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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医院采购的管理制度范本11篇
在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医院采购的管理制度范本,欢迎阅读与收藏。
最新医院采购的管理制度 1
1、根据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药库保管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及分管院长批准后,由采购员执行,采购计划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2、药品采购员负责全院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的采购工作。
3、药品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4、药品采购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向证照不全的企业购进药品;严禁采购假药、劣药;严禁从个人手中采购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擅自购入新品种,急救药品、急用药品例外,但事后应由原要求使用和科室补办临时用药申请手续
5、医院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管理,其它科室不得自购、自制、自销。
6、药品采购员应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和药政管理的各种法规。严格执行药品的进货程序:由药品采购员向供货企业索取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GSP或GMP证书复印件、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加盖企业原印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索取相应的`变更材料。认真审查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审核供货单位生产(经营)方式和范围及其质量信誉(证照齐全、供货品种质量好,价格合理,重合同,守信誉,售前售后服务好)。
7、购进首营药品时,药品采购员应及时索取相关资料。
8、采购特殊药品、新药和危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口药品必须保留《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和首次进口的《药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
9、新药采购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制度和程序采购。
10、集中招标品种按有关规定采购。
11、特殊用药、抢救用药、独家经营品种,本院现有供货渠道无经销者,经药剂科主任批准后可另辟渠道临时采购,并备案登记,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纳入常规供应商名单。
12、对不合格药品、数量短缺或破损品种,应及时与供应商或生产商联系退货或协商处理解决。
13、药品采购员必须随时掌握市场价格和供货信息,熟悉了解临床用药情况,把市场供应与临床用药有机结合起来。
14、药品采购员应注意改进采购工作流程和标准,定期向药剂科主任提交采购报告。对首营药品或缺货药品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和相关临床科室,并不定期向药剂科主任上报《首营药品登记表》和《拟淘汰药品汇总表》。
15、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医院制定的有关规定,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贿赂,严禁违法违纪行为。
16、药品采购员应接受院长、纪检人员、审计人员对药品采购活动的监督。
最新医院采购的管理制度 2
1、为保证医院各项物资、材料供应及时,确保医疗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凡医院工作所需劳保用品、采暖五金、电器设备、医疗器材、维修材料等物料采购,均适用此制度。
3、后勤用品采购管理
3.1后勤采购包括劳保用品、采暖五金、电器设备等非医疗用品的采购,含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采购(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3.2依据各部门申报的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院领导审批)与后勤库管核对库存后集中进行采购。
3.3采购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收集市场物资情况,预测市场供应变化,为医院物资采购提出合理化建议。
3.4采购工作必须做到坚持原则,掌握标准,执行制度,严格财经纪律,不允许有损公肥私的现象存在,做到无计划不采购,质量规格不明不采购,价格不合理不采购。
3.5采购物资做到及时、准确、适用,严把质量关;避免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
3.6对外加工订货,要对生产厂家及物资的性能、规格、型号等进行考察,将结果与使用单位协商,择优订货。
3.7签订定购合同,必须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
3.8凡购进一切公用物资,必须经库房办理验收手续,库房验收时,应对数量、质量、规格等认真核查,做到发票与实物相符,并依据采购员采购发票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予入库。
4、医疗器材采购管理
4.1普通器械:根据各科室工作要求,由药械科供应人员与科室协商制定品种、规格及数量基数。正常损耗交旧换新,由于任务变更等原因可增减基数。
4.2装备性仪器设备:由各科室年终提出下年度新购进、更新计划并填写可行性报批表(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产地、申报理由等),交药械科汇总。万元以上仪器装备应附有技术论证报告(即从技术上说明购买该台仪器及选定该厂产品的较详细理由),报院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或药械科)研究,提出倾向性意见,呈医院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3各科室制定基数的'普通器械及消耗物品,按消耗规律定期提出计划交药械科供应部门采购供应。
4.4装备性仪器设备一般为合同订货,统一由药械科对外订购。合同应明确以下事项:
4.4.1关健性指标,如质量、性能技术要求;
4.4.2到货不合要求应立即提出退换或索赔;
4.4.3交货期限,规定到期不交货的赔偿条件;
4.4.4保修期限及培训计划;
4.4.5付款方式等。
4.5科室有特殊需要的器械、仪器设备需自行购买的,要经科室主任审查、签字同意,向药械科声明后,并经医院总经理同意,方可自行购买,购买后携仪器实物到药械科补办验收、出入库等手续。
4.6所有医疗器械和仪器设备都由药械科仓库发放,各科室指派专人凭领物单领取。
4.7医师个人使用的听诊器、叩诊锤、音叉、检眼镜等,医院正式医师由科室主任或医务部门批准,由药械科供应部门一次性配备登记,易损部分以旧换新,调离本院或离开医师岗位时应交回撤账;实习生、进修生、研究生个人使用的器械,发给负责“三生”管理的人员保管,并保持适当基数,轮流使用。
最新医院采购的管理制度 3
