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抽烟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车间抽烟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车间抽烟管理制度 1
一、禁烟范围:
1、公司内公共场所、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禁止吸烟;
2、各车间除吸烟区外的所有区域禁止吸烟;
3、办公楼所有办公室、会议室、厕所、楼梯、过道等区域禁止吸烟;
4、食堂、厕所及走廊禁止吸烟;
5、有重要客人时,会议室经批准后方可吸烟;
6、车间、办公楼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固定吸烟点。
二、禁烟对象:
1、公司所有员工;
2、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
三、管理职责:
(一)管理部
1、负责本管理规定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2、负责对违规人员(部门)的处理。
(二)保安公司
1、保安公司负责公司内公共场所、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的禁烟管理;
2、保安人员负责对上述区域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违规行为,有权依照本规定进行制止和处理(通知管理部开具处罚单)。
(三)各部门
1、各部门(单位)主管领导,为本部门(单位)禁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责任区的禁烟管理,发现违规行为,有权依照本规定进行制止和处理(通知管理部开具处罚单)。
(四)总经办
总经办负责会议室,各办公楼、厕所、楼梯、过道,食堂及走廊等除保安公司和各部门负责以外的公共区域的禁烟管理;发现违规行为,有权依照本规定进行制止和处理(通知管理部开具处罚单)。
四、处罚条例:
1、凡发现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内吸烟者,第一次罚款20元,以后再发现加倍处罚(第一次20元,第二次40元,第三次80元)。
2、违规吸烟,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者,另外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罚款100元、全公司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留厂查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3、凡在各部门(单位)禁止吸烟的.责任区内发现烟头、烟盒,对责任区的部门(单位),每次每个罚款10元。发现3次以上,对部门(单位)的第一责任人罚款50元。发现5次以上,对部门(单位)的第一责任人罚款100元,并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
4、凡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道路、广场,办公楼走廊、过道,会议室等公共区域发现烟头、烟盒,对保安公司或总经办,每次每个罚款10元。
5、对违规者给予罚款处理的,由各管理口开具罚款通知单,被罚者将罚款交到财务部。三天内不交的.,在其工资中加倍扣除。
6、对部门(单位)给予罚款处理的,由管理部开具罚款通知单,在部门(单位)第一责任人的工资中扣除。
五、附则
1、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以后公司如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管理部。
车间抽烟管理制度 2
一. 目的:
规范车间吸烟制度,减少车间生产状况下人员离岗吸烟状况。
二. 适用范围:
制造部下属,总装车间及包装车间所有员工。
三. 管理规定:
1. 吸烟必须在员工休息区内,其它地方不得吸烟。
2. 吸烟时烟灰及吸完烟后烟蒂需丢入烟灰缸内,吸烟时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吸烟完后需清理吸烟现场。
3. 除指定时间内员工可在休息区吸烟外,其它时间离岗吸烟人员必须取得所在流水线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离开本职岗位。
4. 每日指定吸烟时间为上午10点10点10分,下午为2点半2点40分。
四. 处罚规定;
1. 在吸烟区内乱扔烟蒂,乱弹烟灰人员每次处罚10元。
2. 在吸烟区外及公司禁烟区内吸烟者每次罚款50元。
3. 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人员每次罚款100元。 4. 对违反规定造成公司损失人员,除按实际赔偿外另给予辞退处理。
5. 对违反规定吸烟人员,车间所有员工可进行举报,车间查实后对举报者每次奖励10员
五. 车间所有员工有监督权利,对检查人员检查过程中有无包庇,检查不规范者,任何人都可举报。举报方法为电话,短信或书面方式。负责监督人员为车间主任。副主任,接举报查实后第一时间内会给予从严处理。
六. 检查人员为,车间主任,副主任。总装车间及包装车间个流水线线长,组长。返修及部装组组长。
车间抽烟管理制度 3
1、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的吸烟行为,做好车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及吸烟点的清洁卫生,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车身车间吸烟点的`管理。
3、职责:
3.1、保洁公司负责做好吸烟点的日常清洁工作。
3.2、车间现场管理员负责对吸烟点进行不定期检查监督管理。
4、内容及要求:
4.1、为了规范员工的吸烟行为,公司特在车身车间西南角更衣室门口和车间大会议室设立吸烟点,供员工吸烟用。车间员工需要吸烟时,必须到该指定吸烟点吸烟,。违者按柳司车身[2000]13号文有关规定处罚。
4.2、为避免吸烟行为影响正常的生产工作,所有进入吸烟点吸烟的人员,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次。
4.3、不许把手套、棉纱、烟盒等易燃物丢入烟灰桶,违反者,每一次扣责任人50元;不许损坏烟灰桶,违反者,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加扣责任人200元。
