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

时间:2023-08-18 11:55:43 秀雯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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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范本(通用10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物流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物流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范本(通用10篇)

  物流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 1

  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2、行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及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必须按核定人数乘坐,严禁超员乘坐。

  3、每次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消除隐患。

  4、行车时车辆的时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前后两车应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

  5、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6、禁止在雨天、雪、雾天、夜间盲目行驶。夜间行车前,应预先检查灯光,并特别注意指挥信号和施工信号。

  7、严禁盲目强行涉水。汽车涉水后,必须连续轻踏制动踏板,待制动效能恢复后,方可再正常行驶。

  8、严禁机动车挂空档或踩离合器溜坡。下长坡、陡坡前,应试踏制动器是否有效,下险峻山坡前,须停车检查转向系、制动系及轮胎等。下坡时应挂档,利用发动机阻力控制车速。下坡使用制动器时间较长久时,应停车休息以便制动鼓自然冷却,严禁向高温的制动鼓泼水。

  9、认真做好出车,途中和回厂例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修理时,必须挂好排档,拉紧手制动,垫好三角木,以确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触易燃物品,必须随时注意防火。

  10、及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

  二、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

  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积极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

  4、加强源头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及时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的情况,预测和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的工作意见。

  6、抓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档案。

  7、定期开展以安全生产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内部审核,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8、定期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各部门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且在醒目位置给予公布。

  2、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二)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1、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2、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五)监督检查生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监督做好经营者、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记录情况。

  (六)监督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其他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七)监督检查对事故按照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事故教育的情况。

  (八)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情况。

  (九)监督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十)监督检查企业安定稳定情况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安全情况。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1) 驾驶员应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 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可驾驶车辆。

  (3) 驾驶员的正常培训由本人负责,定期培训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 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 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 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 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7) 车辆正常出车前,应将文明卫生与安全工作结合检查。

  (8) 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

  ②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

  ③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

  ④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⑤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⑥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⑦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⑧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⑩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2、机动车辆管理

  (1) 本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属机动车辆由其驾驶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与考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并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

  (2) 机动车辆的年检审,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3) 认真执行春查和冬查的各项内容要求,严格车辆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维护和车辆换季保养工作,特别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滑、防事故)工作。

  (5) 遇有雾、雨、雪等天气及路况不良,严格控制出车,若生产等急需可配备有经验的2名驾驶员出车,以保安全和处理应急情况。

  (6)禁止私自用车,以车代步或将车辆乱停乱放。

  (7) 车辆调配人员要合理安排行车日程,做到行车前有交待,回库后有检查,严禁“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安全例会制度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推动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法人代表主持),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的安全例会,相关人员必须签名参加。

  二)安全例会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或指示,通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

  2、及时分析、总结上一阶段运输的安全、不安全的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保证安全运输的生产计划。

  3、分析研究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4、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5、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运营组要坚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公司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四)驾驶员对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负责人要严格考勤。

  五)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以便备查。

  七、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驾驶员不能带着思想包袱开车,不能在心情沮丧时开车,不能在闹情绪时开车,要控制情绪、情感,保证行车安全。

  2、接受运输任务,按时到岗,对车辆情况进行自检,存在故障隐患要立即维修。

  3、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4、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情况。

  5、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6、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八、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1、立即停车。凡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都要立即停车,并拨打事故处理专用电话。

  2、立即抢救。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施救并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如伤员身体某部位被压或卡住,应立即设法将伤员救出,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危险物品泄漏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冷却、泄压、转移、收集等施救方法进行抢救;继续滞留现场会造成更大损失或危险时,应及时组织抢救转移,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

  3、现场保护。肇事车停位,伤亡人员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属保护内容,不得破坏、伪造。

  4、如有泄漏、爆炸、火灾、可能危及安全时,劝导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4、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报案,然后及时向本公司领导和负责的专人汇报。

  5、内容如下: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伤和损失情况。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现场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物流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是以储糖为主的大型物流企业,为切实加强仓库消防安全 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内贸系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确定一名行政副职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各驻司单位和驻司民工,必须服从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法人代表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和各部室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保卫部是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根据公司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2、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除火灾危害。

  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第八条: 根据我司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第九条: 我司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对库区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行政值班由带班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条: 我司各级领导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第十一条: 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第十二条: 防火宣传教育内容:

  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教育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三懂三会”。

  3、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十三条: 防火宣传教育和要求:

  1、定期普遍教育:重点防火季节和重大节日前,利用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2、针对性的教育:平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上级机关通报的火灾案例及时进行教育。

  3、重点教育:对重点部位的员工,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对保卫卡口和巡逻人员进行提高专业素质教育。

  4、个别教育:对调入我司和内部调岗的职工,保卫部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外来作业人员随时进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5、开展防火、灭火科技教育:通过组织“义务消防队”活动和举办消防技术训练班,聘请专业消防人员举办防火科技讲座,提高职工的消防技术水平,改进消防工作。

  第四章 火源管理

  第十四 条:明火作业管理

  1、凡在库区进行焊接、切割、烘烤、锻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保卫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保卫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2、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常

  6、动火作业完毕,保卫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大风天(4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司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我司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炉火使用管理

  1、使用炉火取暖的部门必须向保卫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保卫部审查合格后开据炉火使用证,方可按装炉具。严禁私自按装使用炉火。

  2、办公室在收到经保卫部批准的“炉火使用证”后,方可发放炉具。

  3、炉具按装后,必须经保卫部检查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4、使用炉火部门,必须有专人对炉火进行管理,并严防一氧化碳中毒。

