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01 15:57:21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

  安全法制教育是通过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制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而达到强化员工安全意识的目的。

  (2)安全知识技能教育

  安全知识技能教育是以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为目标的。内容包括消防安全、防尘防毒、电气安全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发生是主要内容。

  第二条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2)组织安全活动

  公司通过组织诸如安全知识比赛、安全操作技能竞赛等活动,在班组或车间之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安全培训

  在安全培训方面,公司主要通过在会议上讲授安全技术知识与管理知识,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生产现场具体示范操作要求等途径,使员工较系统地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

  第三条安全教育的具体形式:

  1、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实行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指的是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对新进公司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副业工、外单位调入人员、培训实习人员、外单位在生产区域施工或长期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厂级安全教育由总公司负责,侧重法制教育,以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时间必须达到42学时,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的意义。

  (2)安全生产法规,重点是生产安全方面的法规。

  (3)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通用的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主要有防火防爆、火灾扑救和火场逃生、防尘防毒、防腐蚀、防泄漏、电气安全、机械安全、防触电等。

  (5)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包装、储存、装卸、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的安全事项,企业生产中主要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6)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车间安全教育由部门、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侧重与车间生产制度、生产工艺、安全防范知识、应急救援的程序和方法,时间必须达到20学时,容包括:

  (1)本车间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要求。

  (2)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工艺及其特点,生产中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3)车间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侧重与各个岗位具体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职责,时间必须达到10学时,内容包括:

  (1)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

  (2)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特点、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消防设施、危险部位及其安全防护要求,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隐患报告方法。

  (3)班组特别是本岗位生产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岗位操作安全要求,作业场所安全要求。

  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安全教育

  员工变换工种调到新岗位工作,对新岗位而言还是新工人,并不了解新岗位有什么危害因素和安全操作要求,所以在上岗前还要接受安全教育,车间内跨班组调岗的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跨车间调岗还要进行车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离岗病假、产假等)时间较长,对原工作已生疏,复工前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起重工、加氯工、电焊工、电工等等,这些人员都是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但是仍需不断地通过安全教育来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提高他们的安全技术水平。

  4、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者、组织者,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对此类人员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和考核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企业其它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的负责人和班组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所以他们都应接受包括安全生产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在内的安全教育。对他们的安全教育由公司负责实施,每年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四条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作业者、严重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者,要根据情节,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第五条凡进行小修、中修、大修和日常特殊检修,都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并做好记录,做到教育面达100%。

  第六条安全教育考核管理:

  (1)新车间员工进公司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分配到车间后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再次合格后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只有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考核都合格后才能上岗。

  (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员工同样要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

  第七条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在搞好上述教育的同时,做好事故案例、现场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断丰富安全技术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和处理事故的应变能力,员工每年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八条处罚

  (1)公司各个科室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督促和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对不落实安全教育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处100元罚款,并处其所在部门200元罚款。

  (2)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及考试不合格人员处100员罚款。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篇2

  1、公司中基层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工程项目负责人等、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担负各级危险作业生产许可审批和监护的人员(如:动火审批、监护;涂装作业审批、监护;可燃性气体测爆、测氧;密闭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监护等)都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审批、监护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国家和船舶行业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操作、电焊、气焊与气割、起重机械指挥、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驾驶、涂装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船用高空吊蓝作业、危化品相关作业、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等,应按照规定,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培训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按期复训。

  4、新进入公司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经各级考核合格才能安排上岗,同时各级教育必修进行规范的记录。

  5、凡变换工种岗位或离岗达3个月重新回到原岗位的人员、以及员工因工负伤歇工天数超过3个月后返岗的,应接受转岗和复岗二、三级安全教育,由用工部门负责实施。

  6、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生产新产品时,应对参与生产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相应新施工工艺安全操作规程,风险辨识和应急防范措施的安全教育。

  7、外协服务工作人员,须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临时参观、学习和指导的人员,须经接待部门进行相关安全教育;船东、船检人员,由总经办负责组织,由安环部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8、生产班组在每日班前会、每周安全学习时应对全体组员进行作业前日常安全教育,开展危险预知指出活动,由班组长在布置当天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并明确分工及安全负责人,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具)佩戴是否正确完好。班前会或班组安全活动应有相应的台帐记录。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篇3

