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4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饭店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饭店管理规章制度 篇1
1、餐厅、厨房内外环境整洁,沟渠通畅,无蚊蝇等昆虫滋生地,地面无食物残渣,墙壁、墙群、天花板清洁无脱落,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
2、餐桌椅整洁,台布无积污、无油渍,地面清洁,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设施。
3、餐厅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密闭容器能盛装一个餐次的垃圾,并做到及时清理。
4、餐厅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无蟑螂、无老鼠等活动。
5、上菜时服务员要检查食品卫生质量,不销售腐败、变质、变味、生虫、不洁食品,服务员的手不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倒酒水、加菜加汤时用具不能直接接触顾客用过的餐(饮)具。
6、餐(饮)具存放在餐厅工作台的保洁柜里。当餐使用的餐(饮)具开餐前半小时摆台,摆放时服务员手不能接触盛食品的部位。回收的餐(饮)具立即送到洗消间,不能停留在餐厅。
7、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玻璃柜内销售,使用清洁、消毒的售货工具。
8、供顾客用的小菜、调味品在备餐间上碟后应存放在柜内,不能露空存放。
9、客用餐巾必须洁净,消毒后供顾客使用,餐巾不能同时收发。无条件消毒餐巾的企业可使用一次性纸巾。
10、餐厅内应设洗手消毒设备,并能正常使用。
11、卫生间必须有专人管理,粪坑或便曹可自动冲洗,有流动水的.洗手设备,间内外不得有异味。
12、有空调设施的餐厅其空调系统必须符合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有关卫生要求。
饭店管理规章制度 篇2
一、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
公司所属餐饮网点,必须成立一个卫生领导小组,由公司一位领导专人负责,下设卫生监督员,对各餐饮网点卫生工作进行全方位与全天候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迅速处理杜绝卫生隐患;
二、完善的卫生消杀设备与防护措施
各网点配备较完善的清洗、消毒设备与工具、材料,按《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定期进行炊具、餐具消毒,以及工作场所的清洁、保洁工作,设置有效的防蝇、防虫、防鼠设施,切断一切污染源、病菌传染源与食品的接触机会。各功能间要完全独立,封闭操作,并安装好有效的`排油烟设备,保障学生与工作人员的身体力行健康;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各项卫生制度与要求
对食品卫生、炊(餐)具卫生、环境卫生院、个人卫生等,必须订出详细规定、要求与标准,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员的作用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包干到底,保证卫生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四、严格的奖惩措施
建立起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卫生工作做得好的给予表扬与奖励,对不按规定执行,卫生不合格的网点、职工,必须给予来历的行政和经济处罚,并限期改正,达到制度规定的要求;
五、各项卫生标准与要求
(一)食品卫生要求
1、成品食物必须加盖(网罩)保护,防止蚊蝇、灰尘造成污染。严禁采购和加工、出售有害和可能损害学生健康的主副食品;
2、剩饭菜必须妥善处理,不能食用的一律销毁,能食用的一定要加热烧透方可出售;
3、生熟刀、板分开存放,分开使用,并做出明显标记,生熟食品也分开存放,严禁生熟混放,以免造成交叉污染;
4、好的成品食物一律不得用手直接接触;
5、主副食品在加工过程中要认真、仔细,严防成品食物中混进杂质,造成二次污染;
(二)炊(餐)具卫生要求
1、使用过的炊餐具必须及时清洗干净,做到一洗涤、二消毒、三冲淋,严防食品因炊餐具造成二次污染;
2、所有公用餐具必须定期进行彻底消毒(用消毒柜、消毒液或蒸气);
3、餐厅使用的所有食品机械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无污物,并做到责任到人;
(三)操作及就餐场所的卫生要求
1、环境卫生必须做到“落手清”,垃圾随产随清,严禁在操作间堆放垃圾;
2、及时处理报废的剩饭菜和泔水,泔水桶不许存放在操作间,并要加盖,保持清洁干净;
3、各种物品工具要摆放整齐有序;
4、经常开窗透气,保证后堂、大厅内空气新鲜;
5、餐桌、凳必须随时清扫,擦拭,始终保持干净、整洁,无饭粒、菜汤,无油污、灰尘;
6、墙面、天花无乱涂乱贴乱画,无蛛网,无油污;
7、室内外地面洁净无积水,无杂物,无油污;
8、门窗无灰尘积聚,玻璃干净明亮;
9、纱门、纱窗干净完整无油污;
(四)个人卫生要求
1、必须持有本人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一经发现有传染性疾病,应立即停止参予饮食工作;
2、做到“五勤”。即勤换衣服、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手。工作场所内不得披散长发;
3、工作期间必须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
4、严禁穿工作服如厕,离开工作场所必须换掉工作服;
5、工作期间不许配戴戒指等手饰,不准染指甲、涂指甲油;
6、严禁在工作场所抽烟、随地吐痰。
饭店管理规章制度 篇3
第一章固定资产及其相关规定
第一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及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3、单位价值较高。
第二条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接合XX饭店(以下简称“饭店”)的具体情况,本制度将由丽江大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级公司”)投资建设、购置或以其他方式形成的,交由饭店经营管理的以下资产作为固定资产:
1、饭店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2、中央空调、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通讯及播音系统、卫星电视接收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排水系统、洗涤设备、电梯、锅炉、冰柜及制冷设备(设施)、保龄球系统及设施、桑拿设备设施;
3、复印机、相片冲印设备、运输车辆、游乐场设备、健身房设备等。
第三条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实物,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饭店存货管理办法执行。低值易耗品,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项目:
1、各种用具、家具、工具、玻璃器皿、瓷器等;
2、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会议桌椅、传真机、电话机、移动电话、幻灯机、饮水机、微机、打印机、装订机、验钞机等;
3、电视机、影碟机、音箱、显示器等;
4、地毯、灯饰、灯具、饰品挂件等;
5、擦鞋机器、货架、行李车及其他搬运工具等;
6、餐桌、餐椅、餐具、食品架、食品容器、不锈钢用具等;
7、饭店厨房中除冷柜以外的如灶具等所有工器具;
8、洗衣房中除洗涤设备、成型机以外的所有工器具;
9、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10、固定资产的维修维护用品、用具及备用零部件等;
11、制服、床上用品、麻棉制品等。
第四条饭店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均属丽江大港贸易有限公司所有,任何个人或其他组织无权擅自处置、变卖、毁损、报废饭店资产,无权以饭店资产对外进行担保、抵押、质押等民事行为。
第五条饭店管理委员会受饭店所有者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饭店所有者的权利;根据《XX饭店管理合同》的规定,饭店管理人员行使资产的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的职权。
第二章固定资产预算制度
第六条每个会计年度初期,饭店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经营情况,将本部门的.现有资产利用情况、资产维修计划、资产报废计划、拟新增资产购建计划及其他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支出计划,报工程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
第七条工程技术部门根据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对上述计划从技术角度提出意见。
