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0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1
为了加强、规范经理部财务日常管理工作,强化项目成本管理,发挥财务在经理部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新《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的规定,结合经理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会计和出纳的职责
1、会计的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组织会计日常核算、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按期报帐,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及时上报总公司。
(2)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会计数据与资料,提出管理意见,实行事前控制与事中监督。
(3)紧密联系工程计量部,准确核算联合施工单位应分摊的各项税费、应拔工程款、以及各施工队的计价工作。
(4)与设备部、材料部保持紧密联系,协助设备部和材料部搞好机料管理,严把成本控制关。
(5)按照经济稽核原则,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6)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经理部机密。
(7)每月编制资金使用情况表,交项目经理审核。
(8)完成经理部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2、出纳的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根据财务会计审核签字的收付款凭证办理款项收付,收付款凭证及原始凭证附件上加盖“收讫”“付讫”,并在登记后将收付款凭证返回会计。
(2)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3)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档案。
(4)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5)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6)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经理部机密
(7)完成经理部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 财务部门的职责与权利
1、财务部门的职责:依法组织与实行经理部的日常会计核算,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会计数据与资料,提出管理意见,实行事前控制与事中监督。
2、财务部门的权利: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报销,情况严重的上报项目经理。
3、财务部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
第三条 财务日常工作办法
1、项目经理部财务采取印鉴分管制度,出纳一枚,会计一枚,其中一人外出时,交由项目经理监管。
2、财务人员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报销,情况严重的上报项目经理。
3、对于发生的业务,应开具对口行业的正规发票,不能取得正规发票的,应由业务经办人到税务局开具税务发票,特殊情况的经项目经理同意后,由财务办理。
4、发票正面必须注明:日期、单位、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收款人,并盖有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5、发标反面必须注明:事项、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或在发票粘贴薄反面注明事由,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报帐手续。
6、大额购买材料、办公用品等,须填写《申购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7、职工医疗费用原则上不能报销,工伤除外,具体参照总公司《总公司管理办法》执行。
8、发票张数多的需用发票粘贴薄,由财务会计审核后,项目经理签字报销。
9、材料部购买固定资产、大型周转材料,必须向总公司设备物资部打正式的申请报告,经总公司审批同意后,材料部才能购买,材料设备发票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字报帐。
10、一切罚款,应该写明具体情况,并有人证明,经项目经理签字后,可报销50%,列为间接费用。
11、出租车车票,视具体情况报销。
12、汽车司机的每日出车补贴为5元。每月按30天计。无重大交通事故,年终按每月60元标准发奖励,由行办造册。
13、费用报销的`程序是:报销人收集原始单据→会计初步审核同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会计制凭证→出纳付款或会计制凭证冲帐。
14、不按有关规定执行报销程序的,一律不给予报销。
15、报销金额,不能有任何人为涂改,涂改后的报销凭证,不能报销。
16、考虑到职工野外施工的艰苦,职工应承担的所得税从福利费中支出。
17、总公司列转的技术装备费,进入待摊费用中进行核算,分期进入成本。
18、职工生活补贴每人每天10元,由食堂统一用于生活费开支,不再造册发放,此费用列入间接费用,抵扣总公司管理费。
第四条 备用金及借款程序管理
1、采购人员、驾驶员、对外联系业务人员等可借支备用金;每人借支累计总额具体规定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2万元,总工10000元,办公室主任10000元,驾驶员3000元,部门负责人3000——4000元,其他人员视具体情况而定。
2、备用金借支程序:借款人申请→会计审核签署意见→项目经理签字同意→会计出凭证→出纳付款。
3、民工个人,不能直接向财务部借支,必须通过所属施工工区负责人向财务借支。
4、借款人必须在每年年底、或离职、工程竣工前报销冲帐,对借款人未及时偿还的借支,财务部门有权扣工资偿还。
5、超过借支总额累计金额的,不能再次借支。
6、备用金使用过程中,1000元以内的经济活动可由项目部部门负责人签字负责,1000元以上的必须由项目经理同意,否则不给予报帐。
7、施工队借款必须由工程计划部、质检部、分管领导开具工程量情况说明,交财务扣除借支款后报项目经理审批,预防不良超支现象发生。
上述相关规定,若遇到特殊情况,可视具体情况,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灵活变通处理。
第五条 支票领用管理
1、为严格控制现金使用量,超过现金结算金额和范围的必须使用支票;特殊情况下,使用大金额现金结算,应事先征得财务部门的同意,并经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现金支付。
财务部将拒绝支付一切,未经项目经理审批的,超过结算起点的大额现金。
2、各部门应在每月月底,将下月的用款计划送交财务部门,支票领用人凭借有效的用款计划填写支票领用单,经领导审批后领用,并同时登记《支票领用登记簿》。支票领用单上应注明所需金额上限,超出上限应通知财务部,否则财务部将通知银行,作废该份支票,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支票领用人完全承担。
3、支票存根应由收款人签字,并加盖印章,支票存根因故遗失,支票领用人应立即通知财务部,并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经理,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支票领用人承担。
4、已用的支票在3天内必须办理有关冲帐手续,对无故拖延冲帐的按支票金额的5‰处以罚金,在当月工资中扣缴;特殊情况应向财务部说明。
5、未用的支票应在当日(最迟次日)退回财务部门,否则罚款500元;如果丢失支票,领用人必须立即报财务部门采取补救措施,并向项目经理写出书面报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支票领用人承担。
6、出纳开具支票,应填写收款人栏目。
7、支票领用人对所领用的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收款人名称等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差错负全责。
第六条 业务招待费和误餐费
1、业务招待费仅限于招待与本项目有关的单位及个人。
2、因办理经理部相关业务事项,发生的误餐费,可以报销。
3、业务招待费和误餐费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并在发票后注明时间、经办人及证明人。
4、业务招待费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报销,但发生业务招待费前应告知项目经理。其他人员一般情况不得报销业务招待费,若特殊情况需由部门负责向项目经理反映审批后方可发生,报销程序按财务日常工作办法执行。
5、业务招待过程中发生的无票支出,由项目经理同意后,财务统一办理。
6、项目部各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开支。
第七条 差旅费的报销
