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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应急物资管理制度(通用7篇)
在当下社会,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院应急物资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医院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1
一、认真执行计划采购、验收、领发规定和报损、报废财产转移制度。
二、库房做好按计划采购,确保业务需要,一般物资库存量2-3个月(紧俏商品例外)。
三、经常关心库房内物品数量,熟悉进货渠道,确保供应。库房物资堆放整齐、妥善保管,做到先进先出,防止积压,浪费,严禁呆滞物资。
四、库存每半年盘点一次,年终总结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单据齐全、手续完备。
五、库房物品不经科长批准,不准私自发放。
医院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2
应急物资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资支撑,为全面加强我院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和配送,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1.物流配送中心负责全院应急物资的库存管理和应急配送。
2.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定额储备,及时调度,满足急需”的原则,对医院所有应急储备物资,实行专库、专人、分类、定位管理;以提高应急物资的配送效率。
3.认真做好库储应急物资的'维护保养工作,防止被挪用、流失和失效,对于失效物资,应及时申请更换,维护保养和更新应有记录。
4.应急物资的使用:在接到应急物资配送的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规定数量的应急物资,配送至规定地点,交给应急物资使用负责人签收;任何人不得借用、挪用库储应急物资。
5.应急物资使用后,必须迅速按应急物资储备要求补足,以确保下次的使用。
6.尽快建设应急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并使之与医院物资库管信息系统相连结,建立起应急物资的余缺调剂和调用机制,从而实现应急物资的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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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院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应急抢救,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为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物资概念
(一)应急物资是指在事故即将发生前用于控制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用于疏散、抢救、抢险等应急救援的工具、物品、器材、装备等一切相关物资。
(二)应急物资中药品器材由药剂科统一管理,医疗器械设备由器械科统一管理,其他后勤保障物资由总务科统一管理,应急时启用。
二、应急物资的采购入库
(一)应急物资由医院药剂科、器械科、总务科按采购程序采购;紧急采购的应急物资,电话请示分管领导后采购,采购手续后补。
(二)应急物资必须入库统一保管。
(三)应急物资管理要建立专账,由专人管理。
(四)应急物资验收入库,必须一一清点、登记,及时入账。
三、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
(一)经检验合格的`应急物资,实行分区、分类存放和定位管理。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控制应急物质库存数量,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补充。
(二)应急物资应妥善保管,保护物资的质量。
(三)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防止应急物资挪用、流失和失效,保管人员原则上每季定期检查一次应急物资和工具的情况,发现缺少和不能使用的要及时补充和更新,确保正常使用,每次检查时要进行详细记录,留存备查。
四、储备种类及任务
医院应急储备物质包括:
(一)应急期间需要的处置突发事件的专业应急物资,如适量的药品器材、生命复苏设备、消毒药品器材与防护用品等。
(二)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用于救济的基本生活物资,如水与方便食品等。
(三)与医患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物资。
五、应急物资的调拨
(一)应急物资由医院应急指挥领导统一调度、使用。
(二)应急物资调用根据“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
(三)长期建立与相关供货公司、供货商、及其他部门物资调剂供应渠道合同,以备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随时保证提供医院应急物质的供应(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
六、应急物资责任管理
(一)不准私自挪用,占用应急救援物资,一经发现追究责任。
(二)对于可以重复使用的应急物资,使用者需妥善使用和保管好,使用完后及时归还库房。如果故意损坏或用后不归,将原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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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
设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院长和院办、财务科、总务科及审计科负责同志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二、采购原则
1、采购品种:
办公用品、电工材料、水电五金、劳保用品、被服用品、塑料制品、电脑打印机耗材、印刷品等品种。
2、采购原则:
采购物资必须根据我院的实际需求和财务支付能力,本着勤俭节约、物美价廉、货比三家的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集中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择中标客户。
三、采购方式
后勤物资采购采取先报后批、集中采购、分期付款的方式。对日常需零星采购的耗材,由总务科按上一年的使用量对规格、型号、单价进行编制。采用比选的方式确定经销商,进行定点采购。
具体采购程序:
(1)常用,易存放的物品每年采购两次;常用,不易存放的.物品每季采购-次;由各职能科室负责人根据前-年度的用量把各部门上述物品的用量、品名、规格报总务科。
(2)总务科收集、分类整理后拟定采购单报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并附各类物品的历史价格作参考。
(3)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最终确定物资采购的品名、数量、规格,并发布集中采购信息,确定中标商家,经公示后签订采购合同。
(4)结算对数额较大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即按采购合同,根据发票、入库单、随货同行先付80%货款;三个月后,再付剩余的20%。
四、采购要求
