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安全责任制度(精选6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全责任制度(精选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责任制度1
一、学校如发生重大事故,如:火灾、盗窃、追究主管领导和责任者的责任。
1、火灾:
(1)教室出现火灾,追究校领导、总务主任和班主任责任。
(2)厨房出现火灾,追究校领导、总务主任和炊事员责任。
(3)办公室出现火灾,追究校领导、总务主任和各办公室组长的责任。
2、盗窃:
(1)各办公室、教室门锁好,窗关好。出现盗窃情况追究总务主任、保卫人员、更夫的责任。
(2)如门没锁,窗没关好,出现盗窃情况,追究各办公室、各教室组长及保卫人员的责任。
(3)各种物品如:微机、实验室等,如发现盗窃情况,追究校领导总务主任和保卫人员的责任。
(4)如门没锁、窗没关好出现盗窃情况,追究主管人员和保卫人员责任。
二、学生在校其间打闹出现事故,追究所在班主任责任。
三、如出现教师打学生,所有一切后果由教师负责。
安全责任制度2
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园安全中应负的责任,遵照《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各处室对本处室、所包年级的安全稳定工作负全部责任,安全目标作为本部门目标责任的一部分列入目标责任书,学校把安全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部门的考核内容之一,学校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
二、各处室责任人对下列治安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及本制度的规定,失职、渎职情形或者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暴力事件事故
2、食物中毒事故
3、火灾事故
4、传染病事故
5、实验室事故
6、体育活动事故
7、校外集体活动事故
8、其它安全事故
(三)各处室、各教学班依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规定,对本部门、教学班的人员及财产安全负责。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校领导及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做出妥善处理。
(四)各处室、各教学班应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并对全体人员特别是重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五)各处室、各教学班对自查出的'特别是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查出的安全隐患,应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如因整改不及时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各部门、各年级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均应追究责任,并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对以上人员予以行政、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组织学生参加实习、社会时间以及社会公益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
(七)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部门,要及时将所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情况报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备案,对临时工作人员要予以监督、检查,对不了解情况或工作不再需要的人员要及时辞退,并限期离开学校。如因没有实施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力以及没能及时清退应清退人员,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八)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违反此规定,将追究部门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九)任何处室或个人均有责任向校领导及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报告安全事故隐患,有权举报部门或个人不履行安全职责或不按要求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安全责任制度3
为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都以法律为依托,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责任是指在学校内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重大事故,造成影响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和学校财产安全及师生身心伤害的,从而追究其责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二、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全卫生工作,法规教育等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三、教育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对依法治校工作态度不好、不能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布置关于依法治校的宣传、学习造成学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出现违法事故的。
五、对所负责的范围内的教育教学、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呈报的。
六、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
七、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控、渎职,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若经哪位领导批准,由哪位领导承担主要责任,该责任人承担次要责任。
八、对学校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九、水电工、微机员、电教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水电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事故的。
十、不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装电器造成事故的。
十一、食堂小卖部不执行食品卫生法,购进、出售腐烂变质或“三无”食品造成事故的。
十二、实验员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保管使用不当的。
十三、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
十四、食堂在采购、加工、操作、环境卫生等各个环节中有违反规定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如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将追究其责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安全责任制度4
1、幼儿园领导要十分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由园长总管,副园长主管,兼职管理人员分管,每学期要定期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和督促。
2、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堂的餐具和食品作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检查食堂有关证照是否齐全,工作是否持证上岗,若有无证上岗者,立即劝退。
4、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各级各类关于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和幼儿园饮食卫生制度,若有违者必须立即查处。
5、检查食堂有否出售腐烂变质的有害食品。如发现有腐烂变质食品,必须立即销毁。
6、检查食堂的卫生环境是否整洁。
7、检查食堂的餐具是否做到一清、二涮、三冲、四消毒,有无保洁设施。
8、检查食堂的食品是否做到生熟分开。
9、检查食堂是否有留取当天各种菜样各200克,并冷藏保存48小时。若没有按规定要求做,必须立即整改。
10、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安全,杨芳(园长)为第一责任人。
安全责任制度5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定本制度。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任课教师为具体负责人。
二、安全工作是全体教师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制。因渎职、失职造成事故发生,学校将取消责任人当年年度评优、评模资格。
三、学生放学途中、下课期间和作息时间的安全教育管理,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
四、学生上课期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为任课教师。如空堂发生安全事故由任课教师负全责。
五、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责任为校领导。
六、学校举行活动,校长牵头组织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班级自发组织的,班主任教师是第一责任人。
七、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若经领导批准,领导承担主要责任,该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八、安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妥善处理。学校根据事故大小划分责任人承担的比例。
九、各个班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如需停课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
十、学校举行必要的集会,各班要有组织、有秩序排队进场,严防挤压事故发生。若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十一、各车辆所有人为直接责任人。
十二、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安全撤离现场,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安全责任制度6
一、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校长对学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四、各办公室安全责任人对本办公室的安全负责,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五、电工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六、学校食堂管理员对学校食堂、小卖店安全负责,要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食堂、小卖店的卫生以及其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等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要教育食堂工作人员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要定期检查身体,上岗要佩带健康卡。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食堂管理委员会负有直接责任。
七、政教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八、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九、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十一、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十二、学生及家长违反学校制定的《学生往返学校交通安全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责任。
十三、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十四、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赔偿、不进职、不聘、开除留有、报上级批准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于安全责任制度(精选6篇)】相关文章: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精选7篇)12-17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12-25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本08-21
关于安全生产制度(精选8篇)12-16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本(通用7篇)12-16
2017年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11-13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范本(精选7篇)12-15
关于车辆安全责任书(精选7篇)12-22
关于食堂安全责任书(精选12篇)11-06
关于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书(精选7篇)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