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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精选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校园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校园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1
1、幼儿园领导要十分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由园长总管,副园长主管,兼职管理人员分管,每学期要定期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和督促。
2、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堂的餐具和食品作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检查食堂有关证照是否齐全,工作是否持证上岗,若有无证上岗者,立即劝退。
4、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各级各类关于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和幼儿园饮食卫生制度,若有违者必须立即查处。
5、检查食堂有否出售腐烂变质的有害食品。如发现有腐烂变质食品,必须立即销毁。
6、检查食堂的卫生环境是否整洁。
7、检查食堂的餐具是否做到一清、二涮、三冲、四消毒,有无保洁设施。
8、检查食堂的.食品是否做到生熟分开。
9、检查食堂是否有留取当天各种菜样各200克,并冷藏保存48小时。若没有按规定要求做,必须立即整改。
10、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安全,杨芳(园长)为第一责任人。
校园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2
为了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本制度。
1、学校食品卫生实行校长“负总责”制,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政教处、护校队分级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负具体责任。
2、学校食品卫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卫生工作。
3、学校校长要组织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护校队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对学校周边的小吃店、经营学习用具和食品的摊点按相关规定依法取缔。严禁在校园周边200米的范围内设置摊点,严禁销售不合格、不卫生的食品和学习用具。
4、学校校长负责召开班主任会、学生生活会,宣传《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做好学生思想工作,严禁学生购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学习用品。
5、学校后勤人员要经常(每周至少两次)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保管、加工、用具消毒、环境消毒等工作的监督,预防传染疾病和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对不负责任造成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6、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一年一次到卫生院体检,办理《健康证》方可竞争上岗。学校食堂办理《卫生许可证》方可开火经营。
7、护校队必须采取具体工作措施,禁止学生购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学习用具。若造成事故,护校队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8、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和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开展工作,否则造成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9、凡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严格合同管理。务必按要求履行好各自分管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校园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3
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食堂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全校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校长是本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堂管理员(事务长)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负直接、全面的责任;学校总务主任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二责任人,学校分管后勤的校长是第三责任人。
二、学校校长要监督总务处、食堂管理员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岗培训。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卫生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三、食堂管理员应制订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制订卫生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校长要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食堂管理员应确定食堂工作流程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负责人。
五、库房管理负责人:胡文辉,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库房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储藏的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厘米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及搬运。
六、原料采购负责人:胡迎春,原料采购严格把关,不得向没有与学校签订,《食品原材料定点供应协议书》和《食品原材料供应质量安全承诺书》的供应商采购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七、厨房负责人:彭升阳,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烂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摄氏度。严禁生熟交叉,生熟容器要标识,剩余食品要冷藏。
八、洗消间负责人:刘利燕,餐具做到一冲二洗三清四消毒五保洁。
九、食品卫生管理员:邱有志,监督管理食堂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校园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4
一、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场内(店内)的食品及出租柜台进行日常检查。
二、食品安全员定期要对店内环境和条件、库存食品、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规范、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和临近保质期食品,发现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下架,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予以改正,并做好登记。
三、食品安全员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环境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存在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行为,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四、检查的内容
(一)经营环境,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是否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
(二)经营条件,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备或者设施,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是否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并符合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
(三)经营行为,检查是否销售禁止销售的食品,采购食品是否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保存的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四)标签标识,检查场内销售的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1、销售未包装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
2、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包装销售,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
3、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是否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是否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是否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分装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4、散装食品是否按照要求加贴标签,销售人员和场地是否落实“两罩一套一帽”;
(五)证明文件,检查是否持有所销售食品来源可靠的证明文件,包括: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按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是否有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进口食用农产品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六)仓储情况,检查是否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腐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是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贮存场所保存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检查实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的销售者是否定期对屠宰厂(场)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以及相关信息,是否查验种植养殖基地食用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票据等。
