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21 09:56:04 宜欢 制度 我要投稿

关于预算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预算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预算管理制度(精选15篇)

  预算管理制度 1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本着量入为出,事前控制的原则,有计划的调配使用教育资金,合理配置办学资源,安排好费用支出,保障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学校预算编制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全校可能组织的收入情况,统筹合理安排支出项目,不搞赤字预算。

  第三条 财务预算是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设备购置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财力结合单位工作任务安排所需资金,是学校筹集、分配、运用、控制资金的依据。

  第四条 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要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第五条 学校基础信息是做好财务预算的根本保障,各处室有义务向财务部门提供其职责范围内的数据资料,并对所提供的基础信息负责,对于重大数据差错,要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 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稳健的原则,尽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确定因素,不将上年非经常性的收入作为预算年度的收入依据。收入预算的编制按来源测算:在编制财政补助收入时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人员工资标准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编列。

  第七条 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参照上年度本部门各项实际开支,考虑可能出现的变化因素,先自行作出本部门费用预算。财务部门汇总后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

  第八条 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支出预算首先要保证基本支出。

  第九条 编制基本支出时,应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三个两部分:人员支出应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编制人数等计算编列;公用支出有支出定额的,要按定额计算编列,无支出定额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编列。

  第十条 项目支出的.预算要与学校发展规划相结合,其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对于不能短期完成的项目要制定项目规划,分步实施。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及时上报教育局计划科。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在每年9月30日前向财务部门报送本部门下年度预算草案。财务部门根据学校下年度的事业发展规划和单位收支计划,汇总编制预算方案,并于10月底以前将预算方案报学校校务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务会审定、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实施,必须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处室应严格按预算进度执行,严格控制超过预算及无预算开支情况,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和突破。

  第十三条 凡是未报预算或未经批准执行的预算项目,所需支出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校务会审定、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预算管理制度 2

  1、贯彻执行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和实施措施,监理和完善预算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2、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完成预算的编制上报工作。

  3、负责年度预算方案的草拟工作,研究、拟定预算年度的支出重点,科学安排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

  4、根据预算单位的情况,对确需调整的项目,按规定的程序提出具体调整的`意见。

  5、加强预算执行日常监督,控制无预算支出和改变资金用途支出,发现无预算支出和改变资金用途支出,即使报告和处理。

  6、对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按照要求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按规定的范围公开本级预算。

  预算管理制度 3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本着量入为出,事前控制的原则,有计划的调配使用教育资金,合理配置办学资源,安排好费用支出,保障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学校预算编制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学校可能组织的收入情况,统筹合理安排支出项目,不搞赤字预算。

  2、财务预算是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设备购置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财力结合单位工作任务安排所需资金,是学校筹集、分配、运用、控制资金的依据。

  3、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要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4、总务部门是做好财务预算的根本保障,各部门有义务向财务部门提供其职责范围内的数据资料,并对所提供的基础信息负责,对于重大数据差错,要追究其责任。

  5、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稳健的原则,尽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确定因素,不将上年非经常性的收入作为预算年度的收入依据。收入预算的`编制按来源测算:在编制财政补助收入时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人员工资标准及抚顺市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编列;在编制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应根据具体的收费项目确定,准计算编列。

  6、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7、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支出预算首先要保证基本支出。

  8、编制基本支出时,应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公用支出有支出定额的,要按定额计算编列,无支出定额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编列。

  9、项目支出的预算要与学校发展规划相结合,其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对于不能短期完成的项目要制定项目规划,分步实施。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应分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及时上报教委计划财务科。项目支出实行项目管理,要有执行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招投标制度、重大项目审核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

  10、各学校应在每年11月31日前向财务部门报送本学校下年度预算草案。总校财务部门根据各学校下年度的事业发展规划和单位收支计划,汇总编制预算方案。

  11、学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实施必须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学校应严格按预算进度执行,严格控制超过预算及无预算开支情况,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和突破。

  12、凡是未报预算或未经批准执行的预算项目,所需支出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总校主管领导批准、审定、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预算管理制度 4

  为加强我校经费管理的综合性、有效性、严肃性和可控性,更好地贯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预算法》和《会计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既要考虑学校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更要考虑到学校财力实现的可能性。预算编制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

  1、编制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根据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政策,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预测学校的全年收入,尽量避免赤字隐患。

  2、编制支出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在确保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

  二、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1、学校各室根据学校总体目标和本部门的'具体任务,提出下一年度所需各项费用开支的性质、用途和金额,跨年度使用的专项资金应按进度分年度提出计划。

  2、学校财务室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各室提出的下年度事业经费支出预算,综合考虑增减变动因素,提出下年度收支预算建议数。

  3、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单位综合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报学校教代会通过。

  三、预算编制方法

  学校经费预算要根据财力实现的可能性,参照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进行编制。在编制时要根据情况制定各项经费的预算定额,使学校经费预算有据可依,防止预算编制的随意性,做到预算安排公正、合理、切合实际。学校的收入及支出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预算。

  四、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1、预算的执行。预算执行包括收入预算的执行、支出预算的执行和预算平衡三个部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既要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帐,又要合理安排支出,实现年度预算收支平衡。学校的收入必须全部入帐,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绝对不允许私设“小金库”。

  2、预算的调整。为保证学校预算的良好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说明具体原因,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安排支出。

  五、其他事项

  1、固定资产购置必须列入年度支出预算方可安排购置。购置固定资产需专人管理,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实施采购,需自行采购的,货比三家、综合考察。

  2、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预算一经批准,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学校的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经费收支实行审批制度。各部门需要使用经费的必须逐层请示汇报到主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购买。

  4、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审核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校长表态,副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支出,否则财会人员不予报销。

  5、财务室于每学期末在教代会上汇报学校经费的收支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预算管理制度 5

  1、根据国家对医院实行"金额管理,差额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原则,医院各项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内。

  2、在编制预算时应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结合本院情况,本着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收入预算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计划目标及医疗收费标准增减情况进行编制。

  4、支出预算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水平,以及本年度工作计划、收入预算、物价变动情况等进行编制,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活动的需要,又要量入为出,处理好需要与可能两者间关系。

  5、差额预算补助、专项补助、科研经费、大型维修、大型设备购置以及清欠基金等其他专项补助,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做到专款专用。