  5、需提前或延期使用由所在部门向保卫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或延期使用。

  6、严格执行炉火管理办法:

  ⑴应做到“两定、把三关、四有、五不准”。两定是:定炉型、定地点。把三关是:把宣传教育关、把炉火按装关、把检查验收关。四有是:有制度、有专人管理、有指定炉火安放地点、有消防器材。五不准是:不准用易燃液体点火、不准在炉旁放可燃物、不准在炉旁烤衣物和其它易燃物、不准无人封火过夜和看火人睡觉、不准任意挪动炉火。

  ⑵热炉灰须用水浇灭无余火后,再倒入指定地点。

  7、对违反制度者,保卫部必须勒令停火进行整改,对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 吸烟管理

  1、我司库区、生活区内严禁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办公室)内吸咽。

  2、在指定的吸烟室内吸烟,烟头必须熄灭后放入烟灰器具内,不得随意乱扔。

  3、吸烟室必须保持清洁,无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第五章 电源管理

  第十七条: 我司生产、生活、库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仓库安全。

  第十八条:库区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外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第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商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对我司库房内配备的吸湿机、轴流风机等电器设备,必须就近配置电源插扳,电源连接线必须使用相应功率的护套线,确保安全送电,各种电器设备工作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岗断电。严禁在库房内使用任何非作业用电器具。

  第二十条: 库区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商品,严禁在库区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第二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向保卫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按装。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第二十二条: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第二十三条: 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 储存作业管理

  第二十四条: 我司库区、生活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第十四条:明火作业管理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库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管员为所分管的`库房、露天垛防火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库房、露天垛的防火工作负责。

  第二十六条: 我司储存商品实行分类、分垛储存,库房内储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8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露天存放的商品其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米,露天货区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严禁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库房内要设立醒目标志,标明储存商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八条: 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带防火帽,并严禁进入库房及在仓库区域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第三十一条: 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

  1、保卫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我司储存商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冻。

  3、我司职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劝阻不听者交由保卫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4、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第三十二条: 消防设施的配置与使用

  1、我司地处市政供水偏远地区,水压偏低,为此我司设立第二水源(即4000立方米消防池)和加压泵房一座。

  2、我司保卫部负责消防池的日常清理和维护,做到水面清洁、无杂物,遇有火灾时,消防加压泵的起动必须由卡口值班出一人和电工值班人员一起共同启动。

  3、保卫部每年对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阀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第三十三条: 消防器材的管理

  1、根据公司实际,我司对库房外的消防器材实行集中存放统一管理,并由保卫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其灵敏有效。

  2、各重点部位及库房内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室负责落实到岗位,不得丢失、损坏、挪动,如发现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并上报保卫部,及时补充。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第八章 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根据我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我司确定变电室、锅炉房和器材库为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以下简称部位)其消防安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上级部门及本公司颁发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部位所在部室主管领导应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和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三十七条: 部位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况,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做到会使用、会保养。

  第三十八条: 部位职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外单位人员来检查工作时,必须由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带领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九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三十九条: 我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建筑防火管理,建筑防火从建筑设计抓起,直至工程验收均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自觉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监管。

  第四十条: 建筑设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有与火灾危险性、建设规模、功能相适应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等项设计,并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四十一条: 基建人员应配合保卫部向属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设计防火送审)手续,领取(建筑设计防火审批单)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四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的全过程,搞好自审自验工作。

  第四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机构核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准擅自更改;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和保卫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驻地的防火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边检查边整改,防止火灾事故和各类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照工程防火设计等资料对建筑工程及消防设施进行验收,收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防火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按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防火验收意见书)进行整改。

  第四十五条: 凡在我司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签定“安全防火责任书”,承担相应防火安全责任。

  第十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第四十六条: 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我司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月查、部室周查、班组日查。各岗位执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检查。

  第四十七条: 我司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第四十八条: 保卫部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第四十九条: 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1、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2、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4、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5、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6、其它有关情况。

  第五十条: 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不准拖延扯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并报上级备案。

  第五十一条: 凡有条: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按“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意见整改的,按消防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第十一章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 保护现场:

  1、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

  2、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3、在现场勘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或保卫部同意,方可清理火常

  第五十三条:调查:由保卫部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开展火场勘察和火灾事故调查。

  第五十四条:处理: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章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第五十五条:对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灭火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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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搞好公司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公司基本建设、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结合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属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执行和落实具体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章:安全目标

  第一:公司总体安全目标是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控制零星伤亡事故,地面实现零死亡。

  第二:保证公司运作、资金资产、人员在生产中时刻处于安全可控范围。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一:新员工入职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由人事行政部主导,用人部门配合,培训时间为2天。

  第二: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所在岗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三:员工岗位调动的,须接受与其新岗位相适应的岗前安全培训,培训由人事行政部主导,用人部门配合,培训时间为1天。

  第四:特殊岗位上岗前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五:人事行政部主导,各部门配合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材(或课件)、做好岗前安全培训的组织、记录、考核等各项工作。

  第六:公司管理人员要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方面的教育。

  第七: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依法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及时参加年审,其《安全操作合格证》由公司运营管理部和人事行政部核查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备查。

  第八:公司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等主题的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考核等各项工作。

  第四章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公司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监督体系,选举公司各模块关键员工成立“安全小组”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能,与安全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一)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员安全的管理监督