  为了让全体职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令,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安全生产。

  一、充分利用工会职能,利用工会活动的机会,用标语、板报、图展、录象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二、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选用不同工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入厂教育

  新进员工需经过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安全教育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技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知识,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教学课时不少于40小时。

  (二)、车间、岗位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案例技规程、车间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教学课时不少于32小时。

  (三)、岗位(现场)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学课时不少于24小时。

  五、全员安全教育

  公司必须对各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主要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等内容对公司、车间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六、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始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七、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技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八、事故教育

  对违章、违纪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学习,吸取事故,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九、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并根据不同的时期,进行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应逐一解决的问题。

  检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分析查找部门、班组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表扬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十、安委会主任定期对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会前有否安排,参加有否签到,发言有否记录,缺席有否补课,会后有否汇报。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篇4

  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酒店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使安全培训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轨道,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内全体员工,包括各级安全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实行《安全培训卡》(见附件)登记制度,所有公司员工每人一卡,用于对该员工所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记录。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接受安全教育或培训后,由授课人员在《安全培训卡》登记,并由参加培训人员签名确认。

  四、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卡》由公司人事部保管,生产员工的《安全培训卡》由公司安全部保管。授课人员记录时从上述两个部门借出《安全培训卡》,记录完毕后归还。

  五、安全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各部门须积极主动,做好(或配合安全部做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管理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

  六、保安部经理(王安禄)为公司主要负责人,须按国家规定接受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每年参加由安全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再培训。具体报名手续由安全部负责。

  七、保安部经理以及协助保安部经理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按《山西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的要求具有安全主任以上资格证书,或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安全部其他人员须有高中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方面的知识,能协助解决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问题。

  八、各部门主管上岗前须接受安全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培训的内容为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或单独约谈的方式进行,并在《安全培训卡》登记。

  第三章新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九、所有新进生产一线员工均需经过公司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后才允许上岗作业,非生产一线员工须接受公司级安全教育。

  十、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统一组织安全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8课时,培训教育内容包括:

  (一)酒店简介,介绍本酒店的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工艺特点、主要设备设施、生产生活规律等方面情况。(0.5课时)

  (二)介绍本酒店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有关防范措施,包括:

  1、本酒店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性质及可能产生的伤害后果与防范措施;

  2、本酒店存在易燃物质容易导致火灾事故的车间与防范措施;

  3、本酒店存在的冲剪压切设备的危险性与防范措施;

  4、本酒店用电安全情况。(2.5课时)

  (三)介绍本酒店主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制度等。(3课时)

  (四)介绍本酒店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1课时)

  (五)与本酒店生产工艺特点相关的一般安全技术知识、重大典型事故案例等。(1课时)

  十一、保安部根据上述内容,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级安全培训教材,其中的公司规章制度另行单独汇编成册并发给被培训员工。

  十二、酒店级安全培训由公司保安部经理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授课,授课方式采取电脑投影幻灯片方式,授课人员须制作课件。

  十三、公司级安全培训后方可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部门级安全教育由用人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

  十四、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或车间主管负责授课,亦可授权相关的技术人员授课。课时不少于2小时。

  十五、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岗前安全教育由各部门经理以现场讲解的方式授课,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教育课时根据岗位特点由班组长自定。

  十六、从事危险作业岗位的员工须经专门的岗前安全培训,并经考核鉴定合格后领取《操作合格证》,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十七、危险作业岗位的岗前安全培训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门技术员工负责。没有《操作合格证》的员工属于“学徒工”,不能单独上岗作业,只能在专门技术熟练工的指导下从事辅助工作。

  十八、锅炉工的岗前培训为3~6个月,其他危险岗位员工的岗前培训期为7个工作日以上。如受训员工在入厂前在其他单位从事过相关工作,系“熟手”,培训期也可适当缩短,提前进行考核鉴定。