1、因为总公司开会、培训等,需出公差,项目部主要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由项目经理根据事由缓急,可自行安排乘坐飞机、火车或汽车,票务费用,按实报销;其余人员按火车(硬卧)标准报销,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特批者除外。
未经同意的飞机票,只能按照火车(硬卧)票报销,差价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2、项目部职工每季度享受7天探亲假(含往返时间),假期不能累计,项目部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安排轮休,探亲假为带薪休假,休假期间的工资按照项目部基本工资同期发放,不再享受效益工资和各种补贴。
探亲差旅费可以报销,车船费可包括往返飞机票和汽车票、火车票,省内不允许报销飞机票。
3、住宿费标准,执行总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差旅费报销只能包括车船费和住宿费,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要单独报销。
5、所有休假、请假出公差者,均需填报《请假条》交行办存档,作为发放工资福利的依据;差旅费报销必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第八条 计价单的开具
1、经理部发生的相关工程成本费用支出,收款单位(或个人)凭工程部门开具的《工程计价领款书》到财务部结帐。
2、《工程计价领款书》由计价者根据工程部门相关业务的原始单据,核实计算后开出。财务部审核只对金额正确与否负责,不对原始单据的正确性负责。
3、《工程计价领款书》由相关部门签字以明确责任后。交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作为记帐凭据。
4、《工程计价领款书》应每月开一次,手续完善后交财务列帐,做好每月成本核算工作。
5、《工程计价领款书》采用总公司统一印制的。
第九条 工资核算
1、职工工资分为标准工资、加班费、效益工资及其他津贴。
2、标准工资按照总公司《项目经理部工资改革方案》执行。
特别说明,根据总公司《项目经理部工资改革方案》的精神,岗位工资由项目部岗位负责人享有,重要岗位知识分子补贴是指在岗的而且具有职称的补助,不在岗而具有职称的不在此列。
3、加班费计算方法:
(1)法定节假日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人月工资x300%)÷20.92天x加班天数
(2)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人月工资x200%)÷20.92天x加班天数x一定基数
每月按8天计算加班费,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效益工资的评定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职工的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态度来评定,各部门负责人由项目经理评定。
5、每月发放工资,由会计根据行办提供的《职工考勤表》,会同行办一起制定《工资发放单》,经项目经理签字审批后,由出纳发放。
6、职工因私事中途请假回家不超过7天(含往返时间),假期超过15天者,只发放基本工资,在此期间的所有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均不再发放。职工一次请假时间超过30天者,或一年内有3次请假时间超过15天者,项目部只发放基本生活费500元/月,其余所有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均不再发放;一年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183天(半年)者,取消年终奖、通车奖等的发放。
7、业主奖金的分配办法:业主奖金x总公司管理费x40%的余额在经理部进行分配。分配原则采用职工所存担的风险比例进行。
8、项目部职工各种补贴遵照国家劳动法和总公司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材料、固定资产核算
1、钢材、水泥、砂石料、商品混凝土等主要材料,购进时,材料部应向财务部提供规定的《材料结算表》,并附过磅磅单,经材料部两人签字,主管项目副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2、其他零星材料的采购,由项目部与固定的供应商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定点采购,分月结算。零星材料,必须附有详细清单和单价,由主管项目副经理审核。
以上包括五金材料、电器材料、油料、氧气乙炔、外加剂等。
3、项目部存货(库存商品)的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存货发出时,一律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4、月末已经入库,未取得发票的材料,按暂估价入帐,采用“抽单法”核算。
5、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建立低值易耗品领用台帐,定期盘点,每月一次,达到报废的予以注销。
6、周转材料的摊销,采用“分期摊销法”进行核算。
7、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按照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对于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设备部应及时报财务部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否则后果自负),并上报总公司相应部门。
固定资产行政办公部份,应经行办签认。
8、所有材料,全部由材料部编制《验收单》,财务部以此为依据,登记材料帐。
9、每月25日为材料结帐日,同时材料部向财务部上报《材料领用汇总表》,并附材料领用的详细清单。上述单据,最后经材料部部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财务部以此为依据,进行材料成本核算,并核销材料帐。
10、每月材料部必需与财务部进行帐帐核对,做到帐帐相合,帐实相合。对于产生的差异,材料部填报《材料盘点表》,说明情况,并报主管项目副经理审批。
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的摊销、固定资产的折旧,由财务部进行核算并报材料部,材料部依据财务部提供的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 车辆使用费和办公用品管理
1、经理部的车辆,每月报销一次车辆使用费,跨月费用,不再报销,修车费用,金额使用权限参照备用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必须附有加盖公章的“修理清单”作为附件。
车辆使用费需先由行办主任审核签字。
2、办公用品,只能由行办(或指定的专门人员)定点采购,每月结帐报销一次,并附采购清单,说明结帐时的折扣情况。
3、贵重商品的采购,必须附有详细的“采购清单”,并由行办负责领取登记工作,定期与财务核对实物帐。
第十二条 实施
1、本财务管理办法为试行办法,其未尽事项,由项目部制定相关条款的《实施细则》予以补充说明;最终解释权属于经理部财务部。
2、本财务管理办法上报总公司审核、备案。
3、本财务管理办法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生效,自xx年7月8日起实行。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总论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项目部财务核算、便于公司成本控制和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实行扁平化垂直管理,项目部配备的财务人员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委派和管理,直接对公司财务部负责。
第三条 本办法包括货币资金管理、财务物资管理、项目核算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及报表模板附件等内容。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四条 公司下辖的工程项目部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备用金定额根据工程项目合同造价、人员配置等相关情况,由公司财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第六条 备用金定额如不能满足项目部需要,可由项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公司财务部,经审核通过后依据新的备用金定额执行。
第七条 备用金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临时用工劳务报酬支出
2、临时急需物资及小规模用料采购支出
3、施工及办公等低值易耗品采购支出
4、机械设备低值零配件采购及修理支出
5、项目部人员差旅费用支出
6、施工用水电支出
7、项目部招待费支出
8、项目部食堂采购支出
9、经公司批准的其他项目支出
第八条 项目部财务人员进驻后,应尽快到最近的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备用金由公司财务部通过银行转账划拨。
第九条 项目部支付给各分包队伍的'工程款项、预付工程款和备料款等均须通过银行转账办理,不得支付现金。