第八条财务部门会同上级公司财务部根据饭店下年的资金情况,提出资金安排计划。
第九条饭店总经理召集相关部门,根据上述意见制定出固定资产的增减、维修计划后报饭店管理委员会讨论。
第十条饭店管理委员会将上述计划讨论通过后形成饭店的年度固定资产预算。
第十一条饭店采购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及上级公司财务部门,各自遵照固定资产预算执行相应责权,记录、监督、管理、使用好固定资产。
第三章固定资产购建及形成
第十二条在年度预算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由相关部门按预算执行购
建任务。
第十三条未列入预算范围而急需使用的资产,按照预算形成程序,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相关部门(含上级公司财务部)出具意见后,由饭店总经理决定是否确需购建资产。
第十四条对于确需购建的资产,由饭店总经理将购建计划提请饭店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五条各相关部门按审批意见执行购建任务。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六条根据饭店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饭店固定资产按账务和实物分别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饭店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
1、饭店固定资产账务统一由上级公司财务部门核算,固定资产的核算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2、上级公司财务部负责饭店固定资产的增加、报废、折旧、资产减值等的账务处理、记录、核算工作。
3、上级公司财务部应会同饭店财务部组织相关部门,每半年和不定期地清点、盘查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维修、服役状态、报废情况与账面记录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各责任人的资产管理执行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4、对于已提完折旧,尚在服役的固定资产,应登记造册,与其他资产同等管理。
第十八条饭店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1、饭店总经理对饭店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负有全面责任,饭店工程技术部门协助总经理做好固定资产的管护工作。
2、饭店财务部虽不对饭店固定资产进行账务核算,但应按固定资产原始入账价值设置固定资产清单、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将固定资产统一编号、归类,对固定资产的实物形态作详细记录,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负全面监督责任。
4、在由财务部统一记录的基础上,将饭店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分解到各部门。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责任内的资产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5、各部门应对本部门所管理的资产建立资产档案,对本部门的资产位置、功能、工作状况、操作方法、使用注意事项、能源耗用情况、修理维护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各种信息作详细记录,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以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6、对于专业性较强,需要特殊技能、须持证人员操作的设备,应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国家的相关规定。
7、各部门应对管辖内的资产形成定期检修制度,以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建筑物的功能完好。
8、各部门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不定期的清查盘点,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对资产的清点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折旧由上级公司统一核算。除以下情况外,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法、按单项资产计提,各类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类
1、房屋
a)营业用房20年
b)非营业用房20年
c)简易房5年
2、建筑物15年
(二)机器设备类
1、供电系统设备15年
2、供热系统设备12年
3、中央空调设备10年
4、通讯设备8年
5、洗涤设备5年
6、维修设备10年
7、厨房用具设备5年
8、电子计算机系统设备6年
9、电梯10年
10、相片冲印设备8年
11、复印设备5年
12、其他机器设备10年
(三)交通运输工具类
1、客车
a)大型客车(33座以上)30万公里8年
b)中型客车(32座以下)30万公里
8年
c)小轿车20万公里6年
2、行李车30万公里7年
3、货车50万公里10年
4、摩托车15万公里5年
(四)电器及影视设备类
1、闭路电视播放设备10年
2、音响设备5年
3、电冰箱(柜)5年
4、空调器柜式5年窗式3年
5、电影放映机5年
6、其他电器设备5年
(五)文体娱乐设备类
1、高级乐器10年
2、游乐场设备5年
3、健身房设备5年
(六)消防设备6年
第二十一条饭店固定资产净残值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减值,按《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处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修理、维护及日常保养
第二十三条饭店固定资产应定期维护和保养,以确保资产正常、经济、有效地运行。资产的维修按年度固定资产预算进行。
第二十四条各责任部门应时时掌握本部门的资产运转情况。若发现急需修理而又未纳入预算的情形,应作出报告经饭店工程技术部门鉴定并出具意见,由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饭店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五条资产维修部门和物资采购部门,根据总经理的批示意见执行维修任务。
第二十六条零部件等维修费用,按饭店费用报销办法执行,相关费用计入饭店当期损益(第二十七条情况除外)。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不得以预提或待摊的方式处理。
第二十七条若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金额较大(通常按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20%为准),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相应的支出,应由饭店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八条饭店正常经营期间,若需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和相应支出应由饭店管理委员会批准。
若装修支出符合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标准,则上级公司财务应将此项支出在固定资产账下单独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清理及报废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应不定期地对所管辖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盘亏、盘盈、报废、毁损、转出、转入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与饭店财务部和上级公司财务取得联系。
对于盘亏、报废、毁损的资产,应查明原因。若系人为因素造成,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饭店资产的转出和转入应征得饭店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第三十条饭店财务部和上级公司财务,应按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和本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时对固定资产的盘亏、盘盈、报废、毁损、转出、转入事项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对于超过服役期或尚在服役期内的设备,如存在下列现象则按程序进行清理或报废处理:
1、无法正常运行,且无法修复;
2、修理费用过高,不如购买新设备;
3、由于国家新法规、新标准颁布,现有设备的使用已违反了这些新规定;
4、能耗等使用成本过高,购置新设备比使用现有设备更经济;
5、继续使用将对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6、原有设备的工艺、技术已被新工艺、新技术淘汰,继续使用已经不经济;
7、由于意想不到的因素,资产受到不可抗力损坏,已无法继续服役;
8、其他需要对设备进行报废的原因。
第三十二条对于需要清理、报废的资产,由各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工程技术部门鉴定、财务部门(含上级公司财务)论证后,由饭店总经理确认,按程序纳入年度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各相关部门根据预算处理。
第三十三条对于未来得及纳入预算的资产报废,应按预算形成程序,最终由饭店管理委员会立项审批。各相关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
第三十四条财务部
门(含上级公司财务)应配合并监督好各相关部门的清理工作,做到资产清理费用按规定开支、资产残值收入及时入账。
对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的资产报废,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做到财产赔偿及时、足额入账。
第三十五条对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资产,相应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好报废资产的销户、转出转入资产的过户等相关手续。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自动作废。
饭店管理规章制度 篇4
一、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二、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布、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台布、餐巾、餐饮具等。
三、供顾客自取的调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四、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五、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
六、客人用的小毛巾,必须及时回收清洗消毒,最好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七、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八、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九、茶杯、酒杯等不得用台布或抹布擦拭。
十、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的清扫整理工作。
饭店管理规章制度 篇5
为合理控制使用车辆,减少油耗和修理费用,配合酒店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一、车辆使用范围
1、酒店小车专车专用主要保证酒店经理级以上人员外出处理公务及日常上下班接送或接送有关重要来宾使用。
2、各部门员工正常工作范围内一般性用车不予调派,属下列情况可予申请后调派,如:财务部人员去银行取送款,销售部门人员回访客户、走访市场,部门购买大件物品,及有关部门远距离考察或其它应急情况用车。
3、采购部车辆主要保证酒店日常采购任务及采购部人员接送,其它个人用车不予调派。
4、其它不由酒店调派的车辆,总经办将定期检查所行公里数,以便考核。
二、车辆管理
1、除董事长专车及采购部采购用车外,其余酒店内所有车辆出车由司机每次出车填写出车记录,以便行政部门掌握行车公里数及耗油量,由用车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请车,填写用车申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如不经批准,司机私自出车,一经发现将加倍处罚、严重者开除处理,发生事故造成损失一切费用由司机和用车人负责。行驶中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司机自负。
2、车辆实行每日入库制度,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将车辆及时入库,不经总经理批准,不准私自驾车外出、过夜,夜间临时紧急出车,节假日由总经办人员负责,后报总经理审批。
3、每辆车有专职司机,不允许私自串开或转借,如发现将重罚。司机对车辆要做到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进行安全检查,不出带病车,杜绝人为事故发生。司机搞好车辆养护,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总经办人员、纪检及车管将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不合格将给予处罚。
4、所有车辆实行百公里耗油考核,每月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情况,并作为司机考核的一项内容,加油由总经办、纪检负责并记录在案,每次应有司机签字确认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加油(长途除外)。
5、修理及保养需经有关人员检查后确认提出请款计划,由专人专管,车辆养护总经办做记录,核定保养期,维修由总经办及财务部检查,车管、总经理签字确认,董事长审批后方可维修,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发生,为压缩修理费用提高个人技术,车辆小维修及保养,由酒店车管负责,维修更换的'旧件入库交管家部统一保管、处理。
6、所有车辆年检,养路费及保险费等专人负责,由总经办做登记记录及时办理。
饭店管理规章制度 篇6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南充市境内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生产管理的全过程记录,使之可追溯。
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指企业在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如:投料记录、温湿度记录、消毒杀菌记录等)、出厂检验、销售等关键环节,设立若干个质量安全监控点,以文件记录,结合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等新技术手段,以产品批号为切入点,实现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的全程可记录、可监控、可查询和可追溯。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企业应根据规模大小确定其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自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运行情况,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内容主要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采购进货查验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等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出厂检验记录管理、不合格品记录管理、产品流向管理、原料和产品储存运输管理以及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等制度。
第七条、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应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过程记录三个层面建立起从原料采购到出厂销售的全过程体系架构,环环相扣,有机衔接,确保可追溯。
第八条、企业应当以产品批号为切入点,逐批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记录档案并统一归档管理,没有保质期限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产品有效期长于两年的,应保存至有效期满六个月以上。
第九条、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信息,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等先进技术为手段,实现食品生产电子信息化追溯。
第十条、本制度由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饭店管理规章制度 篇7
