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1-07-27 13:21:18 制度 我要投稿

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旅游安全管理制度1

  1、范围

  随着玉龙雪山旅游景区的发展,事故风险也在不断增加,丽江高原红旅游服务公司作为景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实施部门,负有安全生产职责,有必要不断加强对本公司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因此,对高原红公司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做出指导性的规范。

  适用于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各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为使丽江高原红旅游服务公司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3、方针

  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4、细则

  4.1、旅游景区必须正确处理保证安全与经营效益的关系,在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要保证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各项设备、设施符合安全管理的要求,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消除,不能为了赶任务、追效益而置安全于不顾。

  4.2、旅游景区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专项监管三结合的监管模式。

  4.3、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本单位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安全设施、设备,确保旅游安全。

  4.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旅游景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4.4.1、贯彻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4.4.2、组织制定本景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4.3、保证安全管理资金的投入,配备必要、有效的安全保障设施;

  4.4.4、定期研究本景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4.5、组织制定并实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4.6、负责调查、处理本景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

  4.4.7、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各类旅游突发事件;

  4.4.8、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5、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管理机构是旅游景区依法设置的专职安全管理的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都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工作的助手,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和其应尽的义务。是法律法规对企业安全要求的执行人,其职责是根据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要求而综合制定的。主要职责是:

  5.1、接受旅游、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5.2、建立并完善本景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3、建立并落实本景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4、建立本景区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通报有关工作信息;

  5.5、建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本景区各类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5.6、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演练,新聘员工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5.7、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主管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5.8、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6、建立安全管理例会制度

  安全管理例会是指以安全为主要内容定期召开的会议。旅游景区要形成定期研究各种安全问题的机制,以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的形式,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对发现的各种安全问题,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同时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及时检查验收,将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旅游景区内部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7、建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7.1、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以往的经验教训,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找出可能引发事故的部位,利用现有条件和科学手段加以控制和预防。

  7.2、旅游景区是区域安全的责任主体,根据各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分析和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找出容易发生事故的领域和环节,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达到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的目的。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者事故隐患指定专人负责消除;难以及时消除的,应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研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免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8、建立游览安全管理制度

  8.1、按照《旅游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景区规划容量的测算,将游客数量控制在最佳接待容量之内;

  8.2、完善景区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工作人员规范操作规程;

  8.3、在景区内重点部位和危险地域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8.4、在节假日、黄金周等重点时期设立景区游客安全疏导缓冲区;

  8.5、禁止游客在未开发或无安全保障的地域开展旅游活动;

  8.6、景区安保人员要加强景区内巡视,禁止游商尾随游客兜售商品,保证景区内良好的游览秩序。

  9、建立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9.1、通过有线广播、安全须知、宣传手册等形式,及时发布地质灾害、天气变化、洪涝汛情、交通路况、治安形势、流行疫情预防等安全警示信息以及游览安全提示信息;

  9.2、根据消防、用电以及道路交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景区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

  9.3、完善景区的解说系统,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无障碍游览通道;

  9.4、景区内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易于识别的安全提示标志;

  9.5、非游泳区、非滑冰区、防火区、禁烟区等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

  10、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严禁违章用电。

  10.1、景区用电装置和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配电装置的清扫和检修应当按照《用电单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10.2、景区安装或者移动电器设备,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0.3、景区内重点用电设备应当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对该类装置的拆卸和移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1、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1.1、游览线路的规划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道路交通条件;运营中的游览工具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游览工具的驾驶员应当经过专业技能培训;景区内夜间游览区域应当配备数量充足、功能有效的照明设备。

  12、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1、保持消防通道畅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组织检查;

  12.2、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组织所属员工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12.3、加强景区内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堆存易燃、易爆物品;动火、用电应当按照《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12.4、有森林资源覆盖的景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专项消防管理;

  12.5、景区餐饮场所内灭火器材配置点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厨房操作间、燃气调压室等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

  12.6、景区停车场应当配备专用灭火器材。

  13、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游览活动的有序进行。

  13.1、景区内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每日设备运行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定期维护保养工作;

  13.2、景区内各类游乐项目的运营场所应当公示安全须知;对游客进行安全知识讲解和安全事项说明,并配备相关人员具体指导、帮助游客正确使用游乐设施,严禁超员运营;

  13.3、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劝阻游客的各种不安全行为;

  13.4、在景区内开展的攀岩、冲浪、漂流、骑马、拓展、蹦极、速降等特种旅游项目,应当制定内容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提示手册;

  13.5、景区内的制高点和高层建筑设施应当安装避雷、防雷设备,并在每年雷雨季节之前进行检测和全面维护;

  13.6、景区应当向参与特种旅游项目的游客推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3.7、景区装置的电视监控系统应当符合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

  14、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景区内生产和销售食品,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餐具、饮具、酒具等器皿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餐饮场所工作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15、建立安全环境监控制度景区内环境噪声应当严格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的规定,景区讲解员及导游人员不得使用扩音设备进行讲解;空气质量应当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XX)的规定。在突发疫情期间,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防疫警示等安全防范措施,为游客创造安全的公共环境。

  16、建立大型活动风险管理制度旅游景区举办大型活动前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主动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事前风险评估,制定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17、建立应急预案制度

  17.1、根据各类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突发意外事件后,救援人员能够按照景区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启动救援机制,有效开展救援行动。

