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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设计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设计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切实做好单位后勤保障工作,开源节流,以确保我单位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在每年的.财政经费下达后,将经费措施及支出项目、支出数额计划向领导办公会报告,提交领导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
二、半年时由财务负责同志(来源:)及报账员将半年的收支情况、计划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向领导办公会报告,以便讨论修订支出计划,调整支出项目,增加开支的透明度。
三、所有支出必须按局领导要求,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掌握,其他人员未经办公室领导交待安排不得擅自开支。需购置办公用品或其他公务开支的,由办公室负责人统筹安排,以便整体掌握经费支出情况。
四、所有报销票据需经办公室负责同志签注审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票据上台照、内容(事项)、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款、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等相应内容应齐全,否则,不予报销。
五、因应急或出差需要借取费用时,由借款人填写票据,经单位领导签注意见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照审签数额借款。事后,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履行报销手续,抽调借据。否则,借款期限超出一个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记收利息,并予以批评处罚。
六、坚持民主理财,增强收支透明度。办公室应厉行节约、俭朴办事。年初制定出当年的大致开支项目和支出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控制执行。
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会计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设计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
全体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待工作认真踏实,树立为客户服务意识。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一、财务部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负责公司材料库、办公用品库的管理。
8、参与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9、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10、参与项目部与施工队结算,参与采供部与材料供应商结算。
11、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2、加强本部门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13、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二、借款和各种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制度
借款审批及标准:
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一式两联的“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借款单交会计留存,待借款人归还借款后清款联还本人作为清帐依据。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5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2、日常费用借款:各部门因办理业务需要借款,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好资金性质(支票或现金)、部门、借款事由,所借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
3、购置固定资产借款:施工用具、加工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办公设施单价2000元以上者,属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固定资产请款单报总裁审批后,方可由相应部门办理。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开具正式发票。
4、备用金借款:对于特定部门或岗位实行备用金借款,具体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报总裁批准后执行。所有备用金借款于每年年度终了报帐时归还结清。
5、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招待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1条。
6、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五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所欠金额三天内补齐,对于不办理报销手续且三天内不能补齐所欠款项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7、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8、严格禁止个人借款,特殊情况需由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做担保并由总裁批准后方可借支。
三、日常费用报销:
1、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
3、报销时须由经手人在发票上面签字并简述事由,并经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4、所有日常购用物品均须到库房办理入库手续,报销时发票后面附有经库房管理员签字的入库单,并经各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5、补充说明
如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或者由财务人员与审批人进行电话联系,先行借款或报销,待审批人回公司后再进行补签。
设计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企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
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
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
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设计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4
一、流动资产管理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二、现金管理
1.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