一、饭店、包间要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二、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饭店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三、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分别传递食品,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传递食品与收款应分开(专人、专用工具),防止污染。
四、供顾客自取的调味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所必需要的.贮存和使用要求。
五、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六、设有充足的用餐者专用洗手设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洁设施,提供的毛巾、餐巾等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七、端菜手指不接确食品,分餐工具不接确顾客,递小毛巾用夹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清洗台面。
八、及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九、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
饭店管理规章制度 篇8
一、清洗消毒
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并将消毒后的餐具、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2、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本店应向供货商索取其工商执照、有关票据及相关的检验合格报告。不得购置、使用没有资质或没有检验合格报告的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
3、洗刷餐饮具;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4、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5、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6、洗刷餐具,用具应严格执行洗,刷,冲,消毒四个环节。
7、经过清洗消毒后的餐具,感观要保持光洁干净,不得粘有肉眼可见物,抽查有要符合餐具消毒卫生标准。
8、厨房使用的食品容器,刀具等,应做到使用一次清洗一次。
9、采购回来的肉类,菜一定要洗干净,菜要洗三次,做到无杂物。食物要煮熟。
10、工作结束后工用具,台面清洗整理干净,并归类存放。
二、人员卫生
1、员工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2、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4、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5、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6、员工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喉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名原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上岗。
7、员工要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和被褥,勤换工作服。
8、员工要坚持卫生操作规程,保持公用物品的消毒,坚持湿式清扫,避免灰尘。
9、工作时间绝对不能吃东西,抓头,掏耳掏鼻。不做有碍感官的动作。
10、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
三、场所环境卫生
1、本店的环境卫生关系到本店的经营状况,所以任何员工都有责任对环境卫生的打扫和保持,并随时注意环境的清洁状况,如发现有不当的地方应及时处理。
2、厨房是整个饭店的心脏,所以必须做到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并且随便保持卫生状况。对于灶台等地方更应做到随用随清洗,时刻注意卫生状况。
3、用餐场所要保持餐桌椅整洁,地面清洁,玻璃光亮,员工要做到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
4、服务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前、便后洗手消毒。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
5、粗加工处要做到荤、素分开;上下水通畅。每天使用完后都要认真清洗干净,夏季要用杀蟑剂喷杀,防止蟑螂繁殖。
6、卫生间要天天打扫,用餐时间如发现有客人的呕吐物,服务员要及时清理并使用空气清新剂。
7、工作台要干净、整齐、物品按要求摆放一致,涂指甲。对客人弃于地上的垃圾要及时处理。
8、供客人自取的调料要归纳到位,不等随处丢放。油碟要放在指定位置,并保持其卫生状况。
9、要保持用餐场所的整洁、干燥、通风、透气。地面不能有油污,水渍等。用餐前一定要打扫干净。
10、下班前,各区员工应对负责区域进行检查。厨房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服务员对用餐区进行检查,看是否有遗漏的垃圾等。
饭店管理规章制度 篇9
为了强化厨房管理,厨房各岗位人员应遵守酒店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奖罚分名、相互监督、如有违反制度者厨师长有权按各项制度处罚。
一、从业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厨师长请假,以便安排工作。在工作当中,应做到物尽其用、工作认真、严禁吃、拿、送、损,做到以店为家的良好作风。
二、实施卫生标准化,实行卫生每天一小搞,三天一大搞的习惯,做到划片分工,各负其责(责任区卫生和个人卫生)。
三、上下岗各人使用工具必须养成良好的`工作规律,必须自行存放整齐(菜墩、菜刀及各种工具)。
四、工作时必须衣装整洁、不许打闹、不准接打私人电话接待来人、不准随意穿工作服出入酒店大堂,不准到任何岗位谈笑和影响他人正常工作。
五、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原料节省,不准随意浪费酒店各种工具和原料;认真遵守本行业职业道德,如有人为损坏自行包赔。
六、厨工必须做到保证材料的新鲜程度,了解原料的准备,加工前处理环节和过程,以便及时使用和保证原料的保鲜及菜肴的高质量化。
七、厨房各岗位人员必须做到下岗前的厨房各项善后工作(如水、电、炉灶)及原料的入档工作,方可下岗正常交接班。
八、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有自觉性,工作不拖、不攀、不靠,互相帮助相互学习,发挥各人技术特长,有利于工作的良好作风和习惯。
九、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值班、值日的各项工作,如有违反或有不按章行事者,值班人员应及时上报厨师长及有关人员,如有不报者,值班人员自行负完全责任。
十、严禁工作时间喝酒、赌博,严禁非工作人员未经厨师长同意擅自进入厨房,如有参观学习者应及时向上级请示,批准后方可入内参观学习。
十一、以上各项规章制度,厨房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如有违反纪律者罚款10元以上,如有损坏器具、加工失误者实价赔偿。
饭店管理规章制度 篇10
一、前厅部员工的素质培养
1.仪容仪表的规范
A.上班按酒店规定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工服干净整洁;
B.站、立、行资势要端正、得体;
C.头发符合酒店规定
D.员工不得留长指甲,女员工不浓妆艳抹,不涂不色指甲,不带饰物
E.不得使用过浓的香水
2.礼节礼貌的规范
A.称呼客人时恰当的使用称呼
B.热情、主动问候客人,按先女后男宾的原则
C.注意应答礼节
D.与客人保持应有的距离,不过分随意
3.言谈规范
A与客人交谈时,语言要清楚、简洁、准确;
B.语速适中,语调轻柔,表情自然
C.回答问题时不可说“不知道”
D.不与同事在客人面前说家乡话,扎堆聊天
E.不与同事议论客人是非
F.注意接电话的规范
G.不得与客争辩,不做有损酒店形象的事情
H.上班不带有/表露个人情绪,甚至影响工作
4.举止规范
A.举止落落大方,自然诚恳
B.精神状态良好。情绪饱满
C.双手不插腰,或玩弄其它东西
D.双腿站直,身体不东倒西歪,不得把双脚露出鞋外
F.手势规范,双手递接
G.为客人服务时不得流露出山厌烦、冷淡、僵硬的表情
5.综合素质的规范
A.热情好客、交际能力强
B.精明能干、有巧妙的推销技巧
C.机智灵活、有较强的应便能力
D.能说会道、有过硬的语言沟通能力
二、前厅部的环境与设施的维护
1.酒店大门与大厅的维护
A.要求行李生岗位职责之一就是驻守大门,送往迎来每一个客人
B.要求各位员工尤为行李员关注大厅的秩序,包括大厅沙发休息区,大厅卫生等
C.要求下班员工不得无故在酒店大厅内逗留;
2.前厅灯光与是否通风良好的维护
A.由行李生控制大厅灯光的开与关,注意厅内与厅外的灯光比较
B.关注大厅的通风效果,随时与工程部门反映
3.大厅装饰物/植物的定期维护
4.前台设备,内部资料/资料架的维护
A.要求前台员工自觉维护,爱惜
B.部门领导定期进行检查
5.不私拿或使用酒店的客用设施及一次性用品;
