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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学校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9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最新学校资产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1
一、财产的购置
1、财产的购置必须提出申请计划,逐级上报由学院批准,统一采购。
2、申请计划必须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精打细算,力求节约,提高计划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新购买的资产或物品,经验收清点后,在凭证上签字。
二、财产的保管、领借、检查与赔偿
1、各部门有计划领取物品,并及时登记。
2、各部门所有财产,统一编号造册登记,分部门保管使用,离校时按交接管理方法交接,清查财产。
3、学院内财产定期检查,凡人为损坏,视其实际情况折旧或按原价赔偿,凡因失盗损失的,视其责任大小情况,由学院商量后作价赔偿或报销处理。
4、领借物品必须在领物本上签字,归还时注销,保管员要认物不认人,借物签字不漏记。
5、宿舍、教室的财产,实行包干管理,如有损坏,由直接损坏者赔偿或共同承担赔偿。
最新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2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中小学校的投入力度,中小学的资产不断增加,为中小学资产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多的挑战。作为中小学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资产管理在提高中小学对资产的使用率及对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中,笔者主要针对目前我国中小学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指出资产管理的有效措施,进而不断完善中小学的管理工作。
一、提高全员的资产管理意识
从目前中小学资产管理的现状来看,中小学的教育经费问题仍然突出,用于改善教学条件的教育经费是十分有限的,而为了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改革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因而提高中小学资产的管理水平,提高资产使用率是十分重要的。首先,应该提高全员的资产管理意识,上到中小学的管理人员,下至全校的师生都应该认识到学校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抛弃传统的观念,树立科学正确的资产管理意识,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做好中小学的资产管理;再次,在中小学中建立起严格的责任制,明确中小学校长以及管理人员井陉资产管理的责任,进而保证资产管理工作的推进。
二、健全中小学资产管理机构
对于中小学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应该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以我国教育部门的实际规定为指导思想进行。中小学的资产管理机构主要有分管校务的校长进行领导,其管理工作通常涉及到全校资产的采购、分配以及处置等。此外,在校长管理制度下还应该建立资产管理小组,在学校的财务室设置资产核算小组,在学校的图书馆设立图书材料等资产的管理小组,比不过将具体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细化,责任到人,进而推动中小学资产管理工作朝向更加规范化、信息化的方向发展,提高中小学的资产使用效率。
三、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中小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主要涉及五个方面:第一,建立健全资产准购制度,根据学校科室、班级以及办公室的实际需求编订资产购置的申请表格,申请之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最后统一购置,在该过程中要注意透明操作;第二,建立健全资产验收制度。在资产的验收环节中,应该有采购部门以及保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一同进行验收工作,与此同时做好相关的登记和入账工作;第三,建立健全学校的资产保管制度。资产保管是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资产进行保管就是要做好资产变动的记录,特别是重要的静谧仪器和设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建档;第四,建立健全资产的清查制度,对学校的资产进行定期的护理和清理;第五,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的维修制度,最大限度的减少资产的磨损,延长其使用寿命,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
四、不断加强对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中小学资产管理人员需要适应时代的需求以及教育发展的要求,不断更新资产管理的知识,加强对财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进而熟练度的掌握学校资产的管理方法,结合财经方面的制度及法规做好资产管理的工作。
五、对中小学资产进进行动态管理
中小学资产管理工作具有复杂性、工作量大的特点。传统的管理方式费时费力,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顺应信息化时代的发展趋势,使用科学化、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对资产实施动态管理至关重要。动态管理对于提高中小学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资产实施动态管理可以在校内以及校际之间建立局域网,进而实现校内各个部门以及学校与学校之间的资源共享,借助局域网对本校的资产进行合理的安排和使用,提高学校资产的管理水平,提高其资产的使用率。加强中小学资产管理工作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为了提高中小学校资产的管理水平,提高资产的使用率,必须要求全体师生的全员参与,对学校资产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充分的意识到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力求提高资产的使用率,推动学校的长久发展。
最新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3
1、学校现有固定资产,按用途分拨,交由各部门使用,专人管理。
2、所有固定资产,要造册登记,须做到帐物相符,交由有关部门核对备案。
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要定期检查,因年久损坏,无法修复,经管理人员填写报废单,经有关部门有关领导签署意见和批准进行极废。
4、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凡不是因公造成的损失要由使用人员负责赔偿,属因公损坏的要查明原因,按责任的'大小进行教育处理。
5、学校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一律不得随便借给他人。属特殊情况必须借用时,须经主管校长批准,属外借的,外借单位要有正式介绍信,并按时归还,如有丢失,要照价赔偿。
6、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
(1)新购置固定资产,必须经使用单位审定申报,经主管校长批准,然后交由采购人员购置,所购置的物品,须由使用部门验收入库入帐。
(2)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的报帐手续,须经会计和使用单位登记入帐,签署意见,交由主管负责人签证,方可报帐。
(3)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与现有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一样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最新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4
一、凡已清查建账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要爱护和保管好,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搬迁或借用。
二、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建卡、登记,物资损坏或丢失,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补发。
三、使用单位凡需增加制做固定资产时,应先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主管部门及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统一定做或购买。不得私自购入,否则不予报销。
四、凡新购入固定资产,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应先到后勤仓库办理物资验收入库单,验收合格后,入固定资产账,加盖固定资产章后,方可到财务科报销。
五、全校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有权调动,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据凭证,各使用单位无权向本科室以外调动。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使用单位填写报废单,按固定资产价格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报废。无手续者,不得随意报废。
