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1-07-16 14:30:38 制度 我要投稿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通用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通用6篇)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1

  一、校长是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政策的宣传、教育、落实,牵头制定单位的安全工作制度,张罗安全经费,确保单位安全。

  二、分管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落实安全工作制度并检查汇报落实情况,及时对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建议和不断完善治理措施。

  三、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教育、治理,及时处理本班学生发生的安全事故,推荐任命班级安全干事,抓好班级安全制度的落实,重大题目及时报告,配合学校有关部分抓好安全工作。

  四、行政值日职员均有安全责任,要按照学校对安全工作的分工,各负其责,处理好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维持好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五、任课教师要树立“教书育人,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上课时间内的学生安全,课前盘点学生人数,发现题目及时与班主任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沟通,积极完成学校交给自己的安全工作任务。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2

  一、学校应坚持“走动式治理”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对学校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检查内容要按照学校及上级有关部分关于安全工作的要求,逐项对照,重点部位重点检查。

  三、检查时要做好专用记录,对检查出的安全题目(原创)提出整改要求,学校拿出整改措施,重大题目(原创)要及时向上级报告,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有关责任。

  四、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各部分责任目标内容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内容纳进(原创)班级、班主任年终工作考核。因工作失职导致本部分、本班出现安全事故,将不得参加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评选,还会影响到责任人的绩效工资,同时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五、安全检查工作列进(原创)岗位目标责任制,假如因安全检查不到位而出现重大题目(原创),实行责任追究,一票否决。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3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教师务必高度重视,以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一、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必须严格履行《班主任职责》和《任课教师职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教师要以《守则》、《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法》等为依据,做到经常宣传讲解,不厌其详、不厌其烦,并作好督促、检查工作;

  三、教师应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不得体罚、欺侮学生,任何情况都不得把学生排斥在教室外,或者停学生的课,若因教师的言行不当而导致学生发生重伤甚至更严重的后果事件,当事教师除按上级有关法律规章处罚外,一切经济责任由当事教师承担;

  四、教师要按时上班、准时上岗,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上课教师负责处理,若教师不在岗造成的事故由该教师负责,教师在放学后不得把学生留在教室不管,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教师负责;

  五、班级应严格按学校规定收费,教师不得自立项目,乱订教辅资料,乱收费,更不得向学生罚款和向学生收纪律保证金,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六、全体学生应积极参加“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办理有关保险赔付手续;

  七、教师要和学生共同搞好大扫除,教室后窗由教师打扫,打扫卫生一定要留意安全,要按时放学,教育学生不在路上逗留,应按时回家,留意交通安全;

  八、值班的教师、领导负责正常教学秩序的'维护,严格遵守值班职责,上下午均提前30分钟上班,加强上课前的巡视和课间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九、若发生重大事件,教师应及时上报学校,再由学校报上级协同处理。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4

  一、门卫安全

  1、严守校门,不得无故脱离工作岗位,如有要事离开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

  2、做好来客登记工作,拒绝身份不明人员进入校园,上课期间不得让非学校工作人员进入教学楼。

  3、两到校前30分钟开大门,疏导学生安全进入校园,制止学生携带食品进入校园,制止非学校人员进入校园。课前15分钟门卫人员为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课前后15分钟当天值月教师为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

  4、如有帮助学生打扫卫生的家长进入校园,需持标志牌方可放行。

  5、上课后关闭大门,学生出走需持班主任的签名单方可放行;放学后20分钟关闭大门,不得让学校以外人员进入校园。

  6、放学期间与安全人员一同疏导学生有序走出校园,制止家长进入校园。

  7、幼儿班放学时,与幼儿班最后一节课老师负责幼儿家长对接,让家长接走孩子,未接走的孩子放学时间随其他年级离开校园。

  8、放学后,注意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如发现安全隐患和意外发生的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9、节假日、寒暑假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人员进入校园。

  二、放学安全

  1、两放学前的最后一节课,科任教师不得拖堂,保证及时放学。

  2、放学后教师不得有任何理由留学生在校园,谨防意外事故发生。

  3、班主任要做好学生下楼的护导工作,清点人数,维持路队秩序。

  4、分管德育校长及值月(值日)领导要协助教师整理路队,值月教师、保安、门卫做好门口疏导工作。

  5、整理路队教师不在时,需向德育校长请假,由德育校长负责整理路队。

  6、学校如果临时变动放学时间或者调整作息时间,教导处需提前向家长通知。

  7、所有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下学,否则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

  8、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做好学生来校、回家的教育和监护义务。

  三、课堂教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上课教师要及时进入教室,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提前脱离工作岗位。

  3、教师在课堂上要盘点学生人数,发现短缺问清学生或班主任。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未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4、科任教师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5、当天值日领导和教导主任应随机进入教学楼检查教学情况。

