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16 09:04:55 玉华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公立医院采购管理制度(精选19篇)

  在现实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立医院采购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公立医院采购管理制度(精选19篇)

  公立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采购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医院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市有关采购制度及医院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包括零星购置和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常规使用货物指经批准并纳入医院年度采购计划作为常规采购的货物,包括药品、血制品、试剂、仪器、设备、医用材料、合同期内的定点采购物品、IT类耗材、医疗类低值易耗品(医疗器械类)、非医疗类低值易耗品等;非常规使用货物指未纳入医院年度采购计划需临时使用或具有特殊用途的货物(不含新进院医疗类物品)。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标的额,是指采购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货物类按三个月估用预算金额确定;工程类按单次单项预算金额确定;服务类按单次服务或年度预算总金额确定。

  第三条 采购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诚信原则;

  2、保证质量、及时到位、性价比优先原则;

  3、先审批、后采购原则;

  4、实行采购品规目录和合格供应商目录管理制度。

  第四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或部门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由医院自行组织实施采购。

  第五条 采购办是采购的主管部门,医院应确定1位院领导分管采购工作。采购行为由采购办根据已审批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工作,行使采购职能。

  第六条 采购项目的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负责采购计划的形成、过程的监督、入库验收及其他工作的完成及监督。

  第二章 采购目录的制定和计划的编制、申报及审批

  第七条 常规使用货物(包括常规使用备库和不备库货物)的采购实行采购品规目录和年度计划采购审核调整的管理制度。每年年初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遴选、审核调整采购品规目录,报医院批准后执行。

  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具体项目年度使用计划,报财务部门审核,经分管院领导、院长批准后,编制年度采购计划。主管部门概算年度采购计划金额后,报财务部门审核列入医院年度财务预算,原则上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第八条 实行年度计划采购的常规使用货物,采购完成后,由库房实行最低库存量和定期、定量补库的管理模式(纳入该模式管理的货物主要指:合同期内的定点采购,上网采购的药品、医用材料等),按照审核批准的年度采购品规目录进行日常补库,由库房直接办理。

  第九条 新引进、目录内品规调整(包括价格上调)的药物及药准字的试剂参照医院《新药引进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新引进的医用材料、医械准字的试剂,由使用科室申报→主管部门评价(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讨论评价并形成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审批(药物及治疗委员会主任),进入医院医用材料采购品规目录。主管部门评价应以会议形式进行,实行无记名表决和回避制度,并向医院药物及治疗委员会主任提交书面报告。

  特殊用途、临时使用医用材料报主管部门(设备科)和医务处审批后由分管副院长审批同意后采购,在购置当季度论证后确定是否纳入医院医用材料采购品规目录。

  第十一条 新引进的其他材料、非常规使用货物,由使用科室申报→主管部门评价→分管院长审批,进入医院其他材料采购品规目录。

  非常规使用的设备维修材料,单件在100元以内,设备主管部门可自行购置,年度自行购置总价控制在2000元以内。

  第十二条 预算内的新引进和更新固定资产,经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纳入年度采购计划。临时及应急需用的或更新的固定资产由使用科室申报→主管部门评价→分管院长审批→院长审批后实施采购。

  新引进和更新的设备,使用科室负责人及至少1位科室技术骨干,提交签字确认的设备技术方案,设备科对技术方案进行审核。主管部门组织设备购置论证时需对设备所需场地、设施配件、耗材、试剂等需求进行充分论证,确保设备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能投入使用,并提供设备论证报告。

  第十三条 工程和零星的服务采购,由使用科室申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审计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院长批准后实施采购。

  凡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自主采购工程项目,需有正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和工程量清单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主管部门需与相关部门一起论证并形成书面报告,医院会议通过后方可纳入采购流程。其中涉及成本费用的项目需有财务、审计共同参与,涉及人员配置及费用的需有人力资源处参与,涉及材料物资的需有资产管理科参与,涉及医院感染的需有院感科参与。

  第十五条 凡单批次采购总额超过5000元的采购项目应由项目主管部门上报医院相关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采购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内的项目,医院批准后项目主管部门提交招标采购文件,采购办按政府采购流程上报采购项目。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或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由医院采购部门组织采购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

  第十七条 医院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是指由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适用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3、竞争性谈判:是指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适用于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询价:是指向有关供应商(不能少于三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适用于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

  5、单一来源:是指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只同唯一的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或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

  6、跟标采购:适用于距上次采购行为1年内,需要从原有供应商处添购项目一致或者服务配套的,且市场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和服务。

  7、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按要求应在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上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品规目录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遴选,并每年度组织调整审核,报医院批准后即完成采购。新进品种、目录内品规调整及价格上调的,应通过医院药物及治疗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医院批准。经医院批准的采购品规,实行最低库存量和定期、定量补库的管理模式,由库房直接上网采购,财务、审计、临床药学进行不定期抽查、定期审计予以监督。

  8、定点采购:货物(试剂、IT类耗材、医疗类低值易耗品、非网上采购医用材料、办公用品、印刷品、消耗性水电器材、日用百货、非医疗类低值易耗品等)、单项预算金额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工程(小型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和服务可实行供应商定点,原则上1个合同期不超过3年。定点采购的供应商候选人,可采取第一中标单位、第二中标单位和第三中标单位的方式,依次递补。

  9、预算金额单批次2万元以上的货物、单项3万元以上的工程和服务必须纳入医院采购流程采购。

  10、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在指定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三次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或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需重新招标的形外,经分管采购的院领导批准可采取竞争性谈判(两家)、询价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第十八条 采购信息的公开公示

  1、公开公示的对象:采购的信息(包括政府招标采购、部门集中招标采购和医院自主采购)应当在医院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2、公开公示的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使用科室、主管部门、采购依据、批准人、采购招标信息发布、采购招标办理情况、采购结果信息发布、投诉及处理情况等。

  3、主管部门确认为单一来源的采购项目,应公示5个工作日后方可组织采购。

  第十九条 医院采购评委(专家)的资格要求及确定

  1、采购评委(专家)资格条件:医院建立“内部采购评委(专家)库”,进入医院内部采购评委(专家)库的人员需具有专业技术中级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行政职能部门七级及七级以上职员资格、工勤部门高级工及高级工以上技术资格;评委(专家)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员调整。

  2、采购评委(专家)人数的确定:每次采购活动的评委人选视具体采购项目标的额而定,标的额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下采购项目,应确定不少于3名评委(专家);标的额在2——5万元(含5万元)采购项目,应确定3或5名评委(专家);标的额在5万元以上采购项目,应确定5或7名评委(专家);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分管采购的领导和分管项目的领导原则上应作为评委(专家)参加。

  3、采购评委(专家)人员的选定:采购评委(专家)由医院监督部门根据采购对象从医院内部采购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选,抽选的使用科室和项目主管部门的评委(专家)人数应不低于评委(专家)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复杂程度高等具有特殊性的采购,使用科室和项目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应作为评委(专家)参加。若所选中人员因故不能出席采购会议现场,监督部门应再次随机抽选,直到所选人数符合采购会议要求人数。

  第二十条 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须由医院采购评委(专家)、监督部门共同参与实施;采用询价、单一来源议价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须由项目主管部门、物资使用部门、监督部门、采购办共同参与实施。拟购入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消毒、灭菌药械,需院感科对资质审核后方可实施采购。

  监督参与部门视采购项目及标的金额而定,标的5万元以下项目由纪检办参与监督;标的5万元(含5万元)以上项目原则上由纪委委员或纪检委员参与监督;标的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项目原则上由纪委书记或由纪委书记委派纪委委员或纪检委员参与监督。

  1万元以上的单一来源议价和询价采购应有职工代表1名参与监督,职工代表由使用科室指派。

  政府采购项目,参加招标会议的代表或监督人员,视具体采购项目标的额而定,标的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使用部门领导参加;标的`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原则上应由项目主管院领导及项目主管部门或使用部门领导参加。