  十九、危险岗位的岗前培训结束后,由受训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指导该员工的熟手工和安全部一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考核鉴定。考核鉴定合格的,由指导该员工的熟手工填写《安全培训卡》并报安全部,安全部核发《操作合格证》。

  二十、员工转岗,如此前未接受过新岗位的岗前安全教育,须接受新岗位的岗前安全教育。如转到危险作业岗位的,则须经岗前安全培训并领取《操作合格证》后才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四章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

  二十一、本公司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包括:电工、焊工、电梯操作工和司炉工。

  二十二、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培训合格后发操作资格者,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二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培训获得操作资格证有关费用由本人承担,公司不招录无证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

  二十四、被公司招用的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提交操作资格证原件,公司安全部对资格证原件的真实性进行查验合格后,留复印件归档备查。

  二十五、新招用的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由机电部统一管理,须参加“三级”安全教育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可不参加部门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安全教育。

  第五章日常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六、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传播安全知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由安全部统一组织,各部门(车间)主管应组织员工积极参与。

  二十七、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由安全部具体负责,保证每个季度更新宣传栏的内容。宣传栏主要宣传与本公司有关的安全知识,宣传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模范标兵和模范行为,组织有关安全方面的讨论。

  二十八、鼓励广大员工向安全部踊跃投稿,选用一篇文章付稿费50~200元。

  二十九、在日常管理或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发现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的,除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理外,当事员工还须接受安全部的训诫教育,并由安全部在《安全培训卡》登记备案。

  第六章附则

  三十、本制度授权安全部负责解释。

  三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本制度发布之日前未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的,按照本制度所规定的要求补充培训。

  三十二、补充培训由安全部具体组织。已经上岗3个月的危险作业生产员工可不再安排岗前培训,但仍须进行考核鉴定,合格后核发《操作合格证》。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篇5

  为加强安全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杜绝和减少训练事故,保证正常训练,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组织

  1、学校建立安全领导小组。

  2、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2)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3)处理训练事故。

  (4)组织实施安全事故。

  二、安全教育

  1、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学校训练队教练员应提高队训练安全工作的认识,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学校每季度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训练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教练员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教育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具体内容包括: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交通、公安部门关于安全训练的有关规定;

  (3)安全训练知识;

  (4)训练事故分析。

  三、安全措施

  1、按国家规定对教练车进行维护和检测。

  2、按规定对教练车进行报废和更新,报废车不能做教练车。

  3、教练车的副制动踏板、副加建踏板、副后视镜、副离合器踏板要齐全有效。

  4、每台车配备一个灭火器,要定期检查和更新。

  5、训练期间每台车选一名学员为本车安全员协助教练员做好安全工作。

  6、停放时教练车集中停放,关好门窗锁好车门后,车钥匙统一交到门卫集中保管。

  7、训练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保证安全训练。

  8、坚持教练车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度,严禁带故障训练。

  9、禁止教练员酒后执教和学员酒后训练。

  10、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训练车。

  四、安全检查

  1、学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在定期安全教育前进行。

  3、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事故制度落实情况

  (2)按20%比例抽查教练车,重点检查转向,制动等装置。

  (3)学员使用安全带情况。

  (4)有无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

  (5)有无酒后训练情况。

  (6)教练车安装的安全附属装置是否有效。

  (7)教练车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在道路上训练。

  (8)有无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教练场。

  4、检查中问题的处理、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人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应停训,调整训练车辆。

  五、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程序

  训练中发生事故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无论是在训练场或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移动伤员时应做好标记),并立即向学校、公安、交通部门和急救中心报告。

  (2)接受事故调查,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经过,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笔录。

  (3)协助有关人员处理事故现场。

  (4)必要时留下现场证人的姓名和联络电话。

  2、事故划分

  (1)与其他发生事故责任。训练事故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事故责任人应负的责任以交通公安部门认定为准。

  (2)独立事故责任。独立事故教练员应负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学员故意造成的事故可以减轻或免除教练员责任。

