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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县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县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制度 1
为全面加强我县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我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维护稳定原则。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稳定为宗旨。通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物资准备充足,及时到位,有效地保护和抢救人的生命,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
(二)统筹协调、相互调剂原则。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统一调配,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节约资金。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要紧密结合我院实际,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先急后缓,保证重点。
(三)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原则。
(四)拓展形式、提高效能原则。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市场资源,开拓社会代储渠道,探索多种多样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专业应急救援物资以实物储备为主,基本生活物资以委托企业储备为主,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医院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相结合,努力提高储备资金的使用效能。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研究健立全院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机制,确定全县应急救援物资资金及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等;统筹全县应急救援物资的使用调配,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请求支援。
三、储备种类及任务
应急救援储备物资主要包括应急期间需要的处置突发事件的专业应急物资和基本生活物资;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完成各自应急物资储备任务。
四、储备所需资金
(一)专业应急物资(抢险救灾物资及装备器材)专业应急物资主要是指抢险救灾物资及装备器材,主要采取统一采购、统一储备的形式。
(二)基本生活物资。基本生活物资的储备方式采取全县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
五、储备物资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专业应急物资、基本生活物资的日常管理由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建立相应的储备物资管理制度自行管理;应急物资使用后应尽快补充,实行动态管理。
(二)数据管理。由应急办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全县专业应急物资、基本生活物资及应药品急物资建立台帐,动态更新,以便应急办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时及时、准确调用各类物资、设备。
(三)调度管理。应急救援物资调用根据“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一般情况下,由各职能部门自行制定调用制度。发生需调用多个职能部门储备的应急物资,或需要由应急办统一处置并动用的应急事项时,由应急办提出调用需求。
(四)征用管理。在应急救援储备物资不足的紧急情况下,可实行“先征用、后结算”的办法。应急救援物资使用后,由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结算资金。
本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县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制度 2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塔城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增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塔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应急物资,是指为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所必需的保障性物资和装备,主要分为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三大类。
第四条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战备,统筹协调、科学储备,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拓展形式、节约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塔城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应急物资储备调配工作。负责研究建立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确定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分工,审核重要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以及经费保障等;加强与邻近县(市)在应急物资方面联动协作,根据需要向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请求应急物资支援等。
第六条塔城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在政府办公室挂牌)负责指导、检查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重点检查各行业单位的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建设与物资储备情况、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情况、数据库和信息化支撑情况等;按照塔城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要求,负责全市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物资调运工作;配合监察、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监督检查应急物资储备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第七条塔城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别承担市级应急物资储备任务,并按照国家、自治区、地区和塔城市规定,建立本行业系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管理体系。
(一)塔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专项规划;负责粮食的计划管理和有关协调工作,负责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二)塔城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等重要生产要素的协调保障和紧急调度工作;负责协调方便食品、饮用水、帐篷、衣服、被褥等救灾物资的紧急生产;负责协调应急类医药的生产和申请国家、自治区、地区储备给予紧急调运;负责食盐的计划管理和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的综合协调及肉类、食盐、蔬菜等“菜篮子”应急物资的储备;负责做好日常基本生活必需品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调度工作。
(三)塔城市公安局负责交通事故处置、反恐、防爆等应急物资储备。塔城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消防救生、以灭火救援任务为主的应急物资储备,负责地震等灾害救援装备物资的储备。
(四)塔城市民政局负责救灾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五)塔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类应急物资的储备。
(六)塔城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环境污染事件监测、调查所需应急物资的储备,负责督促指导企业储备相关处置物资。
(七)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防汛、供水、供暖、供气、排水、大雪、冰冻灾害等应急物资和大型相关机械设备的储备、调用和管理。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监测预警应急物资储备。
(八)塔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物资运输、农村公路抢险除险所需工程机械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九)塔城市水利局负责防汛抗旱类应急物资的储备;负责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治、渔业安全生产所需应急物资的储备。
(十)塔城市农业局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作物种子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十一)塔城市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重大沙尘暴应急监测和防控物资的储备。
(十二)塔城市畜牧兽医局负责重大动物(含野生动物)疫病防控、草原防火、治蝗灭鼠等应急物资和应急牲畜饲草储备。
(十三)塔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各类应急药品、救护设备、疫苗及相关防护物资的日常储备。