  第二十一条 实行定点采购的,每年初(3月前),采购办组织各部门对年度采购的品规目录及其价格进行审核调整,经分管采购的院领导批准后执行。目录内品种供应商、制造商、价格(上调)、品种品规发生变化的,主管部门、监督部门、采购部门负责按采购流程进行审核。

  第二十二条 已进入医院采购品规目录的药品、血制品、试剂、医用材料等,实行采购品规目录和年度审核调整的管理制度。每年初(3月份前),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遴选、审核调整采购品规目录,报医院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采购活动(定点采购项目类品种除外)必须签定采购合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采购结果负责起草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条款应该包括采购物资名称、数量、质量标准、价款、付款方式、履行期限、送货地点、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必须完整、明确、合法、有效,正式合同一式四份。经医院财务处、审计科、法律顾问、分管项目院领导审核会签后,由医院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供货单位签定正式合同并加盖印章。

  采购办是医院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合同执行情况跟踪验证。

  第二十四条 在实际采购中,凡出现拟采购价格超过申报审批表所列估价或限价的情况,应立即终止采购活动,在重新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后方可再行实施采购行为;若属紧急采购等特殊情况,必须向分管采购的院领导请示后按分管院领导批示执行。

  第二十五条 若因缺货等原因无法按需货日期完成的物资采购,库房应及时通知物资需求使用部门和主管部门,采购办积极协商处理好有关事宜。

  第二十六条 采购办对采购活动中的采购申报审批原始依据、采购记录、采购合同等采购资料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采购办管理的采购资料在采购合同终止后移交档案室存档。

  第四章 验收和出入库管理

  第二十七条 验收和入库。

  主管部门必须参与首次购进货物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库房办理入库;供货商物资送至医院后,库房保管员对照采购合同进行验收并分区管理。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核对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质量、资质文件等是否正确,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做好相关记录。对合格产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按要求需索证的物资,主管部门必须索证建档。

  第二十八条 出库及使用后验收。

  库房保管员根据使用科室领用清单办理物资出库手续,初次购进物资需随货同行使用验收确认单,使用科室负责人需在七日内签字确认合格与否并返回库房,逾期不返回则视为认可合格。使用验收合格的产品才能再次购置。

  第二十九条 验收和使用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查明原因后根据采购合同进行退货、换货等处理,存在重大问题,部门科室无法处理的,报分管采购的院领导进行处理。

  第五章 采购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参与采购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露有关情况和资料,或与他人串通损害医院利益或者他人利益,否则将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参与采购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馈赠现金和物品、有价证券,不得接受供货单位安排的旅游和营业性娱乐活动等。否则,除批评教育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各使用部门、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采购和干扰采购工作,对私自采购的物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入出库手续,医院不予付款,对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医院纪检、审计、财务部门及职工代表参与监督,把握好采购监督关,接受群众对物资采购中违纪行为的举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 医院原有关于采购的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的,应以本办法为准。

  公立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2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1、成立医院采购委员会,由院长、分管院长、总务科、监察室、财务科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总务科科长、专职采购员、监察室和需要采购的部门1名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科。

  二、物资管理部门职责

  采购涉及主管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和仓储部门。

  1、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质量(有权确定采购物资的生产厂家,但不能指定供应商)、固定资产的调配和库存物资出库的审批。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卫生被服的主管部门是行政部;医疗设备的主管部门是设备科;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的主管部门是护理部;药品的主管部门是药剂科。

  2、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库存物资的`出入库的汇总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总账、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报销审核,库存物资的监督和定期监盘。

  3、采购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采购,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验收时的质量保证,审查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和卫生材料的“三证”,各主管部门负责“三证”资料的保管。

  4、仓储部门负责库存物资的入库登记,日常库房管理,按照审批的出库单进行出库发放,月末汇总上报入库和出库汇总表。办公家具、设备、运输车辆、办公用品、卫生被服的仓储部门是行政总务科;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的仓储部门是护理部—耗材库;药品的仓储部门是药剂科—药库。

  三、采购原则与方式

  1、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2、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3、采购小组在采购物资时要凭院长审批的购物计划方可外出采购。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方法:

  1、药品耗材类、印刷品等一律实行招标定价,由医院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

  2、总务后勤类物资根据市场行情询价议价方式采购,常用的量大的后勤物资采取招标方式或者询价议价进行采购。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3、20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招标采购,由医院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股东会审批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设备可采取招标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由董事会审批。

  5、2万元以下的设备及物资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由院长审批。

  五、采购程序

  1、计划和立项:

  (1)医院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或者使用部门主任、护士长拟定采购计划单,按分级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后,交采购部按计划采购。原则上每月采购二次。

  (2)药品耗材类由药剂科库房管理员根据各临床科室用药情况(包括品种及数量),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拟定采购计划单报药剂科主任签署意见,报经分管院长、院长分级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部组织实施。

  (3)突发事件的紧急采购或临时急需采购,由使用科室提出,经过分管院长征求院长同意后,及时交采购中心采购。

  (5)特殊物资(体内植入物)的采购,由使用体内植入物的科室提前3天提供植入物的品种、规格、并认真填写植入物申请表。采购部在充分尊重临床科室的需求前提下,依据询价比价结果确定植入物的品种,使用科室应按设备科、院感科的规定对植入物进行严格验收、登记、交接等工作,以确保植入物的安全使用。

  2、调研、论证、询价。

  物资采购计划立项后,采购委员会负责组织采购部、使用科室、业务科室、审计人员进行市场调研、考察和询价,考察结束要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并如实向招标采购委员会汇报考察情况,必要时出示样品,提供讨论决策的依据。

  3、招标、议标

  医院大宗物资及设备通过调研和论证后,由采购委员会组织采购部进行招标、议标。招、议标结果应由所有参加招、议标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六、验收和入库

  1、严格执行出入库验收制度,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依据采购部下发的通知单共同负责验收。

  2、耗材类由库房管理员、护理部、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负责验收(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进口批文、检验报告、外观质量、数量、单价、总价等),合格后方可入库。

  3、一次性卫生材料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务必检查合格证、消毒日期、出厂日期、有效日期,并有院感办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入库。

  4、药品由药库管理员、药剂科主任、药品会计共同验收。注意药品数量、质量、价格、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5、仪器设备由设备科、使用科室、财务科依据采购合同要求共同验收,5万元以上设备原则上由分管院长组织验收(进口设备邀请商检局)。

  6、所有物资的验收,均应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并有全体验收人员签名。

  七、物资的报销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采购人员、证明人、验收人、采购部主任签字,报分管院长

  审核,最后由院长审批报销。缺一手续财务科不得付款。分期付款的按招标采购合同付款比例,依据发票审批手续进行分批付款。

  八、常规物资采购时限

  各物资库管人员应在每月的4—5日和20—25日集中报送采购需求计划表,采购部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交仓库验收入库。

  九、采购监督

  医院监事会是医院的监督监视机构,负责对采购计划、价格、物资入库、物资使用的审查和稽核,同时负责市场询价义务。对在采购中出现明显违反采购制度、价格虚高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有提出纠正和处罚的权利。

  公立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3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医疗设备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进一步完善采购制度,按照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下称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下称招标、投标法)、《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计划

  医院应根据各科室临床医疗需要,结合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本着经济实用、功能适宜、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原则制定购置计划,杜绝盲目配置和闲置浪费。

  (一)、科室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于每年年底前提交下年度购置计划,填写购置申请表。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要提交《购置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论证表》(其中因原有设备报废需重新添置或更新换代的除外),经主管院长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报药械科。

