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及责任制度

时间:2022-09-26 10:33:14 制度 我要投稿

幼儿园安全及责任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幼儿园安全及责任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幼儿园安全及责任制度

  幼儿园安全及责任制度1

  为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幼儿园的各项工作都以法律为依托,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责任是指在幼儿园内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重大事故,造成影响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和幼儿园财产安全及师生身心伤害的,从而追究其责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二、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全四防工作,法规教育等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三、教育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对依法治校工作态度不好、不能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布置关于依法治校的宣传、学习造成师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出现违法事故的。

  五、对所负责的范围内的.教育教学、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呈报的。

  六、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

  七、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控、渎职,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若经哪位领导批准,由哪位领导承担主要责任,该责任人承担次要责任。

  八、对幼儿园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九、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事故的。

  十、不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装电器造成事故的。

  十一、食堂、饮水不执行食品卫生法,造成事故的。

  十二、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保管使用不当的。

  十三、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

  幼儿园安全及责任制度2

  1、幼儿园领导要十分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由园长总管,副园长主管,兼职管理人员分管,每学期要定期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和督促。

  2、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堂的餐具和食品作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检查食堂有关证照是否齐全,工作是否持证上岗,若有无证上岗者,立即劝退。

  4、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各级各类关于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和幼儿园饮食卫生制度,若有违者必须立即查处。

  5、检查食堂有否出售腐烂变质的有害食品。如发现有腐烂变质食品,必须立即销毁。

  6、检查食堂的卫生环境是否整洁。

  7、检查食堂的餐具是否做到一清、二涮、三冲、四消毒,有无保洁设施。

  8、检查食堂的食品是否做到生熟分开。

  9、检查食堂是否有留取当天各种菜样各200克,并冷藏保存48小时。若没有按规定要求做,必须立即整改。

  10、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安全,杨芳(园长)为第一责任人。

  幼儿园安全及责任制度3

  为了强化广大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幼儿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将幼儿安全教育和管理纳入到教学管理和一切教育活动中,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特制订以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界定:

  1、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未检查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上报,负责人负全责;上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分管领导负责。

  2、幼儿课堂内和幼儿园组织活动过程中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幼儿园集体活动,班主任负管理不力之责;体育课或体育活动,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教师采取保护措施,但无法抗拒因素出现,另行调查。

  3、幼儿课间休息、课间活动发生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带班教师负教育不力和课间管理不力之责。

  4、在幼儿接送期间发生的事故,带班教师负全责;在园门口发生的事故,值日教师和门卫,负全责,班主任负教育不力之责。

  5、幼儿擅自离园,在路上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责教育不力之责。

  6、幼儿在节假日期间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教育不力之责。

  7、幼儿在幼儿园食堂购买饭菜食用后发生中毒症状,经检验由食堂饭菜引发,食堂管理人员负全责,食堂人员负次要责任。

  8、幼儿因课业负担过重、受到老师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讽刺挖苦、教师行为使幼儿心理过于紧张、惧怕等造成幼儿逃学、出走、自杀、心理障碍等,有上述行为的.教师负全责。

  9、老师撤离岗位、未按规定到岗、未按幼儿园布置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视为本教师工作失职。

  10、幼儿园在校内和幼儿园组织的活动中发生重大幼儿伤害事故,或虽发生幼儿轻微伤害事故,但影响较大的,带班教师、幼儿园负责人、安全领导小组分管组长均负领导责任。

  11、如发现幼儿伤害事故发生,应立即救治或立即送幼儿到医院救治。如未及时救治造成幼儿伤害加剧或出现严重后果,第一发现人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处理。

  二、责任追究:

  1、对因教师教育不力、管理不力,造成幼儿轻微伤害事故,幼儿园给予严肃批评: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全镇通报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

  2、对因教师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全镇通报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和职务评聘实行一票否决,扣发学期基本考核奖;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报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3、负领导责任的幼儿园领导要对全体教师公开检讨,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4、对幼儿伤害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教师,幼儿园给予严肃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幼儿园行政集体商议后,酌情扣除部分学期基本考核奖。

  5、幼儿在幼儿园食堂购买饭菜食用后发生中毒症状,经检验由食堂饭菜引发,食堂管理人员和食堂临时人员扣发学期基本考核奖,对食堂临时人员中的责任人作辞退处理。

  6、对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当事人,由上级行政部门调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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