第十条 项目部才财务人员应根据工程项目造价、金融机构路途远近等因素确定库存现金的最低金额,为确保安全项目部财务部门不得保留过多的库存现金。
第十一条 项目部财务人员应建立《转账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薄》、《现金支票使用情况登记薄》,详细登记每张支票的使用情况,登记薄应当包括单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出票日期
2、出票金额和用途
3、使用部门
4、经手人签字
第十二条 作废的支票应连同支票存根粘贴,统一保管,并在骑缝处加盖作废章。
第十三条 不同开户银行的支票应建立不同的《使用情况登记薄》,分别记录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项目部财务人员每月应对每个存款账户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连同当月《银行存款对账单》上报至公司财务部一份、项目经理一份、自留存档一份。
第三章 财产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节 工程物资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部工程物资主要由公司根据项目的施工需求统一采购调拨,项目应由公司物资采购部门派专人进行管理,并建立严格的收发存统计和汇报体系。
第十六条 工程物资的收入、发出和调拨必须要有物资保管部门填写相关凭证,要求摘要清楚、数据准确、签字明责完整、上报及时。
第十七条 项目部财务人员对工程物资的收发存进行核算和监督管理,并根据工程工期的长短会同物资管理人员合理安排定期盘点,编制盘点明细表上报公司。
第十八条 工程物资购入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发出每月加权平均法核算。
第十九条 工程物资根据公司统一规定分类编号。
第二节 机械设备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部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由公司统一购买或租赁后统一调拨至施工现场,项目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联系租赁机械设备,报经公司批准后进行租赁。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临时短期用机械设备可由项目部自行联系租赁,但是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类机械设备的租赁价格。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自行租赁的机械设备应保证能够满足施工需求,不得影响工期和工程质量,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项目部自行承担,相关经手人员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公司自有设备的调拨,项目部应建立机械设备台账,并从公司设备管理和财务部门及时获得机械设备的调拨单和相关基础信息,如价值、折旧等,以方便成本核算。
第四章 相关规章制度
第一节 职工借款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财务人员应严格控制职工个人借款的数额及期限,一般情况下个人因私借款应在下月工资发放前偿还,否则从下月工资中扣除。如果因情况实属特殊,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可以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五条 个人因私借款金额须严格控制,一般情况下个人累计借款余额不得超过两个月工资总额,特殊情况下经项目经理批准可以放宽余额限制,但是累计借款余额不得超过三个月工资总额。
第二十六条 对于采购人员的备用金借款应设定最高限额,并逐月检查监督,采购备用金借款余额不得超支 50% 。
第二十七条 个人借款应填写《职工个人借款申请单》,详细填写日期、用途、金额以及预计归还期限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借款申请要求内容详尽、字迹清晰、摘要清楚、大小写金额相同,相关内容不得涂抹或更改,否则视为该借款申请无效。
第二十九条 借款申请应由项目经理和项目部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借出,项目部出纳必须严格审查相关人员签字手续,严禁在没有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借出款项。
第三十条 出纳人员应当定期将个人因私借款申请交由会计进行账务处理,会计须按借款人设立明细账户,以方便核算和监督个人借款情况。
第三十一条 财务人员应于每月月末编制《个人借款情况统计明细表》,按借款人详细列示借款余额、期限等内容,报项目经理,对于超过期限的个人借款应及时催缴。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员归还借款时,出纳应开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不得将借款申请返还给借款人。
第二节 报销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个人因公出差或进行相关采购报销,必须取得符合法律要求的相关票据和发票。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财务人员必须严格审核报销发票,要求必须不得涂抹和更改,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 项目部财务人员必须严格自行监督审核职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退回不予报销,对于涉嫌伪造发票骗取报销款项的应将发票扣留,报告项目经理请求处理意见。
第三十六条 报销人因公出差报销,必须在出差归来当月工资发放前办理报销手续,否则不予发放工资。
第三十七条 报销人必须凭相关票据和发票填写报销申请,并妥善粘贴单据,填写报销金额和报销理由。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3
一、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照章办事。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财务人员要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汇总、上报各类会计资料和相关信息,加强成本管理,如实反映经营、财务成果。
三、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部实行一支笔签字制度,大额资金支付必须经项目经理同意方可办理;未经会计同意,出纳不得随意支付资金(特殊情况除外)。
四、加强票据结算管理,不准出借、出租银行帐号。适用票据结算的业务,必须用票据结算;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和过期支票;与客户实行支票结算的,出纳人员要做好支票登记手续,经办人员必须按时到财务部门完善手续。
五、各部门使用备用金,应报帐及时,按月结算,不按时结算者从当月起扣发经办人工资,以后不许再借款。个人借款一般不予办理,确需借款者,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借款人员应按时归还借款,还款不及时者扣发本人工资,借款收不回,出现坏帐,谁同意谁负责。
六、办事人员报帐要及时,手续齐全,凭据规范、标准。购设备、物资,必须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货物清单;批量购入的办公用品、易耗品等要有购货清单和使用单位清单。
七、各部门提供给财务部门的记帐凭据必须是原件,且手续齐全(要有各经办、确认人员的签字)。
八、计划部门要按时计价,每半年要以书面形式提供有关施工合同增、减变动情况,项目预算总成本和材料预算等资料(书面材料上有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签字)。
九、设备管理人员要按时提供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每年年底前,要提供每台设备的使用情况、现在价值和市场价值等资料。
十、材料管理人员要登记好材料的收支情况,对于赊欠的材料,必须作好记录按时入帐,每月与财务核对,决不允许只发出不点收入库的现象。材料消耗,每月对施工单位计价拨款前交给财务部门;小车油料消耗每月月底前交财务部门。对库存材料至少每半年盘点一次,填写好盘点表(包括小车油料),并注明库存材料的`现在市场价格。
十一、需要购置办公用品,必须先请示,后办事,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电话费按项目部规定的标准执行(内部队队长每月每人200元,书记每月每人100元),平时不再报销电话费。
十二、招待费、购置副食品的开支,必须是先请示后办事,未经领导同意而办理的,不得报销。内部队每月给500元招待费包干使用。外出办事无法赶回就餐的人员,不予报销就餐费,外出办理业务达6人以上的,确实无法赶回而在外就餐的,可以适当报销就餐费,金额较大者不予报销。招待用烟由财务部门统一采购,月采购10条(项目经理2条,总工3条,向副经理2条,项目部2条,鲁甸办事处1条)此外不再报销购烟款。
十三、工资标准和发放按照项目部公布的定岗定薪工资制考核办法执行。
