (10)从事第二职业的;

  (11)挪用公款,虚报假帐的;

  (12)泄露医院机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3)对医院有欺骗行为,影响极坏的;

  (14)作风败坏,严重违反医院制度的。

  员工如因上述原因被医院辞退,甲方不必提前通知乙方。

  (三)奖罚程序

  1、对一般员工的奖励和处罚,由中心或科室提出申请,写明事由并签署意见,报人事科经院办公会决定后执行,人事科备案。

  2、中心及科室负责人以上的奖励和处罚,由人事科申报送院长,报总经理决定。

  3、对员工的处分,在决定前应将其过失或错误材料与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陈述和申诉后,再作决定。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5

  为了加强对全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的管理,增强教职工劳动纪律观念,使教职工的劳作有规可循,有据可依,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管理

  全年工作日原则上不超过250天。周三至周日为工作日,周一、二为双休日。单周二为学习、会议时间,周学习时间不低于4小时。行政班作息时间:夏秋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春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教育教学岗位作息时间:在行政班作息时间基础上,上班时间提前10分钟,晚自习作息时间为:19:00—21:30。

  节假日以及学校规定的其它值班时间纳入作息管理。会议、学习、监考、辅导、培训和集体活动等业务工作时间纳入作息管理。后勤、安全保卫管理工作,实行全天候作息管理和轮班休息制度。后勤经营、服务和非学校常规工作人员另行管理。

  二、考勤管理

  (一)考勤

  实行学校、部门两级考勤管理。学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提前15分钟到岗。实行逐日考勤,每月公布考勤结果,每日备查。学校、部门考勤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工作考核目标,教职工考勤情况纳入对教职工奖惩和岗位评价双重管理。学校作息制度规定的值班时间、会议、学习、监考、培训和集体活动等均纳入考勤管理。

  签到:实行上班、学习、会议签到制度。学校教职工(含校委会领导和中层管理干部)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学校、部门办公室或指定地点签到,并标明签到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用红笔在综合办公室签到。

  签退:实行下班签退制度。学校教职工在学校、部门办公室或指定地点签退,并标明签退时间。提前离校不得签退,按请假或公差手续处理。

  考勤不得弄虚作假。每日由校长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签到、签退情况签注复核。考勤人员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每次扣除本人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代签与被代签人每次扣除本人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各100元。

  (二)岗位督查:学校综合办公室对教职工在岗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三)缺勤处理:

  1、上班、学习、会议等迟到、早退、脱岗在1分钟内每次扣发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20元,3分钟内每次扣发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10分钟以内每次扣发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200元,30分钟以内每次扣发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500元,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2、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脱岗累计3次及以上视为旷工半天;月累计迟到、早退、脱岗5次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3、一个月内旷工半天,当年不再享受津补贴和绩效奖;一月内旷工累计一天,再按降级或待岗处理。一个月内旷工两天或以上,按辞退处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学校不负由此引起的劳动补偿责任。

  4、教职工因故停岗、待岗期间,只发合同工资。

  5、教学教师旷课一节视为旷工半天。

  6、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调课,应提前至少一天报教务科,由教务科统一安排,私自调课,违者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7、学校安排的会议、学习、组织生活、工会活动以及其它集体活动,请假一次,扣发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无故缺席视为旷工半天。

  三、请销假管理

  1、全校教职工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故必须请假的,以不影响学校、部门工作布署安排为前提,并严格控制请假人数和请假时间。

  2、严格执行请假书面审批程序,不假(含未准假)离校离岗按旷工处理。

  审批程序:教职工临时请假(1到2小时)由科室长书面审批;半个工作日至一个工作日,科室报综合办主要负责人书面审批;二个工作日至三个工作日,副校长书面审批;四个工作日及以上,按以上程序再报校长审批;十个工作日及以上,由校务委员会决定。中层干部及校领导请假,须由校长审批;五个工作日及以上,由校务委员会决定。

  3、凡请假人员必须具备书面请假条当面请假,按请假程序办理。

  4、按程序批准的请假条,统一交学校综合办公室登记保管,同时发给准假条。假满必须到综合办公室凭准假条销假,回工作部门报到。不销假或超假不续的,视为旷工。如需续假,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按程序批准后续假方能有效。除重大疾病外,口头请假、托人请假视为请霸王假,一律按旷工处理。因病或其它学校认同的特殊情况无法或来不及当面提出书面请假或续假的,应按审批程序由本人电话说明或亲属说明,同意后视为暂时准假,批准人向综合办说明情况,请假人返校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及补假条或申请,按程序批准后视为有效。

  5.病假:因病需请假者,应有县级以上或医保定点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急、重病人住院的,当天应报告综合办,并履行请假手续。当月门诊病假限额天数为:50岁以下3天以内,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的7天以内(住院病假加倍计)。在限额天数以内的病假者,按每天30元调减本人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超过天数的,原则上按事假处理。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半月以上的应作停岗处理,按医疗保险、福利等有关政策执行。

  6、事假:

  (1)一般事假每月不能超过1次,每学期不能超过2次,每学年不能超过3次。请假原则上每次不能超过5天,学期累计不能超过10天,学年累计不能超过15天。一般事假5个工作日内(休息日除外),经批准后按每天扣除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超过五天,按每天扣发80元津补贴或绩效奖,直至扣完。超过半月作停岗处理。

  (2)家庭重大事情可准假1-3天,按每天20元扣发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超过准假期限,同意续假的,按一般事假规定执行。

  (3)一般事假学期内超过5天的,原则上不评优评先进;学年超过10天的,不享受绩效工资评定。

  7、婚假7天,超过规定时间,学校同意续假的,按一般事假处理。

  8、丧假(指直系亲属死亡)3天,超过规定时间,学校同意续假的,按一般事假处理。

  9、产哺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劳资待遇按南劳社发(2008)69号文件执行。

  四、劳动岗位管理

  1、学校教职工上班实行坐班制,在岗工作期间应尽职尽责,勤勉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2、按时上岗,不迟到、早退。有下列情况者视为旷工:不经批准擅自不上班、不上课、不参加集体活动;请假期限已满,但仍不返校,又不续假,无正当理由不到岗上班。

  3、服从工作安排。凡拒绝学校工作安排或拒绝履行岗位职责者,作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待岗处理,进行待岗培训。经培训后仍不到岗或无法胜任岗位工作,作辞退处理。

  4、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和限时办结制。对学校、部门领导交办或有期限要求的工作任务,无正当理由不如期完成,视情节轻重,扣减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500元。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6

  1、教师必须按课表规定准时上课,准时参加教研活动,准时参加教职工大会、政治学习及其他通知规定应该出席的会议和活动。切实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班主任必须坚持全方位管理,全面处理班级事务;职员、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

  2、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必须事先按程序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视为旷工旷课。如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先书面请假的,事后应说明情况,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如无正当理由或无书面假条的,仍按旷工旷课处理。

  3、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如因工作或其它原因,需要调课的,须经教导处同意,否则私调双方均以事假缺课处理。

  4、教师上课必须准备好教案(纸质教案或电子教案),按《教学工作常规》规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布置作业,要注意教态、仪容、仪表,一般不坐着讲课,上课不会客、不接听手机、不吸烟、不做任何与教学无关的事;夏天不得穿背心、超短裙、拖鞋上班。

  5、教师必须按规定上好辅导课,按时上交教学计划、成绩统计、工作总结及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认真制卷、监考、阅卷、统计、分析。学期结束接受学生测评及学校考评。

  6、因公需外出,须提前1天报告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以便提前安排工作。

  7、教职工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因拖拉积压的工作任务,在工作时间外突击者一律不作加班处理,不发加班费,贻误工作视为失职或教学事故。

  (二)考勤制度

  1、教职工凡因病、事、丧、产等原因,确需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教职工请假一天以上,请假条经各处室主任和领导审批同意后需交办公室备案,返校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一天之内的请假可先由各处室登记备案,月底交办公室。

  3、教导处坚持逐节进课堂考勤。凡通知临时代课或调课的教师,未经准假登记且不能及时到岗者,一律按正课的迟到或误课论处。

  4、大病恢复、带病工作等特殊情况,学校在其做好常规、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酌情予以短期特殊照顾。

  (三)请假制度

  1、凡请病、事假(特殊情况除外)均要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在各处室主任处(行管人员在办公室,后勤人员在总务处,教师在教务处)领取请假申请单,逐级报各处室主任——分管校长——校长——假条(2份),一份交校长室、一份交相关处室主任保存。1天内由各处室主任批准,1-3天由分管校长批准,4-15天由校长批准,15天以上由学校支委会集体讨论报市教育局批准。情况紧急,可先向分管校长请假,但必须在约定时间内按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假期计算从请假之日起至销假之日止(含双修日)。

  2、凡不请假者,或无书面假条,或不按程序逐级请假的均视为旷课或旷工。无病假相关证明的,视为事假处理。

  3、请假人假期已满需继续请假的,应提前一天办好续假手续,以便安排工作。

  4、学校及教研组,处室的各种活动、会议均为考勤时间。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请假期满,应及时向各处室主任销假。

  6、各部门负责人审批时,应全面了解请假人的工作情况,协商工作调整方案(含调课处理意见),并报告上一级主管领导。对准假后造成误课、误工的,将追究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请假待遇

  1、婚假:职工晚婚的,(女23周岁以上,男25周岁以上)的给假15天,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非晚婚给假3天,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在寒暑假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2、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给假3天,其他非直系亲属不给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最多不超过7天。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教职工,给予产假90天(遇寒暑假可顺延),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晚育的(女24岁以上初产妇)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腹、III度会阴破裂加15天,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加15天。计划生育严格实施一孩上环,二孩结扎的节育措施,带环受孕,人工流产(不满四个月)的给假15天。

  4、产假期满后,上班母乳喂养婴儿的,每天给上下午各半小时的哺乳时间,作正常出勤处理,独生子女不满5周岁患病住院可给予夫妇一方3—7天公假陪护。

  5、教职工本人生病住院,年内可给7天以内的病假(重大疾病患者,学校将酌情另行处理)。

  6、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生大病,住院手术,可请护理假2天。另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最多不超过4天。

  7、因工作调动或拆迁需要搬家的,给予2天以内的搬家假。另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最多不超过4天。