(十四)塔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各类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负责监督指导各类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立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储备。
(十五)塔城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应急物资储备。
(十六)塔城市供销合作社负责监督落实化肥等应急物资储备。
(十七)国网塔城供电公司负责电力保障应急物资储备。
(十八)塔城市红十字会负责做好部分救灾生活物资储备;国(境)内外红十字会、民间组织、爱心企业、个人捐赠救灾款物的接收、分发;大众救援队救援装备物资储备。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自身职能和承担的应急工作任务,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各乡(镇)场、街道,部门(单位)应结合辖区和行业易发突发事件特点,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各行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储备数据库和调运信息平台,指导行业科学储备,完善应急物资更新流转机制。
第八条应急物资储备采取政府储备、商业储备、社会储备等形式。
政府储备以实物储备为主,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采购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与装备,进行实物储备。
商业储备采取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方式,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企业在储备一定数量实物的同时,保证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储备,紧急情况下确保应急物资的生产和供给。
社会储备倡导全社会积极捐助、捐赠应急物资,鼓励基层单位、家庭、公民个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条件进行应急物资储备。
第九条应急物资调用按照“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的原则进行。通常情况下,各职能部门自行调用本部门或本系统的应急物资;如遇紧急情况或需要调用多个职能部门应急物资,以及需要由全市统一处置并动用储备物资时,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塔城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统一调用。
应急物资使用后应尽快保质保量补充,有保质期限的物资应及时检查更新。
第十条在应急物资储备严重不足、需要征用社会物资时,经塔城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同意,可实行“先征用、后返还、合理补偿”的办法,向社会征用应急物资。
被征用的`物资在使用完毕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物资被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十一条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应急物资储备经费,做好具有应急物资储备职能部门储备应急物资经费保障工作。各部门严禁挪用或占用应急物资储备经费。监察、审计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特殊情况下应急物资储备所需经费,可按照特事特办原则,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先拨付使用,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应急储备物资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可参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救灾采购管理的紧急通知》(财库〔2008〕43号)实施。
第十四条承担物资储备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储备物资建立相应的物资储备台账。
第十五条对在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各乡(镇)场、街道以及承担市级应急物资储备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制度,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及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并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县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制度 3
1、下山镇安监办负责本镇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镇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2、下山镇安监办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及县安监局的应急预案,结合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4、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相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5、下山镇安监办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6、下山镇安监办的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报乡镇政府和县安监局备案。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下山镇安监办。
下山镇安监办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7、下山镇安监办、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责任和应急处置技能。
下山镇安监办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本乡镇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标志。
8、下山镇安监办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下山镇安监办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县安监局。
10、下山镇安监办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的,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1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13、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组织救援,并按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下山镇安监办和有关部门。
14、下山镇政府应当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具体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明确责任任务,明确程序和方法,落实人员、物资、经费,组织实施救援。乡镇有关部门必须主动、积极、迅速配合,服从指挥,紧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持和配合事故救援工作,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条件。
15、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尤其是在救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镇党委、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未按有关规定办理,甚至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县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制度 4
1目的:为保障应急救援装备、物品、药品处于良好状态,为发生突发事故救援时提供物质保障,制定本制度.
2范围:应急救援装备为消防器材和设施、标识或图标、呼吸器、防毒面具等.物资包括抢险时所需的物品.药品包括因中毒或灼伤等治疗时所需的药品.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消防设施和器材、防毒面具、呼吸器、标识和图标等的日常管理.
3.2行政部负责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卫生室为具体负责单位.
4检查与维护管理
4.1管理要求
4.1.1非火灾或事故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物资.特殊情况(非事故)确需使用时,需经安全环保部门许可.药品类必须保证在有效期内,并定期更换.
4.1.2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4.1.3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号召全体员工检举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示的行为.
4.1.4按有关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按照治疗要求合理配备应急药品.
4.1.5由安全环保部对消防器材和设施、防毒面具等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月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4.2维护管理:
4.2.1日常检查
1)设备或设施、防护器材的每日应检查由所在岗位执行,工段长为直接责任人,所在车间主任为主要负责人.检查器材或设备特别是气体泄漏报警仪的功能是否正常.如发现不正常,应在日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
2) 电工定期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看是否自动转换,再检查一下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充电.
