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手机管理制度范本(精选6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手机管理制度范本(精选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校手机管理制度1
手机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机网络传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影响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学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督促学生科学使用手机,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符合以下规定。
第二条手续办理与承诺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家长签字同意,报班主任登记。
2.承诺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文明使用。
3.承诺学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机,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机丢失或损坏,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4.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第三条使用规定
1.不在教学时间(早读、正课、晚自习)内使用手机。
2.不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等教学场所内使用手机。
3.熄灯就寝后不使用手机。
4.考试过程中不携带、不使用手机。若因未留意而携带手机,应主动交监考教师。
5.在教学时间内、教学区域内、熄灯就寝后关闭手机。
6.仅限于使用手机的通讯功能,不得利用手机聊天、接收或传播不良信息、考试作弊等。
7.家长因重要紧急事项联系学生,必须在学生休息时间内进行。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可与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员联系。
8.学生手机号应在班主任处准确登记。
第四条检查
1.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宿舍管理员、学生会团委会干部有权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有权在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抽查学生手机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条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
1.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第二次政教处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手机由家长领回,重新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携带使用;第三次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当学期内不得重新申请使用。
2.考试过程中携带或使用手机,按作弊对待,依据我校《学生违纪处罚办法》处理。
3.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或认错态度差,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附则
1.本规定由政教处、团委组织实施,解释权属学校政教处。
2.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每发生一次违规现象,扣班级量化考核分0.5分。
3.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学校手机管理制度2
1、河南宏力学校高中部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得携带手机入校。
2、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通过校园固定电话、班主任电话、班主任办公室固定电话,生活老师值班电话、校讯通或班级公用电话等方式和家庭进行联系;家长可以直接通过班主任手机与学生进行联系。
3、个别情况极其特殊的学生如果确实需要携带手机入校者,需家长本人直接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班主任根据学生平时的表现及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同意。
4、班主任要把本班同意其带手机的学生名单备案并上报学部、团委、生活处备案。凡发现未备案学生携带手机,视为重大违纪,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5、凡带手机的同学,其手机平时由班主任保管,原则上只允许学生在周末或每月月末放假回家时由班主任发给其使用,平时不允许私自在校园内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机及充电。
6、凡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而滥用手机的'学生,一要没收其手机,二要通知其家长。对连续两次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予以劝其退学之处分。
学校手机管理制度3
1、学生不得私自带手机带教室;
2、个人拥有手机的同学,应及时向老师汇报,并做好登记;
3、有手机的'同学把手机上交到班主任处,由班主任保管;
4、原来拥有手机,但现在已交还家长保管的,由家长向班主任证实。
5、拥有手机,却隐瞒不报或者不主动上交的,由班主任作出严肃处理;
6、私自拥有手机并违反班级规定使用手机的,由班主任作出严肃处理;
7、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望全班同学共同遵守。
学校手机管理制度4
根据学校政教处的规定与要求,现将开学后班级学生的手机管理规定如下:
1、原则上不允许同学带手机到校。
2、确实因某些原因需带手机到校的,必须由个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名,并写上“如我的小孩违反学校关于手机的管理规定,同意学校给予相关处理。”
3、经过家长同意,由班级年段与学校政教处备案的同学,可以带手机到校,但上课期间手机必须关机,如果没有关机,放出响声,一律当作一次违规论处。
4、上课期间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把手机拿出来-----包括含看时间;看短信;更不能借看时间为由偷偷玩游戏。手机一律放在自己的口袋中。一旦暴露(含关机放在桌子上),就当做一次违规论处。