  3、事故赔偿

  (1)赔偿费的负担。按事故实际损失额学校承担70%,教练员承当30%。

  (2)赔偿程序。训练中发生事故,在确定责任呢的基础上,由保险公司赔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或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先由学校统一支付,而后追偿教练员应承担的部分。

  六、安全应急预案

  1、安质处负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2、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1)突然出现异常气候,训练中需采取的应急预案措施。

  (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抢救和调整训练车辆。

  (3)车辆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救助。

  (4)其他危及安全情况的处理。

  3、安全紧急预案启动由校长批准。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篇6

  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六、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七、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八、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九、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篇7

  目的:

  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保证安全生产与人身安全。

  范围:

  全体员工。

  责任人:总经办组织培训、生产部、设备部、质保部组织教材。

  内容:

  1.公司办公室根据培训要求通知生产部、设备部、质管部负责编写教材。

  2.对所有员工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如下:

  2.1国家颁布的安全法规及公司安全制度;

  2.2厂区安全设施以及厂房内人员疏散走向;

  2.3事故的调查和报告;

  2.4防火(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防爆、防毒等基本知识教育;

  2.5急救措施教育;

  2.6每季度一次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

  3.对仓库人员的安全教育:

  3.1吊装和码垛的安全操作教育;

  3.2危险品、毒麻药的安全保管;

  3.3库房区域内的安全设施保管及使用。

  4.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4.1岗位安全操作和设备使用,维修保养方法,不得超负运转,防止出现设备事故;

  4.2基本电器安全知识教育;

  4.3接触危险品时的注意事项;

  4.4安全使用室内各种吊装和运输工具;

  4.5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4.5.1安全手套;

  4.5.2防护眼镜;

  4.5.3防护口罩。

  5.包装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5.1要了解包装机械的性能,并能正确的使用,防止超负荷运转而损坏机器,防止人身事故发生;

  5.2掌握电器的基本知识;

  5.3接触有害物质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带好手套、眼镜、口罩等;

  5.4安全使用室内各种吊装和运输工具;

  6.化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6.1水、火、电等安全使用教育;

  6.2毒剧药、易燃、易爆化学试剂的管理要求及安全使用;

  6.3有毒、刺激、腐蚀性气体的排放;

  6.4化学废弃物的处理;

  7.实验室消防器材,紧急救护措施的使用。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篇8

  一、目的

  为强化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引用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2014)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80号

  四、职责

  (一)公司负责组织本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调岗”、“复工”、“四新”培训。

  五、内容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

  公司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具备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能力,并接受再培训。

  (二)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公司组织参加政府安监部门举办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公司组织参加政府技术监督部门举办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在有效期满前至少3个月提出复审申请。

  (三)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进公司员工必须进行的“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公司安全办应建立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1.公司级安全教育

  (1)介绍公司现况、安全主要危险源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5)进行法制、遵章守纪和事故案例教育。

  2.部门安全教育

  (1)本部门的概况、生产管理特点及重点设备、危险源点;

  (2)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规定;

  (3)本部门危险作业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4)本部门事故教训;

  (5)本部门应急预案及相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

  3.班组安全教育

  (1)本班组的生产情况、人员组成、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

  (2)本班组安全生产特点、作业要求及设备、工具的性能、安全装置的作用和维护方法;

  (3)本班组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4)本岗位(工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5)示范本岗位(工种)实际操作方法,主要讲安全操作步骤、方法、要领及异常情况的识别和处理;

  (6)劳动保护用品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四)“调岗”和“复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调换工种、离开工作岗位六个月重新上岗的员工应进行部门、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事故案例。

  2.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场禁止行为;

  (2)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3)事故案例。

  (五)“四新”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在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涉及的有关生产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四新”教育由各部门实施,安全办进行监督,培训率应为100%。

  2.“四新”安全教育的时间,根据其教育的内容确定。教育的主要内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操作要领等。

  (六)全员教育

  全员教育由公司组织,每年至少一次。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生产、消防、电气等相关);

  4.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5.职业健康培训;

  6.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7.事故案例等。

  (七)相关方的安全教育

  1.相关方指来公司的下述人员:参观、学习、中介咨询、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短期、临时性的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施工人员,租赁承包方、劳务分包方等。