  (二)、药械科对各科室设备购置的申请进行汇总,提交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审议论证,根据论证情况及医院本年度经费预算,编制出设备、器材的购置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成为正式的年度医用设备、器材采购计划。

  (三)、未列入年度采购计划的项目,科室需要临时增购的医用仪器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由使用科室向药械科提出申请,药械科定期汇总后,报医疗设备管理办公室,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对于单价在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使用科室填写《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论证表》并报送药械科,药械科定期汇总后提交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进行论证,根据论证情况,拟定“临时增购医用仪器设备”审批报告,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增列入当年采购计划。需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当获得批准后执行。需要考察设备者由医疗设备管理委员指派人员进行项目考察,其考察报告书面上报院长办公会,并由药械科备案。

  (四)单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医疗设备购置,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内容包括配置必要性、社会和经济效益、预期使用情况、人员资质等。

  (五)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情况需要紧急采购的,按照应急采购预案执行。需采购进口设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进口设备采购审批程序。

  二、采购

  (一)单机(件)在3万元以下的购置,必须由药械科制定招标申请书,原则上应有3个以上供应商参加。应有3人以上人员参加谈判后通过招标签定合同(参加人员:主管药械科副院长、使用或申请科室主管副院长、纪检书记、药械科科长、使用科室主任)。采购3万元以下的医疗器械必须先到市卫生局医药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经批准后方可自行采购。

  (二)单机(件)在3万元以上的设备,经院长办公会批准购置后由药械科负责,会同主管院长和使用科室制定设备招标书、技术参数,经设备主管院长和使用科室认可,报院长签字后,报许昌市医疗设备招标办公室,进入招标程序。凭中标通知书,供货商与医院签定正式合同,并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入库、出库。

  三、设备的购进验收及管理

  (一)必须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二)在与供货商协商供货合同前,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审查并保存以下加有供货单位公章的证照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 《医疗器械注册证》;

  (4)合格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

  (6)销售人员身份证明。

  (三)医疗器械到货、安装、调试后,医院主管领导、有关科室人员和供货方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完成后应当填写验收报告,并由各方签字确认以示负责。验收工作应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完成。经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办理索赔。

  (四)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以确保每批产品的可追溯性。购进验收记录应当注明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批号或机身编号、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号、医疗器械注册证号、有效期、购货日期、产品外观情况、是否有中文印刷包装或中文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购进记录由药械科负责建档保存。

  (五)购进医疗器械应有合法票据,医疗设备证件,装箱单、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卡等交药剂科建立医疗设备档案,并妥善保存。因进货手续不全,无合格证或无合法依据的来货不得验收。在验收中发现质量可疑,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应拒绝入库。

  (六)医疗设备验收合格后,由财务科、药械科、使用科室各保留一份合同(其中财务科为原始合同),对纳入科室固定资产的设备由药械科提出设备折旧方案,院长签字后,通知经改办,从使用后下一个月扣设备折旧。

  (七)使用科室和设备库房对储备的医疗器械应当定期检查,做好记录。对在用的要建立医疗设备档案,及时养护、校验在用设备,并做好养护、校验记录。

  四、设备的维修

  药械科要定期下科室了解设备的工作运行情况(每周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生设备故障,使用科室及时通知药械科,药械科负责全程跟踪,并据实填写维修登记卡。维修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要签定维修协议,维修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要上报院长批准。

  五、该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公立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4

  1、为保证医院各项物资、材料供应及时,确保医疗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凡医院工作所需劳保用品、采暖五金、电器设备、医疗器材、维修材料等物料采购,均适用此制度。

  3、后勤用品采购管理

  3.1后勤采购包括劳保用品、采暖五金、电器设备等非医疗用品的采购,含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采购(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3.2依据各部门申报的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院领导审批)与后勤库管核对库存后集中进行采购。

  3.3采购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收集市场物资情况,预测市场供应变化,为医院物资采购提出合理化建议。

  3.4采购工作必须做到坚持原则,掌握标准,执行制度,严格财经纪律,不允许有损公肥私的现象存在,做到无计划不采购,质量规格不明不采购,价格不合理不采购。

  3.5采购物资做到及时、准确、适用,严把质量关;避免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

  3.6对外加工订货,要对生产厂家及物资的性能、规格、型号等进行考察,将结果与使用单位协商,择优订货。

  3.7签订定购合同,必须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

  3.8凡购进一切公用物资,必须经库房办理验收手续,库房验收时,应对数量、质量、规格等认真核查,做到发票与实物相符,并依据采购员采购发票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予入库。

  4、医疗器材采购管理

  4.1普通器械:根据各科室工作要求,由药械科供应人员与科室协商制定品种、规格及数量基数。正常损耗交旧换新,由于任务变更等原因可增减基数。

  4.2装备性仪器设备:由各科室年终提出下年度新购进、更新计划并填写可行性报批表(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产地、申报理由等),交药械科汇总。万元以上仪器装备应附有技术论证报告(即从技术上说明购买该台仪器及选定该厂产品的较详细理由),报院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或药械科)研究,提出倾向性意见,呈医院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3各科室制定基数的`普通器械及消耗物品,按消耗规律定期提出计划交药械科供应部门采购供应。

  4.4装备性仪器设备一般为合同订货,统一由药械科对外订购。合同应明确以下事项:

  4.4.1关健性指标,如质量、性能技术要求;

  4.4.2到货不合要求应立即提出退换或索赔;

  4.4.3交货期限,规定到期不交货的赔偿条件;

  4.4.4保修期限及培训计划;

  4.4.5付款方式等。

  4.5科室有特殊需要的器械、仪器设备需自行购买的,要经科室主任审查、签字同意,向药械科声明后,并经医院总经理同意,方可自行购买,购买后携仪器实物到药械科补办验收、出入库等手续。

  4.6所有医疗器械和仪器设备都由药械科仓库发放,各科室指派专人凭领物单领取。

  4.7医师个人使用的听诊器、叩诊锤、音叉、检眼镜等,医院正式医师由科室主任或医务部门批准,由药械科供应部门一次性配备登记,易损部分以旧换新,调离本院或离开医师岗位时应交回撤账;实习生、进修生、研究生个人使用的器械,发给负责“三生”管理的人员保管,并保持适当基数,轮流使用。

  公立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5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1、设立物资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院长和总务科、工会及审计人员等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管理小组,由领导小组、总务科科长、采购员和需要采购的部门临时选派1-2名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科。

  二、采购计划和审批

  1、医院各部门所需采购的物资(金额在3000元以内)必须先提出采购计划,报需要采购部门负责人、院长审批后,方可交给物资采购小组集中采购和集体采购。

  2、凡国家规定金额在3000元以上单品种,由院招标采购领导组实行统一招标采购。

  三、采购原则与方式

  1、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2、物资采购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3、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物资的登记和领用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物资、采购人员、相关部门签字后,再由总务科长签字认可,最后给院长审批报销。

  公立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6

  一、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各专业科室业务的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按批准计划项目内容进行采购。

  二、购置医疗设备前,必须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严格把好质量关。

  三、医疗设备采购以政府采购办批准的方式进行。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或集中采购招标范围的医疗设备应按规定委托招标采购。对于自行招标的,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对于急需和因特殊情况不合适招标采购的设备,可采用询价或定向单一来源采购,但应报单位领导批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批准。

  五、采购部门应及时掌握采购计划的进度,对临床急需的设备应先采购,以保障临床需要。

  六、使用科室不得擅自采购或以先试用后付款的方式采购医疗设备。

  七、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立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7

  一、采购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收集市场物资情况,预测市场供应变化,为医院物资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严把质量关,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低廉,供货及时。

  三、采购的物资要适用,避免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

  四、严格按采购计划办事,执行物资预算,遵守财经纪律。

  五、外加工订货,要对生产厂家及物资的性能、规格、型号等进行考察,将结果与使用单位协商,择优订货。

  六、签订合同,必须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七、及时与库房联系,做到购货迅速,减少运输中转环节,降低库存量。