  1、人员的安全培训

  2、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3、人员安全问题隐患的整改

  (二)运营管理部负责日常生产运作的安全管理监督

  1、安全生产标准的建立

  2、运作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3、运作安全隐患的整改

  (三)财务部负责公司资产资金的安全管理监督

  1、应收、应付账款的安全管控

  2、公司固定资产、残值、存货、物资资产的检查管理

  3、财务安全隐患的整改

  (四)由组织发展部成立的安全小组负责公司各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整改

  1、人员安全

  2、资金资产安全

  3、消防安全

  4、运输安全

  5、仓储安全

  6、信息安全

  第二:公司所属部门或分公司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包括例行各类安全检查和其他安全检查。

  例行各类安全检查。主要有公司日常检查、季节检查、专业(项)检查和综合检查、隐患排查、反违章、重点检查、抽查、危险源排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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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为了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公司员工和财产安全,保证有一个正常的经营、生产秩序为公司发展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流公司及各下属单位。

  3职责

  3.1物流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治安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分管负责人负具体领导责任。

  3.2各部门负责人必须把安全保卫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来抓,督促本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公司制定各项安全制度。经常检查本部门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确保机关办公室的安全。并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定期检查考核。

  4工作要求

  4.1物流公司应对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杜绝发生因人为因素或疏于防范而引发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和治安案件。

  4.2确定物流公司及下属各部门的安全保卫重点部位为分拣车间、仓库、物流中转站、电脑机房、财务室、档案室等。重点部位所属单位负责人为该部位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

  4.3重点部门人员必须严格按安全规范操作。如物流中转站要打开报警监控系统,财务人员下班时要关好防盗门,正常情况下非网管不得进入电脑机房等。

  4.4不断完善技防、物防设施并确保发挥防范功能的实效。办公楼各通道口、电梯、大楼门厅等应安装使用高清摄像监控系统,监控实时摄像信息保存期为180天以上。

  4.5重点部位要安装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盗门、消防设备、报警设备、安全装置、消防器材必须定期定人检查和维护保养。

  4.6严禁在办公室使用电炉、电热杯、煤油炉、禁止乱扔烟蒂或存放易燃的易爆品。

  4.7每天下班,必须及时关闭门窗,锁好抽屉、文件柜,切断电脑、空调电源,排除一切不安全的隐患。

  4.8办公室不能存放私人现与贵重物品,公款存放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4.9遵守保密制度,保管好印鉴、文件、资料和档案,及时做好文件的.收、存、转工作。

  4.10重要的票据、证照、印鉴及收录机、报话机、对讲机等必须定人、定责,专柜存放保管。

  4.11每日行政值班员、门岗、物流中转站值班人员要对重点部门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等向领导汇报。

  4.12经常开展安全大检查,部门人员每月要自查一次,每季度综合办会同其他有关部门集中检查一次,节假日要安排人员值班,发现隐患漏洞要限期整改。

  4.13当班保安负责办公楼巡查主要内容:各楼层及楼梯通道,开水间,卫生间,各科室的大门、窗是否关闭牢固,电源开关是否切断,报警装置系统是否开启等。

  4.14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一时难以排除的安全隐患,应配合保安人员共同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查实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次日值班人员应将隐患情况反馈所属部门负责人,并按要求填写《值班日记》。

  4.15安全保卫异常情况信息及时上报,安全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16积极参与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建设平安单位。

  4.17组织全体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各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全体员工自觉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意识,确保全体员工违法犯罪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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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部门之间安全工作的沟通和推进公司的安全管理以及为:让大家及时了解公司的安全状态,特制公司安全会议制度。

  1、公司每个月必须召开一次以上安全会议。要求参加的人员有公司领导、安全成员、全体驾驶员。

  2、当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时必须及时召开临时会议。

  3、各部门每月召开部门协调会议时,要将安全内容列入部门的生产会议内容中。

  会议内容:

  1、总结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各部门提出已经发现或隐藏的安全隐患,并针对隐患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3、研究和决定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4、各部门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5、公司安全会议由公司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员做好会议签到和会议记录,安全会议之后,安全员将会议精神和会议纪要下发和张贴,并跟踪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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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公司法人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动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岗位责任制

  (一)公司法人职责: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公司安全员岗位职责:

  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入及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4、培训驾驶员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

  (三)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作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二、安全生产业务操作流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产生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可、轮胎告示。要做到一日三检,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8、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到专业维修中心(厂)做定期维护。

  9、单位负责人定期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10、定期抽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掌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

  11、定期跟车送货,了确驾驶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情况。

  四、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验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防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是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必须按照国家《机动车行车安全技术条件》和《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车辆维护。

  2、车辆维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维修作业,使用合格配件修理车辆,不得非法拼装车辆或承修报废车辆。

  3、车辆维修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合格设备对车辆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报告,并按要求建立和保存车辆检测技术档案。

  4、虚心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车辆维护监督。公司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对车辆维护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车辆维护制度不落实的要责令其整改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5、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可靠,技术性能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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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给视情修理提供依据,鉴定车辆维修质量,预防车辆非正常损坏,保证安全运输生产,特由公司第二负责人汪鑫城车辆主管制定本制度并执行。

  一、车辆主管的主要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车辆检查、检测管理的政策和规定。

  2、负责制修定本公司车辆检查、检测管理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3、组织推广和交流先进的车辆检查、检测技术和经验,及其培训工作。

  4、贯彻执行公司发布的有关车辆检查、检测标准和规定。

  5、检查、检测车辆的复杂小修、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季节性维护、强制维护和大修送修前、修竣后。

