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惩制度(通用10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生奖惩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生奖惩制度 1
一、奖励制度:
(一)口头表扬:凡未能达到通报表扬的先进表现或模范行为,班级或学校在知晓后,都应该进行口头表扬。
(二)通报表扬:凡符合下列条件,学校应给予通报表扬奖励:
1、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利益者。
2、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者。
3、积极组织或参加读书会、学科兴趣小组等有益的社团活动(要有明确的活动安排,有活动效果)。
4、积极参加学校或社会公益活动者。
5、有其它先进行为者。
获此项奖励者,可视情况获得个人操行积分1-3分,其中,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表现比较突出的,最多可获得10分个人操行积分。
(三)颁发奖状、奖品:
凡积极参加校级各次竞赛活动,成绩优良者,学校应给予颁发奖状、奖品奖励。获此项奖励者,可视情况获得个人操行积分2-4分.
(四)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各项积极分子等光荣称号或报请上级机关给予嘉奖。获此项奖励者,可视情况获得个人操行积分4-6分。
(五)、对于学校渠道取得的竞赛荣誉,林州市级(含林州市级)以上的,学校要在第(三)项规定基础上奖励个人操行积分2、4、8、12分;对于非学校渠道取得的荣誉,将视具体情况奖励个人操行积分1、2、4、8、16分;对于在各级媒体发表作品者,将视具体情况奖励个人操行积分1、2、4、8、12分。
对于难以界定的应获奖行为,可以通过摸彩券(包括1-10分十张彩券)的形式奖励积分。凡受奖励的一律填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惩处制度:
凡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一)批评教育
1、凡发现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本校制订的在校行为规范和其它校纪校规的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学生每次犯有较明显的不良行为所进行的批评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记录在班级日志和学生档案“批评惩罚”一栏上。并由学生写出检讨,影响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级会上作检查。
受批评教育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1-2分。
(二)警告
1、批评教育本学期累积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发现恶语伤人、恐吓他人、打架斗殴、小偷小摸、出入网吧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不愿意改正者;
3、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影视录像者;
5、本学期旷课累计三节以上者;
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报德育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档案。受警告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3-5分。
(三)记过
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打架斗殴致他人伤残者或者发生较严重的'偷窃行为被治安部门传讯者;讹诈别人钱财者。
3、不遵守社会公德,恶意损坏百姓财务或公共设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者。
4、传播不健康书刊,影视录像者。
5、学期内旷课累计六节以上者。
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德育处备案,年级公示,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受记过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6-9分。
(四)、记大过
1、经记过后仍无效者。
2、纠合校外人员打架斗殴者。
3、发生其他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造成很坏影响者。
4、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门拘留者。
5、学期旷课累计15节以上者。
记大过由年级组长上报材料,德育主任批准,德育处备案,张榜公布,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受记大过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10-15分。
(五)、开除留校察看
连续两次被记大过者,学校要给予开除留校察看处分,德育处上报材料,德育主任批准,德育处备案,张榜公布,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受开除留校察看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16-20分。
(六)、其他
学生在开除留校察看期间,依然有警告规格以上(包括警告)处违纪行为的,或在开除留校察看处分解除之后,又受到记大过(含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学校要通知家长,由家长指导学生从以下处分中作出选择:
1、开除学籍(学校不负责办转学手续,不办理毕业证);
2、劝退(学校负责办转学手续和毕业证);
3、缴纳守纪信用押金500元(毕业之前再有记过以上处分者,押金归学校,如无,毕业后全额退还家长),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20分;
4、暂扣毕业证一个月,家长在教室陪读一周,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25分;
5、暂扣毕业证一个月,停学一周(要求家长签字确认),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30分。
上述处分一经确定,由德育处上报材料,校长批准,德育处备案,张榜公布,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三、其他规定:
1、处分一经确认以后,即进入考察期。各相应处分的考察期依次为:批评教育三天;警告五天;记过十天;记大过半个月;开除留校察看一个月;其他至少两个月。如受处分者在考察期内有悔改的表现或有明显的进步,经自己向德育处提交申请,可视情况降低一级处分或撤消处分。