以上未提到的相关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公司、分处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4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状况,务必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资料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财务的领导,理顺公司本部与工程项目部的财务关系,明确其各自的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根据公司建立“大财务” 的基本思路,特制定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工程项目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财务机构设置:
(一)公司设财务部,负责全公司财务工作管控;
(二)各工程项目部设相应财务机构,负责所在项目财务工作;
(三)各工程项目部财务机构人员由公司统一委派,并接受所在项目部行政领导和公司财务部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拟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健全公司财务控制体系;
(二)负责公司本部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工作;
(三)负责公司资金调度和管理,根据需要对项目部资金进行调度 ;
(四)负责拟定、审核项目融资方案和相关文件, 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公司金融风险,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六)负责拟定公司资产管理和处置办法并参与实施,审核项目部资产处置方案;
(七)负责公司税收筹划和处理工作,协助项目部处理相关税务事宜;
(八)负责财务分析,为决策提供支持;
(九)负责外派项目会计的管理,指导下属项目部的财务工作。
第五条 公司各工程项目部财务机构管理职责:
(一)执行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
(二)负责本项目部的财务会计工作,保证完成各项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三)根据本项目部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设立会计账薄、审核各项收支,按会计制度规定处理会计业务,使项目部的各种报表、帐簿、凭证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四)配合审计单位做好每个基建项目的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各种数据及资料;
(五)做好经济合同的'财务管理,定期与供应单位,分包单位、建设单位核对往来账目,及时、准确收支货款、工程分包款、人工费、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
(六)进行财产物资管理,做好财产保全工作;
(七)负责营业税及相关税费的纳税申报和缴纳;
(八)及时处理财务工作相关事宜。
第三章 资金与计划
第六条 工程项目部资金主要来源:
(一)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备料款及工程进度预付款;
(二)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结算款;
(三)应付未付款项;
(四)公司本部拨付及内部单位的往来资金;
(五)其它来源。
第七条 工程项目部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下列款项:
(一)工程用物资、设备的采购;
(二)职工工资及福利;
(三)工程人工费;
(四)缴纳税费;
(五)规定的各种应上交款项;
(六)支付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第八条 工程项目部如需开设银行帐户,必须报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和总经理批准,严格按规定履行手续;同时,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纪律,建立严密的内部牵制制度和保密制度。否则不得擅自开设任何形式的银行账户。
第九条 工程项目部的资金,由公司统一管理,其调配权属公司,工程项目部实现的合同收入结算后统一汇入公司指定帐户。资金运用要严格执行公司有关的资金管理规定。
第十条 工程项目部不设立现金库,其现金支出在出纳临时结算卡(个人账户)中开支。需要用现金支付的零星支出,按实际报销金额划入出纳临时结算账户,该临时结算账户不留余额。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部要定期编制财务资金计划,实行资金按计划管理。未列入计划的工程支出,未经本部批准不得列支。
第四章 成本与税费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费用开支标准,严格划清成本开支界限,间接费开支要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费用开支办法,并如实在项目成本中列支。
第十三条 材料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有关物资的管理制度,做好工地余料盘点工作。采用移动平均法,购入后被领用的工具、器具及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必须履行物资保管责任转移的相关手续,领用后转入工程成本,并做好物资管理台账。
第十四条 项目部要设置存货实物账,建立存货计量、验收、入库、出库、盘点、对账制度,账、卡、物必须相符,盘盈、盘亏要按规定处理。项目会计在月末审核库管员编制的材料购销存明细表后,再编报材料购销存汇总表送交公司财务部。存货计入成本要以出库单(领料单)和存货成本分配表为原始凭证。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配备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帐卡及台帐,做到帐卡相符、帐实相符。所配备的机械设备按规定足额提取折旧费。调入的机械设备,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项目部对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只有使用、管理权,没有所有权,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或用于抵押和经济担保。
第十六条 对于工程项目一次性使用,完工后拆除的临时设施,应由项目部自行建造,其费用由项目成本负担。对于周转性费用的临时设施(如活动房屋等),其摊销费用由项目成本负担。工程完工后能及时回收保管的,按公司规定报批后处置。
第十七条 营业税及其附加费由项目部按规定在工程所在地计缴。
第五章 清算与监督
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部在工程完工解散之前,应对各债权、债务和往来款项清算完毕。对竣工时仍清算不完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转公司继续清理。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部解散时剩余财产物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自购的固定资产调公司管理,调入的固定资产移交原调出单位或调入公司,交接双方应及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二)购置的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由工程部研究处理意见并办理调拨、报废、变卖等手续;
(三)剩余材料及其他物资按质论价处理,发生的损益由工程部负担;
(四)项目部对准备处理的剩余财产物资必须经过材质、技术鉴定,确定处理价格,填制鉴定清册交工程部门办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十条 工程竣工后,编制竣工决算,协助建设单位向接管单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同时对该项目的财务状况、工作质量等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和总结。
第二十一条 对确实在短期内无法处理的遗留问题,工程部应向公司专题处理报告,经公司决定同意后转公司处理。
第二十二条 妥善保管财务会计资料并按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办理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工程项目部解散时,会计档案移交给公司档案部门。
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部必须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主动接受公司财务监察和审计监督。
第六章财务报告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部主办会计应于每月21 日结账,并于每月26 日前回公司对账,将当月核算原始资料移交本部主管会计人员。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部应于每月26 日前按统一格式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月报,包括“资产负债表”、“工程成本明细表”、“材料收、发、存明细表”、“现金收支月报表”、“债权、债务月报表” 等,并于每周末报送现金收支周报表。财务报表一经确定,不能随意修改。