  8、子女考上外地大学,一次性给予2天以内的护送假。另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最多不超过4天。

  注:以上待遇假均为连续假,本市内一律不给路程假。对坚持上班,放弃待遇假的教职员工,学校计入个人年度考核,突出者学校将酌情给予奖励。

  9、在不连续请假,不影响工作(最多只能微调课表)的情况下,工龄10——20年,或工龄20年以上的教职工,每学年可有6天或10天的零星待遇假。

  (五)病(事)假期的计算

  连续病(事)假中遇假期的,假期后即上岗工作的,病(事)假算至假期前,假期后仍不能上岗工作的,则应将假期计入病(事)假时间。

  (六)教学纪律在年终奖和工资津贴的体现

  1、教职工病事假一律按30元/天的标准扣发,年终全勤奖按5元/天扣发。

  2、职工旷工,月工资津贴扣80元/天,年度全勤奖加扣40元/天。教师误课、私自调课,工资津贴扣40元/节,年度全勤奖加扣20元/节。教师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教职工无故不参加集会,一律按误课一节论处。连续旷工15天以上,予以解聘。

  4、教师上课无教案、接听手机和抽烟者,月工资津贴扣10元/次;年终奖加扣10元/次。

  5、教师上课迟到10分钟及其以上,视误课一节处理;迟到5分钟以内,月工资津贴扣5元/次;迟到10分钟以内,月工资津贴扣10元/次。早自习迟到5分钟以上,停发早自习津贴,无故缺席者视误课半节处理。迟到时间累计计入年终奖和年度目标考核中。

  6、教职工擅自拖延报表或计划总结等而影响学校工作进度的,月工资津贴扣15元/天;年终奖,视情节一项扣20元—100元。

  7、未经授权,任何人私自向学生收取费用的,除退回全部费用外,月工资津贴扣200元,并承担其行为造成的后果,不享受年终奖。

  8、体罚学生,除承担其行为造成的后果外,视情节轻重,月工资津贴扣50——200元/次;年终奖扣50—200元/次。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9、损坏公物(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失),或收费失误者照价赔偿。

  10、吵架、打架的双方,或在校内骂人、无理取闹、恶意中伤他人或扰乱会场纪律者,除承担其行为造成的后果外,工资津贴扣200元/次;年终奖扣50—200元/次。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或解聘。

  11、违反计划生育者按国家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执行。

  12、违反操作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月工资津贴扣50—200元/次;年终奖扣50——200元/次;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注:违纪行为处理程序:部门调查——书面报告校长室——校办备案、按章执行。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7

  一、认真执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凡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不请假外出的,每次罚款20元,工作时间打扑克、打毛衣、下橡棋、打麻将、打篮球、羽毛球的,每次罚款50元。

  二、实行周六、周日和法定节日公休制度,凡在规定公休天数外不能上班的,一律视为事假。每多休息一天(本人因工致伤除外),减发工资20元。(本月内请假天数与加班天数可以相抵)。病、事假超半年的,只发基本工资的80%。

  三、除公休假日外,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有婚、丧、嫁娶者,可加假5天,本人或直系亲属病重到外地住院及本人家中建房者,可视情况给予照顾。

  四、因工作需要,法定假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不能休息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双薪。经领导批准,公休日加班的,每加班一天增发工资20元。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除法定公休假日外,有特殊情况请假者,需经领导批准,并将本人负责的工作安排好后,方可离开岗位。请假批准程序是:科长请假要写出请假条,经主管机关工作的主任批准;其它人员请假,写出请假条交给本科科长,由科长报主管机关工作的主任批准,假满后按规定销假,上班时间需外出办事的,科长、付科长向主管机关工作的主任请假,科员向科长请假,否则按早退处理。无故旷工者,每天罚款50元。

  六、建立考勤登记制度。实行办公定、人事科、财计科和资产科轮流管理考核,每科负责一个月。坚持每人每天在上午八点半前亲自签到,严禁他人代签,上班不签到按旷工处理。因外出不能签到的.,回来后补签或有主管科长写明原因。双休日或法定节日,除门岗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再签到,不再计入考勤天数。领导批准加班的,由批准人代签。科长要委托一名付科长负责,把每天的到岗情况,在上午八时半前结清,对迟到、旷工者进行认真登记。月底把签到薄和考勤汇总情况一并报主管主任审批。每天到点结不起来或考勤失真的,每次扣发科长、主管科长工资10元。

  七、实行义务工制度,每人每年12天,财务科要建立义务工台账,年内加班超过12天后,方可领取加班费。

  八、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成立由县社主任为组长、付主任为付组长、各科科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抓好管理制度的落实。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8

  为了加强生产现场管理秩序,规范选矿厂员工工作行为,根据选矿厂实际管理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选厂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提前30分钟到车间会议室报到,参加班前会议,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按旷工对待。

  第二条 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在10分钟以下的,每分钟扣罚1元;在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的,给予罚款20元,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对待。

  第三条 旷工一天扣罚50元工资,连续矿工3天,月累计旷工在5天者,上报公司人事部门,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兼并执行罚款,标准每天50元。

  第四条 车间职工考勤由班长统一考勤和管理,月终由厂长负责汇总审核,核对无误后张榜公布,在与员工无争议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 员工因有事需要请假时,需提前4小时办理请假手续,以便车间安排顶班人员,否则不予准假。(特殊情况除外)

  第六条 员工有配合企业完成以下工作的义务和责任,若无故推脱或者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停职检查或辞退。

  (1)岗位缺员时,配合车间完成加班工作,任何人不得借故推辞;

  (2)参加厂部各种培训和学习工作;

  (3)参加厂部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员工请假时必须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1)请假3天及以下的,由班长签字,主管副厂长批准;

  (2)请假3天以上7天以下的,由班长签字,厂长批准;

  (3)请假7天以上的由班长签字,厂长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不按程序办理的请假条一律无效。

  第八条 员工超假不到的,必须向厂部说明原因,并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即视为旷工。

  第九条 员工在休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时,若条件符合休假要求,可按基础工资标准发放薪金;同样事假、病假的缺勤工资按基础工资标准扣除。

  第十条 选矿厂员工必须服从班组长和厂部的管理,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服从车间生产指令,对不服从管理的员工立即停职检查,同时给予罚款100元,情节严重或贻误生产者,交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员工在上班期间必须严格要求,认真操作,禁止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有下列行为者,每次处以10元以下的罚款。

  (1) 上班期间用手机上网、聊天、玩游戏的;

  (2) 上班期间看杂志、电子小说的;

  (3) 聚众谈笑闲聊,擅离岗位的;

  (4) 干其他与工作无关之事的。

  第十二条 严禁窜岗、脱岗行为,窜岗、脱岗在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下的,扣罚10元,在2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的扣罚20元,在30分钟以上的取消当日考勤。上班期间吃饭时间不得超过50分钟,超过

  50分钟按脱岗处理。

  第十三条 严禁酒后上岗,否则罚款100元,因酗酒影响生产的,罚款500元,造成设备事故、人身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严禁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影响选厂整体形象和团结的行为,否则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罚款。

  (1) 因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2) 无故谩骂他人使其精神损伤的;

  (3) 殴打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移交公安机

  关处理。

  第十五条 严禁破坏公共财产、设施,对故意破坏公共财产、设施的员工,除处以最少50元罚款外,同时承担修复费用。

  第十六条 凡是有盗窃公司财物或勾结外人倒买公司材料的行为者,一经查处,立即做除名处理,同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办。

  第十七条 严禁上岗期间睡岗,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月累计睡岗在3次以上的,给以严重警告,并处以50元以上罚款。

  第十八条 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有下列行为的,处以50至1000元的罚款:

  (1) 违章、违规操作不加改正的;

  (2) 若因违章操作而造成的金属流失的;

  (3) 因检查不到位和违规违章操作造成停车停产的;

  (4) 违规操作造成设备事故的。

  第十九条 碎矿岗位人员开车前必须上下联系,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岗位人员必须按车间工艺要求,保证矿石粒度,否则每次扣罚当班破碎班长50元,相关岗位工每人30元。

  第二十条 磨矿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按车间工艺规定掌握好磨矿浓细度,若因跑粗造成浮选沉槽的,每次扣罚当班球磨工5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 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金属流失,若因下列因素而造成跑冒滴漏的,每次罚款20至50元。

  (1) 不按规定加药;

  (2) 长时间脱岗,因操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

  第二十二条 药剂配比人员必须按浮选要求配好药剂,有下列行为时罚款50至100元:

  (1)因药剂内杂质未清理干净而堵塞管道的;

  (2)因药箱内断药造成管道冻堵的:

  (3)造成浮选断药的。

  第二十三条 水隔离泵工、砂泵工、清水泵工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断巡回检查,保证泵的正常运转,有下列工作失职行为时,处以50至100元罚款。

  (1) 不按时给设备加注润滑油造成设备高温的;

  (2) 设备卫生不按要求清理的;

  (3) 电流、电压不正常不及时上报而致使泵跳闸的;

  (4) 违章、违规操作的;

  (5) 安全防护设施不完整的;

  (6) 不按设备管理要求来进行日常维护的。

  第二十四条 选厂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整齐穿戴劳保用品, 否则造成人身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第二十五条 各种设备操作及机电值班人员,必须巡回对设备进行检查,严禁设备带病作业,否则罚款50元。

  第二十六条 全厂员工必须讲文明,懂礼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互助,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第二十七条 各班组必须按要求搞好车间卫生及所属区域卫生,否则每查出一次处罚班长50元。

  第二十八条 车间运转设备,必须按时进行润滑,定期进加注润滑油脂,否则每查处一次罚款50元,若因润滑不到位而形成事故时,除罚款外按《设备事故处理办法》追究其他责任。

  第二十九条 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要求字迹工整、事项条理清晰,以便接班人员辨认,否则每次罚款20元。

  第三十条 主要设备操作人员要经常观察电流、电压和主要部位温度,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十一条 选矿厂各岗位人员对于因自身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事故的,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者,开除厂籍。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如有与公司制度相抵触时,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9

  为加强学院保卫处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每一个安保人员的主动性,强调工作纪律,激发全体人员积极向上的工作热情,切实做到奖惩分明,现结合安保工作特点和保卫处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保卫处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2、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请假,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更不得旷工。