  6、使用分配的各项资金收支预算,应根据收支结余和有关规定提取金额编制。

  7、各项预算报表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严格管理。

  预算管理制度 6

  1、中小校园预算是指中小校园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它是中小校园财务工作开展的基本依据。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2、中小校园的预算编制务必遵循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性、科学性、透明性和绩效性的原则;

  3、中小校园编制的预算,务必及时立卷规档,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毁损;

  4、中小校园应当按照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结合我市实际,2007年度各中小校园开始试行编制预算,2008年度起正式编制预算;

  5、中小校园应当参考上一年度预算执行状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预算编制;

  6、中小校园的预算务必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能列赤字,不能预留硬缺口;

  7、中小校园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本单位教育事业;

  发展计划和目标任务的`规模及要求相适应,按照规定务必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

  8、中小校园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校的方针,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照顾一般,在保证基本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好项目支出;

  9、中小校园务必强化预算编制的管理,要把预算编制工作作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资料抓好落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教育系统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预算管理制度 7

  一、校园预算管理实行“一所校园一本预算”的管理办法。预算编制以校园为基本预算单位,所辖教学点纳入本校预算统一编制。

  二、校园预算是指校园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公历年),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反映校园教育教学工作规模和方向,是校园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

  三、校园预算编制小组是校园预算管理的议事机构,由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组成,在校长的领导下参与校园预算编制活动。

  四、校领导班子是校园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xx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审定校园预算和决算报告。

  五、校园财务室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校园各部门的意见后,负责拟订校园预算草案,按有关制度对校园各项经费支出进行全过程监督与预算控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校园领导报告预算执行状况。

  六、校园预算以xx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围绕校园年度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发展规划,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七、校园各部门是预算管理执行机构,按职能提出预算需求,并根据批准的预算指标,具体负责预算的管理与执行。

  八、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开展资源调查、摸清家底,同时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状况,透过实际状况与预算的比较,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分析预算形势,充分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状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九、预算编制的方法。校园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收入编制以上年度预算执行状况为基础,根据预算年度维持校园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求,思考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实事求是地测算预算年度收入数额。预算编制要遵循稳健性原则。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根据xx规定的支出标准和实际人数核定,其中公用经费以维持校园日常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为基础,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以改善办学条件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为目标,根据剩余财力,按“轻重缓急”原则安排。根据xx采购法的要求,凡纳入xx采购目录的.支出项目,都要编制xx采购预算。

  十、校园预算一经批复下达,校园各部门务必严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预算项目和科目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

  十一、校园预算草案经校领导班子审定后,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上报审批。

  十二、校园决算是反映校园必须时期预算执行结果、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部门应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账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校园年度决算。决算数字要真实可靠、资料全面准确,并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全年预算执行状况进行全面总结与分析。

  十三、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xx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校园预算执行,确实需要调整的,须经校领导班子审定后,由校园按规定程序向主管部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能执行。

  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预算管理制度 8

  第一条部门预算的构成

  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包括单位的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我局财务实行的是部门预算管理,局机关属行政单位部门预算,局下属XX中心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

  第二条部门预算的编制原则:

  一、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平衡预算;

  二、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和工作任务,合理确定支出范围、支出规模,集中财力保证重点工作;

  三、真实准确的原则。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实际情况。

  第三条收入预算的编制

  收入预算主要包括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在编制组织收入能力计划时,应包含纳入预算内管理的收入预算情况,列明收入科目、收入项目和具体金额。

  在编制收入预算时,应根据上一预算年度收入完成情况、预算执行年度收入预计完成情况和下一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各项收入来源。收入预算要按收入类型分类编制,切实反映单位的可支配收入。

  第四条各项支出预算编制的程序和要求

  本单位各项预算的编制,必须根据区财政局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财务部门牵头负责年度预算编制;各科室编制本部门的各项专项预算。支出预算由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组成。

  一、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一)基本支出预算的组成

  基本支出预算是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1、人员经费

  人员经费包括人员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指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及民政抚恤对象人员经费。预算科目涉及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工资福利支出"下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下的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款级科目。

  2、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主要主要指机关日常公用支出经费。预算科目涉及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下的办公费、水费、电费、电话通讯费、机关办公取暖费、职工宿舍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设备维修费、房屋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宣传费和其他费用,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下的办公设备购置费。

  (二)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过程

  根据单位人员及公用基础信息、有关财政财务政策标准及预算定额标准,由部门预算编制系统自动计算生成。编制过程如下:

  1、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部门预算编制系统人事财务基础信息数据库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及时做好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工作,由主管部门审核。

  2、按照区财政局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核实本单位所属部门申报基本支出预算的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并依据政策标准和定额标准组织编制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审核汇总后报送区财政局。

  3、区财政局对报送的基本支出预算进行审核、批复后,机关财务部门执行。

  二、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项目支出预算是为完成单位的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编制的项目支出计划。按编制内容可分为:经常性专项、一次性专项;按资金审批管理流程分为:行政事业单位一般专项项目、专业职能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其他项目;按预算申报时间分为:年初预算项目和追加项目。

  (一)项目预算的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供给的方向、范围。

  2、符合区委、区政府年度工作要求和本单位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的规划。

  3、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及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二)项目预算的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要有充分、合理的立项依据。

  2、要按照项目库的管理要求填报相应项目申报文本,并附相关材料。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明晰。

  3、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详细编写项目采购需求,在项目申报书中予以明确。

  (三)项目预算的申报方式

  项目预算报送采取以集中报送为主,集中报送和随时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编制年度预算时,由申报部门结合年度工作选择报送需要安排到下年度预算中的专项项目预算。

  (四)项目预算的管理职责

  我局项目预算管理涉及:项目部门、财务部门。

  项目部门是指直接负责项目申请并组织项目实施的部门;财务部门是指专业负责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也是指负责对某些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的部门。在对项目预算的管理中职责如下:

  1、项目部门应根据上级要求对项目工作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建立单位项目库,结合工作规划申报编制项目预算,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和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拟写和上报项目预算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资料、数据上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汇总后上报财务主管局长审阅,经局长办公会审批;

  批复预算后,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实施项目,按要求报送项目预算执行报告;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2、财务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制订专项资金管理、支出计划,合理界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汇集并审核属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内的项目,提出审核意见;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对专项资金整体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报送项目预算执行报告。

  3、财务部门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和年度财力状况提出项目预算安排意见,并依据资金审批权限有关规定报批;对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审核采购需求,确认采购方式;对项目申报、项目库管理、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预算执行报告等提出规范性要求予以落实。接受财政部门和专业职能部门对审批确定的项目支出预算进行规范性审查。

