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管理制度

时间:2022-09-13 01:34:43 制度 我要投稿

资助管理制度范本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资助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分享。

资助管理制度范本

  资助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前幼儿专项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补助的对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受助儿童按在园儿童数的'15%测算。

  二、补助的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三、资金来源:经费除中央奖补资金外,不足部分由省、市、县4:3:3的比例进行分担。

  四、资金拨付:教科文股依据预算指标,用款计划等审核无误后按资金支付程序办理。

  五、有关要求:

  1、教育部门要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办法,科学设计认定程序,并按照全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要求,做好在园幼儿和受助幼儿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

  2、要加强对幼儿资助奖补资金使用监督,督促相关幼儿园做好资助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资助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行科学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有效使用,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学前教育资助办法>》(吉财教[20xx]226号)、《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吉林省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覆盖范围和审批流程的通知>》(吉财教[20xx]38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由原《办法》中规定的普惠性幼儿园中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调整为普惠性幼儿园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

  二、资助标准

  农村(含县镇)每生每年1500元,城市每生每年20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即:春季3至7月份,秋季学期9至次年1月份)。

  三、资助申请

  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按学期进行,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由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的监护人,向幼儿所在普惠性幼儿园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一式3份,同时提交幼儿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和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审核程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幼儿园上报的《学前教育资助资格申报汇总名册》、幼儿监护人填报的《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送同级扶贫办、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进行依规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幼儿监护人填报的`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留存1份,其余2份返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结果向申报幼儿园反馈,并在幼儿园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财政部门根据教育局、扶贫办、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审核提供的资助幼儿名单和人数,以及幼儿实际在园月数等数据,按照《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测算后,将资金拨付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资金以资助卡的形式发放,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指定银行,直接将资助资金存入受资助幼儿或幼儿监护人的银行卡上,由幼儿监护人签字确认。

  六、监督管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资金管理,做好资金的发放、签收及档案保管工作。同时,要督促各幼儿园认真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确保信息准确,防止弄虚作假。

  资助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一是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我校学前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教育保教费。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区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区教育局同区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学校财务室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

  五、资助管理

  我校德育处负责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并成立贫困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学校年终督导考核内容将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并占一定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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