4.4、在吸烟点吸烟严禁将烟头丢在烟灰桶、烟灰缸外,违反者,每一个烟蒂扣责任人100元。
4.5、在吸烟点内吸烟时,要文明吸烟,不许嬉戏打闹,不许歪座、斜靠、乱搭脚,不许用火烧板凳或用烟蒂划墙面,不许在吸烟处乱弹烟灰及随地吐痰,违反者,每一次扣责任人20元。
4.6、每天下班前,由保洁公司安排人员负责做好吸烟点的清洁卫生工作(清洁内容包括:烟灰桶内存有一定量的水、清倒烟灰桶内的烟头、清扫地面等),每发现一次没有做好保洁,扣责任人30元。
4.7、如有与相关办法抵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4.8、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车间抽烟管理制度 4
为了保障干部职工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依据《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遵循“加强引导、限定场所、单位负责、严格管理”的原则。
二、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会议室、党员活动室、办公室、传达室、楼梯以及法建、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对上述禁止吸烟的场所设立明显的标识。
三、本单位控制吸烟的场所设立吸烟区域并加以标识。
四、全体干部职工都应支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控制吸烟工作在区繁华办领导班子的直接领导下,由管理科牵头负责具体工作,其他科室密切配合。
五、为了督促我办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成立区繁华办控制吸烟监督小组,负责本单位控烟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予以阻止,协助做好控烟宣传工作等。
六、职工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停止吸烟,并有权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七、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区爱卫办对本单位的控烟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各科室执行《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的情况列入年中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控烟规定执行不力的科室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八、本制度自20xx年11月15日起执行。
车间抽烟管理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科技部大办公室科技人员身体健康与安全,提高员工素质,树立企业文明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科技部全体人员及来访客人等。
第二章管理细则
第三条:所有办公室人员在科技部大办公室一律不准吸烟。
第四条:所有办公室人员有义务维护本管理规定、告诫和劝阻来访客人不要吸烟。
第五条:特殊客人需要吸烟,只限在科技部大办公室以外的吸烟区内吸烟。
第六条:该管理细则规定由科技部制定并由主管负责检查监督执行。
第三章违规处理
第七条:对违规人员由科技部主管负责收取罚款。
第八条:违反第三条规定均罚款50/人次,卫生间及办公区域楼道不准乱扔烟头,一旦发现均罚款20元/人次;科技部部长发现科技咳嗽蔽シ吹谌条规定对监督执行人罚款50/次。
第九条:所以科技部大办公室人员有权监督遵守本规定,如发现违规可以检举举报,一经落实是事实者将给予奖励。
第十条:违规人员接到罚款通知后,必须在当天上班时间内交齐罚金。否则双倍处罚,自工资中扣除,并警告一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管理规定由科技部制定,报科技部部长批准后执行。解释权归科技部部长。
第十三条:本管理规定自20xx年8月1日起施
(一)进入厂区(包括外来)人员,一律严禁吸烟。
(二)吸烟者,必须到厂区指定的吸烟室吸烟,并不得站立或坐在吸烟室门口吸烟。
(三)吸烟者应将火柴梗、烟蒂头投入痰盂或铁罐、桶内,不准随便乱弄、乱抛。
(四)离开吸烟室时,必须认真检查自己投掉的`烟蒂是否熄灭。
(五)指定吸烟室内严禁带去汽油、油手套、油棉纱、胶块料等易燃物品入内。
(六)凡发现在禁烟区内吸烟,一律按行政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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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入吸烟室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吸烟室管理制度及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2. 吸烟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有灭烟的水桶或烟沙池,有吸烟时的休息椅凳,认真做好人走烟灭,不得随意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烟盒等杂物. 3. 吸烟室必须设专人打扫,保证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不得干与吸烟无关的事或违法乱纪的活动。
4. 吸烟室不得随意大小便或倒剩饭菜和其他建筑材料。
5. 请各单位施工人员认真执行,否则予以重罚。
车间抽烟管理制度 7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厂区安全管理,维护员工身体健康,保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管辖区域内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
第三条厂区禁烟管理规定:
1、除吸烟室外,其余场所均禁止吸烟。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吸烟必须在吸烟室进行,烟头集中丢放。
2、公司管理人员对在本部门发生的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任何人均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3、安全生产部对禁烟归口管理,负责吸烟室的管理;吸烟员工在吸烟室逗留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工作时间内每日不得超过4次,否则按旷工处罚。
4、各工段工段长负责本辖区内的禁火、禁烟工作落实,并检查督促实施。
5、在吸烟室以外的生产区域、办公区域发现吸烟者或单位范围内发现烟灰或确认有吸烟气味或发现烟头或烟盒,处罚所在单位50元/次;处罚吸烟者100元/次;公司员工一月内违反本规定三次者,给予本人解除处罚。
6、无论何种原因,工作期间,相同部门的人员若被发现同时在吸烟室吸烟,超过三人以上的,处以50元/次/人罚款,当月累计超过三次者(含三次),将予以200元/次/人罚款。超过三次者,给予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7、兄弟公司来我公司人员违反本规定,除按本规定处罚外,并将其违纪行为通报其所属单位。
8、外来人员厂内违规吸烟,安全生产部有权按本规定第6、7条进行罚款,并将其强制清除出厂。
9、工程施工单位人员在厂区内禁止吸烟。施工单位违反本禁烟规定的由其单位负责交纳罚款,单位拒绝交款的停止其单位进厂施工,并从工程结算款中以5倍罚款额扣除。
第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修改权归公司安全生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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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抓好景区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除景区内消防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特制定景区吸烟管理规定。
一、禁烟区:景区所有古民居内,以及周边的.田地、山场,区内已设置醒目位置禁烟标志。
二、吸烟区:游客中心、停车场游客休息场所、游客休息场所、旅游厕所休息间内。
三、在规定的吸烟区吸烟时,请不要乱扔烟蒂,需将烟蒂熄灭后放入烟灰缸内或垃圾箱内,以消除景区消防安全隐患和保持景区公共环境卫生。
四、导游在讲解前,一定要提醒游客,古民居内严禁吸烟。景区工作人员如发现有游客在景区内吸烟,一定要及时、礼貌地制止,并引导游客将烟蒂丢进指定的垃圾筒。
五、爱护家园,是我们应尽的职责,请大家自学觉遵守禁烟管理。谢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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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持吸烟室的整洁,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吸烟室管理规定如下:
1、物品定置摆放,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
2、保持室内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不得随地乱扔烟头和其它杂物,举止要文明;
3、每人次在室内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每次室内同时滞留人数不得超过3人;
4、白班保洁员负责室内卫生,每天上午、下午各打扫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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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建“绿色学校”“无烟学校”是每一个新中人的职责和义务。
2.教师要力求做到不吸烟。个别烟瘾重的教师尽量少吸烟直至做到“校园内不吸烟”。若烟瘾重要吸烟请到指定的'吸烟区,不要在办公室或教学区域吸烟。
3.各办公室要在醒目位置悬挂有关“禁烟”的警示牌、警示语。学校设定教师吸烟区,让烟瘾重的教师既能解烟瘾的同时又不污染环境更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4.严禁学生吸烟。禁止学生在学校、家里或社会公共场所等有吸烟行为。
5.教师要做好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把“吸烟有害健康”“珍惜生命,远离毒品”深入学生心灵,转化为学生自觉行为习惯。
6.学生吸烟或携带烟品和烟具进入校园属违纪行为,将受学校纪律处分。
7.全校师生都有监督、检举学生吸烟违纪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8.值班门卫要负责把好外来人员进门关,做好“禁烟”的宣传:“进入校园,请勿吸烟。”各办公室的教职工对外来人员也要做好“禁烟”的宣传,确保办公室“无烟”的纯净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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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员每半小时检查一次吸烟室,若有人使用及时打开风扇关上门。
2、提醒住户看管好个人物品。
3、督促保洁做好卫生。
4、检查室内设备是否完好。
5、进入吸烟室,请随手关门,并开启排风系统。
6、请将烟蒂、烟灰放入烟缸内,并确认临行时烟蒂已被熄灭。
7、保持室内整洁、安静,请勿喧哗。
8、临行时请带好随身物品。
9、爱护室内设施设备,如发现有损坏,应提前向工作人员予以说明;对人为损坏之物品,本会所有权向相关责任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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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武当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管理。