  预算管理制度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体系,强化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管理与监督职能,加强宏观调控,提高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是各级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管理的职权、收支范围、预算编制程序、预算的审查和批准、预算的执行、预算的调整、决算、监督及法律责任,必须依照《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中央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以下简称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组成。中央预算包括中央对地方补助的基本建设投资。

  第四条 地方各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以下简称本级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组成。地方各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包括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补助的基本建设投资。

  第五条 各部门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原则上要按照本部门所属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编列。

  第六条 各级财政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支出,都要纳入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依据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拨付基本建设资金。

  第二章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编制及范围

  第八条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资金来源包括:本级财政根据当年可用财力安排的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含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年度预算执行中动用机动财力追加的基本建设投资;上年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基本建设投资;上级财政专项补助的基本建设投资以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安排基本建设的各项专项建设基金等。

  第九条 财政基本建设预算支出范围包括:

  (一)农业、水利、林业、铁路、交通、通讯、电力、市政设施建设投资支出;(二)国防、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政法等社会公益设施建设投资支出;(三)经法定程序确定的其他建设投资支出。

  第十条 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采取按一般预算拨款、核拨资本金、基本建设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和基本建设事业费形式分类拨款的办法等。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都要依照本年度财政可用财力及社会综合财力的预测情况,并结合基本建设单位项目完成进度及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本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第十二条 各基本建设项日单位或项目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在每年的6月末根据国家产业结构和行业发展规划,由主管部门汇总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下一年度本单位或本部门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根据财力的可能确定本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控制数。

  各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报送的本部门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要按基本建设项目编列。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中有其它投资来源的,要列明其它投资来源。下一级财政向上一级财政申请补助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也要按基本建设项目编报和申请。

  第三章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执行

  第十三条 各级政府负责本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安排与执行,具体组织工作由本级财政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财政预算管理规定,严格按程序拨付基本建设资金,加强财政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凡由财政部门拨付的基本建设资金,必须相应成立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必须按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确定的建设内容和项目及项日建设的工程进度拨款。建设项目有其它资金来源的,财政部门要督促其它资金来源按相同的比例拨付到位。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挪用基本建设资金的部门和单位,财政部门有权停止拨付财政资金。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报送基建预算执行报表,以便财政部门合理掌握资金拨款进度,避免大量资金在基建部门和单位积压、沉淀。

  第十六条 为保证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所确定的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防止由于建设项目施工高峰季节和大型设备集中采购等情况造成项目建设资金供给不足,影响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各级财政要按当年基建预算投资的5%设置基建设备储备资金。基建储备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各部门、各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支出预算和规定的用途执行,严禁虚报冒领,高估冒算,变相挪用国家基本建设预算资金。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的基建管理机构设立了专门基本建设资金账户的,要对其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核算监督。对由财政部门管理的基建资金实行统一调度和拨付。建设单位要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设置基本建设专户,按规定向财政部门请领资金并进行财务核算。

  第十九条 基本建设预算资金的开户银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基建资金的收纳和资金的拨付。未经财政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动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支配基本建设资金。

  第二十条 各建设单位都要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规定,及时、准确地编审建设单位年度基建财务报表;各级财政部门要负责汇总审批财政基本建设支出年度决算。

  第四章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调整

  第二十一条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调整,是指经同级权力机构批准的当年基建支出预算在年度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时,而对原批准的基建支出预算所作的变更。

  第二十二条 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如需要动用可用财力或上级部门需要追加基建支出预算时,本级财政要相应调整基建支出预算,并要及时追加地区、部门或单位的基建支出预算。

  第二十三条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确定后,由于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在改变财务关系的同时,相应办理基建支出预算划拨。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政府确定的预算收支科目执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对不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科目间的调剂使用,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任何地区、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自行调整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第五章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监督。对本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各建设单位在预算执行中都要自觉接受本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真实反映实际情况,防止和纠正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 各级审计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本级政府、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送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与之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预算管理制度 10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预决算管理制度》、《浙江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试行办法及考核标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原则

  根据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原则,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二、预算编制原则和方法

  1、在编制预算时应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结合本院情况,本着"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2、收入预算应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计划目标及医疗收费标准增减情况进行编制。

  3、支出预算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水平以及本年度工作计划、收入预算、物价变动情况等进行编制,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活动的需要,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处理好需要与可能两者间关系。

  4、差额预算补助、专项补助、科研经费、大型维修、大型设备购置以及清欠基金及其他专项补助,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做到专款专用。

  5、预算编制一般采用的方法主要有:定额预算法、比例预算法、标准预算法、零基预算法、弹性预算法、概率预算法。上述的预算编制方法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都是交叉或综合运用的,预算编制人员按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测算每一科目、款项支出的需求。

  三、预算审批程序

  1、各项预算报表应经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并经院务会及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凡未列入预算或超出预算的重大开支应按规定审批程序报批后才可执行。

  2、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在对预算期经济形势做出初步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工作目标。

  3、各职能科室根据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提出的工作目标,要求所属责任科室上报为完成工作目标需要的经费及预算项目。

  4、购置专业设备和电脑设备的`预算需要提交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审议。

  5、财务科汇总职能科室的预算项目,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预算执行

  院级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财务科严格遵照执行。凡已列入预算的,财务科应保证正常用款需要;凡未列入预算或超出预算的开支,未经规定程序追加或调整的任何人无权决定付款。

  五、预算分析

  医院应至少每半年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收支预算进行执行情况,分析完成与否的原因,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保证全年预算的顺利完成并为编制下半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六、预算调整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当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由于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使原批准的预算数发生较大的变动,应编制调整方案(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并经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经主管部门调整预算;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小时,由医院自行调整,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七、医院财会部门

  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医院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

  第八条医院预算是指医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可根据各级各类医院的不同的特点和业务收支状况以及财力可能进行确定。大中型医院一般以定项补助为主,小型医院一般以定额补助为主。

  第十条医院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业务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医院要逐步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预算。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医院财会部门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医院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二条在医院预算执行过程中,当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由于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须报经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小时,由医院自行调整,报主管部门备案。

  预算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资金,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

  第三条 局长对财务工作全面负责,督促财务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保证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局机关年度预、决算需经局长办公会批准。

  第五条 财务机构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编制、执行局机关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办理财务收支事项,监督计算机信息中心和审计干部培训基地的财务收支活动。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办公室主任负责协助局长把好财务审核关。