  3、保卫处所有人员必须绝对服从学院领导的管理。

  4、保卫处全体人员必须熟悉学院的各种管理制度和部门的规章制度,熟悉学院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具备突发事件发生时能沉着应对、科学处置的能力。

  5、上班时不得赌博、抹牌、看书看报、做私事,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闲谈、打闹、滋事,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不得饮用含酒精饮料,更不得饮酒。

  二、请销假管理

  严格按照《仙桃职业学院请销假制度》执行。

  三、办公室人员管理要求

  1、团结友爱,通力合作,创建和谐集体,增强部门凝聚力。

  2、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打造学习型部门,争做学院先进单位。

  3、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安全保卫工作让全院师生满意。

  4、适时掌握高校安保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创新高校综合治理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永葆省级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省级平安校园称号。

  5、礼貌接待来访人员,合理处理校园内各种矛盾。

  6、为学院安全稳定工作提建议,共学院领导决策。

  7、认真完成学院安全保卫指导、监督、策划、实施任务。

  8、诚恳接受学院领导督导和全院师生监督。

  四、处室值班人员管理要求

  1、值班时间为:当天早上8:10—第二天早上8:10,当天8:10—21:30必须在学校。

  2、组织巡逻队检查学院消防设施、电线线路和用电器;至少三次检查门卫、巡逻人员值勤情况,以及楼栋管理人员在岗情况。

  3、时时掌握校园安全稳定动态,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理各种突发性事件。

  4、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

  五、执勤安保人员管理要求

  1、上班时,着装要整洁整齐,执勤人员必须穿制服,配警用器械。

  2、执勤人员必须绝对服从学院保卫干部的安排,

  3、当班队长要合理安排值班,安排值班时不得有私心杂念和带个人情感色彩,要做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4、执勤安保人员必须绝对服从当班队长的安排与管理,密切协作,出色完成各种执勤任务。

  5、任何人不得把情绪带到工作中,对工作不满意有意见的人员只能下班后反映、协商,视具体情况调节、讨论、解决。

  6、爱护公共财物,爱护制服和警用器械,爱护学院的一草一木。

  7、不得将警用工具、器械和其它学院物品私借他人。

  8、每日上午8:00进行交接班,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包括巡逻车、对讲机、警棍、巡逻灯、值班室接警日志、消防日志),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9、出色完成学院临时下达的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

  (一)、门卫执勤管理规定

  1、值班时不得精神萎靡,不得开小差,不得打瞌睡,站要笔直、坐要挺拔。

  2、值班时不得讲粗话、脏话、狠话,要多使用文明语言(如:“您好!”、“欢迎领导莅临我院!”、“请停车!”、“请登记!”、“请注意安全!”、“校园内请减速慢行!”等);不得粗暴对待来访人员,更不得粗暴对待学生或学生家长。

  3、不得在显眼处吸烟。

  4、不得在岗亭或岗楼内外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不得随地吐痰,注意卫生,讲究文明。

  5、警用器械和其它物件要摆放整齐,要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岗亭和岗楼内外要保持干净整洁、清洁卫生。

  6、严查进出车辆和出入人员,对可疑人员、物件要严格盘查;出校财物手续不全不得放行,准入车辆必须在学院和保卫处规定允许的范围内。

  7、校门周围不许随意摆摊设点,不许车辆乱停乱放,保障人员车辆进出畅通。

  8、岗楼和岗亭内不得允许他人进入,岗亭附近不得允许他人滞留或就坐。

  9、门卫昼夜值班人员由当班队长安排,白天值班保持4人,夜晚值班、备勤共保持4 人。

  10、中餐时间为11:00以后,晚餐时间为17:30之后,轮流进餐,进餐时间要保证有2人在门卫值班。

  11、当班队长大多时间应在门卫指导协调,必须每天参加上午、下午、晚上的巡逻各两次。

  (二)、巡逻执勤管理规定

  1、巡逻人员必须每天对各楼栋进行至少四次的巡查并签字。

  2、巡逻严格按当班队长指定的时间、路线、区域巡查,日间巡逻必须每小时巡逻校园一次,每天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等进行一次检查,夜间巡逻必须对重点部位加强巡查,并在晚上9:30后对重点部位进行巡逻签字,交处室值班人员或巡逻队长。

  3、不得单人巡逻,巡逻时必须配警用器械和工具,人员每班必须在2人或2人以上,学生上课时重点巡逻区域为学生公寓,学生下课时重点巡逻区域为教学区。

  4、步行巡逻时要注意行走姿势,遵循2人成排、3人成列的规则,注意保持队形;乘坐巡逻车巡逻时,要注意坐姿挺拔。

  5、巡逻人员必须严格控制校园内行驶车辆,严禁鸣笛和超速行驶(时速限制在20公里/小时之内),如发现必须立刻制止;指导车辆靠右行驶和停在指定位置。

  6、发现校园内有争吵、打斗等不文明行为时必须立即制止。

  7、必须熟悉学院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保卫处值班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现场或处置等。

  8、巡逻时严禁吸烟,严禁讲粗话、脏话,严禁闲谈、打闹。

  9、巡逻车由当班队长指定专人驾驶。

  10、严禁任何人将巡逻车给他人操作;严禁非保安人员无故乘坐巡逻车;严禁不懂操作规程的人驾驶巡逻车;学习驾驶巡逻车的安保人员,必须经保卫处值班人员批准,且在当班队长选派熟练人员的陪护下才能操作。

  11、巡逻期间不得串岗,进餐和巡逻间歇时,巡逻车只能停靠在8号公寓指定的位置(经许可除外)。

  12、中餐时间为11:00以后,晚餐时间为17:30以后,轮流进餐,保持进餐时间有2人巡逻。

  六、楼栋管理员管理规定

  1、除早上9:00—10:00为规定买菜时间,其它任何时候不得离岗脱岗。

  2、要保持楼栋管理处及周围,楼栋大门内外附近的清洁卫生。

  3、对出入楼栋的可疑对象要严格盘查。

  4、严禁他人在楼栋管理处赌博抹牌、喝酒闹事,更不可自行参与。

  5、晚上9:30后,对停留在楼栋的人员要问明原因即离开时间,对可疑人员要稳住,并报保卫处值班人员。

  6、晚上关楼栋大门时,必须检查所管理栋楼的每一个办公室、教室、实训室、洗手间等,主要检查门窗(包括走廊窗户)是否关好、电器是否断电、洗手间水龙头是否关严等,发现没关好的门窗、水龙头和没断电源的用电器要做好登记,并立即关好、断电,记录必须在第二天早上9:00前交保卫处,因门窗关严不能断电的要及时报保卫处值班人员。

  七、奖励办法

  1、现场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者(如抓获偷窃自行车等),奖励100—200元。

  2、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者(如撬门入室、抢夺、抢劫、伤害等),奖励200—500元。

  3、破获重大案件奖400—800元,一般案件奖100-200元。

  4、发现火警火灾及时上报主动扑救者,视具体情况给予当事人200-500元的奖励。

  5、拦截被盗公私财物者,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100-500元。

  6、在工作中受到学院及上级部门表彰和奖励的,视具体情况报院领导审批给予相应的奖励。

  八、处罚办法

  (一)保卫处处罚办法

  1、无故迟到、早退、脱岗30分钟内,每次扣10元,超过30分钟为旷工。

  2、当班时间无故饮用含酒精饮料,影响正常工作者,每次扣20元,醉酒算旷工。

  3、将学院物品私借他人使用,每次扣物品金额的10%,损坏、丢失者,由当事人赔偿全部损失。

  4、不按规定检查各楼栋安全或安全管理,不按规定参与巡逻的,每次扣发20元。

  5、不认真填写当班记录(包括处室、消防、接警日志等)、在记录本上乱写乱画,交接班不做好内务整洁,每次扣10元。

  6、在处理突发事件中不服从安排、指挥者,扣100元,交学院处理。

  7、无故不参加处室活动者每次扣发10元。

  (二)处室值班人员处罚办法

  1、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不得力,造成严重损失、影响者扣100—300元。

  2、分配工作、处理内部矛盾脱离公平、公正原则,每次扣10元。

  (三)安保人员处罚办法

  1、值班队长处理突发事件不及时、不得力,造成严重损失、影响者扣50—150元。

  2、处理内部问题脱离公平、公正原则,每次扣10元。

  3、上班时着装不整洁,不按规定佩戴证件、对讲机、警棍、手铐、巡逻灯者,每项每次扣10元。

  4、巡逻车给予他人使用造成故障不能运行的,扣值班处长和值班队长各100元,并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5、重点部位未检查签字的,每次扣20元。

  6、在岗亭和巡逻车上抽烟者每次扣10元。

  7、财物出校门,手续不全放行者,扣发当月津贴(聘用人员扣发当月工资的50%),情节严重者交学院人事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8、在岗亭值班看书看报,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随地吐痰者每次扣发10元。在执勤时与他人闲谈、打闹、滋事、闹事等违规执勤,私放商贩进校,夜间不按时关门,每次扣10元,后果严重者交学院人事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9、不按规定登记,使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的,每次扣10元。

  (四)楼栋管理员处罚办法

  1、楼栋管理员超时买菜的每10分钟扣10元,容留他人打牌赌博者扣20元,参加者按旷工处理,不按规定查楼者(包括不检查门窗,电灯,水龙头是否完好者),每次扣20元。

  2、楼栋管理员脱岗一次扣发10-50元(按脱岗时间定),因脱岗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学院人事处。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条为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确立、维护和发展企业与职工之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职工。

  第三条县及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本规定,对企业的用人、培训、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和劳动安全卫生等实行监察。

  第四条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

  第五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自主决定招聘职工的时间、条件、方式、数量。企业招聘职工,可在企业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确认的职业介绍中心(所)招聘。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同意,也可以直接或跨地区招聘。企业不得招聘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禁止使用童工。

  第六条企业招聘职工时,应当在中国境内招聘中方职工;确需招聘外籍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人员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并办理就业证等有关手续。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职业培训。对从事技术工种或有特殊技能要求的职工,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培训经费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