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要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总经理外出或因生产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也可签批,但是总经理归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2.出纳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账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收付款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印制的发票及单据,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用,凭证经审核后方可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
日记账要逐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月末与总账相核对。出现长、短款且又无法查明原因的,长款归公,短款由责任人赔偿。
3.有关人员因公外出时要做好出差登记,方可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出发归来后的'三天之内及时到财务部门结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许跨月结算和几个地方出差混合结算,对于前账未清或跨月拖欠占用公款者,可按月息10%计收利息并扣发工资。
4.企业可根据业务大小核定合理的库存现金限额(三天零用量),当日收取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留存超限额的过夜现金,以确保财产的安全。
5.企业职工报销费用时,出纳人员要及时扣除各种借款,不允许职工长期占用企业资金,各种借款条月底必须入账,不允许出现跨月白条顶库现象。
6.现金出纳是企业的资金结算中心,企业应将营业收入、下角料变现,职工罚款等款项及时交付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账务。
三、银行存款管理
1.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银行结算办法的暂行规定》,银行支票等结算凭证和印鉴要由两人分开保管。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程式和许可权规定执行。电子支付密码器、智慧IC卡、帐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则,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和操作员分别设制密码,不得一人统管使用。
2.财务人员要严格银行存款支出控制,银行付款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手续齐备,不准携带空白支票外出,确须携带空白支票外出者,须经领导批准,办理领用登记手续,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并在预计最高金额位画人民币符号,因使用支票不当造成企业损失时,应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携带空白支票办理结算后,要当天将存根和有关凭证带回,并到财务部门及时结算,不准将空白支票留存其他单位。凡前账未清者,不准再领用支票。
3.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逐日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账项,出现长期未达账项时要查明原因,上报领导。
四、应收账款管理
1.企业要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户别设置应收账款明细分类账,即按债务人的具体名称设置登记明细分类账,不准笼统的以地名代替。应收账款的发生和确定必须有索取价款的凭据(包括合同、收到条、欠款条以及业务经办人员的保证书等),不得单方入账。
2.各项债权,债务要定期进行清理核对,每年最少进行一次发函或派员核对,每季末要编制账龄分析表,并上报有关领导。对发生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应收款项,按照谁经办谁回收的原则,损失者或已采取各种必要措施确实无法收回的坏账损失,由当事人按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后及时处理账务。
3.收回的账款要及时上交财务部门,如发现货款已被私自挪用不交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4.企业要严格控制内部职工的业务借款和生活借款,健全借款审批制度,职工调离时财务部门应当与其他部门搞好各种债权债务的清算工作。
5.支付预付账款必须有合同、协议书等书面文件,根据合同需预付账款时,须经办人签章,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付款,并同时向财务部门提拱有关合同协议书等有关材料。
6.本企业采用坏账准备金制度,每年年末按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金,年终调整。
设计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5
一、库存现金管理
1、出纳现金须日清月结、每天盘点,做到账实核对,每月会计参与的不定期盘点及月末盘点不少于两次,并且出具《现金盘点表》;
2、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2000元)应及时存入银行;
3、携带现金或支票往返银行办理业务需乘公司车辆或打车;
4、出纳保险柜中,禁止存放任何私人财物,避免公私混淆,不得私设“小金库”,取得的.货币资金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不准挪用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现金,不准保存账外公款,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资金;
二、支票管理
1、须建立《支票购买登记簿》并制作《支票领用登记簿》,新购支票由出纳分类按支票号码顺序登记,使用完毕后需由会计或财务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
2、支票签发应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中登记支票号码、支票用途、票面金额、内部经办人、领取人、领取人电话等相关信息,领取人需亲自签字确认;
3、出纳负责及时跟进收取支票进账后的正式回单;
三、日记账管理
1、出纳每日完成收付款业务后,即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手工账或电子账);
2、根据审核后盖有“现金/银行收讫”、“现金/银行付讫”的现金/银行收款凭证、现金/银行付款凭证,逐日逐笔顺序登记;
3、记账内容必须与会计凭证一致,每一笔账都要记明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摘要、金额和对应科目等;经济业务的摘要以能够清楚表述业务内容为度;
4、应逐笔分行记录,得将收款凭证或付款凭证合并登记,也不得将收款付款相抵后以差额登记;
5、每笔业务登记后均须结出账面余额,并登记每日收入和支出的合计数。
设计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6
1、现金管理
1.1、现金科目设两个子目---货款户和费用户,详细核算见其次章。
1.2、出纳应保证库存现金的日清日结,月末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以保证银行日记账账实相符。货款现金必需送存银行,不准坐支。
1.3、库存现金定额核定为5000元,如有多余费用现金应当准时送存银行,保证现金平安。
1.4、会计应定期、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每月至少监盘三次,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审核出纳编制的“银行余额调整表”,对未达事项进行落实。
2、银行存款管理
2.1、销售分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各销售分公司必需开设收支两个银行账户,即货款户和费用户;账户资料交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货款账户只收不支,全部货款回笼到该账户;费用账户用于销售分公司的各项费用、税金等支出结算。2.2、新开账户。销售分公司不得随便开设银行账户,若因业务需要而必需开设新的银行账户,需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同意。银行账户要准时进行清理,对于用途不大的银行账户要准时消户,并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2.3、回款。对于销售回款要准时汇入总部银行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货款账户余额达到2万元时,或货款停留达一周以上,必需即时汇入股份公司总部指定账户,每月25号前必需把全部货款账户的余额汇入总部账户。