七、各科室固定资产每半年要清查一次,将清查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学校每年清查一次。各科室分管物资的人员要协助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认真清查汇总。
八、为使固定资产管理正规化,主管部门有权随时抽查各部门物资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若有账物不符现象,按规定扣发科室奖金。
九、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罚。
最新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5
根据市教委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我校领导非常重视,结合我校情况,制定办法如下:
一、明确国有资产的限额,即
1.单价在500元以上;
2.不足500元,耐用期在1年以上大批同类物品。
二、固定资产按使用部门保管建账,分为:总务处、电教实验、音体类、图书部门建实物明细账。
三、每年暑假7月份对固定资产清点一次,由固定资产“三级核算会计”及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进行实物清查、清点,由部门实物保管员与明细账会计对账,填制《固定资产盘盈(亏)表》按规定审批后,会计进行调帐。
四、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二次会议,时间为3月和10月,制定国有资产的需缺,使用效率。
五、购置固定资产时,部门实物保管员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两份,与明细账会计共同验收,自留一份,附一份与购物收据报会计室做账。
六、调拨的`固定资产,实物保管员凭调拨单填制一式两份“固定资产验收单”与明细账会计共同验收;报废转让的固定资产部门保管员填制盘亏表并说明原因,经领导小组审批,1000元以上需报主管局审批,此表作为会计调账依据。
七、对于“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盘盈(亏)表”年底要装订,保管员自存备查,主办会计视为会计资料造册归档管理。
八、对于非正常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要赔偿损失。
九、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交到总务处。
十、“三级核算”会计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制定管理制度。
最新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6
为了加强学校的资产管理,杜绝浪费,节约开支,培养师生爱护公共财务的良好习惯,特制定下列制度:
一、固定资产,房屋的固定配备和清洁用具、资料电器、录音、录象、磁带价值不限。均属本制度管理范围。
二、学校资产由总务部门专职人员及各办公室专人管理,清理查点,登记造册,安排使用。
1、记好两本资产帐:固定资产总帐,固定资产分类帐。
2、资产使用,根据学校行政领导意见及各科老师所需和条件的可能进行安排。
3、每年暑假清点一次,漏帐的资产要补记入帐,同时会计一定要把好记帐关及审批制度,报废报损要办理注销手续。
三、资产的`计算,一般按原价记帐,无原价的全部估计记帐,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维修等其他费用不记入资产原价。
四、资产原则上不出借,如需借出,需经领导审批,外单位借用资产,一律凭单位介绍信经同意后,方可借出,同时要适量收取一定的折旧费,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贵重物品概不出借。
五、外单位借用教室、会场等必须收取租金,本系统按实际情况酌情收费。本校教师借用须经领导同意,酌收费用。
六、本校教职工借阅图书,根据图书馆管理条例处理。但期末需全部归还,外单位人员一概不出借图书。图书清理和赔偿按图书室规章进行。
七、固定资产的购置,根据学校财力和教学需要,大件由各部门提出申请,交总务处编排计划,开列清单,报校长室审批,方可购买。
八、教室及办公室财务实行责任保管制,教室保管由班主任负责,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专用教室及团队等室与教导处联合另订器材管理使用制度,公物除正常损坏,如有人为损坏,按赔偿制度照价赔偿并教育。
九、有关校舍校产管理和维修、物品领发和出借,公共财务损坏赔偿,应有总务处负责,并订出相应的管理制度。
十、学校物资出门,需由总务处同意,否则门卫有权阻止。
十一、配备教室用品按常规由总务处统一发放,学期结束各班要妥善保管或交总务处统一保管。
十二、每年暑假,学校对各教室、办公室进行维修。修理费由学校负责。
最新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7
为了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发挥学校财产的教育功能,保证学校财产的安全和使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培养广大师生爱护公物的责任意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产内容
(一)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根据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规定: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课桌椅、图书、学生用床)等资产,也应按固定资产管理。此外,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使用期限在两年以上的仪器设备都作低值耐久品进行管理。
(二)非固定资产
各类办公用品、学生实验用药品、器皿等消耗品。学校正常维修购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体育教学用各类易损器材。
二、资产管理流程图
1、固定资产的管理流程图。
2、非固定资产的管理流程图。
三、资产的购买
1、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增加,由使用部门提出,总务处汇总,校长室审批后,列入下一年度预算,以批准后购买。年度预算没有但使用部门又急需的办公设备,按预算变更程序申报,经批准后购买。
2、采购计划制定采用先下后上,上下结合的程序。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先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经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总务部门,总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后,报学校领导审批后,由总务处和相关负责人购买。
3、总务处购买的物资要及时入库。学校财务部门凭资产管理员或物品保管员的入库签名,给予付款结算。
4、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的帐面原价、调拨价等记帐。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
四、资产的登记与建帐
1、学校固定资产由总务处负责管理,总务处配备国有资产管理员一人,统一管理学校的'所有固定资产财产帐,财产帐须设置总帐及按部门分户帐。
2、固定资产管理员要根据资产购入、入库情况,按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要求做好资产总台帐工作,真实准确,做到帐帐相符(资产台帐与财务台帐相符),帐物相符(资产台帐与入库物品相符)。并把各项财产移交给各个使用部门,各个使用部门也建立自己的台账,每年与总账校对一次。
3、物品管理员要及时做好学校资产的入库工作,并做好资产领用的登记工作。保证入库帐目与出库帐目相符。如临时使用,要负责及时收回,妥善保管。
4、各部门、班级、教职工在学校办公、教育教学所需的用品,按学校规定的标准,到服务部门、物品仓库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物品。
5、维修工作人员从物品仓库领取资产后,做好资产领用维修单的登记工作,服务对象做好签名,明确实物的去向情况。维修工作人员对签名后的资产领用维修单要及时上报物品管理员。物品管理员要做好统计汇总工作。
五、资产的核查管理
1、学校的资产实行定期核查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开学初的资产管理登记情况,结合教学工作中资产的增减情况,建立新的台帐。以一个学年为单位时间,在学期末总务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处室、各部门、教师个人负责的财产进行核查。实验室、信息技术管理中心、体育器材室、总务保管室等资产管理部门,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在学年末做好资产的盘点工作。
2、资产使用者与部门对学校配备的设备、用品有责任进行日常管理,保证资产的完整,并做到与资产登记册相符。固定资产管理员定期把资产使用情况公示在校园网上,随时供责任人查看核实。
3、教职工因工作岗位变动,资产使用人变更时,使用人应及时通知固定资产管理员,及时办理设备清交手续。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办公室应通知固定资产管理员(包括图书管理)为其办理资产清帐手续。
4、固定资产管理员每学期初对全校各班的资产进行登记,期末对班级资产进行验收,根据对资产的使用、保管情况,评出ABC档,供期末班主任考核量分。
六、资产的报损、报废与维修
1、因达到使用期限报废的固定资产和损坏不能使用的资产,使用者要及时上报固定资产管理员。固定资产管理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登记,并及时回收、更换。固定资产管理员每年定期将学校固定资产报废情况进行汇总,经总务处主管人员检查核实,报校长批准后,填写资产报废报告单,写好固定资产报废报告,报市教育局技术装备部、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处批准后再行报废处理。
2、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学校的一切资产。
3、实验室、信息技术管理中心、体育器材室等资产管理部门,对报废资产要做好登记工作,并妥善保管好报废资产,在一年一度的资产核查中,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收回入库。同时保证帐物相符。