2、到个人操行积分结算时止,积分依然为负值的,扣发毕业证;积分低于-10分的(不含-10分),扣发毕业证和新生检测准考证。
注:根据市教体局规定,两证为升初中必备条件。
3、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者,学校要适当安排一点劳动任务或分配一点责任,以起到一定警醒作用。
4、允许学生之间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积分交易,交易标准为每1分操行积分价值10元人民币,但这项交易要由家长在学校监督下按既定程序完成,然后由家长提交申请由学校更改或注销处分。
5、每一阶段,各班积分最高的前二十名同学具有转让积分资格,有购买积分意愿者,需要从上述同学中抽签选择。
6、学生操行积分从xx年元旦开始,大体按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第一次为3月31日,第二次为新生检测前两天,第三次为发放毕业证时)。
学生奖惩制度 2
第一条对学生进行奖励和惩罚都必须注重教育效果,公正合理,使人信服又得到学生群体的支持。
第二条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为学校、社会、国家做好事或有一定贡献的学生,学校给予适当的`奖励。成绩突出者可报上一级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奖励可分为口头表扬,发奖状或奖品等。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定期评选各种学生奖励,以激励学生进步。学校鼓励学生自拟奖励名称,自主申报奖励。
第三条凡学生受到校级(包括校级)以上部门奖励,记入学生学籍表。并将有关事迹及奖励材料存入档案。
第四条对违反纪律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教育、疏导,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一般不轻易处分,对极少确实有严重错误或者经常违反“学生守则”、违法乱纪,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五条对学生给予处分前,要召开由校长,教导主行,班主任,大队辅导员,家长,学生本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处分等级及家校配合的教育方法。
第六条对学生给予处分或撤销处分需经以上联席会讨论通过,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确实改正了错误,进步显著,可撤销处分。
第八条凡给予学生记大过以上,其处分决定一式两份,分别存入学生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并在学校公布。撤销处分应注明何时撤消处分,并记入档案。
学生奖惩制度 3
一、会议迟到、早退方面
1.学生会成员收到通知后,准时到达开会地点,迟到者罚款5元,无故直接不到罚款10元,迟到或未参加会议者在下次会议上向老师和其他学生会干部作出解释并检讨。
2.迟到3次或无故不参加会议2次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3.每次会议实行签到考勤制度。
4.会议通过提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制。
(备注:不参加会议者须向马老师请假,由马老师通知主席团成员;会场由主席团及各部轮流打扫)。
二、工作方面
1.开展活动期间,各部必须服从工作安排,部内成员、各部间要相互配合,协同完成,各部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投入工作。
2.每次活动实行见到考勤制度,由分团委或主席团成员负责监督考勤。
3.工作期间,全体学生会干部都要积极行动起来,相互配合做好工作。
4.不得在班级、宿舍内算分,违者取消其部评优资格并对当事人罚款10元。
5.每周例会对各部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优秀部门表扬并给与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或未完成工作的'部门批评并。
(备注:各部例会中所汇报的工作内容与主席团所了解到的内容。进行比较,确定真实性)
三、个人考核方面
1.见到领导、老师必须问好。
2.着装要统一,必须穿校服,佩戴胸牌,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元,二次罚款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学生会干部职务(特殊情况须经学生科批准)。
3.不得染发、烫发,不得打架、抽烟、喝酒,违者交由学生科处理。
4.必须配合主席团工作安排,不得泄露学生会保密工作内容,违者交由学生科处理。
5当值检查人员须提前到位(宿舍检查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迟到一次罚款5元,二次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学生会干部职务。
6.考勤不合格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此制度即日起执行。
学生奖惩制度 4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德育大纲》,坚持德育为首,建设优良校风,培养“合格+特长”的学生,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奖励
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学金等。
1、三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居班级前列者,可推选为校级“三好生”,学校发给奖状和奖品;区、市、省、国家级“三好学生”,在校级“三好学生”中推荐产生。
2、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积极主动,热心服务同学,以身作则,严以律己,成绩名列班级前茅者,可推选为校级“优干生”,学校发给奖状和奖品,并在其中产生区、市、省、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
3、学习标兵:学习态度好、方法好、习惯好且期末考试成绩名列班级前列者,可推选为“学习标兵”,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4、进步生:凡思想品质、学习成绩进步显著的.学生,可推选为“进步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5、儒雅之星:行为习惯良好,礼仪规范,举止文明,可推选为“儒雅之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6、特长生:在音乐、美术、体育、写作、科技发明等方面有一技之长,品行较好、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推选为“特长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7、军训优秀学员:军训期间,按照部队和学校的统一要求,出色地完成了各项训练任务,吃苦精神、团队意识、内务整理三项指标均达到优秀等级的学生可评选为“军训优秀学员”,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8、优秀共青团员和团干部:团委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团员及优秀团干部,具体条件参照团委有关评优要求,由团委授予荣誉证书及奖品。