第二十六条 工程项目部应于每季尾月末、每年12 月末和工程决算后向公司报送财务决算报告(报表的种类与每月报送的报表种类相同) 并附相应的财务说明书。说明书应重点说明生产经营状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成本状况,财产物资变动,工程结算以及对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工程项目部每季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财务部草拟,行政人力资源部、工程部、合同成本部共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6
一、考核方式:
采用100分制,即中心各岗位人员每月满分为100分,凡对照考核内容需扣分者,均从中扣除。
二、考核内容:
考核从业务处理、出勤及服务等方面进行,具体为:
业务处理方面:
1、按时处理每笔业务,当月单位结帐、报表处理、凭证装订在次月7日前完成(每月1—5日为月终处理时间、原则上不办理报帐,支取工资业务除外),每一个单位或每推迟一天扣1分,最高扣分10分;考核记帐会计、出纳。
2、会计科目使用正确,凭证装订整洁,业务印章齐全。有一处不符合规定者,扣1分,最高扣10分;考核记帐会计。
3、原始凭证审核严格按有关制度要求办理,拒付会计凭证要有详细文字记录,并提出纠正措施。有一张不合规的.原始凭证扣1分,最高扣分20分;考核主管会计。
4、银行对帐单与存款帐按月核对,未做帐项做出记录,缺一笔扣1分,考核出纳会计。
5、涉及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支出,必须具有政府必备手续。有一例不合规扣1分,最高扣分20分;考核主管会计。
6、严格结算纪律,对超过限额的款项结算要办理转帐(规定可以使用现金者除外),且付款去向与发票来源一致,有一例不合规扣1分,最高扣30分;考核出纳会计、记帐会计、主管会计。
7、单位备用金管理。对超额使用备用金单位应及时催促报帐,月底有超额使用备用金单位者,每月一个单位超额扣0.5分。对记帐会计实行考核。
8、大额款项(5万元)支付应有中心主任签字(主任请假时由分管局长签字),签字环节在主管会计审核之后,由主管会计转交主任签字,有一例不合规扣1分。考核主管会计。
9、所有原始凭证必须经主管会计审核后方可记帐、付款,有例违规者,取消记帐会计当月考核资格。
出勤及服务方面:
中心人员必须按时出勤,为单位提供优质文明服务。
1、正常上班时间迟到者,一次扣0.5分,请事假1天扣1分,当月事假超过5天者(含5天,下同),取消当月考核资格;请病假1天扣0.5分,当月请假超过10天者,取消当月考核资格。病、事假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并按规定审批,否则视为缺勤;缺勤1天扣2分,当月缺勤达5天者,取消资格。
2、中心人员除节假日、休息日外,中午禁止饮酒。
3、中心人员禁止同来办业务员争吵,凡发生争吵者,无论理由如何,一律取消当月考核资格,然后视情节报局里研究处理。
4、中心人员按时值日,打扫卫生,缺1次扣2分。
5、中心设征求意见箱,凡是中心人员因服务态度差、业务处理不按规定而受到单位提出异议者,一次扣2分,三次取消当月考核资格。
三、奖惩兑现
中心对各岗位会计按月考核,并与财政局对中心的考核补助挂钩,以中心每月各岗位会计得分总数为权数(中心主任及其他非会计岗位专职人员按平均得分),计算出每人每月考核补助。对年度内三次出现得分最低者,建议局里调整提工作岗位。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7
第一条为了加强研发经费的管理,促进公司的研究和开发工作,确保研发经费的合理使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开发经费是用于进行技术研究、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研究开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四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1、由本公司根据研发计划和销售收入的情况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资金的提前安排,研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2、国家、地方对研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3、其它方面筹措来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五条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1、为进行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推广所发生的调研费、资料费、差旅费、技术协作费、材料费、测试仪器的购置费等费用。
2、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进行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评审费、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
3、为开展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发生的技术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专利年费等费用。
第六条技术中心财务处是研究开发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究开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第七条研究开发经费由公司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第八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拨付按照公司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项目承担单位只有在研究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签订后才能启用,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九条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须由公司科技处审查后才能生效拨款。
第十条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有关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部门负责人要按内容控制度授权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对于公司安排的研究开发项目,承担单位是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者,项目经费日常代报在本单位财务进行,年底或项目完成后转本公司财务处。
第十一条研究开发经费在各二级单位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核销;研究开发经费在本公司财务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处负责人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核销
第十二条各项目承担单位对已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要及时填入科技项目月报表报到本公司科技处。有限公司财务处、科技处按内控制度规定每二月核对一次经费支出明细,核对记录由财务部门、科技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
第十三条各单位研究开发经费一律不进入本单位成本,年底或项目完成时一次上转有限公司财务处核销。
第十四条对由项目外委技术协作费完成的有关研究内容所取得的'成果,在外委技术研究合同中必须明确:有限公司为成果第一享用人;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管道储运公司、有限公司;形成的知识产权纳入公司、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各项目承担单位对于因研究开发工作需要,购置2000元以上设备、仪器者,须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并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签收后方可到财务核销,项目完成后办理有关转资手续。
第十六条对于各二级单位自行安排的研究开发项目,其经费使用和管理请遵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对于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有限公司将组织适时审查,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第十八条各单位必须按每个项目计算实际成本,研究开发项目的成本科目规定如下:
1、差旅费:用于项目调研发生的差旅费;
2、情报资料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专项资料费和科技情报费;