4、总务处对各处室、部门财产要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为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平时维修人员要及时维修、更换。量大、影响面广的维修集中在寒、暑假进行,确保办公、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5、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维修或更换,因失误或人为造成损坏、丢失的,应酌情赔偿。
七、资产的借用
1、学校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外借,如特殊需要,须经校长批准。出借时必须有书面借条,注明借用时间、归还日期。由财产保管员办理借用手续,凭总务处开具的出门单方可出校门。
2、凡借出的公物,到期统一由批准人和经手人负责追回,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八、资产的赔偿
1、学校资产是国家财产,为教育教学服务,学校教职员工无偿使用,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办法。对非正常损坏和遗失的公物,照价赔偿。
2、班级资产包括课桌凳、电教、语音设备、玻璃门窗等,开学时按班级实有人数与教学需要进行配备,并对全校各班的资产进行登记,期末对班级资产进行验收,有意损坏者照价赔偿。
3、学生宿舍中设施设备,学生无偿使用,有意损坏者照价赔偿。
4、体育器材、实验器材、电教设备、图书、教学设施等,全校师生有责任妥善保管和爱护,人为损坏要酌情赔偿;如果丢失要照价赔偿。
5、全校师生应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严禁随意采摘,有意损坏使花草树木致残者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6、校园内一切建筑与设施都为学校资产,每个师生都有责任爱护与保管,如故意损坏者照价赔偿。
最新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8
第一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分类
第一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含捐赠),凡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固定资产,都要按规定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入账,集中管理。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
(二)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图书、办公桌、文件柜、铁床、课桌、椅、工具用具等。
(三)房屋及构筑物。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不动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各种设施等。
(二)专用设备:指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各种仪器设备、电子设备、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办公事务用的家具设备包括:文印设备、交通运输、行政办公设备等。
(四)图书:包括图书馆、资料室藏书和保存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各种重要电子资料。
(五)其它资产:包括家具、床上用品、服装等。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及机构
第四条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根据隶属关系和业务特点,设校(总务处)、处(部)固定资产管理单位,组成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管理队伍,形成固定资产管理网络。
(一)在校长领导下,学校一级由主管副校长及总务处行使职能,负责固定资产总体管理(计划、购置、使用、维护维修报废),总务处直接管理学校房屋建筑、公用设施、各处(部)、服务部等财产。
(二)处(部)为二级管理单位,并设一名兼职人员管理所属固定资产。各处部负责人是责任人。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及有关制度、规定。
(二)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及实物账册的管理,并监督固定资产的验收和入库工作。
(三)负责全校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工作,并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统一调配,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果。
(五)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拆除、改装和报废等工作。
(六)对实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对工作,做好增减登录,做到账实相符。
(七)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体系,并为上级部门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验收及入账
第六条购置。全校固定资产的采购,统一归后勤处管理,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各处(部)在购置固定资产前,编制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纪检、学校财产(管理员)等的签名,按学校《物品采购制度》规定购置。
第七条验收。所有购置的固定资产,严格按出入库登记管理,对招标批量采购直接进入使用部门的财产,事后也必须完美出入库手续,总务处要监督检查使用和发放登记情况。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填写《学校固定资产入库单》和《学校固定资产领用单》时,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一定要与产品说明书一致,学校总务处检查执行情况。
第八条入账。凡产权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到总务处登记,到财务室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的入账、登记手续,不得账外滞留。
(一)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在报销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学校固定资产入库单》、《学校固定资产领用单》、发票和供货方提供的购置清单;
(二)各单位不按以上程序办事,或提供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或购置价格明显过高时,总务处会同财务室有权不予办理出入库手续和报销手续,擅自办理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九条建立固定资产账目管理体系。后勤处负责建立全校《固定资产总台账》《固定资产分处(部)明细账》,各处(部)要有《固定资产登记簿》,库管员建立《出入库登记清册》。
第十条建立对账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各处(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账制度,保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总务处的账目每年对账一次,各处(部)每学期对账一次,也可不定期与各使用单位核对账本,并督促、检查各部门资产使用情况,保证资产的完整性,从而保证总分类账户核算的正确性和账目登记的统一性。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调拨及维修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是指人员调动后固定资产随之在学校各处室之间发生的移动。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校内互相借用,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借用的固定资产必须按期返还,如有损坏或丢失,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凡涉及学校内部两个使用部门之间的.调拨,都要办理有关调拨手续,并且变动部门和总务处须相应调整账目。
第十四条对长期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后勤处有权进行调拨,回收库存管理。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未经学校许可不得私自出租或出借,一经发现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维修,能自行修理的都要自行修理,不能自行修理的,由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主管领导批准后总务处安排人员维修。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处置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处理(报废、报损、丢失、积压、拆除、调出等),执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拆除、报废和处理应填报《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集中统一办理有关资产处置审批手续,资产处置后,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清单,总务处和财务室根据清单和实际交易价格分别调整有关账目,各使用单位也同时做好有关账务处理。