为加强医院医疗器械及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杜绝购销中的不正当行为,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高值耗材的购置,首先由使用科室向医院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对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论证。
二、总务科接到科室的申请后就有关资料等相关信息进行调研,并将调研情况上报医院。
三、医院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委派一名院领导、总务科主任、使用科室主任、使用人员等到相关医院对高值耗材的型号、性能、价格等进行考察,最后将结果报院委员会研究决定并组织实施。
四、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对至少2个以上的商家进行议标或招标,其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区同类型号产品的价格。
五、根据使用科室提出的申请,经总务科审理后,报相关部门审批,并有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其价格不得高于同地区同类型号的价格,购置数量大的`按招标程序进行。
六、高值耗材的采购,严格按上海市招标管理办法执行,任何科室不得擅自采购使用。
七、在购置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疗用品和各种物品时,任何人不得接受厂家、代理商的。吃请,不得接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
八、采购计划每季度由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研究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九、后勤物资采购时,先由总务科列出计划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委派3人以上(一名院领导、总务科主任、使用科室主任)组成采购小组进行购置。
十、采购医疗器械应遵循质量第一的原则,把好采购质量关。
最新医院采购的管理制度 4
1.设备科应根据各专业科室业务的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的需求,按核准计划项目内容进行采购。
2.购置医疗设备前,必须查验供给商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答应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答应证》等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严格把好质量关。
3.医疗设备采购以zz市政府采购办核准的体式格局进行。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或会合招标范围的医疗设备,按规定委托招标采购。关于自行招标的',应做到公开、公正、公正。
4.关于急需和因特殊情况不适合招标采购的设备,可采用询价或定向单一起原采购,但应报单位领导核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报zz市政府采购部门核准。
5.采购部门应及时掌握采购计划的进度,对临床急需的设备先行采购,以保障临床需要。
6.利用科室不得擅自采购或以先利用后付款的体式格局采购医疗设备。
最新医院采购的管理制度 5
(一)高值耗材应当由采购部门实行统一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采购。
(二)采购高值耗材产品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供方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时该产品必须是供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产品范围。
3、具有产品合格证。
4、产品的标签、包装标识和说明书符合规定且使用规范化汉字(可以附加其他文种)。
(三)首次经营的品种应建立质量审核制度,质量审核包括索取产品技术标准、质量检验报告书,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等,并建立档案。
(四)质量管理员应做好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审核时应查明以下加盖供方公章的证件、材料,并建立档案。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注册登记表。
3、《营业执照》。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
(五)销售人员身份证明。
(六)采购医疗器械应当索要标有供方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指灭菌产品)有效期、数量等内容的合法票据,并妥善保存至超过产品有效期满后2年,且不得少于3年。
(七)采购医疗器械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2、购进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
3、购进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
最新医院采购的管理制度 6
1、药剂科在药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放射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属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坚决按市药品集中招标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采购领导小组规定进行采购。
2、药剂科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资质和信誉好的药品生产、批发经营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需要,依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许可证》,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食、消、械等非药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每年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供货单位给予的药品让利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药品采购人员定期进行轮换。
最新医院采购的管理制度 7
1、采购人员要根据各专业科室业务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按批准计划项目内容进行采购。
2、严格把好质量关。在购置前对各类设备必须要求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并检验各种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
3、医疗设备采购方式,应以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医疗设备应按《政府采购法》采购程序执行。对于国家规定应公开招标的设备品目,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招标机构公开招标。