9、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级运动竞技、书法、美术、声乐等艺术比赛,获奖者学校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10、凡为学校赢得其他荣誉的学生个人或团体,学校视情况予以特殊表彰。
二、处罚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五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留校察看。
凡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将在全校通报,处分材料装入个人档案,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不得评为A等。受处分三个月后,确已悔改的,被处分人可以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政教处经考核确认该生确已悔改后,可在全校宣布撤销处分,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不受影响。
三、学生违纪处理细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
(1)多次乱扔纸屑、果皮及杂物,影响校容和环境卫生者;
(2)乱写乱画乱刻,损坏公物者;
(3)传(抄)阅淫秽书画者;
(4)经常违反课堂纪律者;
(5)考试作弊者;
(6)辱骂同学、老师,不尊敬长辈者;
(7)旷课累计达三节以上,10节以下者;
(8)为他人从事严重违纪事件提供场所、工具或知情不报者;
(9)在楼道打跳、喧哗造成不良后果或消极影响者;
(10)其他适合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的行为。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l)旷课10节以上者;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者;
(3)殴打他人或强行向他人索要钱物者;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音像制品者;
(5)多次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能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场所者;
(6)偷窃、故意毁坏财物者;
(7)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社会治安和校园秩序者;
(8)参与赌博,屡教不改者;
(9)谈情说爱、影响极坏者;
(10)其它严重危害师生安全或校园秩序的行为者。
3、凡触犯刑法的学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条例从20xx年3月起执行
学生奖惩制度 5
为了创造良好的无烟环境,培养教职员工健康的行为习惯,保障广大教职员工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学习和贯彻关于禁烟的`规定,在学校内做好禁烟的宣传工作。学校各办公室、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等共场所严禁吸烟,并设有醒目的禁烟标志,工作区以内,任何场所均为无烟区,不放置烟具,不相互敬烟。
2、对学生家长及有关来访人员,每位教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劝阻其严禁吸烟,制止不文明行为。若听之任之,不加劝阻,致使其在禁烟区内吸烟,相关人员将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处罚。
3、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香烟,若有违反,责令其限期整改,若屡教不改,责令其停业整顿。
4、学校控烟领导小组每月对各年级办公室及各处室控烟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和奖惩意见,落实奖惩。凡抽查中发现教员工违反上述规定第一次罚10元,第二次罚款30元,并在教师大会上做书面检查。
5、学校设立最佳控烟奖,每学期评选一次,对能认真履行监督巡查员职责,鼓励和帮助吸烟教职员工戒烟的监督员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对于获得无烟办公室称号的办公室,年终给予200元奖励。
6、学校控烟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制度,各办公室主任和年级组长负责监督所辖人员,若有违反,对当事人和直接领导予以大会点名批评,重复出现则按相关要求予以处罚。
7、监督员如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也纳入本人考核。
8、对严重违反学校控烟规定的教工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还纳入个人师德考核,并且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学生奖惩制度 6
1、凡在校本教研活动中,主动积极,资料积累充足,教学效果提高明显的科任教师,予以表扬,并记入教师专业发展档案。
2、承担课题的.骨干人员,就本组课题研究方面,每学期有一定质量的总结或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每学期奖励40元。每学年按时结题,并有较高质量的教研论文,市级课题结题奖励200元,县级结题奖励100元,课题组负责人市级奖励200元,县级奖励100元。同时结合其教学成绩可推荐这镇级骨干教师,和县级教学能手或县级骨干教师的优秀人选。
3、教研组在校本教研工作中成绩突出,成果明显,按照教研组考核实施办法,可评为优秀教研组,教研组长评为优秀教研组长,按考核实施办法予以奖励,并记入教师专业发展档案。
4、凡今后在评优树模等方面,课题研究没有成果或没有论文将降低一个档次入选。
5、在日常教研活动中参与不积极,笔记资料等不齐全,达不到教研常规要求的,不评选,不评先进,并记入教师专业发展档案。
本制度自20xx年2月起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可及时向教导处和校长反映。
学生奖惩制度 7