  6、定期不定期抽检各车辆的技术状况。

  7、长途车出车前的'安全检查。

  8、对每次车辆检查检测做好书面记录。

  9、定期对驾驶员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掌握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定期检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货运知识、港口、堆场作业规则、工厂内作业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掌握情况。

  2、定期检查驾驶员对车辆检查、检测技术的掌握情况。

  3、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车队长对公司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驾驶员的工作状态及态度。

  三、奖励与处罚

  奖励:

  1、对工作认真、检查仔细,工作积极的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奖励100元。

  2、通过车辆“日常检查”、“月检查”和“换季维护竣工检查”等,发现隐患,防止和避免重大事故的安全管理人员奖励100元。

  3、对考核低分驾驶员,进行积极教育,并在下一次考核中取得明显成绩的安全管理人员,奖励200元。

  处罚:

  1、一次未实施定期安全检查,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

  2、车辆检查、检测管理混乱,玩忽职守或无人管理,严重失职,使车辆检查流于形式,连续发生车辆损坏事故的,即时辞退。

  3、违反检查、检测管理规定,敷衍了事,发生较大机械事故或运行安全事故的即时辞退。

  4、不经规定程序进行车辆检查、检测,私自将车辆投入使用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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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增强公司竞争力,特制定堆场安全管理规定。我公司安全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工作标准:认真落实公司安全方面的相关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都能认真遵守安全方面相关工作制度。

  1、进入场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严禁在工作岗位上追逐嬉戏。

  3、现场人员随时关注集装箱及货物摆放、吊运安全,与行驶中机械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4、场内禁止吸烟。

  5、除修箱区外,严禁明火作业,如确有需要,必须按公司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安全措施,得到批准后方可作业。

  6、场区内不允许闲杂人员逗留,现场作业员工发现非本公司员工必须询问,若送货、监装等相关人员,安排其应在指定区域作业或等候,若与作业无关人员,立即劝离出场,以保证作业安全。

  7、送货、送箱、提箱车辆进场,现场员工疏导车辆按照规定交通路线行驶。

  8、送货司机办理卸货手续后可以立即作业的,理货员将其引领至作业区;不能立即开始作业的,应告知司机将送货车停放在待装区等候。

  二、着装及劳动防护

  1、进入场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佩带员工证、安全帽。

  2、着装配置

  现场员工:

  蓝色工作服、黄色安全帽

  现场调度:

  蓝色工作服、蓝色安全帽

  巡查经理:

  红色安全帽

  3、员工穿着工作服,必须经常保持整洁。

  4、胸卡必须端正佩带在前胸,不允许缠绕在手腕或其它部位。

  5、要保持胸卡干净、配件整齐。

  6、胸卡丢失或残缺不齐应立即到办公室更换新卡。

  7、其他人员进入现场之前,必须到调度室领取安全帽,戴好后方可进入。

  8、安全帽由公司统一配置,由使用者负责保管,如有丢失,由领用人赔偿。

  9、劳动防护用品按不同岗位、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配置,以满足劳动保护的基本需要为宗旨,注重节约使用原则。

  10、劳动保护用品由各部门统一申请,办公室集中采购。

  11、配发劳动防护用具的'岗位,上岗作业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具。

  三、场站交通

  1、与作业无关的人员未经许可禁止在作业区逗留。

  2、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堆箱位;不得在吊具吊重下通过、滞留。

  3、工作态度认真严肃,严禁在作业区嬉戏、追逐、打闹、急速跑动。

  4、进场作业车辆主动避让堆场起重机械。

  5、进场车辆必须遵从现场员工指挥,不允许在作业区内随意行车停靠。

  6、场内叉车行驶速度不准超过10公里/小时;重箱机力行驶速度不准超过5公里/小时,在下列情况,车辆必须减速行驶:

  (1)调头、转弯、视线受阻,经过十字路口;

  (2)雨天、雾天能见度在30米以内时。

  (3)路面湿滑

  (4)倒车行驶、上下栈台、出入库作业时。

  7、禁止在集装箱箱缝隙中间穿行;尽量避免在并排或交错停放的车辆中间穿行。

  8、叉车在载物行车时,若视线受阻,必须倒车行驶,如必须前进行车,要有现场人员指挥。

  9、重型机械行驶时调头、转弯、起步或经过十字路口视线受阻时,鸣喇叭示意。

  10、现场作业人员指挥入场作业车辆依照公司规划交通路线行驶。

  四、机械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

  1、机械车辆驾驶员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机械车辆操作规程作业,

  2、爱护车辆,严禁野蛮作业。

  3、驾驶员在作业时必须服从现场调度指挥。

  4、重机、空机驾驶员执行车辆交接制度。

  5、机械车辆驾驶员每日对车辆进行检查清洁。确保全车外形完整无损,车身光泽明亮,无浮沉、油污、泥水痕迹,全车前后挡风玻璃明亮。

  6、司机在作业时严禁吸烟、饮食、打电话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7、驾驶员每天做好操作记录。

  8、各驾驶员请假、换休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不得私自调班。

  9、负责所驾驶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申请和车辆故障信息反馈。

  10、对机械车俩的随车证件和各种工具、材料做好使用保管记录。

  11、机械车辆在维修时,驾驶员在现场监修,并做自修项目的保养,不得无故离开。

  12、每个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加强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机械车俩随时处在良好的技术状态,有问题及时向部门主管汇报,同时向后勤保障部提出维修申请。