3、检验试验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检验、化验、分析、测量等费用
4、外委技术协作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某项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协作或咨询所支付的费用;
5、运输费:研究项目本身直接发生的运输费;
6、管理费: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技术交流等所发生的评审费、会议费等;
7、研究用设备仪器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必须的小型设备、器具、仪器仪表等购置费。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开药(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8
一、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公司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规定,本公司是依法设立并承办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执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账簿制,配备财会人员,严格财务管理,按时编制会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纳税,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的检查监督。
四、公司的各项费用开支,必须贯彻节约的原则,量入为出,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各项支出,不论金额大小,一律实行法人一支笔的开支审批制度。
五、公司支付的工资包括在编人员和长期聘用人员的工资、奖金,各种补贴和津贴、见习期临时待遇,在编学习进修人员工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报酬。工资待遇标准按公司工资管理制度执行。
六、公司的福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用于在编人员和长期聘用人员的医药费、因工负伤和职工生活补助等。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5%计提。
七、公司应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待业保险费和劳动保险费,并按规定执行。
八、公司要按业务收入的10%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作为因不可避免的.工作失误而依法进行赔偿的准备金。
九、公司应按国家规定按时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和其他税金。
十、公司发生的物料用品,在领用后,一次性计入业务支出。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当期业务支出。但领用数量较大的物料用品和发生数额较大的修理费用,可采用待摊办法,摊销期不得超过12个月。
十一、公司的各项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建立账卡,做到账实相符。个人因工作需要,可以办理手续借用,用完后,要及时归还。
十二、公司的固定资产,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并按原值的3%计算净残值率。
十三、公司的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和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待摊费用,摊销期一般不短于5年。
十四、公司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环账准备。
十五、公司对库存物资、固定资产等在年终决算前进行盘点清查,对发生的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十六、公司的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一切收入都要按规定及时入账。各项业务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不得向委托人收取额外费用或要求其他条件,也不得用降低收费标准的手段承揽业务。
十七、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五年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十八、公司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按50%的比例提取事业发展基金,其余部分作为公司公益金和支付投资者利润。公司的各项税收减免要转作事业发展基金。
十九、公司用于正常业务往来需要支付的业务招待费,参照同行业标准执行,并本着节约原则,指定专人按标准办理。
二十、根据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规定,按业务收入的1%及时缴纳团体会费,并组织个人会员,执业会员按1000元/人/年的标准缴纳会费。
二十一、加强现金管理,500元以上的零星采购支出,要通过银行转账结算;零星因公借款和外出借款,由借款人开据借款单经法人批准后方能支付,并要在业务终结后及时报账。严禁白条抵库。
二十二、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按省财政厅有关差旅费规定办理,并作以下具体规定:
1、市区以外出差,每人每天按50元发给住勤补助;
2、市内按实际出差天数,每人每天发给午餐补贴10元;
3、市区内交通费每人每月按20元补贴,包干使用;
4、长聘人员住外地者,每年报销两次车船费;
5、取暖费,降温费按国家规定办理;
6、因特殊情况或执行急办任务等原因,外地出差乘座飞机、市内出差乘座出租车,须事先经得法人同意方能报销。
7、市区以外出差,只计发住勤补助,不再发午餐补贴。
二十三、按规定向主管会计师协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及时编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
二十四、本制度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实行。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完善财务管理体系,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建设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会计核算的依据和原则
﹙一﹚会计核算期间,以公历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二﹚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三﹚记帐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记价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核算体系,做好项目预算、项目成本控制、竣工决算工作。
﹙二﹚做好项目资金的筹措,筹资成本的控制,保证资金的供给,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降低资金成本,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财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期编制基建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
第四条项目建设财务管理是项目建设的一个主要方面,项目相关部门要认真遵守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要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办事。
第二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五条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第六条项目建设要认真做好概预算审核,土建工程项目施工、设备采购、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监理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严格遵守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标价格。
第三章项目建设成本核算及控制
第七条建设成本是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加强成本核算和管理对于强化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防止项目建设超规模、超概算具有重要作用。它是指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投资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核算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是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具体内容为:
1、各种房屋和建筑物支出。
2、设备附着物支出。
3、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支出。
4、拆除、整理支出。对工作现场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场地平整支出,工程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和绿化工程支出。
﹙二﹚公司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和备料款不作为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只能作为往来款处理。
﹙三﹚根据施工企业按进度提供的发票或经有权审核单位审核后的工程结算单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
二、设备投资核算
﹙一﹚设备投资是指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二﹚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工具、器具购入时,无论是验收入库还是直接交付使用,都直接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三﹚需要安装的设备购入后,无论是验收入库,还是直接交付安装,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1、设备的基础和支架已经完成。
2、安装所需的图纸已经具备。
3、设备已经运到安装现场,验收完毕,吊装就位并安装。
﹙四﹚对列入房屋、建筑物等建筑工程预算的附属设备,如暖气、通风、卫生、照明、煤气等设备,出库安装时,不能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五﹚需要安装设备的基础、支柱等所发生的建筑安装费用,不能作为设备投资支出。
三、待摊投资核算
待摊投资是指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具体内容为:
1、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具体内容为:工资及津贴、养老及其他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印花税及其他管理费用。
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包括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迁移费等。
3、勘察设计费。包括自行组织力量或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水文地质勘察、设计,在规定的范围和内容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4、研究实验费。为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以及按照设计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要进行试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5、可行性研究费。项目建设前期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按规定计入建设成本的费用支出。
6、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在项目基建活动中签定有关合同经法定公证部门公证的费用,以及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请工程监理部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的费用。
7、贷款项目评估费。项目贷款由贷款银行或金融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所支付的'有关费用。
8、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委托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的资金、财务以及竣工决算等进行审计所发生的费用。
9、招投标费。委托中介机构招投标所发生的费用。
10、土地使用税。在建设期间按规定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
11、耕地占用税。指建设地点占用了耕地而按国家规定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12、借款利息。向银行借入的基建投资借款和临时周转借款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建设期内发生的借款利息和资金占用费。
13、固定资产折旧费
14、其他待摊投资支出。
四、其他投资核算
其他投资是指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具体内容为:
1、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费用。
2、购买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费用,包括出让方式购置的土地使用权,购买的专利权和专有技术等。
3、递延资产: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不能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种递延费用,主要包括生产职工培训费、生产经营性项目发生的非常性损失。
五、项目建设成本控制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中的工资及津贴、招待费、差旅费标准参照《公司差旅费和补贴费用管理制度》执行,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参照上级部门及公司相关标准执行,严格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将建设单位管理费控制在规定的范围。
﹙二﹚印花税、固定资产折旧费等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费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四﹚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设计费、合同公证及质监费、贷款项目平估费、中介机构审计费、土建工程、设备采购严格按合同标准执行。
﹙五﹚因特殊情况出现超概算或者因设计变更确需增加工程成本的,必须通过相关部门论证,做出预算,通过有权审计的部门审核,签订合同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第四章项目基建资金核算
第八条项目基建资金包括国债资金(含国债补助资金、国债转贷资金)、银行贷款、企业自筹资金。
第九条国债专项资金是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必须纳入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范围,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设置国债资金专户,专人管理、专项核算,单独反映。
﹙二﹚严格国债专项资金拨付手续,按工程进度、工程价款结算凭证申请拨付。
﹙三﹚严格国债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不得用于计划外项目或非生产性建设项目。
﹙四﹚配套资金(含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到位不得低于国债专项资金到位规定的比例。
﹙五﹚国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1、土建工程项目使用国债专项资金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必须是公开招投标中标且签定正规合同的施工单位。
⑵必须提供工程进度支付申请表,由监理单位、土建部门、审计部门、常务付指挥长、财务部门、项目法人签字后方可付款或者是由财政部门(含财政授权的评审机构)审核的结算单,经相关人员签字后才能使用资金。
⑶必须提供有效票据。
2、设备采购使用国债专项资金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必须是公开招投标中标且签定正规合同的供货单位。
⑵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支付款项。
⑶必须提供有效票据。
第十条银行贷款资金的核算。
﹙一﹚银行贷款资金是为了项目建设向各商业银行申请的项目贷款资金。
﹙二﹚严格项目贷款方案论证,降低筹资成本。
﹙三﹚项目贷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四﹚严格区分建设期贷款利息和生产运行后的贷款利息,只有建设期的贷款利息才能计入建设成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建设成本。
