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1-07-21 17:50:50 制度 我要投稿

统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统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统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统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1

  1、由网管员负责建立数据备份系统,防止系统、数据的丢失。由专人负责数据备份工作,并认真填写备份日志。

  2、一旦发生数据丢失或数据破坏等情况,必须由网管员进行备份数据的恢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更大的损失。

  3、数据备份的主要内容为:网络服务器端操作系统、系统及应用软件、数据库信息、网站信息、文档数据库、共享资源平台。

  4、备份具体工作为将以上信息存储于磁介质及光盘上。

  5、文件服务器实行双硬盘同时工作,硬盘问做镜像备份。

  备份的时间为:

  网络操作系统每月底备份一次:

  应用系统每次修改后备份一次,并保留最新的版本:

  每星期备份服务器上的用户数据:

  每月将用户数据刻录到光盘,作为历史数据保存:

  如遇系统由重大改动或更新,需在改动之后当日进行备份

  6、数据备份由网络系统管理员负责实施。并记录下备份的内容、时间。

  7、备份数据及相关的数据档案统一保存在网络管理中心。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8、如遇服务器遭受攻击或网络病毒,造成数据丢失或系统崩溃,需要进行数据恢复,需由网络通管理员执行恢复程序。同时将具体情况做记录。

  9、数据备份和数据存储用的磁介质要严格管理、妥善保存。

  统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2

  数据中心作为主机托管的提供者,应尽力保障数据中心环境中的网络设备和服务器能够稳定、可靠地运行,从而达到高水平的管理,向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作为数据中心的客户,有责任和义务来了解数据中心的管理制度,并遵守数据中心的有关规范,从而确保数据中心的正常运作,也为保障客户系统的安全运行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基础。

  一、安全保密制度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密规定。

  (2)不得泄露有关数据中心的机密信息、数据以及文件等。

  (3)不得泄露服务器客户资料如账号、密码等信息,严禁盗用其他客户的账号和IP地址。

  (4)未经授权,任何人都不得进人数据中心非公开区域,不得接触和使用数据中心或其他客户的设备,不得干扰和妨碍数据中心或其他客户的正常工作。

  (5)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换机房内网络及服务器等设备的安装环境,不得擅自更改网络及服务器等设备的各项参数。

  (6)严禁随意挪用、变换和破坏机房内的公共设施。

  (7)配合数据中心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如有违反安全保密制度的情况,将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数据中心管理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果该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交由公安检察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客产出入机房制度

  1.进出机房的管理制度。

  ①严禁携带照相机、摄像机及强磁物进人机房。

  ②机房内严禁吸烟,不得乱扔废弃物。

  ③请穿鞋套进人机房,出门时,请将使用过的鞋套扔到指定的地方。

  ④禁止客户在机架以外的地方放置机器设备,禁止私接电源。

  ⑤对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的后果和损失,该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房出人证管理规定。

  ①用户在签署托管合同后可至数据中心客户服务机构办理托管机房出人证,具体需要l张照片、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由证件持有者在有效期内专人使用,用于日常系统维护。注意:每个托管用户只允许办理2张机房出入证(个人用户仅限1张)。

  ②此证件只为数据中心客户办理。

  ③出人证仅供持证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④持证人若不慎将证遗失,应及时通知客服人员,重新办理。

  ⑤用户维护人员人事变更,应及时到客户服务部办理出人证注销、变更手续,若由于用户原因导致出入证人证不符,延误维护工作,或维护人员离职不通知数据中心而导致离职人员对服务器操作而出现的问题,责任由用户自己承担。

  ⑥如遇紧急情况,经数据中心主管的认可后,紧急维修人员必须提供有效证件方可进入。

  ⑦临时无证维护人员进入机房,须事先由客户发介绍信、证明(内容应包括:进入机房的事由、时间、人员姓名、有效证件号码和加盖公章等相关信息)至数据中心客服机构,得到批准后,方可进人。

  ⑧若用户出入证遗失,应携带本公司介绍信(并注明已遗失)及时到数据中心客户服务登记注销,并补办出入证。

  ⑨用户合同终止时,应将机房出入证退回数据中心客户服务机构,进行注销。

  ⑩对违反本出入证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数据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设备进出规定。

  ①新用户在服务器上架前,应提前24小时和业务人员确认是否已经将《数据中心托管开工单》下到IDC机房,以便机房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准备工作。