六、对群众举报或媒体披露的涉嫌存在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的,要立即组织检查,发现问题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七、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一般问题的要要求销售者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要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校园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5
一、明确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职责,每天做好食堂内外的环境保洁工作。
二、有专人负责餐厅、环境卫生的`清洁,保持厨房、餐厅内外清洁卫生,沟渠畅通,洗手设备正常运行。
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的繁殖条件。厨房、餐厅、仓库、凉菜等专用房视野内无苍蝇、老鼠。
四、餐厅地面、墙壁、门窗、灯具、桌椅等干净整洁,室内无害虫、老鼠。
五、清洁加工设施、设备和工具,厨房地板无食物残渣,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墙壁、天花板清洁工无霉斑。
六、每餐餐具清洗完毕后,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应对食堂工作区(包括餐厅地面、台面、桌椅)进行清洗和清洗,不留任何残留物,做到清洁卫生,防止蚊虫滋生。
七、垃圾桶盖好,垃圾容器封闭,外观干净,标识明显,垃圾、垃圾及时清除。
八、废油、泔水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九、每个长假,所有食堂工作人员提前一天上班,打扫食堂内外,按要求对食堂所有餐具、用具进行消毒。
校园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6
1.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餐厅、小卖部从业人员应到卫生防疫站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食堂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校园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7
为规范餐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二、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做好台面调料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餐巾、餐饮具等。
三、摆台后或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四、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餐具。
五、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六、当发现或被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七、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的清扫整理工作
校园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8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我校学生食堂的食品安全,规范原材料采购及各食堂食品生产、加工、出售的'环节,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做好员工岗前培训,内容是:食品安全法规、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二、严格把好采购、验收关,筑牢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一)严格索证制度,做到证件齐全,防止伪证与过期证件。
(二)货物验收防范重点:
1.原料是否变质或不新鲜,是否属假冒伪劣;
2.是否属“三无”产品或过期产品;
3.包装是否符合要求,标签是否符合要求;
4.要求送货人打开包装检查,无漏检原料。
三、规范生产加工过程
(一)启用原料前要严格检查是否有变质过期、假冒伪劣、“三无”产品;
(二)正确处理当天剩饭剩菜,不得出售剩饭剩菜,杜绝出售隔夜饭菜;
(三)严格控制、正确使用各种添加剂:
1.过期产品;
2.超量使用;
3.严格控制使用范围与使用品种。
(四)严防各种包子馅加热不充分:不得提前储存包子馅,做到现吃现拌;包子要充分加热,蒸到规定时间才能下笼。
(五)煮豆浆,豆腐脑一定要充分加热,煮开后继续煮10分钟。注意豆浆容易造成假开锅现象。
(六)加工好的半成品,不得隔夜使用。
(七)原料、半成品存放要做到“四隔离”,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八)防止各种豆制品、乳制品变质,加工前必须品尝、检查后加工。
(九)各种批次饮料、奶类在出售前要严格检查是否过期或属三无产品,是正品也要亲口品尝有无问题,确定后再出售。
(十)严格餐具洗消程序,不得减化洗消程序,确保餐具洗消质量。
(十一)要坚持食品留样制度,专人负责,按要求留样。
(十二)做好食堂安全保卫工作及操作间封闭管理,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仓库,各食堂楼层要设专人夜间值守,责任到人。
校园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9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责任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的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员工,建立奖罚管理制度,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档案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查,并留存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间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整改,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对加工操作间要进行次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出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校园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10
1、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责任制,成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组,成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2、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组负责学校食品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员工的指导和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检查。
3、学校必须实行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包括食堂食品卫生、食品店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学生自备食品卫生等。
4、学校食堂、食品店每周检查一次,每月检查一次。周查由总务处牵头组织,月查由分管校长牵头。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受检单位负责人限期签字整改。整改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暂停合同。学校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发现的严重食品卫生隐患。
5、学校自备饮用水,开学前、学期送检一次,由卫生部门负责检测。学校不送检验的,由学校负责,卫生部门不予检验,卫生部门负责。检测不合格的自备水应立即整改,不符合饮用标准的,不得供师生饮用。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开水或其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6、学生自备菜要定期与平时检查相结合,对自备菜的学生进行登记,实行专项管理。通常,班级生活委员会成员负责检查。学生们互相检查,互相监督,劝阻学生不要吃腐烂的食物。学校总务处负责定期检查,每周三检查学生自备菜肴。
7、学校要创造条件,配备冷藏设施(或专用柜),集中保管自备菜肴,为学生自备菜肴提供免费热菜服务,一般安排在每周三。学生要求学校食堂帮助热菜,学校食堂不收费或拒绝。学校应告知学生免费热菜的时间和地点。
8、学校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堂、食品店、自备饮用水、学生自备食品的定期检查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实行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的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校园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11
一、学校食堂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校食堂必须在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100%食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开业;食堂采购要有相对固定的食品采购单位,采购时要索证索票100%(“票”是指进货凭证,“证”是指供货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合格检验证),及相关的检验合格和化验单;蔬菜残留农药检测、记录率100%;饭堂食物留样率100%。
二、学校小卖部
小卖部主要是销售饮料、零食等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一个重点部位。学校要加强对小卖部承包者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管理,确保校内小卖部依法经营,学校小卖部持证率100%(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并要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台帐到工商分局购买)制度。证照不齐全或者发现违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要立即整顿,甚至停办。
三、学校饮用水(包括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
保障饮水安全,首先要从源头抓起,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学校,要向供应商索证索票,建立定期的检测制度,发现水质有问题的,要立即停止向师生供水。购买饮用水的学校要建立台帐制度,向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饮用水,并且要100%索证索票。