第四条风景区内的自然风貌、文物古迹、园林建筑等必须依法保护和管理。风景区内的游客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风景区的有关规定,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爱护风景区内的各项公共设施,自觉维护风景区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特区管委会)在所辖行政区划范围内行使县级人民政府的管理职权,负责风景区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特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二)领导风景区所属各部门的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风景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
(四)负责风景区内文物、古建筑保护及维修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六)根据批准的《武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各景区的详细规划,对风景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依法进行管理;
(七)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区交通、通讯、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八)按照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物资技术条件发展旅游事业,负责风景区内的安全、城建监察、交通、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服务业管理等;
(九)保护风景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上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特区管委会内设的景区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一、二级保护范围内风景区(以下简称核心景区)的统一管理工作。
特区管委会内设的其他职能部门受特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工作。按照垂直管理原则设立的派出机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
第三章文物古迹的保护
第七条对风景区内的古建筑,包括古墓葬、古遗址、石窟、石刻、壁画、碑碣、亭、台、井、池、河、桥等文物古迹及其附属物,以及革命史迹和有纪念意义的各类建筑物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已列入各级重点保护的文物单位,应严格按照依法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保护管理。
第八条已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已被占用的`必须限期退出,由特区管委会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经批准使用、管理或临时借用文物建筑的单位,应当接受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古建筑的维修保养和附属文物的安全,并对其负责管理的文物逐件登记造册,由特区管委会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在既属于文物又是宗教活动场所的地方从事宗教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第九条所有文物保护单位对文物进行保养、修缮或拆迁复原时,应当由特区管委会按文物保护级别报经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切实按照有关工程技术规范实施。
第十条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机构应建立健全防火、防盗等岗位责任制,对火源、电源以及避雷设施等实行严格管理,并配置必要的消防、报警设备。文物库房应当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蚀。
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及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毒害性物品、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严禁刻划、涂污、盗取、毁坏文物古迹和革命史迹。
严禁在各文物景点出售、燃放烟花爆竹。焚香化纸必须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并有专人看管。
第四章自然景物的保护
第十一条风景区的自然资源,应在调查、鉴定的基础上划定保护范围,列出保护重点,制定保护措施,加强保护和管理。各景区、景点、景物可分别设立醒目的说明和标牌,并做到因地制宜,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风景区植树绿化、封山育林、护林防火、防治病虫害、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好风景区的自然景物。
第十三条在核心景区内不得划分自留山、责任山,村民应有计划地向外迁移。风景区内禁止毁林垦荒,对风景区内已开垦土地应当逐步停耕还林。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占风景区内的土地,禁止以任何名义或方式非法转让风景区内的土地。
第十四条加强对风景区森林资源管理,严禁乱砍滥伐;重点保护范围内的林木,确需修剪或更新性质的采伐的,应经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同意,并报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获得采伐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在核心景区内严禁野外用火、室外吸烟,生产、生活应使用沼气、煤气等污染较小的燃料。