  物资报废制度

  (一)凡医疗器材因使用年久,自然老化不能修复;因技术落后、无使用价值;损坏后无修复价值时,以及一般物资因变质变残无法使用可按程序及规定办理报废手续,予以报废。

  (二)需报废的各种器材,必须经维修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签定,出具证明方可报废。

  (三)大型设备仪器报废时,由使用科室写出设备仪器使用后效益分析及报废理由的书面报告,由器械科、总务科组织鉴定作出评价,经财务科、院长鉴字后上报级部门批准,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四)报废时由科室填写报废单,一式二份,随同物品一起交器械科,办理报废手续。如因责任事故造成器材报废时,还应追究当事者责任。

  物资发放、盘点制度

  一、各科室应有专人负责物品保管和领用,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仓库领物品。

  二、领用物品必须由仓库负责人按部门审批计划物品发放,当面点清物品浸透量,规格、质量、发现问题立即退换,如一时解决不了的物品暂缓领回,等物品换回后通知部门领用。

  三、仓库的一切物品领用时,须按科室分类详细登记,有领物人签名,月终由仓库汇总送财务科核算。

  四、建立严格的.物资领用手续,发放时,应认真对领物单上的制单人、科室负责人、收货人以及管理部门核准人的签名,准确无误后方可允许物资出库。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

  五、临时性应急物资的发放是指因急诊、抢救或其他紧急事件所需的物品,发放的时间不受限制,发放的原则是核实原因报总务科长批准后,即可发货。

  六、每周一至日为仓库按计划发放物品的时间,各科室按申请计划领货,其余时间仓库管理人员做好计划、整理、备货等工作。

  七、仓库物资第季度盘点一次,各类物资盘点由财务会计与仓库人员负责,盘点后将结果书面上报财务科、总务科负责人。

  八、盘盈、盘亏、报废、削价等要及时汇报科室负责人批准按医院程序处理,不得自行处理。

  公立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8

  1、药剂科在药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放射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属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坚决按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规定进行采购。

  2、药剂科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资质和信誉好的药品生产、批发经营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需要,依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许可证》,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食、消、械等非药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每年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供货单位给予的药品让利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药品采购人员定期进行轮换。

  公立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9

  1、采购人员要根据各专业科室业务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按批准计划项目内容进行采购。

  2、严格把好质量关。在购置前对各类设备必须要求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并检验各种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

  3、医疗设备采购方式,应以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医疗设备应按《政府采购法》采购程序执行。对于国家规定应公开招标的设备品目,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招标机构公开招标。

  4、对于急需和特殊性质不适合招标采购的设备,可采用询价或定向单一采购,但应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批准。

  5、采购人员应及时掌握采购计划的进度,对临床急需的'设备应积极组织优先采购,保障临床需要。

  6、利用科室不得私自采购,或以先试用后付款体式格局采购医疗设备。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将追查有关职员的责任。

  公立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10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在主管院级领导下,中西药剂科主任对药品采购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下,药品采购员具体负责药品采购工作。

  一、药品采购和保管

  1、药品采购必须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坚持正宗、优质、品牌原则;坚持低价原则;坚持对方的配送时间长短、伴随服务质量、小品种供应能力与采购量相平行原则;时采购便捷原则。坚持按计划采购原则。

  2、药品采购实行规范化管理,药品采购包括中草药、中成药、西药及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等。所有药品必须在岳阳市药品招标(集中)采购中心定点采购,每两周采购一次。中草药和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在医院中标定点公司(厂家)采购。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采购由制剂室负责实施。

  3、药品采购计划以表格形式提出,交由药剂科主任修改审核后,一式三份(采购员、药剂科主任、审计科各一份),药品采购员在网上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发出计划,亦不能接受无计划送货。药品采购实行政府网上采购,采购过程必须有院纪检、监察或审计现场进行程序性监督,药剂科药品采购员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院院纪检、监察或审计,以便于工作安排。监督是否执行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网上最低价采购,对不符合规定者,院纪检、监察、审计可否决。

  4、网上采购完成,即打印采购清单,计科一份,药库一份、药剂科主任一份。监督方签字同意,采购员在清单上签字后交审

  5、采购员负责按药品采购清单的要求一一落实。

  6、药库保管员按保管程序和职责对入库药品质量、数量严格把关,药品保管员应严格药品入库手续,收集齐相关检验报告,并负责装订成册。药品入库应按《药品管理法》做好入库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应拒绝入库,同时向药品采购员报告,由采购员及时作出退货或换货等处理,采购员不能作出处理的及计划外的药品应向药剂科主任报告。

  7、药品发票由药品会计负责收集并核对发票上药品采购实价是否与采购清单上价格相符,若不符应先与采购员核实后冲减或从发票中核减并将清单附在相应发票后,购员签字,然后交药剂科主任签字确认,签字,签字后交财务科。再交审计科进行审计,月底交采审计合格后再交分管副院长

  8、药品付款额度由财务科根据上月药品销售情况,品付款计划由药剂科主任提出并作具体分配,再交院长批准,财务科在规定时间内将药款付出。按一定比例确定当月付款数,药交审计科审计,审计完毕后交主管副院长审批。

  9、与药品采购相关的原始资料由相应主管人员妥善保存,品采购员每月要对药品采购工作以表格的形式进行工作总结。当月采购实价金额和零售金额、停购药品名称和总的品规数;(并按每季度装订成册。

  表格所需体现的内容包括:

  (1)药品情况。

  (2)当月引进、当月出库金额和销售金额及当月库存金额;

  (3)当月抗生素药品零售金额排名前10位的品种

  (4)欠款

  10、采购员要及时以书面表格的形式向药房及相关科室通报新药信息。

  二、新药采购及使用管理

  1、本文指的新药是指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

  2、新药的引进程序为:临床药学室审查登记→相应临床科室主任提出申请→药剂科科内初评→医院药事委员会评审→主管院长审核→药事委员会主任(院长)审批→药品采购员采购→采购员将药品采购信息通知申购临床科室主任和相应调剂部门。

  3、引进的新药必须建立新药档案。

  4、抗生素引进须交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按药物分类、分代确定基本品种个数。

  5、专科用药、世界知名制药企业(如罗氏、杨森、中美史克等)的品种可适当放宽政策,可根据我院用药实际情况按需引进。

  6、特殊药品、急救药品由采购员向药剂科主任、主管院级报告,同意后即可采购。

  7、新药引进要做到进出平衡,部分旧的品种。控制品种数量无大的变化。进新药的`同时要考虑淘汰

  8、医院药事委员会每3个月开会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

  9、新药引进采取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科药品。对药品使用负责。临床科室主任不得申购它

  10、新药的采购扣率要根据药品的分类、分代、分品牌并参考同级医院标准适当从紧的政策。

  三、药品使用管理的几点其它要求

  1、对临床使用的抗生素实行月销售金额排名,每月排出前程中,如果某抗生素品种连续三个月销售金额或数量处于第一名者,月。10名;在药品的销售过则终止该品种销售三个

  2、严禁医药代表进入各临床科室进行与药品促销相关的活动,清退其推介的品种。否则,一经查实,将

  3、严禁医院任何工作人员担任医药代表。药品销售明细。严禁医院任何工作人员为药品推销商提供。

  4、任何人不得收受、索要药品回扣。不得要求药品供应商为个人谋取私利,违者按相关政策严肃处理。

  公立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11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工程,设备物质招标采购的管理,提高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工程、设备、物质招标采购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国有财产安全,特制定医院内部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院内自己招标项目(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医院均可采取医院内部邀请招标和议标或询价采购管理规定。