4、对于急需和特殊性质不适合招标采购的设备,可采用询价或定向单一采购,但应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批准。
5、采购人员应及时掌握采购计划的进度,对临床急需的设备应积极组织优先采购,保障临床需要。
6、利用科室不得私自采购,或以先试用后付款体式格局采购医疗设备。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将追查有关职员的责任。
最新医院采购的管理制度 8
第一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第三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对招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招投标方式:
(一)公开招投标。由招标办在医院网站、宣传栏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投标。由招标办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三)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代理招投标。
(四)在特殊情况下,因采购项目的专业性、特殊性、工程项目的时间性等,无法实施正常招投标程序的,经招标委员会研究批准,招标办可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特殊方式。
第五条招投标基本程序
(一)医院使用单位及有关经办部门向招标办提出招投标申请,编制、送审招标文件;
(二)招标办向招标委员会报送招投标申请;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四)对申请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投标单位;
(五)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六)组织召开招投标会;接受投标文件;
(七)审查投标书,组织评标;
(八)选定中标单位,公示;
(九)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六条使用单位及有关部门填写《招标采购审批表》。
第七条开标
(一)开标原则
1、开标会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由招标办组织;
2、开标会议由领导小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主持;
3、开标会议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4、唱标应按签到或抽签顺序进行。
(二)开标会议程序
1、投标人签到;
2、招投标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3、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宣布会议纪律;
4、宣布评标原则、评标办法;
5、宣读投标文件(按签到或抽签顺序),公开唱标,由招标办监标;
6、进入评标阶段,决定中标单位;
7、宣布评标结果和中标单位;
8、会议结束;
9、公示。
第八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一)投标人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按规定密封、标志;
(三)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四)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五)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第九条评标定标
(一)评标由领导小组组织的评标委员会(简称评委)负责。评委由领导小组成员和聘请相应专业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超过3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适当增加评委成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以上的奇数。
(二)评标定标程序
1、由招标办、纪检监察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确定为有效投标的投标书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
2、由评委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质量、工期、组织设计、制度和措施、项目小班子情况、企业实力、信誉、业绩等方面进行评议、评分。
3、由领导小组负责人和招标办对评标结果进行审核,通过评分排序的方式,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宣布招投标无效
1、所有投标单位或绝大多数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
2、所有投标报价均超出有效标价允许的浮动范围,或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
3、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雷同或陪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严重影响本次招投标公正性的行为,该投标单位的投标作废标处理。并且三年内不准其进入我院市场。
第十条中标
(一)中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3、公示3天无异议。
(二)中标通知书经领导小组核准同意后发至中标单位。中标单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转包或以附属单位代替,如中标单位主动放弃中标资格,则按排序由备选投标单位代替,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签订合同
(一)招标办在中标通知书发出7个工作日内,经办科室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起草书面合同,由审计科、财务科审核,经分管领导签章后,加盖公章。
(二)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项目结算方式,原则上不付预付款。项目结算应在项目验收合格后进行。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处分,按照医院有关规定进行。
最新医院采购的管理制度 9
为保障医疗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和延长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一)仪器设备的采购一律由设备科办理。设备科根据科室申请和临床需求,经医疗器械、耗材(试剂)管理委员会充分论证,报院领导批准后,由设备科组织医疗器械、耗材(试剂)采购委员会按程序采用议标、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采购。严格禁止不经过设备科而自行购置、试用设备,严格禁止购置落后、淘汰、质量低劣的仪器设备。
(二)凡单价在1500元以上,同时耐用期在一年以上,有独立功能,可单独操作,损坏后可修复的仪器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均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凡属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设备科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分类帐,使用科室也应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帐。