2.4、费用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费用开支等所需资金由股份公司财务部依据月度预算下拨至各分公司的支出账户,详细方法详见《费用管理制度》。
2.5、支票管理。凡不能用现金收付款的各项业务,一律应通过银行转帐进行结算。
(1)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员负责,并填写支票备查簿,支票备查簿由销售公司财务经理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签发支票所需的财务章由财务经理保管,人名章由出纳保管。
(3)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使用转帐支票。(4)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规定的借款单,由部门经理和财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人员签发。借款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十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一样。支票领用人应妥当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马上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担当责任。
(5)出纳员不得签发不确定的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6)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需按编号序顺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需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7)应准时登记支票登记簿,与银行准时核对存款余额。
3、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规定
3.1分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必需经股份公司财务部(书面报告)才能收取,严禁收取省辖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注有“不得转让”字样的银行承兑汇票。
设计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7
为适应公司管理要求,规范财务操作,根据公司财务工作现状,并结合公司今后发展需要和财务管理需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公司各项财务收支管理原则
公司员工应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经办各种事项,有计划、有控制地安排各项开支。鉴于公司目前处于初创阶段,各项财务支出,一律实行总经理审批制度。在此基础上,公司的各项开支,采取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具体管理方式。
1、各项工程款项、材料设备款项、业务款项,必须由各职能部门每月按项目编制详细的资金预算方案,报公司审批,并按照用款情况纳入每月资金用款计划。
2、各项办公费用,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共同核定月度费用额度,报总经理审批。办公室在定额范围内按月编制计划,并落实到各部门。财务部门按照审批后的`有关计划安排资金。
3、每月资金计划,由各部门按照以下具体要求编制,财务部门在综合各部门计划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公司总的资金计划:
(1)、工程款项、应按工程项目、合同项目及施工单位列出明细,由工程部门和预算部门编制
(2)、设备和材料款项。应按合同单位、工程项目等列出明细,由采购部门负责编制。
(3)、办公费用。包括办公费、水电费、车辆费用等。
(4)、工资。由人事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统一编制。
(5)、固定资产购置。列出固定资产清单,并注明使用部门等。
(6)、低值易耗品购置。同固定资产购置要求。
(7)、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等其它费用。按专项费用单独填报和列支。
4、预算报告的审批。
(1)、由使用或管理部门提出详细的预算报告,经该部门主管认真核实。
(2)、财务部审核汇总。
(3)、报经总经理审批。
(4)、财务部安排资金和监督执行。
5、公司将另行单独制定预算管理办法。
二、用款制度
1、已列入当月用款计划的款项按正常审批程序办理审核签字手续后交财务办理付款。各项预付款项,在未取得发票等合法报销凭证之前,按照规定一律先记入经办人的个人往来,经办人员应及时向对方索取合法的报销凭证并及时报销冲帐。
2、计划外用款,需另补报告,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审批意见执行。
3、超过50000元的大额现金需求,按照银行现金管理要求,需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以便财务部门准备。
三、借款制度
1、借款要求按照用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借款数额要求严格预算,不准宽打窄用或挪作他用。
3、借款在办理完有关业务后一周内到财务报帐。特殊情况需由借款人出具书面说明,报总经理审批。
4、前款不清,后帐不借。
5、确因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可借给一定额度的备用金。
四、差旅费制度
1、市外差旅费报销实行费用包干、超支不补、节约归己的原则。
(1)、住宿费实行在标准范围内,凭有效发票,实报实销。
(2)、伙食补助、交通补助,按照定额标准据实发放。
实行包干后,审批人员严格按“定任务、定地点、定人数、定时间”的“四定”原则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原负责人批准方可报销。
(3)、各部门在安排出差任务时,在定任务、定时间、定人员的基础上,核定费用额度和借款金额。
2、凡不宜实行总额包干的出差任务由公司领导审定。
3、有关补助的具体规定:
(1)、自带车出差的不予发放交通补助。
(2)、出差期间,如遇业务宴请,取消当天伙食补助。
4、市内交通费。因公市内办事,交通费用据实报销,并由财务部会同各部门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
5、司机市内出车补助。
6、有关差旅费的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设计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8
一、本公司执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二、本公司会计核算程序。根据公司业务的特点,物业公司财务的会计核算程序为科目汇总表帐务处理程序。其操作步骤如下(见下图)
(一)根据原始凭证,按经济业务的不同性质分别编制记帐凭证。
(二)根据原始凭证、记帐凭证逐笔序时地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三)根据记帐凭证和有关的原始凭证逐笔登记各明细分类帐。
(四)根据记帐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
(五)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六)月末将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各种明细分类帐的余额与总分类帐户的余额核对相符。
(七)月末根据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三、成本和费用
1、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过程发生的各项支出,计入成本、费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