凡擅自处理固定资产者,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对严重侵害国有资产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必要的经济处分,同时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所引起的收入,如外借资产的一切收入所得,资产有偿调拨的所得收入,闲置、多余资产变卖收入、赔偿收入(含投保资产的保险赔偿金、责任个人赔偿费用)等,报废资产残体的收入,一律上交学校。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如丢失、损坏或发生事故,各单位必须立即查明情况,及时上报总务处,并在查明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学校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各处(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都要落实到人(兼职)、规定其职责和管理权限。
第二十一条未经学校领导和总务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学校的固定资产作为它用或相互转用。凡固定资产需出校时,须持有总务处开出的出门证,校门卫方可允许出门。
第二十二条工作变动或退休退职在离开前,应及时交清自己以前使用或管理的各种设备,完善手续。
第八章固定资产清查
第二十三条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五条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毁损处理原则。
(一)因管理人员不遵守规章制度,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按资产原值赔偿。
(二)因个人责任造成损失的,个人应承担全部赔偿。
(三)对毁损、丢失的固定资产,所在处(部)须立即上报,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四)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出售、报废、报损固定资产的行为,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处室负责人的责任外,还要赔偿损失。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最新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9
一、学校固定资产应实行分工管理,做到权责统一。教学设备、电化教学设备由教导处确定专人管理,房屋、建筑物和管理用具由总务处管理,一般家具、器具在统管与分管的基础上实行定位置、定数量、定管理人员。
二、学校必须建立固定资产的账卡制度,做到学校根据每一件固定资产的不同特点设立账卡,予以登记,使用单位或个人也要按品名登记明细账卡,以便查对。
三、学校房屋建筑物应合理使用与及时维修保养。
四、对学校专用设备:
一)是制定技术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检验与修理,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可用。
二)是做到不经批准不准拆改。
三)是专项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娴熟操作技术,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四)是主要教学设备(含电教设备)、辅助设备和动力设备等要始终保持其成龙配套的完整体系。
五)是对精密机械仪器应制订操作规程、使用制度、维修保养与交接制度,各学科、各部门对此应组织协作共用,提高其利用率。
六)是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设备的教育,提高其爱护设备的.责任感。
五、对交通工具应妥善维修保养,围绕教育、教学、科研和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合理使用,并建立有效管理制度,以杜绝不正之风。
六、学校图书应设置管理部门——图书室,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使其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防止图书资料的损坏和丢失。
七、其他财产也应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管理要求。
最新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10
一、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负责和使用分配,并做好固定资产的购建入库、保管、使用盘点等工作。
二、固定资产的购建入库,必须做到手续完整,购建后财务部门应凭相应的手续记入总帐,明细帐,并填制固定财产卡,一式两份,一份由财务部门存档,一份由使用部门存查。
三、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保管人对所保管的财产负责维护,若发现丢失,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借出,同时并订立借据。对由保管人擅自借出而造成损失者,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四、原保管人因工作调动或财产转移时,应向管理小组说明,经专管员验收核对,同卡片填写相符后,方可办理其有关手续。
五、发生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时,必须申报主管部门和固定资产部门审查批准。
六、此项制度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监督执行,日常事务由专管员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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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由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产和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2、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各部室管理员应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或者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对外出租或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出申请,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并且按照管理规定具备手续。收回时进行勘验。
学校固定资产实行每期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开学初登记,中途检查,学期结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个人的奖励,并且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3、固定资产检查与清理
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和部分清点。由于这项工作量大、面广,一般在学校年终前面清查一次,也可以每学期进行一次部分清点,年终清理可为年终结算提供依据。
没学年末,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总务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理,要见物对账,按账清物,清理要有计划地进行,时间、人力要尽可能集中,清理完毕,应做细致的分类、统计、核实,账目核对要准确地核对增减,并编制财产清册,在账目核实后,要及时调账,并填报财产增减表。
最新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12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流失,减少浪费,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资产管理实行总务处综合管理,各处室归口管理,使用单位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总务处设资产管理员1名,负责管理学校财产的帐目,财产登记、清查、报损等工作,凡有资产的处室使用单位,应建立财产分户帐,设兼职财产管理员1名,负责本处室的财产保管、使用、登记等工作。没有财产的处室,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本处室的办公家具和借用手续。
二、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组内办公家具的管理和使用手续,办公桌由使用自己保管,年级组长在每学期开始的两个月内,应提供一份年级组任课老师人数及所在办公室的名单,配合总务处清理本年级组内家具,年级组长换位,应办理公物交换手续。
三、办公室家俱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使用,任何处室年级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换或占为私有,如发现私有办公家俱要限期归还,并据罚款。
四、教职工因调动离开学校,要按规定归还在学校所借全部财产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五、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前,应退还在学校所借办公家具和生活用品或教学用品,如录音机、计算机、图书等。
六、新添固定资产类物品。由使用单位申请,分管校长和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采购,购回后,学校财务管理员根据领导批条,查收后方可签字报销,登记上册。
七、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填写报损申请表,处、组、室领导签字证明后,由学校财务管理员核实,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已报损的.物品集中在学校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理,属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妥而损坏或丢失者,根据情况由负责人赔偿损失。