三、前厅部各部门的管理与衔接配合工作的管理
1.包括接待,收银,礼宾部,总机房等小部门的管理
A.未经上级主管批准不得私自换班、调班
B.不得迟到早退
C.当班时间不得在休息区睡觉
D.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不顶撞上级,态度端正
E.当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F.不在岗位上与同事或亲戚闲聊,应懂得注意场合
G.不在工作时间私自外出
I.无故乘坐客用电梯
J.在规定时间内用完餐
K.不可泄露客人隐私或泄露酒店机秘
L.当班时间不得饮酒
M.杜绝偷盗客人或同事财务等恶劣行为
N.杜绝重房事件的发生
O.对客使用标准的普通话
P.当班时间不可玩电脑游戏
Q.当天工作情况、交待的重要事项仔细体现于交班本上
R.禁止私自开房
2.部门之间配合工作的管理
A.对部门之间沟通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必要时进行交谈会
B.开展有利于增进部门之间和谐的娱乐活动
3.部门工作流程的熟悉
A.熟悉酒店的应知应会,对客人一般的询问能妥善处理
B.熟悉本值岗位职责
C.会灵活处理一般突发事件的处理技巧
D.熟悉电话礼仪
四、前厅部服务的监督管理
1.对客服务的标准十字用语
A.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
2.主动服务要求
A.主动关注客人所需,想客人所想
3.微笑服务要求
A.发自内心的笑容
4.一站式服务理念
A.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量在自己手中解决客人的需求或是投诉
5.工作认真仔细,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6.入住手续办理的时效控制
A.一般散客3分钟办好,团队5—8分钟
7.退房时效的控制
A.一般散客3—5分钟办好,团队5—8分钟
五、前厅部对客史档案的管理
1.个性化服务要求
A.通过微小服务、情感服务、超常服务、限时服务以提高整体的服务质量
2.有利于开展促销活动
3.可提高酒店经营决策科学性
4.涉及分类管理、运行管理、定期清理、细节管理
六、前厅部人力资源的管理
1.前厅员工的选择范围
2.前厅员工的选择标准
3.如何激励自己员工的积极措施
4.如何稳定自己的人力资源,减少员工的流动幅度的方案
七、前厅部对员工培训的管理
1.对酒店或部门组织的培训、会议或综合活动实行严格要求;
2.对新员工的培训与考核;
A.进行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评估
3.分月计划的培训,包括日常培训、专题培训等;
4.分季度的培训,包括管理技能培训,也称为晋级培训;
5.定期对新老员工进行工作评估
A.包括基本素质、工作效率、工作态度
B.具备有:专业知识理解能力
饭店管理规章制度 篇11
一、目的
为加强饭店管理,严格贯彻《食品卫生法》,确保饭店食品加工的清洁卫生,持制定本规定。
二、内容
(一)食品卫生基本保障
1、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的场所周围环境必须干净、卫生,并有良好的防蝇、防鼠、防尘和其他防污染措施。
2、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凡患有疮疖、化浓性创伤(特别是手指被切破)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肠道疾病或健康带菌者,一律不准人事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
3、食品从业人员应讲究个人卫生。当班时穿戴工作服帽,并保持洁净;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帽;工作前及便后必须洗手消毒。
(二)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措施
1、加工食品饭菜的原料必须新鲜,禁止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死蛤蜊、死扇贝及其制品;不使用变质原料;不买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2、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生熟食品要严格分开加工。加工熟食使用的刀、板、墩、炊具、抹布等工具及筐、盆、盘、桶、碗等容器要分开。执行“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食物与天然物隔离”的“四隔离”制度。严禁生熟食品混放,成品与半成品混放,海鲜与肉类混放。加工生海产品必须有专用加工间,严防生海产品及其加工刀具、容器等污染其它食品和器具。加工海产品用过的工具、容器及加工人员的手臂要及时用1%的食醋洗刷消毒5分钟。
凉拌菜必须在专用冷拼间操作加工。设置专用冰箱、刀板、容器、用具、抹布,配备流水洗手消毒、空气杀菌设施。紫外线灯要吊在工作台上方1、5—2米处。冷拼间要靠近餐厅,并设出菜窗口。冷拼间人员不准随便入内,冷拼间内不堆存未洗干净的水果、蔬菜、生鱼、生肉及其它杂物。
3、凡盛放食品的盆、盘、碗等容器,使用前必须干净,用开水煮沸3—5分钟或使用蒸汽消毒柜蒸15—20分钟。不耐热的,可用药物消毒,但必须将残留药物用水冲净。厨房菜墩要随用随刮,每天进行消毒处理。不使用时彻底清洁,放于指定位置。凡接触过食品的.员工,加工操作前必须将手洗净,用75%的酒精擦洗或用对皮肤刺激性小的药物消毒,并用流水冲净残留药物。熟食间的工作台面、水龙头开关、冷拌间把手及冰箱门拉手等,应定期消毒,直接接触污染物时,必须立即消毒。
4、熟食品在加工食用前煮熟炸透,彻底灭菌,严防里生外熟,夏秋季不做、不吃火候菜肴,以及未经严格灭菌处理的生鱼片等生食品。各类海产品禽蛋类及肉食品加热温度及时间必须保证其蛋白质凝固。
5、熟食要低温、短时贮存。食用前必须回锅加热。热菜及制作凉拌菜的酱肉、火腿肠等,必须在10摄氏度以下的条件贮存。凡超过4小时以上的饭菜、熟肉制品、熟海产品等,必须回锅蒸煮后再供食用。新购进的上述食品如不了解带菌情况,食用前应加热灭菌。
6、热菜及主、凉拌菜制作完毕应立即供客人食用,严禁提前加工。为大型会议大量准备的饭菜及凉拌加工后存放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
(三)餐具杯具等器皿的消毒措施
1、所有的餐具杯具等器皿洗刷后必须进行消毒。
2、消毒程序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清洁”的制度。
3、使用消毒液进行消毒时,按1:200的比例稀释配好消毒液,倒入消毒桶内,再将器皿放入消毒桶。要求器皿要完全浸入水中,浸泡5―――10分钟后取和、出,用消毒抹布擦干,放入保洁柜内保洁。
4、使用消毒柜消毒时,先将器皿上残渣刮净,用水冲刷干净后放入蒸箱内高温消毒(温度不得低于90摄氏度,时间不少于15分钟),用消毒抹布擦干,放入保洁柜内保洁。
(四)预防毒性动植物食品中毒
1、河豚鱼必须经经批准的加工单位按规定“去内脏、去皮、去头”,洗净血污,再用盐腌处理后方可使用。否则禁止食用。
2、严禁使用猪甲状腺、毒蘑菇、洋金花、发芽马铃薯,未煮熟的豆角、云豆、霉豆角、扁豆角等、未蒸煮干制的鲜黄花菜及桐油(误用作食用植物油)。
(五)预防化学及农药中毒
1、勿将亚销酸盐当作食盐食用。
2、果瓜蔬菜加工食用前应反复用水洗净,可去物尽量去皮。大量采购果皮蔬菜,应了解瓜、菜农药情况。
三、考核
1、凡违反本规定的,给予责任部门或责任人重大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停职检查至开除处理。
2、其他违反规定的,按《处罚细则》执行。
饭店管理规章制度 篇12
1、员工上班时间上午9:00——14:30下午:17:00——22:00正常上班如有早退或迟到一次5元(一小时内)。员工必须按照领班的排班上班,如需要调换班次须先征得领班同意。
2、不得用手机或他人代替请假,如有违反将视情节扣除(半天或一天工资),员工如果有事不能按时上班或来请假,应电话通知征得部门主管认可,补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员工工作牌丢失,经部门主管批准后补发新工牌,在工作时间不经批准不得离开本店。
4、员工因病假或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向领班申请批准,请病假三天以上者必须提供医院证明。请事假必须提前写请假条。
5、员工负责各区域的.卫生,必须打扫干净,否则扣除5元,值班人员必须把所有卫生(余留)打扫干净,否则将连续值班,直到打扫干净为止。员工在值班结束后,必须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关掉,否则一次扣除5元。
6、员工必须淡妆上岗,如有违反者扣除2元,上班时间不许接打电话。
7、住宿员工必须在1:00之前回店休息,晚者不于开门,若外出不回的须争得老板同意,离开店后有事后果自负。员工之间不准骂人、打架,违者罚50元。造成自己或他人人身伤害,由本人员全部责任与本店无关。
8、不得擅自翻拿别人床上的物品,如发现私自偷拿其他人物品者,本店一律开除处分,情节严重者送交派出所处理。
9、男女不得窜寝,违者罚款50元,累计违反宿舍条例两项者,本店将其不再允许在宿舍住宿,任何原因离职,离职之日搬出宿舍。
10、严格遵守开餐时间,(如遇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用餐时自备碗筷,如用本店碗筷洗净放好,自觉保持员工就餐秩序,领取饭菜须依次排队,不可争先恐后,不准乱倒乱吐饭菜残渣,用餐须保持桌面清洁,将残渣自行清理倒到餐厅垃圾桶,对浪费粮食的员工应劝阻如再犯将扣除5元。