3)仪表组每周要对消防通信设备的检查,应进行控制室与所设置的所有电话通话试验,电话插孔通话试验,通话应畅通,语音应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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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项目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应急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三、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四、成立以项目经理和书记为组长,生产副经理、总工、安全总监和成本副经理为副组长,各部室领导、各作业工长为成员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并负责日常管理。
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项目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审核。预案应保持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六、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七、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质环保部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八、应急通讯设备保障。项目部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九、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公司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十、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要按应急报告制度逐级汇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发生后及时封闭现场,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十一、成立兼职应急救护队,人员由各部室、作业工班主要负责人、业务骨干和工人组成,并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
十二、应急救援协议。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应急办、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根据有关规定,项目部要同西安市应急救援中心签订救护协议,一旦发生企业不能自救的事故,请求西安市应急救援中心支援。
十三、较大、重大事故和险情
在接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险情报告后,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要以最快的'时间到达现场,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风险事故级别,负责向上级和有关地方管理部门、组织、机构联络和报告事故情况,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措施,指挥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十四、现场应急抢险救援组织成员在发现情况或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到现场按职责分工进行应急抢险救援,并及时进行内外部联系和报告。
十五、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项目经理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经理是本工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严格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十六、应急恢复
当应急救援结束,由现场指挥宣布应急程序结束。各行动组对自己负责的任务进行清点、清理、交接、撤离。对受影响区域进行必要检测。协助事故的调查。
十七、应急管理费用由项目经理审批,财务部门予以保障。
十八、本制度解释权归安质环保部,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县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制度 6
为了加强对防汛应急物资、器材的管理,确保防汛物资、器材的充足、完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满足使用,根据目前防汛物资、器材日常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防汛应急物资、器材的日常管理由仓库设专人负责,主要负责防汛应急物资、器材的日常存放、检查、清点、发放及回收等管理工作。
二、防汛应急物资、器材应放置在防潮、避光、通风良好的库房,分类摆放整齐。应建立、建全防汛应急物资、器材台账,对日常借用有损坏、损耗的需及时做计划购买补充完善。每年的3月、6月、9月需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盘点,保证防汛应急物资、器材帐物相符,充足、完好、能满足防汛应急使用。
三、防汛应急用的潜水泵应安装与移动电源盘配合使用的电源插头,潜水泵出水口及水带应安装消防用的快递接头,以备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快速投入使用。潜水泵与电源盘应进行编号并完善相关标识以方便管理使用。
四、防汛应急器材中应专门设置两台潜水泵、一个移动电源盘、一卷10米的麻绳、一卷20米以上的水带,在紧急情况下需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才充许使用,不准移作它用。
五、为了使防汛应急物资、器材在紧急情况下能快速取用,在灰渣泵房原值班室内放置两台应急潜水泵、一个移动电源电源盘、两卷10米的麻绳、两卷20米以上的水带及100个麻袋,在紧急情况下需当值值长批准才允许使用,不准移作它用。借用后需报仓库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归还时按规定清理干净,试运正常经仓库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再放回到原放置点。
六、其它防汛应急潜水泵及相关设备在日常检修工作在经得仓库管理人员同意可以临时借用,借时需进行检查登记,明确使用时间,归还时需对潜水泵及相关设备清理干净,试运正常,经仓库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再登记归还入库。对未进行清理、试运的'借用人员将提请公司按不服从管理进行考核。
七、为确保防汛应急物资、器材在紧急情况下能正常投入使用,应定期对防汛应急潜水泵、相关设备及柴油发电机进行定期检查、试运,防汛应急潜水泵及相关设备在每年的汛期(3—10月)应每月检查、试运一次。对不合格的潜水泵及相关设备应进行清除,并及时做计划购买补充。对防汛应急柴油发电机的定期检查、试运应每月一次列入到Q4系统定期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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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确保物资装备状态良好,为发生突发事故救援时提供物质保障,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应急救援物资包括井下各种应急救援器材和应急药品。
三、职责:
1、供应部负责各种应急救援器材的日常管理。
2、综合办负责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卫生室为具体负责单位。
四、检查与维护管理
1、非事故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应急物资装备.特殊情况须经矿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2、由供应部会同其他职能部室定期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清点、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进行更换、维修、保养.
