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高中生手机管理制度(精选5篇)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最新高中生手机管理制度(精选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高中生手机管理制度1
为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及荆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1、学校禁止学生将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校园,并将手机管理纳入学生行为规范考核和班级考核。
2、学校教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班主任、年级组或学工处,并做好信息登记。凡是拒绝配合收缴、拒不服从教导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对其予以记过以上,并回家教育一周的处分。
3、凡因私自带入校园而被收缴、扣留的手机等电子产品,在本学期末由家长领回,对其保管过程中如出现质量损坏、甚至遗失,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有极特殊情况,必须携带手机进校园的,务必先向班主任申请,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携带手机入校,入校后第一时间将手机上交至班主任处保管,使用的时候去班主任处领取,使用完毕后立即归还给班主任继续保管。
5、学生未经学校同意将手机带入校园,第一次被查获扣留手机,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给予记过处分,家长带回家教育一周。第二次被查获扣留手机,责令写出保证书,同时与家长、学生签订如有再犯处分协议,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家长带回家教育一周。若多次携带手机进入校园,不服从管理,屡禁不止,屡教不改的,给予劝其退学的处分。
6、本规定由学工处、年级组、班级组织实施,解释权在学校。
7、本规定自2021年2月27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高中生手机管理制度2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淄川区教体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的行为,为学生创造良好、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对学生使用手机作如下规定:
一、原则上所有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
二、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分为以下情况:
1.学校排球队学生因训练需要持手机进入校园的,需经过教练及家长同意,统一交教练员在宿舍或训练地点保管;严禁将手机带入校园;严禁在校园等公共场所持有手机。
2.高中班级学生因升学、考试、报名确定信息的需要带手机进入课堂的,需经过级部、班级及家长同意;所有工作在班主任或老师的监督指导下完成,一旦完成信息确认等工作,必须服从班级规定统一上交手机由班级统一保管。学生返家时统一带回。
3.所有同学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签订使用手机承诺书,严禁将手机带入校园。使用手机违反纪律的,将按照学校相关校规校纪进行量化扣分,学生违纪情况均计入其本人的“德育”考核档案中。不服从管理的,学校将依照规定给予当事人相关纪律处分。
三、学生对带进校园的手机,由学生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学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均由家长及学生本人负责。
四、违规使用手机视为违纪,根据下列规定处理
1.违反规定第一次被收缴的手机,扣除当事人量化分10分,并给予当事学生警告处分,并回家反省,反省时间由级部根据学生情况确定。其违规使用手机收缴后交级部登记,期末由违规使用手机学生交有家长签字的书面保证书后,由家长来校领回手机。
2.违反规定第二次被收缴手机的,扣除当事人量化分20分,并给予当事学生记过处分,并回家反省,反省时间不少于第一次违纪反省时间,其违规使用手机收缴后交级部登记,期末由违规使用手机学生交有家长签字的书面保证书后,由家长来校领回手机。
3.违反规定第三次被收缴手机的,扣除当事人量化分30分,并给予当事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并回家反省,反省时间不少于第二次违纪反省时间;住校生原则上取消住校资格,通校生原则上一个月内不得参加晚自习。其违规使用手机收缴后交政教处,期末由违规使用手机学生交有家长签字的书面保证书后,由家长来校领回手机。
4.违反规定第四次被收缴手机的,给予当事学生劝其退学处分。
5.对于收缴手机时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态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绝交出违规使用手机的,情节属一般的,给予相关同学记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五、工作要求
1.服务保障。学校为学生配备电子学生证和公用电话,保证学生与家长联系畅通,学生可通过班主任、教师的电话进行紧急事务处理。
2.宣传教育。通过家长会、家访、致家长的一封信、承诺书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学生做好手机管理的宣传教育。
3.作业布置。不得通过手机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通过手机完成作业。
六、监督检查
学校值班组、各处室、级部通过专项督查、随时抽查等方式,对各班手机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随时反馈,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高中生手机管理制度3
手机作为一种移动即时通讯工具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手机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有的传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冲击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在学校安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与游戏,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处予以纪律处分,同时,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并通知家长填写手机保管协议,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并提醒该生如再次重犯将取消参评“三好学生”“奖学金”等资格。