饭店管理规章制度 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保障公众消费知情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安全追溯是指通过食品生产经营者采集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从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产品销售终端各环节的信息,实现食品从原辅料到消费者全链条质量状况可查询。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是指通过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采集记录的食用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信息,实现食用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链条质量状况可查询。
第三条凡在本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等相关活动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包括从事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的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屠宰厂(场)、批发经营企业、批发市场、兼营批发业务的储运配送企业、标准化菜市场、连锁超市、中型以上食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及连锁餐饮企业等。
第四条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主导相结合,市场运作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全省统筹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第二章责任分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追溯工作,落实实施食品安全追溯的管理机构、人员,将食品安全追溯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协调机制,建设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扶持食品安全追溯示范区和重点企业,配置追溯设施设备和查询终端。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的组织推进、综合协调,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一)负责推进食品生产经营服务环节信息追溯平台的建设与运行;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服务环节和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后的信息追溯,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三)会同相关部门拟订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相关技术标准。
第七条农业行政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的组织推进、综合协调,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一)负责推进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初级加工、畜禽屠宰、生鲜乳等收购和储运环节信息追溯平台的建设与运行;
(二)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初级加工、畜禽屠宰、生鲜乳等收购和储运等环节的信息追溯,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第八条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
商务行政部门负责开展肉菜等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的组织推进、综合协调。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根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需要,配合提供进口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相关信息。
发展改革、财政、经济信息化、卫生计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建立完整的索证索票制度、原辅料采购或进厂查验制度、食品生产加工控制制度、产品检验验证制度,收集记录相关信息,构建本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生产经营的食品可追溯。
第十条食用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等生产经营者应当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确保食用农产品安全。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档案,记录相关信息,构建本企业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
第十一条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鼓励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采用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结合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质量检验特点,采集、留存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建立信息化追溯系统。
第三章食用农产品的追溯管理
第十二条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工作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实行索证索票追溯,逐步推行电子追溯。优先将生猪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食用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实现食用农产品生产和进入市场、加工企业前的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可追溯。
第十三条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安全追溯实行种养殖档案制度和产地准出制度。
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种养殖户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档案,如实记录农业投入品的名称、采购地点、采购数量、产品批准文号、用法、用量、使用和停用日期、休药期、间隔期、使用人等;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发生和防治情况;动物屠宰、捕捞日期;植物收获日期等,保证食用农产品安全可追溯。
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应当配置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对生产的食用农产品进行自检,出具检测证明。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应委托具有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出具食用农产品检测证明。
第十四条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应当由所在地的`县级农业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在查验生产档案记录后,凭检测合格证明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证书等质量证明材料,出具产地准出证明,产地准出证明随货同行,与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实施的市场准入制度对接。
第十五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包装和附加标识标志,通过标识标志查询码进行追溯。动物及其产品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耳标标识,进行追溯。