  第八条劳动合同由职工个人同企业以书面形式订立。工会组织(没有工会组织的应选举工人代表)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时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协商谈判,订立集体合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第九条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于一个月内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集体合同订立后,应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劳动合同变更内容,可由劳动合同双方商定。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企业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其他妨害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在征求工会意见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职工经过培训、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患职业病或因工致残的职工,若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按当地政府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因工致残就业安置费。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企业的工资分配,应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职工工资水平应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年提高。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由企业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或劳动行政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通过集体谈判确定。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企业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每月至少要支付一次,并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劳动工资统计,并向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及统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报送劳动工资统计报表。

  第十七条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机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险费应按照国家规定列支。职工个人也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劳动手册》和《养老保险手册》制度,记录职工的工龄、工资及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与支付情况。

  第十九条企业对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对依照本规定第十二条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发给生活补助费外,还应当发给医疗补助费。

  第二十条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标准,根据其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计算。生活补助费按每月满1年发给相当本人1个月的实得工资;医疗补助费按在本企业工作不满5年的,发给相当本人3个月的实得工资,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得工资。在本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计发基数,按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半年月平均实得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宣布解散或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时,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经医院证明正在治疗或疗养、以及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享受抚恤待遇的因工死亡职工遗属,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以及未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职工,应当根据企业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一次向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所需要的生活及社会保险费用。

  第二十二条企业职工在职期间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提取使用中方职工住房基金。

  第二十四条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

  第二十五条企业因订立集体合同与工会或工人代表发生争议,争议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组织争议双方协商处理;企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劳动争议、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时间、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企业或者职工一方违反劳动合同,侵害对方利益,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企业违反本规定招聘职工的,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可以按被招聘者月平均工资的5—10倍处以罚款,并责令其退回招聘的职工。

  第二十九条企业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企业除按最低工资标准补齐外,还应按实发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差额的20%—100%发给职工赔偿金。拒发实发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差额及赔偿金的,对企业处以实发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差额及赔偿金1至3倍的罚款。随意加班加点的,应立即改正。不改正的,按超规定总工时数每人当月实得工资的时、日平均数的5倍处以罚款。

  第三十条企业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应按照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补办;不按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应当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纳金额2%的滞纳金。滞纳金分别纳入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第三十一条企业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应令其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第三十二条阻挠或拒绝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监察的,处以月经营及销售收入1‰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以上各项罚款,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应在对其警告后仍不改正的情况下,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上述行政处罚,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执行。罚款全部上交国库。

  第三十五条华侨和台湾、香港、澳门投资者在中国大陆投资举办的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拥有全部资本的企业及股份有限公司,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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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1

  1、临床各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管理和领导,各科室参加门诊的医务人员同时接受医务科和门诊部的领导和指导。

  2、门诊医务人员由各科室派出并相对固定,门诊各科室应按规定准时开诊,并提前做好开诊的各项准备工作。

  3、对疑难病症不能确诊和两次复诊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生会诊。科主任、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对某些慢性疾病和专科疾病,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

  4、门诊医师要根据因病施治的诊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负担。

  5、对急重、高龄病员、离休干部、军人、残疾人、高级知识分子、港、澳、台胞、外籍人士及远地病员等病人应优先安排就诊。

  6、门诊各科室与住院部和病区要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情况和病人情况,确保病人及时入院治疗。

  7、门诊检验,影像等各项检查,必须做到规范操作、及时报告。

  8、应根据条件和病情,严格控制门诊手术的适应症,对病情不适宜在门诊处置的病人要收治入院。门诊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9、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礼貌、耐心解答,简便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10、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认真填写门诊日志,详尽记录门诊病历,规范开具处方及多种检查申请单,认真执行疫情报告制度。门诊部定期组织检查门诊医疗质量,将评价结果上报医务科。

  11、加强候诊工作,诊疗区禁止吸烟和吃零食,保持环境清洁、安静、秩序良好。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卫生防病、计划生育等知识宣传工作。

  12、门诊大厅提供便民服务,便利病人选择医生就医,设立病人意见箱及投诉电话,建立专门处理投诉的规章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2

  一、人事单位应于每月25日整理上月26日以后到职的新进人员甄选报名单,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核薪,并由单位主管签署,转呈总经理核定,再登录于“薪资名册”后,再转会计单位作业。

  二、人事单位应于每月25日整理本月份涉及调薪的人事异动申请单及考核表,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抄录,由人事主管审核签章后与单位主管会签,登记于薪资名册,转会计单位作业。

  三、经批准离职案件,人事单位应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由人事主管审核签章,登录于薪资名册后转会计单位作业。

  四、核薪与调薪案件于归档前,应登录于个人资料卡内。

  五、除人事单位应备一份全医院人员薪资名册外,各级单位亦应备一份所属人员薪资名册。

  六、薪资作业应另参照职薪办法中职薪等级表及有关规定办理。

  医院职工保险制度

  一、人员于报到日时,由人事单位登记办理投保,生效日以到职日为准。

  二、人员于退职日当天,人事单位应即办理退保。

  三、投保薪资因调整薪资或其他因素而变动时,应由人事单位填报“投保薪资调整单”。

  四、人事单位应保管劳保局每月寄来的劳保门诊单,当职工有需要时,可持私章索取。

  五、职工劳保个人资料应立册登录备查。

  职工辞职管理制度

  一、正式任用的职工如感工作不适或其他原因想辞职,应于15天前提出辞职申请书,由单位主管及人事主管签具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再转回人事单位,人事单位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转会计单位作业。

  二、人事单位依据辞职申请书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本人于奉准离职日当天下班前依离职通知单上应办理事项,逐项办理移交,办理完毕后,由人事主管审核无误后,签章并转会计单位核计当月薪资(除特准外,均于下次发薪日发给)。

  三、人事单位根据离职通知单于当日即行办理下列事项:

  1.登记于人员异动记录簿内。

  2.注销人事单位制作的人员状况表内登记。

  3.登记个人资料卡,注销个人资料档案。

  四、人事主管视情况应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面谈记录档案,以作为人事流动率检查参考。

  职工迁调制度

  一、本医院基于业务上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职工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职工应予配合。

  二、各单位主管应就所属人员的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职工接到调职通知书后,单位主管应于7日内(一般职工应于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单位报到。

  四、职工调职,如驻地远者,可比照出差规定支给差旅费,其随行直系眷属,可凭乘车证明支给交通费。

  五、调任职工在接任者未到职前,其所任职务由原直属主管指派适当人员暂行代理。

  六、人事单位应每月统计列册个人负担保费,转会计单位从薪资内扣缴。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3

  一、工作人员要求

  (一)成立医院感染监控小组,成员由科主任、护士长、感染监控医师、感染监控护士组成。医护人员每年接受医院感染继续教育培训,熟悉医院感染诊断、预防原则、报告程序。

  (二)衣帽整洁,不戴戒指、耳环,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工作服离院外出。

  (三)严格遵守《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在以下情况应进行手卫生:接触患者前;进行无菌操作前;接触体液后;接触患者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戴手套操作后,脱下手套立即洗手。

  (四)工作人员在诊疗护理操作中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五)做好病人的卫生宣教,利用宣传栏、发放资料、座谈会及结合病例等形式进行宣教消毒隔离知识。

  二、患者要求

  (一)病人的安置应实施标准预防的原则,根据疾病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二)传染病人不能和普通病人住在一个病室,对已确诊的传染病人应立即转科或转院隔离治疗,在未转之前,必须采取相应的隔离治疗措施。

  (三)传染病人应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互串病室及外出,病人食品、物品不混用。

  三、环境要求

  (一)病房要定时通风换气,每日2次,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治疗室、换药室每日用紫外线进行空气消毒。

  (二)治疗室、换药室的物表每天用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拭。地面应湿式清扫,被体液、血液污染时随时用1000mg/L-2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

  (三)病人的衣服、被套、床单、枕套不得带有血、尿、便痕迹,每周更换1-2次,并做到随脏随换。禁止在病房、走道上清点布类。

  (四)病床每天湿式清扫一次,一床一巾一用;床头柜等物体表面每天擦拭一次,一桌一抹布,用后消毒,有污染的物体表面随时消毒。

  (五)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特殊感染伤口如炭疽、气性坏疽、破伤风等应就地(诊室或病室)严格隔离,处置后进行严格终末消毒。

  (六)病人出院、转院或死亡后要进行终末消毒。传染病人所用的物品必须消毒处理,不经消毒不准带出,不能给他人使用。

  四、各类物品管理

  (一)注射、输液实行一人一针一管,止血带一人一用一消毒,溶解不同药物应使用不同注射器。

  (二)无菌容器、持物钳干燥使用,每4小时更换一次。

  (三)治疗车上物品应排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

  (四)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最好使用小包装。

  (五)碘酒、酒精瓶应保持密闭,每周更换灭菌2次。无菌包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保存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六)无菌物品必须放置在无菌物品保存专柜内,分类按日期顺序存放,标记清楚,有效期内使用。有专人每天检查,过期物品需重新灭菌。

  (七)氧气湿化液应用灭菌水,每天更换,湿化瓶用后送消毒供应室中心消毒处理。

  (八)换药用过的弯盘、治疗碗等用后保湿,送消毒供应中心处置。

  (九)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放入医疗废物袋内,锐器放入利器盒内。被传染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的被服、隔离衣等放在黄色塑料袋内,双层结扎,注明“隔离”及数量。

  (十)传染性引流液、体液、血液等标本用有效氯1000mg/L-2000mg/L的消毒液浸泡消毒30分钟后排入下水道。

  (十一)治疗室、病室、办公室、卫生间等拖把、抹布专用,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消毒,悬挂晾干。

  五、环境卫生学及消毒效果监测

  (一)感染监控护士每月对空气、物表、医务人员手、每季对使用中消毒液等进行细菌学监测。

  (二)监测超标项目及时查找原因,并落实整改措施,重新监测至合格。

  (三)各项监测结果认真记录、存档,定期进行分析。

  六、医院感染病例报告

  (一)对医院感染散发病例,临床医生应及时向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人报告,并于24小时内填写《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报送感染管理科。

  (二)发现医院感染聚集性病例(同类病例3例或以上)时,临床科室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4

  一、招聘计划

  (一)、医院根据中、长期发展的规划和要求,结合自身的经营目标和管理职能,本着“精减高效”的原则,设置和增设必须的工作岗位,提出近期和中期的用工编制和用工计划。

  (二)、办公室根据用工计划,以及各中心提出的人事增编申报表,拟定招聘计划,报院长及总公司批准后,再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形式