  2.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坚持“谁主管,谁教育;谁接待,谁告知”的原则。

  3.对进入公司区域的相关方须由主管部门进行安全告知,可采用书面文档、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

  4.对来公司施工的、承包工程项目的作业人员,除公司安全告知外,应监督相关方对其员工进行针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培训,进行安全交底。

  (八)培训计划及实施

  每年末由公司组织培训需求调查,依照结果制定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报批。

  (九)培训效果评估

  公司组织对每次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进行改进。

  (十)培训产生的记录管理

  1.公司须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2.公司每年对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

  为确保从业人员上岗所必备的安全能力,确保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能满足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辽宁金地阳陶瓷有限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职责

  3.1新员工入厂教育分工负责

  1)一级安全教育,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实施。

  2)二级安全教育,由车间的安全员或车间经理负责实施。

  3)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实施。

  3.2日常安全教育,由安委办提出,各车间、部门组织实施。

  3.3特种作业教育,由安委办负责跟进培训及取证和日常检查工作,杜绝无证上岗。 4管理程序

  4.1入司安全教育

  1)凡新招聘的员工、外单位和学校来公司培训、实习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公司、车间或部门、班组)安全教育,新招聘员工一级安全教育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协调组织。

  2)公司级(一级)安全教育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规定,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基本的安全知识,重大事故案例,本公司生产概况、特点,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以及厂规厂纪等。

  3)车间或部门级(二级)安全教育内容为:经公司级安委办教育考试合格后,持《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到车间或部室,由车间安全员或部门负责人进行教育,内容有:本部门的工艺流程及生产特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措施、安全装置、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等。教育考试合格后签字。

  4)班组教育(三级)经公司、车间或部门两级教育后,由班组安全员或班组长进行教

  育并签字。教育内容:生产特点、岗位操作规程,岗位事故案例及预防灾害事故措施,安全装置及器具,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工艺流程及生产设备设施等。教育后签字。

  5)外来培训和实习人员,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安全教育,经安全基本知识教育后才能上岗位培训或实习。

  6)临时参观人员由安委办进行-般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后,按规定穿戴好劳护用品方可进入车间、部门参观学习。

  7)外单位来我公司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由职能部门组织,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基本知识、公司和车间安全生产特点的教育后,由职能部门到安委办办理手续,并签订安全协议,才能进行项目现场施工。

  4.2日常教育

  1)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理念、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员工自觉地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生产安全。

  2)安委办负责编制全年的安全教育计划,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

  3)车间大、中修或重点装置检修时,车间经理或车间安全员应进行检修前、检修中和开车前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检修安全。

  5)对重大危险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和安全员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前安全教育,否则不能作业。

  4.3特殊教育和五新教育

  1)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起重、厂内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对特种作业人员,设备部应每年组织培训-次,以专业工种的安全技术和灾害性事故案例分析为主要内容进行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3)安委办和用人部门,对各类特种作业的上岗证要进行经常检查,以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4)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在投产前,安委办和生产技术部要根据新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安全培训教育。操作人员须经考核(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4复工教育和调岗位教育

  1)凡因病、工伤、脱岗等离岗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各类人员,复工前要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

  ①仍回原班组的,由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②回原车间并重新安排的,由调入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③跨部门安排工作由调入部门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

  2)调岗教育

  ①车间、部门内进行调动,由调入班组进行三级教育。

  ②跨部门调动工作由调入部门进行了二、三级安全教育。

  ③各车间要建立调岗安全教育台帐,并报安委办备案。

  4.5现场教育

  1)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生产技术部门应会同安全等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充分利用交接班时间,广泛深入开展班前班后技术提问、安全讲话、事故预测、班后安全小结等形式的教育活动。

  3)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召开现场会,进行群众安全教育。对违章指挥者、违章作业者,主管部门应根据情况令其停工接受下岗安全教育,并报安委办备案。