1、总务科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2、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4、上述物品指单价在10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按医院固定资产的购置办法执行。
五、采购物资的报销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物资供应商、采购人员和财产保管人签字验收,做到账实相符,再由总务科长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核,最后由院长审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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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执行医院的经济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任何人不能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损害医院集体利益。
二、加强计划管理,通过会计核算及正确的反映计划执行情况。每月报计划,由分管领导批准方可采购。库存物资额以保证全院供应工作,防止积压为标准。
三、一切物资入库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入库前必须检验数量、质量、规格、型号、合格方可入库。入库的'物资设备、说明书资料不齐全或质量、数量、规格不符时不得入库,由采购人员负责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
四、仓库管理要做到三清、两齐、四号定位和九不,既
①三清:规格清、材质清、数量清;
②两齐:库容整齐、摆放整齐;
③四号定位:按物类或设备的库号、架号、格号、位号存放;
④九不:不锈、不潮、不冻、不腐、不霉、不变质、不坏、不漏、不过期。
五、定期编制仓库与设备物资库存情况报表,月、季报仓库的帐、卡。一切报表应符合规定,帐物相符。报表要准确并与财务相符。
六、物资发放须按计划执行并且有一定批准手续,不符合手续的不得发放并保存好原始凭证。
七、各科室使用的物资要有专人领取和专人管理,严格物资领用制度。物资出入要有一定手续,建立台帐,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浪费。
八、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根据医院临床、维修等方面的需要和保质、保量、齐全配套、经济合理、保障供应的原则,做好预测和采购的决策。
九、采购工作必须做到坚持原则、掌握标准、执行制度、严格财经纪律,不允许有损公肥私的现象存在。做到无计划不采购,质量规格不明不采购,价格不合理不采购。采购物资做到及时、准确、质量高。
十、库存物资必须按规定合理损耗。低质易耗物、仓库报废物资必须每月或每季度一报,经财务、审计等部门查看、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后报废,由财务科处理账务。如有损耗,查明原因写出报告,经院长审批后做账务处理。
十一、严格执行仓库岗位责任制,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内,库内禁止烟火。因工作疏忽职守造成物资损坏、仓库被盗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十二、物资出入库必须点数、过称,做到帐、卡、物相符。物资不得出现损坏、变质、短缺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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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库房物资必须日结月算,年终全面盘点。
2.认真执行采购、验收、领发、登记等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单据齐全,手续完整。
3.保管员每月出物资盘点清单,报科长审阅。
4.物资堆放整齐,妥善保管,先进先出,防止积压。
5.因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违反医院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或酌情赔偿。
6.凡属使用太久,损坏财产,经有关人员(科主任,护士长)证明可免于赔偿,但要填写报损单,经科主任,护士长,有关领导批准,才能补领。
7.无故遗失,损坏的财产,棉织品、日用物资等,根据情节按物价的100%-50%赔偿。
8.遇有大批财物遗失或霉烂,质量差等造成经济损失,除及时向领导汇报外,应检查原因,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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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院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监督机制,保证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廉洁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物资设备是指采购资金在1-10万元之间,包括后勤服务、医疗耗材设备、办公用品、电工材料、水电五金、被服用品、电脑打印机耗材、印刷品等品种的物资设备。
第三条、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各参与部门都要廉洁自律,各尽其职,主动配合,协调支持,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第四条、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要以主人翁精神为出发点,力求节约,反对浪费,廉洁、高效履行职责。
第五条、各项采购工作均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体采购、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选定符合使用要求、性价比较高的物资设备。
第六条、采购工作程序应注意积极引进市场竞争机制。一般情况下至少应引入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争。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各种商务关系。
第二章、采购组织机构的设立及职责
第七条、采购组织机构
成立桐梓县人民医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为医院采购工作的决策机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院长和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由后勤科、设备科、信息科、审计科、财务科、价格科、院办公室以及物资设备使用科室等人员随机抽取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并审议各类物资设备采购招标规章制度和有关招标文件。
2、协调、指导全院招标工作。
3、受理招标工作的投诉。
医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后勤科、设备科、信息科,负责相关的招投标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其具体工作内容是:
1、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的进展情况。