  6、室外课上教师要提醒或者让学生互查是否带致伤性活动器具。其他教师不得截留学生留在教师里。

  7、实验操作课上教师首先要向学生介绍实验的相关要求,防止对学生造成伤害。

  8、上课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教师要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9、上课教师要留心学生的身体状况,对身体状况不佳的学生要问清缘由。

  10、微机课、围棋课以及低年级室外课的科任教师要做好课前组织工作。

  11、幼儿班实行课前课后安全护导制度,由当节课教师负责。

  四、设备设施检查

  1、分管领导在开学前要对学校的设备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安排整改。开学后定期进行安排排查,及时补救。

  2、全体教职工要关注学校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3、学校工人在领导指定时间里进行设施设备的维修。

  4、出现较大的设施设备问题,学校将及时进行维修,对不能及时维修的需安排有关人员看护。

  五、用水安全

  1、要定时开关热水电源,定时填补生活用水,避免供水设备损坏。

  2、供水工人在工作之余随机关闭锅炉房,不得让非工作人员进入。

  3、要注意调适好水温,防止师生烧伤。

  4、供水工人要及时维修供水设施设备,保证顺利供水。

  5、教师不得在锅炉房堆积摆放其他用品。

  六、课间安全管理

  1、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推人,不抢行拥挤。

  2、学生提前进入教室,避免铃响后上教学楼拥挤出现意外情况。

  3、学生文明有序活动,不准攀爬走廊护栏,不做危险性游戏。

  4、每天安排课间安全监护教师,发现学生有危险性游戏,及时制止、教育。

  5、学校每天安排一名教师负责课间安全监护,本人当日请假者,由本人安排其他教师进行课间护导。

  七、集体活动安全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要制定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学校的批准同意。

  3、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进行安全管理。

  4、班主任要做好早操、升旗仪式、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学生上下楼梯及班级安全管理工作。

  八、用电安全

  1、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教育学生不准随意触摸电源线头、线盒。

  2、电工要做好线路维护,及时维修出现的用电故障,一般情况要当天完成。

  3、师生发现用电故障后及时向分管安全领导汇报,不得随意改变用电线路。

  4、全体师生要节约用电,做到人走关电;不使用大功率用电器,防止发生火灾。

  九、突发灾害防护

  1、课堂期间发生意外,上课教师为学生疏导的第一责任人。

  2、如遇下雨冰雹等自然灾害,实行分班整队放学,德育校长、值月校长、值月教师要做好组织工作。

  3、重大自然灾害突发时,任何教师不得逃避责任和义务,做好学生的防护工作。

  3、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维护三厂初中全体师生的教学、教研、生活秩序,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中小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教职工、学生、临时工和进入校园内的暂住人员、流动人员。

  三、内部保卫部门工作和校园秩序管理遵循以预防为主,依靠群众的原则;宣传教育和行政处理相结合,重在教育的原则;按照职责划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四、学校保卫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对校园实施安全、消防管理。

  五、学校设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

  六、学校保卫人员要遵守公安部的“五条禁令”,保卫工作要接受派出所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门卫、值班、巡逻及守护制度

  一、门卫制度

  1、学校设立门卫传达室。学校所有人员都要凭证件出入,来访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经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离校时应由被访者签字方可注销,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校内。

  2、门卫上岗值勤要按要求着装,文明值勤,礼貌待人,对态度生硬或不听劝阻者要耐心说服。出入校门的所有人员,都要自觉地服从门卫的管理,严禁刁难门卫或寻衅滋事。

  3、门卫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严禁漏岗、脱岗。

  4、门卫要自觉爱护公共财物,搞好门卫室内外环境卫生,不得在门卫室留宿他人。

  5、凡带出校门的大件物品,必须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出门证明,经门卫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出门,否则门卫有权扣留相关物品。

  6、机动车辆进入校内时,必须停车接受门卫检查,并按照路线行驶。门卫要认真检查装载物品有无出门证明、是否与证明相符。

  7、外单位机动车辆进入校内时,必须由传达室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确认后放行。无牌照机动车、农用车、出租车和载客摩托车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8、骑自行车进入校门时,要下车推行。自行车要整齐地摆放在指定位置,禁止随意停放。教师私家车进入校门要缓行,按序停放。

  9、教职工外出要履行门卫登记手续。教职工开车外出也要下车办理登记,否则视无手续,作旷职处理。行政人员因公外出登记在专用记载本上。

  二、值班、巡逻和守护制度

  1、传达室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监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自离岗或私自让他人替岗,严禁进行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任何活动。

  2、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不漏岗,不脱岗,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连续运转。未处理完的当班事务,要给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3、行政值班人员要经常对门卫的值班、值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门卫值班人员对接受到的电话及其他信息要记录在案,并注明报送部门或个人、内容及接收时间。