  第六条 财务主管人员负责制定局机关预算草案和财务收支计划,组织机关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监督计算机信息中心和审计干部培训基地的财务收支活动。

  第七条 财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第二章 预算审批管理

  第八条 局机关全部收支活动纳入计划和预算管理。预算年度内,各处室应编制基本支出项目计划和估算,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汇总平衡,经局长批准备案,作为实施预算管理控制的依据。

  第九条 局机关对支出项目实行预算管理。除工资性和常规支出外,其他支出项目均应事先编制预算申请表,经局领导审批后执行。支出项目预算金额2000元以下的,先由办公室主任核签,经分管局领导审签后,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金额在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先由办公室主任核签,再经分管局领导和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签后,报局长签批;一次性支出金额在30000元以上的预算项目(审计外勤经费自理项目除外),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局长签批。办公室根据批准的预算组织预算执行。特殊情况来不及预先审批的支出项目,事后由当事人讲明情况,补办预算审批手续。

  第十条 预算申请表应写明支出的项目、依据、标准等内容。预算编制应坚持节约原则,做到合规、合理。

  第三章 收入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局办公室负责每年按要求编报机关经费预算。报批后要及时请领经费,同时做好资金调度工作。局机关所有收入要纳入账内统一核算。

  第十二条 经费支出要贯彻“保障供给,厉行节约”的方针,既要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行的资金需要,又要精打细算,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 认真执行有关费用标准和规定。

  (一)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局级领导乘坐高铁、动车为一等座,其他火车为软席(软卧、软座),飞机为普通舱(经济舱),轮船为二等舱;其他人员乘坐高铁、动车为二等座,其他火车为硬席(硬卧、硬座),飞机为普通舱(经济舱),轮船为三等舱。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因工作需要确需乘坐的,须经局领导批准。

  (二)出差人员应住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宾馆、饭店,局级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处级以下出差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可以单人住一个标准间。住宿费开支标准为:局级每人每天600元,其余人员每人每天市外300元、青岛四市200元。如果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住宿费可在每天400元标准内凭据报销,特殊情况下,经局领导批准,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可上浮15%。应当选择低于报销标准的饭店住宿,优先选择国家或市确定的定点饭店。国家定点饭店及相关收费标准可登陆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网站查询。

  (三)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的办法,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市外50元、市内(青岛四市)20元。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的办法。每人每天标准市外50元,市内(青岛四市)10元,用于补助市内外交通、通讯等支出。

  (四)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并且不收取食宿费用的,参会人员不得报销和发给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会议期间的公杂费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和发放。

  (五)实行审计外勤经费自理的项目,其报销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青岛市审计局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加强办公用低值易耗品采购、领用管理,合理控制办公费用支出。

  (一)计算机中心负责统一购买和管理电子类办公用低值易耗品;办公室负责统一购买和管理非电子类办公用低值易耗品。原则上每季度编报一次办公用低值易耗品采购预算,按规定报批后执行。

  (二)采购办公用低值易耗品应坚持质量与节约并举的原则。除需政府采购的物品外,日常耗用量大,成本较高的物品应进行比价采购,选择质量好、价格低、服务优的厂家稳定供货,以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三)办公用低值易耗品要做到专人采购(二人以上办理)、专人保管、专人审批领用。领用时办理审批手续,领用人、处室负责人签字后,由计算机中心或办公室主管人员签批。

  (四)办公用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限额管理。各处室根据核定的领用限额,做好办公用低值易耗品日常使用管理,计算机中心和办公室主管人员要按限额进行发放控制,原则上每季度统一调配发放一次。

  第十五条 局机关报纸、杂志、书刊征订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集中提出征订建议,由局长审批。机关审计法规征订由法制处根据工作需要集中提出征订建议,经办公室审核,由局长审批。

  第十六条 支出项目按规定批准后方可报销。报销凭证一律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核签,10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根据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批后报销;1000元至2000元的经办公室主任核签后,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报销;2000元以上的先由办公室主任核签,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签后,由局长审批报销。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局机关资产全部纳入财务管理。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十八条 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办理付款业务在支票起用点以上的原则上用支票或公务卡结算,起用点以下以及支付给个人的款项用现金结算。现金借用、支票领用坚持“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原则,由借款人凭批准的预算办理借款。个人因私借款不予办理。

  第十九条 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单项资产的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坚持定期盘点清查制度,每年年终资产管理人员应组织对局内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保证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其他事宜按照《青岛市审计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章 财务信息管理

  第二十条 实行月度财务收支报告制度。每月初,局办公室应将上月财务收支情况汇总,报分管局领导、局长审阅。

  第二十一条 实行季度、年度财务情况分析制度。每季度结束后,局办公室应组织进行财务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财务管理的意见、建议,报分管局领导、局长审阅。

  第六章 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 实行年度内部审计制度。每年由局领导指派相关业务处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局机关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促进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预算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规范公司管理行为,根据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集团公司《管理总纲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直接管理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全面预算是指根据公司及各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及生产经营状况,在科学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以货币单位和其他计量单位为形式,综合反映公司及各单位未来一定期间全部经营活动各项目的量化说明。

  第四条全面预算管理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一)全员、全面、全过程。全员指要求全员参与,即预算各阶段工作均由各单位财务部门组织本单位全员参与,实现资源在部门之间高度协同、科学配置,做到预算目标层层分解,并落实预算责任。全面指预算内容的全面性,包括经营预算、投资预算和财务预算。全过程指预算贯穿于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具体包括预算的编制、下达、分解、监督、控制、分析、考核等。

  (二)目标管理。年度预算目标经公司财务资产部确定后,以正式文件下达、分解至各单位执行。各单位对预算目标运行过程实行动态实时监控,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考核,同时承担相应责任。

  (三)合理性。预算的编制和目标的确定应实事求是,与整体发展战略规划、预算单位的经营情况相结合。

  (四)严肃性。预算目标一经确定,除特殊事项,不得随意调整。各单位应明确预算责任,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保证预算目标的有效实施。

  (五)重大事项、例外事项报告。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市场环境、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等例外事项,导致预算无法执行,应及时沟通报告。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设预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预算委”),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职能部门组成,公司主要领导担任主任。预算委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领导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建设工作,审议全面预算管理纲领性文件及相关规定;

  (二)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及目标,合理分配资源,确定年度预算目标及年度预算方案;

