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安全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建筑安装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建筑安装安全管理制度1
1.新设备到公司后由设备科会同申请单位分管设备主任或机械员开箱验收设备随机附件及技术文件。(随机附件交申请单位保管,技术文件设备科收回后交资料室,随机备件入备品库保管)
2.工艺科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并与使用车间、设备科共同确定新设备安装地址并绘出平面示意图、地基图委托技改办施工。
3.基础施工完成后,由设备部门向机修车间下达设备安装任务。
4.安装单位负责对设备进行调试,调试中后设备的平稳性、可靠性、精度保持性等应符合设备说明书的技术规范并详细记录在自检凭证上。使用部门派将专职人员共同检查记录。
5.安装部门凭自检合格凭证向设备科申请验证。
6.设备部门会同计检科和使用单位,对照设备按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7.设备投产使用前,由设备科负责设备编号,装订固定资产标牌,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建立设备档案,并会同使用单位确定操作人并负责考核及发放操作证,同时通知生产科设备已交付使用,通知财务科确定设备使用年限,折旧率,建立设备折旧台帐。
8.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交使用单位使用一个月,试用期内发生问题由机修车间负责排除。属设备自身质量等问题由设备科负责向生产公司家协商解决,进口设备必须在索赔期内向对方提出解决。
建筑安装安全管理制度2
1.设备科负责全公司设备的配置。
2.工艺科根据发展规划和工艺进度提出新增设备要求,由需求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详述购置理由、产品加工对象、设备性能规范、投产后能够达到的利用程度。
3.设备科根据设备需要单位所提申请,确定解决方案,与申请单位共同研究提出设备型号。选型应考虑到设备精度技术性与生产效率、生产工艺相适应,以及达到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省。
4.由总工程师参加,分管设备副总经理召集有关部门会审,若需要调研的,等调研结果出来后再送有关部门审核。
1)设备部门:对设备型号规格、技术参数、附件选择、能否满足工艺要求负责设备寿命周期费用负责。
2)工艺部门:对设备购置设备工艺性能、与生产力平衡、使用期产品零件变更利用率不得低于50%负责,积极做好必要的工装准备,以利设备及早发挥效益。
3)财务部门负责资金落实。
4)技改办:负责审核设备购置与技改规划是否重复,并提供设备的安装场地的平面图和基建施工。
5)设备购置价在五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五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重大改进或技改项目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6)设备科根据<<设备购置申请表>>选用名优产品,保证质量优良、性能可靠、功能完善、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产品,并尽可能选购与我公司现有同类设备相同型号的产品。
建筑安装安全管理制度3
1总则
1.0.1为保证起重机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额定电压0.5kV以下新安装的各式起重机、电动葫芦的电气装置和3kV及以下滑接线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起重机电气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进行施工。
1.0.4起重机电气设备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1.0.5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1.0.6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作下列验收检查:
1.0.6.1包装完整,密封件密封应良好。
1.0.6.2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1.0.6.3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1.0.6.4外观检查应无损坏、变形、锈蚀。
1.0.7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8与起重机电气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0.8.1与起重机电气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范围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及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1.0.8.2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起重机上部的顶棚不应渗水;
(2)混凝土梁上预留的滑接线支架安装孔和悬吊式软电缆终端拉紧装置的预埋件、预留孔位置应正确,孔洞无堵塞,预埋件应牢固;
(3)安装滑接线的混凝土梁,应完成粉刷工作。
1.0.9起重机电气装置的构架、钢管、滑接线支架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均应涂防腐漆或镀锌。
1.0.10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镀锌制品。
1.0.11起重机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0.11.1装有接地滑接器时,滑接器与轨道或接地滑接线,应可靠接触。
1.0.11.2司机室与起重机本体用螺栓连接时,应进行电气跨接;其跨接点不应少于两处。跨接宜采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6mm2,两端压接接线端子应采用镀锌螺栓固定;当采用圆钢或扁钢进行跨接时,圆钢直径不得小于12mm,扁钢截面的宽度和厚度不得小于40mm×4mm。