  ②用户服务器进人机房前应去除包装箱等纸质材料,并由机房管理人员根据工单进行验收并确认,无关设备一律不得进人机房。

  ③原则上一台服务器只允许分配一个IP地址、一个网络端口。如有特殊情况,以合同规定为准。

  ④客户撤机应向客服人员提供设备清单,客服人员收到撤机清单后,依据设备清单检查用户设备(包括设备型号、数量),开具"出门条",用户方可搬出机房。

  ⑤客户需搬出设备检修或更换设备时,应将印有身份证复印件及盖有公司公章的搬机申请文件交客服部,申请文件内容要求有:单位名称、设备型号、数量、搬机日期、搬设备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客服人员检查用户设备与内容一致,开具"出门条",用户设备方可搬出机房。

  统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3

  一、为了提高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政务应用水平,加强数据管理,明确数据传输、数据检查、数据库管理、数据安全工作的责任,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数据传输是指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批量信息数据或规定信息数据的发送、接收过程;数据检查是指对要发送数据和已接收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逻辑性检查;数据库管理是指对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属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数据库的管理;数据安全是指对于数据传输和数据库的信息安全管理。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息中心(含信息化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牵头实施数据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工作部门应加强数据录入、数据更新工作,不断提高数据应用工作水平,配合做好相关数据管理和质量保证工作。

  四、数据传输

  (一)信息中心应落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网络维护人员,明确管理责任,每日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如实记录网络运行日志,发现网络运行故障及时予以排除,确保工商行政管理网络通畅运行。网络运行日志应包括运行日期、各个端口运行状况、服务器工作状况、通信设备工作状况、故障处理排除情况、责任人员签名等内容。

  (二)网络维护人员对要发送信息、数据应进行最后检查,对有缺、错、漏项的应要求录入部门进行补正,对违反网络安全有关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拒绝发送。信息数据发送完成后,应及时通知接收方查收。

  (三)接收方网络维护人员应及时对接收数据进行检查,发现数据益出、数据断点、接收失败应及时排除问题并通知发送方重新发送,确保数据库的完整。

  (四)不经过网络维护人员处理的直报信息、数据,由发送部门和接收部门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处理,网络维护人员应给予技术帮助。

  (五)在启动应急预案时,网络维护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确保网络畅通并及时发送、接收信息数据。

  五、数据检查

  (一)各级信息中心应按照《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数据质量检查制度》规定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数据质量检查,通过坚持不懈的开展这项工作,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数据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数据检查项目,应根据上级金信工程建设要求和本地开展电子政务建设的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具体拟订。

  (三)对于在数据检查中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通报相关单位进行补正和重传,相关单位接到通报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和重传工作,确因工作量大等原因,不能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应及时报告上级信息中心,并组织力量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补正和上传工作。

  (四)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擅自改变数据指标体系,擅自违反或扩大数据指标逻辑内涵进行处理的数据,应比照前款规定及时予以纠正和补传。

  (五)各有关部门对于数据质量检查和补正上传工作应当积极配合,不得设置人为障碍或无故拖延。

  六、数据库管理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息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数据库的管理,数据库管理人员应明确管理职责,定时对数据库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应记入运行日志。

  (二)数据库管理人员应视工作量情况,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每1~5天进行一次数据备份。不得因数据备份不及时、不完整造成工作损失。

  (三)数据库管理人员发现数据库不安全隐患或病毒威胁时,应采取措施加以预防或制止,必要时可以切断用户接入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安全隐患或病毒威胁消除后,应及时将切断用户接入。

  (四)计算机使用人员应自觉接受数据库管理人员的监督,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录入、传输、查询、保存涉密信息数据,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安装、运行涉密程序、软件,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联接、访问涉密信息网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下载、安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程序、软件。

  (五)数据库批量录入、查询必须做好书面记录,如实记载录入查询的时间、数量、录入查询人姓名等有关情况。

  (六)数据库中的过期、冗余数据每半年进行一次清理,清理中发现需要删除的数据,应书面报省局信息中心,经核对批准后方能进行。未经正式批准,不得擅自删除数据。

  (七)数据库上传和接收数据,按照本规定第四条办理。

  七、各级信息中心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数据标准的贯彻执行。在应用中发现数据指标体系有不满足、不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应及时书面报省局信息中心,由省局信息中心统一做出修改。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改变数据结构。

  八、数据管理责任

  (一)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出现过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出现过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因违反上述第四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造成泄密的,依据国家安全保密和计算机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除以上情形以外,如违反上述规定,视情况每次扣减该单位绩效分1~5分,个人责任的追究办法,由被扣分单位研究决定。

  九、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各类信息数据管理。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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