四、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
要明确校长作为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教师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若管理缺位,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严格按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另外,在发生了食物中毒事故以后,要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校园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12
一、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
1、必须做到:炊具不锈钢化,墙壁瓷砖化,燃料无烟化(或安装有效的除尘设备)。地面用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的坡度,易于清洗和排水。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垃圾容器化、袋装化。不准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小于8平方米。
2、必须做到:餐饮具有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最好采用物理方法消毒餐饮具,若采用化学消毒的具备四个以上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餐炊具在使用前冼净、消毒,并储存在餐炊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炊具要分开存放,并有标记。不准制作冷荤、凉菜。
3、必须做到:各食堂的采购员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校外购买成品食品,要进行验收。食品贮存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每天检查,及时销毁变质和超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存放处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要做到生、熟、半成品分开存放。 不准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4、必须做到:对使用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加工食品要熟透,需要烹制加工大块食品的中心的温度不低于70℃,熟制品、原料、半成品分开隔离存放,防止交叉感染。
不准加工和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5、必须做到:配餐间每天进行空气消毒,专人加工操作,非配餐间工作人员不准擅自进入配餐间;加工荤素菜食的用具、容器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每餐的各种主副食各取100克样品加注标签后留置于指定的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备查验。食堂剩余食品做好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不准在食品烹饪后至出售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6、必须做到:食堂炊管人员熟知食品卫生基本要求。各校每年开学前,炊管人员要进行体检,凡患有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或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和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食堂炊管人员严格按照卫生“五四”制要求,养成良好的个人习惯,搞好个人卫生。
不准无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上岗。
7、必须做到:各校、园成立食品安全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检查监督工作。要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张贴上墙,接受就餐者的监督。还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不准开办未取得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的`食堂或餐饮经营摊点。
8、必须做到:通过橱窗、板报、开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加强对教师、学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 不准学生购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9、必须做到:对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立即停止被疑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不准非食堂从业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原料存放间,以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10、必须做到:严格执行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肠道传染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应立即向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区教育局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
不准瞒报、误报、迟报已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食品卫生法》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由法律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校园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13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四、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梳整齐后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便乱放。
五、严格按规范洗手,从业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操作。
六、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如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七、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九、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十、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八、如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三、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一、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二、采购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QS标志。
三、运输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运输包装材料或容器应完整、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有毒有害物质,达到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且应具有一定的'保护性,在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能够避免内部食品受到机械或其他损伤。散装的食品应该具备符合安全卫生和运输要求的独立外包装。冷藏食品的运输可采用冷藏车、保温车、冷藏列车、冷藏船、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一般情况下,允许冷藏温度接近的多种食品拼箱装运.应查验索取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及认证证书,并备案。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货证不符的应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应检查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应存放。
四、销售应建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人员在食品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销售场所。营业场所应布局合理,与生活等区域分开。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施设备。食品销售有温度要求的应配备销售冷冻食品必备的冷藏库(柜)、冷冻(库)柜等设施设备。销售场所应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消毒的设施设备。照明设备安装在食品的正上方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与食品表面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无毒、无害或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表面平滑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质制造。销售场所应进行定期卫生检查和清洁,冷藏、冷冻库(柜)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清洗、清除异味,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应按食品标签明示的温度进行控制,超出温度、湿度规定应及时采取措施。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食品应分类上架摆放或垫离,不应落地码放。上架销售的食品必须严格控制在保质期内,做到先进先出,并为消费者预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应延长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不应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应以破坏性方式处理销毁,并记录。应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记录销售食品的基本情况。