3、在定期检查中发现应急救援物资毁损、丢失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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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保障应急物资处于良好状态,为发生突发环境事故救援时提供物质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应急救援物资报告消防器材和设施、标识或图标,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毒面具、呼吸器等。
3、职责
安全环保部负责应急物资的日常管理。
检查与维护管理:
1)费火灾或事故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使用应急消防物资。特殊情况(非事故)确需使用时,须经安全环保部门许可。应急物资定期检查,并定期更换过期物资。
2)严禁占用小方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堵塞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顺畅,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3)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按照有关规范配备应急物资装备。
5)由安全环保宝们对应急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月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应急物资及时更换或维修。
维护管理:
1)设备或设施、防护器材的每日检查由所在岗位人员执行,工段长为直接负责人,所在车间主任为主要负责人。检查器材或设备提别是气体泄漏报警仪的功能是否正常。如发现不成长,应在每日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
2)安全环保部每周要对消防通信设备进行检查,应进行控制室与所设置的所有电话进行通话实验。
3)安全环保部每周要检查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是否齐备,是否处于安全无损和适当保护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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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管理好中心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库房,确保应急物资安全存放,保证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库房存放物资为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包括个人防护用品、生活用品、应急处置用品、应急药品、诊疗用品、照明用品和个案调查表等。其他物资不得存放。
二、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卫生、无鼠害,并配备灭火设施。做到“三不”即不丢失、不失火、不霉变。
三、应急物资调拨程序
一正常情况下:
⑴提出申请;
⑵由分管领导审批;
⑶管理人员发货。
二紧急情况下,经领导同意,可先调应急物资,再补申请。
四、应急物资是本着“宁可备而无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储备的。根据物资存放的时限和条件,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如遇灾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使用完后要及时更新,以确保救灾防病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
五、管理人员负责对应急物资进行统一登记造册,准确记录物资的调入和调出,防止资产流失。
六、严禁私自倒卖、借出、使用应急物资。如确需借用的,需经中心领导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借用,并限期归还。无法归还的.,按物资调入价格加2%手续费,由借用人结算。
七、管理人员需定期检查库房的通风、防火、防盗、防潮设施,确保物资的完好率。
县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制度 10
为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设备运行和维修成本,结合各类设备使用说明书中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公司设备的使用情况,对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规定如下:
1、各车间实行设备维护保养专人负责制,对每台设备进行责任划分,并根据实际情况列出详细的设备维护保养责任人员分工表。
2、操作人员要精心维护,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各项操作参数应符合设备要求,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3、巡回检查设备要随身携带必要的`工具,如扳手、听针、抹布等。掌握本工段内。
4动、静密封点分布情况,及时堵漏。消除设备的脏、缺、锈,设备完好率不低于、各车间维护保养人员要熟悉所分管设备的润滑情况和所需的油质油量要求。不同牌号的油要用专门的油桶加油,不准多种牌号的油共用同一个油桶。
5、巡回检查人员要检查设备油箱的油位及油质,随时加注或更换润滑油,经常保持油箱达到规定的油位。车间检修人员每季度一次检查设备技术状况和油箱洁净情况,将发现问题填写在《设备技术台帐》中,及时修理改进。
6、质检科要定期对重要设备的润滑油进行化验,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车间进行过滤或更换。更换后的废油按我公司有关废油回收制度进行处理。
7、7:30-8:00、各车间检修人员对所分管的设备每天早晨时间进行巡检,主动向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处理设备隐患和故障;操作人员要每小时对本工段的设备巡检一次,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汇报班长并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如果发现重大的设备隐患及时汇报车间相关领导,紧急情况果断处理。
8、设备维护保养坚持以“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为主要内容,严格按照附页各车间《设备维护保养项目一览表》中规定的周期及检查保养项目进行,不允许车间内出现只使用不保养或只维修不保养的情况。
9、特殊情况不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的,需车间提出申请,经机械动力科专工批准后方可延期,但不得超过规定保养间隔期的一半。
10、机械设备的保养要保证质量,不得漏保或不保,对于长期不运行或停用设备,也要按规定进行清洁、防腐、防潮等。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车间建立健全相关记录台帐,机械动力科每周检查一次,对不认真执行本制度的车间每项给予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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