八、每学年由总务处组织专人对各处、室、组的资产帐、物和办公家具保管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如有特殊情况,财产保管员有权抽查各组、办公室的财产、帐、家具等物。
九、教室公物管理,由各班班主任负责,政教处予以督促。每学年开学前,总务处配齐教室各类设备,登记立帐,各班班主任清查核实后,教室所有设施留有班级使用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其它人为造成损坏或遗失,均由班级承担赔偿责任。
十、奖惩办法:
(1)学校对认真负责地管理好本组财产管理、帐、物相符,积极配合学校搞好清查工作的责任人给予奖励。
(2)对分管范围内的财产不负责任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浪费、流失和被盗,视情节轻重对负责人给予批评、赔款,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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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的购置
1、财产的购置必须提出申请计划,逐级上报由学院批准,统一采购。
2、申请计划必须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精打细算,力求节约,提高计划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新购买的资产或物品,经验收清点后,在凭证上签字。
二、财产的保管、领借、检查与赔偿
1、各部门有计划领取物品,并及时登记。
2、各部门所有财产,统一编号造册登记,分部门保管使用,离校时按交接管理方法交接,清查财产。
3、学院内财产定期检查,凡人为损坏,视其实际情况折旧或按原价赔偿,凡因失盗损失的,视其责任大小情况,由学院商量后作价赔偿或报销处理。
4、领借物品必须在领物本上签字,归还时注销,保管员要认物不认人,借物签字不漏记。
5、宿舍、教室的财产,实行包干管理,如有损坏,由直接损坏者赔偿或共同承担赔偿。
最新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教学的顺利进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的资产是指本校占有的、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学校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学校购置的资产,局拨投入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家具用具和植物等;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位价格在200元以上(含200元)而低于500元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
第三条 :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总务处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1、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的使用;
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学校产权完整的职责;
2、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学校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
3、负责全校物资采购与报废等计划的综合平衡、计划变更与实施、对基建项目实行申报竣工后报请有关方验收;
4、负责学校资产的清查、登记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学校资产的帐、卡管理,做到帐卡、帐帐、帐实三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四条 :分级管理机构与管理范围。学校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三级管理制。
总务处为学校一级管理机构,在总务部门领导下负责规划、协调、管理学校资产。校产室为二级管理机构,安排兼职校产管理员,按分管权限做好每年计划的申报与落实,并进行日常管理。即对实物资产分类编号,设专门帐、卡予以登记,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专用设备按单件(台)建立技术档案。对各类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等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对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帐、物管理。各分管财产的保管员每半年核对一次库存情况。学校各组室为三级管理部门,分别管理好组内的资产。
学校各相关人员归口管理各类专用资产。分别是:财产保管员负责学校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和家具用具等方面资产的管理,各类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方面资产的管理;图书馆负责所有图书资料方面资产的管理;各资产使用部门均为三级管理机构,对所使用的资产进行具体使用保管。各使用部门要加强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设备要定专人管理。操作人员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完好。
第二章采购制度
第五条 :物资采购坚持计划采购的.原则,杜绝物资采购的随意性和无序性,尽可能发挥资金与设备的使用效率;凡无计划均不得进行物资采购。
第六条 ;采购计划制定采用先下后上,上下结合的程序。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先提出书面报告,定期集中报总务处,由总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后,报学校领导审核。
第七条 :凡因原计划遗漏、临时急需或计划用途变更,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到总务部门办理追补计划或计划变更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除局拨外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由总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由使用部门和教学管理部门拟出购置计划草案;由总务部门综合平衡报校长审核。
2、行政设备、设施,首先由使用部门提出初步计划,再由总务部门综合平衡报报校长审核。
3、低值易耗品亦采取集中采购的原则。各部门所需要的低值易耗品按计划额度(或指标)及使用进度,由总务部门在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定期采购,批量发放,争取做到零库存。
4、大型设备的购置及重大建设项目须经充分论证,报局审核。
第三章资产登记与建帐
第八条 :各类资产必须坚持“谁经手形成谁负责入库”的登记制度,即资产在形成之后,其经手形成的部门或个人必须及时到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验证、登记、建帐(卡)手续。
第九条 :学校财务部门凭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验证签章,给予付款结算。
第十条;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会签后的有效凭证,进行学校资产登记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第十一条:学校各资产使用部门应认真建立并做好本部门所占用学校资产的流水帐和分类明细帐。
第四章资产的使用及处置
第十二条: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使学校资产在规定的使用时限内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若出现难以修复的故障,应及时呈报总务部门安排专人修理,恢复其使用功能。
第十三条: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不得自行转让,出租、出借。如有多余闲置不用或不需用资产,应主动报告总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剂,资产管理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办理资产的调拨、无偿调出,有偿转让,出租、出借等手续,所得收入全部上缴学校财务室。
第十四条:学校资产个人不得长期占用。教职工在校内调换工作岗位,必须向总务部门办理清交手续;调出学校时,应如数归还所占用的学校资产,没有所在部门财产管理员和总务部门的共同验证签字,人事部门不得放行。
第十五条:学校资产实行优化配置原则。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各类资产统筹安排,合理分配。
第十六条 :资产处置的形式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学校资产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寿命已到确已丧失效能的;质量太差或损坏至无法修复或无修理价值或市场缺少主要零配件不能修复的;由于某种原因已丧失使用价值的能源消耗或污染环境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又难以改造的可申请报废。
第十七条:资产处置程序
1、由使用部门提出处置申请。
2、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3、报校务会审核;再申报局基建站有关部门审核。
4、回收残值上缴财务,核减固定资产。
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学校资产丢失和损坏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由过失人赔偿。