  17.2、根据本景区内易发事故的特点建立消防、用电、交通、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应当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危险目标、启动程序、处理与救援程序、紧急处理措施等部分。

  17.3、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并做好记录。

  18、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事故发生后,景区应当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部门报告。

  19、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制度

  旅游景区将经营场所或大型娱乐项目出租或承包的,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旅游景区对各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20、健全完善医疗救援机制

  旅游景区内设置医疗急救中心,各经营单位设立医务室,配备专业救护人员及急救车、急救箱、担架、医用氧等设施设备,对外公示救援联系方式。

  21、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旅游安全管理制度2

  为保障游客的安全,使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明确职责并能形成统一协作,高效运转,做好预防措施,杜绝重大意外事件的发生,有条不紊地开展好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

  (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遇事汇报。

  (二)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做到依法办事。

  (三)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治安案件的发生。发现可疑人员要选择适当的位置加以监视并及时报告。

  (四)积极配合卫生、绿化、维修等其它服务,制止违章行为,防止破坏,不能制止解决的问题向值班室或主管领导报告。

  (五)廉洁奉公,坚守原则,是非分明,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六)不得在景区内介绍或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不得向游客索取小费。

  (七)驱赶景区范围内践踏草地、乱散发广告、捡垃圾等违章人员。

  (八)要按点、按时、按线路认真仔细的巡逻,加强治安管理工作,保安人员要做好来访记录。景区内实行24小时警戒,保安员要着装整齐统一,举止大方,文明礼貌,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九)治安巡逻员因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撤离工作岗位或不按规定巡逻而造成的被盗案件、破坏事故、火灾事故等各种隐患,按损失价值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十)治安巡逻员发现盗窃、破坏及各种事故隐患不抓获,不上报,不排除而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治安巡逻员如有内外勾结监守自盗者按其盗窃价值的双倍罚款,解除劳动合同,交公安部门处理。

  (十二)安巡逻员在巡逻执勤时发现犯罪分子并将其抓获或排除大的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者,给景区或游客避免造成较大损失的,景区给予一定的奖励。

  旅游安全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安全设施管理、保护,确保景区时单位转产及游客人身安全,特制定管理、保护措施如下:

  1、景区内一切安全设施的设置、管理、保护、维修均由景区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景区内协调单位(商铺、酒店)应积极协助,并有义务、有负责配合共同做好景区的“四防”工作。

  2、景区内所有大小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经专家论证,有关部门审批,上级领导同意后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建设,景区内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或随意乱拆乱建。

  3、景区内各单位所设的饮食旅馆业、娱乐场所必须经有关单位(部门)严格审批,符合消防要求具备“四防”条件的准予经营。

  4、景区内游览(开放)区和植物核心(禁区),设有明显的告示牌,景点危险地段设置护拦杆,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特殊时段的安全处置措施

  景区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为了保护好景区在特殊时段的安全处置措施分为:

  1、要做好宣传防火工作,利用广播、横额等,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禁止在景区内燃烧香烛、禁止庙内小卖部出售烟花炮竹或易燃易爆物品。

  2、在雨季来临时段,认真做好对景区内的水库、道路两旁山坡、桥梁定期、维修保养以及加大对景区内道巡擦是否有危险,保障景区内的安全。

  3、在秋季来临时段,对景区公路两旁杂草和防火界进行铲除杂草,避免山林火灾的发生。

  4、为了加强对景区文物资源保护以及防止治安案件的发生,庙内设立了7个执勤点确保了景区的安全。

  特殊时段的安全处置制度

  1、各自管辖的地段负责落实照明、安全、护线和各种警示牌、标语、指示牌、宣传标志等。

  2、险段执勤人员做好个人路段责任。

  3、视情实行单行线,指导游客按指定线路行走。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景区内各商业网点的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严格管理,保障安全,落实“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层级安全责任制。

  1、景区领导的领导下,加强工作责任心,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各项安全防范制度。

  2、遵守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的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共同维护景区和社会秩序。

  3、各门店对新吸收的“临工、帮工”等要结合本店的实际进行防火安全,治安防范教育。

  4、严禁销售“七害”物品、严禁销售伪劣、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确保饮食卫生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5、严格使用电炉、电饭煲等非指定使用炉具,注意用电安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迁移或增设水电线路和电器,不得擅自搭建可燃物架等建筑物。

  6、严禁在非指定范围门店出售,存放和燃放烟花炮竹,严禁存放有毒和腐蚀性的物品。

  7、熟悉周围的环境,掌握店内物品存放情况和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并做好保管,懂得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8、严格遵守安全防火制度,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增设电器,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线路、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具备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用电不得超过额定负荷。

  9、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四防工作店内的线路、电插座要经常检查,如有松动或损坏要及时报修人离开时即关灯、关电掣、封炉火、关水、关门窗。

  10、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发现有接触不良,绝缘破损、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和发热等问题,必须立即通知电工维修或更换。

  11、严格按景区规定执行,不得储存过多液化石油气瓶,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火炉附近不准堆放可燃物。

  12、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门店的防火安全情况及各种消防设备、设施、灭火器村进行检查,对各种电器设备进行检测。

  13、禁止拒绝、违难消防、安全监督人员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协助景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14、在工作中发现险情隐患应及时报告,出现事故后,要保护现场,妥善处理或积极抢救,使生命财产免受或少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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