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2-09-12 14:58:5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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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范本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政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范本

  行政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1

  印章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中心印章的使用管理,维护中心的声誉和印章的严肃性,使其更好地为中心管理、采购业务实施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印章主要包括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印章、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资金结算专用章以及党支部印章和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的个人印鉴。

  二、印章的管理

  (一)中心公章、财务专用章、党支部公章由综合科统一管理;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个人印鉴由综合科指定专人管理。

  (二)业务专用章由业务科室管理。

  (三)印章管理人员妥善保管印章,不得委托他人代存、代管;必须按规定用印,严禁擅自用印,不准在空白纸、空白信笺、空白证明(介绍信)上加盖印章,也不能图省事,把印章交给来人自行用印。违规用印者,按规定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使用印章必须由主任批准,同时办理登记手续,用印人和印章管理人应在登记表上签字。

  (五)中心及党支部印章原则上不准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需外借使用者,须出具书面申请,注明使用范围、事项及期限,并由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审批,借印章人(科室)承担印章外借期间一切责任,印章使用完毕后应及时交还综合科。

  (六)新刻、新启用印章由综合科统一办理,停止使用的印章,由综合科上缴局办公室。

  三、印章的使用

  (一)凡以中心名义发出的正式公文,送中心主任签发后方可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

  (二)凡以中心名义发出的`一般便函,由各科室负责人签字,经中心分管主任签字后送综合科盖章。重要的便函,需经中心主任批准签字后,方可送综合科盖章。党支部印章须经党支部书记签字后方可用印。

  (三)各科室因公出差的职工需使用中心介绍信的,应经科室负责人报告中心分管主任同意后,由综合科开具对外介绍信并盖章。

  (四)个人需中心出具证明者,由本人先写书面说明,经科室负责人签注意见,综合科科长审核后,方可出具证明并加盖中心印章。

  (五)中心业务专用章须经中心分管主任签字方可用印。

  (六)中心财务专用章以及办理有关财务手续需使用个人印鉴,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综合科负责解释处理。

  行政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2

  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资料的分类组卷及归档内容,严格政府采购代理资料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料的归档管理。

  三、组卷及归档要求

  1、以项目工程组卷归档

  2、卷内文件按相应的时间或序号依次归档

  3、文件纸张大小为a4。字迹使用不易褪色的笔书写。

  4、首卷应列入总目录、各分卷分册的目录,各分卷分册另加本卷、册的目录。

  5、封面、封底纸张由办公室统一提供。

  6、按国家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分册装册。

  四、政府采购档案具体包括:

  (一)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文件

  1、政府采购预算表;

  2、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和审核表;

  3、有关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其他资料。

  (二)政府采购前期准备文件

  1、委托代理采购协议书;

  2、核准采购进口产品的相关审批资料;

  3、自行组织采购的申请及批复资料;

  4、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及批复;

  5、采购文件及采购人确认记录,包括评标办法、评标细则、评标纪律等有关文件、资料;

  6、采购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其变更事项;

  7、获取采购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登记表;

  8、专家咨询论证会记录;

  9、已发出采购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说明和答疑记录;

  10、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报告;

  11、评审专家名单及抽取记录;

  12、库外专家使用备案审核表。

  (三)政府采购开标(含谈判、询价)文件

  1、采购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等;

  2、在递交采购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对递交的采购响应文件进行补

  充、修改或撤回的.记录;

  3、采购项目样品送达记录;

  4、接受供应商投标或谈判的记录;

  5、开标一览表;

  6、开标(谈判、询价)过程有关记录;

  7、开标(谈判、询价)过程中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四)政府采购评审文件

  1、评审专家签到表及现场监督人员签到表;

  2、评审专家评审工作底稿等评审过程记录;

  3、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记录;

  4、评标或谈判报告,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说明、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等;

  5、经监督人员签字的现场监督审查记录;

  6、评审过程中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五)政府采购中标(成交)文件

  1、采购人对采购结果的确认意见;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采购结果公告(公示)记录(含报刊及电子网站等媒体原件或下载记录等);

  4、公证书;

  5、与中标(成交)相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六)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1、政府采购合同;

  2、政府采购合同依法补充、修改、中止或终止等相关记录。

  (七)政府采购验收及结算文件

  1、项目验收记录;

  2、政府采购项目质量验收单或抽查报告等有关资料;

  3、发票复印件及附件;

  4、其他验收文件资料。

  (八)其他文件

  1、供应商质疑材料、处理过程记录及答复;

  2、供应商投诉书、投诉处理有关记录及投诉处理决定等;

  3、采购过程中的音像资料;

  4、其他需要存档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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