第五章资产清查与报告
第十八条:各资产使用部门对其所占有、使用的学校资产每年要自行清查一次,核对帐(卡)物相符情况,并将自查结果归口上报各二级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学校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对其归口管理的资产实行报告制度,按规定的报表格式和内容如实填写资产变动情况表,经与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按时报送资产管理处。
第二十条:资产管理部门对报表进行逐项核实汇总,最终编制出学校资产统计报表呈报校务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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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我院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本院财产管理,保护国家财产的完整和安全,使财产的购置、保管有章可循,使物尽其用、家底清楚、手续严密、帐实相符,促进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延长其使用时间,为学院节约资金,特制定我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分工管理、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做到购置有计划、有论证、有审批,验收有标准、使用有责任,购进、领用、报废、报损手续完备清楚,保证帐卡记录健全,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同时加强固定资产的定期维修和经常维修,健全各项使用管理制度。
二、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院长担任,办公室设在总务处,主任由总务处长兼任。
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1、审批固定资产建设、购置计划;
2、审批固定资产报废、报损;
3、处理固定资产盘亏(盘盈);
4、审批固定资产的调出或划拨。
(二)、学院设总保管(总务处管理人员)和分保管(各处室财产管理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调拨、登记、检查和维修等工作。财产使用处室负责财产的日常保管和维护,分保管是各处室的财产管理直接负责人。
(三)、总务处是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单位,其职责是:
1、负责全院固定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工作;
2、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产权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使用标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学院固定资产总帐、分户分类帐的登记管理工作;
5、负责办理学院固定资产的调剂、调拨、转让等具体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丢失、损坏、报废的报批及帐务处理工作。
6、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固定资产的范围
1、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备。
2、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专用设备。
3、单位价值虽然不满以上2条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图书馆的图书及电教器材不论金额大小,一概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四、固定资产分类:
固定资产分为七类:
1、房屋和建筑类: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业务用房、住宅、师生食堂、锅炉房等。建筑类包括:地下通道、道路、围墙等。
2、交通运输工具类:包括汽车、电车及各类非机动车辆。
3、专用设备:包括教学仪器设备、微机设备、语音设备、电教设备等。
4、一般设备:包括办公设备、家具类设备、通讯工具等。
5、文物和陈列品:如古物、字画、纪念物品等。
6、图书:包括图书室收藏和使用的图书和报刊合订本。
7、其他:前6类未涉及的固定资产。
五、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1、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设立帐户,由财务处和总务处分别建帐进行帐务处理。财务处会计建立财产价值总帐和分类明细帐,总务处总保管建立财产价值数量总帐和分类明细帐,各处室分保管设价值数量分类明细帐。清查核对的程序是分保管将自管实物与帐核对,做到帐实相符。然后,分保管与总保管帐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最后,总保管与会计帐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
2、对于职工办公室、宿舍和学生教室、宿舍使用的财产,均采用财产使用卡予以登记、控制,定期将实物与卡核对,保证财产的完整、完好。
3、对低值易耗品出、入库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核算。并及时填写登记册。
(二)、新增固定资产:
1、新增固定资产必须有计划和可行性报告,并且报请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然后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办理采购事宜。
2、新增固定资产的.计价标准必须正确、合规。
①、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帐;
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帐;
③、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帐;
④、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帐,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⑤、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值的,按照估价入帐;
⑥、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帐;
⑦、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⑧、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杂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帐;
⑨、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⑩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帐。
3、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帐面原值:
①、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
②、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③、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
④、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⑤、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4、新增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合法,帐务处理必须正确。
5、总保管负责固定资产的入库验收和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对于大型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总保管和分保管要会同有关专业人员,在财产主管的领导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固定资产入库单上必须有主管领导、会计、总保管、分保管、交物人填字后,才能记入固定资产帐,没有固定资产入库单会计部门不予报销固定资产支出费用。
(三)固定资产的减少
1、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必须论证,审批手续必须完备,作价要合理,残值变价收入要如实入帐。严禁固定资产先报废,后办理报废审批手续的做法。
2、投资转出或出售固定资产,必须严格审批,经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市场价格,结合折旧办法正确作价,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转出或出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盘亏固定资产,根据实际情况,查明原因,报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处理,然后作减少帐务处理。
4、固定资产的报废(损)处理:财产管理人员及时向资产管理委员会上报报废、报损单,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总保管、分保管及会计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审批意见,做固定资产减少帐务处理。
5、对于已报废的物品要单独存放,定期集中统一处理。
(四)固定资产的调拨、借用
1、确因工作需要,部门之间固定资产及公物需要增减,一律通过学院总保管填写调拨单,并及时调整公物使用卡,使帐物相符,会计部门、总保管和分保管凭审批后的调拨单调整帐目。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将本处室的固定资产及公物(包括钥匙)随意调拨或转借,也不可将别处公物随意取用。