5、上课玩手机第一次违规,必须写检讨,并张贴在班级“曝光台”上实行自我监督和班级监督,诚心改正错误。第二次再违规,没收其手机,上交政教处保管,通知家长来领取,并根据该同学的认错态度,做相应的处理。
6、带手机到校的同学(含经过申请及未经申请批准私自偷带手机到校者),如果发生手机被盗、丢失、损坏等,班级一概不负责任。
7、没有经过申请私自带手机到校的.,一经发现,将给予没收,送交政教处保管,通知家长来领取的处理。这类同学如果出现上课玩手机的违规现象,班级将加重处罚力度。
学校手机管理制度5
针对我校学生中携带手机者日益增加,并且学生不能正确使用手机,严重干扰了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宿舍秩序的现象,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根据《中学生守则》规定,经学校研究,对学生使用手机进行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携带规定:
(一)凡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手机的,建议家长给学生配置功能机(只能接打电话和收发短信)。
(二)如将智能机带入学校者应于周日晚修上交班主任。
(三)班主任统一将手机存放在高一年段长办公室的保险箱中,周五下午放学后统一发放。
(四)在校一律不能使用智能机,发现上交德育处。
二、功能机使用规定:
(一)上课(包括体育课、自习课)、晚自修、考试期间学生禁止使用,如发现有以下情形即可上交手机。
1.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
2.用手机发、看短信息;
(二)用手机编辑虚假信息、散播不道德的言论、损害他人名誉,视违法行为,立即上交手机,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用手机发送考试作弊内容,立即上交手机;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上交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禁止寄宿生在22:15--6:30期间在宿舍使用手机。生管或生指老师发现后可将手机存放在宿舍手机保管室内。
(五)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熄灯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上交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六)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使用手机,如学生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当场由老师上交,然后交到德育处集中处理,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要严肃处理。
三、说明:
凡被上交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学校手机管理制度6
为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净化校园育人环境,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尤溪县教育局关于严格管控中小学生携带手机进校园的通知》和职业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各班要召开班会制定班级公约,规范、合理使用手机,明确手机用途、使用时间和使用方式,不上不健康网站,不影响学习,养成好习惯。
第二条通学生将手机存放在家里,寄宿生将手机存放在寝室里,禁止学生上课(含实训课)时将手机带入教室充电或玩手机。
第三条寄宿生在宿舍晚上22:30至第二天早上6:30,严禁使用手机,按时休息。
第四条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考场,一经发现,无论是否开机,均按考试违规处理,并由教务处将处理决定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条学生若因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急需与家长联系的,可以临时使用班主任手机,或专业科、保卫科、政教处办公电话,或学生宿舍值班电话,学校相关人员及处室应及时提供方便。
第六条上课期间,如有学生将手机带入教室,学校采用以下管理办法:
㈠上午,从早自习开始,在班主任、值日老师的监督下,由班长收好,放入指定的铁箱进行统一管理,到第四节课下课后由学生领回;
㈡下午,在值日老师、科任教师监督下,由班长收好,放入指定的铁箱进行统一管理,到下午最后一节下课后由学生领回;
㈢加强学生自我管理,班委、组长做好班级和组员的监管工作,正课时间班长协助科任教师负责、落实手机管理规定;晚自习手机由学生自行管理,不影响自习。
第七条 上课时间,学校巡查老师、专业科正副科长、班主任、科任老师等发现学生违反使用手机管理规定,按下列条款处置:
学生违反规定,一经发现,任何教师都有权收缴其手机,并按尤溪职专学生手机管理规定,由巡查老师指导学生填写《尤溪职专学生手机等暂收代管单》一份(参见附件),然后将学生手机和暂管单交给相应专业科科长或副科长代管与发放,班主任负责告知学生家长。
㈡手机暂管与发放。每学期第一个月内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由班主任或德育副科长予以谈话规诫,专业科代管学生手机到月底后由其本人领回手机(如8月底或9月1日开学,收缴的手机归还时间在9月30日;春节后开学收缴的手机归还时间在3月1日),学生凭《尤溪职专学生手机等暂收代管单》领取。每学期第二个月内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专业科代管学生手机到期末考试结束后由其本人领回手机,学生凭《尤溪职专学生手机等暂收代管单》领取。
㈢对违纪拒不交出手机,或因代管而顶撞或采用各种形式威胁老师,视情节轻重按《尤溪职专学生违纪处分的.若干规定》予以纪律处分,记入该生学籍档案,并告知家长共同做好学生转化工作。
㈣因违反手机管理规定而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若本人认错态度好,确有改过表现,一年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专业科、政教处核实后,可撤销其相关处分,不记入个人学籍档案。
第八条暂收代管应开具《手机暂收代管单》,并注明学生姓名、班级、时间、地点、事由、手机型号、手机是否完好、代管期限、暂收代管人姓名等内容,并将手机关机。代管到期,学生或家长凭《手机暂收代管单》领回手机,并验收签字。
第九条 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的行为,列入值日老师、各专业科管理、班级管理的常规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将与师生个人教学行为评价、文明班级评选挂钩,也作为评价班主任和专业科正副科长工作绩效的依据。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xx年9月20日起执行,政教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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