2、后勤科主要负责后勤服务、办公用品、电工材料、水电五金、被服用品、印刷品等品种的采购;设备科主要负责医疗耗材设备等的采购;信息科主要负责电脑打印机耗材、信息设备、信息软件等的采购。
3、代表医院与有关招标代理机构或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工作联系。
4、组织管理招标活动。组织拟定招标文件商务内容及委托编制标底;汇报考察、发标、答疑、截标等事项;整理招标会议纪要和保管招标、投标文件资料及归档;负责发放中标通知书。
5、办理领导小组授权的其它有关招标事务。
办公室下设采购组织机构,采购组织机构包括采购工作小组。采购工作小组是在采购工作环节中成立的临时性工作班子。采购组织机构各小组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开展各项采购工作。
第八条、各相关(成员)部门的职责
采购组织机构成员主要负责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招投标管理、资金管理、监督、审计和物资设备使用等。
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1、后勤科、设备科、信息科:担任牵头单位,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审计科、价格科:协同牵头单位,参与拟订采购工作方案;监督采购(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医院相关制度正确履行工作程序及职责;根据需要参与相关验收工作;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3、使用科室:对标的物的使用功能和产品质量性能负责;有权向业务主管部门对标的物的品种、规格、材质、参考型号及使用功能和产品使用性能提出建议;主持或参与相关验收工作。
4、财务科:负责财政年度采购项目及资金的计划和管理;对医院确定购置物资设备的计划项目,要合理安排好资金,落实采购项目的经费到账,对采购活动的计划资金使用负责;参与合同付款条款拟定。
5、审计科:全程监督物资设备采购活动;参与相关验收工作。
6、工会:及时反映协调群众意见和建议;对采购工作程序及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建议或质疑。
7、其他部门:参与相关的采购招标工作,对采购工作小组决议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采购工作小组的设立
依据采购设备的内容和性质,采购工作小组由医院相关部门和科室临时组建,实行组长协调下的部门代表分工负责制,在医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采购小组成员组成应保证形成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保证采购任务如期完成。
医院采购工作小组具体包括:询价谈判、考察及评标。人员组成由医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报请医院分管物资采购的院领导同意后确定。采购工作小组人员数量根据采购任务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三人以上单数(含三人)。
1、询价谈判采购:符合招标采购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应设立询价谈判采购工作小组,以竞争性谈判、询价的方式进行。
2、考察:采购工作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考察组。考察组对采购工作小组负责,职能是负责考察、并提交考察报告。
3、评标:对于招标采购活动,可根据需要在采购工作小组人员基础上扩充设立评标组,评标组的职能是参加评标并向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招标结果。
第十条、参与采购活动的小组成员都有权利和责任对包括质量、价格在内的各项采购事宜行使质疑权、建议权和表决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使用科室对标的物的技术品质和技术性能的评审结果负责,参与相关的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采购工作小组和使用科室评标、谈判等议事规则
1、以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为前提,依据审定的计划资金额度控制标的质量等级,力求节约。
2、投标报价口径一致,质量、价格、服务并重,同等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综合评议比较。
3、在质量、服务保证的前提下,贯彻“合理低价中标”原则。在采购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有信誉的签约客户。
4、小组应在充分考虑使用科室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小组决议。小组决议会签完成认定有效。
第三章、采购活动的运作方式
第十三条、物资采购活动按照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选定供应商。
第十四条、医院后勤服务、医疗耗材、办公用品、电工材料、水电五金、被服用品、电脑打印机耗材、印刷品等品种的各类物资设备的有关业务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能特点协助医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常用物资设备“采购资源信息库”。
采购资源信息库除准确反映供应商资质信誉情况外,还应从可供商品和已供商品两方面反映各种供应商的商品品种、规格型号、性能特点、价格状况等情况。一般情况下,采购资源信息库中同种类商品至少应保证有两家以上资质较高、信誉状况良好的潜在供应商。采购资源信息库应实行滚动优选,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物资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会同医院有关部门制定保密项目采购的具体标准、范围和工作要求,防止借采购项目保密而逃避或简化采购方式的行为。
第四章、采购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物资设备的采购工作程序指从采购工作立项起到物资设备验收归档止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立项、邀请供应商、谈判、确定供应商、合同谈判、合同草签、合同审批和签订、合同实施、物资设备验收、资料归档等环节。
第十七条、物资设备采购立项
物资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在对市场状况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填报《物资采购申请表》,报医院物资设备采购相关科室。
物资采购申请表通常应包括的基本内容:申请的理由、物品品种、质量标准、规格型号、需求数量、预算价格依据、预算金额等。
第十八条、邀请供应商
采购计划确定后,医院物资设备采购相关科室应采取适当方式发布需求信息,吸收资质信誉状况良好的供应商参与报价。一般情况下,应以投标报价书的方式向供应商提出投标报价要求,并采取密封方式进行投标报价,保证运作过程公平、公正。
第十九条、供应商的资格审查
医院物资设备采购相关科室应对供应商资质信誉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合格供应商资质证明一般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特殊行业管理生产许可证明、产品质量证明书、年度审验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或鉴定报告等。