  5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行政值班人员接到报案后,要及时赶到现场,在自己职权范围内认真、负责地妥善处理并做好笔录。重大问题要即时向校长汇报。

  6、门卫人员对校园实行中、夜班不间断巡逻制度,对重点部位要加强检查,做好巡逻记录。

  第三章校内重点部位的保卫制度

  一、校内重点部位指教学楼、实验楼、图书室、办公楼、财务室等部位。

  二、全天放学铃响后,要及时告诫学生迅速离校,每天关闭楼门后,要认真检查本楼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后勤保卫人员。

  三、严禁非我校师生员工进入校内重点部位。

  四、要指定专人定期对重点部位的门、窗、锁、水、电、气等进行检查、维修。

  五、存放高档物品的部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有专人负责保管。

  2、健全存放、保管及使用制度。

  3、安装防盗设施。

  4、节假日安排值班守护。

  六、本校教职工子女不能随便到教学楼、实验室及图书馆等地玩耍。

  七、非教学时间临时使用教室,要在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总务处保卫人员处登记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

  八、从重点部门携带贵重物品外出要出示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否则,值班人员有权扣留该物品。

  第四章消防工作制度

  一、学校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各部门领导都要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二、各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消防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消防责任制。

  三、各部门要配合总务处建立健全学校义务消防队伍,要抓好义务消防队伍的业务学习和训练工作。义务消防员名单每年公布一次,每半年培训一次。

  四、凡校内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必须事先由总务处报区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审核。

  五、消防器材由总务处负责,根据国家规定标准按照学校大型设备采置办法购置,定期进行检测、维修、更新。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不得挪做它用。总务处保卫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发现漏洞,及时整改。

  六、严格遵守用电规定。除校内电力主管部门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配电线路,不得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

  七、严禁在熄灯后使用蜡烛照明。

  八、严禁在图书馆、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微机室、语音室、计算机房、库房、变电房、油库、气库等重点防火部位吸烟或者动用明火作业。

  九、教学楼、图书室、学生食堂、实验楼、办公楼等场所要时刻保证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或堵塞安全出口。

  十、学校要定期向师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十一、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组织人员扑救。事故后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整改措施不放过。

  第五章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品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凡存放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品的部门要签订《安全、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

  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仓库管理。

  1、建立健全出入库领取制度。一般化学药品,坚持双人领取。非仓库保管人员不得进入库内。

  2、严格药品管理制度。保管人员要做到熟悉药品,登记造册,分别保管。

  3、化学药品库要健全消防制度,加强库房的电源管理,严禁将明火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抽烟。

  4、实验室不能超量存放化学药品,对易造成不良反应的化学药品要分室保管。

  5、严格遵守化学药品的实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6、各实验室用过的废弃化学危险品不得私自处理,由实验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总务处保卫人员并征得公安和环保部门同意后,按要求规范销毁。

  7、化学危险品库、油库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三、建立健全剧毒物品的审批、领取、回收、登记和备案制度,严格控制剧毒物品的一次领取量,做到按照实验用量领取,剩余剧毒物品及时交回,严禁私自存放。

  四、使用压力容器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定期检查,确保安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五、食堂负责人要加强对储气库的管理,要制定各项安全规定,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气库周边严禁烟火,非气库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第六章现金、票证、物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内不准存放现金及有价证券。

  二、存有现金、票证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物管理规章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因特殊原因确需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必须安排专人看管,并报校长室备案。

  三、存放现金、票证部位的房间必须符合财务管理规范。存放现金必须用保险柜,钥匙要专人保管,随身携带,不准将钥匙存放在办公室内。

  四、取送巨额现金,一定要专人领取,有专人护卫,使用专车送达学校。

  五、存放贵重物资仓库安装报警装置、防盗门和护拦。定期检查库内电器线路及设备,防止发生事故。

  六、仓库内部要保持整洁,通道畅通。仓库周围严禁堆放杂物。仓库重地,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严禁携带火种入库,离库时要切断电源,关窗落锁。

  第七章校园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制度

  一、校内的公共场所主要指教学区、运动场以及食堂、图书室、阅览室等。

  二、总务处与教导处是校内公共场所的共同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

  检查与管理。

  三、未经学校同意,严禁外来人员在运动场踢足球与打篮球等体育活动,或来学校食堂就餐。

  四、禁止在教学区随意张贴广告、通知、海报等。禁止在教室、食堂等公共场所乱刻乱划。

  五、严禁在校园内进行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六、不得在校园内随意停放机动车辆和自行车。

  七、校园大型活动管理规定

  1、举办各种大型活动要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拒绝邪教,利于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不得违反我国宪法和法律,不得违背我国的基本教育方针,不得借活动之名从事宗教活动,不得影响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2、在校园内举办集会、讲座、文娱、体育等大型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原则,事先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报校长室备案。