  (三)督促指导所属单位认真执行预算,履行预算审批监控职责;

  (四)审议预算执行分析结果,及时关注预算执行差异的跟踪落实;

  (五)审议预算调整方案;

  (六)协调、解决预算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预算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预算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预算办”),设在公司财务部办公。预算办主任由主管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公司领导担任,预算办成员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归口管理部门包括负责战略规划、投资、生产计划与运行、资源勘探与开发、物资采购、设备管理、科研管理、产品销售、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职能部门。预算办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协调预算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系,拟定预算管理纲领性文件及相关制度规定,提交预算委审批;

  (三)组织实施年度预算的编制与汇审工作;

  (四)组织实施预算目标的预测、预算编制、分解、监督控制、分析、调整、考核等工作;

  (五)督促、指导并监控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预算目标,汇总审核各单位提出的预算申请,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六)定期组织预算分析,追踪预算执行差异,提交预算执行分析报告;

  (七)组织预算调整工作;

  (八)建设、维护预算管理信息系统;

  (九)完成其他预算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应参照公司机构设置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单位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第三章预算的内容

  第八条全面预算主要包括经营预算、专项预算、投资预算、融资预算、财务预算及关键业绩指标(以下简称“KPI”)预算等。

  (一)经营预算具体包括各单位在预算年度的预计工作量及预算金额信息,同时也包含物资采购、期间费用等预算信息;

  (二)专项预算指需要重点关注的预算内容,如经营预算中涉及的大修理预算等;

  (三)投资预算指各类投资活动涉及的预算项目,如基本建设投资、对外投资、设备采购等;

  (四)融资预算指资金筹措和管理的预算;

  (五)财务预算及KPI预算指预计利润表、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预算和主要财务指标、经济技术指标等KPI预算。

  第四章预算的编制、目标的确定与分解

  第九条预算目标是公司及各单位经营期内生产经营活动所要达到的目标和结果,同时也是发展战略目标在预算期的具体体现。预算目标编制的主要依据如下:

  (一)国家法律、法规、财经政策和有关规定;

  (二)本单位发展战略;

  (三)本单位财务状况;

  (四)本单位的历史情况;

  (五)本单位的经营能力;

  (六)本单位的外部环境和内部资源;

  (七)本单位的市场开拓能力;

  (八)公司对预算编制的相关要求等。

  第十条预算目标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可行性,即预算目标要体现既先进又合理的要求,经过预算执行单位的努力能够达到,不能过高或过低。

  (二)客观性,即预算目标既要适应市场变化又能满足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三)可控性,即预算目标是本单位整体规划目标的具体化,要求全面、细致和可控。

  (四)系统性,即预算目标应涉及产、供、销、投融资以及所属单位、部门和全体员工,并与各预算单位的责权相适应。预算总目标与本单位内部分目标之间、以及同一预算层面的不同预算目标之间必须互相衔接,各预算分目标必须服从总预算目标。

  第十一条预算目标确定后应横向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及员工,纵向分解落实到各预算责任单位、车间、班组及员工,并将年度预算目标分解为季度、月度目标。年度预算目标确定的工作流程如下:

  (一)每年9月初,预算办组织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内外部环境因素、历史信息、年度预测等提出公司各主要预算指标,形成公司年度预算目标建议,报预算委审议。

  (二)预算委结合发展规划及对预算年度各单位的经营预测情况,确定公司预算年度的整体预期目标。

  (三)每年9月上旬预算办根据预算委确定的年度预期目标,下达年度预算编制文件。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建立规范的全面预算编制流程,认真做好年度预算编制工作。

  年度预算编制应以确定的年度预算目标为基础,以年度综合计划中所列业务实际运行情况为依据,将年度业务计划中包含的业务活动预计转化为预测数据形成预算编制方案。

  第十三条年度预算编制方案在提交时应附有预算编制说明。预算编制说明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当年前三季度预算执行情况回顾及全年预测;

  (二)预算年度的预算编制工作组织情况;

  (三)预算年度宏观形势和行业分析;

  (四)预算编制基础和主要假设;

  (五)预算年度生产经营主要预算指标分析说明;

  (六)预算执行保障措施以及可能影响预算指标事项说明;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第十四条预算编制分为年度预算、季度预算和月度预算,其中年度预算编制明细到季度,各季度之和形成年度预算值。年度预算下达后,按照月度进行月度预测,生成月度预算。

  第十五条年度预算编制的工作流程采用“两上两下”的方式:

  (一)每年9月份,各单位根据本单位预算目标和公司编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所属单位预算编制工作;

  (二)每年10月底,各单位应将本单位整体预算方案,上报公司审核;

  (三)预算办对公司及各单位上报的预算方案及预算编制说明汇总审核和平衡;

  (四)预算委根据总体发展规划及管理需要,最终确定预算年度全公司整体预算目标,分解确定公司及各单位预算目标,并于每年11月中旬下发;

  (五)每年12月上旬,各单位对下属单位上报修订后的预算进行预算汇总、整体平衡,经本单位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上报公司审核。

  (六)预算办对调整后的预算方案进行再次汇总审核,报预算委审定,并于每年12月下旬下发正式文件;

  (七)每年12月底,各单位应根据公司下达的预算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完成对本单位各部门和所属单位间的'细化、分解和下达工作;

  第十六条各单位以月度生产经营计划为基础,编制月度预算,按照月度预测目标确定预算的可用额度,以此作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控制目标值。月度预算口径与年度预算口径一致。

  第十七条月度预算编制的工作流程采用“一上一下”的方式,每月25号前编制上报次月预算,经上级单位或部门审核,报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于次月下达各单位或部门执行。

  第五章预算的执行监控

  第十八条预算的执行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准下达的预算目标,设置预算岗位,建立预算事前审核机制和部门预算管理台账,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监控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预算执行监控的原则:

  (一)负责对公司及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于预算范围内的预算项由授权部门审批即可,而对于超预算以及预算外事项则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严格加以控制;

  (三)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对下级归口单位提交的预算项目和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对本部门归口管理的预算承担预算监控责任;

  (四)预算执行监控以月度预算为基准进行。

  第六章预算的分析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定期进行预算分析,通过编制预算分析报告、召开经营活动分析会等方式,发现预算执行差异,寻找差异发生原因,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应明确解决问题的责任单位和部门,并在下一次分析会上通报检查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预算分析由各预算执行单位或部门,以及归口管理部门共同完成,并通过预算管理办公室对预算总体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财务部门是预算分析的牵头部门,与其他业务归口部门共同负责完成预算分析报告的模板制定、汇总、审核。