(三)仪器设备的开箱与验收均由设备科组织,医修组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实施;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院领导参加验收。单台件价在5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要有安装与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有供货厂家、使用科室、医修组技术人员及设备科科长签字。
(四)设备档案管理员必须参与新设备开箱、验收,收集设备所附技术说明书和有关资料,并登记编号入档。设备档案使用单位或修理人员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并及时归还。如果遗失,负责赔偿。
(五)仪器设备购进后,设备科应及时通知使用单位负责人领取并及时办好领用手续和建立档案。
(六)各科室对贵重精密仪器的使用情况、故障维修、经济效益等情况都要作出详细记录,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设备效益统计,并用文字报告院领导。
(七)各科室对所领用的仪器设备,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有专人保管。凡违反操作规程或保管不善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严肃处理。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除批评教育外,按其情节赔偿经济损失。
(八)使用单位应经常维护检查、保持仪器设备清洁卫生。
(九)设备科应定期下科室检查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情况,督促修理人员定期下科室巡查。并将仪器设备使用、保养、效益情况通报全院。
(十)失去效能的'各种器械,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贵重仪器的报废、报损、变价、转让或无偿调拨,由使用科室填写申请单经设备科审核后送院领导批准。设备报废须经国资局审核批准并处置。凡因论证不准确、所购设备质量问题等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提前报废,除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由所在科室承担设备折旧费用直到报废年限为止。
(十一)凡因使用仪器设备和医用耗材引发的不良事件,应按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常德市卫生局联合常食药监发[2015]10号文件要求上报,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使用科室必须立即报告医务部、设备科和院领导,并积极参与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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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相关科室使用高值耗材必须遵守患者自愿的原则,做到因病施治,合理选择适宜高值耗材。
(二)各相关科室必须按照省市卫生主管部门和医院对高值耗材的招标要求实施,不得使用未经招标的`产品。
(三)各使用科室使用高值耗材必须由设备科统一采购和管理,未按要求自行使用的,设备科不予付款。
(四)使用科室需使用高值耗材时,必须提前二天向设备科写出书面申请,并严格填写《住院病人使用高值耗材审批表》,报院领导审批后,由设备科按程序进行采购。
(五)设备科采购耗材后必须进行严格的入库验收,做到证照齐全,使用科室方可领取使用。
(六)使用科室必须建立使用登记制度,认真填写《一次性植入材料登记表》,并交设备科存档备查。所使用材料相关信息医疗文件即病历有据可查。
(七)使用科室对所使用的高值耗材要严格管理,必须做到一人一物,不得重复使用。使用后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录备查。
(八)使用科室使用高植耗材时发现不合格产品的,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封存,并及时报告设备科,设备科按程序向院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最新医院采购的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院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监督机制,保证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廉洁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物资设备是指采购资金在1-10万元之间,包括后勤服务、医疗耗材设备、办公用品、电工材料、水电五金、被服用品、电脑打印机耗材、印刷品等品种的物资设备。
第三条、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各参与部门都要廉洁自律,各尽其职,主动配合,协调支持,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第四条、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要以主人翁精神为出发点,力求节约,反对浪费,廉洁、高效履行职责。
第五条、各项采购工作均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体采购、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选定符合使用要求、性价比较高的物资设备。
第六条、采购工作程序应注意积极引进市场竞争机制。一般情况下至少应引入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争。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各种商务关系。
第二章、采购组织机构的设立及职责
第七条、采购组织机构
成立桐梓县人民医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为医院采购工作的决策机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院长和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由后勤科、设备科、信息科、审计科、财务科、价格科、院办公室以及物资设备使用科室等人员随机抽取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并审议各类物资设备采购招标规章制度和有关招标文件。
2、协调、指导全院招标工作。
3、受理招标工作的投诉。
医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后勤科、设备科、信息科,负责相关的招投标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其具体工作内容是:
1、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的进展情况。
2、后勤科主要负责后勤服务、办公用品、电工材料、水电五金、被服用品、印刷品等品种的采购;设备科主要负责医疗耗材设备等的采购;信息科主要负责电脑打印机耗材、信息设备、信息软件等的采购。