五、设备与工具卫生要求加工用设备和工具的构造应有利于保证食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避免因构造原因造成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质滞留于设备和工具中。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设备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四、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三、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四、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5),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六、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七、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八、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九、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十、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十一、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十二、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十三、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十四、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校园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14
一、食品安全管理
1.食品安全有专人负责管理。
2 .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醒目位置。
3 .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凡患有传染病者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4 .从业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上岗,并保持个人卫生。
5 .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6 .食(用、工)具每餐用后应洗净、消毒、并保持洁净。洗涤程序为:“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
7 .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要分开进行,食品冷藏应分类,并标注明标记,防止交叉污染。
8 .所有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记,用后及时清洗、消毒。
9 .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超过保质期的食物、原料。
10 .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必须按规定索取有关证件,并建立进货台帐。
11.垃圾桶有盖,垃圾处理及时,外壁清洁。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师生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2 .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应急性检查。
3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 .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6 .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食堂负责人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7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8 .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各项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三、从业人员培训管理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9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10 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11 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12 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
1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2 .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①处理食物前;
②上厕所后;
③处理生食物后;
④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⑤咳嗽、打喷嚏或擦鼻子后;
⑥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⑦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O ⑧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4 .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①开始工作前;
②上厕所后;
③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④咳嗽、打喷嚏或擦鼻子后;
⑤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⑥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5 .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6 .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7 .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8 .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五、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
1 .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2 .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3 .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4 .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5 .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6.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套工作服。
六、食品及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管理
1.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7 .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8 .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9 .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10 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11 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12 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13 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14 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15 .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11.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16 .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2于年。
七、食品贮存管理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螳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 .1Ocm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 .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1Cn)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1.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 .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
6.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 .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八、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
1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 .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3 .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4 .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5 .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6 .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7 .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8 .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九、烹调加工安全管理
1 .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GB5749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
70℃于。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3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4 .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60℃10℃高于或低于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5 .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6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7 .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8 .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十、加工安全管理