  13、驾驶员保管好所操作机械车辆,离开驾驶室时必须将车熄灭并拔掉钥匙。不允许私自将车辆交予非公司指定驾驶人员操作。

  14、不准穿着拖鞋、赤脚驾驶车辆。

  15、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五、机车三检制度

  (一)作业前检查

  1、水箱冷却水是否充足,冬季作业待水温升到50度方可使用;

  2、燃油是否加足,润滑油是否充足;油泵、油缸、控制阀等各部位油封和管路接头有无漏油现象;

  3、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有无破坏;

  4、蓄电池电量正常,接头是否牢固,电解液是否加足;

  5、电气线路连接部位是否松动;各仪表、指示灯、照明灯、喇叭是否齐全,有效;

  6、检查后视镜位置是否合适;

  7、风扇带、水泵带松紧度是否符合要求;轴头各部位螺丝是否松动;

  8、制动液是否加足。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的机械性能是否良好;

  9、液压油是否加足;

  10、发动机低速运转有无异响,仪表是否有效,排烟是否正常,各部位有无漏油、漏水现象;

  11、启动电动机空转无异常现象后,再操纵手柄空载运行数次,察看有无异常现象;

  12、启动发动机、电动机、操纵检查液压系统是否正常。

  13、检查机械外露部分螺栓螺母是否齐全。

  (二)作业中检查

  1、起步前要仔细察看机械设备周围有无障碍物,倒车时要特别注意车后是否通畅;

  2、起步时应按喇叭并平稳起步;

  3、检查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

  4、注意选择路面,避免颠簸,没有紧急情况禁止急刹车。叉车空载行使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负载行使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重型机械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5、随时察看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6、随时注意察听发动机、行走部分、液压机构工作是否正常,有无异响,发现问题及时停车,排除故障和异响,不得带病作业。

  (三)作业完毕检查

  1、将机械设备停放在指定地点,拉紧手制动,检查是否有效;

  2、怠速或空转察听有无异响,检查机身周围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3、补充燃油和润滑油;

  4、清洁机身、底盘、发动机、轮胎等各部位,打扫驾驶室。

  5、检查随车工具及附件;

  6、检查传动系统、转向系统有无松动损坏;

  7、检查蓄电池,需要充电的进行充电;

  8、冬季需放冷却水的机械设备,必须放净冷却水;

  (四)作业前应做到“三清楚”

  1、货物重量、货物体积、货物标志及中心位置要清楚;

  2、指挥信号要清楚;

  3、机械设备的安全负荷量要清楚。

  物流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根据国家《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和《天津市公路运输行业行车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各级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公司安全技术部是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安全技术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安全活动、技术培训,交流和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各类安全、车管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4、布置和检查各运输单位的安全学习,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

  5、负责机动车的技术检验、鉴定和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企业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6、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第四条配备专职安全员,主持单位日常安全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抓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和管理;

  2、指定单位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竞赛,定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总结,并及时收集、统计、整理有关资料报送企业有关部门和领导;

  3、处理单位交通事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和结案工作,同时做好事故车辆的估价、预算和索赔工作;

  4、负责单位驾驶员的建档管理和事故登记、里程统计、安全奖罚等安全业务,做好车辆入城证、营运证、养路费、牌照税的经办工作;

  5、协助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技术检验和日常管理工作;

  6、办理单位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事项。第五条安全员应具备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懂得汽车驾驶技术,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同时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第六条运输单位配备专职车管员,主持日常车辆机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政府办法及公司制定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做好车辆、机械(含电传机)的技术建档和使用管理,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车辆运行、包修、肇事等有关资料;

  2、教育和督促驾驶员遵守操作规程,做好爱车例保工作,管好、用好、养护好车辆,组织和开展群众性的爱车、节油、节胎等专业技术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3、编排车辆、机械保修计划,按期组织安排车辆、机械保养和维修,并会同安全员定期做好车辆例保质量检查及技术等级坚定工作;

  4、贯彻执行车辆耗油、用件、用胎的立卡、登记、考核、统计、盘查等各项管理、搞好成本节支、实施节超奖罚,定期分析测算、按月汇总上报;

  5、协助安全员办理车辆年审、事故处理及其他安全生产业务;

  6、办理单位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车管及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第七条车管员应具备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懂得汽车驾驶技术,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和修理技术,有独立判断和排除汽车一般故障的技术和现场处理能力,并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第八条公司对安全员和车管员要进行有计划的培训,通过自培或选送代培等渠道,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及工作能力。同时根据他们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授于一定的工作权利和给予一定的岗位津贴。

  第三章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第九条公司建立各级正副行政领导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技术部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责任人;属下各运输单位(车队)经理(车队长)为所在工作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副经理(副队长)为所在工作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员、车管员为所在工作单位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责任人。实行全面质量管理,运用全面质量管理方法抓好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条属下各运输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实行全方位安全管理,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政、工、青、妇等部门的议事日程,齐抓共管。

  第十一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属下运输单位要运用板报、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法规和安全制度,推广行车先进经验和表彰好人好事,教育员工遵章守法,自觉做好安全行车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个运输单位(车队)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安全生产会议及组织两次安全学习,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学习内容:

  (1)学习交通法规,提高安全观念;

  (2)总结行车工作,交流安全经验;

  (3)分析事故案例,查找事故苗头;

  (4)检查安全漏洞,制定防范措施;

  (5)宣传安全典型,表扬好人好事。同时做好会议记录和签到手续。

  第十三条实行车辆承包经营的单位,必须把安全考核指标纳入承包合同,并要加强对承包者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对承包车的技术管理工作,不得以包代管,以罚代教。