  (一)、内部选拔:其目的是为了充分开发医院内部的人力资源。

  1、提升:为激励员工奋发向上,不断进取,当有重要岗位缺员时,首先在医院内部符合条件的后备人员中挑选上报,经考核合格后可提升。

  2、借调:通过借调的形式,对准备提拔的员工借调在拟聘岗位上进行试用,经考核合格后提升。

  (二)、外部多渠道招聘:其目的是为了广纳人才,充分吸引外部的人力资源。

  1、在报纸上刊登招聘广告;

  2、通过网络掌握人才信息或到人才市场,收集人才资料;

  3、熟人推荐和职介所介绍;

  4、日常人才资料的收集与储存;

  5、开专场招聘会。

  三、招聘的原则

  (一)、“少而精”的原则:凡是招聘来的人员一定要充分发挥其作用,防止人浮于事。

  (二)、“宁缺勿滥”的原则:在无合适人选的前提下,一个岗位宁可暂缺,也不能滥竽充数。

  (三)、“公平竞争”的原则:只有公平竞争才能吸引真正人才,激励人才,使才脱颖而出。

  (四)、“增人增效”的原则:无论是上新项目,还是添新设备而扩编招聘,一定要考虑能否增效。

  四、招聘程序

  医院招聘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程序:刊登招聘广告→收集应聘者资料→填写《应聘书》→审核应聘材料的真实性→根据需要招聘的岗位、人数和要求进行分类、筛选→确定面试人员及考核内容→通知应聘者考试和面试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考试和面试→研究确定拟录用的人员及试工时间→确定试用期及相应薪酬。

  应聘者个人资料应包括:照片、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上岗证、个人简历及有关资料,办公室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素质要求

  1、有爱岗敬业的精神;

  2、有诚实负责的态度;

  3、有扎实的专业知识;

  4、有钻研创新的能力;

  5、有团结合作的意识;

  6、有市场竞争的理念。

  (二)各岗位要求

  1、高层管理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有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决策、组织、协调、指挥能力。

  2、中层管理者: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较好的文字能力及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学科带头人: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操作能力,有组织、指挥、协调能力。

  4、各专业技术人员:医生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关职称;护士要求中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关职称,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能运用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从事本岗位、本专业工作。

  5、其它:初中以上学历,胜任本岗位工作。

  六、招聘测试的内容

  (一)心理测试:现场随机提问,测试应聘者的智力水平和个性差异。

  (二)知识测试:出题进行笔试,了解应聘者的专业水平、知识面及文字能力。

  (三)模拟测试:假设应聘者担任某岗位某职务的工作,如何处理所面临的问题(含现场技术操作考核)。

  (四)面试:与应聘者充分交流,了解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医院录用员工实行竞争上岗、岗前试用考核、聘用合同制管理。通过“双向选择,优存劣汰”为医院的长期发展建立一支思想和业务素质优良的员工队伍。

  一、试用期管理

  被录用的员工接致电话通知或《录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专长,安排其在相应的工作岗位试工或试用,并与其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试用期1-6个月不等(一般为三个月)。试用员工的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并填写《新员工试用表》,根据试用期表现,决定提前或延迟转正或辞退。延长试用期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员工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填报《试用员工转正考核表》并签定《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管理。

  二、辞职与解聘

  1、员工的辞职或解聘均应按劳动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2、辞职的员工应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业务人员经医务科,非业务人员由办公室报院长批准,由人事科备案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并填写《员工离职交接清单》。

  3、医院所属员工表现不好或不称职,经下达《提醒通知书》后仍无改变需解聘,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医务科和人事科,报院长批准后,由人事科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方可解聘。

  三、劳动合同的管理

  1、合同的签订:员工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与公司总经理委托的医院院长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聘用期为(1-3)年,合同期双方无异议则顺延。

  2、合同的保管:医院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劳动合同由人事科统一保管。

  四、员工职级的任免和解聘应实行总公司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五、员工的使用和调动,要树立公司“一盘棋”的思想,在公正考核的基础上,做到“用人如器,各取所需”。因工作需要,人事科在接到总公司人事调整及调动通知后,积极与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所调整调动员工的各项工作,让员工以良好准备走向新岗位。

  人事考评与奖惩制度

  一、总则

  为了健全和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正确评价各级员工工作和选拔聘用优秀人才,更准确反应任职期间的表现与业绩,把员工职位的升迁、经济利益和工作业绩紧密联系起来,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知人善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评

  (一)考评的程序按管理权限分级进行。

  医院院长由总公司和总经理考评;

  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和院长考评;

  各中心及重点科室负责人由院长和人事科考评,报总经理审核;

  一般员工由所在科室和人事科考评。

  (二)考评原则

  1、公平、公正、客观原则:统一考评标准及程序,科学制定考评指标,多渠道收集考评信息,及时处理考评投诉。

  2、绝对性评价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按照职务职能标准对员工的工作行为进行评价,而非人与人之间的相对评价。

  3、分析性评价原则:按事先研定的考评要素及重点逐条进行观察、判断、分析和评价,而非对人进行总体评价。

  (三)考核办法

  1、临床各中心及各科室业绩与奖金挂钩的考评方法。见相关的考评规定。

  2、年度考评:针对各中心及各科室负责人以上的考评方法。该部分员工通过自评或述职,对本人一年工作的德、绩、能、勤进行全面总结,结合下属员工评议及上级领导的考核进行综合评定。其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调配、职务升迁和合同续签的依据。

  三、奖惩

  (一)员工工作积极、业绩突出的应视情况分别给予表扬、嘉奖、晋职加薪等奖励。

  1、有下列表现者,应及时给予表扬:

  (1)不迟到、不早退,遵守考勤纪律的;

  (2)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团结同事的;

  (3)经常受到服务对象口头和书面表扬的;

  (4)关心医院发展建设,经常提合理化建议的。

  2、有下列表现者,可酌情给予奖金:

  (1)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

  (2)为医院节约开支,成绩明显者;

  (3)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给单位带来经济效益者。

  3、晋职、加薪:

  (1)被大家认为工作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的;

  (2)工作努力给医院带来较明显经济效益的,对医院有重大贡献的。

  (二)处罚

  公司员工因违章、违纪、失职,应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罚。

  1、警告: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人事科下达《提醒通知书》,并扣除部分月奖金。

  (1)因违反劳动纪律,如打私人电话或电话聊天、工作时间处理私事、串岗聊天不及时到位等,而影响工作,但未造成医院明显损失的;

  (2)因工作失误或违反部门制定的各项规定而出现差错,对医院造成一定影响,但损失不明显的;

  (3)上级分派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

  (4)被患者和服务对象投诉的;

  (5)对下属管理不严,发现问题不批评不制止的;

  (6)未经批准私自接待外人参观的。

  2、记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事科下达《员工处罚单》,并扣除当月奖金。

  (7)一个月内受到两次警告的;

  (8)违反医院及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因工作失误出现差错,对医院影响较大,造成医院明显损失的;

  (9)不服从部门领导,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10)有吵架、骂人行为的或一个月内被投诉两次的;

  (11)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医院的资源,影响医院工作的。

  3、降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降职降薪处分。

  (1)长期无工作业绩的;

  (2)有严重渎职行为的;

  (3)屡犯错误不改,或犯有严重有不足以辞退的;

  (4)工作责任心差,倦怠,纪律涣散的;

  4、辞退: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处理,并扣除当月奖金。

  (3)连续旷工三天者;

  (4)一年内受两次以上(含两次)记过处分的;

  (5)不服从工作调配者;

  (6)工作懈怠,经教育不改的;

  (7)工作不胜任,经调动仍不胜任的;

  (8)服务的语言行为差,影响极坏的;

  (9)因严重渎职行为,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者;

  (10)从事第二职业的;

  (11)挪用公款,虚报假帐的;

  (12)泄露医院机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3)对医院有欺骗行为,影响极坏的;

  (14)作风败坏,严重违反医院制度的。

  员工如因上述原因被医院辞退,甲方不必提前通知乙方。

  (三)奖罚程序

  1、对一般员工的奖励和处罚,由中心或科室提出申请,写明事由并签署意见,报人事科经院办公会决定后执行,人事科备案。

  2、中心及科室负责人以上的奖励和处罚,由人事科申报送院长,报总经理决定。

  3、对员工的处分,在决定前应将其过失或错误材料与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陈述和申诉后,再作决定。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5

  为了加强对全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的管理,增强教职工劳动纪律观念,使教职工的劳作有规可循,有据可依,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管理

  全年工作日原则上不超过250天。周三至周日为工作日,周一、二为双休日。单周二为学习、会议时间,周学习时间不低于4小时。行政班作息时间:夏秋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春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教育教学岗位作息时间:在行政班作息时间基础上,上班时间提前10分钟,晚自习作息时间为:19:00—21:30。

  节假日以及学校规定的其它值班时间纳入作息管理。会议、学习、监考、辅导、培训和集体活动等业务工作时间纳入作息管理。后勤、安全保卫管理工作,实行全天候作息管理和轮班休息制度。后勤经营、服务和非学校常规工作人员另行管理。

  二、考勤管理

  (一)考勤

  实行学校、部门两级考勤管理。学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提前15分钟到岗。实行逐日考勤,每月公布考勤结果,每日备查。学校、部门考勤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工作考核目标,教职工考勤情况纳入对教职工奖惩和岗位评价双重管理。学校作息制度规定的值班时间、会议、学习、监考、培训和集体活动等均纳入考勤管理。

  签到:实行上班、学习、会议签到制度。学校教职工(含校委会领导和中层管理干部)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学校、部门办公室或指定地点签到,并标明签到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用红笔在综合办公室签到。

  签退:实行下班签退制度。学校教职工在学校、部门办公室或指定地点签退,并标明签退时间。提前离校不得签退,按请假或公差手续处理。

  考勤不得弄虚作假。每日由校长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签到、签退情况签注复核。考勤人员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每次扣除本人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代签与被代签人每次扣除本人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各100元。

  (二)岗位督查:学校综合办公室对教职工在岗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三)缺勤处理:

  1、上班、学习、会议等迟到、早退、脱岗在1分钟内每次扣发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20元,3分钟内每次扣发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10分钟以内每次扣发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200元,30分钟以内每次扣发当年津补贴或绩效奖500元,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2、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脱岗累计3次及以上视为旷工半天;月累计迟到、早退、脱岗5次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3、一个月内旷工半天,当年不再享受津补贴和绩效奖;一月内旷工累计一天,再按降级或待岗处理。一个月内旷工两天或以上,按辞退处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学校不负由此引起的劳动补偿责任。

  4、教职工因故停岗、待岗期间,只发合同工资。

  5、教学教师旷课一节视为旷工半天。

  6、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调课,应提前至少一天报教务科,由教务科统一安排,私自调课,违者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7、学校安排的会议、学习、组织生活、工会活动以及其它集体活动,请假一次,扣发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无故缺席视为旷工半天。

  三、请销假管理

  1、全校教职工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故必须请假的,以不影响学校、部门工作布署安排为前提,并严格控制请假人数和请假时间。

  2、严格执行请假书面审批程序,不假(含未准假)离校离岗按旷工处理。

  审批程序:教职工临时请假(1到2小时)由科室长书面审批;半个工作日至一个工作日,科室报综合办主要负责人书面审批;二个工作日至三个工作日,副校长书面审批;四个工作日及以上,按以上程序再报校长审批;十个工作日及以上,由校务委员会决定。中层干部及校领导请假,须由校长审批;五个工作日及以上,由校务委员会决定。

  3、凡请假人员必须具备书面请假条当面请假,按请假程序办理。

  4、按程序批准的请假条,统一交学校综合办公室登记保管,同时发给准假条。假满必须到综合办公室凭准假条销假,回工作部门报到。不销假或超假不续的,视为旷工。如需续假,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按程序批准后续假方能有效。除重大疾病外,口头请假、托人请假视为请霸王假,一律按旷工处理。因病或其它学校认同的特殊情况无法或来不及当面提出书面请假或续假的,应按审批程序由本人电话说明或亲属说明,同意后视为暂时准假,批准人向综合办说明情况,请假人返校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及补假条或申请,按程序批准后视为有效。

  5.病假:因病需请假者,应有县级以上或医保定点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急、重病人住院的,当天应报告综合办,并履行请假手续。当月门诊病假限额天数为:50岁以下3天以内,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的7天以内(住院病假加倍计)。在限额天数以内的病假者,按每天30元调减本人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超过天数的,原则上按事假处理。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半月以上的应作停岗处理,按医疗保险、福利等有关政策执行。

  6、事假:

  (1)一般事假每月不能超过1次,每学期不能超过2次,每学年不能超过3次。请假原则上每次不能超过5天,学期累计不能超过10天,学年累计不能超过15天。一般事假5个工作日内(休息日除外),经批准后按每天扣除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超过五天,按每天扣发80元津补贴或绩效奖,直至扣完。超过半月作停岗处理。

  (2)家庭重大事情可准假1-3天,按每天20元扣发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超过准假期限,同意续假的,按一般事假规定执行。

  (3)一般事假学期内超过5天的,原则上不评优评先进;学年超过10天的,不享受绩效工资评定。

  7、婚假7天,超过规定时间,学校同意续假的,按一般事假处理。

  8、丧假(指直系亲属死亡)3天,超过规定时间,学校同意续假的,按一般事假处理。

  9、产哺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劳资待遇按南劳社发(2008)69号文件执行。

  四、劳动岗位管理

  1、学校教职工上班实行坐班制,在岗工作期间应尽职尽责,勤勉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2、按时上岗,不迟到、早退。有下列情况者视为旷工:不经批准擅自不上班、不上课、不参加集体活动;请假期限已满,但仍不返校,又不续假,无正当理由不到岗上班。

  3、服从工作安排。凡拒绝学校工作安排或拒绝履行岗位职责者,作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待岗处理,进行待岗培训。经培训后仍不到岗或无法胜任岗位工作,作辞退处理。

  4、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和限时办结制。对学校、部门领导交办或有期限要求的工作任务,无正当理由不如期完成,视情节轻重,扣减当月津补贴或绩效奖50元—500元。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6

  1、教师必须按课表规定准时上课,准时参加教研活动,准时参加教职工大会、政治学习及其他通知规定应该出席的会议和活动。切实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班主任必须坚持全方位管理,全面处理班级事务;职员、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

  2、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必须事先按程序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视为旷工旷课。如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先书面请假的,事后应说明情况,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如无正当理由或无书面假条的,仍按旷工旷课处理。

  3、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如因工作或其它原因,需要调课的,须经教导处同意,否则私调双方均以事假缺课处理。

  4、教师上课必须准备好教案(纸质教案或电子教案),按《教学工作常规》规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布置作业,要注意教态、仪容、仪表,一般不坐着讲课,上课不会客、不接听手机、不吸烟、不做任何与教学无关的事;夏天不得穿背心、超短裙、拖鞋上班。

  5、教师必须按规定上好辅导课,按时上交教学计划、成绩统计、工作总结及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认真制卷、监考、阅卷、统计、分析。学期结束接受学生测评及学校考评。

  6、因公需外出,须提前1天报告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以便提前安排工作。

  7、教职工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因拖拉积压的工作任务,在工作时间外突击者一律不作加班处理,不发加班费,贻误工作视为失职或教学事故。

  (二)考勤制度

  1、教职工凡因病、事、丧、产等原因,确需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教职工请假一天以上,请假条经各处室主任和领导审批同意后需交办公室备案,返校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一天之内的请假可先由各处室登记备案,月底交办公室。

  3、教导处坚持逐节进课堂考勤。凡通知临时代课或调课的教师,未经准假登记且不能及时到岗者,一律按正课的迟到或误课论处。

  4、大病恢复、带病工作等特殊情况,学校在其做好常规、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酌情予以短期特殊照顾。

  (三)请假制度

  1、凡请病、事假(特殊情况除外)均要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在各处室主任处(行管人员在办公室,后勤人员在总务处,教师在教务处)领取请假申请单,逐级报各处室主任——分管校长——校长——假条(2份),一份交校长室、一份交相关处室主任保存。1天内由各处室主任批准,1-3天由分管校长批准,4-15天由校长批准,15天以上由学校支委会集体讨论报市教育局批准。情况紧急,可先向分管校长请假,但必须在约定时间内按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假期计算从请假之日起至销假之日止(含双修日)。

  2、凡不请假者,或无书面假条,或不按程序逐级请假的均视为旷课或旷工。无病假相关证明的,视为事假处理。

  3、请假人假期已满需继续请假的,应提前一天办好续假手续,以便安排工作。

  4、学校及教研组,处室的各种活动、会议均为考勤时间。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请假期满,应及时向各处室主任销假。

  6、各部门负责人审批时,应全面了解请假人的工作情况,协商工作调整方案(含调课处理意见),并报告上一级主管领导。对准假后造成误课、误工的,将追究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请假待遇

  1、婚假:职工晚婚的,(女23周岁以上,男25周岁以上)的给假15天,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非晚婚给假3天,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在寒暑假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2、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给假3天,其他非直系亲属不给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最多不超过7天。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教职工,给予产假90天(遇寒暑假可顺延),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晚育的(女24岁以上初产妇)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腹、III度会阴破裂加15天,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加15天。计划生育严格实施一孩上环,二孩结扎的节育措施,带环受孕,人工流产(不满四个月)的给假15天。

  4、产假期满后,上班母乳喂养婴儿的,每天给上下午各半小时的哺乳时间,作正常出勤处理,独生子女不满5周岁患病住院可给予夫妇一方3—7天公假陪护。

  5、教职工本人生病住院,年内可给7天以内的病假(重大疾病患者,学校将酌情另行处理)。

  6、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生大病,住院手术,可请护理假2天。另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最多不超过4天。

  7、因工作调动或拆迁需要搬家的,给予2天以内的搬家假。另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最多不超过4天。

  8、子女考上外地大学,一次性给予2天以内的护送假。另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最多不超过4天。

  注:以上待遇假均为连续假,本市内一律不给路程假。对坚持上班,放弃待遇假的教职员工,学校计入个人年度考核,突出者学校将酌情给予奖励。

  9、在不连续请假,不影响工作(最多只能微调课表)的情况下,工龄10——20年,或工龄20年以上的教职工,每学年可有6天或10天的零星待遇假。

  (五)病(事)假期的计算

  连续病(事)假中遇假期的,假期后即上岗工作的,病(事)假算至假期前,假期后仍不能上岗工作的,则应将假期计入病(事)假时间。

  (六)教学纪律在年终奖和工资津贴的体现

  1、教职工病事假一律按30元/天的标准扣发,年终全勤奖按5元/天扣发。

  2、职工旷工,月工资津贴扣80元/天,年度全勤奖加扣40元/天。教师误课、私自调课,工资津贴扣40元/节,年度全勤奖加扣20元/节。教师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教职工无故不参加集会,一律按误课一节论处。连续旷工15天以上,予以解聘。

  4、教师上课无教案、接听手机和抽烟者,月工资津贴扣10元/次;年终奖加扣10元/次。

  5、教师上课迟到10分钟及其以上,视误课一节处理;迟到5分钟以内,月工资津贴扣5元/次;迟到10分钟以内,月工资津贴扣10元/次。早自习迟到5分钟以上,停发早自习津贴,无故缺席者视误课半节处理。迟到时间累计计入年终奖和年度目标考核中。

  6、教职工擅自拖延报表或计划总结等而影响学校工作进度的,月工资津贴扣15元/天;年终奖,视情节一项扣20元—100元。

  7、未经授权,任何人私自向学生收取费用的,除退回全部费用外,月工资津贴扣200元,并承担其行为造成的后果,不享受年终奖。

  8、体罚学生,除承担其行为造成的后果外,视情节轻重,月工资津贴扣50——200元/次;年终奖扣50—200元/次。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9、损坏公物(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失),或收费失误者照价赔偿。

  10、吵架、打架的双方,或在校内骂人、无理取闹、恶意中伤他人或扰乱会场纪律者,除承担其行为造成的后果外,工资津贴扣200元/次;年终奖扣50—200元/次。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或解聘。

  11、违反计划生育者按国家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执行。

  12、违反操作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月工资津贴扣50—200元/次;年终奖扣50——200元/次;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注:违纪行为处理程序:部门调查——书面报告校长室——校办备案、按章执行。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7