为规范餐饮服务面点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 .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3 .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4 .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水分含量10°C60°C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以下或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5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6 .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
7 .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十一、食品留样
1.专人负责食品留样工作,单位负责人定期对食品留样工作进行检查。
2.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100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3.配备专用留样冷藏箱和专用留样密闭容器,并有明显标识。
4.留样冷藏箱定期进行维护和消毒,留样容器在每次留样前消毒。
5.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注明餐次(OT(TC)48和食品名称,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小100g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
6.建立留样记录,及时登记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十二、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
1.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2.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3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4.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5.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6.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GB14934溶性附着物,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7.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8.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卫生学评价报告;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9.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泪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沿水桶内外清洁。
10.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11.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十三、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举办者是餐厨废弃物处置第一责任人,负责人应实时检查、监督本单位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置的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2.专人负责本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3.餐饮废弃物存放容器应当具有防渗漏、防锐器穿透并带有密封盖的硬质塑料或金属容器,外观清洁并有明显的分类标志;
4.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5.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7.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8.和餐饮废弃物收运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处置责任;
9.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
10.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11.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登记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环保部门报告;
12.逐步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校园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15
保持食堂干净、整洁,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是保证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学校分管领导或行政值周领导至少每天不定时检查一次食堂的卫生情况,并作好记载。
三、检查内容:
1.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
处是否积有污水,湘水桶是否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
2 .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四勤”,是否正确穿戴工作衣帽,有无戴首饰上岗,有无在工作区或操作间吸烟,有无在操作间内高声喧哗,有无不良卫生习惯,分发食物时是否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 .食堂的“三防”设施有无损坏情况,是否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4 .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5 .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更衣室衣物挂放是否整洁有序。
6 .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入配餐间存放保洁。
四、餐具消毒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使用的餐具、容器、用具不仅用量大、周转快,而且与进餐者直接相关,如果餐具及容器、用具不洁,被病原微生物污染,通过就餐环节,病菌或病毒就会进入体内,造成肠道传染病或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特制定本餐具消毒和管理制度。
(1)餐具洗消程序
公用餐具、容器、用具在使用前应当遵守国家制订的操作规范及卫生要求,严格按照洗消程序进行消毒:第一步是用热水洗去食物残渣(水温以5060°C30C为宜);第二步是温水清洗,去除残留油脂等(水温以。左右为宜);第三步是消毒,可采用物理的或者化学法杀灭餐具上的残留病原微生物(如病菌、病毒等);第四步是冲洗,即用清洁卫生的清水冲洗掉餐具上的残留药物;第五步是保洁,即将洗净消毒后的餐具、容器、用具移入保洁设施内备用,以防止再污染。
(2)餐具洗涤消毒人员应掌握的常用消毒方法
餐具如何进行消毒呢?目前国内外餐具消毒方法一般有两类:一类是物理消毒法,即利用热力灭杀原微生物常用的有煮沸、蒸汽、红外线等;另一类是化学消毒法,就是利用化学消毒剂灭杀灭病原微生物。但后一类有一定副作用,对人体有不同程度的危害,所以国家对用于餐具的化学消毒剂实行严格管制,必须经省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审查批准方能生产、使用。目TeT(H84前,经国家批准常用于餐具的消毒毒剂有灭菌片、片、肝炎消毒液等。其中,灭菌片有含氯量高、稳定易保存,入水后易崩解等优点,成为餐具消毒的首选毒剂。以上两类中,以物理消毒法最理想。
(3)几种常用餐具消毒方法的主要卫生要求:
1、煮沸消毒法。消毒锅应呈桶状、锅底稍平,水量适度,以竹篮盛装餐具,当水沸时,将餐具放入其中,待水再沸时,取出备用,就是沸进沸出。
2、蒸汽消毒法。这是较常用的方法之一,其法多种多样,有简易蒸汽80℃消毒法、锅炉蒸汽法、电热蒸汽消毒法等,一般要求消毒温度在上,30保持分钟即可。3Te-1.O1.05、灭菌片或片消毒法。按每片药物兑自来水公斤的比3-5例配制消毒液,然后将洗净的碗盘等餐具放入消毒液内,浸泡分钟。4841%84、肝炎消毒剂消毒法。用自来水配制成肝炎消毒液(即每公8410斤自来水加入肝炎消毒剂毫升),将洗净的餐具放入消毒液中浸泡3-5分钟,取出备用,配制均用自来水,不得用热水。
(4)加强餐具洗涤消毒工作的管理
食堂指定人员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洗涤消毒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消毒1)经常化。并可通过以下检查方法检查其工作质量:感官检查。首先检查洗2)涤人员是否按洗涤程序操作,有无弄虚作假,省略消毒程序;检查消毒设备是否正常,如消毒池是否漏水,有无消毒液,消毒柜的温度等;最后检查备用餐具的卫生质量,一般来讲,卫生质量较好的餐具应当是内外壁和底部无油腻,呈现本色。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2)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食堂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3)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4)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5)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6)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7)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六、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了解食品卫生知识,学校必须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为此,特制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应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2)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
(3)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4)每次培训之后,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卫生知识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5)学校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将考试试卷收集好,整理存档备案。
七、食品采购验收制度
为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加强过程管理,验收食物时一定要坚持〃一看二闻三手感〃的`原则,有问题的食物坚决不能使用。
(1)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
1 .验包装上内容是否与检验报告内容相符;
2 .验生产日期、保质期,如果已超过保质期的决不能收;
3 .验包装是否有厂名、厂址;
4 .验食物外观:有无破损、污损、变形、杂物、霉变等;
5 .嗅气味,是否有异味;
6 .手感,是否有异样
(2)非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