2、正常开展业务由保管人员合理借出,并及时收回,妥善保管。
3、院内借用公物,部门主管负责管理,校外借用公物分别由主管业务的处长初批,报主管财产院长批准后方可借给。
4、离退休及因工作关系调动的教职工必须交清所借用的全部固定资产及公物后,财务部门方能办理工资手续。
5、钢琴、电子琴、放相机、电视机、数码相机、录象机等一千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一律不予外借。
6、收回借出公物时,保管人员要检验其有无损坏。
7、凡是保管人员在业务范围外私自借出的公物,要追究其责任,如有损坏丢失的应加倍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
(五)固定资产的维修:
固定资产的维修,实行定期保养和日常维修相结合的办法。日常维修由总保管报财产主管及财务主管审批,视其情况进行维修,大型维修要报有关部门批准,必须有计划、审批单、填制维修合同。零星用工必需实行派工单制度,派工单必须经财产主管及财务主管批准,才能核报维修费。
(六)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1、固定资产每学期全面抽查一次,年度全面清查一次,由学院有关领导、财务人员、总保管和分保管负责进行。
2、在清查过程中,如有盘盈或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填写盈亏表,报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进行处理,根据增减分别登记固定资产帐。
3、因管理人员工作失职丢失固定资产根据《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进行赔偿。
4、固定资产保管员的手续移交由会计部门和总保管负责,总保管移交由会计部门、主管财产院长负责监交。移交清册经移交、接交、监交人签字后生效。
本制度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原定制度同时作废。
最新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16
一、组长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认真组织执行有关财经制度,组织落实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要求。
2、组织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3、组织领导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中的重要问题,部署管理任务,制定工作。
4、组织制定全校的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和经费预算。
5、审查批准学校固定资产购建、处置、清查等重大经济事项。
6、确定固定资产管理机构,任命、配备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二、副组长职责:
1、协助校长组织全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领导各个职能部室实施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
3、组织召开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4、组织有关部室研究并向校长提出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购建计划和经费预算的建议。
5、主持全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6、对各职能部室和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学校报账员职责:
1、组织起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协调其他部室实施仪器设备物资购置,以及修缮工程和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招标、采购、验收等工作。
3、组织实施全校固定资产清查。
4、组织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开展固定资产维修、养护、保管、使用等常规工作。
5、具体组织实施固定资产管理考核。
四、固定资产管理员职责:
1、参与起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审核、汇总购建申请,草拟固定资产购建计划。
3、参与仪器设备物资购置,以及修缮工程和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招标、采购、验收等工作。
最新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17
1、建立固定资产帐,给固定资产管理提出正确的数据。
2、每年年终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检查,查使用情况,查管理情况,查帐、卡、物三相符。
3、每年假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保养、维修,以延长其使用寿命。
最新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8号)和《郸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郸政【2009】4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县教育体育局成立中小学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后勤基建股,为全县教育系统资产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制定全县教育系统的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资产的增加、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资产处置行为的审核、转报及规定权限范围内的审批工作;
(五)参与固定资产购置可行性论证、采购计划初审及基建竣工审计等。
第六条 各学校要成立相应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第七条 各中心校(一体化学校)、局属各学校(民办学校)要配备一名具有一定微机操作能力的专职资产总管理员,负责对本校及所属学校的资产进行全方位管理。所属学校要设一名专(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学校各类固定资产。资产管理是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二)负责登记单位国有资产总账、明细账、资产卡片,保证账实、账卡、手工数据与电子数据一致;
(三)办理国有资产增置、验收、报废等手续;
(四)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在离岗前应办好账目、实物等交接工作。
第三章 国有资产的范围、分类和管理
第八条 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九条 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十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
(一)中小学校要按照《郸城县中小学经费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存货包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
(三)中小学校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每年至少清点一次,保证账实相符。发生盘盈、盘亏情况,属于人为的责任损失,应按规定承担经济责任,赔偿一定数额的损失。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达不到规定标准,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仪器、课桌凳、办公桌椅等项,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在执行上述核算起点以前已按固定资产管理的财产,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今后新增的财产,按上述要求核算。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分为十二类:
(1)土地
(2)房屋构筑物
(3)通用设备
(4)专用设备
(5)交通运输设备
(6)电气设备
(7)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
(8)仪器仪表及其他
(9)文艺体育设备
(10)图书文物及陈列品
(11)家具用具及其它类
(12)无形资产固定资产不提折旧,按原值入帐。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学校在总账上设置“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总账科目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二)中小学固定资产实行部门管理员、总管理员和会计分权限管理的体制。
(三)部门管理员主要负责填单(包括验收单、变动单、处置单、经转非、非转经登记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按物设卡,一物一卡,按使用责任人归并卡片,定期进行核对,及时掌握固定资产在用、在库的情况。总管理员负责审核单据,设置清查任务并协助部门管理员进行清查,数据的备份、上报,各种固定资产账簿、报表的打印等,不保管具体实物。会计主要负责对总管理员提交的单据进行复核并记账。
(四)单位的固定资产每季度清查一次,保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帐卡相符。
(五)各单位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维护和保养,做到责任到人,重要的仪器和设备要指定专业人员定期护理,提高使用效益。