供应商有如下行为时应取消其资格:提供虚假资信材料,骗取合法供应商资格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的;向采购人员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偷梁换柱,供应假冒伪劣商品的;采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
第二十条、供应商选定
询价谈判。询价谈判应成立询价谈判采购工作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确定符合资质条件被询价的供应商数量不得少于三家。一般情况下,应要求被询价供应商进行一(二)次性报价。询价谈判组应根据采购需求,综合考虑质量、服务,按照合理低价原则最终确定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被询价的其它供应商。
第二十一条、合同审批
订立合同应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一般应采取书面合同形式。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完备、规范、合法。合同形式由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份额一般应至少一式四份,分交院办公室、医院物资设备采购相关科室、财务部门和供应商。院内管理复印件有效。
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经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批同意后认定有效。
凡以医院名义与供应商签定的采购合同,未经医院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审查签署的,均为无效合同,当事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同实施
合同履行由物资设备采购相关科室监督实施,如出现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及时上报物资设备采购领导小组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包括形成补充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物资设备验收
每项采购活动,货到入库前必须由使用科室以及物资、耗材库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供货数量、规格型号、产地品牌、外观配置等方面的情况组织初步验收,填报《物资设备采购验收单》,并在“验收情况”栏内载明供货质量情况。在验收没有达到质量要求时,应做退货处理。
第二十四条、采购活动付款要与合同履约进展情况相协调,以“保证供应,保证质量,最大限度降低资金风险”为原则。计划财务科办理物资设备采购付款手续时,必须以合同条款、会签的《物资设备采购验收单》作为付款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物资设备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规范,各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物资采购申请表”、“询价谈判采购活动备案表”、“合同书”、“验收单”和“会议纪录”等均为采购活动必须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分别由医院物资设备采购相关科室及院办公室专人负责及时归档备案。
第五章、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纪律要求
1、采购活动必须遵守“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禁止暗箱操作,严禁个人说了算。
2、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触供应商。不得向供应商泄露有失公正或影响公平竞争的商务信息。
3、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回扣、馈赠及有失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4、供应商的一切让利性承诺均应反映在订立的合同之中。
第二十七条、主要监督内容
1、采购审批或备案事项的执行情况;
2、采购信息公告情况;
3、采购方式、采购程序情况;
4、采购合同的订立和资金支付情况;
5、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6、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7、采购文件、资料的规范化建立和存档情况。
第二十八条、采购工作小组的工作要接受医院相关业务管理机构监督检查。财务人员对合同履行情况有责任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应拒绝付款并报告主管领导。
第二十九条、医院审计部门对1万元以上物资设备采购实施过程监督;对采购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的物资设备采购活动参与对供应商的考察选定。采购活动的监督方式由医院审计部门根据情况需要确定。
第三十条、医院应定期对采购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工作组应以相关职能部门为主干组成,检查内容由医院提出。
第三十一条、下列行为属于采购违规行为
1、违反集体采购原则的;
2、违反采购工作程序,规避监督检查的;
3、未按规定形成采购工作文书或归档备案的;
4、向投标人透露其他潜在供应商有关情况的;
5、接受供应商好处,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
6、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采购活动按照“谁的职责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凡只签名未提出不同意见,认定为“认同意见”。
第三十三条、对在物资设备采购活动中工作程序违反国家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对国家和医院利益造成损失的,医院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凡因工作处置失当、失职、渎职对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经济责任。对各种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医院利益的,将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在院内正式立项,使用医院资金进行的各类物资设备采购活动。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所指采购资金额度是指预计一种物资设备单项采购资金额度。
第三十七条、对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物资设备,由采供部门组建的三人以上的采购工作小组完成,并参照本制度执行。采购预算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采购活动,由采购领导小组上报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相关要求进行采购,有关资料报备应参照本制度进行。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医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桐梓县人民医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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