1.看:是否有腐烂、霉变的食物;
7 .闻:是否有异味;
8 .手感受有无异样;
9 .蔬菜是否新鲜。
八、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
学校食堂的原料采购是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学校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特制定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食堂采购人员采购原材料时,为保证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必须定点采购食品。
(2)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原料。
(3)不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及原材料。
(4)采购农贸市场的食品及原材料应当新鲜,价格合理,并按每天食谱所定数量合理采购,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动物食品。
(5)采购食品,必须向食品经营者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
QS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有的食品要有标志(质量安全认证)。
(6)食品采购回来,要有二人以上的人验收,并有验收记载。
(7)凡无人验收或无验收记录,均视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食堂不得加工、使用。
九、操作间管理制度
操作间是烹调食品的重要场所,也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操作间管理制度。
(1)负责烹调加工的厨师要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提高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2)厨师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各种烹调技艺,提高业务能力。
(3)厨师要根据不同食物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调方式,尽量不破坏食物的营养价值。
(4)烹调的菜肴尽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俱佳,增进用餐者食欲。
(5)学校食堂严禁加工凉菜、凉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的干煽,需经高温煮熟烧透后才能食用。烘、烧、炒要掌握火候,且数量不宜过多,要翻铲均匀,使其熟透。
(6)操作人员在加工时要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工食品时不能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
(7)食品调味时要严格按烹调卫生要求进行,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品尝,不能用汤勺、锅铲盛汤汁放入口中品尝。
(8)制作好的成品菜要直接用清洁、卫生消过毒的容器盛装,不能用抹布或围裙擦试容器。
(9)成品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防止异物带入容器对食品造成第二次污染。
(1O)抹布、锅盖、防蝇罩等要保持清洁,分类使用。
(11.)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12)操作台上的调味品要分类摆放,并及时加盖。
(13)未经食堂管理人员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不得随意增减厨师。
(14)煮熟的饭菜要及时进入配菜间。
十、粗加工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粗加工区管理得好,不仅能保证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而且也能有效预防食品中毒。为此,特制定食堂粗加工区管理制度。
(1)JO 分设肉类(包括水产品)和蔬菜原料洗涤池,并且有明显志(2)加工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必须与加工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容器分开使用,并且有明显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3)盛装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容器,不得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用后必须及时消毒、清洗后,才能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
(4)加工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和砧板及容器,必须及时消毒、清洗晾干。
(5)加工过蔬菜的操作台和砧板及容器,要及时清洗、晾干。
(6)保持粗加工区的清洁卫生,保持上下水管畅通,及时清扫地面残留的废弃物等垃圾。
(7)菜买回来和未加工完的蔬菜不能直接放置于地上,要放在摊晾架上,使其通风透气,防止霉烂变质。
十一、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
食品试尝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试尝制度。
(1)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2)200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不少于克),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2-8保持在摄氏度左右。
(3)每天坚持饭菜试尝,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按《食品留样试尝情况登记表》进行逐项登记。
(4)48饭菜留样必须坚持小时。
(5)学校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按学校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配餐间管理制度
配餐主要是对成品饭菜进行分发的场所,配餐间清洁卫生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食物的卫生质量,特制定配餐间管理制度。
(1)充分利用〃三防〃设施,保持配餐间的清洁卫生,发挥其对餐具、容器、用具的保洁功能。
(2)工作人员进入配餐间前着装要整洁,手经过消毒后,戴上一次性手套、口罩才能分发饭菜。
(3)工作人员在操作时不能对着成品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要洗手。
(4)分发饭菜时,先检查盛装饭菜的容器是否清洁、卫生,经过清洗、消毒的容器不能用围裙或抹布擦拭容器。
(5)成品饭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要放在操作台或架子上。
(6)未经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非配餐间的工作人员,在配餐时不得随意出入配餐间。
(7)领取饭菜的师生不得进入配餐间,饭菜由配餐间工作人员送出配餐间。
十三、库房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的库房是储存食品原料的重要场所,规范的库房管理也是保证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1)食堂的库房必须保持清洁,每天清扫,保护良好的环境卫生。
(2)库房要保持干燥、通风、整洁,防止物资因受潮而霉烂变质。
(3)食堂库房应设专人管理,做到随手关门,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任意进出。
(4)任何人员不私自动用库房内的物品,保管员应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库房物品应按标记标识有序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或混装,1520食品必须隔墙厘米,离地面厘米。
(6)在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蝇、灭鼠药、农药及个人用品。
(7)超过保质期或霉烂变质食品要及时销毁,不得存放在库房内。
(8)食品原材料进出库房必须有完整的记录。
十四、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堂卫生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一件大事,关系到学校全体师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为了保证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学校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由总务处负责。每天作好进出库登记,精2制饭菜存放不得超过小时,每天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作好饭菜试尝记录。
(2)每天坚持作好饭菜留样和记录,饭菜留样应存放于冰箱,温度应2-8在摄氏度,具体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3)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班上准备肥皂,要求学生饭前便后用肥皂洗手半分钟以上。
(4)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立即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再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报教育局和市疾控中心,并组织人员将中毒师生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5)粗加工区,操作间,配餐间要分别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和指导,每间确立固定的员工,严格按流程进行操作,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出现混岗和食品交叉污染。
(6)食堂管理人员指定专人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消毒和保洁工作,要求严格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进行消毒和保洁。
(7)凡不负责任,检查不力,不按要求操作,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报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五、食堂管理员职责
(1)负责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和业务学习,合理地配备炊事人员,明确分工,分清责任,促使全体人员各负其责,团结合作。
(2)根据季节特点,市场供应情况和师生的承受能力,合理安排学生膳食,努力增加花色品种,提高饭菜质量制订具体地操作规程。
(3)每周两次对伙食质量进行检查,加强成本核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4)搞好民主管理伙食,每月召开一次消费者代表会议征求对伙食的意见,坚持改革,不断提高伙食质量。
(5)严格食堂卫生制度,监督执行卫生“五四”制,防止食物中毒,确保师生身心健康。
(6)抓好食堂考勤,做好考勤记录,做到奖惩兑现。
(7)负责炊具的购置和维修。
(8)组织开饭工作,维持饭场秩序。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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