(六)中小学校要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七)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将纳入教体局经常性督查内容,列入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主要内容。
第四章 国有资产的购置
第十四条 按照“勤俭办教育”的方针,根据本单位总体发展的需要制定物资设备购置计划。
第十五条 各单位一般应于每年十二月底前提出下一年的购置计划,经单位国有资产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列入年度预算。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在三月底前报教育体育局集中申报,由财政部门统一按政府采购要求进行招标采购。
第十六条 新购置的设备,必须由单位国有资产领导小组会审会签字,使用部门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国有资产登记手续,并及时更新资产管理系统数据。
第五章 国有资产的处置
第十七条 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转让、对外捐赠、报损、报废等。
第十八条 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包括:
(一)闲置资产。
(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实需要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经清查盘点,清理出的盘亏、呆帐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一)单位处置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二)资产处置应由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上报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报请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复。
第二十条 单位报损、报废房屋、机动车辆以及限额以上的其他资产,应由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小组提出的书面鉴定意见,办理报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国家所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由财政统筹安排,优先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购置以及事业发展。
第二十二条 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一般程序为:申报、审核、审批、处置、调帐、备案。
(一)申报
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及技术部门提出资产处置意见,经本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签署意见公示后,形成书面的资产处置申请,申请后附《郸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报教育体育局核批,或教育体育局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国资部门审核。
(二)审核
教育体育局和县国资部门收到单位资产处置申报材料后,安排专人实地对拟处置的国有资产进行查看核实,对资产的产权、账务登记、使用状况、技术部门(或中介机构)的报告意见、处置方式等进行调查落实,确定是否审批。
(三)审批
县国资部门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资产处置下达《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对资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告知资产处置申请单位。
(四)处理
单位接到县国资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后,按照规定对核销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并及时办理处置资产的相关手续。
(五)调帐
单位根据内部意见或上级部门出具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
(六)备案
属于单位权限内批准自行核销的资产,于核销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备案表》及帐务处理结果、处置收入复印件等报教育体育局备案。
申请资产处置申报材料:
1、国有资产处置申请;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
3、待处置资产的产权证明;
4、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凭证(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帐凭证和帐务处理、国有资产卡片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六章 收 益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高效使用和保值增值。对在资产处置、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形成的资产收益要应收尽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特别是各单位利用本单位公共资产(含非办公用房)出租、出借、承包等,必须收取合理费用,并按期将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单位不得擅自占有、瞒报漏报、坐收坐支。
第七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在申请购置、使用管理、维护修理等工作中认真负责,对单位国有资产增值保值作出贡献的管理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五条 对在国有资产管理中严重失职、在处置过程中造成单位重大损失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处理,即: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19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深圳市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和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设备仪器、交通工具、家具用具等。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在的大批同类物资,不属于固定资产,由学校加强实物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钢琴、电子琴、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七类。
二、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校长的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校长对我校国有资产管理负完全责任。严格管理、有效使用、保证财产安全完整是校长任职期内重要的经济职责,也是审计和考评的重要指标。
2、固定资产管理是学校重要的经济岗位,校长当任用德才兼备、认真负责、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的管理人员,不得聘临时工担任保管员。
3、组织建立有效的内部财产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并有正常途径了解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相关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以保证其管理意图的实施。
4、协调、处理财产管理的重要问题,处罚或处分违规违纪、玩忽职守的有关责任人。
5、校长可以亲自主管财产管理工作,也可以书面授权其他负责人代理行使该管理职责,但应当对其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管理教师的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管理教师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组织管理责任。
2、在校长授权的范围内积极主动做好固定资产的计划、购建、验收、分配使用、维护、清查、报废等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3、拟订有关制度、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执行制度及规程。
4、建议任用认真负责并具有专业基础的财产管理人员并指导其工作。
5、经常检查单位财产管理各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汇报,对单位财产负具体组织和管理的责任。
6、校长授权的其他管理职责。
(三)报账会计的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按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报销工作,对入账财产的验收、领用、调拨、盘点等单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告知财产管理员纠正。
2、每年十一月份为单位的财产清查月,在财产清查中,报账会计负责与财产保管人员进行账账相符的核对工作,指导财产管理人员编制账账、账实核对单。特别是协助保管员做好与会计核算中心主管会计的对账工作。
3、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财产管理和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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