第十五条风景区内的古树名木,应登记挂牌、建立档案,严加保护。切实做好病虫害和其他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防止游人、施工人员等损害古树名木。
第十六条切实保护好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严禁在风景区内进行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存和繁衍的活动。因科学考察研究,确需采集动、植、矿物等标本的,必须先经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再按程序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指定范围内限量采集。
风景区内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捕杀、储藏、加工、运输或经营野生动物。
第十七条严禁在核心景区开山采石、挖坡取土、滥挖药材、采集花草以及进行其他破坏地形地貌、植被的活动。确因建设、维护工程需要就地取用的沙石料,应当在指定的地点限量采取,但不得进行剧烈爆破,影响自然景物和人文景观的安全。
第十八条特区管委会应当加强风景区内环境、公共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并认真加以落实。
第五章规划建设
第十九条风景区内一切工程建设,必须按照《武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手续必须经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风景区建设和景点配套设施,必须按明、清建筑风格规划设计。屋顶、屋面不得采用黄色,高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核心景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经景区管理职能部门审查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凡不按批准的建筑设计图纸施工,变动布局,增加层次,改变建筑风格的建筑物和未经报批以及审批手续不全而施工的工程,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
第二十一条风景区内各项建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的林木、植被、水体及地貌等,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场地,需要绿化的,应当及时绿化。
风景区内凡属污染环境、破坏自然景物和人文景观、严重妨碍游览活动的设施和建筑物,应限期治理和逐步迁出。
第二十二条严格控制风景区内的经营服务网点总体容量。核心景区内的经营服务网点,由特区管委会根据风景区规划统一规划布局,并与周围景物、景观相协调。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应当执行核心景区经营服务网点规划。
在风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指定地点、区域内依法经营。禁止擅自搭棚、摆摊设点、扩面经营或出店经营。
第二十三条风景区内的门票(包括进山门票、各景点门票)由特区管委会统一管理。门票的制价、调价,必须首先报经特区管委会审查同意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的风景名胜资源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在风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收取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在风景区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除直接用于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外,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风景区的景观维护和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具体收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由特区管委会提出方案,按程序报经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道路交通管理
第二十五条风景区旅游公路和古神道两旁3米以内,严禁堆放杂物、搭棚摆摊,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
严禁在公路两侧法定间距内修建永久性固定设施。
第二十六条旅游公路及其会车镜、防护栏等配套设施,古神道及其沿途石阶、栏杆、扶手、标识、标牌及音响、线路、照明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移和破坏。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可在风景区适当的地方设立交通执勤点,负责风景区内的交通安全。进入风景区内的所有车辆,必须自觉遵守有关交通法规,服从统一管理。
第二十八条交通管理部门和特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旅游线路的养护工作,并在危险地带设置安全标志,采取防护措施,保证旅游线路的畅通。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在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特区管委会或上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条在风景区内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在文物保护单位及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毒害性物品、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的;