3、代表医院与有关招标代理机构或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工作联系。
4、组织管理招标活动。组织拟定招标文件商务内容及委托编制标底;汇报考察、发标、答疑、截标等事项;整理招标会议纪要和保管招标、投标文件资料及归档;负责发放中标通知书。
5、办理领导小组授权的其它有关招标事务。
办公室下设采购组织机构,采购组织机构包括采购工作小组。采购工作小组是在采购工作环节中成立的临时性工作班子。采购组织机构各小组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开展各项采购工作。
第八条、各相关(成员)部门的职责
采购组织机构成员主要负责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招投标管理、资金管理、监督、审计和物资设备使用等。
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1、后勤科、设备科、信息科:担任牵头单位,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审计科、价格科:协同牵头单位,参与拟订采购工作方案;监督采购(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医院相关制度正确履行工作程序及职责;根据需要参与相关验收工作;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3、使用科室:对标的物的使用功能和产品质量性能负责;有权向业务主管部门对标的物的品种、规格、材质、参考型号及使用功能和产品使用性能提出建议;主持或参与相关验收工作。
4、财务科:负责财政年度采购项目及资金的计划和管理;对医院确定购置物资设备的计划项目,要合理安排好资金,落实采购项目的经费到账,对采购活动的计划资金使用负责;参与合同付款条款拟定。
5、审计科:全程监督物资设备采购活动;参与相关验收工作。
6、工会:及时反映协调群众意见和建议;对采购工作程序及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建议或质疑。
7、其他部门:参与相关的采购招标工作,对采购工作小组决议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采购工作小组的设立
依据采购设备的内容和性质,采购工作小组由医院相关部门和科室临时组建,实行组长协调下的部门代表分工负责制,在医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采购小组成员组成应保证形成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保证采购任务如期完成。
医院采购工作小组具体包括:询价谈判、考察及评标。人员组成由医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报请医院分管物资采购的院领导同意后确定。采购工作小组人员数量根据采购任务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三人以上单数(含三人)。
1、询价谈判采购:符合招标采购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应设立询价谈判采购工作小组,以竞争性谈判、询价的方式进行。
2、考察:采购工作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考察组。考察组对采购工作小组负责,职能是负责考察、并提交考察报告。
3、评标:对于招标采购活动,可根据需要在采购工作小组人员基础上扩充设立评标组,评标组的职能是参加评标并向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招标结果。
第十条、参与采购活动的小组成员都有权利和责任对包括质量、价格在内的各项采购事宜行使质疑权、建议权和表决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使用科室对标的物的技术品质和技术性能的评审结果负责,参与相关的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采购工作小组和使用科室评标、谈判等议事规则
1、以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为前提,依据审定的计划资金额度控制标的质量等级,力求节约。
2、投标报价口径一致,质量、价格、服务并重,同等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综合评议比较。
3、在质量、服务保证的前提下,贯彻“合理低价中标”原则。在采购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有信誉的签约客户。
4、小组应在充分考虑使用科室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小组决议。小组决议会签完成认定有效。
第三章、采购活动的运作方式
第十三条、物资采购活动按照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选定供应商。
第十四条、医院后勤服务、医疗耗材、办公用品、电工材料、水电五金、被服用品、电脑打印机耗材、印刷品等品种的各类物资设备的有关业务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能特点协助医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常用物资设备“采购资源信息库”。
采购资源信息库除准确反映供应商资质信誉情况外,还应从可供商品和已供商品两方面反映各种供应商的商品品种、规格型号、性能特点、价格状况等情况。一般情况下,采购资源信息库中同种类商品至少应保证有两家以上资质较高、信誉状况良好的潜在供应商。采购资源信息库应实行滚动优选,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物资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会同医院有关部门制定保密项目采购的具体标准、范围和工作要求,防止借采购项目保密而逃避或简化采购方式的行为。
第四章、采购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物资设备的采购工作程序指从采购工作立项起到物资设备验收归档止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立项、邀请供应商、谈判、确定供应商、合同谈判、合同草签、合同审批和签订、合同实施、物资设备验收、资料归档等环节。
第十七条、物资设备采购立项
物资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在对市场状况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填报《物资采购申请表》,报医院物资设备采购相关科室。
物资采购申请表通常应包括的基本内容:申请的理由、物品品种、质量标准、规格型号、需求数量、预算价格依据、预算金额等。
第十八条、邀请供应商
采购计划确定后,医院物资设备采购相关科室应采取适当方式发布需求信息,吸收资质信誉状况良好的供应商参与报价。一般情况下,应以投标报价书的方式向供应商提出投标报价要求,并采取密封方式进行投标报价,保证运作过程公平、公正。
第十九条、供应商的资格审查
医院物资设备采购相关科室应对供应商资质信誉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合格供应商资质证明一般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特殊行业管理生产许可证明、产品质量证明书、年度审验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或鉴定报告等。
供应商有如下行为时应取消其资格:提供虚假资信材料,骗取合法供应商资格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的;向采购人员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偷梁换柱,供应假冒伪劣商品的;采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