1.0.11.3起重机的每条轨道,应设两点接地。在轨道端之间的接头处,宜作电气跨接;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1.0.12起重机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滑接线和滑接器
2.0.1滑接线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1滑接线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3.5m;在有汽车通过部分滑接线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6m。
2.0.1.2滑接线与设备和氧气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与易燃气体、液体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3m;与一般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1m。
2.0.1.3裸露式滑接线应与司机室同侧安装;当工作人员上下有碰触滑接线危险时,必须设有遮拦保护。
2.0.2滑接线的支架及其绝缘子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2.1支架不得在建筑物伸缩缝和轨道梁结合处安装。
2.0.2.2支架安装应平正牢固,并应在同一水平面或垂直面上。
2.0.2.3绝缘子、绝缘套管不得有机械损伤及缺陷;表面应清洁;绝缘性能应良好;在绝缘子与支架和滑接线的钢固定件之间,应加设红钢纸垫片。
2.0.2.4安装于室外或潮湿场所的滑接线绝缘子、绝缘套管,应采用户外式。
2.0.2.5绝缘子两端的固定螺栓,宜采用高标号水泥砂浆灌注,并应能承受滑接线的拉力。
2.0.3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3.1接触面应平正无锈蚀,导电应良好。
2.0.3.2额定电压为0.5kV以下的滑接线,其相邻导电部分和导电部分对接地部分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30mm;户内3kV滑接线其相间和对地的净距不得小于100mm;当不能满足以上要求时,滑接线应采取绝缘隔离措施。
2.0.3.3起重机在终端位置时,滑接器与滑接线末端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固定装设的型钢滑接线,其终端支架与滑接线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800mm。
2.0.3.4型钢滑接线所采用的材料,应进行平直处理,其中心偏差不宜大于长度的1/1000,且不得大于10mm。
2.0.3.5滑接线安装后应平直;滑接线之间的距离应一致,其中心线应与起重机轨道的实际中心线保持平行,其偏差应小于10mm;滑接线之间的水平偏差或垂直偏差,应小于10mm。
2.0.3.6型钢滑接线长度超过50m或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时,应装设伸缩补偿装置。
2.0.3.7辅助导线宜沿滑接线敷设,且应与滑接线进行可靠的连接;其连接点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12m。
2.0.3.8型钢滑接线在支架上应能伸缩,并宜在中间支架上固定。
2.0.3.9型钢滑接线除接触面外,表面应涂以红色的油漆或相色漆。
2.0.4滑接线伸缩补偿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4.1伸缩补偿装置应安装在与建筑物伸缩缝距离最近的支架上。
2.0.4.2在伸缩补偿装置处,滑接线应留有10~20mm的间隙,间隙两侧的滑接线端头应加工圆滑,接触面应安装在同一水平面上,其两端间高差不应大于1mm。
2.0.4.3伸缩补偿装置间隙的两侧,均应有滑接线支持点,支持点与间隙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2.0.4.4间隙两侧的滑接线,应采用软导线跨越,跨越线应留有余量,其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电源导线的允许载流量。
2.0.5滑接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2.0.5.1连接后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且无明显变形。
2.0.5.2接头处的接触面应平正光滑,其高差不应大于0.5mm,连接后高出部分应修整平正。
2.0.5.3型钢滑接线焊接时,应附连接托板;用螺栓连接时,应加跨接软线。
2.0.5.4轨道滑接线焊接时,焊条和焊缝应符合钢轨焊接工艺对材料和质量的要求,焊好后接触表面应平直光滑。
2.0.5.5圆钢滑接线应减少接头。
2.0.5.6导线与滑接线连接时,滑接线接头处应镀锡或加焊有电镀层的接线板。
2.0.6分段供电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6.1分段供电的滑接线,当各分段电源允许并联运行时,分段间隙应为20mm;不允许并联运行时,分段间隙应比滑接器与滑接线接触长度大40mm;3kV滑接线,应符合设计要求。
2.0.6.2分段供电不允许并联运行的滑接线间隙处,应采用硬质绝缘材料的托板连接,托板与滑接线的接触面,应在同一水平面上。
2.0.6.3滑接线分段间隙的两侧相位应一致。
2.0.7 3kV滑接线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1~2.0.6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2.0.7.1高压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耐压试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2.0.7.2 3kV滑接线固定装置的构件,铸铜长夹板、短夹板、托板、垫板、辅助连接板及接线板等在安装前,应按设计图制作完毕;当所采用的型钢、双沟铜线分段组装时,应按相编号,按缝应严密、平直。
2.0.8软电缆的吊索和自由悬吊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8.1终端固定装置和拉紧装置的机械强度,应符合要求,其最大拉力应大于滑接线或吊索的最大拉力。