  第二条

  邀请招标,议标或询价采购,可以以信誉好,履约能力强,有抗风险能力,无不良业绩等企业、公司、自然人中选择,但参与招标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第三条

  对参与招投标公司或自然人有不良业绩者(二年内)一律取消招投标资格,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医院内部招标采用最低合理价及综合评估法,并结合工程、设备、物质特点以及合同方式等多方面因素选定合理的评分办法。

  第五条

  择优选定的中标人必须照招标人所提出有关条款为依据签订经济责任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认真履行义务。

  第六条

  中标人如有不良业绩,为一票否决制,择优选定的中标人报医院备案或有关会议通过方可执行,对投标人的'业绩好坏可纳入评定信誉等级和评标依据。

  第七条

  根据招标人的招标性质和内容,为保证招标项目中合同的全面履约,凡中标人应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

  1、从做过的工程或成交的项目中结算收入中余额作为保证金提取。

  2、从每月工程或项目款中扣除。

  3、一次性缴纳。

  合同履约金(包括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资、工期及业主所制定的范围及施方其它款项)违反规定者招标人可在此范围内处理并转入中标人。

  第八条

  凡医院内部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论证报告、资金审查并向院领导或学械物采购委员会报告),经形成决定后对外招标。

  第九条

  因其他原因,凡在中标开标前,招标人要托其它人前期施工的准备工作或临时施工等费用,由招标双方协定办理或签订附加条件说明进入合同。

  第十条

  中标人工程、项目、设备安装竣工或完工后按有关标准应自已进行一次实施性情况综合评定,并报送业主。

  第十一条

  所签订的合同必须报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同时报复印件给财务科备案,并按此依据作为结算凭据。

  第十二条

  合同履约金对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不良情况或质量问题归还给中标人。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后或大型设备的验收应进行内部审计、审计部门应提供审计报告,审计结束后,方可结算。

  第十四条

  在工程合同签订中应尽量明确,工程量清单和补充原则和方法,工程量调整原则及计算合法,综合单价调整原则和方法等多种因素应尽量考虑进去形成约定。

  公立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院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监督机制,保证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廉洁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物资设备是指采购资金在1-10万元之间,包括后勤服务、医疗耗材设备、办公用品、电工材料、水电五金、被服用品、电脑打印机耗材、印刷品等品种的物资设备。

  第三条、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各参与部门都要廉洁自律,各尽其职,主动配合,协调支持,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第四条、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要以主人翁精神为出发点,力求节约,反对浪费,廉洁、高效履行职责。

  第五条、各项采购工作均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体采购、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选定符合使用要求、性价比较高的物资设备。

  第六条、采购工作程序应注意积极引进市场竞争机制。一般情况下至少应引入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争。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各种商务关系。

  第二章、采购组织机构的设立及职责

  第七条、采购组织机构

  成立桐梓县人民医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为医院采购工作的决策机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院长和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由后勤科、设备科、信息科、审计科、财务科、价格科、院办公室以及物资设备使用科室等人员随机抽取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并审议各类物资设备采购招标规章制度和有关招标文件。

  2、协调、指导全院招标工作。

  3、受理招标工作的投诉。

  医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后勤科、设备科、信息科,负责相关的招投标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其具体工作内容是:

  1、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的进展情况。

  2、后勤科主要负责后勤服务、办公用品、电工材料、水电五金、被服用品、印刷品等品种的采购;设备科主要负责医疗耗材设备等的采购;信息科主要负责电脑打印机耗材、信息设备、信息软件等的采购。

  3、代表医院与有关招标代理机构或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工作联系。

  4、组织管理招标活动。组织拟定招标文件商务内容及委托编制标底;汇报考察、发标、答疑、截标等事项;整理招标会议纪要和保管招标、投标文件资料及归档;负责发放中标通知书。

  5、办理领导小组授权的其它有关招标事务。

  办公室下设采购组织机构,采购组织机构包括采购工作小组。采购工作小组是在采购工作环节中成立的临时性工作班子。采购组织机构各小组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开展各项采购工作。

  第八条、各相关(成员)部门的职责

  采购组织机构成员主要负责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招投标管理、资金管理、监督、审计和物资设备使用等。

  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1、后勤科、设备科、信息科:担任牵头单位,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审计科、价格科:协同牵头单位,参与拟订采购工作方案;监督采购(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医院相关制度正确履行工作程序及职责;根据需要参与相关验收工作;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3、使用科室:对标的物的使用功能和产品质量性能负责;有权向业务主管部门对标的物的品种、规格、材质、参考型号及使用功能和产品使用性能提出建议;主持或参与相关验收工作。

  4、财务科:负责财政年度采购项目及资金的计划和管理;对医院确定购置物资设备的计划项目,要合理安排好资金,落实采购项目的经费到账,对采购活动的计划资金使用负责;参与合同付款条款拟定。

  5、审计科:全程监督物资设备采购活动;参与相关验收工作。

  6、工会:及时反映协调群众意见和建议;对采购工作程序及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建议或质疑。

  7、其他部门:参与相关的采购招标工作,对采购工作小组决议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采购工作小组的设立

  依据采购设备的内容和性质,采购工作小组由医院相关部门和科室临时组建,实行组长协调下的部门代表分工负责制,在医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采购小组成员组成应保证形成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保证采购任务如期完成。

  医院采购工作小组具体包括:询价谈判、考察及评标。人员组成由医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报请医院分管物资采购的院领导同意后确定。采购工作小组人员数量根据采购任务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三人以上单数(含三人)。

  1、询价谈判采购:符合招标采购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应设立询价谈判采购工作小组,以竞争性谈判、询价的方式进行。

  2、考察:采购工作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考察组。考察组对采购工作小组负责,职能是负责考察、并提交考察报告。

  3、评标:对于招标采购活动,可根据需要在采购工作小组人员基础上扩充设立评标组,评标组的职能是参加评标并向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招标结果。

  第十条、参与采购活动的小组成员都有权利和责任对包括质量、价格在内的各项采购事宜行使质疑权、建议权和表决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使用科室对标的物的技术品质和技术性能的评审结果负责,参与相关的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采购工作小组和使用科室评标、谈判等议事规则

  1、以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为前提,依据审定的计划资金额度控制标的`质量等级,力求节约。

  2、投标报价口径一致,质量、价格、服务并重,同等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综合评议比较。

  3、在质量、服务保证的前提下,贯彻“合理低价中标”原则。在采购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有信誉的签约客户。

  4、小组应在充分考虑使用科室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小组决议。小组决议会签完成认定有效。

  第三章、采购活动的运作方式

  第十三条、物资采购活动按照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选定供应商。

  第十四条、医院后勤服务、医疗耗材、办公用品、电工材料、水电五金、被服用品、电脑打印机耗材、印刷品等品种的各类物资设备的有关业务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能特点协助医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常用物资设备“采购资源信息库”。

  采购资源信息库除准确反映供应商资质信誉情况外,还应从可供商品和已供商品两方面反映各种供应商的商品品种、规格型号、性能特点、价格状况等情况。一般情况下,采购资源信息库中同种类商品至少应保证有两家以上资质较高、信誉状况良好的潜在供应商。采购资源信息库应实行滚动优选,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物资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会同医院有关部门制定保密项目采购的具体标准、范围和工作要求,防止借采购项目保密而逃避或简化采购方式的行为。

  第四章、采购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物资设备的采购工作程序指从采购工作立项起到物资设备验收归档止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立项、邀请供应商、谈判、确定供应商、合同谈判、合同草签、合同审批和签订、合同实施、物资设备验收、资料归档等环节。

  第十七条、物资设备采购立项

  物资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在对市场状况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填报《物资采购申请表》,报医院物资设备采购相关科室。