第二十条、供应商选定
询价谈判。询价谈判应成立询价谈判采购工作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确定符合资质条件被询价的供应商数量不得少于三家。一般情况下,应要求被询价供应商进行一(二)次性报价。询价谈判组应根据采购需求,综合考虑质量、服务,按照合理低价原则最终确定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被询价的其它供应商。
第二十一条、合同审批
订立合同应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一般应采取书面合同形式。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完备、规范、合法。合同形式由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份额一般应至少一式四份,分交院办公室、医院物资设备采购相关科室、财务部门和供应商。院内管理复印件有效。
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经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批同意后认定有效。
凡以医院名义与供应商签定的采购合同,未经医院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审查签署的,均为无效合同,当事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同实施
合同履行由物资设备采购相关科室监督实施,如出现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及时上报物资设备采购领导小组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包括形成补充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物资设备验收
每项采购活动,货到入库前必须由使用科室以及物资、耗材库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供货数量、规格型号、产地品牌、外观配置等方面的情况组织初步验收,填报《物资设备采购验收单》,并在“验收情况”栏内载明供货质量情况。在验收没有达到质量要求时,应做退货处理。
第二十四条、采购活动付款要与合同履约进展情况相协调,以“保证供应,保证质量,最大限度降低资金风险”为原则。计划财务科办理物资设备采购付款手续时,必须以合同条款、会签的《物资设备采购验收单》作为付款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物资设备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规范,各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物资采购申请表”、“询价谈判采购活动备案表”、“合同书”、“验收单”和“会议纪录”等均为采购活动必须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分别由医院物资设备采购相关科室及院办公室专人负责及时归档备案。
第五章、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纪律要求
1、采购活动必须遵守“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禁止暗箱操作,严禁个人说了算。
2、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触供应商。不得向供应商泄露有失公正或影响公平竞争的商务信息。
3、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回扣、馈赠及有失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4、供应商的'一切让利性承诺均应反映在订立的合同之中。
第二十七条、主要监督内容
1、采购审批或备案事项的执行情况;
2、采购信息公告情况;
3、采购方式、采购程序情况;
4、采购合同的订立和资金支付情况;
5、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6、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7、采购文件、资料的规范化建立和存档情况。
第二十八条、采购工作小组的工作要接受医院相关业务管理机构监督检查。财务人员对合同履行情况有责任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应拒绝付款并报告主管领导。
第二十九条、医院审计部门对1万元以上物资设备采购实施过程监督;对采购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的物资设备采购活动参与对供应商的考察选定。采购活动的监督方式由医院审计部门根据情况需要确定。
第三十条、医院应定期对采购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工作组应以相关职能部门为主干组成,检查内容由医院提出。
第三十一条、下列行为属于采购违规行为
1、违反集体采购原则的;
2、违反采购工作程序,规避监督检查的;
3、未按规定形成采购工作文书或归档备案的;
4、向投标人透露其他潜在供应商有关情况的;
5、接受供应商好处,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
6、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采购活动按照“谁的职责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凡只签名未提出不同意见,认定为“认同意见”。
第三十三条、对在物资设备采购活动中工作程序违反国家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对国家和医院利益造成损失的,医院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凡因工作处置失当、失职、渎职对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经济责任。对各种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医院利益的,将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在院内正式立项,使用医院资金进行的各类物资设备采购活动。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所指采购资金额度是指预计一种物资设备单项采购资金额度。
第三十七条、对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物资设备,由采供部门组建的三人以上的采购工作小组完成,并参照本制度执行。采购预算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采购活动,由采购领导小组上报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相关要求进行采购,有关资料报备应参照本制度进行。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医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桐梓县人民医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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