2.0.8.2当滑接线和吊索长度小于或等于25m时,终端拉紧装置的调节余量不应小于0.1m;当滑接线和吊索长度大于25m时,终端拉紧装置的调节余量不应小于0.2m。
2.0.8.3滑接线或吊索拉紧时的弛度,应根据其材料规格和安装时的.环境温度选定,滑接线间的弛度偏差,不应大于20mm。
2.0.8.4滑接线与终端装置之间的绝缘应可靠。
2.0.9悬吊式软电缆的安装,应符号下列要求:
2.0.9.1当采用型钢作软电缆滑道时,型钢应安装平直,滑道应平正光滑,机械强度应符合要求。
2.0.9.2悬挂装置的电缆夹,应与软电缆可靠固定,电缆夹间的距离,不宜大于5m。
2.0.9.3软电缆安装后,其悬挂装置沿滑道移动应灵活、无跳动,不得卡阻。
2.0.9.4软电缆移动段的长度,应比起重机移动距离长15%~20%,并应加装牵引绳,牵引绳长度应短于软电缆移动段的长度。
2.0.9.5软电缆移动部分两端,应分别与起重机、钢索或型钢滑道牢固固定。
2.0.10卷筒式软电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0.1起重机移动时,不应挤压软电缆。
2.0.10.2安装后软电缆与卷筒应保持适当拉力,但卷筒不得自由转动。
2.0.10.3卷筒的放缆和收缆速度,应与起重机移动速度一致;利用重砣调节卷筒时,电缆长度和重砣的行程应相适应。
2.0.10.4起重机放缆到终端时,卷筒上应保留两圈以上的电缆。
2.0.11安全式滑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1.1安全式滑接线的安装,应按设计规定或根据不同结构型式的要求进行,当滑接线长度大于200m时,应加装伸缩装置。
2.0.11.2安全式滑接线的连接应平直,支架夹安装应牢固,各支架夹之间的距离应小于3m。
2.0.11.3安全式滑接线支架的安装,当设计无规定时,宜焊接在轨道下的垫板上;当固定在其他地方时,应做好接地连接,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2.0.11.4安全式滑接线的绝缘护套应完好,不应有裂纹及破损。
2.0.11.5滑接器拉簧应完好灵活,耐磨石墨片应与滑接线可靠接触,滑动时不应跳弧,连接软电缆应符合载流量的要求。
2.0.12滑接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2.1滑接器支架的固定应牢靠,绝缘子和绝缘衬垫不得有裂纹、破损等缺陷,导电部分对地的绝缘应良好,相间及对地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2.0.3条的有关规定。
2.0.12.2滑接器应沿滑接线全长可靠地接触,自由无阻地滑动,在任何部位滑接器的中心线(宽面)不应超出滑接线的边缘。
2.0.12.3滑接器与滑接线的接触部分,不应有尖锐的边棱;压紧弹簧的压力,应符合要求。
2.0.12.4槽型滑接器与可调滑杆间,应移动灵活。
2.0.12.5自由悬吊滑接线的轮型滑接器,安装后应高出滑接线中间托架,并不应小于10mm。
3配线
3.0.1起重机上的配线,应符号下列要求:
3.0.1.1起重机上的配线除弱电系统外,均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多股电线或电缆。多股电线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5mm2;多股电缆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0mm2。
3.0.1.2在易受机械损伤、热辐射或有润滑油滴落部位,电线或电缆应装于钢管、线槽、保护罩内或采取隔热保护措施。
3.0.1.3电线或电缆穿过钢结构的孔洞处,应将孔洞的毛刺去掉,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3.0.1.4起重机上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电缆引出的先后顺序排列整齐,不宜交叉;强电与弱电电缆宜分开敷设,电缆两端应有标牌;
(2)固定敷设的电缆应卡固,支持点距离不应大于1m;
(3)电缆固定敷设时,其弯曲半径应大于电缆外径的5倍;电缆移动敷设时,其弯曲半径应大于电缆外径的8倍。
3.0.1.5起重机上的配线应排列整齐,导线两端应牢固地压接相应的接线端子,并应标有明显的接线编号。
3.0.2起重机上电线管、线槽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3.0.2.1钢管、线槽应固定牢固。
3.0.2.2露天起重机的钢管敷设,应使管口向下或有其他防水措施。
3.0.2.3起重机所有的管口,应加装护口套。
3.0.2.4线槽的安装,应符合电线或电缆敷设的要求,电线或电缆的进出口处,应采取保护措施。
4电气设备及保护装置
4.0.1起重机电气设备安装前,应核对设备尺寸;其设备安装的部位、方向及管线位置,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条件的要求。
4.0.2配电屏、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2.1配电屏、柜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4.0.2.2配电屏、柜的安装,不应焊接固定,紧固螺栓应有防松措施。
4.0.2.3户外式起重机配电屏、柜的防雨装置,应安装正确、牢固。
4.0.3电阻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3.1电阻器直接叠装不应超过四箱,当超过四箱时应采用支架固定,并保持适当间距;当超过六箱时应另列一组。
4.0.3.2电阻器的盖板或保护罩,应安装正确,固定可靠。
4.0.4制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4.1制动装置的动作应迅速、准确、可靠。
4.0.4.2处于非制动状态时,闸带、闸瓦与闸轮的间隙应均匀,且无摩擦。
4.0.4.3当起重机的某一机构是由两组在机械上互不联系的电动机驱动时,其制动器的动作时间应一致。
4.0.5行程限位开关、撞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5.1起重机行程限位开关动作后,应能自动切断相关电源,并应使起重机各机构在下列位置停止:
(1)吊钩、抓斗升到离极限位置不小于100mm处;起重臂升降的极限角度符合产品规定;
(2)起重机桥架的小车等,离行程末端不得小于200mm处;
(3)一台起重机临近另一台起重机,相距不得小于400mm处。