  一、认真执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凡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不请假外出的,每次罚款20元,工作时间打扑克、打毛衣、下橡棋、打麻将、打篮球、羽毛球的,每次罚款50元。

  二、实行周六、周日和法定节日公休制度,凡在规定公休天数外不能上班的,一律视为事假。每多休息一天(本人因工致伤除外),减发工资20元。(本月内请假天数与加班天数可以相抵)。病、事假超半年的,只发基本工资的80%。

  三、除公休假日外,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有婚、丧、嫁娶者,可加假5天,本人或直系亲属病重到外地住院及本人家中建房者,可视情况给予照顾。

  四、因工作需要,法定假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不能休息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双薪。经领导批准,公休日加班的,每加班一天增发工资20元。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除法定公休假日外,有特殊情况请假者,需经领导批准,并将本人负责的工作安排好后,方可离开岗位。请假批准程序是:科长请假要写出请假条,经主管机关工作的主任批准;其它人员请假,写出请假条交给本科科长,由科长报主管机关工作的主任批准,假满后按规定销假,上班时间需外出办事的,科长、付科长向主管机关工作的主任请假,科员向科长请假,否则按早退处理。无故旷工者,每天罚款50元。

  六、建立考勤登记制度。实行办公定、人事科、财计科和资产科轮流管理考核,每科负责一个月。坚持每人每天在上午八点半前亲自签到,严禁他人代签,上班不签到按旷工处理。因外出不能签到的.,回来后补签或有主管科长写明原因。双休日或法定节日,除门岗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再签到,不再计入考勤天数。领导批准加班的,由批准人代签。科长要委托一名付科长负责,把每天的到岗情况,在上午八时半前结清,对迟到、旷工者进行认真登记。月底把签到薄和考勤汇总情况一并报主管主任审批。每天到点结不起来或考勤失真的,每次扣发科长、主管科长工资10元。

  七、实行义务工制度,每人每年12天,财务科要建立义务工台账,年内加班超过12天后,方可领取加班费。

  八、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成立由县社主任为组长、付主任为付组长、各科科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抓好管理制度的落实。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8

  为了加强生产现场管理秩序,规范选矿厂员工工作行为,根据选矿厂实际管理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选厂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提前30分钟到车间会议室报到,参加班前会议,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按旷工对待。

  第二条 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在10分钟以下的,每分钟扣罚1元;在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的,给予罚款20元,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对待。

  第三条 旷工一天扣罚50元工资,连续矿工3天,月累计旷工在5天者,上报公司人事部门,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兼并执行罚款,标准每天50元。

  第四条 车间职工考勤由班长统一考勤和管理,月终由厂长负责汇总审核,核对无误后张榜公布,在与员工无争议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 员工因有事需要请假时,需提前4小时办理请假手续,以便车间安排顶班人员,否则不予准假。(特殊情况除外)

  第六条 员工有配合企业完成以下工作的义务和责任,若无故推脱或者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停职检查或辞退。

  (1)岗位缺员时,配合车间完成加班工作,任何人不得借故推辞;

  (2)参加厂部各种培训和学习工作;

  (3)参加厂部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员工请假时必须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1)请假3天及以下的,由班长签字,主管副厂长批准;

  (2)请假3天以上7天以下的,由班长签字,厂长批准;

  (3)请假7天以上的由班长签字,厂长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不按程序办理的请假条一律无效。

  第八条 员工超假不到的,必须向厂部说明原因,并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即视为旷工。

  第九条 员工在休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时,若条件符合休假要求,可按基础工资标准发放薪金;同样事假、病假的缺勤工资按基础工资标准扣除。

  第十条 选矿厂员工必须服从班组长和厂部的管理,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服从车间生产指令,对不服从管理的员工立即停职检查,同时给予罚款100元,情节严重或贻误生产者,交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员工在上班期间必须严格要求,认真操作,禁止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有下列行为者,每次处以10元以下的罚款。

  (1) 上班期间用手机上网、聊天、玩游戏的;

  (2) 上班期间看杂志、电子小说的;

  (3) 聚众谈笑闲聊,擅离岗位的;

  (4) 干其他与工作无关之事的。

  第十二条 严禁窜岗、脱岗行为,窜岗、脱岗在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下的,扣罚10元,在2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的扣罚20元,在30分钟以上的取消当日考勤。上班期间吃饭时间不得超过50分钟,超过

  50分钟按脱岗处理。

  第十三条 严禁酒后上岗,否则罚款100元,因酗酒影响生产的,罚款500元,造成设备事故、人身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严禁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影响选厂整体形象和团结的行为,否则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罚款。

  (1) 因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2) 无故谩骂他人使其精神损伤的;

  (3) 殴打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移交公安机

  关处理。

  第十五条 严禁破坏公共财产、设施,对故意破坏公共财产、设施的员工,除处以最少50元罚款外,同时承担修复费用。

  第十六条 凡是有盗窃公司财物或勾结外人倒买公司材料的行为者,一经查处,立即做除名处理,同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办。

  第十七条 严禁上岗期间睡岗,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月累计睡岗在3次以上的,给以严重警告,并处以50元以上罚款。

  第十八条 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有下列行为的,处以50至1000元的罚款:

  (1) 违章、违规操作不加改正的;

  (2) 若因违章操作而造成的金属流失的;

  (3) 因检查不到位和违规违章操作造成停车停产的;

  (4) 违规操作造成设备事故的。

  第十九条 碎矿岗位人员开车前必须上下联系,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岗位人员必须按车间工艺要求,保证矿石粒度,否则每次扣罚当班破碎班长50元,相关岗位工每人30元。

  第二十条 磨矿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按车间工艺规定掌握好磨矿浓细度,若因跑粗造成浮选沉槽的,每次扣罚当班球磨工5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 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金属流失,若因下列因素而造成跑冒滴漏的,每次罚款20至50元。

  (1) 不按规定加药;

  (2) 长时间脱岗,因操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

  第二十二条 药剂配比人员必须按浮选要求配好药剂,有下列行为时罚款50至100元:

  (1)因药剂内杂质未清理干净而堵塞管道的;

  (2)因药箱内断药造成管道冻堵的:

  (3)造成浮选断药的。

  第二十三条 水隔离泵工、砂泵工、清水泵工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断巡回检查,保证泵的正常运转,有下列工作失职行为时,处以50至100元罚款。

  (1) 不按时给设备加注润滑油造成设备高温的;

  (2) 设备卫生不按要求清理的;

  (3) 电流、电压不正常不及时上报而致使泵跳闸的;

  (4) 违章、违规操作的;

  (5) 安全防护设施不完整的;

  (6) 不按设备管理要求来进行日常维护的。

  第二十四条 选厂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整齐穿戴劳保用品, 否则造成人身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第二十五条 各种设备操作及机电值班人员,必须巡回对设备进行检查,严禁设备带病作业,否则罚款50元。

  第二十六条 全厂员工必须讲文明,懂礼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互助,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第二十七条 各班组必须按要求搞好车间卫生及所属区域卫生,否则每查出一次处罚班长50元。

  第二十八条 车间运转设备,必须按时进行润滑,定期进加注润滑油脂,否则每查处一次罚款50元,若因润滑不到位而形成事故时,除罚款外按《设备事故处理办法》追究其他责任。

  第二十九条 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要求字迹工整、事项条理清晰,以便接班人员辨认,否则每次罚款20元。

  第三十条 主要设备操作人员要经常观察电流、电压和主要部位温度,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十一条 选矿厂各岗位人员对于因自身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事故的,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者,开除厂籍。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如有与公司制度相抵触时,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9

  为加强学院保卫处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每一个安保人员的主动性,强调工作纪律,激发全体人员积极向上的工作热情,切实做到奖惩分明,现结合安保工作特点和保卫处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保卫处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2、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请假,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更不得旷工。

  3、保卫处所有人员必须绝对服从学院领导的管理。

  4、保卫处全体人员必须熟悉学院的各种管理制度和部门的规章制度,熟悉学院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具备突发事件发生时能沉着应对、科学处置的能力。

  5、上班时不得赌博、抹牌、看书看报、做私事,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闲谈、打闹、滋事,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不得饮用含酒精饮料,更不得饮酒。

  二、请销假管理

  严格按照《仙桃职业学院请销假制度》执行。

  三、办公室人员管理要求

  1、团结友爱,通力合作,创建和谐集体,增强部门凝聚力。

  2、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打造学习型部门,争做学院先进单位。

  3、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安全保卫工作让全院师生满意。

  4、适时掌握高校安保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创新高校综合治理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永葆省级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省级平安校园称号。

  5、礼貌接待来访人员,合理处理校园内各种矛盾。

  6、为学院安全稳定工作提建议,共学院领导决策。

  7、认真完成学院安全保卫指导、监督、策划、实施任务。

  8、诚恳接受学院领导督导和全院师生监督。

  四、处室值班人员管理要求

  1、值班时间为:当天早上8:10—第二天早上8:10,当天8:10—21:30必须在学校。

  2、组织巡逻队检查学院消防设施、电线线路和用电器;至少三次检查门卫、巡逻人员值勤情况,以及楼栋管理人员在岗情况。

  3、时时掌握校园安全稳定动态,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理各种突发性事件。

  4、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

  五、执勤安保人员管理要求

  1、上班时,着装要整洁整齐,执勤人员必须穿制服,配警用器械。

  2、执勤人员必须绝对服从学院保卫干部的安排,

  3、当班队长要合理安排值班,安排值班时不得有私心杂念和带个人情感色彩,要做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4、执勤安保人员必须绝对服从当班队长的安排与管理,密切协作,出色完成各种执勤任务。

  5、任何人不得把情绪带到工作中,对工作不满意有意见的人员只能下班后反映、协商,视具体情况调节、讨论、解决。

  6、爱护公共财物,爱护制服和警用器械,爱护学院的一草一木。

  7、不得将警用工具、器械和其它学院物品私借他人。

  8、每日上午8:00进行交接班,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包括巡逻车、对讲机、警棍、巡逻灯、值班室接警日志、消防日志),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9、出色完成学院临时下达的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