  物资采购申请表通常应包括的基本内容:申请的理由、物品品种、质量标准、规格型号、需求数量、预算价格依据、预算金额等。

  第十八条、邀请供应商

  采购计划确定后,医院物资设备采购相关科室应采取适当方式发布需求信息,吸收资质信誉状况良好的供应商参与报价。一般情况下,应以投标报价书的方式向供应商提出投标报价要求,并采取密封方式进行投标报价,保证运作过程公平、公正。

  第十九条、供应商的资格审查

  医院物资设备采购相关科室应对供应商资质信誉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合格供应商资质证明一般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特殊行业管理生产许可证明、产品质量证明书、年度审验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或鉴定报告等。

  供应商有如下行为时应取消其资格:提供虚假资信材料,骗取合法供应商资格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的;向采购人员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偷梁换柱,供应假冒伪劣商品的;采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

  第二十条、供应商选定

  询价谈判。询价谈判应成立询价谈判采购工作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确定符合资质条件被询价的供应商数量不得少于三家。一般情况下,应要求被询价供应商进行一(二)次性报价。询价谈判组应根据采购需求,综合考虑质量、服务,按照合理低价原则最终确定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被询价的其它供应商。

  第二十一条、合同审批

  订立合同应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一般应采取书面合同形式。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完备、规范、合法。合同形式由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份额一般应至少一式四份,分交院办公室、医院物资设备采购相关科室、财务部门和供应商。院内管理复印件有效。

  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经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批同意后认定有效。

  凡以医院名义与供应商签定的采购合同,未经医院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审查签署的,均为无效合同,当事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同实施

  合同履行由物资设备采购相关科室监督实施,如出现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及时上报物资设备采购领导小组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包括形成补充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物资设备验收

  每项采购活动,货到入库前必须由使用科室以及物资、耗材库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供货数量、规格型号、产地品牌、外观配置等方面的情况组织初步验收,填报《物资设备采购验收单》,并在“验收情况”栏内载明供货质量情况。在验收没有达到质量要求时,应做退货处理。

  第二十四条、采购活动付款要与合同履约进展情况相协调,以“保证供应,保证质量,最大限度降低资金风险”为原则。计划财务科办理物资设备采购付款手续时,必须以合同条款、会签的《物资设备采购验收单》作为付款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物资设备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规范,各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物资采购申请表”、“询价谈判采购活动备案表”、“合同书”、“验收单”和“会议纪录”等均为采购活动必须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分别由医院物资设备采购相关科室及院办公室专人负责及时归档备案。

  第五章、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纪律要求

  1、采购活动必须遵守“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禁止暗箱操作,严禁个人说了算。

  2、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触供应商。不得向供应商泄露有失公正或影响公平竞争的商务信息。

  3、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回扣、馈赠及有失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4、供应商的一切让利性承诺均应反映在订立的合同之中。

  第二十七条、主要监督内容

  1、采购审批或备案事项的执行情况;

  2、采购信息公告情况;

  3、采购方式、采购程序情况;

  4、采购合同的订立和资金支付情况;

  5、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6、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7、采购文件、资料的规范化建立和存档情况。

  第二十八条、采购工作小组的工作要接受医院相关业务管理机构监督检查。财务人员对合同履行情况有责任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应拒绝付款并报告主管领导。

  第二十九条、医院审计部门对1万元以上物资设备采购实施过程监督;对采购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的物资设备采购活动参与对供应商的考察选定。采购活动的监督方式由医院审计部门根据情况需要确定。

  第三十条、医院应定期对采购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工作组应以相关职能部门为主干组成,检查内容由医院提出。

  第三十一条、下列行为属于采购违规行为

  1、违反集体采购原则的;

  2、违反采购工作程序,规避监督检查的;

  3、未按规定形成采购工作文书或归档备案的;

  4、向投标人透露其他潜在供应商有关情况的;

  5、接受供应商好处,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

  6、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采购活动按照“谁的职责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凡只签名未提出不同意见,认定为“认同意见”。

  第三十三条、对在物资设备采购活动中工作程序违反国家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对国家和医院利益造成损失的,医院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凡因工作处置失当、失职、渎职对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经济责任。对各种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医院利益的,将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在院内正式立项,使用医院资金进行的各类物资设备采购活动。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所指采购资金额度是指预计一种物资设备单项采购资金额度。

  第三十七条、对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物资设备,由采供部门组建的三人以上的采购工作小组完成,并参照本制度执行。采购预算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采购活动,由采购领导小组上报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相关要求进行采购,有关资料报备应参照本制度进行。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医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桐梓县人民医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公立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维护医院利益,提高经济效益,确保物品购置及基建工程质量,规范其购销行为,遏制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医院成立招标委员会,人员由医院领导、有关职能科室代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招标事项进行决策。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组织医院招标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医院成立监督委员会,人员由纪委、工会、支部书记代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招投标监督工作。

  第五条医院组建招标评审专家库,人员由院内外医院管理专家、院内相关科室代表、医疗、医技、医学工程、基建工程、经济师(或会计师)等学科知名专家组成,专家库人员名单由医院招标委员会批准。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招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专家参加评标。

  第六条医院项目申购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办公室组织评标,公开招标采购医院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及基建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等项目。

  第七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认为必要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尽量减少自行招标。

  第八条招标办公室受理医院内部有关科室按招标规定要求提交的招标采购项目申请,组织发标、开标和评审工作,公布中标结果,将结果转交申购科室,业务科室根据招标记录与中标方签订合同,交审计科审核后出具审计报告,建立招标档案,及时归医院档案室。

  第三章招标范围

  第九条凡是利用医院资金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品、印刷制作等超过一定金额的高值项目均应纳入招标采购范围,招标金额限定如下:

  (一)药品类:除参加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以外,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比较大的西药及中成药及使用量较大的化学试剂。具体招标品种目录由药事委员会根据政府有关药品招标的规定、山东省医保目录及本院临床用药具体情况确定。

  根据六部委文件卫规发[2001]308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实行招标采购: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发生重大瘟疫、重大事故等;卫生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需进行紧急采购的药品。

  (二)医疗器械类:单台金额大于2万元的医疗仪器设备;单品种年用量大于2万元的卫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单台次年维修保修费大于2万元的'医疗设备;

  (三)后勤物资类:单品种年用量大于2万元的后勤物资、大宗家具、办公用品、印刷品、被服、水、电、汽、暖设备及配件、油、煤类、消防器材。

  (四)基建工程类:经医院批准立项,项目金额2万元以上的各类基建工程及维修项目。

  (五)信息设备:单台次、一次性总额招标超过及年使用量大于2万元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及耗材、电教及通讯。

  (六)单项5000元以上的广告设计、发布及各类劳务技术服务项目。

  (七)其它由招标委员会决定的招标项目。

  第四章招标程序

  第十条医院招标遵循以下程序:

  (一)按照医院规定的招标范围,由各有关科室提出招标项目申请,确定招标品种、数量、预算金额,经办科室须详细填写《招标申请书》,并出具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招标项目必须经招标委员会作出决策。招标项目确定后,对于设备招标,业务科室提供技术参数、型号、功能,并由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讨论,讨论结果和上报技术参数要签名确认。

  (三)医院招标委员会批准后,由经办科室把填写齐全的《招标申请书》和可行性论证报告(设备要附技术参数讨论报告)送交招标办公室登记,招标办公室安排招标。

  (四)招标方式、招标时间由招标委员会主任组织会议决定。

  (五)招标办公室编制招标文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院长批准后发布招标公告,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招标

  (六)招标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投标企业的资质及其产品的合法性,查看证照是否齐全、真实,并出具审核报告签名确认。

  (七)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原则上必须由三家以上投标单位才能开标。对特殊行业采取竞争性谈判(例如:供水、供电、供气等项目改造)。