2、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间接费用等计入管理费用。
直接人工费包括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等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等。
直接材料费包括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间接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办公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非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等。
3、管理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对管理用房装修装饰费计入递延资产。
4、年终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0.5计提坏帐准备金。发生的坏帐损失充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四、营业收入及利润
1、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
2、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及补贴收入。
营业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
五、代管基金
代管基金指企业接受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应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其利息净收入经认可后转作代管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代管基金作为企业长期负债管理。
六、资产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节》的规定执行。严肃现金的`使用范围和库存现金限额,建立现金收支的内部控制手续和出纳员、结算员、收银员的岗位责任制,规定出纳备用金的周转、报销和补充制度。出纳员、收银员收入现金必须当日送存或上缴。现金明细账要逐笔登记,日清月结,对账款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并逐级上报处理。
2、银行存款管理
应以银行的账号分别设立明细账序时登账,如实反映银行存款的收付、余额情况。严格按照《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和《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使用票据、办理结算、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严防接受空头票据或无效票据、接受外来票据应认真检查,必要时通过银行查询,以确保票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银行存款的账户不准出租或出借,银行存款应定期查询核对余额、发现未达账的要逐笔查明原因、按月编制余额调节表,使会计、出纳、银行之间帐帐相等、帐实相符。
3、应收和预付款项管理
企业应按业务及结算方式的不同,分别进行往来款的明细核算,设立明细账户。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按照“谁经办,谁负责,谁记账,谁清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往来款项按月或定期与客户核对,并将应收和预付款项的明细单位和余额通知有关部门或经办人,以便责任人及时催讨和清欠。按照生效的经济合同、协议、其他经济文件等的规定超过半年的预付或应收款项,应上报企业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杜绝呆账、坏账的发生。因失职或其他原因造成坏账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根据情况处以10%以上的罚款赔偿,同时企业财务按应收账款金额提取3-5%的坏账准备。
4、存货管理
⑴各种物资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实际成本。
⑵低值易耗品分期摊销。
⑶建立各项存货的管理制度,收发领退制度,组织好日常的收、发、结存核算,还要预测各项存货资产的资金占用量、实物储备量及采购批量,要以最少的资金占用取得最好的经济效果。
⑷存货一个季度盘点一次,年终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对于盘盈、盘亏及毁损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5、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物品;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二年的均列为固定资产。(特殊情况需报批)
固定资产折旧。按单项的月折旧率计提折旧。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本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份应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
六、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票务专用章)统一管理,指定使用人、保管人。印章保管人职责
应将所保管印章放在保险柜内,不能将保险柜的密码泄露给他人。
2、应经印章使用人批准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在填写完整的票据上盖章,不能在尚未使用的空白票据上盖章。
3、不能将印章随意盖在空白纸张上,“发票专用章”(票务专用章)只能在本公司的发票上盖章,“财务专用章”只能在本公司的收款收据及支票上盖章。
每次盖章应有监印人签字。
5、不能将印章携带外出(购买专用发票时税务部门有要求的应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经使用人批准并指定监印人一同前往监印)
6、必需严格遵守以上职责,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印章的轻者每次罚款100元人民币,重者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票证管理制度
1、发票和收据的主要内容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累计金额、经手人、开票日期等。
2、凡提供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它业务活动的以及取得收入时,均应向付款方如实开具发票和收据,并加盖印章,任何部门不得拒开发票和收据。
3、各企业的任何业务部门和个人不得涂改、撕毁、转让、销毁和
拆本使用发票和收据;严禁仿造发票和收据。对填写错的发票,应完整保存其各联,也不得私自销毁。丢失发票和收据,应及时报告。
八、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企业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2、各企业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每天的收支报表等会计资料,要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会计档案由财务部经理负责保管。
3、调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手续,企业负责人和内部有关人员调阅本年度会计档案,须向企业财务部负责人讲明原因,经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调阅。
4、外部人员调阅会计档案一律持单位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报批,要详细登记调阅档案的名称、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单位、调阅理由,经批准后方可调阅。
5、任何会计档案除特批外,不得携带外出,不得复制、不得拆散。如有特殊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外借或复印,但应详细登记其内容、张数、金额、理由及归还日期。同时,不得拆散原卷册。
