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安全责任制度(通用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有关安全责任制度(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责任制度1
为了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我校认真制定安全制度如下:
一、我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中、小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二、校长对学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对于老弱病残和不负责任的门卫学校要及时辞退或不予录用。
四、保安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要时,要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五、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付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六、校内电工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七、我校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卫生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校内福利店的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福利店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到学校福利店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福利店工作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严格进货渠道。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十、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让家长签字。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十一、我校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校内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
十二、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十三、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十四、学生不得违反学校制定的禁止骑机动车辆上学相关规定,如果骑机动车辆上学,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自己负起全部责任。
十五、学校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赔偿、暂缓进职、不进职、职称缓聘;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责任制度2
为加强对学校内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确保迅速、正确、有效地处置学校各类事故,减少师生人身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指导思想,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适用的安全事故,是指本校在教学过程中和学校组织活动中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的师生交通事故、校舍倒塌事故和10人以上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置。
二、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迅速先行组织抢救工作,同时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等上报学校校长室。学校接到事故的报警后,应立即上报中心校和教育局办公室,并按照城南小学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工作。
三、应急救援预案
在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后,为了能迅速、正确、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确保政令畅通,尽可能地减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防止事态扩大。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指导思想,按照“便于组织指挥、集结和开展工作”的原则,结合事故现场实际,立即投入应急抢险。
(一)机构和职责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工作必须按照“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学校设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组。
主要职责:
(1)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应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事故现场,迅速开展自救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2)按安全事故的类别,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交警、卫生防疫、武警消防、教育等部门报警,请求紧急救援;
(3)按上级有关部门的指令开展相关工作;
(4)全力以赴配合上级救援组织开展工作。
(二)应急处置办法和要求
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以下办法妥善处置:
1、应急自救。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在上级相关组织未到达现场之前,应在学校指挥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自救工作,控制事态的扩大。
2、迅速报警(告)。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相关应急求援部门报警,同时上报中心校和县教育局。
3、现场指挥。学校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要在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领导下,根据事故的类别,建立由教育局领导、当地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学校负责人及学校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应急救临时现场指挥组,配合市级专门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处置救援工作。
四、事故调查处理
教育系统发生安全事故由教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五、附则
1、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对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而造成恶劣影响或在应急抢救过程中玩忽职守,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本预案与上级预案有抵触时,以上级为准。
安全责任制度3
一、社区消防工作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制,社区居委会主任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一名副主任具体负责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社区内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非消防重点单位应按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明确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履行各自消防安全职责。
三、社区居委会每年应和社区内每户居民签定居民防火公约,并检查防火公约的落实情况。
四、社区居委会每年应和社区内非消防重点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
五、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当事人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管理责任。
六、社区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应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年度考评并落实各种奖惩措施。
七、社区和各单位应在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落实各个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各个岗位的消防职责和消防安全责任人。
安全责任制度4
为认真贯彻落实正教科通【XX】33号的'文件精神,确保学校防汛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岗位责任落到实处,为切实加强学校汛期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让全校师生安全度汛。日前,以郑红军校长为组长的安全检查组,对学校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检查组深入各教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认真排查,还对学生上学、放学路途中的易涝易滑坡地段进行实地查看,并将情况及时向家长、学生反馈。同时召开全校师生会,进一步强调路队制度及互助组制度,并成立了安全检查组,负责督促检查师生安全行为。
通过以上活动,进一步强化了该校师生的安全意识,为安全度汛和争创平安校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加强值班工作,遇到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领导要在岗;学校校长电话、行政值周电话、教师值周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2、学校进行制度性的安全排查,侧重进行校舍、设施的安全状况和学生违纪行为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3、严格学校学生请假制度与特殊路段专人护送责任。遇到汛情,要增加护送教师,护送教师要亲自护送学生过特殊路段或由家长亲自领回。
4、学校密切关注天气预报,遇到夜间大风暴雨等直接影响大部分学生第二天上学的恶劣天气时,要提前与上级联系,经上级同意,及时发出停课通知;学生在校时有大风暴雨,学校要提前与上级取得联系,经同意可以提前放学;放学时遇到大风暴雨,或通知家长接送,或将学生暂时留校看护,严禁冒大风暴雨放学。
5、学校建立包括各种应急、上级各部门、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等电话组成的应急通讯网络。
6、强化班主任夏季和汛期安全工作的意识和责任。班主任严格落实相关工作:班主任必须确切掌握每一个学生的家庭电话;调查和确切掌握每一个学生家庭周边的地势环境状况与危险隐患,与家长沟通,对家长提醒到位;要对学生认真进行自护自救、联系、报警等常识教育;班级要认真做好学生防汛应急组织落实工作,每一个学生必须在组织中,杜绝失控,发生汛情时,一切行动听指挥。
7、发生险情和意外时,人人必须一切行动听指挥,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8、责任追究。发生安全意外事故,学校将根据事故的事实以及相关责任人的履行安全岗位工作职责的状况进行责任追究。
安全责任制度5
为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幼儿园的各项工作都以法律为依托,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责任是指在幼儿园内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重大事故,造成影响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和幼儿园财产安全及师生身心伤害的,从而追究其责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二、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全四防工作,法规教育等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三、教育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对依法治校工作态度不好、不能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布置关于依法治校的宣传、学习造成师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出现违法事故的。
五、对所负责的范围内的教育教学、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呈报的。
六、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
七、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控、渎职,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若经哪位领导批准,由哪位领导承担主要责任,该责任人承担次要责任。
八、对幼儿园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九、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事故的。
十、不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装电器造成事故的。
十一、食堂、饮水不执行食品卫生法,造成事故的。
十二、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保管使用不当的。
十三、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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