  (八)开标前应将投标情况报院长审核,由院长办公会或招标委员会主任组织专业人士先行讨论,熟悉该次投标的单位和投标的品种型号进行讨论决定是否开标。

  公立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14

  1.设备科应根据各专业科室业务的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的需求,按核准计划项目内容进行采购。

  2.购置医疗设备前,必须查验供给商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答应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答应证》等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严格把好质量关。

  3.医疗设备采购以zz市政府采购办核准的体式格局进行。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或会合招标范围的医疗设备,按规定委托招标采购。关于自行招标的`,应做到公开、公正、公正。

  4.关于急需和因特殊情况不适合招标采购的设备,可采用询价或定向单一起原采购,但应报单位领导核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报zz市政府采购部门核准。

  5.采购部门应及时掌握采购计划的进度,对临床急需的设备先行采购,以保障临床需要。

  6.利用科室不得擅自采购或以先利用后付款的体式格局采购医疗设备。

  公立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15

  一、总务科物资采购职责

  (一)负责对全院的家具设备,办公、劳保、生活用品,水、暖、电气、维修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工作。

  (二)根据各办公室的需要,制订各类物品的年度、季度、月份的临时的采购计划,报请领导审批后及时采购。

  (三)计划采购,计划用款,注重质量,注意节俭。

  (四)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做好物资采购用款申请、报销工作,履行验收入库手续,做到物件、凭证对口,一次借款,一次清账。

  (五)必须全力以赴,积极采购办公、生活保障等急需物品。

  (六)进行货源调查,了解市场行情,择优选购,做到物优价廉。

  二、后勤采购的注意事项

  (一)根据医院规定,后勤采购包括家具、办公用品、材料及设备等。

  (二)负责采购工作的人员要时时、处处以医院利益为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三)采购工作严格按照申请、立项、审批、研究采购方式、签署合同、验收、登记入帐、资料归档等程序规定执行,明确各个环节上的责任和权限,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货比三家、集体决策、择优购置。

  (四)采购产品时必须明确产品的厂家、信誉度、品牌、规格、

  型号、标准、合格证、质保书、准用证、价格、提货地点等,严防购入伪劣产品。

  (五)采购活动中如涉及供应商的任何“折扣”、“让利”等,均应在实际采购合同中以“让利”或“捐赠”形式体现。

  (六)购销合同的签定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维护医院权益,由经办人起草合同样本,办理合同会签审核手续合格,盖章生效。

  (七)购置的产品到达,要认真验收其产品的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标准、合格证、质保书、准用证等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拒收。各单位负责人应对采购的产品质量进行把关,防止不合格产品,做到人人把关,一丝不苟。

  (八)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九)维护医院信誉和利益,采购付款工作按照合同执行。

  (十)大宗物资采购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库房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努力保管好仓库物资。

  (二)坚持计划供应,适当集中,方便领用,服务医疗的原则。

  (三)库存物资既要保证供应,又要防止积压。

  (四)一切物资入库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入库前,必须检验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合格的方可入库。如

  物资质量、数量、规格不符时,由采购人员负责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

  (五)仓库管理要做到三清、两齐、四号定位和九不,即:

  1.三清:规格清、材质清、质量清。

  2.两齐:库容整齐、摆放整齐。

  3.四号定位:按物类或设备的库号、架号、格号、位号存放。

  4.九不:不锈、不潮、不冻、不腐、不霉、不变质、不坏、不漏、不爆。

  (六)定期编制仓库与设备物资库存情况报表。一切报表应符合规定,账物相符,并按国家规定的产品目录顺序排列好台账。报表要准确,并与财务相符。

  (七)须按计划执行物资发放程序,并且有一定的.批准手续,不符合手续的不得发放,并保存好原始凭证。

  (八)各办公室要有专人领取和专人管理使用一切物资,严格物资额定制度,物资出入要有一定手续,建立台账,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浪费。

  (九)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根据医疗、维修等方面的需要和保质保量、齐全配套、经济合理、保障供应的原则,做好预测和采购的决策。

  (十)采购工作必须坚持原则,掌握标准,执行制度,严格财经纪律,不允许有损公肥私的现象存在,做到无计划不采购、质量规格不明不采购、价格不合理不采购。

  (十一)库存物资必须按国家规定合理损耗。低值易耗物、仓库

  报废物资必须每月或每季度一报,报物资采购管理小组审批后报废。如有不合理损耗,应查明原因,写出报告,经财务审批后做账务处理。

  (十二)严格执行仓库岗位责任制,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内,库内禁止烟火。因玩忽职守造成物资损坏、仓库被盗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十三)物资出入库必须点数、过秤,做到账物相符。物资不得出现损坏、变质、短缺等现象。

  公立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16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设备、服务、工程类招标采购的管理,提高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设备、服务、工程招标采购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国有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及上级采购主管部门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医院采购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一、招标范围:

  1、本规定适合医院内部的所有单项申报预算价值在10万(含10万)以上的货物类及服务项目,预算价值20万(含2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招标采购流程。

  2、所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网上商城现有品目,均需通过网上商城平台购买,同一“二级品目”年累计金额为30万元,累计金额超过30万元的项目需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工程类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以上,需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二、招标步骤:

  1、使用科室将申请采购报告、技术参数、指标、性能以及可行性论证报告报采购科。

  2、采购科将具体材料报经主管院领导提交院委办公会审议通过。

  3、采购科填写医疗系统政府采购审批表及请示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上级主管部门将根据采购性质不同选定采购方式及招投标代理机构。

  4、采购科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组织编制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报名、开标、评标、中标等。

  5、采购科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起草书面合同,由审计科、财务科审核,经分管领导签章后,加盖公章后,业务职能部门组织实施、验收等工作。

  三、以下情况不列入本规定招标采购:

  1、专业设备特定的附件、易耗品

  2、专业设备的`维修配件

  3、独家生产的设备

  4、设备的维修及其他售后服务

  5、已被国家及省列入招标目录的专业设备

  6、已委托招标中介机构或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的设备

  7、不符合招标条件的其他设备

  四、其他事项:

  医院采购科负责保存招标材料,已中标单位如要更改招标要求或协议内容,在不涉及实质性条款的情况下,由采购科与使用或申报部门协商确定,再由分管领导审批通过。

  公立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17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医院招标采购行为,加强医院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信息化建设、基建工程、物业管理、货物、维修及服务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维护医院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招标采购项目质量,有效促进医院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医院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和优质服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性价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二、组织管理

  (一)医院成立招标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实施。委员会成员由医院领导、相关职能科室人员、申请使用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招标办公室在医院招标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采购方式和流程,负责牵头起草、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投标,组织招标管理委员会成员开展项目考察、邀请谈判、议价、询价等工作,及时对招标采购文件及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

  三、招标采购方式及范围

  (一)招标采购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集中采购,具体招标采购形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网上商城采购。

  2、分散采购,具体招标采购形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网上商城采购。

  3、医院自行采购形式有:邀请谈判,议价、委托招标公司代理招标。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拟采购项目一律纳入政府招标采购,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执行。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集中采购目录(《山东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内,不论金额大小都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并依法依规选择适宜的政府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三)拟采购项目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实行分散采购,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执行。货物、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 万元;工程类项目: 60 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品目及编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 号)确定。

  (四)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医院招标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四、招标采购项目审批

  (一)一般(或计划内)招标采购项目审批应遵循以下规定:科室申请购置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信息化建设、基建工程、物业管理、物资、维修及服务项目时,逐项详细填写《采购项目申请审批表》,经申请科室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报相关职能科室;职能科室接到《采购项目申请审批表》后,结合医院发展规划及需求,于5日内报职能科室分管院长审批;经职能科室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提报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每一年一次,同意票达到三分之二为通过)。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审议讨论后批准购置的项目,由职能科室将签字齐全的《采购项目申请审批表》、预算金额、技术参数等资料进行汇总,于7日内交至招标办公室,进入招标采购程序。