  (一)、门卫执勤管理规定

  1、值班时不得精神萎靡,不得开小差,不得打瞌睡,站要笔直、坐要挺拔。

  2、值班时不得讲粗话、脏话、狠话,要多使用文明语言(如:“您好!”、“欢迎领导莅临我院!”、“请停车!”、“请登记!”、“请注意安全!”、“校园内请减速慢行!”等);不得粗暴对待来访人员,更不得粗暴对待学生或学生家长。

  3、不得在显眼处吸烟。

  4、不得在岗亭或岗楼内外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不得随地吐痰,注意卫生,讲究文明。

  5、警用器械和其它物件要摆放整齐,要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岗亭和岗楼内外要保持干净整洁、清洁卫生。

  6、严查进出车辆和出入人员,对可疑人员、物件要严格盘查;出校财物手续不全不得放行,准入车辆必须在学院和保卫处规定允许的范围内。

  7、校门周围不许随意摆摊设点,不许车辆乱停乱放,保障人员车辆进出畅通。

  8、岗楼和岗亭内不得允许他人进入,岗亭附近不得允许他人滞留或就坐。

  9、门卫昼夜值班人员由当班队长安排,白天值班保持4人,夜晚值班、备勤共保持4 人。

  10、中餐时间为11:00以后,晚餐时间为17:30之后,轮流进餐,进餐时间要保证有2人在门卫值班。

  11、当班队长大多时间应在门卫指导协调,必须每天参加上午、下午、晚上的巡逻各两次。

  (二)、巡逻执勤管理规定

  1、巡逻人员必须每天对各楼栋进行至少四次的巡查并签字。

  2、巡逻严格按当班队长指定的时间、路线、区域巡查,日间巡逻必须每小时巡逻校园一次,每天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等进行一次检查,夜间巡逻必须对重点部位加强巡查,并在晚上9:30后对重点部位进行巡逻签字,交处室值班人员或巡逻队长。

  3、不得单人巡逻,巡逻时必须配警用器械和工具,人员每班必须在2人或2人以上,学生上课时重点巡逻区域为学生公寓,学生下课时重点巡逻区域为教学区。

  4、步行巡逻时要注意行走姿势,遵循2人成排、3人成列的规则,注意保持队形;乘坐巡逻车巡逻时,要注意坐姿挺拔。

  5、巡逻人员必须严格控制校园内行驶车辆,严禁鸣笛和超速行驶(时速限制在20公里/小时之内),如发现必须立刻制止;指导车辆靠右行驶和停在指定位置。

  6、发现校园内有争吵、打斗等不文明行为时必须立即制止。

  7、必须熟悉学院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保卫处值班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现场或处置等。

  8、巡逻时严禁吸烟,严禁讲粗话、脏话,严禁闲谈、打闹。

  9、巡逻车由当班队长指定专人驾驶。

  10、严禁任何人将巡逻车给他人操作;严禁非保安人员无故乘坐巡逻车;严禁不懂操作规程的人驾驶巡逻车;学习驾驶巡逻车的安保人员,必须经保卫处值班人员批准,且在当班队长选派熟练人员的陪护下才能操作。

  11、巡逻期间不得串岗,进餐和巡逻间歇时,巡逻车只能停靠在8号公寓指定的位置(经许可除外)。

  12、中餐时间为11:00以后,晚餐时间为17:30以后,轮流进餐,保持进餐时间有2人巡逻。

  六、楼栋管理员管理规定

  1、除早上9:00—10:00为规定买菜时间,其它任何时候不得离岗脱岗。

  2、要保持楼栋管理处及周围,楼栋大门内外附近的清洁卫生。

  3、对出入楼栋的可疑对象要严格盘查。

  4、严禁他人在楼栋管理处赌博抹牌、喝酒闹事,更不可自行参与。

  5、晚上9:30后,对停留在楼栋的人员要问明原因即离开时间,对可疑人员要稳住,并报保卫处值班人员。

  6、晚上关楼栋大门时,必须检查所管理栋楼的每一个办公室、教室、实训室、洗手间等,主要检查门窗(包括走廊窗户)是否关好、电器是否断电、洗手间水龙头是否关严等,发现没关好的门窗、水龙头和没断电源的用电器要做好登记,并立即关好、断电,记录必须在第二天早上9:00前交保卫处,因门窗关严不能断电的要及时报保卫处值班人员。

  七、奖励办法

  1、现场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者(如抓获偷窃自行车等),奖励100—200元。

  2、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者(如撬门入室、抢夺、抢劫、伤害等),奖励200—500元。

  3、破获重大案件奖400—800元,一般案件奖100-200元。

  4、发现火警火灾及时上报主动扑救者,视具体情况给予当事人200-500元的奖励。

  5、拦截被盗公私财物者,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100-500元。

  6、在工作中受到学院及上级部门表彰和奖励的,视具体情况报院领导审批给予相应的奖励。

  八、处罚办法

  (一)保卫处处罚办法

  1、无故迟到、早退、脱岗30分钟内,每次扣10元,超过30分钟为旷工。

  2、当班时间无故饮用含酒精饮料,影响正常工作者,每次扣20元,醉酒算旷工。

  3、将学院物品私借他人使用,每次扣物品金额的10%,损坏、丢失者,由当事人赔偿全部损失。

  4、不按规定检查各楼栋安全或安全管理,不按规定参与巡逻的,每次扣发20元。

  5、不认真填写当班记录(包括处室、消防、接警日志等)、在记录本上乱写乱画,交接班不做好内务整洁,每次扣10元。

  6、在处理突发事件中不服从安排、指挥者,扣100元,交学院处理。

  7、无故不参加处室活动者每次扣发10元。

  (二)处室值班人员处罚办法

  1、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不得力,造成严重损失、影响者扣100—300元。

  2、分配工作、处理内部矛盾脱离公平、公正原则,每次扣10元。

  (三)安保人员处罚办法

  1、值班队长处理突发事件不及时、不得力,造成严重损失、影响者扣50—150元。

  2、处理内部问题脱离公平、公正原则,每次扣10元。

  3、上班时着装不整洁,不按规定佩戴证件、对讲机、警棍、手铐、巡逻灯者,每项每次扣10元。

  4、巡逻车给予他人使用造成故障不能运行的,扣值班处长和值班队长各100元,并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5、重点部位未检查签字的,每次扣20元。

  6、在岗亭和巡逻车上抽烟者每次扣10元。

  7、财物出校门,手续不全放行者,扣发当月津贴(聘用人员扣发当月工资的50%),情节严重者交学院人事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8、在岗亭值班看书看报,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随地吐痰者每次扣发10元。在执勤时与他人闲谈、打闹、滋事、闹事等违规执勤,私放商贩进校,夜间不按时关门,每次扣10元,后果严重者交学院人事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9、不按规定登记,使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的,每次扣10元。

  (四)楼栋管理员处罚办法

  1、楼栋管理员超时买菜的每10分钟扣10元,容留他人打牌赌博者扣20元,参加者按旷工处理,不按规定查楼者(包括不检查门窗,电灯,水龙头是否完好者),每次扣20元。

  2、楼栋管理员脱岗一次扣发10-50元(按脱岗时间定),因脱岗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学院人事处。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条为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确立、维护和发展企业与职工之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职工。

  第三条县及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本规定,对企业的用人、培训、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和劳动安全卫生等实行监察。

  第四条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

  第五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自主决定招聘职工的时间、条件、方式、数量。企业招聘职工,可在企业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确认的职业介绍中心(所)招聘。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同意,也可以直接或跨地区招聘。企业不得招聘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禁止使用童工。

  第六条企业招聘职工时,应当在中国境内招聘中方职工;确需招聘外籍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人员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并办理就业证等有关手续。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职业培训。对从事技术工种或有特殊技能要求的职工,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培训经费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

  第八条劳动合同由职工个人同企业以书面形式订立。工会组织(没有工会组织的应选举工人代表)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时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协商谈判,订立集体合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第九条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于一个月内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集体合同订立后,应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劳动合同变更内容,可由劳动合同双方商定。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企业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其他妨害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在征求工会意见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职工经过培训、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患职业病或因工致残的职工,若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按当地政府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因工致残就业安置费。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企业的工资分配,应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职工工资水平应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年提高。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由企业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或劳动行政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通过集体谈判确定。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企业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每月至少要支付一次,并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劳动工资统计,并向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及统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报送劳动工资统计报表。

  第十七条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机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险费应按照国家规定列支。职工个人也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劳动手册》和《养老保险手册》制度,记录职工的工龄、工资及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与支付情况。

  第十九条企业对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对依照本规定第十二条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发给生活补助费外,还应当发给医疗补助费。

  第二十条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标准,根据其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计算。生活补助费按每月满1年发给相当本人1个月的实得工资;医疗补助费按在本企业工作不满5年的,发给相当本人3个月的实得工资,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得工资。在本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计发基数,按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半年月平均实得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宣布解散或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时,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经医院证明正在治疗或疗养、以及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享受抚恤待遇的因工死亡职工遗属,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以及未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职工,应当根据企业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一次向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所需要的生活及社会保险费用。

  第二十二条企业职工在职期间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提取使用中方职工住房基金。

  第二十四条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

  第二十五条企业因订立集体合同与工会或工人代表发生争议,争议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组织争议双方协商处理;企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劳动争议、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时间、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企业或者职工一方违反劳动合同,侵害对方利益,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企业违反本规定招聘职工的,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可以按被招聘者月平均工资的5—10倍处以罚款,并责令其退回招聘的职工。

  第二十九条企业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企业除按最低工资标准补齐外,还应按实发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差额的20%—100%发给职工赔偿金。拒发实发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差额及赔偿金的,对企业处以实发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差额及赔偿金1至3倍的罚款。随意加班加点的,应立即改正。不改正的,按超规定总工时数每人当月实得工资的时、日平均数的5倍处以罚款。

  第三十条企业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应按照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补办;不按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应当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纳金额2%的滞纳金。滞纳金分别纳入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第三十一条企业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应令其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第三十二条阻挠或拒绝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监察的,处以月经营及销售收入1‰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以上各项罚款,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应在对其警告后仍不改正的情况下,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上述行政处罚,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执行。罚款全部上交国库。

  第三十五条华侨和台湾、香港、澳门投资者在中国大陆投资举办的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拥有全部资本的企业及股份有限公司,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