4.0.5.2撞杆的装设及其尺寸的确定,应保证行程限位开关可靠动作,撞杆及撞杆支架在起重机工作时不应晃动。撞杆宽度应能满足机械(桥架及小车)横向窜动范围的要求,撞杆的长度应能满足机械(桥架及小车)最大制动距离的要求。
4.0.5.3撞杆在调整定位后,应固定可靠。
4.0.6控制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6.1控制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和维修。
4.0.6.2操作手柄或手轮的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与监视,操作方向宜与机构运行的方向一致,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控制电气设备的操作件标准运动方向》的规定。
4.0.7照明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7.1起重机主断路器切断电源后,照明不应断电。
4.0.7.2灯具配件应齐全,悬挂牢固,运行时灯具应无剧烈摆动。
4.0.7.3照明回路应设置专用零线或隔离变压器,不得利用电线管或起重机本身的接地线作零线。
4.0.7.4安全变压器或隔离变压器安装应牢固,绝缘良好。
4.0.8当起重机的某一机构是由两组在机械上互不联系的电动机驱动时,两台电动机应有同步运行和同时断电的保护装置。
4.0.9起重机防止桥架扭斜的联锁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4.0.10起重机的音响信号装置,应清晰可靠。
4.0.11起重量限制器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4.0.11.1起重限制器综合误差,不应大于8%。
4.0.11.2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应能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
4.0.11.3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110%时,应能自动切断起升机构电动机的电源,并应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5工程交接验收
5.0.1起重机进行试运转前,电气装置应具备下列条件:
5.0.1.1电气装置安装已全部结束。
5.0.1.2电气回路接线正确,端子固定牢固、接触良好、标志清楚。
5.0.1.3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5.0.1.4电源的容量、电压、频率及断路器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和使用设备的要求。
5.0.1.5保护接地或接零良好。
5.0.1.6电动机、控制器、接触器、制动器、电压继电器和电流继电器等电气设备经检查和调试完毕,校验合格。
5.0.1.7安全保护装置经模拟试验和调整完毕,检验合格。声光信号装置显示正确、清晰可靠。
5.0.2无负荷的试运,应符合下列要求:
5.0.2.1操纵机构操作的方向与起重机各机构的运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5.0.2.2分别开动各机构的电动机,运转应正常,并测取空载电流。
5.0.2.3各安全保护装置和制动器的动作,应准确可靠。
5.0.2.4配电屏、柜和电动机、控制器等电气设备,应工作正常。
5.0.2.5各运行和起升机构沿全程至少往返三次,应无异常现象。
5.0.2.6采用软电缆供电的机构,其放缆和收缆的速度应与运行机构的速度一致。
5.0.2.7两台以上电动机传动的运行机构和起升机构运转方向正确,起动和停止应同步。
5.0.3当进行静负荷试运时,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0.3.1逐级增加到额定负荷,分别作起吊试验,电气装置均应正常。
5.0.3.2当起吊1.25倍的额定负荷距地面高度为100~200mm处,悬空时间不得小于10min,电气装置应无异常现象。
5.0.4当进行动负荷试运时,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0.4.1按操作规程进行控制,加速度、减速度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
5.0.4.2各机构的动负荷试运,应在1.1倍额定载荷下分别进行,在整个试验过程中,电气装置均应工作正常,并应测取各电动机的运行电流。
5.0.5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5.0.5.1竣工图。
5.0.5.2设计变更证明文件、设备及材料代用单。
5.0.5.3制造厂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5.0.5.4安装技术记录(包括设备检查、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5.0.5.5调整试验记录(包括设备、线路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和试运转记录等)。
5.0.5.6备品备件交接清单。
建筑安装安全管理制度4
1、目的:建立施工组织安全、现场安全、土石方工程安全、起重吊装安全、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管理、拆除工程安全等程序
2、范围:适用于公司建筑、安装安全管理
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建筑、安装施工单位
4、程序:
4.1施工组织安全规定:
4.1.1.新建、改建、扩建,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施工方案,报请主管付总批准。
4.1.2.施工组织设计应分部、分项制定工程施工方案,方案中应包括安全施工部分,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4.1.3.工程施工部门,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在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交底。
4.1.4.凡参加施工的技术人员,职员和工人,必须熟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本制度,本工种,本岗位安全规程,否则不能参加施工指挥和施工作业。