(二)在文物景点出售、燃放烟花爆竹,或在非指定地点焚香化纸的;
(三)在核心景区内野外用火、室外吸烟的。
有强行揽客、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行为以及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打骂游客等违法行为的,由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二条风景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车间抽烟管理制度 13
为控制吸烟危害,保护广大游客的健康,减少森林火灾隐患,维护和改善景区内的公共环境,确保景区环境安全,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景区吸烟区与非吸烟区的划分:
1、景区售票处停车场和验票处、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为吸烟区;
2、除上述地点外,其他的地方均为非吸烟区。
3、景区观光车内、林区内禁止吸烟。
二、景区禁止吸烟区域的'管理工作由古镇景区管委会负责,景区内所有员工均有责任对景区内禁止吸烟工作进行监督。
三、景区内的保洁员均为兼职卫生检查员,检查员在履行检查职责时要礼貌待人,秉公办事。对在禁止吸烟场所违反本规定的个人予以处罚时,应出具本人证件;收缴罚款,应出具财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卫生罚款专用票据,并按规定上交。
四、检查员工作职责:
1、负责其主管区域内禁烟场所的日常禁烟管理工作;
2、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的知识;
3、制止在禁烟场所的吸烟行为,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视情节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完成与吸烟者有关的其他工作。
5、检查员在本规定中的工作职责与月考核挂钩,直接影响当月绩效工资。
六、检查员对违反禁止吸烟规定的个人,应进行教育,责令其停止吸烟,对经教育、劝阻后仍不执行规定的,可处以10-50元的罚款。
七、景区内工作的所有员工在非吸烟区吸烟,一个月发现三次者,免发当月绩效工资。
八、检查员有徇私舞弊、素贿受贿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根据《行政复议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本规定同样适用于景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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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一个健康、文明的办公环境,从即日起,禁止所有员工在本公司办公室区域吸烟,有关禁烟的相关规定及安排如下:
一、禁烟区域包括:各部门的办公座位区域、办公室通道、会议室,以及商场规定禁止吸烟的.所有区域。
二、如有吸烟需要,请选择到洗手间或室外广场,并请把烟头熄灭后扔到垃圾桶,禁止随地乱扔烟头,如因烟头引发火灾而造成的财务损失,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如有客户到访,员工有责任提醒客户有关我司的禁烟规定。
四、所有员工均有权力和义务要求在禁烟区域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并向人事行政部举报违反吸烟规定的有关行为。
五、如发现有员工在禁烟范围吸烟的,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第二次发现处以50元的扣罚,第三次发现处以100元的扣罚,以此类推。
六、所有部门负责人请做好下属人员、外来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并以身作则,树立健康办公的好榜样。
营造健康的环境,提高自身身体抵抗力,人人有责,请所有人员配合禁烟工作,谢谢!
车间抽烟管理制度 15
一、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制度细则
1、本细则所指公共场所为单位公共场所。
2、公共场所内严禁吸烟,发现有吸烟行为的,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制止并进行教育,拒不接受教育或无视工作人员警告者可以罚款5-10元。
3、公共场所要求在明显处设立禁止吸烟标志,吸烟标志要求用醒目颜色和大号字打印。
4、公共场所要求在明显处张贴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画面。宣传画面要求在60cm×30cm以上,颜色要求醒目。
5、公共场所应当设立禁烟巡查员,由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兼任,履行监督、警告、教育和处罚公共场所进出人员吸烟行为的职责。有条件地要求挂牌或带绣有“禁烟巡查员”的`红袖章上岗。
二、单位内部禁止吸烟管理细则
1、本细则所指单位特指乡直各单位及乡政府机关。
2、各单位全部办公室及单位走廊、过道等醒目处设立“禁止吸烟”标志。标志要求用醒目颜色和大号字体印刷,材料为半透明塑料。
3、各单位每年必须出至少二次有关无吸烟单位的宣传栏,举办一次吸烟有害健康的教育培训活动,散发一份禁烟宣传资料,留底归档,有条件地要求照相存档。
4、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控烟管理制度;每年应当制定本单位年度控烟计划、年度控烟总结。
5、单位各类场所禁止吸烟,发现一个处罚一个。单位职工原则上禁止吸烟,尤其是不能在本单位及公共场所吸烟,发现一个教育一个。
6、各单位应当设立至少一名“禁烟巡查员”,可以由本单位工作人员兼任,履行监督、警告、教育和处罚公共场所进出人员吸烟行为的职责。有条件地要求挂牌或带绣有“禁烟巡查员”的红袖章上岗。
7、各单位应当设立至少一名“控烟监督员”,履行监督并反馈被监督单位控烟工作情况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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