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1-09-18 16:59:53 制度 我要投稿

最新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单位财务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由县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七条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

  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九条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单位根据年度单位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一条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相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

  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县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

  单位财务管理制度2

  为了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设置财务科,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科职能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各项财审法律、法规、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单位财务监督和管理。

  3、编制财务预算,加强核算管理,准确反映、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4、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做好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和分析工作,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单位资产的核查工作。

  二、财务工作的原则与要求

  1、采取借贷记账法,以收付实现制为记账基础。

  2、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4、财务人员应按月及时根据账簿记录、编制财务报表,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报送相关部门。

  5、财务人员应逐月复核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账款、账证、账表相互符合,并且字迹清楚、账面整洁、日清月结。

  6、财务工作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帐钱分离,出纳会计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7、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科负责人监交。

  三、现金管理制度

  1、严格按现金支出范围使用现金。本单位采用定额备用金制度,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出纳人员及业务部门指定专人可领用5000至10000元的备用金。

  2、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款的,应填写《现金借款单》,经科室负责人证明、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借款。

  四、费用支出制度

  1、办公经费的支出,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注明使用用途,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财务科方可办理付款。

  2、财务科对发票、凭证、票据手续不完备、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填写、粘贴的`报销单据有权拒绝受理。发票开具日期至报销日期超过两个月的,会计人员应要求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五、工程支出制度

  1、工程支出需结合工程实际进度,按工程合同资金支付条款中规定的付款比列支付工程进度款。

  2、首次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工程需向财务科提供工程合同原件,竣工结算的工程最后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需向财务科提供工程审计报告原件。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单价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纳入公司固定资产核算。

  2、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不提折旧。

  3、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4、固定资产采购完毕后,采买人需将完整发票连同采购单交财务科入账。

  5、财务科应定期会同办公室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全面清点实物,核对账卡,标签是否相符,并对盘点情况做书面记录,签字确认存档。

  七、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凡是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并由装订人员在封底、封面粘贴处加盖骑缝名章。整理装订后的会计档案必须建立登记薄,指定专人保管。

  3、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履行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外单位人员调阅时,要持有正式介绍信,并注明调阅的内容,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填写《会计档案调阅登记表》后才能调阅;调阅时由本单位会计人员陪同,只能调阅内容有关的资料,不能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拆卷,需要抄录和复制的要由主管财务领导批准。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各类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的保管期为20xx年,会计决算报表和重要会计资料应永久保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八、本制度由本单位财务科负责解释。

  单位财务管理制度3

  为规范局直单位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增收节支和廉政建设,根据财政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本局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二、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时参加县财政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法设置会计账薄,有水利基本建设任务的单位要另设基建帐。

  三、根据本制度制订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岗位明确、责任清楚,依法、依规办事。及时编制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季报),基本建设单位决算报表(年报)及部门决算报表(年报),并按时上报局财务股。

  四、现金管理。严格遵循“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的原则,做到日清月结,银行印鉴的财务专用章与经办人章必须分开管理。职工个人借款通过审批后,出纳可预支当月工资的50%,借款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逾期不还可从当月工资中扣回。因公出差借款,3000元以内可由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支付,超过3000元的必须经集体研究同意方可支付,并在出差返回15天内结清帐目。

  五、票据审核。坚持一支笔审批,单位所有开支10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1000元以上的经集体研究审批,做到收入有预算,经费开支有计划,支付有标准。出纳有权拒付经办人不合规范的票据,经办人索取的票据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印章,所有报帐的票据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工作事由,严禁白条入账。所有经办的经济事项,必须在每月末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报帐。

  六、收入管理。单位各项收入和所有经济活动一律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和管理,严禁单位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经办。因特殊情况须由负责人或其他人员代办的业务,须在3天内与财务室结算,不准拖欠、挪用、坐支。

  七、支出管理

  1、项目管理。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要单独设立专帐开设专户管理,要做到专款专用。招投标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四制”管理,未招投标项目工程款的支付要由主管业务的负责人提出拨付意见,填好资金拨付审批表,分管财务的负责人签出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拨付,项目完工后,要提交相关部门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并按规定时间向水利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办公费管理。办公用品由单位指定专人统一按计划购置,交办公室管理,按需发放到各个股室,其他人员不得自行购置,每人每年标准控制在50元以内。

  3、培训费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各种培训学习班,要严格控制参加人员的数量和培训学习时间,对可参加可不参加的学习班、培训班原则上不参加,确需参加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把关。

  4、接待食宿管理。要从严控制接待费用,各级领导来单位检查、指导和联系工作,要统一归口,统一安排。开支费用严格实行限额,用餐最高标准控制在每人每餐50元以内,来客人数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超过来客人数的三分之一。原则上在单位食堂就餐,住宿只能住三星级以下旅馆。各类活动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以地方、家常菜为主,不上高档菜和野生保护动物。

  5、差旅费管理。因公出差必须先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原则上不准租车、不准乘坐飞机头等舱、不准乘坐火车软卧,差旅生活费标准按财政有关规定执行,因工作需要在外住宿的,另凭票据报销住宿费(原则上只能住三星级以下旅馆)。

  6、固定资产购置费管理。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添置办公用具、电脑等有关资产时,要事先作出计划,经集体研究同意,方可购置,如属政府采购商品要向县财政部门申报,经批准后购置。采购商品在1000元以上或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要进单位固定资产保管账。

  八、财务公示管理

  每个季度在单位干部、职工会上公布一次财务收支项目明细并定期公示,公示时必须附单位公务接待的明细,自觉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

  九、以上制度从20xx年7月1日起执行,凡未按制度执行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处以单位负责人500元罚款,财务人员300元罚款,经办人员200元罚款。违规票据入账的,由审批人负责赔偿发生金额70%,会计赔偿发生金额20%,出纳赔偿发生金额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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