6、财务部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和妥善保管,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措施,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九、计报表报送及有关事项管理制度
1、会计报表报送的种类和资料
资产负债表「月报、季报、年报」
损益表「月报、季报、年报」
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年报」
现金流量表「年报」
以上报表均按统一要求的格式填列后报送。
2、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送时间
月报:每月后8日前(节假日顺延)
季报:每季后10日前(节假日顺延)
年报:每年后18日前(节假日顺延)
十、单据报销制度
1、单据报销程序:
原、辅材料、办公用品、固定资产设备采购单据的报销程序
填写申购单→报有关部门审批→按批准申购单的金额、单价、品名、质量、数量安排采购→采购回的实物办理进仓手续→仓管员验收、归类、编号
超过申购单的总金额、单价说明原因报集团总裁批准←报企业总经理批准←财务经理审核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批
将申购计划表、进仓单、发票向财务部报销或冲帐
零星费用单据的报销程序:
“单据”经办人签名并注说明→“单据”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单据”财务部经理签注意见并说明归类→“单据”报总经理批准←“单据”向财务部出纳报销或冲帐“单据”超权限报总裁批准
工程决算的单据报销程序
工程立项及工程预算→职能部门审核工程预算→工程完工职能部门或指定部门(人员)负责审核→工程决算书经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总造价超过预算报执行董事批准
工程决算书、发票向财务部出纳报销或冲帐
设计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9
为了小区有个优美的环境,广大业主得到更好地服务,便于物业公司更好地管理,将来开创更多更好的创收项目,现制定以下物业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财经纪律,按《会计法》办事,遵章守法,做好财务会计工作。
2、财务科负责本物业公司的经济总核算。每月末收银员把各住宅、商铺收取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做好收支结算表、欠缴管理费情况表交到财务科,由财务科及时编制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进行税务申报,并综合公司资金运作的情况、管理费收入和费用开支的资料向公司领导报告。
3、管理和控制物业公司各部门编制收支计划,平衡工作,严格检查备用金的使用,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负责本公司资金运作的组织和调动,定期把资金变化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
4、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完成收支核算,做好财务记载,正确核算,按时准确编报会计报表。
5、负责公司的各项资产登记、核对工作,保证资产更新的资金来源,保障资产的更新换代。
6、对公司的各项开支力求做到严格审核、合理开支,对违反规定,未经审批的开支一律不得报销。
二、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1、采用借贷记帐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2、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如办公费用的支出);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如固定资产的购置)。
3、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记录的文字均使用中文;会计凭证使用复式记帐凭证。
5、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并应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6、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要填写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业务的需要,应在财务科保持有适量库存现金,以备小额现金的.零星支出,超出限额部分,应在当天存入银行。现金必须在规定的范围、限额内支出,现金支出不得在现金收入中直接坐支。
2、现金的使用范围:
(1)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补助费、差旅费等款项。
(2)支付给不能转帐的集体单位或城乡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或购买物资的款项。
(3)结算其他的零星支付款项。
(4)各个部门因采购工作需要,可通过申请方式进行申请采购备用金。
(5)不准利用管理公司银行帐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和存入现金。
(6)不准用白条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四、支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支付结算办法》中有关支票使用的规定,不得签发空白支票。
2、支票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0元,支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天内。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
3、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票面必须有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确定的金额、用途以及出票人预留的银行印章。预留的银行印章必须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私章,支票印鉴应盖在出票人签章处,不得盖在空白的磁码区域上或多盖预留银行印章,否则银行将予以退票。
五、财务支出规定及审批程序
1、财务支出规定
(1)因公需要借现金时,借款人应填写《财务支出审批单》、《借款单》,并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后,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送财务人员审核、再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2)各业务经办人对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在费用发生之日起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
(3)报销人员须凭合法的原始票据到财务部领取《报销单》。《报销单》填写的各项内容要清楚,数字要准确,金额的大写数字要正确,所填写内容要与原始凭证相符,并将票据分类粘贴整齐后,交由部门领导审批后,再将《报销单》返回财务科,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办理报销手续。
(4)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借款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所借账款。
(5)借款人员应及时冲帐,不能跨年度使用借款。年末借款的,应于12月29日前把借款归还财务科,待次年一月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6)外购材料物资应该将供应商出具的发票、收到货物的入库单、现金采购的加附《财务支出审批单》,经有关部门审核、复核,报审批人核准后出纳方能付款。
(7)税款、行政规费的支出可由经办部门签字并提交财务会计审核后,按审批程序报公司领导审批。
(8)所有支出凭证由出纳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票据是否合法、合规,收款单位的印章是否合法有效、领款人的签字是否相符,审核、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如有疑问必须查询清楚并得到确认后方能付款。报销人对所报销发票的真实性负永久责任。