为进一步提高校本教研的效益,营造校本教研校本培训的氛围,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活动,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1、学校鼓励教师参加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活动,对积极参与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活动的教师在教师教学常规考核中予以加分;在教师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在师德规范考核中予以加分。
2、根据活动开展范围大小决定加分分值,分校级、联校级、市级及其以上不同档次,分别加不同分数。
3、对积极参与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活动的教师,在骨干教师、模范教师评选时予以优先。
4、对积极参与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活动的教师在职称评定时予以优先。
5、对学校开展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活动有贡献的教研组和个人,学校将给予奖励。
6、对无故不参加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活动的教师在各项考核中,采用一票否决制。
7、建立校本教研、校本培训考核与评估机制,将校本教研、校本培训工作纳入学校考核评估的'范畴,纳入到各村小校长的目标管理中。教师参训的情况与教师评优、评先挂钩,做到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对校本教研、校本培训工作中的先进学校、先进学年组及先进个人每学年表彰一次。
学生奖惩制度 8
一、安全监督管理奖惩制度
1、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惩。
2、年初各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对班主任实行月考核、月奖惩制度。
4、学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5、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6、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7、奖惩标准由各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制定。
二、安全监督管理台帐制度
1、各学校保卫(科)要建立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2、台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值班记录;
(2)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台帐;
(3)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4)重点部位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5)安全防范设施、器材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6)特殊工种人员管理台帐;
(7)安全工作例会台帐;
(8)安全资金投入管理台帐。
学生奖惩制度 9
为了激励教师更好地参加校本研训活动,促进自身往纵深方向发展,提高教师的各方面的能力,特制定教师校本研训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1.按时参加教师综合素质培训,认真完成作业、培训效果明显的`将记入教师成长考核档案。
2.能把所学理论应用于教学实践中,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教学成绩突出者将记入教师成长考核档案。
3.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教师综合素质培训,积极撰写论文,并发表的教师记入老师成长考核档案。
4.对于在校本研训中成果突出,学校年终给予该教师年度校本研训成就奖,并加年终绩效考核分。
二、惩罚制度
1.在校本研训工作中,态度不端正,表现消极懈怠,学校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及扣减年终绩效考核分的处罚。
2.对于不能按时参加校本研训的教师,如一学期中在研训时请假超过三次,那么将扣掉一定的学时分;如无故擅自不参加活动者,按旷工处理,在继续教育考核档案中不记学分。
3.缺少计划、总结、心得、反思、笔记,不按时完成作业的教师将不在继续教育考核档案中记入成绩。
4.对于不能按要求完成校本研训任务的教师,学校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当年度的评优评先和晋级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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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一、学校各部门一定要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定期对教室、食堂、厕所、围墙、礼堂、图书馆等场所和照明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合格者可以取得年度评优资格,否则将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轻者予以批评,重者(未有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予以记过处分。
二、学校各班级对学生要加强安全教育,在安全工作中,凡是无事故者,可以取得年度评优资格,并对班级加量化分5分,如有事故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扣量化分5分。
三、全体教师要严格遵守师德规范要求,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发现一次扣量化分2分,品质恶劣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造成情节严重者直接定为倒数2%或予以记过处分,表现优秀者,可以取得年度评优资格。
原出处所有。
四、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安全规章制度,表现优秀者,可评为年度“安全小卫士”,否则,将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扣班级量化分1分。
五、教师违反规定或者安全教育不到位的`,导致安全事故,与教师绩效考核挂钩,按照分配方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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