  第十四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领导要经常深入到各运输单位(车队)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以及各项原始资料的建档登记情况。各运输单位(车队)均应建立领导值班制度,设立安全值班日记和原始资料记录台帐或档案。

  第十五条各运输单位(车队)应根据季节变化和运输工作实际,组织各种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如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春运安全竞赛、安全知识和优质服务竞赛等,并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统计工作,报送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

  第十六条雇佣或接收调入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驾驶技术考核合格才能办理雇用和调入手续。

  第十七条持有汽车驾驶执照未从事过职业驾驶工作的员工,因工作需要调到车队驾驶车辆时,必须经过驾驶技术考核合格才能安排驾驶车辆。

  第十八条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员工及新调入或雇佣的机动车驾驶员,均须到公司安全技术部填表登记建立驾驶档案。驾驶关系在外单位的,应在登记后一个月内转入本公司。

  第十九条调离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在调离后三个月内办妥驾驶关系过户手续。否则,公司不予办理年审签章,其违章肇事亦与公司无关。

  第二十条被雇佣的临时驾驶员,在报到上班前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按规定缴交合同和安全押金,并由用工单位做好上岗前教育培训工作,否则不安排驾车。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一、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二、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及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三、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四、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牌、证件齐全和完好。

  五、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经验,掌握行车规律,努力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六、旅行车队工作程序,做好车辆交接班工作。

  七、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安全行车规定,切实做到“十坚持”、“九不准”。

  十坚持:

  1、坚持中速行驶,不开英雄车;

  2、坚持各行其道,不开霸王车;

  3、坚持文明礼让,不开斗气车;

  4、坚持安全第一,不开冒险车;

  5、坚持预防为主,不开侥幸车;

  6、坚持二严律己,不开违章车;

  7、坚持三勤例保,不开带病车;

  8、坚持四慢五掌握,不开盲目车;

  9、坚持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

  10、坚持顾客至上,不开缺德车。

  九不准:

  1、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和玩耍;

  2、不准光脚和穿拖鞋开车;

  3、不准超速和超载;

  4、不准疲劳和带病驾车;

  5、不准驾驶技术状况不良和驾驶纪录不符的车辆;

  6、不准饮酒后开车;

  7、不准动用单位车辆私带学徒学车;

  8、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外单位司机及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

  9、不准装运走私人物品和无边防证人员进入边防区。

  第二十三条各运输单位(车队)要经常了解和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动态和精神状态,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不断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注意劳逸结合,适度安排出车,防止疲劳驾驶。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驾驶员在行车工作中发生刮擦、碰撞、碾压、翻复、失火或其他过失,造成人、畜伤亡或车物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200元以上者均记案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迅速报告当地交警部门和本单位,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

  第二十六条车属单位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对重大事故还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并会同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条肇事驾驶员在处理事故现场后四十八小时内应写出书面检查报送单位及公司安全技术部备案。书面检查要求将肇事日期、时间、所驾车辆号牌、行使路线、出事地点、经过、后果(含人、畜伤亡和车、物损失情况)及本人对事故的认识、教训、今后措施详细写清楚。

  第二十八条为教育肇事者本人及广大驾驶员,肇事单位对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没有弄清事故原因不放过;没有认真写出书面检查及订出今后防范措施不放过;没有在安全会上深刻检查使广大驾驶员从中受到教育和吸取教训不放过。同时,其驾驶执照由所在单位安全员收缴保管,待后处理。

  第二十九条对肇事驾驶员,肇事单位应根据其事故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按照本制度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给予批评、警告、吊证及追究赔偿等处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驾驶肇事,其事故处理一律应报公司安全技术部核准。

  第三十条事故结案后,肇事单位应将事故结案书影印一份报送安全技术部存案。同时事故结案书正本及索赔单位应汇总、整理交由有关经办人员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奖罚规定

  第三十一条公司属下各运输单位(车队)必须建立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从到本单位驾车之日起按时准确地记录驾驶员安全行车里程、违章、肇事及表彰、奖励等情况,作为其本人今后晋级任职及参加各类评奖的有效依据。

  第三十二条对下列在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车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外应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1、本公司职业驾驶员每月安全行车二十天以上,每季六十天以上无大小事故,并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及安全会议者,奖励六十元;全年安全行车二百四十天以上无大小事故及无会议缺席情况,奖励一百元。

  2、在季度安全检查评比中,消灭责任事故和货损货差或旅客投诉的车队,车队长、安全员、车管员、调度员每人奖励一百元。在年度安全检查评比中,消灭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四项频率均不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之车队,车队长、安全员、车管员、调度员每人奖励二百元。

  3、在年终总结评比中被评为公司安全先进单位(或集体)的车队,车队长、安全员、车管员、调度员每人奖励二百元;被评为公司安全先进的个人,每人奖励二百元。

  4、在每季度车辆安全技术检查评比中,保养质量达九十分以上的车辆,奖励主管司机五十元;连续四个季度均达到九十分以上者,年终加奖一百元。

  第三十三条对发生责任事故的驾驶员,根据其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按下列规定标准给予停止驾驶工作、取消个人累计安全里程及追究赔偿等处理:

  1、轻微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下)负同等以上责任,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五千公里安全里程。

  2、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负一定、次要责任,停驾五至十天,赔偿10%至20%经济损失,取消六千公里至一万公里安全里程;负同等以上责任停驾十至三十天,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一万至六万公里安全里程。