2、审批程序
业务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复核)—会计(审核)—审批人(批准)—出纳(付款)
设计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预算及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为市本级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对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以下简称国有资产出资人)。国有资产出资人根据市政府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能,代表市政府对市本级国有企业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实施统一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国有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规范运作。
第二章财务预算
第四条为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效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各企业都要建立规范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五条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对未来一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筹划的基础上,围绕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种资源运用及经营成果与分配等所作的具体安排。
第六条企业要在认真分析、预测影响年度经营目标主要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预算方案,并将年度财务预算细划为月份、季度预算,建立必要的财务预算执行和完成情况监控及考核机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财务管理关系,层层组织做好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
第八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重点反映以下内容:
(一)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
(二)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
(三)企业预算年度内为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四)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达到的生产、销售或者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
(五)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发生的产权并购、增资扩股、长短期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及资金来源;
(六)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模与分布结构;
(七)其他。
企业应当采用合并口径编制财务预算报表,合并范围应当与上年度财务决算编制范围一致,如有变动应当说明。
第九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下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国有资产出资人对企业报送的财务预算报告审核后,于12月31日前提出批复意见。
第十条国有资产出资人根据企业财务预算,核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并与企业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国有资产出资人在年度终了,依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结果,组织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核查,对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将财务预算目标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及奖惩依据。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财务管理,在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并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备案。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原则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本金管理制度;
(二)货币资金及往来户结算管理制度;
(三)产品、原材料、设备等资产购销和管理制度;
(四)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五)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管理制度;
(六)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七)销售及其他收入管理制度;
(八)成本核算及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九)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十)部门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
第十二条企业要以集团(公司)为单位,建立以现金流量为核心的内部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制定统一的使用计划,明确资金调度权限和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要坚持适度筹措的原则,从总体上控制企业负债规模。
第十三条企业所有资金(包括代收、代付资金)都必须严格按规定入账管理,不得账外设账和资金体外循环。
第十四条企业大宗原、辅材料或商品物资的采购、固定资产的购建和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企业因合并、设立、转让、划转、合资合作、改制等涉及资产(产权)变动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按规定审批程序办理相应手续后,按相关规定调账。
第十六条企业要严格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成本核算,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当期成本的界线,及时结转成本和费用。要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及预提各项费用,不得随意调整计提比例和折旧政策。要定期开展经济活动分析,随时掌握企业成本变动的原因,及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企业应严格遵守会计核算规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的企业,制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标准和方法,定期对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逐项进行认定、计算,不得应提不提、应摊不摊或者多提多摊成本(费用),造成企业经营成果不实。
第十八条企业原则上不应为其他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确需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充分考虑被担保单位的资信和偿债能力,并由被担保企业提供相应的资产反担保。企业发生的担保项目,要设置备查簿逐笔登记,并进行跟踪监督。