第十六条食用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实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第十七条收购、储存和运输食用农产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产地准出证明,凭产地准出证明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收购、储存和运输。对索取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食用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和经营者,要建立进销货台账,进货台账要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数量、来源、供货商姓名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名称、数量、流向等内容,以备追溯。
第十九条食用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和经营者,在收购、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着色剂、消毒剂等物质,保持初级农产品的原始性状。
第二十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对实行产地准出证明管理的食用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定期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巡查。
第二十一条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承担食用农产品追溯工作,真实全面记录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农事操作和质量控制情况及产品销售对象,记录应保存2年(含)以上。
第四章食品的追溯管理
第二十二条食品安全追溯工作按照风险分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实行索证索票追溯,逐步推行电子追溯。优先完成保健食品、乳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粮食及其制品质量安全追溯,逐步推广到其他普通食品,实现食品从原辅料采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全环节可追溯。
第二十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原辅料采购记录制度,明确原辅料采购程序、标准和要求,并将相关信息纳入追溯体系:
(一)采购食用农产品时,应当完善索证索票制度,向供应商索取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农产品合格证明、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进口食用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二)采购非农产品原辅料时,应查验供应商资质证明、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原辅料许可证明(纳入许可管理的产品)、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合格证明。
第二十四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制度,记录原辅材料贮存、领料投料、关键控制点控制、产品包装入库及贮存、出厂检验、产品销售流向以及各环节责任人等食品安全信息,鼓励建立电子信息记录台账,保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可追溯。
第二十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出厂销售追溯制度,记录出厂销售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设置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室),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对采购的原辅料和产(成)品进行检验,并留存样品;对检验检测要求特殊的产品和检验项目,可以委托具有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出具检验合格证明。
第二十七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其他合格证明。食品经营者应当落实进货验收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采购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等信息,保留相关凭证,建立进货台账;食品批发商和商场超市必须建立电子进销货台账;食品批发商在销售食品时必须出具“一票通”。
第二十八条大型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商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按本办法有关要求,向上游供应商索取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应提供的追溯信息,实现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对接;应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中心(室),对进入本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并保存相关检验记录。
第二十九条食品批发商、商场超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查验并索取有效的供货方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及购货凭证,如实记录供货方名称及联系方式、产品名称、生产批号、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建立进货台账。中型以上餐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及学校食堂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采购食品原料和食品时,可以将“一票通”作为进货凭证保存,并建立进货电子台账。
第三十条实行集中统一配送方式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明,进行食品进货查验并记录查验信息,建立电子进货台账和查验记录,保证每个分支机构可查询。
第三十一条现场制售食品的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原辅料时应当索取相关证明材料,建立原辅料进货台账和生产加工记录(包括食品名称、用料成分、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生产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追溯义务,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十三条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应当与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商务部门负责建设的监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
第三十四条鼓励有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开发并推广使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建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平台。
第三十五条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以及餐饮服务等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信息追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工作,引导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信息追溯义务。
第三十六条消费者有权通过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专用查询设备等,查询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来源信息。
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向其提供追溯农产品和食品的来源信息。
鼓励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场所或者企业网站上主动向消费者公示追溯食品、食用农产品的供货者名称与资质证明材料、检验检测结果等信息,接受消费者监督。