  4.6安全教育的时间要求

  1)新工人公司级教育不少于24学时,车间级、班组级二级教育不少于48学时(包括熟练期的安全教育)。

  2)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干部、生产、技术工人等,全年累计不得少于20学时。

  3)辅助部门员工全年累计不得少于14学时。

  4.7安全教育考核

  1)中层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安委办负责实施。

  2)工人安全教育考核由车间或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技术员配合,安全员具体执行。

  3)新工人上岗位独立操作前需经班组、车间(部室)教育考核,经安委办审核同意。凡未经安全考核,以及考核不合格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上岗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各特种作业的考核,由设备部组织实施。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篇10

  1、公司中基层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工程项目负责人等、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担负各级危险作业生产许可审批和监护的人员(如:动火审批、监护;涂装作业审批、监护;可燃性气体测爆、测氧;密闭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监护等)都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审批、监护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国家和船舶行业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操作、电焊、气焊与气割、起重机械指挥、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驾驶、涂装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船用高空吊蓝作业、危化品相关作业、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等,应按照规定,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培训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按期复训。

  4、新进入公司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经各级考核合格才能安排上岗,同时各级教育必修进行规范的记录。

  5、凡变换工种岗位或离岗达3个月重新回到原岗位的人员、以及员工因工负伤歇工天数超过3个月后返岗的,应接受转岗和复岗二、三级安全教育,由用工部门负责实施。

  6、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生产新产品时,应对参与生产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相应新施工工艺安全操作规程,风险辨识和应急防范措施的安全教育。

  7、外协服务工作人员,须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临时参观、学习和指导的人员,须经接待部门进行相关安全教育;船东、船检人员,由总经办负责组织,由安环部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8、生产班组在每日班前会、每周安全学习时应对全体组员进行作业前日常安全教育,开展危险预知指出活动,由班组长在布置当天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并明确分工及安全负责人,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具)佩戴是否正确完好。班前会或班组安全活动应有相应的台帐记录。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条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原则。安全教育要讲究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

  第二条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遵纪和守法教育、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和专业工种训练。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

  第三条凡新入厂职工必须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1、一级(厂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职工报到后,由总裁办负责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工厂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一般消防知识及气体防护常识。

  (4)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

  2、二级(车间)安全教育

  由车间主管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

  (1)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经二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3、三级(班组)教育: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可采取讲解和实际表演相结合方式。其教育内容:

  (1)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

  经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第四条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要填写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完毕,经审核后,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单位领导负责。

  第六条新入厂职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学习,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经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顶岗。

  第七条凡属外包工和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1、对外包和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分别由基建部门(或委托单位)和承包、外借人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用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经生产单位同意后,方可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2、对进厂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教育内容: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

  第八条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想当班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情况。

  第九条必须开展以班组、车间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每次不得少于50分钟,不得挪作它用。

  1、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车间领导或安全员要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生产部要定期抽查。

  2、车间干部、工人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日活动,厂级领导必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日活动。

  3、安全日活动内容(同班组安全日活动制度中的安全活动内容)。

  第十条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演示文稿、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话、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经常对职工进行系统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按劳动部门规定)必须按国家规定接受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专业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程和事故案例、以及故障排除等,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第十三条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要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十四条职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单位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五条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等)6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第十六条对违章违纪职工,由所在单位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第十七条总裁办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安全技术知识考试,成绩要登记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并做为评比的依据之一。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篇12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3、制度

  3.1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是预防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3.2培训计划

  3.2.1分厂安环部、各生产车间应于每年年初,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制定本年度的安全培训计划,各部门按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安环部针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3.2.2安环部对各部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底应做培训情况总结。

  3.2.3培训讲师:凡我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干部以及能胜任培训工作的人员,各培训单位均可根据培训需要聘请,经聘请的人员要责无旁贷,认真备课,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必要时,由人力资源部聘请外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或讲师进行培训。

  3.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3.3.1各分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3.3各分厂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c)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d)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e)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g)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3.4各分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c)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d)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e)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g)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3.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4一般员工及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3.4.1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指的是厂级、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对新进厂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副业工、外单位调入人员、培训实习人员、外单位在生产区域施工或长期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4.2各分厂制作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卡片,由分厂、车间、班组对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进行记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卡片随员工进行流转,最后由所在车间存档。