  3、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负一定、次要责任,停驾一至三个月,赔偿10%至20%经济损失,取消二十万至三十万公里安全里程(属死亡事故,取消三十万至五十万公里)负同等以上责任,停驾三个月以上,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全部安全里程,货运事故损失赔偿限额,同等责任以下最高不超过一千元,主要责任以上最高不超过二千元。

  4、特大事故:凡负有责任的,停驾半年以上,取消全部安全里程。

  上述事故赔偿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二千元(租赁承包除外)。驾驶员肇事扣证期间,由车队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做杂工,并按工种及表现发给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辅助工资(即福利补贴),同时发给出勤生活补贴,标准为每天3至5元(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安排装卸的,则按装卸班组的计酬办法计发工资。

  第三十四条驾驶员在一年内累计发生三宗同等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每宗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或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者,取消其在本公司的驾驶资格。是职工者另行安排工作,是临时工者给予解雇处理。

  第三十五条其他违章处罚:

  1、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每次罚款二十元;累计三次不参加学习,除按规定罚款外,停止驾驶工作一个月;累计五次以上,停止驾驶工作三个月,是临时工者给予解雇处理。

  2、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肇事办班学习,除责成补课外,每次罚款五十元;重犯者加倍处罚。

  3、违反“九不准”一至六项其中一项,以及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或发现乘客带有上述物品上车时不予劝阻或在执行吊装作业期间不戴安全帽,处予一百元以下罚款。

  4、私自动用单位车辆带学徒学车或将车辆交给外单位司机及无证人员加时,经查获:货车每次罚款300元;的士每次罚款1000元。重犯者加倍处罚,是临时工的给予解雇处理,并充公其合同及安全押金。若造成事故,其一起经济损失概由驾驶员负责。

  5、私自动用营运车辆装运走私人物品或无证人员进入边防区,造成车辆被扣留者,除罚款由司机自负外,并按车类台班计赔损失。造成车辆被没收者,则按价赔偿。

  6、非工作需要和未经单位领导同意私自动用营运车辆办私事,或在运输途中无故驶离托运路段运私货,经查获,其行驶里程双倍计收运费。私吞之运费则十倍处罚。若造成车辆损坏或事故,其一切经济损失概由驾驶员本人负责赔偿。

  7、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不报告当地公安警部门及本单位处理,其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事态发展,牵涉到单位派人处理者,其事故赔偿加倍追究。

  8、驾驶员在行车中因违章驾驶或无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路费证、入城证、保险证等,其被查获的违章罚款,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即日起实施。有关条例如与政府部门颁发的法令、规定不符,应及时进行修改。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物流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 10

  一、仓管员安全操作规

  1、仓管员作业时要按规定穿戴好安全帽,防护鞋及棉衣裤等劳保护具

  2、现场作业工程中,仓管员必须维持好现场秩序,保障安全作业、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现场排除或上报仓储部长

  3、仓管员指导相关人员在穿堂叉车通道(黄线)外行走,如需横穿叉车通道,要明确告知注意躲避来往车辆,无关人员不准围观装卸作业

  4、仓管员严禁在叉车运行中靠近叉车,待叉车停稳后方可靠近,进行点数或传递票据等作业

  5、进库工作前,要认真检查库内设备的运转和照明情况,正常后方可进库作业

  6、库内货物码放整齐牢固,货物要与各种管路、线路、设施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无特殊情况下货物码放不准占用叉车通道、如发现险垛、歪垛要及时调整,在险垛未排除前不得安排人员、车辆到险垛周围作业

  7、正确使用和精心爱护库内的设备、设施,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人员维修,运用冷廊潮湿的电器开关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8、仓管员每半月检查一次库门安全脱险手柄,保证其能灵活使用并做好记录

  9、工作完毕和下班前,确认库内无人后方可锁

  二、叉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叉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并经公司同意后方能驾驶,严禁无证操作

  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使用手机或对讲机等有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3、车辆启动前,检查车辆、音响信号、电瓶电路、运转、制动性能、货叉、轮胎,使之处于完好状态、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笛起步

  4、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叉车在行驶时严禁任何人攀爬与乘坐,货叉腿上严禁站人

  5、除装卸货物外,必须靠右侧行驶

  6、空载时货叉距离地面50—150毫米;载货行驶时货价离地高度不得大于500毫米起升门架须后倾到上坡限

  7、应于其他叉车保持安全距离10米左右,叉车会车时除外

  8、叉车在运行途中若遇交叉路口或狭窄路口,应小心慢行,并按喇叭随时准备停车

  9、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非紧急情况下,不能急转弯和急刹车

  10、上坡载货时需要货叉向前行驶,倒退行驶下坡,这样重心会落在前轮上,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斜坡上调头或停车

  11、叉车原则上不准超车,如需要超越停驶车辆时,应减速鸣号,注意观察,防止该车突然起步或有人从车上跳下

  12、严禁超载、偏载行驶、装卸货物时,即货叉承重开始至承重平稳,必须启动刹车

  13、作业速度要缓慢,严禁带有冲击性的装载货物、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14、叉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叉车所载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如出现遮挡驾驶员视线或易滑的货物时,应倒车缓慢行驶,如遇上坡则不应倒车行驶,应有一人在旁指挥货叉朝上前进、