  第二十二条预算分析报告包括KPI及报表分析、经营预算分析、专项预算分析、投资预算分析等内容。预算分析报告要求数据准确、形式多样、原因分析到位,并包含改进方案和责任落实,通过预算分析和改进措施,确保年度预算目标实现。

  第二十三条预算分析报告分为月报、季报、年度报告及专项报告,各单位应于每月结束10日内向公司上报月度分析报告,于每季结束15日内上报季度分析报告,年度预算分析报告随下一年度第一月度预算分析报告一并上报,并根据公司及本单位管理需要编制专项报告并上报。

  第七章预算年度目标的调整

  第二十四条已发生的超预算和预算外事项,仅有符合调整原则的方可纳入年度预算目标调整范围。年度预算原则上不得调整,如出现以下可能导致预算编制基本假设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可在年中予以调整:

  (一)体制改革;

  (二)业务经营范围变更;

  (三)组织结构变更;

  (四)市场竞争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战略目标调整;

  (五)国家宏观政策大幅度调整;

  (六)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不可抗拒事件发生;

  (七)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紧急事件的影响;

  (八)对预算编制基础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每年7月初,公司启动预算调整流程。各单位应及时完成预算调整方案,于7月底前上报公司审批。

  第八章预算的考核

  第二十六条公司将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管理工作质量纳入对各单位的年度考核范围,考核以调整后的年度预算为基准。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建立预算考核机制,遵循可控性、责权利对等、整体利益最大化、分级考核、公平公正、例外等原则,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管理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各预算执行部门应承担本部门的预算考核责任,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要承担所归口管理的预算考核连带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办法或实施细则,报公司备案。

  预算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事业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局财务审计处是全局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 市农业技术推广站、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水产技术推广站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由局财务审计处暂为代管,待条件成熟时交有关事业单位管理,其他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仍按原管理渠道执行。

  第四条 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行法人负责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由局财务审计处代管的事业单位,要指定一名报帐员,协助局财务审计处编制本单位的部门预算和决算,负责本单位资金结算及其他财务相关工作。

  第二章 部门预算管理

  第六条 局属各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

  第七条 收入预算要本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的原则合理编制。财政补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的各项非税收入、经营收入,都要纳入单位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第八条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经费、项目经费和离退休经费预算。各事业单位要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农业局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编制支出预算。

  第九条 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要遵循应编尽编、做实做细的原则,结合本单位人员和资产状况,合理配置资产,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

  第十条 各事业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由局财务审计处按要求统一上报审批;年度部门预算一经批准,要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所有收入必须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二条 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申请、管理。

  第十三条 各项非税收入必须按照收费许可证核准的项目、标准收取,并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各单位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坐支、截留、挪用非税收入。

  第十四条 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要切实采取积极措施,强化经营管理,努力提高本单位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 按税法有关规定需要交纳税金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交纳税金。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 支出管理的原则。

  (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适度从紧、压缩一般的原则;

  (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有利于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原则;

  (三)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十七条 人员经费的管理。

  (一)各事业单位按照市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工资标准及补助(补贴)标准发放人员工资;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统发工资有关管理办法,如实提供由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工资资料。

  (二)人员经费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对调入、调出、退休等情况,及时办理变更报批手续。

  (三)严禁虚增人员套取财政资金;严禁违规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等。

  第十八条 商品和服务经费的管理。

  (一)事业单位商品和服务经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交通费、业务费等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的经费。

  (二)事业单位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必须严格按《济南市农业局机关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交通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按《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交通费按财政部门核定的车辆数量实行定额管理,车辆运行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付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

  项目经费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由市财政预算安排或上级业务部门专项下达的指定专门用途的农业专项资金。各事业单位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按照《济南市农业局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离退休经费的管理。

  (一)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是指单位负担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保障离退休人员生活、开展必要活动,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等所需的资金。

  (二)各事业单位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必须做到计算准确、缴纳及时,不准拖欠、少缴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资金。

  第二十一条 各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每笔经济业务的真实性负责;涉及重大投资、资产处置、对外经济合作等重大经济事项,必须经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并报局主要负责同志同意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可办理。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各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用货币计量的各类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交通工具、家具及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预算管理,优化资源、合理配置,勤俭节约、物尽其用的原则。各事业单位必须明确一个部门或专人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购置。

  (一)各事业单位如需购置固定资产,需编入年度部门预算,原则上不办理无预算采购,如确需采购必须经局领导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二)凡是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必须政府采购;大型基建项目必须办理立项手续并进行招投标;

  (三)重大国有资产购置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方可办理。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与使用。

  (一)各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单位统一管理、调配和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和出借。

  (二)各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制度。对本单位使用的资产要重新登记、造册,并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资产。

  (三)各事业单位不得用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举办经济实体,如需对外出租、出借,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四)每年年底各事业单位要组织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对盘盈、盘亏、损毁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因人为因素造成损失的按原价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六条 交通车辆的管理

  (一)各事业单位交通车辆由单位统一安排使用,严禁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动用车辆。

  (二)严格遵守节假日封车规定。封车期间,除批准的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地点。

  第二十七条 资产处置。

  (一)各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的转让、出售、置换、报废等处置,必须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单位价值在1万元或批量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报局财务审计处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单位价值在1万元或批量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二)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转让、出售、置换的固定资产应经技术部门审核鉴定后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因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等原因拟报废的大型固定资产(含交通车辆),应经技术部门审核鉴定后办理报废手续。

  (三)处置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残值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事业单位必须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及附注,每月向局财务审计处报送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年末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财务分析和编制说明,由局财务审计处统一上报市财政局。

  第二十九条 财务报告要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报告数字。

  第三十条 局财务审计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属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 财务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各项收入合法性、完整性以及“收支两条线”执行和税费交纳情况;

  (三)各项支出合法性、及时性及手续完备性;

  (四)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五)其他需要审计监督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财务审计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局属事业单位进行审计和检查,根据审计检查情况撰写审计检查报告报局长办公会,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三十三条 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财务审计处的财务监督工作,并按照财务检查小组的要求,全面、如实地提供相关会计资料。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各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局财务审计处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局财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20xx年9月28日起施行。