消费者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可以通过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或食品安全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举报。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商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核实处理,并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三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商务等部门应当将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纳入年度监督管理计划,通过定期核查、监督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的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纳入其信用档案。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纳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并严格实施退出机制和行业禁入。
第四十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型以上食品店,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200平方米(含)以上的食品商店。
本办法所称的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座(含)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标准化菜市场,是指符合当地有关菜市场设置和管理规范,专业从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饭店管理规章制度 篇14
1、目的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法规等,以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确定食品的类别及安全状态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2、范围
生产食品所需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的索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及查验或验收记录情况;生产全程记录及卫生切情况、销售、使用、服务质量的全过程,若顾客另有规定时,按顾客的规定处理。
3、职责
3.1供销科门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供方评价及购销计划;
3.2质检科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的查验,负责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等,同时配合销售科产品质量安全召回工作,标识与追溯的归口管理;
3.3生产科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的标识;
3.4各生产环节人员负责实施生产过程辖区内产品的标识与追溯;
3.5出厂包装人员负责对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3.6供销科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所有信息进行记录,做好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
4、定义
4.1标识:利用标签、颜色等方式让操作人员清楚了解产品的规格以及检验状态。
4.2产品标识:是识别产品特定特性或状态的标志或标记,包括生产产品和运作过程中的采购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到交付客户使用的产品。
4.3产品的状态标识:在产品实现以及生产和服务运作过程中,为了区别不同状态的产品,对产品的测量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判定)及加工状态(已加工、待加工)所作的标识。
4.4不合格产品,只要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存在着不合理的危险性,或者产品不具备基本使用性能。
4.5召回,对不合格产品,按照召回的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召回、处理,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
5、工作程序
5.1产品标识及产品的状态标识。
5.1.1内容:产品属性(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品名、规格型号、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出库保管员等;检验和测试状态:待验、合格、不合格等,检验测试人员、检验测试日期、批次等;食品加工过程状态:原材料、外购品、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等。
5.1.2标识的方式:可采用挂牌、贴签、分区域等方式,并配合表格记录。
5.1.3公司可追溯的标识分为三个环节进行,原材料的标识统一称为“原材料批号”;过程加工的标识统一称为“生产批号”;成品标识统一称为“出厂批次号”。
5.2采购品的标识
5.2.1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等外购产品到公司后,采购人员或需采购部门相关人员根据供方的送货单进行清点收货,进行初步验货;
5.2.2验货根据各部门对产品具体的标准要求和方法实施检验和试验;验货后检验合格的入库在指定区域存放,分区域存放无法达到识别要求是,配合进行产品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批次号、物料编号、物料名称、入库数量、入库日期、生产厂家等。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做好退货或者交换良品的工作准备,必要时进行“不合格”标识,分区域存放、处理;
5.2.3仓管人员根据检验结果对产品进行入库处理。
5.3生产过程中的标识
5.3.1生产过程半成品标识:按《生产作业指导书》和《产品检验指导书》要求进行生产人员代号标识及相关生产质量控制表格的填写;生产中相关配件上均表明生产人员编号(用黑色记号笔写在相应位臵),严格遵守生产规程要求,如果下道工序人员发现产品没有编号及时返回。
5.3.2产品生产时填写的相关表格必要时输入电脑,做成产品出厂原始记录,便于查询。
5.3.3各个工序的检验和测试状态及加工状态,可通过放臵于不同区域反映出来,必要时配合进行产品标识。对于经检验为返工/返修的产品,直接返回上道工序,或放入返工/返修区表明情况。对于经检验为不合格的废品,放臵于不合格区。
5.3.4生产完工的产品送至测试区,测试后须返工的产品放入指定区域写明情况,返工之后的产品,重新检验。
5.3.5当计量检测设备失准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或流出厂时,发现部门必须立即通知生产部相关人员,转回上道工序或按发货批次进行追回、检验和返工/返修。
5.3.6生产部门生产过程中,各种标识资料必须随产品一起交接,确保追溯时的准确性。
5.4成品标识
5.4.1成品的.产品标识是规格型号、编号、加工日期、数量等。
5.4.2最终检验、测试不合格的成品,应放臵于有不合格标识的区域;
5.4.3包装人员在装箱以后在箱外进行标识(含顾客名、品名、规格、数量等),顾客要求的特定产品要照定单要求执行。
5.4.4产品出厂时封装好相关资料,并将产品出厂时间填写到原始记录表中。
5.5标识的保护
5.5.1产品标识应清晰牢固,不因产品流转中诸因素(如搬运、移臵、管理不善或雨淋等)的影响而损坏或消失,保持其可追溯性。
5.5.2在产品实现和生产运作过程中,产品在未出厂前,各有关部门必须对所用的各种标识认真保护,严禁涂抹、撒毁,保证标识整洁、醒目、完好地保持原有状态,防止误用产品或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5.5.3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标识,无状态标识的产品不得使用、转序或出厂;发现标识不清或无状态标识的产品立即向标识的责任部门报告,产品暂停流转,直到重新正确标识后方能流转。
6、产品的可追溯
6.1公司产品(服务)的追溯要求可以追溯到生产历史,根据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客户名称、生产日期以及各工序的相关作业人员和工序质量、检验记录、入库有关记录等。
6.2当顾客要求或公司产品出现批量不合格时,销售部应当会同技术部、生产部等有关人员查阅产品各种记录进行分析和处理。
6.3对让步接收、紧急放行、特别处理产品,流转部门进行书面记录、标识中注明如“让步接收”等字样,以便进行追溯性验证。
6.4用户使用产品时,根据用户安装位臵,填写指导安装记录(本公司人员参与情况下),产品安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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