﹙五﹚严格执行银行贷款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具体比较国债专项资金审批手续办理。
第十一条企业自筹资金的核算
﹙一﹚企业自筹资金是企业为了项目建设,与国债资金、银行贷款资金配套而筹集的资金。
﹙二﹚企业自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参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章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第十二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组成。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决算应严格按照验收、决算、审核、审价四个程序实施,编制决算书前,要组织项目管理、决算、审核、施工单位及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实地验收,认真复核工程的质量和数量,复核决算定额适用是否合理。
第十四条工程经验收、决算、审核后,须送中介机构审价,审价确认后编制决算书。
第十五条根据决算书等财务帐目编制财务决算审批表及财务决算报表
第十六条决算办理完成后,将决算表、帐簿、凭证、报表及时归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10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项目资金高效运作,根据《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余姚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项目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内容:预算管理、集中拨付、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提高组织的财务管理能力。
第二条 财务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项目团队须根据合同规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核算,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第三条 所有的公益服务项目在申报时,都需申报公益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使用预算明细。项目资金审批下达后,项目资金使用内容应与项目申报预算一致,并在每月活动后报销或者上报活动费用支出。
第四条 公益项目的经费预算,按照下面要求进行编报:
(1)社会服务支出。直接用于受益对象和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所产生的物品购置、场地设备租赁等费用,应保留活动照片和档案、受益对象清单、发票和消费明细等备查。物品购买要附明细购物清单,要注明具体活动项目用途,并有经办人、验收人、批准人签名列支的审批手续,物品领用必须有经办人、领用人、批准人签名的审批手续。严禁列支各类购物消费卡票据和业务内容“模糊”的票据。直接用于受益对象和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所产生的资金总计不得低于项目资金总额的50%。
(2)补贴费(包括劳务费)。用于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交通、误餐、通讯、保险等必要的费用,以及支付给实施团队人员的费用。每人每天最高不得超过50元。费用的支付应保留人员名单,包括领取人姓名、性别、联系电话、服务时间、费用名称、金额、领取人员签字等内容。对于非实报实销的补贴款,应建立补贴标准,不得超规定的标准列支。总计不得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20%。
(3)培训费。用于人员培训费用支出,应保留讲师简历、培训方案、教材讲义、活动照片和档案、签到表、发票、消费明细等备查。专家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3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费用标准按200元/人天执行。专家授课应保留费用支付表,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时间记录、专家费金额、领取人员签字等内容,专家授课费,总计不得超过项目资金总额10%。实施方工作人员不得领取专家费。对于发生的专家费,实施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宣传费。用于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资料印刷、版面制作等费用,应保留样稿样品、发票等备查。总计不得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10%。
(5)其他费用。是指无法归属到上述费用中用于机动的费用。包括项目活动物资、会议费等,以及已经登记注册且资质完备的法人社会组织的机构行政、财务、宣传及其它管理费用,总计不得超过项目资金的10%。
上述资金支付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依法缴纳。
第五条
公益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对于必须购买固定资产的项目,需经市中心审核同意,在项目实施结束后报市中心统一备案,并注明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购买日期、存放地点、保管部门、保管人等。
第六条
编制项目资金支出表。实施方的财务人员应在中期报告中据实填写“资金支出情况”一栏,在终期报告中据实填写“资金支出情况”一栏和“项目支出明细表”。
第七条 公益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按正常渠道集中拨付至实施项目的社会组织(单位)或实施项目所依托的社会组织(单位)账户;如果没有账户也可由中心代为报账。项目分两次拨款:初期签订合同后拨付70%、终期评估结题验收后拨付30%。
签订公益项目创投合同,收到项目资助的金额后,应向合同相对方出具相关票据。
第八条 公益服务项目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由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根据项目进展需要申请使用,不得用于与项目开展无关的支出,也不得由项目团队以外的人支配使用。
对评估验收不达标或虽达标,但未按项目计划要求执行的项目结余资金,应当退回市民政局;立项团队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其不诚信的行为将记录在案,并取消其再次参加公益创投活动的资格。
第九条 公益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在财务核算上应实行专帐核算。即按照资金来源、资金支出分别设立专项明细账,准确核算、明确记录每笔经济业务的发生。
第十条 公益项目必须设立项目明细账进行会计核算。对发生的每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应当在当月及时办理会计核算程序,不得积压和跨月。
编制项目收支报表:根据项目协议的要求按月编制项目收支报表按时归档;编制项目收支决算表:项目收支决算表应在公益创投项目全部完成的次月上报。
第十一条 公益创投项目的列支手续分为以下三类:
1.原始票据的列支:内容包括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要素;应当履行经办人、证明人、批准人签名等审批手续;不得列支各类购物消费卡票据和业务内容“模糊”的票据。
2.物品采购的列支:要附明细购物清单;要注明具体活动项目用途,并有经办人、验收人、批准人签名列支的审批手续;要有专人登记管理,对于经常发生或数量金额较大的物品,要办理出入库手续,购入时要填写入库单,领用时要填写领用单。
3.人员补贴类的列支:志愿者补贴、专家讲师的培训讲课费等的发放要制表造册,并有领取人、经办人和审批人的签名手续;要附活动项目的补贴等费用发放依据,包括志愿者签到表和专家讲师签到表。
第十二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项目计划标书和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除下列原因外,不得随意变更或者终止项目预算:
1.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计划不周或物价波动等原因,致使项目内容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项目预算调整的,立项团队应当事先向监管方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报告,并按监管方出具的批复意见进行调整。擅自调整项目预算内容的,视情责令整改,直至停拨或收回资金。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应当向监管方提出终止申请,经核实后,未履行合同的项目资金按原出资渠道全额收回。严禁擅自向他人转让服务项目。
第十三条 本项目会计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会计档案由财务人员负责整理归档。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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