第十九条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必须实行有偿交易,并按公允的原则合理作价,据实分摊相应费用。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要按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就关联方的关系、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关联交易差价的性质及形成的原因进行披露说明。
第二十条企业月末应对应收债权和对外投资进行清理核实,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收方案,加大回收力度。要严格划分投资与债权的界限,不得交叉记账,正确核算企业投资收益。要建立企业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企业出现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者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企业下列财务事项必须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审批:
(一)经清产核资确认的潜亏挂账及资产损失核销以及影响所有者权益的事项;
(二)资产(产权)转让、划转、租赁、报废等资产处置行为;
(三)企业所发生的担保、资产抵押行为;
(四)企业年度计提的工资总额;
(五)国家、省和市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报批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企业实现的年度净利润归企业出资人所有,必须按规定进行分配。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年度分配方案须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审批后执行。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要按照石家庄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的规定及时上交。
第四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内部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并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备案。
第二十四条企业须按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对企业各项财务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企业要明确经理(厂长)、财务负责人(包括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企业领导)、财务部门在财务管理上的权限和工作职责;公司制企业根据《公司法》规定,还应明确董事会、股东会和监事会在财务管理和监督上的职权和义务,并经董事会、股东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需要,国有资产出资人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向企业派驻监事会或监事,对企业财务活动实施监督。
第二十七条企业财务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必须报国有资产出资人批准或备案:
(一)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的任免必须报国有资产出资人批准。
(二)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所出资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以及涉及公用事业类主业的子企业等重要子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任免必须报国有资产出资人批准。
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的一般子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任免须经母体企业批准,并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备案。
第二十八条企业以下事项须按有关规定报国有资产出资人,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一)企业年度财务决算;
(二)企业经理(厂长)任期届满、年度和专项事项;
(三)企业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如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等重大事项;
(四)国有资产出资人确定的其他需要审计事项。
第二十九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应当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进行财务决算调整;企业对审计意见存在异议且未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的,应在上报财务决算报告时,向国有资产出资人提交说明材料。
第三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符合《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违反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或者未按注册会计师意见进行调整的重大会计事项进行披露。
第三十一条企业法人、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等应对企业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五章财务决算与财务报告
第三十二条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应严格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全面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三十三条企业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财务快报及分析报送国有资产出资人。财务分析重点围绕生产经营、财务变动、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分析,特别是对本单位影响经济效益的重大变动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第三十四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由财务决算报表、年度报表附注和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国有资产出资人规定上报的其他相关生产经营及管理资料构成。
第三十五条企业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省国资委及财政部门有关财务决算编制工作要求,按照规定的合并范围、合并口径和合并方法,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编制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对没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企业,企业应向国有资产出资人报送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者经济鉴证证明。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更,应将变更范围及原因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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