  15、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托盘等

  16、叉车在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车叉物升降时,货叉范围半径1米内禁止站人

  17、运货上货柜车前,应先观察货柜车与装卸平台是否靠紧,车厢里是否有人,落实货车的承重能力和货车与踏板的倾斜度,确认安全后再进行装卸

  18、尽量避免将叉车停在斜坡上,如不可避免,则应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车轮,拉紧手刹车并熄火、停放时应将货叉降到最底位置,拉紧手刹车,切断电路,但不能停放在坡度大于30度的路段上,不能将叉车停靠在紧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等地方

  19、严禁在叉车启动的情况下进行维修、装拆零部件、严禁自行维修叉车和装拆零部件

  20、遵守"七不准":

  不准将货物升高后做长距离行驶(高度大于500毫米)

  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

  不准叉一托盘货物顶撞另外货物或顶撞其他物品

  不准将叉车交给无驾驶证人操作

  不准直接铲运危险品、用单货叉作业、利用惯性装卸货物

  不准用货叉载人作业,货叉升起后下方严禁站人和进行维修工作

  不准用叉车拖拽其他车辆,如确实需要叉车牵引,则需经过负责人同意

  三、充电工安全操作规

  1、充电室内禁止明火、火花,设立"禁止明火"标识,配备灭火器

  2、充电室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充电时应打开门窗或通风设备、充电室禁止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出

  3、工作前必须穿戴保护用具,耐酸手套,安全鞋,防护镜等

  4、充电前须检查蓄电池、连接线是否完好无损,并打开气盖

  5、不许打开或拔出电池上的注液塞

  6、须开启蓄电池上的盖板进行充电,充电前或充电时不许加液体

  7、充电室严禁吸烟,杜绝任何可能产生火花或明火行为,蓄电池要远离火源和热源

  8、充电时电池上不要搁置金属物品、不要修理电池、电解液温度须低于55摄氏度

  9、蓄电池充电环境必须通风良好,尤其随车充电四周须强行排风、室温不要高于40摄氏度,避免电池充电时积聚氢气氧气混合气体引起爆炸

  10、充电完毕须盖上气盖,擦净外溅电解液,保持接头清洁干燥,并涂抹黄油、

  11、蓄电池冲洗必须吊离车外进行,备用蓄电池应存放在通风、阴凉的场所

  12、使用吸入式比重计检查比重作业时,不要让电解液溅洒出来

  13、每次充电前必须检查电解液的额定液面高度,按规定的液面添加蒸馏水

  14、如果因电解液太少而导致蓄电池发热损坏,责任由当事人自负、蓄电池接近使用寿命终期时单格电池内的电解液消减得非常快,应每天补充蒸馏水

  15、严禁为了延长加水间隔时间而添加过多的蒸馏水,以免因加水过多而导致电解液溢出

  16、电解液泄漏应立即进行以下紧急处理:

  电解液溅到皮肤、眼睛上

  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然后接受专业医生治疗、

  电解液溅洒到衣服

  立即脱下衣服,用清水冲洗后再用弱碱性皂液冲洗、

  电解液泄露到外部时

  立即用石灰、碳酸苏打等进行中和,并用大量的清水冲洗、

  四、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A、行驶前准备工作

  1、首先检查上个班次的设备运行记录,确认电梯有无问

  2、开启层门进骄厢之前,须确认轿厢在该层

  3、进入轿厢后,打开照明灯,观察电梯内有无异常

  4、对电梯进行时运行,观察有无异常,尤其要注意平层准确度有无明显变化

  5、厅门外不能用手扒启

  B、工作时注意事项

  1、电梯装卸货物时,防止碰撞,有散垛危险的货物不得进入梯内,严禁超载,严禁装运易燃易爆物品

  2、货梯除指定的'操作人员外,未经允许,不许承载任何人

  3、行驶中不得突然换向,必要时应先停轿厢,再换向启动、不允许以手动轿门的启闭作为电梯的启动、

  4、运行中如碰到停电,应将电源钥匙关闭,待来电时开启

  5、若发现下列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按急停警铃按钮并通知维修人员维修:

  操作骄内发出指令并关闭层轿门后,电梯不能启动

  在厅、轿门开启情况下,按下轿内指令按钮时,电梯启动、

  厅、轿门关闭后未加指令,电梯启动、

  内选、平层、换速、召唤等信号失灵失

  电梯以额定速度运行而限速器和安全钳误动作

  超过端站而继续运行

  有异常噪音、较大振动和冲击

  电气部件有烧焦气味

  6、有故障的电梯要在一楼厅门外设立"禁止使用"或"正在维修"等安全警示牌,能够正常使用后,及时撤掉

  7、电梯使用完毕后,将轿厢停于基站,清理好机内外卫生,关闭照明开关,锁好厅门,并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记录

  五、装卸平台安全操作规

  1、平台必须由指定的操作人员负责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启动

  2、操作人员在升降平台时,必须告知他人远离升降平台,站在穿堂安全区域内

  3、车辆未安全停靠在站台时,操作人员不得启动装卸平台

  4、装卸平台出现故障或损坏时,操作人员不得强行启动装卸平台

  5、装卸平台的搭接板至少搭接在车厢板上100毫米处

  6、正在装卸货物时,操作人员不得将装卸平台紧急停止按钮转到停止位置

  7、装卸平台工作时,操作人员要关闭好电源,防止误操作

  8、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要将装卸平台恢复到原位置,关闭电源

  9、维修人员每月按要求对装卸平台进行保养,并做好记录

  10、对有故障的平台要及时设立"停止使用"或"正在维修"的安全警示牌,维修完毕后,及时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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