  预算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XX〕285号)、《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XX〕55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概念)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运用绩效理念和方法,将绩效目标编制、运行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资金范围包括全区范围内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和政府性投资计划管理的所有政府性资金。适用单位范围包括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全区各级党政组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等。

  第四条(管理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坚持区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统筹推进,各主管部门分工负责。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自觉主动的将绩效理念、方法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提高预算支出绩效。

  (二)绩效导向、目标控制原则。坚持规范性和绩效性并重,事前要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要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要进行绩效评价,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产出、效果和持续影响力,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和“花同样的钱,办更好的事”。

  (三)结果应用、公开透明原则。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及评价结果反馈整改机制、信息公开机制、预算挂钩机制和绩效问责机制等,将绩效目标设定、跟踪、评价、结果、整改等情况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众和各方监督。

  (四)稳步推进、务求实效原则。将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与本区实际相结合,整体谋划,分步实施,着重抓好重大发展、民生类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稳步推进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管理,不断拓展绩效管理的资金覆盖面,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实施主体)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主体包括财政部门、预算部门以及下属各级预算单位。

  第六条(财政部门职责)财政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牵头推进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机制、规划及计划等;

  (二)负责开展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库建设、共性指标库建设、中介专家库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宣传培训等基础性工作;

  (三)研究和发布预算绩效管理共性化指标,指导预算部门、单位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个性化指标。

  (四)督促、指导各街镇、各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包括目标设定、运行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

  (五)对重大发展类、民生类项目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以及对部门或单位评价项目组织开展再评价,并抓好结果应用工作;

  (六)审核各部门、单位提交的部门预算及项目绩效指标;

  (七)根据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情况提出绩效改进建议;

  (八)其它应由财政部门承担的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第七条(主管部门职责)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计划等;

  (二)组织实施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配合财政部门开展重大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研究制定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个性指标,指导和帮助所属单位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个性化指标;

  (四)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跟踪;

  (五)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价,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单位绩效自评价,抓好结果应用工作,并将评价报告提交财政部门备案;

  (六)其它应由预算部门承担的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第八条(基层单位职责)基层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规定编报本单位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跟踪;

  (二)研究制定本单位预算绩效指标;

  (三)配合财政和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组织开展本单位绩效自评价,抓好结果应用,公开评价信息;

  (四)其它应由预算单位承担的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第九条(内部工作机制)各级预算单位要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合力推进。单位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牵头部门;业务部门是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部门,承担编报绩效指标、实施绩效跟踪、开展绩效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第三章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第十条(绩效目标)预算绩效目标是预算单位在项目计划期内,通过一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所要达到的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是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预算绩效目标应与预算同步编制、同步提交、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执行、同步调整、同步监督,与预算管理流程紧密契合,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绩效指标)绩效目标由绩效指标构成,一般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从指标构成上可以分为:

  (一)投入类指标:主要衡量各级财政资金、企业资金和其它社会资本等方面的投入情况。

  (二)管理类指标:分为财务管理指标和项目管理指标,主要衡量项目实施过程中预算部门和单位的管理效能。

  (三)产出类指标:主要衡量通过既定投入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等情况。

  (四)效益类指标。主要衡量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综合效益和持续的影响力等情况。

  (五)满意度指标。主要衡量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等相关利益主体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情况。

  第十二条(共性和个性指标)共性指标是指适用于所有预算项目的通用指标。个性指标是针对预算单位特定预算项目设定的指标。共性指标及其所占权重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和发布,个性指标及内部权重分布由预算单位研究制定。在设立绩效指标时,如确有必要或专业性较强,可以提请相关部门或专家对绩效指标进行论证和评审。

  第十三条(绩效目标编制要求)绩效目标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区域、行业或部门战略目标及发展规划、部门和机构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上级或相关部门考核标准及要求、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或专业技术规范等。绩效目标编制应主要遵循以下要求:

  (一)相互关联。目标编制要与部门职责、发展规划、紧密相关,与年度计划任务和资金投入关联匹配。

  (二)定量为主。目标编制坚持定量和定性指标相结合,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优先采用定量指标表述,定性指标应客观可考。

  (三)突出重点。指标设定“宜精不宜繁,宜少不宜多”,重点选取最具代表性的关键要素和核心指标,力求精准简洁、易行易懂的衡量投入、产出与效果三者关系。

  第十四条(绩效目标项目库管理)预算单位在编制和提交预算项目时,应一并编制和提交项目绩效目标,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进入项目库,通过审核并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预算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预算项目或预算资金的,也应编报或补报预算绩效目标,并纳入项目库,按预算调整程序审核和批准。

  第十五条(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在审核和批复部门预算时,应结合预算编制“二上而下”流程同时审核绩效目标,如确有必要或专业性较强时,财政部门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绩效目标进行评审和论证。绩效目标审核重点如下:

  (一)绩效目标设立依据的充分性,包括是否属于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范围;是否符合政府决策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

  (二)绩效指标及相应权重设置的科学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等。

  (三)预算资金安排与绩效目标完成的保障性、匹配性等。

  第十六条(绩效目标调整)绩效目标一经确定,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和批准,不得随意进行调整。当预算相关因素发生变动时,应同步调整或修正预算绩效目标,并按预算绩效目标审核重点及流程重新提交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第十七条(绩效目标编制结果应用)在年初预算或调整预算中,对预算绩效目标设立依据充分、绩效指标清晰、预期绩效较高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优先安排预算资金;对应编未编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不予审核并不予安排财政资金;对编制的预算绩效目标不符合编制要求的,或预期绩效偏低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要求预算单位重新编制预算绩效目标或调整项目预算申请。

  第四章预算绩效跟踪管理

  第十八条(预算绩效跟踪)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单位应依据经批复的预算及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预算资金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项目实施进程等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和项目管理效益。

  第十九条(目标偏离矫正)预算单位在实施绩效跟踪过程中,一旦发现实际绩效与目标绩效发生偏离时,应认真分析偏离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矫正绩效目标偏差,提高项目执行效力,保障预定的预算绩效目标顺利实现。

  第二十条(财政绩效跟踪)财政部门可以自行、联合或要求预算单位实施预算绩效跟踪管理,提供绩效跟踪所需数据资料等相关信息,并根据绩效实现程度,严格预算资金执行审核,控制预算资金拨付进度。