  (二)非计划性招标采购项目审批应遵循以下规定:科室申请购置非计划性的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信息化建设、基建工程、物业管理、物资、维修及服务项目等,逐项详细填写《采购项目申请审批表》,经申请科室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交由职能科室进行审核,于5日内提报职能科室分管院长,由职能科室分管院长提请医院领导会议进行讨论。医院领导会议集体审议讨论后批准购置的项目,由职能科室于7日内将签字齐全的《采购项目申请审批表》、预算金额、技术参数等资料一并交至招标办公室,进入招标采购程序。

  (三)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在批准购置前,职能科室要按物价部门要求对收

  费项目的准予进行审核,对无收费标准的应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后再进入申购程序。

  五、招标采购程序

  (一)根据拟招标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金额大小、项目需求等要求,由招标管理委员会确定具体招标采购方式,原则上公开招标应作为主要招标采购方式。不同的招标采购方式,应分别按各自的程序规定依法开展工作。

  (二)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拟招标采购项目,一律按照政府标采购制度执行。招标办公室将拟招标采购项目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后,登陆预算一体化系统,按规定完成业务流程。之后,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沂源分中心的组织、监管下,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公开招投标,公开发布招投标公告、审核报名公司资质、组织评审专家开标评标等各项法定程序后公布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招标办公室接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登记采购合同,经医院负责人复核采购合同后,进行项目验收公开。

  (三)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实行分散采购。3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和金额在6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一律按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流程与上述第二条相同)。

  (四)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由招标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1、邀请谈判。拟采购项目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由职能科室提报,经职能科室分管院长及招标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可采取邀请谈判的方式进行自行采购。邀请谈判方式应当选择不少于三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由职能科室将拟邀请企业名单提报招标办公室,招标办公室组织医院招标管理委员会成员对拟采购项目进行集体谈判。现场公布采购结果,并将采购结果及时在医院院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审计科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的会审,通知职能科室签订合同,按规定验收货物、安装、入库,进入使用维护流程。2、议价。拟采购项目为单一来源或采用邀请谈判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紧急需要的,由职能科室提报,经职能科室分管院长及招标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可采取议价的方式进行自行采购。由职能科室将前期考察的.拟供货单位信息提报招标办公室,招标办公室组织医院招标管理委员会成员对拟采购项目进行集体议价。议价结束后,审计科根据《议价决议书》,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的会审,通知职能科室签订合同,按规定验收货物、安装、入库,进入使用维护流程。

  3.委托招标公司公开招标。拟采购项目由职能科室提报,经职能科室分管院长及招标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可采取委托招标公司代理招标进行招标采购。

  (五)符合分散采购标准的项目,在近6个月内医院已组织过招标采购的同类或同款项目,由职能科室提报,经招标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可对此同类或同款项目直接进行续标或续签采购合同,不再重复进行招标采购。由审计科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的会审,并通知职能科室签订合同,按规定验收货物、安装、入库,进入使用维护流程。

  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

  (一)医院招标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医院招标采购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对所有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与指导。

  (二)医院招标管理委员对招标采购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有原因分析、整改落实、追踪评估、持续改进。

  (三)医院招标管理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受理院内外和社会对招标采购工作的信访投诉、举报,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33-3224507),并对举报情况及时调查核实反馈。

  七、责任追究

  对在招标采购工作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或提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违反招标采购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医院招标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立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18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办法所称采购是使用财政资金或单位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行为。

  3、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为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4、本办法适用于昭通市中医医院各科室开展政府采购、非政府采购。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

  5、成立物资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院长和总务科、财务科、纪委及审计科等人员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6、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总务科科长、采购员和需要采购的科室临时选派1-2名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科。

  7、成立招标采购监督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院工会、院纪委、审计科、财务科负责人、总务科办公室组成,全程监督招标采购过程。

  8、采购委员会成员、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和物资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廉洁自律,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在物资采购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自觉抵制采购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第三章 采购预算与执行管理

  9、各科室开展采购活动,应按照医院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有关规定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报批,经批准后按照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及本办法有关规定实施。

  10、医院采购活动实施预算管理,各科室因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编制采购预算纳入医院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计划,并按程序报批。

  11、各科室根据科室规划及工作任务,编制本科室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由各科室负责人审核并经分管业务院长审核后,汇总到物资采购小组,由物资采购小组报财务科审定。

  12、医院各科室所需采购的物资(金额500元以上或非库存常用物资)必须先提交申请(科室负责人签字)注明物资名称、数量、型号、申请理由,报业务分管副院长审批后,交由总务科集中采购和集体采购。

  13、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物资,报财政局、卫健委审批后按要求实行采购。

  14、如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还需由申请科室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医院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立案。案例需报财政局、卫健委审批后按要求实行采购。

  15、医院大宗物资通过调研和论证后,经医院管委会决策购买的,由采购管理领导小组指导采购小组按政府既定的规章办理。可以由医院自行操作的议价采购,由采购管理领导小组指导采购小组按院内规定组织实施,申请使用科室、招标采购监督委员会、审计科等有关部门均应全程参与。招标、议标结果应由所有参加招、议标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第四章 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16、各科室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应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可采用以下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或磋商。

  (4)单一来源采购。

  (5)询价采购。

  (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17、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组织形式(集中采购、分散采购)根据财政部门公布的内容确定。

  第五章 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18、采购合同实施完毕后,物资采购小组组织采购需求科室,按照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19、严格执行出入库验收制度,日常后勤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依清单负责验收(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检验报告、外观质量、数量、单价、总价等),合格后方可入库。物资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查验产品务必检查合格证、出厂日期、有效目期,检验合格后入库。所有物资的验收,均应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并有验收人员签名。

  第六章 采购供应商管理

  20、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银行开户许可证。

  (7)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的有效的财务报告。

  (8)一年内最后一次供应商纳税凭证。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求科室可根据采购内容的特殊要求,设置供应商的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进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21、物资采购小组应认真应对妥善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以及举报,建立预防和沟通机制,依法化解纠纷,避免争议升级。

  22、对供应商因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复,而发生投诉现象的物资采购小组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对供应商提出的投诉事项进行处理。

  第七章 采购监督

  23、医院物资采购应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物资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物资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把好采购程序关,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违纪行。

  24、为保证采购行为的公平、公正采购监督委员会应参加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公立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19

  为加强医院医疗器械及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杜绝购销中的不正当行为,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高值耗材的购置,首先由使用科室向医院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对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论证。

  二、总务科接到科室的.申请后就有关资料等相关信息进行调研,并将调研情况上报医院。

  三、医院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委派一名院领导、总务科主任、使用科室主任、使用人员等到相关医院对高值耗材的型号、性能、价格等进行考察,最后将结果报院委员会研究决定并组织实施。

  四、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对至少2个以上的商家进行议标或招标,其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区同类型号产品的价格。

  五、根据使用科室提出的申请,经总务科审理后,报相关部门审批,并有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其价格不得高于同地区同类型号的价格,购置数量大的按招标程序进行。

  六、高值耗材的采购,严格按上海市招标管理办法执行,任何科室不得擅自采购使用。

  七、在购置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疗用品和各种物品时,任何人不得接受厂家、代理商的。吃请,不得接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

  八、采购计划每季度由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研究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九、后勤物资采购时,先由总务科列出计划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委派3人以上(一名院领导、总务科主任、使用科室主任)组成采购小组进行购置。

  十、采购医疗器械应遵循质量第一的原则,把好采购质量关。

【公立医院采购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采购管理制度06-28

采购管理制度08-15

公立医院绩效管理07-31

公立医院工资201509-23

存货采购管理制度10-16

医院采购管理制度10-24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12-11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12-07

材料采购的管理制度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