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06 15:14:36 诗琳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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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通用9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旅馆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旅馆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通用9篇)

  旅馆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1

  一、注意防火、防盗,如发现异常情况或闻到异味,必须立即查找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切实消除隐患。

  二、认真检查各区域,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酒店及客人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人员在当值期间要全心全意保护酒店财物、客人生命财产及人身的安全,不要替任何不认识的客人开门,除非接到前厅部的通知及证明。

  四、房间清洁卫生有客人进入时,应有礼貌的查看客人的钥匙牌与房号是否相符,防止他人误入房间。

  五、客人忘记带钥匙而你又不认识的应与前台联系,待前台证实身份、通知后方可开门。

  六、发现有可疑的陌生人在走廊徘徊或在客房附近出现,或客房房间有异常情况,房内发现有动物或违禁品,客人情绪变化,生病或特异行动,均需立即报告领导。

  七、清倒垃圾桶内的.垃圾时要注意桶内有无特别的物品,有无客人无意中掉下或错误放置的东西。

  八、关门时要拉住门把关门,不可随便拉住门边便关门,避免夹伤手,要检查门是否己锁好。

  九、钥匙要小心保管,做到钥匙不离身,不可随便乱丢乱放。下班前安全交给接班人,钥匙不准带离酒店,弄断了的钥匙亦要整体交回。

  十、清楚、明白楼层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旅馆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2

  为了加强宾馆内部治安管理,保障宾馆和住客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执行治安管理办法和细则的有关规定,就宾馆旅客住宿登记建立如下制度

  一、户口登记员必须严格履行畜旅业治安管理《细则》的`第十一条规定的要求,按十二项工作职责,严格登记旅客入住手续,遵纪守法,不得违法经营。

  二、仪表端正,说话和气,热情接待旅客,详细介绍宾馆情况和旅客住宿须知。

  三、严格旅客住宿制度

  (1)认真做好证件的检查工作,杜绝无证件和伪证件人员混进旅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严格执行双人房包房制度,两人异地不同工作单位的旅客、户口登记员不得安排两人包房。

  (3)成年男女要求包房住宿,必须凭本人结婚证,男女双方都在45岁以上,同一户口所在地均可登记住宿。

  四、认真做好通缉犯罪分子在我宾馆落网。

  五、做好交接班制度,做三交接,交接治安管理情况,交接房费收缴情况,交接旅客财物保管情况,做到事事有记载,交接有签名。

  旅馆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3

  第一条为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以洗浴、酒店式公寓等计时休息形式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以下统称为旅馆)。

  第三条市及县(市)、区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旅馆业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具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营场所;

  (二)经营场所与所属建筑物中的非旅馆部分隔离;

  (三)客房与旅馆内的娱乐、商业等服务设施分隔;

  (四)安装符合标准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五)有旅客财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险箱(柜)及其他治安防范设施;

  (六)具有一定数量的床位(床位城镇三十张、农村十张以上),客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四平方米;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从事旅馆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开办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工商部门核发的有关名称核准文件;

  (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文件;

  (四)旅馆方位及其内部平面图纸;

  (五)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许可申请的.实地核查工作,符合条件的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旅馆迁址、合并、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到公安机关变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歇业的,应当自歇业之日起五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歇业登记,交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情形中,涉及经营场所开办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公安机关在变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前,应当对变更申请按照本规定进行实地核查。

  第七条旅馆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治安责任人,应与所在县(市)、区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公安机关应对治安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旅馆应当配备治安保卫负责人和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制定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九条 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演练;

  (三)按照规定查验旅客身份证件,准确登记旅客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实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四)客房区域设专人全天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设专人全天值守;

  (五)发现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对旅客遗留的财物妥善保管,无法归还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为他人提供场地从事旅馆经营以外的活动的,在活动举办二日前通知公安机关;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旅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器材、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并确保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

  第十一条旅馆应当在出入口、通道、电梯、停车场及其他公共区域按规定设置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并保证其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视频信息系统图像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鼓励旅馆安装使用电子防盗门锁和电子报警装置。

  第十二条旅客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不得携带枪—支—弹—药住宿,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认真执行本规定,在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旅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对旅馆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保存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图像资料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涉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权限的,由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实施罚款处罚,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罚款全部上交财政。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国家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旅馆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爱护来宾、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大事的准备,削减火灾损失,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宾馆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宾馆经理

  副组长:宾馆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按时消退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依据公司规定,宾馆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五条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宾馆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学问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退火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4、火灾初起时要主动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按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识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峻时立刻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三会”即:会报火警,会运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按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第三章消防安全负责制

  第六条宾馆消防安全施行逐级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经理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1、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详细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布置检查消防工作,按时处理和整改隐患。

  3、落实辖区内,消防设备和器材的管理责任。

  4、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快速组织人员疏散客人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条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宾馆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宾馆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备与器材。

  4、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制定措施。

  5、强化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宾馆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格追查责任者。

  6、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退火险隐患,监督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7、定期检查消防装备、设备、器材,进行规定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按时报告和组织修理,保持消防装备、设备、器材状态良好。

  8、常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对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9、负责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帮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处理看法。

  第九条领班主要职责:

  1、结合本班的详细情况,常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熟识管辖范围内的防火重点和消防报警系统、装备、器材配备情况,到达“三懂”、“三会”和“四能”。

  3、每日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巡察,发现隐患按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刻上报上级主管。

  4、定期检查巡察管辖范围内的消防报警系统、装备和器材,确保各项功能正常。

  5、发现火情要按时组织本班人员主动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条总台服务员(消防报警系统监控员)职责:

  1、娴熟把握消防报警系统操作规程,会看火情位置,会手动复位,能看懂打印出来的信息。

  2、对机器装备的各种显示都能快速做出推断。

  3、每日检查消防报警系统,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异样按时报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时要交接消防报警系统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5、发现火警要立刻上报并实行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宾馆员工必需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与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练、火灾应急演练。

  2、熟识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装备及物品情况,明白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装备的运用方法。

  3、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需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四周,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运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按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实行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冷静,不行惊慌失措,快速查明情况后报告。

  旅馆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5

  (一)旅客必须凭居身份证或能够证明本人真实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登记住宿。

  (二)旅客携带的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应向旅馆办理寄存,否则,丢失责任自负。

  (三)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害物品带进旅馆。

  (四)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六)旅客应自觉遵守旅馆的各项制度,服从公安人员检查。

  (七)值班巡查人员要做到“三勤”、“四看”。三勤:勤巡逻;勤观察;勤分析;四看:一看旅客是否按登记住房、床号住宿冒名住宿;二看旅客是否乱窜或男女混居一室;三看有无危险物品或应寄存的行李及贵重物品;四看各部位有无其他不安全因素。

  (八)发现旅客中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九)旅客遗留在旅馆内的贵重物品,包括一定价值或有纪念意义的.物品,旅馆应登记造册,妥善保管,通知物主认领。认领时要认真核对物品的主要特征,并办理领取手续,防止发生冒领或重复认领。

  (十)旅客寄存应一人一牌(寄存牌),填写财物寄存登记本及身份证号贵重物品当点清封存。

  (十二)凡是来访客者,须事先登记。

  旅馆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6

  0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宾馆饭店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宾馆饭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统筹布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当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专业人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02、组织开展防火检查

  宾馆饭店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学问把握情况;

  (四)消防掌握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备装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厨房烟道、洗衣房排风道定期清洗情况;

  (七)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八)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按时整改。

  03、落实每日防火巡查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两小时开展一次,并明确巡查人员和部位;其他单位可以依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三)消防设备工作是否正常,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运用;

  (五)是否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六)消防掌握室及设有值班的厨房、洗衣房、消防水泵房、锅炉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等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七)消遣场所、会议室、厨房、茶坊等区域运用或者营业结束后,应去除遗留火种,切断非必要电源、气源。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按时处理,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04、强化消防设备管理

  宾馆饭店应当按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备、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备的,应当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出具维保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

  自动消防设备的.各种联动掌握装备应当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系统应当设在自动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装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应当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05、严格消防掌握室管理

  宾馆饭店设有消防掌握室的,工作人员应当持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识应急处置程序,能娴熟操作消防设备,施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在值班期间严禁脱岗、擅离职守。

  消防掌握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备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掌握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当立刻以最快方式确认;确认火灾后,立刻确认联动掌握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并立刻启动单位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

  06、设置消防安全标识

  宾馆饭店的消防设备装备及器材应当设置标准、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运用方法;客房门后应设置疏散逃命线路表示图,并在客房显著部位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在主要消防设备装备上应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07、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全部员工应当了解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命。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宾馆饭店应结合实际对公众开展消防宣传,如在客房电视、电脑设置开机消防安全提示等。

  08、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

  设有消防掌握室且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主动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掌握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09、制定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

  宾馆饭店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演练;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客房、厨房、锅炉房、配电房、洗衣房、库房等场所应当分别制定针对性预案,明确每班次、每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定期组织演练。

  10、禁止行为。

  宾馆饭店应当严禁以下行为:

  (一)运用未经消防行政答应或者备案的建筑、场所;

  (二)违法新建、改建、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三)采纳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员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

  (四)采纳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装饰;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六)在外窗设置影响逃命、疏散的广告牌或其他障碍物;

  (七)违规储存、运用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八)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备。

  旅馆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7

  第一条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三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辑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第十条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第十二条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造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成为犯罪活动场所的,公安机关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对该旅馆还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一、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并报公安部备案。

  旅馆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8

  1、严格维护消防设备,要定期派人协助消控人员进行测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设备的'完好状态。

  2、房间内的烟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3、要每年排放一次喷淋管网内的水,使喷淋系统管网内的水形成活水。

  4、灭火装置、消火栓、喷淋、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

  5、配备的轻便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及灭火推车,摆放位置须明显易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挪动。

  6、灭火器由部门派专人负责保管及外表卫生清洁,abc干粉灭火器每两年由消防中心经过测试更换一次。

  旅馆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9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消防活动。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必须知道消防器材的保养措施。

  3、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员工将货物堆放在消火忏山、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向消防中心报告。报告时要讲明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本人姓名、工牌号,并积极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火火器,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关闭电源,积极疏散酒店内的顾客,有人受伤,先救人,后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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