  第二十一条(绩效跟踪结果应用)在绩效跟踪过程中,对实际绩效严重低于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暂停或停止拨付预算资金,直至预算单位采取有效纠偏措施为止。对经采取矫正措施仍严重低于预期绩效的项目,或经评审论证预期绩效偏低甚至无效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提请区人民政府调减预算项目资金或取消该预算项目继续实施。

  第五章预算绩效评价管理

  第二十二条(预算绩效评价)预算绩效评价是指根据经批准的预算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相应权重,运用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绩效评价方法,通过对预算项目绩效相关数据资料等信息的采集、整理、汇总以及满意度测评、专家评审论证等,获得预算绩效目标最终结果的过程。

  第二十三条(绩效评价主体)各级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评价的实施主体,承担本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对经确定的重大发展类、民生类或金额较大、群众关切的预算项目,财政部门可以在单位自评价的基础上,再行组织或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绩效重点评价。对开展绩效重点评价的项目,预算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提供绩效材料,积极配合绩效重点评价工作。

  第二十四条(绩效评价实施)年度预算执行完毕,预算单位要根据财政部门年度评价计划要求,结合年度决算编制工作,及时组织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价,并在每年6月份之前将上一年度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报送财政部门。对跨年项目,可以实施当年度阶段性评价,等项目完成后再实施项目总体评价。对部分效益显现周期跨年的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可以在以后年度实施绩效总体评价。

  第二十五条(绩效评价内容)绩效评价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并在绩效评价报告中明确列示:

  (一)项目基本概况:重点是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二)项目管理情况:指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三)绩效评价结果: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产出情况、综合效益、满意度情况及持续影响力等;

  (四)绩效偏离情况:主要是指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等;

  (五)绩效评价结论、绩效整改措施及绩效改进建议等。

  第二十六条(绩效评价标准)绩效评价标准是指衡量预算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预算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标准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标准具体包括:

  (一)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二)行业标准。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四)其他经财政部门确认的标准。

  第二十七条(绩效评价方法)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应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运用一种或多种绩效评价方法。

  第二十八条(委托第三方评价)根据《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聘用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对部分专业性较强、工作量较大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经政府采购程序可以引入专业评价机构开展第三方独立绩效评价。

  第二十九条(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是绩效评价结果的重要体现。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以及第三方评价机构在完成绩效评价时,均应根据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建议可行。

  第三十条(绩效评价质量控制)预算单位要对绩效自评价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等负责。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的.绩效自评价结果可以组织再评价或提请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对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的,应在绩效评价服务费用中预留不低于10%的质量保证金,根据相关部门和专家的质量评估情况确定支付金额。

  第三十一条(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方式包括:

  (一)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整改。预算单位应在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结果的同时,加大整改力度,一并报送绩效评价结果整改落实情况。对财政重点评价项目,财政部门应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及相关整改建议书面反馈给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应在收到书面结果后30日内将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书面报送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结合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强化绩效评价结果整改督查力度。

  (二)绩效评价结果报告或通报。对绩效评价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财政部门应建立向区人大、区政府及相关层面报告制度和向有关部门和相关利益主体通报机制。其中,重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应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交给区政府。

  (三)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相挂钩。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和部门预算安排相挂钩机制,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情况作为改进部门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积极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财政部门在安排预算资金时可予以优先保障和重点支持。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力或达不到绩效目标、评价结果较差或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控制该部门预算资金安排。

  (四)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和绩效评价结果问责。根据“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财政部门应会同区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问责机制,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力、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或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低效使用的部门和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实施问责。

  第六章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十二条(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是财政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应根据财政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统一要求和规定内容同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的评判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主体)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应根据预算信息公开要求同步将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及整改落实情况在松江门户网站和本单位网站等予以公开。财政部门负责年度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计划的制定发布、公开表式的统一制定以及督促预算单位及时公开信息,同时对财政纳入重点绩效评价的信息及其整改落实情况在松江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第三十四条(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内容)除预算信息公开内容之外,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还应包括:

  (一)预算项目资金投入、立项依据及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等相关信息;

  (二)绩效评价结果及评价报告等相关信息;

  (三)其他应当公开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信息等。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相关部门在设立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城市建设与管理等专项资金时,应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制度,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绩效管理)根据《经济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规则》(财建〔20XX〕165号),基本建设各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设置绩效目标,并结合财务监理机制协同强化绩效管理。

  第三十七条(预算追加项目绩效管理)根据本区预算追加论证管理相关办法,为提高预算追加项目的预算绩效,对除政策性追加的预算项目追加,应在论证时明确预期绩效目标,并重点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跟踪评价。

  第三十八条(参照执行)各街道、镇、园区参照本办法执行,各预算部门可参照此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松江区项目预算绩效评价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预算管理制度 15

  为了加强对学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理财,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坚持理财,做到校内财务公开。

  第二条、预算编制的原则: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教育、教学、科研的需要,注意重点项目经费的安排,严格控制公务费的开支。

  第三条、经费预算方案的制定程序:财会室每10月份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对下年度收支情况认真匡算,制定综合财务预算计划草案,提出经费安排的初步意见,提交主管财务校长审阅和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其预算执行情况,由财会室定期向主管财务校长汇报。

  第四条、经费管理办法:量入为出,指标分解,分片使用,统一管理。

  1、全校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由分管校长按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有关决定确定,通知财会室执行。由财会室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

  2、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根据年度计划由学校统筹管理,并加强督促,严格控制支出在限额范围之内。

  3、学校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人,要从严从紧把好经费开支关口,力求用有限的经费办更多的实事,产生更的办学效益。

  第五条、经费使用规定及审批程序

  1、在县教育局下达会计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之前,学校只能作维持正常运转的日常费用开支。

  2、每年11月底,由财会室提出《学校统筹经费管理方案》和《部门经费分配方案》,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财会室要根据年度预算计划统筹管理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的有效使用。

  3、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4、各项费用开支均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本着节约的原则掌握使用。如有违制度者,财会室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5、不在预算经费计划安排内的开支,由财务室(或相关人员)写出专项报告,报校长特批。

  6、基建费支出的审批程序:

  (1)基建预付款由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其《合同》分送财务室与档案室存档备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时,必须经质检部门签出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审计的意见,报校长审签后,由财会室执行支付。

  (2)基建决算款须经审计后,由校长签字认定才能支付,并将决算情况报校长及校务会。

  7、小型维修的修缮费。其经费预决算先由财会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审(同一项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现场又搞预审),然后由分管校长审核,最后报校长审签。

  8、学校食堂、小卖部实行承包,立核算,学校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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