3、任课老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班主任、或政教处,填写手机保管协议。按上述第二条进行处理。
4、对多次携带手机的学生,根据情节将进行记大过、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等处理。
二、细则与处分
1、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如有违反,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通知家长填写手机保管协议,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第二次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同时与家长、学生签订手机使用协议。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处分结果记录学生学籍档案。
2、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考试作零分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按上述第一条进行处理。
3、严禁在校园内用手机和各类违规电器,一旦发现,收缴相关物品,并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4、本规定所有扣分纳入学生操行分考核、班主任月考核。
三、服务与保障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家长的通讯。家长需要联系学生的可以打电话给班主任,或学生找班主任借电话打给家长。特殊情况需带手机的学生,须经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写明情况,进校后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2、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教学区、宿舍区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
高中生手机管理制度4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和市区教委关于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净化学生成长环境,保护和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学习氛围,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永乐店中学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一、有限带入校园。原则上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并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后进行备案,进校后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严禁将手机带入课堂。校园内未经允许严禁使用手机。走读生每天离校时可取走手机,住宿生每周离校时可取走手机。
二、对于暂时保存的手机,由年级、班级安排保管。需保存一周以上的手机,由年级协调房间和存储柜集中保存。年级领导或年级组长负责监管年级手机存放情况。若学校组织外出活动确需学生带手机的,则在班主任规定的时间内归还,统一管理。
三、凡发现学生未经允许私自携带手机入校或在校期间使用手机,均视为违纪。此项纳入学生个人评优评先和班级量化管理。第一次发现,告知家长,家长在一周内取走手机,并与学校签订承诺书。第二次发现,告知家长,学校(或年级或班级)代为保存,原则上学期末由家长亲自取回,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若再发现,处分升级。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凡是被收缴的数据线、充电器、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领走,在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学校为学生、家长相互沟通提供便利条件。各年级组教师办公室、学生宿舍值班室的座机电话可供学生与家长日常沟通使用。每栋教学楼附近设置一部公用电话供学生与家长沟通使用。紧急情况下,学校全体教职工均可为学生提供电话使用。
五、若家长找学生,在不紧急的情况下,可给班主任发微信或短信留言。若特别着急的,可直接给班主任或年级领导打电话沟通。若学生在校有情况,班主任会第一时间与学生家长联系,不联系可视为平安,也请家长安心。
高中生手机管理制度5
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普宁市教育局普教通知【2021】19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五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原则上,学生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
2、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带手机进学校的,要经过以下程序:
(1)须经学生家长同意;
(2)学生书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包括承诺说明);
(3)班主任同意并签名;
(4)得到政教处领导批准,方可带入校园。申请表一式三份,家长、班主任及政教处各保存一份。学生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子女使用手机的监督管理,协同学校形成育人合力。
3、获得学校批准带手机进校园的同学,走读生应将手机交班主任老师统一保管,内宿生应将手机交由舍务组老师统一保管,一律禁止带入课堂。
4、课堂上(含夜自修)学生一律不准使用手机。发现学生在课堂上(含夜自修)使用或玩手机的,全体教师均有义务和权利制止,并当场收缴,课后交班主任(管宿老师)或报政教处处理。
5、考试期间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一律作为作弊处理。
6、获得批准带手机进校园的学生(含内宿生),要严格遵守学校手机管理制度,违者,取消该生(含内宿生)带手机进校园资格。
7、若学生没有通过办理申请手机进校园手续,而私自带手机进校园并使用手机,是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学校每位在场的领导或老师应该立即收缴该生的手机,并将手机等转交班主任(管宿老师)或年级组长,再报政教处处理。
8、获得批准带手机进校园的个别内宿生,在校生活时间要尽量少用手机,保证做到不会影响自己和他人休息;违者,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内宿生的内宿资格。
9、本制度发送到所有师生及学生家长,家校共同管理。本制度从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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