  3.4.3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分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b)分厂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c)作业场所工艺流程、危险因素及防护措施、事故应急措施;

  d)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e)有关事故案例等。

  3.4.4车间安全教育培训内容除以上培训内容外还包括:

  a)车间工作特点及存在的危险因素;

  b)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

  c)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f)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g)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h)有关事故案例;

  i)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4.5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a)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和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检查程序;

  c)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d)有关事故案例;

  e)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可参照厂级、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3.4.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焊工、电工、行车工、氨站操作工、装载机司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除接受上述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外,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4.7公司其它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职能部门的全部人员和生产车间的负责人、班组长都是安全生产责任人,所以他们都应接受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在内的安全教育。

  3.4.8其他安全教育

  3.4.8.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品种投产使用前,各主管部门要制定出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作业指导书,对岗位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岗位工作。

  3.4.8.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安全教育:车间内跨班组调岗的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跨车间调岗要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离岗(病假产假、学习、外借、待岗等)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进行班组安全育;培训的员工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4.8.3凡进行小修、中修、大修和日常特殊检修,都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3.4.8.4参加特殊区域、高危场所作业(如附着脚手架、塔吊、升降机、高支撑模板等)的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4.8.5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作业者、严重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者,要根据情节,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3.4.8.6每天各班组通过班前会,强调安全防范意识,避免疏忽大意,纠正不安全思想。

  3.4.8.7安全部定期组织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使员工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和技能。

  3.4.8.8公司还可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3.4.8.9公司通过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竞赛活动、事故分析会、安全活动日等活动,在班组或车间之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4.8.10季节性教育:各分厂结合季节特征、节假日前后职工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产的规律,抓住主要环节,进行安全教育。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大风、大雪、暴雨、冰冻或雷雨季节,应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3.5安全教育培训标准

  3.5.1生产单位管理人员

  ①熟悉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②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公司生产技术知识;掌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等对本生产系统在安全方面的规定;掌握工程质量标准;提高队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③掌握工作场所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能及时组织工人避灾脱险。

  ④熟悉工作玚所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

  3.5.2特种作业人员

  ①了解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

  ②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掌握《操作规程》等对本岗位在安全方面的规定;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和完好标准;会熟悉操作及排除常见故障。

  ③熟悉本岗位的质量标准、操作、检测、安全技术,熟悉工作场所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险情能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

  ④了解岗位生产技术和工作场所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

  3.5.3一般工种和新工人

  ①了解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②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岗位生产技术知识;掌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等对本生产系统在安全方面的规定;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③熟悉工作场所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险情能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④熟悉工作场所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

  3.6安全教育考核管理:

  3.6.1新员工进厂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分配到车间后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再次合格后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只有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考核都合格后才能上岗。

  3.6.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员工同样要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3.6.3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

  3.6.4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规定

  3.6.4.1安全考试由公司安环部每年组织一次,将考试成绩记录在案,作为晋级、提升的依据之一。

  3.6.4.2考试规则:

  ①参考人员按指定的时间、考试地点参加考试,不得迟到。

  ②参考人员应自带钢笔或圆珠笔。

  ③理论考试一律采取闭卷,不得夹带、传递、窃视、交头接耳、冒名顶替。 ④参考人员不得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场,离开考场者不能再进场续考,交答卷后不准滞留考场。

  3.6.4.3考核办法:以考试成绩和考场纪律为准。

  ①凡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夹带、传递、窃视、交头接耳、冒名顶替者情出考场,重新进行补考。

  ②所有人员考试合格成绩为70分,考试成绩低于70分者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者给予200元罚款处理。

  3.7处罚

  3.7.1公司各分厂(部室)负责人要认真督促和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对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一次考试合格率低于70%的单位,对其单位负责人给予500元罚款。

  3.7.2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者给予100元罚款,对不参加安全考试者罚款500元。

  4、相关文件

  4.1《培训管理制度》

  5、记录

  5.1《安全培训计划》

  5.2《安全培训记录》

  5.3《考核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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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03-06

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1-14

关于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