4.1.5.凡施工中有关焊接,高处作业,电气设备安全检修等,均按安全检修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4.2.1.参加施工人员和进入现场的一切人员,必须按安全规定准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4.2.2.施工现场在开工前,应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平面布置,安排施工作业棚,临时休息室,仓库,搅拌机,以及施工机械,材料堆放的位置。
4.2.3.施工现场内危险地段的坑、井、沟、陡坡、电气设备、线路等必须设置“危险”或“禁止通行”的标志,夜间设红灯信号。
4.2.4.施工现场道路必须保持畅通,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规程要求。
4.2.5.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模板,铁线,脚手工具,边角废料等要及时清除。
4.2.6.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使用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4.2.7.施工现场根据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4.3土石方工程安全规定:
4.3.1.土石方工程施工必须办理动土证(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等)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4.3.2.挖土施工必须按土质情况留有一定边坡(坡视土质情况而定)。
4.3.3.挖土的土方距离沟边至少0.8米,堆土高度不能大于1.5米。
4.3.4.在雨季或土质松软遇有流沙时,必须设固壁支撑,支撑应有足够强度。拆除支撑时必须按顺序从下至上进行。
4.4起重吊装安全规定:
4.4.1.对20吨以上重物和土建主体工程主体结构吊装,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吊物重虽不足2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宽比大,精密,贵重以及施工条件特殊困难的情况下,应编制吊装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技术付总批准后方可进行。
4.4.2.起重吊装工程必须分工明确,统一指挥作业。
4.4.3.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装机具和索具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4.4.3.1.各种起重机在吊装前必须对机械,安全制动装置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4.4.3.2.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使用,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执行。
4.4.3.3.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禁止超载使用。
4.4.3.4.起重设备工具在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确认无疑方可使用。
4.4.3.5.严禁利用厂区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生产性建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4.4.3.6.不停车大修或技措工程的吊装施工,必须作出吊装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吊装。
4.4.3.7.所有起重吊装必须经安全部门审查批准,持工作安全许可证方可进行。
4.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安全规定:
4.5.1.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传动和危险部分,都要设防护装置。
4.5.2.各种起重、运输机械必须设有联锁开关及超载、回转、卷扬各行程控制等安全装置。
4.5.3.木工机械必须保持各种安全装置齐备好用。
4.5.4.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机械本身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查、确保机械设备完好。
4.5.5.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导线必须设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4.5.6.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电气规程规定。
4.5.7.电动手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
4.6拆除工程安全规定:
4.6.1.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拆除建筑物等进行全面检查,制订拆除施工方案,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拆除工程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4.6.2.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交底,学习拆除工程安全操作规定。
4.6.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4.6.4.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切或推倒方法拆除。
4.6.5.拆除物料不准自上而下抛掷,应采取吊运和顺槽流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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