  八、校园商业经营、服务网点管理规定

  1、在校园内临时开设营业性摊点,必须经校长申批、总务处备案后方可营业。食堂经营采用竞标方式,由学校行政研究决定并签约承包合同责任书。

  2、经营场所要定期接受保卫处的安全、消防检查,及时整改各种隐患。

  3、经营者要积极做好安全、消防工作,每年签定《安全,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

  4、校园经营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利用其经营场所为他人提供条件进行赌博活动。

  5、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收购废品及其他服务的人员推销产品。

  第八章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一、暂住人口管理规定

  1、本制度所称暂住人口是指暂时居住在学校,时间超过3天,但并非我校的在职人员或学校临时用工人员,主要有:

  ⑴从事建筑、安装、维修等业务的人员;

  ⑵从事饮食业、维修业和其他经营的人员;

  ⑶从事其他劳务活动的人员和教职工亲属。

  2、暂住人口应在进校当日内按照规定携带本人有关证件到总务部门保卫人员处办理登记手续。

  3、暂住人员必须凭本人的出入证进出校园,严禁伪造、涂改、转借或冒名顶替,如有遗失应及时到保卫处登记,申请作废,并重新办理。

  4、暂住人员要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禁止在自己的住处或工棚内留宿他人,更不得男女非法同居。

  5、学校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校园治安责任制。有关单位和工地负责人在用工时,必须与总务处签定《用工治安责任书》,保证自己所用人员在校内不发生问题,同时加强自身的防火、防盗等工作。

  6、暂住人员离校时,应及时到总务处保卫人员处交回出入证,对所带的物品必须有用人单位和工地负责人的证明,经门卫人员检查后方可离校。

  7、总务处保卫人员要经常上门检查,了解暂住人员的情况。对不按规定办理出入证的要责令其立即补办出入证。对拒绝检查或威胁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除对肇事者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外,还要对用工单位的责任人或工地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8、总务处保卫人员要经常排查我校暂住人员的情况,及时报告校长室,定期向全校公示,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九章临时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一、学校不留用固定的务工队伍。凡中标进入校园施工的务工队伍,应及时到总务部门保卫人员处备案,详细写明施工项目、时间、地点、规模、人数和人员名单,工期超过3个月者,要办理暂住证,工程验收后两天内必须离校。

  二、务工队进入校园后,总务处保卫人员要对务工队的劳务人员、工具、物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登记。

  三、总务处保卫人员负责对务工队在校内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务工队进入校内施工一周内必须与总务处鉴订《安全、消防目标管理责任书》。

  五、务工队要设立治保小组,制定安全管理规定,教育全体人员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务工队的车辆进出校门时必须遵守学校规定,认真履行各项手续,必须按规定的路线在校内行驶。

  七、本规定仅限于外来务工队伍,各单位聘用的临时工按有关规定执行。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条 “校园活动”是指学生在校园内(上课时间除外)进行的各种活动。包括升旗仪式、课间休息、大课间活动、午间活动、课外活动等。

  第二条 各班主任利用班会课,按《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教育学生文明休息,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条 学校应明确每个班级的通行路线,参加课间集体活动、升旗仪式或到专用教室上音乐、美术、语文阅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课程,应组织学生排队前往,按规定路线有序通行,并请值日班干部向授课老师汇报本班学生出席情况。

  第四条 学生上下楼梯时,应该靠右慢行,不得奔跑跳跃,不得拥挤,不推人、撞人,当人流较拥挤时,应在走廊尽头稍等。

  第五条 学生课间应文明休息,不得做有危险因素的游戏,不得在走廊楼梯里追逐打闹,不得撞门爬窗,不触摸电器设备,不损坏消防设施、设备。

  第六条 学生在校园内,不得狂奔乱跑大喊大叫,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等设施,不跳校园各处台阶。

  第七条 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老师或相关领导,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第八条 不准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校。

  第九条 认真组织好大课间活动,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一)大课间活动要制定周密的计划,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本着“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人员统一指挥,实行全过程监控。

  (二)大课间活动一般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带队,加强学生的活动安全教育,重视活动过程中的保护和预防措施,合理控制运动量,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大课间活动应定期对活动场地进行实地检查,合理安排各年级学生活动区域,检查活动器具安全性能。发现不安全因素的要及时采取措施。

  (四)大课间活动应对学生体质状况进行调查,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活动的学生应予妥善安排。

  第十条 班主任在课间要随时掌握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应及时制止、教育,并上报德育处。对屡教不改的学生,通知家长配合教育。

  第十一条 值日领导和教师加强校园内的巡视,注意观察学生的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做好记载,并将情况通知班主任。

  第十二条 每一个教职工都有责任维护学校课间秩序,发现学生不安全行为应及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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